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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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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放鹿事

家畜一鹿,醫云可用合藥。或曰:「此山麋也,無益。」予亦不忍,誓不殺。芻粟之者數月,肥且馴矣。將之都,慮其失養也,命童子放之野。又懼其復為人所得,擇山中去家三十里者放焉。始驅之去,不肯去。途中眠而起、起而眠者無數。至山中,命驚驅之,令疾走,度不及者久之乃已。其夕,童子止宿村舍。明旦將反命,則向者所放之鹿在其前焉,尾童子之後也以歸。

鍾子曰:予於放鹿事,惕然悟感應之幾焉。蓋鹿之還也,生於放也。夫其畜於家也,食其食,安其處,可以不求放。可以不求放而必欲放焉者,知其將殺己也。人之能為放己者,必不不能為殺己者也。如知其必不己殺,而又食其食,安其處,無自養之勞,無索群之苦,則亦何必求放焉?集顙之鷗,狎而復驚之,生而之殺也。入山之鹿,去而復還之,殺而之生也。生殺之念轉於中,而去還之變應於物。感應之幾,豈不微乎顯乎?

然予入都,終慮其失養也。將必求一必不殺者而與之,是予所以放之之意也。

紀夢

乙卯六月,予出典黔試。廿一日之夜,宿葉縣,夢白雲先生陳昂來謁。貌不甚老瘦,年可六十四五,冠衣質而不敝,獨不襪耳。予步送之,館一寺中,謀衣食居處之,為終焉之計。問其年,曰:「癸卯。」已謂予曰:「子從此後,則當贈我詩。」予曰:「既為子作傳足矣。」曰:「當進於是。」予覺有愧色,復問其生平,自集中往還姓名外,更有何交?則俯而笑曰:「朱百朋。」予未及問其人,遂寤。才合眼,復夢之。乃問:「朱百朋何人?子何以與之遊而不與之詩?」則又笑曰:「何交乎?就食耳。」予惕然其意之不苟與其不得已盡此兩語。予復問其逸詩何在?及卷首門人長幹明偉何人?皆不及答而寤。惘然恨其語之不終,則候人傳呼達於寢矣。

憶戊申歲十月十七八日,為亡友魏太易作墓誌銘成。越二十八日之夕,夢予處泉寺中,若京山觀音岩者。太易緩步從甬道入,徑就予揖,謝作誌銘。夢中予知其已死也,因謂予曰:「吾死時甚無所苦。」予曰:「子見譚友夏為子所作傳乎?」答曰:「譚作尚未寄到。」蓋譚作傳為二十四五日事,俱用太易遺命為之。噫!文之達於幽,其期之先後與作者遲速相應,計此世界去冥途亦非五六日所能至也。才鬼之靈而篤如此。

(沈刻《隱秀軒集》文律集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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