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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作为一种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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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场] 应诸君的要求,我来做这次演讲。不过,在好几方面,这个演讲都必定会使各位失望。我们的题目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1]在以此为题的演讲中,各位期待我对当前大家关心的问题采取某种立场,自然不为过。但是要到最后,当我们谈到某些关于政治活动在整个生命操持里的意义之问题时,才能仅止于从形式的角度,触及立场的选择。因此,在今天的演讲中,任何关于政治主张的选择——也就是说人的政治行动应该具有什么内容的问题,将不在讨论之列。因为这类讨论,对于作为一种志业的政治是什么以及这种政治能够具有的意义等一般性的问题来说,乃是完全无关的。现在,让我们回到本题。

* * *

[1] 这篇演讲,是“精神工作作为志业”(geistige arbeit als beruf)的演讲系列中的第二次演讲,于1918至1919年之交的革命冬季,在慕尼黑对自由学生同盟发表。原作者根据速记记录修订后,于1919年10月出版。——德注

关于这篇演讲的发表时间及背景,请参阅本册导言及附录1。

[§2 政治的初步界定]何谓政治?“政治”是一个涵盖极为广泛的概念,每一种自主的领导(leitende)活动,都算是政治。因此,银行有其汇兑政策,中央银行有其贴现政策,工会在罢工中有其政策;甚至城市或村镇有其教育政策,一个社团的主持人在领导中也有其政策;乃至于一个精明的妻子努力影响她的丈夫时,亦有政策可言。[1]今天晚上,我们的考察当然不能以这么广泛的概念为基础。我们今天所谓的政治,指的是对一个政治团体——这在今天是指国家(staat)——的领导或对这种领导所施的影响。

[§3 国家在社会学上的定义]那么,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政治”团体(politischer verband)[2]是什么?什么叫做“国家”[3]?在社会学上来说,国家不能用它的活动内容来加以界定。几乎没有什么工作,不曾在某时某地被某政治团体引为己任;而在另一方面,也没有什么工作,在任何时地,都完全是国家的工作。易言之,没有什么工作,永远特属于人们认为是政治性的团体(在今天即国家,在历史上即近代国家的前身)。也许,归根究底,近代国家要在社会学上得到界定,唯有诉诸它——和任何其他政治团体一样——特具的手段:直接的武力(physische gewaltsamkeit)[4]。“每个国家的基础都在于武力”,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5]如是说。这在事实上完全正确。如果社会的构成竟全然不知以武力为手段,那么“国家”的概念必荡然无存,从而出现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所谓的“无政府”状态。自然,武力并不是国家正常的或唯一的手段——没有人这么说;但是武力乃是国家特有的手段。尤其是在今天,国家和武力之间的关系特别密切。在过去,各式各样的团体——从氏族(sippe)开始——都曾以武力为完全正常的工具。可是到了今天,我们必须要说: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疆域内——注意:“疆域”(gebiet)乃是国家的特色之一——(在事实上)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利的人类共同体。就现代来说,特别的乃是:只有在国家所允许的范围内,其他一切团体或个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权利。因此,国家乃是使用武力的“权利”的唯一来源。

[§4 政治的定义]因此,我们可以如此界定“政治”:政治追求权力(macht)[6]的分享,追求对权力的分配有所影响——不论是在国家之间或者是在同一个国家内的各团体之间。

基本上,这和我们的语言一般用法相符。当我们说一个问题是“政治”性的问题、说一个部长或官员是“政务”官、说一个决定受到“政治”性的影响时,我们的意思是说,对那个问题的解决、对那个决定的达成或者对那个官员职权范围的划定而言,权力的分配、维持或转移,乃是最具决定性的考虑。从事政治的人,追求的是权力;这权力或者是手段,为了其他目的服务,不论这些目的是高贵的或是自私的;或则,这权力是“为了权力而追求权力”,目的是享受权力带来的声望感。

[§5 正当性的三种纯粹类型]一如历史上在国家之前出现的政治团体,国家是一种以正当(legitime)[7](这是说,被视为正当)的武力为手段而存在的人支配(herrschaft)[8]人的关系。国家的存在,在于被支配者必须顺从支配者声称具有的权威(autorität)。在什么情况之下他们会这样做?为什么他们要如此做?这种支配所根据的,是什么内在的道理和外在的手段?

在原则上,支配的心理根据——也就是说支配的正当性根据——有三[9]。首先,“永恒的昨日”的权威:也就是权威因于“古已如此”的威信和去遵袭的习惯而变成神圣的习俗(sitte)。这是旧日家父长(patriarch)及家产制领主(patrimonialfürst)[10]所施展的“传统型”支配。其次,权威可以来自个人身上超凡的恩典之赐(gnadengabe),即所谓的卡理斯玛(charisma)[11]。这种权威,来自受支配者对某一个个人身上显示出来的启示、英雄性的气质或事迹或其他的领袖特质,所发的人格上的皈依和信赖;这是“卡理斯玛”型的支配。先知或——在政治领域内——群雄推举出来的盟主、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plebiszitäre herrschen)[12]、伟大的群众鼓动者(demagog)、政党领袖等类的人,所运用者即为此。最后,还有一类型支配,靠的是人对法规成文条款之妥当性的信任、对于按照合理性方式制定的规则所界定的事务性(sachliche)“职权”的妥当性有其信任。这也就是说,对于合于法规的职责的执行,人们会去服从。近代的“国家公务员”以及在这一方面类似公务人员的权力拥有者,所运用的支配便属此类型。当然,在实际中,人们之所以会去接受支配,是因于恐惧和期望这类最真实不过的动机:恐惧魔法力量的报复、恐惧权力拥有者的报复、期望在世间或在彼岸得到报偿。或者,是因为各式各样的利益而服从;这一点我们很快就会谈到。无论如何,如果去诘问这些服从的“正当性”根据,则答案不出于这三种“纯粹”类型[13]:传统型的、卡理斯玛型的和法制型的。正当性的这几种概念以及其内在心理上的基础,对于支配的结构,具有极为可观的意义。当然,这些纯粹类型,绝难在实际中出现。不过,今天我们不能深入这些纯粹类型各种极度复杂的样态、转变和组合;这些乃是“一般国家学”(allgemeinen staatslehre)的课题。

[§6 卡理斯玛型支配] 在此,让我们特别感到兴趣的,是这些类型中的第二种:因于服从者对“领袖”纯粹个人的“卡理斯玛”所发的皈依而形成的支配。这种类型的支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志业这个观念最高度的表现,在此找到了其根源。向先知、战时领袖、公民大会(ekklesia)或国会中的伟大群众鼓动者的卡理斯玛皈依,意思就是这个领导者个人已被承认在内心受到“征召”,负有使命,作为大家的领袖。人们服从他,不是因于习俗或法条,而是因为人们信仰这个人。只要这个人不徒然是个狭隘虚荣的一时之雄,那么作为领袖,当然他会对他的事业全心以赴、献身敬业。不过,他的附从者——弟子、追随者、他个人的朋党——所皈依的对象,乃是他这个人和他这个人的特质。这类卡理斯玛式的领袖,在各地及各历史时期都曾出现。在过去,最重要的卡理斯玛式人物有两类:一方面有法师和先知,另一方面则有战时推举出的盟主、山寨头子和雇佣兵领袖(condottiere)[14]。不过,我们更感兴趣的,则是西方所特有者:这种政治领袖起先的形态,是自由的“群众鼓动者”;他们只在西方的环境中出现,特别是在地中海文化所特有的城市国家(stadtstaat)的土壤上出现;后来,这种领袖则以国会中的“政党领袖”形态出现,这也只有在西方环境中所特有的立宪国家中才能培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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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德文中,“politik”一词同时指“政治”和“政策”,因此韦伯在此举出一些“政策”作为“politik”的例子。参见《经济与社会》, p.55及英译者注。

[2] 对于“团体”(verband,英译作organization或association)和“政治团体”,韦伯都有明确的定义。对“团体”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2节(pp.48—49);对“政治团体”的定义,见同书第1部分第1章第17节(pp.54—55)。

[3] 在中文里,“国家”一词的意思,和西文中我们译为“国家”的字眼(比如说英文中的“state”)的意思并不完全相合。在西方政治传统中,“state”指的是一个共同体在内部秩序和权力结构上的“状态”;因此,从马基雅维利首度使用这个字眼以来,这个概念是和在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分不开的。一旦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制度化、系统化到了自成一个体系的时候,“国家”——精确一点说:近代国家——才告出现。韦伯的解释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7节(pp.54—56,特别是p.56)。

[4] 在本文中,“武力”一词是gewalt (force)或physische gewalt (physical force)的翻译。中文的“暴力”一词,似乎强调了在道德上或法律上“不正当”的意思;“武力”一词好像可以避免这种色彩,但中文的“武力”又强调了制度性或军事性的意思。韦伯所谓的gewalt,只是一种直接的强迫性力量,不论其表现方式,更不涉及其正当与否。援依孙中山先生的用法,取“武力”一词译gewalt。

[5] 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brest-litowsk),今名布列斯特,为白俄罗斯邻近波兰边境的一座城市。1918年3月3日,在德军的强大压力之下,苏联外交部长托洛茨基被迫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条约,放弃芬兰、波罗的海诸国、波兰及乌克兰。

[6] 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6节(p.53)。

[7] 关于“正当性”一词本身,韦伯没有做太多的解释,虽然他十分着力于说明“正当性”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他倾向于用被支配者的“态度”和“信念”来考察支配者的“正当性”。参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1节,特别是p.214及p.263。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8] 韦伯对“支配”一词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6节(p.53);又请参见英译者注(pp.61—62)。

[9] 支配的三种类型,是韦伯的政治社会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从1910年到1920年的十年之间,韦伯曾三度陈述他的分类法。参见wolfgang mommsen, the age of bureaucracy: perspectives on the political sociology of max weber(oxford, 1974) , pp.16—17。最系统明确的陈述,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特别是第1节2(pp.215—21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10] 韦伯对家父长制和家产制支配所作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pp.231—23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11] 韦伯关于“卡理斯玛”的说明,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4节(pp.241—242);又参见p.21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12] “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是韦伯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所谓“直接诉求民意认可”,是说卡理斯玛型的领袖,跳出了传统惯例,越过了制度及国家或政党官僚,直接诉求于群众。例如在近代大众民主及严密的官僚制之下,这种领袖利用民主的某些管道,直接向人民求取支持,即构成“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民主制”(plebiscitarian democracy)。罗马皇帝恺撒、拿破仑一世和三世、俾斯麦、葛莱斯顿,都是韦伯心目中的“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韦伯认为这种领袖是西方理性化世界中政治的唯一希望。参见p.250注1。又请参考karl loewenstein, max weber’s political ideas in the perspective of our time(amherst, 1966),ch. iv; wolfgang mommsen,前引书,ch. iv,中译见《支配的类型》的《导言》。

[13] 所谓“纯粹类型”(reinen typen),韦伯通常称为“理想型”(ideal typus)。理想型是韦伯方法论的关键性概念;它是一种思维的建构,用来整理杂多的经验现象,并借着比较经验现象和理想型之间的偏离或相似,对现象进行描述、分析和排比。它的作用,和今天社会科学中所谓的“模型”(model),有许多相近之处。见韦伯的方法论著作: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p.89—93; pp.42—43。又请参见前面弗洛因德《韦伯的学术》一文中相关段落。

[14] 十四十五世纪时,意大利境内各邦纷战,遂有人自组军队,接受雇用,以佣兵身份替人作战。韦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式的企业经营,反映的是新兴市民阶级本身须专注于经济(接上页注)活动,无暇兼军人之职以及军事的专业化。这种佣兵部队的组织者、经理人兼领袖,即为condottiere。

[§7 从支配者到支配运作的资源] 当然,在政治权力斗争的混战中,这种凭借最道地意义下的“志业”〔或使命〕而崛起的政治家,从来不曾是唯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角色。最重要的,可能还是在于这等政治家能取用什么样的辅助工具。政治上的支配权力,如何维持其支配于不坠?这个问题,对于任何一种支配都成立,因此对各种形式的政治支配也成立:不论其为传统型、法制型,或是卡理斯玛型。

[§8 支配之经营的两项要素——人与物] 支配的经营(herrschaftsbetrieb)[1],要求持续的行政管理。因此,在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有人力配备,旨在听命于宣称持有正当权力的支配者;而在另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借助于这种服从,对于使用武力时必需的物资有所掌握和控制。这也就是说,支配的经营需要由人组成的行政管理僚属(verwaltungsstab)和物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具。

[§9 人的因素:行政僚属] 行政僚属,在政治的支配之经营(像任何其他类别的经营一样)的外在表现中,代表着这种经营。行政僚属之所以会去服从、听命于权力的拥有者,自然不仅是因于他们心中的(我们上面谈过的)正当性意念。促使他们去服从的,是两项诉诸他们个人利益的东西:物质上的报偿和社会性的荣誉。封臣(vasallen)的采邑(lehen)、家产制下臣僚的俸禄(pfründen)[2]、近代国家公务员的薪俸、骑士的荣誉、身份(stand)[3]赋予的特权、官吏的荣誉等,分别从两方面构成了这等人的报酬。行政僚属和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共命结合关系,最终、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怕失掉这些东西。至于在卡理斯玛型领袖的支配之下,则附从战争领袖者有荣誉和战利品可得,追随群众鼓动者的人也可分得“政治战利品”(spoils):因为垄断了官职而得榨取被支配者、政治方面的利益以及获得虚荣心的满足。

[§10 物的因素:行政工具] 要维持一套以武力为基础的支配体系,需要一些具体的、物质性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政治与经济性的经营并无二致。行政工具包括了金钱、建筑物、战争物质、交通工具、马匹以及任何你想得出来的东西。一切国家体制,均可以按照其行政工具的所有制原则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管理工具乃系权力的拥有者能指望其服从的行政僚属——官吏或其他类似人等——为自己所有,另一类则为行政僚属与行政管理工具乃是“分离”的,一如今天我们所说,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职员及无产阶级与实质生产工具是“分离的”一样。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分辨两种情况:一方面,权力的掌握者私人拥有由他组织起来的行政体系,通过个人的仆从、聘雇的官吏、私人的宠臣亲信等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这一类人员自身对行政工具并无所有权,而只是接受主人之指挥行事;另一方面,情况正好相反。这两种行政工具所有制之间的分野,在过去一切行政管理组织中,都可以见到。

[§11 身份制政治团体] 在一个政治团体里,行政的实质工具,若全部或部分由从属的行政僚属自行掌握,我们称这种团体是按照“身份制”(standisch)组织起来的团体。例如,封建制度中的封建领主,便自己掏腰包,提供他所受封的区域中行政和司法的开销;他自己提供战争的装备和给养;他的下级封臣亦如此。当然,这对于君主权力的地位有所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权力的基础,是一种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于只有从君主、封建领主的采邑和社会地位,才能取得其“正当性”。

[§12 君主拥有行政工具] 但是,从最早的政治组织开始,在每一个地方,我们也都可以见到君主自己管理行政的情形。通过从属于他个人的属下(奴隶、家臣、侍从、“宠幸”,以及君主从自己的仓库中提取实物或金钱去封赐的俸禄者),这类君主设法自行掌理行政。他设法用自己的腰包、用他家产的收益,去供应行政工具;他建立一支军队,这军队完全依赖他个人,因为这支军队的给养和装备,取自他的仓廪、他的财产、他的武器库。在“身份制”的团体中,君主借助于一个自主的“贵族阶级”(aristokratie)建立支配,因此他须和这个“贵族阶级”分享支配权。但是亲自管理行政的君主,靠的是他的家中臣奴或者平民(plebejer)的助力。这类人,是没有财产也没有社会地位的阶层;在物质方面来说,他们完全依赖君主,本身没有任何足以抗衡的力量。一切形式的家父长制支配、家产制支配、苏丹制(sultanismus)[4]的独裁、官僚制国家体制,都属于此类。官僚制的国家体制尤其重要;其理性发展的极致,正是近代国家的特色。

[§13 近代国家对行政工具的收夺和垄断] 在任何地方,近代国家的发达,都是由君主所发动的。与君主平行,自主而“私人”握有行政权力的人,也就是自身拥有经营行政、军事和财政的工具,拥有各种在政治上可运用资源的人,是由君主来开始褫夺他们的权力的。这整个过程,和资本主义企业借着缓缓剥夺个体生产者而得以发展的过程完全类似。到最后,近代国家把政治经营的一切工具,完全集中到一个单一的顶点上,再也没有任何官员个人拥有他所处理的钱或者他所管理的建筑物、库藏、工具和军火。在今天的“国家”中,行政僚属(行政官吏和行政事务人员)和具体行政工具的“分离”,终告贯彻——这是“国家”这个概念最重要的一环。最近代的发展,便是从这里开始的;我们正亲眼看到,当初收夺这些政治工具——也就是收夺政治权力——的人,现在已经沦为新一轮收夺的对象。这场革命[5],至少就其领袖业已取代了合法的政府这一点而论,所成就的是这些领袖通过篡夺或选举,已掌握了处理政治上的人事和财物体系的权力,并且——不论他们有多少根据这样认定——在被支配者的意志上建立了他们的正当性。至于在这种至少在表面上看来算是成就的基础上,这些领袖有没有理由希望推进一步,开始在资本主义企业的内部贯彻收夺的工作,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政治管理和资本主义式的经济经营之间,诚然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可是后者是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所指导的。不管怎么样,对于这个问题,今晚我们不采取立场。我仅止于陈述纯粹的概念,以供我们思考:近代国家是制度化(anstaltsmässig)[6]了的支配团体;对于在其疆域内进行支配的手段,也就是具有正当性的武力,国家已成功地取得了独占垄断;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国家业已把经营所用的物质工具集中到其领导人手中,褫夺了此前自行控制这些工具的身份性的自主行政人员的权力;国家站在最高处,取代了他们的位置。

[§14 新型职业政治家的出现] 这种政治上的收夺权力的过程,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度中,都曾经发生过,虽然成功的程度不同。在这种政治收夺权力的过程当中,另外一种意义下的“志业政治家”(berufspolitiker)开始出现;这种政治家,也是〔取政治为职业的〕“志业政治家”中最初的一类。我们最早看到他们的时候,他们都是在君主的麾下服务。和卡理斯玛型的领袖不同,这种人本身无意成为支配者,而只是要为政治上的支配者服务。在收夺权力的斗争中,他们为君主所用;借着处理君主的政治,他们一方面谋得生计,一方面也获得理想的生命内容。唯有在西方,我们才见得到这种职业政治家(berufspolitiker)也替君主之外的权力服务。在历史上,他们是君主最重要的权力工具,也是君主在政治上收夺权力时最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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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韦伯关于“经营”(betrieb)和“经营团体”(betriebsverband)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5节(pp.52—53)。韦伯用“经营”一词泛指一切持续性的理性活动,在他关于人类行动及社会组织的分析中居于关键地位。

[2] 依照韦伯的说法,采邑和俸禄是家产制之下臣僚取得生活资源的方式,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8(pp.235—23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3] “‘stand’这个词及其各种变化,可能是韦伯作品中最难处理的一个词。它指的是社会中的群体,其中每一个成员都具有一种相对而言有明确界定的地位。这里所谓的地位,和社会的阶层化有关,不过这个关系倒不一定是重要的。除了共同的地位之外,尚有一个进一步的判准:一个身份团体(stand)的成员,有一种共同的生活形态,同时通常有在某个程度上清楚界定的行为规范。……行政僚属〔作为等级的成员〕……的地位独立于他们主人的专断意志……”talcott parsons, ed.,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new york, 1968) , pp.347—348, n. 27. 参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3(pp.232—235)及英译者注(p.300)。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4] 苏丹制是家产制支配的一种形式;韦伯的说法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2(pp.231—23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5] 指1918年11月的德国革命。

[6] 韦伯认为团体(verband)——见p.204注2——有两类:志愿团体(verein)和强制团体(anstalt)。前者是指对志愿接受团体之权威的人才有支配力的团体,后者是指对合于某判准的一切行动皆能用本身的秩序和制度来管辖的团体。国家便是典型的强制团体。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5节(pp.52—53)。在另一处(写于1913年的“some categories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韦伯指出,作为anstalt的团体,(1)成员是由某些客观标准所决定的,与当事人的意愿无关,(2)成员的行动由理性建立的规则和强制执行机构共同决定。在这里,除了国家之外,韦伯又举出教会作例子,参见《经济与社会》附录1(p.1380)。在本文翻译中,我们将“强制团体式的”径译作“制度化了的”。

[§15 政治作为副业与政治作为主业] 在仔细讨论“职业政治家”之前,让我们先比较全面地弄清楚他们的存在所呈现的事态。一如经济上的谋生之道,“政治”可以是人的临时偶务,可以是人的副业(nebenberuf),也可以是人的主业(hauptberuf)。在三种身份下,人都可以从事政治,也就是试图影响一个政治结构之内或者政治结构之间权力的分配关系。当我们投下我们的选票或者是进行类似的意向表达——比如在一个“政治”集会中鼓掌或者抗议或者发表一篇“政治”演说,等等——之时,我们都是以政治为偶务的“临时”政治家(gelegenheitspolitiker)。许多人和政治的全部关系到此终止。另一方面,在今天,一切只有在有需要的时候才有政治活动的人,如政党政治下各种团体的代表(vertrauensmänner)和理事(vorstände),所从事的则是一种作为副业的政治。对这种人来说,无论在实利上或者就理想而言,政治都不是他们“当成生命”的首要所在。对于国家的资政或其他类似的咨询机构的成员,只有在被召集时才发生作用,这一点也成立。另外,在我们的国会议员中,有一大部分只有在会期中才有政治方面的活动,这些人的情形亦是如此。在过去,这类人物在身份团体中最多。所谓“身份团体”,我们指本身有权利拥有武装力量的人或者有权利拥有行政管理所需的重要工具者或者本身拥有支配权力的人。他们之中有一大部分人之从事政治活动,非但牵涉不到生活的全部,也不属优先的选择,更不会有过于临时性者。他们所拥有的支配权力,是用来取得租金(renten)甚至利润的。如果他们居然管起政治,积极地为政治团体效劳,那一定是因为君主或者他们同一身份团体的人,向他们要求这项服务。在君主要为自己创建出一个属于自己、唯己命是从的政治经营力量的斗争中,他引入的某些助力常属于这一类。“宫廷外顾问官”(räte von haus aus)[1],或者更早的“部族会议”(curia)、君主的其他咨询、参议性机构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资政人员,都是属于这类性质。但是,这种副业性的、只应需要而存在的辅助力量,对君主来说,自然是不够的。出于必然,君主要设法组织一个助手团,完全而无旁骛地为他做事,亦即要引此为他们的主业。逐渐浮现的王朝政治组织的结构,甚至该文化的整个性格,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君主从何处找来他的工作人员。即使是那些(所谓的)“自由”共同体,也就是已经完全废除了君主的权力或者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而由其成员在政治上自行建构、组织起来的政治团体,也必须有以政治为主业的职业政治家。所谓这种共同体是“自由”的,意思不是说这种团体可以免于武力性的支配;这里“自由”之意,是说由传统来正当化(在大部分的例子中,在宗教的方式下被神圣化)为一切权威之不二来源的君主权力,已经看不到了。在历史上,这类共同体的起源温床仅见于西方。它们的萌芽,是作为一个政治团体的城市,也就是城市在地中海文化圈首次出现时的那种形态。就以上这些情况而论,以政治为“主要职业”的政治家,是什么样子的呢?

[§16 “为了”政治而活和“依赖”政治而活] 一个人要以政治为职业,可以以两途为之:“为了”(leben für)政治而活,或者是“依赖”(leben von)政治而活。这两种途径之间的对立,绝对不是截然的。常律是一个人兼有两者——至少就精神层面而言;而当然,就物质方面来说,更有两者齐兼的。“为了”政治而活的人,在一种内在心灵的意义上,把政治当成自己的“生命所在”。这种人,或者心喜他之拥有他所施展的权力;或者他要知道他的生命在为一件“事业”(sache)的服务中得到了意义,他才能够维持内心的平衡以及觉得自己有某些价值。不过,在这种内在的意义之下,每一个为了一项事业而活得认真的人,都是“依赖”这项事业而活。因此,我们在这里提出来的区分,指的乃是问题比较实际的一面,也就是指经济的方面。致力于把政治变成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的人,“依赖”作为职业的政治而活;反之,就是“为了”政治而活。在私有财产制度的支配之下,一些你可以说是非常琐屑不足道的先决条件,一定要先存在,才能让人在这种经济的意义之下,去“为了”政治而活。在正常的情况中,这种人一定要能够在经济上不依赖政治可以带来的收入。这意思很简单:这种人一定要很富有,或者处于某种可以带来充分收入的私人地位上。至少在正常的情况中,情形是如此的。但是战争领袖的追随者、革命英雄的街头群众,眼中当然不会有正常经济运作的条件。在这两种情况中,当事人维生所赖,乃是战利品、掠夺物、没收之物、人们的捐献,以及在本质上和这些无二致的毫无价值的、强制性的货币或票券形成的榨取。不过,必然地,这些都是异常的情形。在正常的经济生活中,一个人要能在经济上不依赖政治方面的收入,一定要有属于本人的财富。但仅如此尚不够。这样的人,在经济上尚必须“有余裕”(abkommlich);这意思是说,他的收入,并不靠他持续地把自己的精力和思考,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投注在经济方面的经营上。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靠租息或红利收入的人(rentner),才是完全“有余裕”的人,因为这种人的所得,完全都是不劳而获的。过去的领主、现代的大地主和贵族,靠的是收取地租(在古代或中世纪,还有奴隶或农奴的贡纳),在近代,则有从有价证券或其他类似来源获得分红的人:这些便都是靠地租或红利收入的人。至于工人以及企业家,在这种意义下,都不是“有余裕”的。关于企业家这一点,必须格外注意,特别是近代大规模企业里的企业家。因为被整个企业经营所束缚住的尤其是企业家,因此他们不是“有余裕”的。如果我们考虑到农业的季节性,那么这一点对工商业方面的企业家,较之农业方面的企业家,尤其成立。大体言之,在一个企业的经营上,企业家很难让别人来代替,即使只是暂时性的。在这个意义之下,医师也不是有余裕的,同时他缺乏余裕的程度和他的杰出及忙碌的程度成正比。从职业纯粹技术方面的考虑来看,辩护律师就比较“有余裕”,因此在职业政治家这一行中,律师扮演的角色,大到不成比例,往往到了压倒性的程度。我们不用再按项继续分类下去了,我们不如来厘清“为了”政治而活和“依赖”政治而活之间的分野所造成的若干影响。

[§17 资产对职业政治家的意义] 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政党的领导人物,如果(在经济的意义上来说)完全为了政治而活,而不是依靠政治而活,那么这个领导阶层的成员,一定是在一种“金权”(plutokratische)取向的方式下,被争取和纳入这个系统的。当然,这不是说金权式的领导阶层的存在,就表示在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层不会“依赖”政治为生,就表示支配阶层不会利用他们的政治支配地位,去为他们的私人经济利益服务。这些,当然都不在话下。从来就不曾有过什么阶层,是从来不曾以某种方式利用政治地位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不过,领导阶层的金权性格有一个含意:这时候,职业政治家不需要直接为了他的政治工作求取报酬,但是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却必须要求这种报酬。不过,在另一方面,我们并无意说,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在政治上唯一的着眼点或主要的着眼点,就是追求私人在经济方面的生计。我们也无意说,这种政治家不会把“理想”(sache)当成用心的所在。这和实情绝对不符。经验告诉我们,对有资产的人来说,对于个人生存的经济“安全”的关心,有意识地或者无意识地,总是他们整个生命取向的基本定位点。有些阶层,因为没有资产,故处在对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的维持〔有利害关系的圈子〕之外。一种无所忌惮、不讲条件的政治理想主义,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存身之所,便是这种阶层。在不寻常的年代,也就是革命的年代,情形尤其是如此。〔回到我们原来的话题:我们说没有资产的政治家,必须要为自己的政治工作要求报酬。〕这里我们的意思不过是说,用非金权的取向,争取和征召对政治有兴趣的人,不论是领导者以及追随者,都需要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先决条件来配合:有志从事政治的人,会从政治的经营中按时得到可靠的收入。从事政治,或者可以出之以“名誉职”(ehrenamtlich)的方式;这是我们常说的“独立”(意思是说有资产)的人,特别是坐收租金和红利的人,从事政治的方式。或则,没有资产的人也可以参与政治工作,但这类人必须要取得报酬。依靠政治而活的职业政治家有两种:或者是纯粹的“俸禄人”(pfründen),或者是受薪的“官吏”(beamter)。这种政治家,或者为了执掌特定的业务,而从规费(gebühren)和业务佣金(sporteln)得到收入——小费和贿赂,只是这类收入中不合规定、正式说来不合法的一种;或则,在实物的形式下、在金钱的形式下或者在两者兼具的形式下,他获得一份固定的收入。这种政治家可以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像从前雇佣兵的领袖、租取官职或者捐买官职的人,或者美国的政党老大(boss);在这种人看来,一切花费都算是一种投资,以后再借着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回收利润。他也可以有固定的工资,例如报纸编辑、党书记、近代的内阁部长或者政务官吏。君主、获胜的征服者、成功的党头目,给予追随者的报酬,在过去是封建采邑、土地的赠与、俸禄,而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业务佣金式的俸禄(sportelpfründen)[2]已变成典型。到了今天,对于忠心的追随者,政党领袖会赏赐各式各样的职位:党里面的职位、报界、合作社、医疗保险机构、地方政府或国家的职位。一切党争,所争的固然是实质的目标,但更是争夺官职任命权的斗争。在德国,主张各邦分权制的人和主张中央集权制的人之间主要的斗争,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官职任命权归谁——柏林人?慕尼黑人?卡尔斯鲁厄人?或德累斯顿人?对于政党来说,谋官职分派权而不成,比它实质的目标受挫折,是更严重的打击。在法国,若地方首长因为政党政治的缘故而发生易动,一向被认为是重大的转变,比政府修改施政纲领,造成更大的轰动——政府的施政纲领,意义好像不过虚文徒具。有些政党,特别是美国的政党,在关于宪法解释的旧日冲突消失了之后,已经变成了纯粹以猎取官职为目的的政党;至于实质的纲领,乃是可以按照获取选票的几率而随时改变的。在西班牙,直到近年,两个主要的大党按照惯例,通过由上面导演的“选举”,轮流掌权,以便让它们的追随者获得官职。在西班牙的殖民地,无论在所谓的“选举”中或是在所谓的“革命”中,所争的一直是胜利者可望取食的国家面包篮。在瑞士,政党以和平的方式,按照比例均分官职。我们的某些“革命”的宪法草案,比如巴登(baden)邦宪法的第一次草案,曾想把这个制度推广到部长级的职位。国家和国家的官职,被认为纯粹是提供俸禄的机构。天主教中央党对这个构想最热心支持。在巴登,这个党所提出的政纲之一,就是要按照各教派的比例来分配官职,而不论其实力表现如何。随着普遍官僚化造成的官职数目增加,随着愈来愈多的人因为官职代表着特别有保障的生计而要求官职,任何政党的这种趋势都会增强。对于它们的追随者来说,政党愈来愈变成了获得这种有保障的生计的手段了。

[§18 专业官僚的兴起] 和这种趋势相对的,是近代官僚体制的发达过程。受过长年的预备训练,这是一支有特长、具备专业训练、高度合格的脑力劳动力量。为了保持廉直,他们对自己的团体身份发展出了高度的荣誉感。没有这种荣誉感,可怕的腐化和鄙陋的庸俗,将如宿命一般,对我们造成威胁;即使国家机构纯粹技术性的运作,都会受到危害。在经济方面,这种运作的重要性已在日增;随着社会化(sozialisierung)[3]的逐渐扩大,情形尤其如此,并且这种重要性会愈来愈增强的。在美国,随着总统选举的结果,猎官式的政治家(beutepolitiker)[4]组成的素人(dilettanten)[5]政府,要更动成千上万的官员,下至邮差为止。政府中不见终身职的职业官吏。不过这种素人式的政府行政体制,已经逐渐被文官改革法案(civil service reform)[6]所穿透。政府工作纯粹技术性的、无从躲避的诸般需要,决定了这种发展。在欧洲,按照分工原则的专业官吏体制,是在历时五百年的发展中逐渐出现的。意大利的城邦和“市政门阀”(signorien)[7]开其端绪;就君主政体而言,诺曼征服者诸国[8]则首开滥觞。但是最具决定性的一步,起自君主的财政问题。在马克西米连一世(maximilian 1)的行政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财政这个领域是最经不起素人式的统治者来调弄的——在当时,统治者大致不脱一名骑士而已——但是,官吏要想在这个领域中剥夺君主的权力,却依然十分困难,即使是在极度的迫切情况中和落入土耳其人支配的威胁下。战争技术的发展,造成了对专业军官的需要;司法程序的精密化,则造成了对受过训练的法律专家的需要。到了十六世纪,在财政、军事和司法这三个领域,专业官吏体已在较先进的国家中,取得了明确的胜利。在君主压倒身份等级(ständen)之后,君主的绝对政体兴起;不过,与此同时,君主的亲临政事,也逐渐让位给专业的官吏。因为正是借这种官吏的助力,君主对身份等级的胜利才有可能。

[§19 首席政治家的出现] 在具备专业训练的官吏阶层崛起的同时,“首席政治家”(leitende politiker)的发展也告完成,虽然这中间的转变过程容或甚难察觉。当然,在实际上具有决定性权威的君主顾问,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曾存在。在东方,为了尽可能解除苏丹对政府施政后果所负的责任,便创造了“大相”(großwesir)[9]这种典型的角色。在西方,在卡尔五世(karl 5)的时代——也就是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的时代——主要是受到了威尼斯使节送回的报告的影响,外交首次变成了一种有意识地培养的技艺。在专业外交圈中,人们以强烈的热情阅读威尼斯使节送回的报告。娴熟于这种技艺的人,主要都受过人文主义的教育;他们互以业已入门的圈内人相待,有如中国战国时代后期的人文主义政治家。这种情况下,整个政策——包括内政——要求有一位首席政治家,在形式上作一种统一的领导。不过,最后是因为立宪国体的发达,这种必要才明确而迫切地表现了出来。诚然,在此之前,个别的人物,比如君主的顾问或者甚至在实质上领导君主的人,都曾不时出现。但是,包括最先进的国家在内,行政机构的组织在开始的时候是另循他途的。合议制(kollegialität)[10]的最高层行政机构,在先便已出现。理论上,这种机构在君主本人的主持下合议,由君主做成决定;在实际中,这种情形却逐渐地消退。在合议制度下,产生了正反两面的方案以及因不同考虑而造成的票决上的多数派和少数派。可是在这个正式的最高机构之外,君主身边尚有纯粹私人的亲信——“内阁”(kabinett);君主在考虑过枢密顾问——或者任何这类的最高国家机构——的议决之后,再针对这些议决,通过身边亲信形成决定。愈来愈落入一种素人地位的君主,借着合议系统和内阁,设法减轻受过专业训练的官僚对他绵绵增强而无从躲避的压力,让最高的领导权能够留在自己手里。君主亲自主政和专业官僚体之间这种潜在的斗争,在任何地方都存在。这种情况,直到国会和政党领袖对权力的兴趣逼到眼前时才有所改变。〔这个新发展在各国有〕极为不同的条件,但是却都导致了外观上一样的结果,而当然,这不是说这些结果之间并没有一些差别。在王朝仍然掌握实权的地方——德国便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君主的利益与官僚阶层的利益结合,共同对抗国会以及国会对权力的索求。官僚的利益所在,是要让领导的地位也就是部长的位置由他们自己人来占取,好让这些位置成为官吏晋升的目标。君主的利益所在,则是要能够按照自己的判断,从忠诚的官吏行列里指派出部长。两方面的共同利益,在于保证政治领导能够以一种统一、团结的方式面对国会;这也就是说,保证合议系统由一个统一的内阁首揆来取代。再者,君主为了在纯粹形式上避开政党斗争和党派的攻击,需要有一个特定的个人来护在他的前面负起责任,也就是说替他向国会负责,以及和政党进行斡旋。这些利益和考虑共同作用的时候,指向同一个方向:一个统一领导的行政首长出现了。至于在国会凌驾王室的地方,比如说英国,国会权力的发达,更有力地促进了政治领导的统一。在英国,“内阁”的最高人物,是国会中的统一领导人,即所谓的“领袖”(leader);内阁则演变为居于多数的政党〔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的这个权力〔机构〕,为正式法律所忽视,但它却是在政治上具有决定性的权力。正式的合议机构本身,并不是实际支配力量的机关——政党,因此它也不能够成为真正的政府管理之所在。执政党需要一个强而有力的机关,只由该党中实际的领导人物充任成员;他们可以进行秘密的讨论,以便对内维持权力,对外则进行堂皇的政治。内阁者也,不过就是这个机关。但面对公众,特别是国会内的公开场面,党需要有一个领袖,对所有的决定负责——这即是内阁首揆。在欧陆,这种英式的制度在国会内阁制的形式下被采用。在美国,以及受美国影响的民主政体中,相对于这套英式的制度,采用的是一套相当驳杂的制度。在美式制度下,获胜政党的直接民选党魁,从顶峰领导由他指派的官吏系统,只有在预算和立法方面,他才受国会的同意权所拘束。

[§20 政务官吏和事务官吏] 政治逐渐演变成一种“经营”之后,因为这种经营需要从业者受过权力斗争的训练、受过近代政党政治(parteiwesen)发展出来的权力斗争方法的训练,所以政治的这种演变,决定了公共官吏分为两类;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分野,虽然不是僵固而一成不变的,但却清楚有别。这便是事务官吏(fachbeamte)和政务官吏(politische beamte)两个范畴。一般言之,在道地意义之下所称的“政务”官,表面上有这样一种特征:他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职、撤职或者甚至“休职备用”。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法国的省长(prefects)或其他国家的类似官员很相像;而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和从事司法职能的官吏的“独立性”呈现强烈的对比。在英国,当国会中的多数党有了变换,因此更换内阁的时候,按照固定惯例必须辞职的官员也属于这一个范畴。在这一类官员之列,还必须算上负责一般“内政”之管理的人;这种工作的“政治”性,主要在于维持国境内的“秩序”,也就是维持现存的支配关系。在普鲁士,依照普特卡默告示(puttkamerschen erlab)[11],若要避免处分,这类官员有义务“支持政府政策”。同时,正像法国的地方省长,这类官员还被用来作为影响选举的工具。和其他国家相反,在德国的体制之下,因为职位的取得要求受过高等教育、通过专业考试以及特定的职前实习,因此,大多数这类政治官员,都具有和其他官吏一样的品质。在我们这里,不具有近代专业官吏的这项特征的,只有政治机构的首长和部长。在〔革命之前的〕旧制度[12]之下,一个人即使从来不曾受过高等教育,也可以担任普鲁士的教育部长。但是,在原则上,你如果要成为参事官(vortragender rat),必须先通过指定的考试。受过专业训练的司长(dezernent)和参事官——比如说普鲁士教育部在阿尔特霍夫(friedrich althoff)的时代——对于业务上的技术问题,和他们上面的部长比起来,所知当然要丰富得多了。在英国,情形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就各种日常业务而言,他们比部长还要来得有权力,也不是没有道理。部长只不过是政治权力配备态势的一个代表;他必须支持和执行这种权力态势所提出来的要求,针对〔他〕属下专家的建议做出决定,或者是对他们下达政策性的适当指令。

毕竟,民间的经济性经营,情况也十分类似。真正的“主权人”——股东大会——在业务的经营上,和受专业官吏统治的“人民”一样没有影响力。决定一个企业的政策的人,也就是银行控制的董事会,只下达指示性的经济命令、选择经理人;他们本身没有能力站出来,对企业作技术上的指挥。就此而言,革命国家[13]当前的结构,在原则上并无新意。在这种结构中,行政听命于控制了机关的素人,他们只愿意把专业官吏当成实际执行事务的头脑和手脚来使用。当前这种体制的困难在别处而不在此,我们今天对这些困难不拟讨论。

* * *

[1] 从十三、十四世纪开始,德国各地方的君主,有时候会拜访境内分封出去的望族或教会的要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因为这类顾问到宫廷来的时候,只是访问性质,而不在宫廷任职,故称为“宫廷外顾问官”。参见《经济与社会》,p.301,gerth & mills注。

[2] 韦伯对“业务佣金式的俸禄”的说明,见《经济与社会》第2部分第12章第10节(p.1032)。

[3] 韦伯所谓的“社会化”,就是公有化或国有化。

[4] 猎官制(spoils system)是十九世纪美国政治的特色之一。当时的政党,视政府职位为选战得胜后的战利品(spoils),分给有功于本党的党员。这个风气起源自杰斐逊总统(thomas jefferson,1801—1809年在任),到了杰克逊总统(andrew jackson,1829—1837年在任)时代,有五分之一的官职都是如此处理。到了格兰特总统(ulyssess grant,1869—1877年在任)时,这个制度在官僚中造成的腐化及无能,到了惊人的地步,遂有公务员制度改革之要求。参见本页注4。

[5] “素人”一词借自日译本,指不具备专业特长的玩票者。

[6] 1820年起,美国的公务员职位,逐渐变成对党派追随者论功行赏的战利品。1840年,有三万到四万人涌入华盛顿,追取当时二万四千个联邦职位,这便是所谓的“猎官制”。1881年,一个求官不得的人,刺杀了当时的总统加菲尔德(james a. garfield),引起全国对这个问题的注意,参议员彭多尔顿(george h. pendleton)的改革法案遂得通过,1883年成为“公务员改革法案”。

[7] 在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各城邦内部工商业行会之间的激烈斗争,使得原来的共和制共同体政府解体,统治权逐渐落入有力量调停各派的某个个人手中。这个人通常是城市内某旧骑士家族的领袖,他逐渐扩展势力,把统治权变成他的家族世袭专利,到了这一步时,这个家族向教皇或皇帝要求承认他们的统治权力。这个转变,是意大利城邦演进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些“市政门阀”(signorien,意大利文的意思是英文的“lord”或“despot”)从此掌握一个小王国,变成世袭的专制君主。因为“市政门阀”对行政、司法及军事等方面都有非常成功的控制,历史学家常认为他们是近代国家的起源者。他们的活动时代,大约是从十三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初。

[8] 十一世纪初期,诺曼底的诺曼人(the normans)侵入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引入封建制度。到了十一世纪末叶,诺曼人已统治这整个区域,建立了西西里王国。他们善用阿拉伯及拜占庭的政治传统,以及这两个文化中对财政及税务管理的专材,是为王朝建立专业行政管理的先声。

[9] 在某些伊斯兰教国家中,高级官员(例如部长)称为vizier。“vizier”一词来自阿拉伯文中的“wazir”,意思是“有负担者”。在奥斯曼帝国中,vizier是政府部门的首长;十九世纪时,国家的最高官员称为“grand vizier”,有点类似首相。

[10] 韦伯对合议制的界定和讨论,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8节(pp.271—28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11] 普特卡默曾任普鲁士内政部长,强烈地反对社会主义,因在选举中偏袒政府候选人,受到激烈的抨击。1885年他曾颁告示,要求公务人员支持政府的候选人。

[12] 这是指1918年11月革命之前的“旧制度”,距离韦伯演讲(1919年1月28日)不过两个月。

[13] 指1918年11月革命后在几个都市成立,并向全国扩张的工人士兵委员会。

[§21 职业政治家的性格和类型] 现在,我们想知道的,是职业政治家——这包括“领袖”和领袖的追随干部——有什么典型的特性。职业政治家的性格曾经有过改变;在今天,各类职业政治家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异。

我们已经见到,在过去,“职业政治家”是从君主与身份阶层(stand)的斗争中发展出来的;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君主。现在,让我们简略地整理一下这些职业政治家的主要类型。

[§22 僧侣]面对身份阶层,君主从不具有身份阶层的性格但有政治上使用价值的阶层中取得助力。在这类阶层中,首先我们可以举出僧侣阶级(kleriker)。在印度次大陆和中南半岛,在信仰佛教的中国和日本,在信仰喇嘛教的蒙古,与在中世纪时的基督教世界一样,都有这个阶层的存在。僧侣之所以能够扮演这样的角色,有一个技术上的原因:他们识字。婆罗门、佛僧及喇嘛等之被引入宫廷,主教和教士之被用为政治上的顾问,目的是得到一股能读能写的行政管理力量,由皇帝、君主或者可汗在和贵族的对抗中使用。僧侣——特别是守独身的僧侣——处在正常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追求之外,也不会为了子孙而觉得有必要向君主争夺一己的政治权力;就这一点而言,僧侣和会与君主对抗的封臣不同。因于僧侣的特殊地位,僧侣和君主的行政经营工具是“分离”的。

[§23 文人] 这类阶层中的第二种,是受人文主义教育的文人(literaten)。过去有一度,人们学习用拉丁文做演说,用希腊文写诗,目的是成为君主的政治顾问,最好是能成为君主的政治文书(denkschriften)的执笔者。这是人文主义书院的第一次兴盛期,也是君主设立“诗学”讲座的时期。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短暂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对我们的教育体制有持久的影响,但在政治上,却没有产生比较深入的后果。在东亚,情况就不同了。中国的官大人(mandarin)在出身上,和我们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学者大致相似:一种以人文主义方式、用古代经典加以训练并且通过测验的文人。试读李鸿章的日记,你会发现,他最引以为傲的,就是能赋诗和善于书法。这个阶层,挟其取法中国古代而发展出来的规矩,决定了中国的整个命运。如果当年的人文主义学者,曾稍有机会取得同样的影响力,我们的命运或许也是一样。

[§24 宫廷贵族] 宫廷贵族(hofadel),构成了这类阶层中的第三种。君主在剥夺了贵族作为一个身份阶层的政治权力之后,把贵族延入宫廷,让他们从事政治方面或者外交方面的职务。我们的教育制度在十七世纪时的转变,部分原因是宫廷贵族式的职业政治家取代了人文主义学者式的文人,开始为君主服务。

[§25 士绅] 第四个范畴,是英格兰特有的制度。这是一种地方名门(patriziat)阶层,由小贵族和城镇中靠租贷及利息收入的人组成;用术语来说,这叫作士绅(gentry)。英格兰的士绅阶层,原来是一个君主为了对抗封建豪族(baron)而引为己用的阶层。君主让这个阶层拥有“自治政府”(self-government)的职位,后来君主本身也愈来愈依靠这个阶层。士绅为了自身社会权力的利益,不求报酬而接受了地方行政的所有职位,从而对这些职位取得了所有权。士绅使得英格兰免于官僚化,但这种官僚化却是所有欧陆国家的命运。

[§26 法律家] 第五个阶层为西洋所特有(特别是欧洲大陆),那就是受过大学教育的法律家(juristen)。这个阶层,对于欧陆的整个政治结构,有决定性的意义。经过晚期罗马官僚国家修订之后的罗马法对后世的庞大影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论在何处,政治经营以理性国家(rationale staat)为发展方向的革新,都是由受过训练的法律家所带动的。这在英格兰也没有例外,即使英格兰法律家的庞大本土性基尔特组织,阻挡了罗马法的移入(die rezeption)。在世界任何地方,我们都看不到和罗马法理性化过程类似的情形。印度的弥曼差学派(the mimansa school)[1]中,虽然已有理性法学思想的端倪;伊斯兰教对古代法学思想,也有进一步的培育;但这些都无法阻止神学的思想形式,逐渐湮没了理性法的观念。尤其是司法诉讼的程序,在印度和伊斯兰教中,没有能充分地理性化。这种理性化之在欧洲大陆出现,完全是靠意大利的法律家借来了古罗马的法理学。罗马的法理学,是一个从城邦国家上升到支配世界地位的政治结构的产物,具有十分独特的性格。它的“借用”见诸中世纪晚期注释罗马法汇编(pandect)[2]的法律家及教会法学家的“今用”(usus modernus),以及源自法律思想和基督教思想,但后来俗世化了的自然法理论。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国中的最高执法官(podesta)[3]、法国的王室法律家(王权破坏封建领主的支配地位时,他们提供了形式的工具)、主张主教会议至上(konziliarismus)[4]的教会法律家和依自然法思考的神学家、为欧陆君主服务的宫廷法律家和学院派法官、荷兰的自然法学者和主张有权抵抗王室的人(monarchomachen)[5]、英国的王室派和国会派法律家、法国高等法院(parlamente)[6]的法服贵族(noblesse de robe)[7],以及在大革命时期的辩护律师,都是这种法律理性主义的伟大代表。如果没有这种法律方面的理性主义,绝对国家的兴起和法国大革命都无法想象。试读法国高等法院的诤议(remonstrationen)[8]或者法国等级会议(estate general)[9]从十六世纪到1789年的陈情书(cahiers de doléances),你会发现法律家的精神无所不在。诸君去看一下法国国民会议(national assembly)[10]议员的职业构成,就会发现,虽然国民会议的议员是由平等的普选产生的,其中却只有一位无产阶级,以及极为少数的资产阶级企业家,但各种法律家却成堆。要是没有这些法律家,那种曾经对激进的知识分子和他们的计划起过激奋作用的特殊心态,便完全无法设想。从那时开始,近代辩护律师和近代民主,绝对是在一起的。而我们所谓的辩护律师——也就是一个独立的身份团体——也只有在西洋才存在。他们的发展,从中世纪开始,在司法诉讼过程理性化的影响之下,从形式主义的日耳曼司法诉讼程序中的“代辩人”(fürsprech)蜕变出来。

[§27 律师和官吏的不同性格] 在政党出现后的西方政治中,律师之所以居于重要的地位,并不是偶然的。由政党来从事的政治经营,也就是由有利益关系的人来进行的经营[11]。这是什么意思,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最有效地处理客户的利益问题,是受过训练的律师的看家本领。在这种工作上,律师胜过任何“官吏”;这一点,敌人[12]的宣传之优势,已足以让我们学到。毫无疑问,一种主张、一个说法,即使本身只有在逻辑上言之脆弱的论据支持,也就是说一个在这个意义下“不利”的主张或说法,律师也可以挺身为它申辩并获胜。不过,他之所以能获胜,是因为他为这个主张或要求,提供了一个在技术上言之“有利”的论证。但是,一个在逻辑上言之有“坚强”论证支持的主张或立场,唯有律师才能加以成功地处理,也就是说唯有律师,才能“有利”地处理一个“有利”的主张或立场。官吏作为政治家,往往因为技术上“不利”的处理方式,把一个“有利”的主张或立场弄成了一个“不利”的立场。对于这一点,我们必然都有过经验。今天,在很大程度上,政治是公开用言词或文字进行的一种活动。合适地拿捏字句的效果,乃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但绝对不是专业官员的职责的一个部分。专业事务官吏不是群众鼓动者,他们志也不在此。如果他们竟企图变成群众鼓动者,通常他们会成为非常差劲的群众鼓动者。

[§28 官吏和政治家的不同性格] 真正的官吏,就他本身的职份来说,是不应该从事政治的(这一点,对于评价我国以前那个政权,有决定性的意义)。他应该做的是“行政”,最重要的是这种行政是非党派性的。至于所谓的“政治”行政官员,只要“国家理由”(staatsräson)[13]——也就是牵涉到整个支配体制生死的利益——没有受到直接影响,那么至少从正式的角度来说,情形也是如此。他应该“无恶无好”(sine ira et studio)地从事他的职务。因此,他绝不应该做政治家(不论是领袖或其追随者)必须去做,同时也始终在做的事——斗争(kämpfen)。采取立场、斗争、有所动情——有恶有好:这乃是政治家的本色,尤其是政治领袖的本色。支配政治领袖言行的责任原则,和官吏的责任原则十分不同,甚至正好背道而驰。官吏的荣誉所在,是他能够出于对下命令者的责任,尽心地执行上级的命令,仿佛这命令和他自己的信念、想法一致。即使他觉得这命令不对,或者在他申辩之后,上级仍然坚持原来的命令,他仍然应该如此。没有这种最高意义之下的伦理纪律和自我否定,整个系统便会崩溃。而政治领袖,即居于领导地位的政治家,其荣誉之所在,却是他对自己的作为要负无所旁贷的个人责任,要负无法也不可以拒绝或转卸的责任。就其本性而言,具有崇高道德的官吏,会变成恶劣的政治家,尤其是会变成在政治意义上不负责任的政治家。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乃是道德地位低下的政治家,就像我们不幸一再在领导位置上看到的情况。我们所谓的“官吏之治”(beamtenherrschaft),便是指此。现在我们揭发这种体制就其后果而言在政治上的错误,当然不致让我国官吏界的荣誉受小瑕之累。但是,让我们还是回来讨论政治人物的类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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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弥曼差学派是正统印度哲学的六大派之一,创立者为耶米尼(jaimini,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后二世纪之间的人)。这派哲学的取向是知识论,企图借批判性的探讨方法,确证“吠陀”的仪式和意义,也就是关于“法”(dharma)的启蒙。

[2] 530年,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1)召集了十余位杰出的法律家,编纂所谓的《查士丁尼法典》(corpus juris civilis, code of justinian),于533年底编成。《汇编》(pandect,又称digest)是整个法典四个部分中最重要的部分,搜集、整理前六个世纪以降罗马法系统中的判决、规则、意见、答复等,加以综合。第六世纪以降,这是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根据。十一世纪末期,属于“西方”的意大利学者重新发现这部法典。在它的刺激之下,掀起研究、整理古罗马法的风气,十二世纪因此被称为“法律的世纪”;这是西方法制史中最重要的一个世纪,西方法律之奠基即在此时。

[3] “podesta”在拉丁文中的意思是“权力”。“最高执法官”是意大利自治城邦中的最高司法和军事长官。最高执法官由城邦自行挑选,为了保持其公正地位,通常这种人是另外一个城邦中受过法律训练的贵族。从十二世纪末叶开始,最高执法官的重要性逐渐超过执政官(consuls)的合议政府;后来,又从最高执法官演变成了“市政门阀”(见p.221注5)。从十三世纪开始,最高执法官的权力逐渐局限于司法的领域。

[4] 主教会议至上论,是一个关于教皇权力之限制的问题。十二、十三世纪时,教会法学家企图对教皇的权力加以法律上的限制,遂产生主教会议至上论:教皇由主教选出,因此和主教有某种约定存在;主教会议的权威高于教皇,甚至可以将他罢黜。十四世纪的政治哲学家marsilius of padua和william of ockham皆持此说。教皇绝对论和主教会议至上论的争执,到二十世纪仍在进行中。

[5] “monarchomach”一词,据说是一位住在法国的苏格兰人william barclay所铸。他在一本题为《论国王与国王的权力》(de regno et regali potestate, 1600)的著作中,用这个词来指反对国王有绝对权力的人。这个说法的背景,是十六世纪时绝对王权兴起后引发的争论。当时法国中央政府已成形,国王在君权神授的根据下行绝对统治。反对的人认为国王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有权利抵抗国王的统治。主张有抵抗王室权利的说法(monarchomach)和后来的民主思想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个说法的基础是中世纪的封建论,反对统一的中央政府及绝对国家。

[6] “parlament”是法国在革命前旧政权时代的高等法庭。其前身为curia regis(御前会议),是国王和主要的封建领主见面讨论法政一般问题的地方。十二世纪开始,专业人员开始加入,法律事务开始独立。路易九世(louis ix,1226—1270)时,“御前会议”有关法律的集会开始被称为“parlament”,是为巴黎高等法院的开始。十五世纪以降,类似的高等法院在省区建立,大革命前,除了巴黎高等法院之外,省区内共有十四个高等法院。在功能上,因为这种法院代表国王的权力对全境作法律上的管辖,遂有助于国王势力的扩张和加强。法国大革命之后,这些法庭被废弃。

[7] “noblesse de robe”指的是法国在十七、十八世纪时,因担任高级官职而取得世袭贵族地位的人。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为了争取法官对他的支持,给许多法官——特别是巴黎高等法院的法官——这种贵族地位。在开始的时候,这类贵族受军功贵族(noblesse d’epee)和老贵族(noblesse de race)的歧视。但后来,这批布尔乔亚出身的新贵,反而是最保守的力量。

[8] 法国高等法院(见p.230注4)的法官,因为必须要登记国王发出的指令和信件,因此有所谓的“诤议”权,也就是有权力指出国王的指令是否有违反王室传统的地方。在诤议之下,国王可以继续坚持己见,但诤议权对国王的权力仍然构成了相当的限制。

[9] 等级会议(etats-generaux)是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之前供国王谘议的民意组织。它在历史上的来源是“御前会议”,但后来由三个等级——教士、贵族及第三等级,也就是新兴中产阶级——共同组成。它始终没有发展成一个近代议会式的能限制国王权力的东西。等级会议在开会时有一习惯,就是由每一等级提出一份cahier de doléances(陈情书),列出该等级的抱怨及改革的建议。

[10] 法国大革命期间(1789年6月17日到7月9日)由第三等级所组成的革命议会。

[11] 所谓“由有利益关系的人来进行的经营”,原文是“interessentenbetrieb”。因为“interesse”一词的意思太广,在此译作“利益”会引起误会,我们引韦伯自己的话来说明他的意思。他在1918年曾经发表一篇有名的长文章:“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英译见《经济与社会》,附录2,pp.1381—1469)。在这篇文章中,韦伯说:“政治的经营,便是有利益关系的人的经营。”但他立刻解释:“所谓‘有利益关系的人’,我们指的并不是因为物质利益而在一切国家体制中以不同的强度影响政治的人,而是那些为了实现某些政治想法,而追求政治权力和责任的在政治上有关心和利害的人。”(《经济与社会》,p.1457)

[12] 指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协约国。

[13] “国家理由”(ragione di stato, reasons of state)常被认为是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的关键概念,虽然这个名词从来不曾在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出现过。马基雅维利以及对近代国家特质做思考的人认为,政治自有其政治性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宗教、道德或其他非政治性或超政治性的目的服务的。因此,政治家应该考虑的是权力,而不是正义;国家的行为应以本身权力的维持、增强为着眼点,不需引道德的规范为准则。易言之,国家在考虑自身的活动时,应该以本身为“理由”。

[§29 群众政治家] 从立宪国家出现之时开始,或者更确定地说,从民主政体建立之时开始,在西方,“群众政治家”(demagoge)[1]一直是领袖型政治家的典型。我们诚然不会喜欢这个字眼,但我们不要因此忘了,头一个被称为群众政治家的人,不是克里昂(kleon),而是伯里克利(perikles)。在古代民主中,官职人选由抽签来决定;毫无官职,或者说位居唯一选举出来的官职——最高司令官(oberstrategen)[2]——的伯里克利,居然领导雅典市民的最高大会。近代的群众政治家自然也利用演讲;如果我们考虑到,在近代一位候选人要做多少竞选演说,就知道这在量上,已经到了极高的程度。不过,印出来的文字效果更持久。在今天,群众政治家最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乃是政治评论者(publizist),尤其是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

[§30新闻工作的特殊地位]近代政治性新闻工作的社会学,不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应该自成一章。在我们这次演讲中,便是稍做素描都不可能。不过,在这里,有几件事,却和我们的题目有关,因此必须一说。新闻工作者和所有的群众政治家一样,同时和律师(以及艺术家)也差不多,有一项共同的命运:缺乏固定的社会分类。就律师而言,至少在欧洲大陆情形是如此,英国以及从前普鲁士的情形则不一样。新闻工作者仿佛属于一个贱民阶层(pariakaste)[3],“社交界”总是根据他们之中品行最差的代表来评价他们。由而,对于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工作,流行着一些最奇怪的想法。很多人不了解,在新闻工作上一项真正优秀的成就所需要的“才气”(geist),绝对不下于任何学术上的成就所需者;特别我们要考虑到,新闻工作必须随令当下交卷,也要考虑到,新闻工作者必须在显然和学者完全不同的创作条件下立即见到效果。大家几乎从来没有承认,和学者比起来,新闻工作者的责任要大得多,而平均而言,任何一位有荣誉感的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感,和学者比起来,非但不见逊色,反而,〔这次大〕战时的情形已证明,要比学者来得高。人们之所以对新闻工作者的评价较低,乃是因为在这种问题上,人们记得的,乃是不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表现,以及这类表现所带来的往往十分可怕的后果。说任何一位够格的新闻工作者,在行止的思虑判断上比一般人高明,没有人会相信,但是实情却正是如此。和别的职业比起来,新闻工作这个职业,有最庞大的诱惑与之俱来;在今天,新闻工作又有其他的特殊条件与环境。这些因素所造成的结果,使得公众习于以一种由鄙夷和可悯的卑怯交织而成的态度去看新闻工作。在今晚,我们无法讨论这该怎么办。在此,我们所关心的,只是新闻工作者在政治方面的职业命运,以及他们获得政治领导地位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只有在社会民主党[4]里面,新闻工作者有比较有利的机会。但是在这个政党里,编辑的位置主要还是一种党工的位置,不足以构成领袖地位的基础。

[§31 新闻工作者的缺乏余裕] 至于在资产阶级政党里,整体而论,走这条路攀取政治权力的机会,和上一辈人比起来,情况反而恶化了。自然,每一个重要的政治家,都需要新闻界的影响力,因此也需要和新闻界的关系。但是从新闻界内部产生政党领袖,那是绝对的例外,连想都不应该想。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新闻工作者日甚的“缺乏余裕”,特别是没有资产而必须靠职业维生的新闻工作者的“缺乏余裕”;这种“没有余裕”,是由新闻工作在紧张度和时效性方面的急剧增长所决定了的。每天或者每周都必须写出文章来,以谋生活,就像是在政治家的脚上绑上了铁镣。我便知道有人,虽然具有领袖的气质和能力,却因为这种逼迫,而在向上追求权力的过程中,在有形的方面但尤其是精神方面遭到了永久的挫伤。在旧政权[5]之下,新闻界和国家及政党中居支配地位的力量保持的关系,对于新闻工作水平的伤害是不可能更大的了。但这是必须另外处理的一个题目。在我们的敌国中[6],情况并不相同。不过即使在它们那里,以及所有近代国家中,新闻工作者的政治影响力似乎愈来愈小,而资本主义的报业大亨,如诺斯克里福“爵士”(“lord” northcliff)之流,却取得了愈来愈大的政治影响力。

[§32 新闻工作的政治前途与艰辛] 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大资本主义报纸事业——它们控制的主要是登“分类小广告”的“大众报”——通常都是政治上冷漠态度的典型培养者。因为对它们来说,独立的政治立场没有什么好处;尤其重要的是,持有独立的政策,从在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那里,不会得到什么在商业上言之有利的照顾。在大战期间,广告业务曾经被大规模地用来对报业施加政治性的影响,而现在,似乎这个做法会继续下去。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报可以躲开这种压力,但是小报的处境就困难多了。不论在其他方面,新闻工作有什么样的吸引力、有什么程度上的影响力、有什么程度的行动可能,尤其是负什么程度上的政治责任,在今天我们身处的环境里,新闻事业的生涯,不是政治领袖向上爬升的正常管道——它也许不复是这种管道,也许尚不是这种管道,这就只好等着看了。某些新闻工作者——不是全部——认为应该放弃不具名原则;但是放弃这个原则,是不是就能给上述的情况带来改变,实在很难说。在大战期间,德国报纸用特别聘请的文坛名流担任“指导”[7];他们虽然始终是直接以真名出现,但我们在好几个有名的例子中的经验显示,责任感并没有因此如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增加。无分党派,有些这类报纸,正好就是以低级而出名的煽情报刊,借着放弃匿名原则,它们追求并且获得了销路。这些先生们、发行人及煽情式的新闻工作者所得到的是巨利,而当然不是荣誉。我们在此所说的话,毫无反对署名原则的意思;我们谈的是一个十分复杂曲折的问题,某一个现象自然不等于问题的全部。不过,到目前为止,署名的新闻工作,仍然不是走上真正的领袖地位的道路,也不是负责任地经营政治可循的途径。事态在未来会如何变化,尚有待观察。话说回来,新闻工作这条路,在任何情况中,都是职业性的政治活动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这条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走的。性格薄弱的人,绝对不能走这条路,特别是那些只有在安定的位置上才能维持心灵平衡的人。一位年轻学者的生涯,虽然靠的是机运和侥幸,但是至少学者的身份会使他受到一些坚固规范的约束,让他不至于失足。可是新闻工作者的生涯,在每一方面来说,都是彻底的冒险,而身处的条件又以一种在其他任何情境中都无法见到的方式,考验着个人内在的安定自信(sicherheit)。在新闻职业生涯中往往十分辛酸的经验,可能还不是最糟的事。成功的新闻工作者,相应于外在的试探而必须具备的内在力量,才是最难企及的。的确,在一种看来平起平坐的姿态下,出入豪门的沙龙中当座上客,常常因为被人所惧,所以受到大家的阿谀奉承,但自己心里却清楚知道,只要自己一离开,背后的门甫一关上,主人可能就必须向他的贵宾们解释,为什么他会和“那个报界挖人隐私的低级作家”有关系——这的确不是容易的事。同样,你必须随“市场”的需求,对任何一件事、对生活中任何可以想象到的问题,迅速而言之成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你的意见不能完全肤浅,尤其不能因为暴露了自己的底盘而丧失尊严——这是会有不堪逆睹的后果的。因此,许多新闻工作者,到头来在人性方面完全失败,丧失了一切价值,也就不足为异。值得吃惊的是,在这些情况之下,这个阶层中居然还有许多可贵的、道地的人存在;这个事实,不是外人能轻易想象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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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文中,“demagoge”一词或译作“群众鼓动者”,或译作“群众政治家”。韦伯认为“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见p.207注2)基本上都是成功的“demagoge”(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7节,p.268;中译见《支配的类型》)。“民主化和群众鼓动的做法是在一起的……只要群众不再被视作行政管理的纯粹被动对象,也就是说,只要群众的态度具有某种积极的意义。”《经济与社会》附录2(p.1450)。

[2] strategoi是雅典的最高军事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而非用抽签产生。

[3] 韦伯对贱民阶层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2部分第6章第6节6(p.493),又参见英译者在p.209的注释。

[4] 凡接受议会民主制和改良主义(不以革命为手段)的社会主义及工人运动,一般泛称为社会民主主义。第一国际解散后,欧洲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多数变成本国的社会民主党(在英国则发展出工党)。随着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分裂和布尔什维克革命,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的左派又分裂出来,形成共产党。在此,韦伯指的是德国社会民主党。

[5] 指1918年11月革命之前的德国政权。

[6]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协约国。

[7] “leitung”,法译本作“总编辑”。

[§33 党工] 如果新闻工作者,作为职业政治家的一种形态,要求我们对颇为久远的过去作一回顾,那么党工(parteibeamten)则仅是过去几十年来的新发展,甚至有一部分是近年来才有的发展。为了从历史的沿革演进上,掌握到这一类型人物的位置,我们必须对政党之为物以及政党的组织做一番考察。

[§34 政党经营形态的起源] 任何政治团体,只要它有相当规模,也就是说在地域上和职掌的范围上,超过了一个小的农村行政区,同时其掌权者是定期选举产生的,那么在这样一个团体中的政治经营,就必然是一种由有利益关系的人来进行的经营(interessentenbetrieb)。这也就是说,一群相对而言数目不大的人,主要的关心所在是政治生活,亦即对分享政治权力有兴趣;他们通过自由的招揽劝诱,替自己寻得追随者,推自己或手下为候选人,募集财源,争取选票。如果没有这种经营形态,我们很难设想,在大规模的团体中选举要如何进行。在实际中,这种经营形态表示,有权利投票的公民,要分成在政治上积极活动的人和在政治上消极被动的人。由于这个区别所涉及的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所以诸如强迫投票制或者“职业团体”代表之类的措施,或者其他公然在事实上针对这种事态以及针对职业政治家的支配所设计的措施,是无法消除这个区别的。领导层和追随者,属于积极活动的分子,他们要以自由招揽劝诱的方式,扩大追随者的范围;追随者以同样的方式,争取被动选民把票投给领袖。这些主动与被动的部分,都是每个政党不可缺少的生命元素。但是政党的结构多有差别。举例来说,中世纪城市的政党——比如教皇党(guelfen)和皇帝党(ghibellinen)[1],就完全是个人的追随者组成的党。试观教皇党的章程(statuto della parte guelfa),我们会联想到的是,布尔什维克党及其苏维埃:贵族——原先这是指所有以骑士为业并因此有采邑资格的家族——的财产被充公;他们不得任官职,亦无投票权;章程规定了超地区性的党委员会、严密的军事性组织、对打小报告的人加以馈赏。这使我们想起布尔什维克党的经过严格过滤的军事以及(特别是在俄国)秘密警察组织,对“资产阶级”——也就是企业家、商人、以租金及利息为所得的人、僧侣、王室后代、警探——的解除武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财产充公政策。这中间的相似之处,如果我们做进一步的观察,会显得更为明显。就教皇党而言,它的军事组织,是一支按照登录在册的封建庄园为准建立起来的骑士军队,贵族几乎占有一切领导位置。在另一方面,苏维埃则保留了——或者不如说重新引入了——高薪企业家、论件工资制、泰勒制度(taylor system)[2]、军事纪律和厂房纪律,并引入外资。一言以蔽之:苏维埃不得不再度接受他们曾经当作资产阶级体制而对抗的一切事物。他们必须接受这些事物,以便经济和国家能够运作。此外,苏维埃还重新建立了以前沙俄的秘密警察制度(ochrana),作为国家武力的主要工具。不过,在这里,我们毋须讨论这类武力的组织。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在选票市场上,通过冷静而“和平”的政党竞争,以争夺权力的职业政治家。

[§35 政党在英国初起时的形态] 在我们通常意义之下所谓的政党,最初都纯粹是贵族的追随者之组合。英格兰便是一个例子。当一位贵族,因为某种原因,改变了自己的党籍,所有依附于他的人,也都跟着跳党。直到改革法案(reform bill)[3]之时,很大数目的选区的议员席位,是由大贵族家族以及(此一事态意义同样重要)国王所控制的。与贵族政党相近的是名门望族(honoratioren)[4]的政党,随着市民阶级力量的上升,这种政党在各处出现。在西方的典型知识分子阶层的精神领导下,有“教养和财产”的圈子,部分因于阶级利益、部分因为家族传统、部分则由于纯粹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分化成为各类政党,并且由他们担任领导。教士、教师、大学教授、律师、医师、药剂师、富农、制造业者——在英格兰整个自认为“绅士”(gentlemen)的阶层——起先形成了偶然性的团体,甚至于地方性的政治俱乐部;另一方面,在动荡的时代,小市民阶级会显示自己的存在;而无产阶级,如果有领袖——通常这种领袖不会来自无产阶级内部——也偶然会表现自己的力量。在这个阶段,还没有作为全国性常设团体、跨地区组织起来的政党可言,凝聚力完全仰仗国会议员,地方望族则在候选人的选择上有极大的重要性。选举时提出的政纲,部分源自候选人的政见诉求,部分则遵循望族聚会或者国会党部的决议。地方性俱乐部的领导,或者在没有俱乐部的情况下(这是大部分的情况),完全不具固定形式的政治经营,在正常时候是少数始终有兴趣的人来做的;这种工作是一种偶务性的零工,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副业性的、名誉性的工作。只有新闻工作者,才是接受报酬的职业政治家,只有报纸的经营,才是持续的政治经营。在报纸以外,唯一称得上持续的政治经营者,只剩下国会会期。国会议员和国会里的党领袖,当然知道在需要有政治行动的时候,应该向哪些地方望族求助。但是只有在大都市里,才见得到常设的政党机关;它们有不多的党费收入、定期的聚会和公开的集会供议员报告国会里的活动。党的生命,只有在选举期间,才真正活起来。

[§36 政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国会议员所关心的,是地区之间在选举时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是全国广泛阶层承认的一个统一的纲领以及在全国一致进行的宣传活动所能形成的冲击力。在这种关心的推动下,政党的组织遂逐渐紧密和强化。不过,虽然地方性的党机构逐渐开始在中等城市建立,心腹人(vertrauensmänner)也在全国伸展,同时国会中有一个本党议员作为中央党部的领袖,和这些地方组织构成的网保持固定的联络,党机构的性格在原则上是一种“望族”团体这一点,却并没有改变。在中央党部之外,仍然见不到受薪的党工。地方党组织,仍然完全是由“有名望”的人领导;而他们之所以担任这种工作,为的是他们原本便享有的名望。这些人,是所谓的“望族”;他们虽然在国会之外,但他们可以和那些适巧在国会中有席位的望族阶层一起施展影响力。不过,党所编辑的党通讯,已经对新闻界和地方集会提供愈来愈多的思想性影响。党员缴纳的定期党费,逐渐变得不可或缺;这中间有一部分,必须拿来供中央开销。德国的政党组织,在不太久之前,大部分都处在这个发展的阶段上。在法国,政党发展的这种头一个阶段的某些部分,仍然完全居于主要的地位:国会议员的结合仍然十分不稳定,在国会以外的全国范围上,我们见到的是数目很小的一些地方望族,以及在个别选举活动中,由候选人本人或者他们背后的大支持者为他们拟定的纲领。当然,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这些纲领都是参考国会议员的决议和纲领,再适应地方情况而得出来的。这种体制,起先只在局部上有所突破。主业的职业政治家数目依然很小,主要只包括选出的议员、党总部的少数职员以及新闻工作者。在法国,这类人还包括已得到或正在谋求“政治官职”的官职猎取者。就形式上来说,到此为止的主要情形是,政治仍然是一种旁骛性的副业。在议员中,够得上部长资格的人,数目非常有限,而候选人因为他们的望族性格,更是如此。但是,在政治的经营中有间接的利害关系特别是物质方面的利益关系的人,数目非常大。既然政府部会的一切行政措施,特别是和人事有关的一切决定,在考虑的时候都注意到了它们对选举有利与否的影响,于是各种各样的要求都托付给本区议员去斡旋,以求其实现。而不论利弊如何,部长必须倾听这位议员的话,特别如果这位议员是站在部长的多数党这边的时候——因此,成为多数党乃是每个人的追求目标。个别的议员,控制了他自己选区的一切官职的任命权,以及一般而言他选区内所有事务的各种照顾。反过来,为了连任,议员也必须维持和地方望族的结合。

[§37 政党组织的独立和强化] 这种在望族的圈子以及特别是在国会议员支配下的宁静祥和状态,和政党组织最近代的形式,构成十分尖锐的对比。最近代的政党组织形式,乃是民主、普选权、赢取群众和组织群众的必要性,以及在领导上发展出最高度的统一性和形成最严格的纪律这两方面的要求,所共同孕育的产物。望族之支配、国会议员之操纵,都告式微。在国会之外的“主业”政治家,把政党的经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他们或者是以“企业家”的方式行事——美国的老大(boss)或者英国的“选举经纪人”(election agents),在事实上便是这种“企业家”——或则是领固定薪水的政党职员。在形式上,民主大为广泛化。国会党部不再制定具有最高地位的纲领,地方望族不再决定候选人的名单。现在,已经组织起来了的党员集会选择候选人,并送代表去参加上一级的党会议。这样一级一级的会议可能有好几层,直到全国党代表大会。自然,权力事实上是在那些在组织中持续地工作的人手中,或者是组织的运作在金钱方面或人事方面必须依赖的那些人手里——例如说梅赛纳斯(maecenas)型的支持恩护者(mäzenaten),或者强有力的政治利益团体(比如塔曼尼厅〔tammany hall〕[5])。最具决定性意义的,就是这种由人构成的整个机构(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中,根据其特色,这种机构被称为“机器”〔maschine〕)——或者不如说指挥这机构的人——向国会议员挑战,有条件把自己的意愿,在几乎是非常大的程度上强加在国会议员的身上。对于党领袖的选择,这更具有特别的重大意义。现在,党魁就是整个机器所追随的那个人,可以无视于国会党团。换言之,这种机器的登场,意味着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民主制(plebiszitäre demokratie)的到来。

[§38 党工的期待]追随党魁的党员,尤其是党工和党的企业家,当然会期待他们领袖的胜利给他们带来个人的报酬——不论是官职,或其他的利益。最要紧的是,他们会期待他们的领袖给他们这类利益,而不会期待——尤其不会只期待——个别国会议员给他们这些利益。他们特别期待领袖的人格在党的选战中诉诸民心(demagogische)的效果,会增加选票和人民的托付(mandate),由而增加权力,使机会尽可能地扩展,好让追随者得到他们所冀望的报酬。为一个自己乐于效忠、皈依的人工作,而不是为一批平庸人物组成的政党的抽象纲领工作,带来的满足是精神性的——这是所有领袖所具备的“卡理斯玛”成分;但这方面的满足,只是党工们的动机之一。

[§39 政党新旧形态之间的冲突] 政党的这种〔新〕形态,在和追求自身影响力的地方望族及国会议员的不断潜在斗争中,在极为不同的程度上,有了突破和进展。这种情形,首先在美国发生在资产阶级政党的身上;然后,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社会民主党身上,主要是德国社会民主党。没有普遍承认的领袖存在,挫折会接踵而来;而即使有这样的领袖存在,各种各样的让步也无法避免,方能满足党内望族的虚荣和私人利益。但是,在另一方面,党机器也有可能进入党工的支配之下;毕竟,日常的事务原本便是由他们来处理的。按照某些社会民主党圈子的看法,他们的党已经屈从于这种官僚化(burokratisierung)了。不过,只要一个领袖的人格,具备了强烈的群众吸引力,要党“官僚”向他输诚,仍是比较容易的。〔这是因为〕党工在物质方面或精神方面的利益,都和领袖的吸引力可望形成的政党权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再者,为一位领袖工作,本身便比较有精神上的满足感。可是,如果在一个政党中,党工和“望族”并坐掌握对党的影响力——资产阶级政党常有这情形——领袖的崛起便困难多了。因为这些盘踞着主席团或委员会小职位的望族,正是借着这些职位,在精神上“取得自己生命的意义”。他们对群众政治家的新人(homo novus)身份感到反感,深信自己在政党政治的“经验”(这在实际上确实是十分重要的)上胜过来者,在意识形态上则忧心党的老传统会崩坏;这些,决定了名门望族的行为。党里面一切传统取向的分子,都会支持他们。尤其重要的是,乡村以及小资产阶级的选民都要找寻他们所熟悉的望族的名字,而不信任他们不曾听过的人。不过,这种〔作为群众政治家的新〕人一旦成功,这类选民对他的认定也会更坚定。现在,我们举几个主要的例子,以窥望族式的结构形态和近代政党式的结构形态之间的争斗;我们特别要考察奥斯特罗戈尔斯基(m. j. ostrogorskij)所描述的直接诉求民意认可形态的抬头。

* * *

[1] 教皇党和皇帝党,是中世纪末期意大利政治中相争的两派。“guelfen”一词的来源,是德文的“welf”;这是十二、十三世纪时,企图夺取皇帝地位的一个家族的姓。“ghibellinen”一词的来源,则是德文的“waiblingen”,这是当时拥有神圣罗马帝国皇位的德国hohenstaufen家族的一个城堡的名字。这场斗争的起源是frederick i barbarossa(1155—1190)想要统治意大利的野心。意大利各方势力于是有欲拥德国hohenstaufen家族自重者(皇帝党,ghibellinen),也有欲引教皇力量抗拒皇帝者(教皇党,guelfen)。逐渐地,这场斗争扩散到意大利全境,各邦原有派系纷纷向教皇党或皇帝党靠拢。

[2] 泰勒制度来自美国工程师泰勒(f.w.taylor)的构想。他在所著the principle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london & new york, 1911)一书中,首创“科学管理”一词,提出一套增加工人产量的方法。

[3] 英国近代史上,共有三次改革法案(1832,1867,1884);这里所指的是1832年的改革法案。在十八世纪,国会议员的选举依循传统,已无法照顾到人口分布和阶级结构随着工业革命而产生的巨大变化。一些选区早已荒废无人迹,但仍有代表它们的国会议员;这类选区的国会席位,实际上是由国王和大地主贵族所控制。十八世纪末叶,中产阶级及新兴都市(如伯明翰、曼彻斯特)开始推动选举改革。改革的运动虽曾一度因法国大革命造成的反动浪潮而暂时消匿,但十九世纪初开始,要求改革的力量日益强大,终于在1832年由自由党政府通过改革法案。从此,选区的设置较能配合人口的分布,又放宽选举权,使得有权投票的人数增加约百分之五十。但直到第三次改革法案通过,英国成年男子中仍只有百分之四十有投票权。

[4] 韦伯对“名门望族”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10节20(pp.290—291),中译见《支配的类型》;参见第2部分第10章第2节(pp.950—951)。

[5] 塔曼尼厅是纽约曼哈顿地区民主党党机器的俗称。tammany society本为美国独立战争后出现的爱国社团之一,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受党老大制度的影响,逐渐腐化,是美国地方政党政治黑暗面的一个象征。

[§40 早期英国政党的组织] 首先,我们来观察英国的情形。在1868年以前,英国政党的组织几乎纯粹是一种名门望族的组织。托利(tories)[1]保守党在农村的支持者,是安立甘(anglican)国教[2]的牧师,此外的支持者则大部分是学校的资深教师,最主要的则是郡内的大地主。辉格(whigs)[3]自由党的支持者,主要是非国教派(nonconformist)[4]的牧师(如果地方上有这种人在)、邮局局长、铁匠、裁缝、绳匠——也就是因为能时常和人聊天,而有机会散播政治影响力的工匠之类的人。在城市里,各政党则按照人们的经济观点、宗教观点或者只是因于家庭中留传的政党观点,而有各自的支持者。但无论怎么样,望族总是政治经营的承当者。在望族之上,另外存在着国会及各政党,包括其内阁和党魁(leader)——这个人是部长会议的主席或者是反对党的领袖。在党魁之侧,是党组织中最重要的职业政治家——国会党部书记长(whip)[5]。官职的分配权在国会党部书记长手里,因此求官者必须找他,而他则就这些问题和各选区的议员磋商。在各个选区,也慢慢发展出了一个职业政治家的阶层:在地方上招募来的代理人(agenten);起先,这类人不受薪酬,和德国的“心腹人”的情况差不多。但是在这类人之外,选区内又发展出了一类资本主义式的企业家:所谓的“选举经纪人”。这种人的存在,在英国近代以保障选举公正为旨的立法下,是无可避免的。这种立法的目的,是要控制竞选时所耗的费用,以对抗金钱的影响力;它规定候选人有义务申报在选举中用了多少钱。这是因为在英国——那里比原来在德国类似的情形严重多了——候选人在哑掉喉咙之外,还会尝到钱包空扁的滋味。有了选举经纪人之后,候选人只需付他一笔总数;通常选举经纪人会用这笔钱达成最大的效果。在英国,无论是在国会或者在民间,就“党魁”与党内名门望族山头之间的权力分配而言,“党魁”经常居于一种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于一个迫切的理由:非如此,则不可能有能瞻望全局并因此而具有稳定性的政策可言。不过,国会议员和党内山头大老的影响力,仍然是相当可观的。

[§41 党务会的崛起] 在以前,党的组织大体上就是这个样子。这种组织方式是一种混合体,一半由望族来营运,一半是由职员和企业家从事的经营。从1868年开始,“党务会”制度(caucus system)[6]开始发展。起先,这只是在伯明翰(birmingham)的地方选举中采用,但它逐渐扩及全国。一位非国教派的牧师和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一起建立了这个制度。发展这个制度的起因,是选举权的民主化。为了要赢取群众的选票,就必须建立起由看来民主化的团体所结合成的庞大组织。在都市的每一个区,都要组成一个选举团体,以使整个经营体系不歇地运动,也使每一件事都最严格地官僚制度化。结果,受薪职员的数目逐渐增加;整体说来,可能已网罗百分之十选民的地方选举委员再从这些职员中选出有互选权利的党干事(hauptvermittler),作为政党政治的正式运作者。整个驱动力量,在于地方的圈子,尤其是对社区共同体政治有兴趣的人——社区共同体政治,总是最有实质利益可图的地方。这类地方性的圈子,也是筹募资金的第一线。这种新兴的机器,既然已摆脱了国会议员的领导,很快地便开始和原来的掌权者——特别是国会党部书记长——展开斗争。在有地方利益的人支持下,这种机器得胜,国会党部书记长必须认输,和这种机器妥协。结果,所有的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最后则集中到位于党的顶峰的那一个人手里。在自由党里面,这整个体制的兴起,是和葛莱斯顿(w. e. gladstone)抢上权力宝座连在一起的。这个机器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压倒名门望族,是因于葛莱斯顿“伟大的”群众鼓动力的魅力,因于群众坚定地相信他的政策具有道德内容、信任他人格的道德性格。一种恺撒—直接诉求民意认可式(cäsaristisch-plebiszitäre)[7]的因素——选举战场上的专政者——在政治中登场。它十分迅速地有了表现。1877年,党务会首次在全国大选中开始活动,成果惊人:狄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在他成就的最高峰时刻垮台了。在1886年,这个机器已经完全接受葛莱斯顿个人的卡理斯玛式领导。当爱尔兰自治(home-rule)问题[8]出现的时候,整个机器从上到下没有人问:“我们是站在葛莱斯顿的立场上吗?”而是完全听信葛莱斯顿的话,和他一致。大家说的是:“不论他怎么做,我们听他的。”——结果,他们拋弃了这个机器的创造者本人:张伯伦。

[§42 新式政党机器在几个方面的影响] 这样的一套机器,需要可观的人事架构。在英国,直接依赖政党政治为生的人,大约有两千之数。当然,纯粹为了谋取官职,或者为了可图之利,而在政治中活跃的人,数目更多,特别是在地方的自治政治中。除了经济上的机会之外,对于党务会中有能力的政治家,还有让他满足虚荣的机会。变成一位“j. p.”或者甚至“m. p.” [9],在性质上和最大的(也是正常的)野心所发的追求,并非二物。明显地具有良好教养的人(也就是“绅士”),可以达成他们的这种目标。贵族的荣衔,则是最高的目标,特别是对那些以巨金资助的人——党的财务,大约有百分之五十依赖〔这些〕匿名的捐助者。

那么,这套体制有什么影响呢?在今天,除了少数内阁阁员(和几个独行客)之外,英国国会议员一般而言,都不过是纪律良好的投票动物罢了。在德国,一个帝国议会的议员,至少在自己的桌子上处理私人信件,由而表现他还在为了国家福祉而行动。在英国,连这种姿态都没有必要。国会议员唯一要做的事,就是投票和不要做出背叛党的事情来。国会党部书记长要他到场的时候,他一定要在议场出现;内阁或者反对党领袖有指示时,他必须依令行事。当一个强人式的领袖存在时,全国的党务会机器都绝对控制在他手中;这些机器本身,几乎完全没有意见可言。这样一来,凌驾于国会头上的,是实质上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专政者。他利用党机器把群众召集起来跟从他;对他来说,国会议员仅是追随他的政治俸禄者罢了。

[§43 英国新式政党机器下的领袖] 这种领袖是怎么挑选出来的呢?首先,就能力而论,哪一种能力是挑选时的考虑?姑不论在任何地方都是最具决定性的“意志”这个性质,最重要的能力自然是能做具有鼓动群众力量的演说。从以前像柯布登(richard cobden)之辈诉诸理智的时代,到葛莱斯顿之善于运用仿佛“让事实自己说话”的技巧,政治演说的性质已经有了许多改变。在今天,我们见到的往往是纯粹诉诸情绪的手法。救世军在鼓动群众的时候,所用的也就是这类手段。今天的情形,我们可以称之为“利用群众的情绪而建立的专政”。不过,因为英国国会里非常发达的委员会制度的缘故,任何有意进入领导阶层的政治家,都能够而且必须参与委员会的工作。近几十年来所有重要的阁员,在背景上都有这一段真实而有效的工作训练。这套从提出委员会报告到公开检讨其中建议的实际作业,保证了这段历练有其选才的实际效果,把那些除了做动人演说外别无所长的人淘汰掉。

[§44 早期美国政党的发皇] 以上是英国的情形。可是和美国的政党组织比较起来,英国的党务会制度不过聊具雏形。在美国的政党组织身上,直接诉求民意认可这个原则,得到了特别早,也特别纯粹的表现。照华盛顿的理念,他所缔造的美国,应该是一个由“绅士”(gentlemen)来治理的共和国。在他那个时代,“绅士”指的是地主或者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在开始的时候,美国的情形也确实是如此。当政党初度开始组织的时候,众议院的议员声称自己才是领导者,一如名门望族在英国当道时的情形。当时,党的组织相当松散,直到1824年都是如此。在某些地区——这些也是最先展开近代发展的州——党的机器在1820年以前便在成形中了。到了杰克逊(andrew jackson)这位西部农人所支持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旧传统终告推翻。1840年初期,当重要国会议员如卡尔霍恩(john c. calhoun)和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从政治生活退休之后,主要议员对党的领导便正式结束,因为到了这时候,国会面对全国性的党机器,几乎所有的权力都被夺去了。直接诉求民意认可制的“机器”能如此早就在美国有所发展,原因是唯有在美国,行政部门的首脑,也就是——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分派官职的首脑,乃是在直接诉求民意认可制下投票选出的总统;以及因于“三权分立制”,总统职权的行使几乎独立于国会。因此,在总统当选之后,官职俸禄者真正的掠夺对象,也就被当作战利品而分发到手。在杰克逊时代,“猎官制”(spoils system)[10]相当系统地被化成一项原则,其后果也已成形。

[§45 猎官制] 这种猎官制,这种以联邦官职奖赏得胜候选人的跟随者的做法,对于今天的政党构造来说,代表着什么?完全没有定见(gesinnungslos)的政党互相对立;它们纯粹是猎官者的组织,端看如何能获得选票,而拟出随时可以改变的纲领;它们立场的改变,即使在别的国家有类似的情形,在程度上也无法相比。各政党都是完全地、绝对地以最重要的选战为着眼点来配备设计的。至于最重要的选战,自然是指有关官职分派的选举:联邦总统及各州州长的选举。各政党在“全国代表大会”(national conventions)中,决定纲领和候选人,不受国会议员的干预;这个党代表大会,又是在形式上非常民主地由各地代表团所组成;这些代表的授权委托,来自党的最基层投票人会议:“预选会”(primaries)。在预选会的阶段,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便已是在总统候选人的旗号之下当选的。在各政党的内部,最激烈的斗争,是在“提名”(nomination)的问题上。在总统的手中,大约有三十万到四十万个职位,要由他来指派;这些任命,只须和各州来的参议员谘商即可。因此,参议员是有权力的政治家。对比之下,众议院在政治上来说权力甚微,因为它不能过问官职的任命,而阁员们既然只是总统的助手,那么因为总统独立于所有的人(包括国会)而从人民得到正当性,阁员便可以独立于〔众议院的〕信任或者不信任,径自执行职务。这便是“三权分立”的一个结果。

以这种运作方式为基础的猎官制度,在美国之所以在技术上有可能,是因为年轻的美国文化经得起这种纯粹素人的管理方式。挟三十万到四十万个这种除了有功于党之外,本身再无其他资格的党人——这种事态当然不可能不造成严重的弊害。举世无匹的腐败和浪费,只有这样一个在经济机会上尚没有受到限制的国家才能承受得起。

[§46 党老大] 现在,随着这种直接诉求民意认可式的政党机器登场的人物,是“老大”(boss) [11]。老大是什么?他是一种自行计算得失风险而经营选票的政治上的资本主义企业家。他可能以律师、酒店老板或者类似场所的经营者身份,也可能以借贷收息者的身份,开始发展关系。从这里出发,他把线放长,直到他能“控制”某一数目的选票。到了这一步,他开始和邻近的老大建立联系,借助于热情、机巧特别是审慎,他赢得同道先辈的注意;从此,他开始爬升。对于党的组织,老大是不可或缺的。这种组织,集中在老大的掌握中。资金中的最大部分,是由老大所提供的。他哪来的资金呢?有一部分,来自党员的捐献,特别是从借老大和党的帮助而获得官职的官员的薪金抽成。再者,有贿赂以及办事的酬劳。若有人想触犯法网而不受处罚,他必须得到老大的默许;这时他必须付出代价。不然的话,他就会立刻惹麻烦上身。但是仅此,尚不足以积累起经营所需的资本。要从大财阀手中拿钱的时候,必须由老大做直接的收受者。大财阀不会愿意把为了选举而捐的钱,交给受薪的党职员或其他任何必须留下公开账目记录的人。对这种以资金援助选举的资本家圈子来说,在财务问题上精明审慎的老大,乃是最自然的受赠者。典型的老大是一种绝对冷静的人。他不求社会上的荣誉;在“上流社会”中,“职业性的人物”(professional)是受人轻蔑的。他所追求的只是权力,因为这种权力乃是财富的来源;但是他也为了权力本身而追求权力。和英国的党领袖(leader)对比,美国的老大在暗中工作。人们不会听到他做公开演讲;他只对演讲者提示配合目的该说什么,但是他自己保持缄默。除了联邦参议员的席位之外,通常他不接受官职。因为根据宪法,参议员参与官职的任命,重要的老大常亲自拥有参议院的议席。官职的分派,首要是看对党的功绩;但也常有凭出价拍卖官职的情形发生,个别的官职有其固定的价码。这样一种出售官职的制度,在十七、十八世纪包括教廷在内的君主制国家中,也早已存在。

老大没有固定的政治“原则”。他完全没有信念可言(gesinnungslos),而只关心如何才能获得选票。老大往往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但通常他的私生活无可非议而规矩正常。论及他的政治伦理,他很自然地随着政治行为的一般既存伦理标准作调整,就像论及经济伦理时,我们中间大多数人在〔战时〕囤积时期的做法一样。作为一个“职业性的人物”、一个职业政治家,因此受到社交界的轻蔑,并不让他在意。他本人不担任联邦的重要职务,也无意于此;这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和党没有关系的知识分子阶层,乃至于有名望的人,如果在老大看来在投票上有比较大的吸引力,他便往往会用他们为候选人。因此,党的旧望族不会一再竞选,像在德国的情形一样。这种不谈信念的政党的结构,加上它们在社会上受蔑视的掌权者,反而能把有能力的人送上总统宝座——在德国,这种人是不会有任何机会爬得那么高的。自然,对于可能危害到财源或权力基础的冷门候选人(outsider),老大是避之唯恐不及的。不过,在争取选民好感的竞争中,老大们常常必须委屈自己,去接受向腐败挑战的人做候选人。

[§47 美式官吏制度的变化] 这是一种高度资本主义式的、从上到下严密、彻底地组织起来的政党经营,由十分强固的、类似修会方式组织起来的俱乐部(例如塔曼尼厅)所支持。这类俱乐部所追求的,完全在于借着政治支配——特别是对地方自治政府的控制,因为这是最重要的榨取对象——获取利益。政党生活的这种结构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美国作为一个“新国家”,有高度的民主。不过,这种关系,也正是这套体制现在正逐渐凋谢的缘故。美国已不再能由素人来统治了。不过十五年前[12],如果你问美国工人,为什么愿意让他们也说是受他们轻蔑的政治家来治理,他们的答复是:“我们愿意让我们可以往他们脸上吐口水的人来当官员,而不要让当官的人往我们脸上吐口水,像在你们那里一样。”这是美国式“民主”的老观点;在当时,社会主义者已经有完全不同的想法。美国的这种状态,如今已不复存在。素人政府已不管用,公务员改革法案设立了数目愈来愈多的终身且有年金的职位。经过这场改革,受过大学教育而清廉、能干均不逊于我们的公务员的官吏,取得了职位。就现在而言,有大约十万个职位,已经不复是选举后的分赃对象。这些职位现在都提供年金,同时凭资格取人。这样一来,猎官制将会逐渐消退,而党的领导在性质上也会有所改变——不过我们尚不知道会怎么样改变。

[§48 在德国政治工作的三项基本态势] 在德国,到目前为止,政治经营的决定性态势基本上是这样的。第一,国会的无力。这个因素的后果,是具有领袖资质的人都不肯长期留在国会里。现在我们假定有人想进入国会,在国会里他能做出什么呢?总理府有一个空缺时,你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长官说:“我的选区里有个很能干的人,适合这个职位,用他吧!”行政长官欣然同意。一个德国的国会议员,要满足自己的权力本能——如果他有这种本能——他能做的差不多就是这么多。在议会的无能之外,我们要举出第二个因素:具有专门训练的专业官僚层,在德国有无比的重要性。这个因素,决定了国会的无力。在这一点上,我们在全世界拔头筹。官僚层的重要地位造成的后果,是专业官吏不仅担任事务官职,甚至还要担任部长。去年,当巴伐利亚(bavaria)邦议会在辩论国会制政府时,有一个说法便认为,如果内阁部长让国会议员来担任,有才能的人就不再乐意担任公务员了。再者,官僚的行政体系,会以一种有系统的方式,规避像在英国制度里的委员会讨论过程那样的控制。这样一来,除了少数例外,国会实际上根本无法从本身培育出行政的首长。

第三个因素,就是和美国的情况相反,在德国,政党有政治上的信念和主义(gesinnungspolitische)。德国的政党,至少在主观上认定,它们的党员都信奉一定的“世界观”。德国政党中最重要的两个:在一边的〔天主教〕中央党和在另一边的社会民主党,生来在性质上便是属于少数人的政党(minoritätsparteien)[13],同时也志在作少数人的政党。帝国(reich)的中央党领导人圈子,从不讳言他们反对议会制政府,原因在于他们一向对政府施加压力而给猎官者觅得职位,因此他们怕一旦身为少数党(minderheit),这样做就困难多了。社会民主党是一个有坚定原则的少数人政党,它也是政府国会化的一个障碍,原因是社会民主党不愿意让现存的资产阶级政治秩序玷污了自己。这两个政党都不愿意卷入国会制政府,遂使国会制政府在德国成为不可能。

[§49 德国政党的望族派系倾向] 在这些态势之下,德国的职业政治家的处境如何呢?他们没有权力,也没有责任,只能扮演一种相当次要的望族角色。在这种状况的影响下,一种在各处都很典型的派系本能(zunftinstinkt),又开始在他们的心中鼓动。在这种将生命意义寄托在他们卑微地位上的望族圈子中,任何在他们看来非我族类的人,都没有爬得高的可能。从每一个政党——社会民主党自然也不例外——我都可以举出许多名字来,在每一个名字底下,都是一场政治生涯的悲剧;悲剧之来,是因为当事人具有领袖的素质,而正是因为他具备这些素质,遂遭望族山头的排挤。我们的每一个政党的发展,走的都是这样一条路,一条走到望族派系的路。举个例子来说,倍倍尔(f. a. bebel)虽然在思想才智上无甚可观,但在性格上、在人格的纯洁上,他仍然是一位领袖之材。他之是一位殉道者、他之(在群众看来)从来不曾背叛过群众对他的信任,使他得到了群众绝对的支持。在〔社会民主〕党内,没有任何势力足以向他挑战。可是到了他去世之后,这种情况告终,〔党〕官吏的支配开始。工会干部、党书记、新闻工作者踞高位,官吏的本能支配了党。这一群党官吏无任何堪非议之处;和别的国家的情况(尤其是往往十分腐败的美国工会干部)比起来,我们甚至可以说他们的品格罕见地高洁。但是官吏支配所造成的后果,如我们在前面已讨论过的那些,已开始在党内出现。

从1880年开始,资产阶级各政党已完全变成望族的派系了。不错,偶尔各政党为了宣传的目的,也必须引入党外的知识分子,好让他们可以说:“我们有某某人、某某人。”但只要可能,他们避免让这类人参加选举。只有在当事人坚持而无法避免的时候,他才能成为候选人。

同样的精神〔也支配了〕国会。今昔无二,我们的各国会政党都是派系。在帝国议会的会场中发表的每一篇演讲,事先都经过党的透彻审查。这些演讲前所未闻的沉闷无趣的程度,即可证明这一点。只有在事先被指定的人,才能发言。这和英法两国的惯例——虽然法国乃是基于完全不一样的因素——构成绝对的对比。

* * *

[1] 英国保守党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正式建党之前,其前身团体被称为tories。这个称呼起源于十七世纪,当时主张迎立约克公爵詹姆斯为英王的一派,被称为托利派,因他为天主教徒而反对者则被称为辉格派。到今天,“托利”仍然是保守党的俗名。

[2] 安立甘教会(anglican church)又称英国教会(church of england),是基督教在英国的特殊形式。英国教会原先属天主教,十六世纪时拒绝教皇权威,自行发展,接受改教运动部分的影响,是一种天主教和新教的糅合物,比较宽容,今天是普世教会运动的一个典范。在美国及其他若干地方,它被称为圣公会(episcopal church)。

[3] whig是英国自由党的前身。在自由党建党之后,“whig”多指自由党中的保守一翼。

[4] 所谓“非国教派”,泛指不接受英国安立甘国教的新教教派,包括长老会、浸信会、公理会、贵格会等。这些教派受欧洲大陆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比较深,因此在英国教会摆脱罗马天主教独立之后,采取更激进的立场,和安立甘教会不彻底的改革分庭抗礼。

[5] 英国国会内各党的干部议员,称为whip(党鞭),负责配合议程安排发言和督促本党议员到场投票。通常各党有一位chief whip、三到五位whips。

[6] “caucus”一词起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美国的波士顿,词源已无法考定,意指政党中核心分子决定候选人或党政策的秘密协商会议。在英国,这个词在1870年代才从美国借来,带有贬义,指对方严密的党组织。中文有译成“秘密干部会议”者。但韦伯在此似用此词泛指独立于望族和国会议员的党工“机器”,爰译作“党务会”。

[7] 恺撒(julius caesar,前102—前42)曾于罗马共和将崩溃之际,在人民及军队的拥戴之下,违反共和宪法,率军越过rubicon河,一举击溃罗马参议院,夺取所有的重要职位于一身,由而取得绝对的权力。韦伯认为近代大众民主的必要趋势,便是具有卡理斯玛的领袖,直接诉求民意支持,而夺得绝对的领导权。见p.207注2;又请参见《经济与社会》附录2(p.1451)。

[8] 所谓爱尔兰自治,是1870至1920年间爱尔兰民族主义运动的脱离英国自治要求。1886年葛莱斯顿曾提出爱尔兰自治法案,在国会中失败。

[9] “j.p.”是“justice of peace”(治安长官)的简称,香港人译作“太平绅士”。这是由国王任命非法律界的平民担任的职务,有权维持地方安宁及处理小案件。“m.p.”是“member of parliament”(国会议员)的简称,指下议院的议员。

[10] 请见p.221注2。

[11] “老大”的制度,是十九世纪美国政党政治的特色之一。随着新移民大量到来,地方上的“老大”对他们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借钱给他们,替他们争取社会福利、安排工作;这些新移民则由他们指挥投票。这是“老大”制度的起源。“老大”则用这些受他命令的票源为资源,做进一步的政治经营。

[12] 指1904年。——德注

韦伯夫妇曾于1904年8月至12月赴美国访问,足迹遍及东西两岸。

[13] 在这段文字中,韦伯称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为少数党时,用了两个不同的词:minoritätpartei和minderheitspartei。后者指在国会中相对于占较多席位的多数党而言的“少数党”;前者则强调一个政党因为有严格的意识形态,故只接受具有意识形态觉悟的少数人为党员,不会大规模地让群众入党。

[§50 新式政党机构的出现和领袖的关系] 今天,因为这场大崩溃——一般称之为革命——也许一场新的改变已经开始。也许——但是不一定。首先,各种新式的政党机构开始出现。头一种是业余的机构(amateurapparat)。这种机构,特别见之于各大学的学生之间。他们向一位他们认为有领袖素质的人说:我们来替你做必要的工作,你就下命令吧。第二种是经纪人(geschäftsmannische)的机构。在这种情形中,一个人如果被认为有领袖素质,就有人找上门来,愿意负责替他拉票,按照固定的价码,依票数收钱。要是诸君诚心问我,在这两种机构中,从纯粹技术政治的角度来看,哪一种比较可依赖,我想我会选择后者。但是,这两种机构,都是突起突灭的泡沫。现存的机构经历过了重新组合,不过它们仍继续活动。上面提到的新生现象只是征候,表示只要有领袖,新的机构仍有可能产生。但是比例代表制在技术上的特性,已经注定了它们不会真正成功。寥寥几个街头专政者兴起又垮掉。而以严格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本来也仅仅是街头专政者的追随者:这些凋零中的少数派的力量,就是在此了。

[§51 领袖民主制的前景和机会] 让我们假定这种情形有所改变。那么,我们必须要从早先所言,清楚地了解到一点:直接诉求民意认可式的领袖对政党的领导,造成了追随者的“丧失灵魂”(entseelung),甚至可以说是精神上的无产阶级化。要成为对于领袖有用的机构,成为一套美国意义下的机器,让望族的虚荣和个人观点的固执都不至于干扰它的运作,跟随者必须对领袖盲目服从。林肯的当选之所以可能,便是借助于政党组织的这项特性。至于葛莱斯顿,正如我们在前面说过的,在党务会中也有同样的情形。这不过是受领袖领导必须付出的代价。不过,我们所能做的选择只有二途:挟“机器”以俱来的领袖民主制(führerdemokratie),和没有领袖的民主,也就是没有使命召唤感(ohne beruf),没有领袖必具的那种内在精神性的、卡理斯玛要素的“职业政治家”的支配[1]。后者的情况,就是党内反对派习惯上称为“派系”支配的情况。目前在德国,我们只能做后面这种选择。在未来,因为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将会恢复,对帝国议会[2]的权力,以及帝国议会作为领袖的选取场所的重要性,必然构成限制,这种〔政客支配〕情况的持续,至少在帝国的层次上,得到了有利的条件。再者,就其目前的形式而言,比例代表制也会有同样的效果。比例代表制乃是没有领袖的民主一种典型的现象: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比例选举方式有利于望族山头在争取提名时的暗盘操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未来,这种制度让利益团体有可能迫使政党把它们的干部列入名单,由而产生了一个非政治性的国会,没有真正的领袖存身的余地。对于领袖的需要,唯有在一位循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方式而不是由国会选出来的帝国总统(reichspräsident)身上,才能得到满足。当在较大的地方自治体中,以直接诉求民意认可方式选出的专政市长,挟着自行安排他的官府人事的权力出现的时候——在美国,当有人要认真和腐败对抗时,情形更是如此——以工作成绩为基础的领袖,便可能产生,领袖的挑选也可能开始。这就决定了要有配合这种选举而组织起来的政党组织。不过,鉴于各个政党——社会民主党尤其不例外——对于领袖有一种完全小资产阶级式的敌意,政党未来的组成方式和所有这些机会,都仍在未定之天。

[§52 志业政治家的出路] 因此,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经营,在具体外在的方面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形态,在今天尚无法看出来。也因此,更难看出来的,是有什么途径存在,好让有政治禀赋的人能够利用,去从事遂心的政治工作。那些因为物质条件而必须“依靠”政治为生的人,大概都必须另取新闻工作或者党工之类的典型直接途径。不然,他们就得去担任工会、商会、农会、技术行会、劳工委员会(arbeitskammer)、雇主组织等利益团体的代表,或者是在地方自治体的政府中找一个合适的位置。可是党工和新闻记者一样,总是背负着“次等地位”(deklassiertheit)的包袱;这是在此我们对于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在外在的层面上唯一能说的。即使没有人真的说出来,新闻记者和党工的耳朵里,不幸总是回响着“受雇文人”和“受雇说客”这类字眼。一个人,如果在心理上对此没有坚强的防御,无法给自己找到正确的答案,最好远离这种生涯。因为不管怎么说,除了必须抵抗强大的诱惑之外,这种生涯也会带来不时的失望。

* * *

[1] “‘领袖民主制’指的是伟大的政治人物在民主宪政体制中进行的卡理斯玛型统治。‘没有领袖的民主’指的是一种民主的统治,在其中一切事务都只是像日常琐事一般地来处理。”(mommsen,前引译文,p.17)

[2] 俾斯麦统一德国,建立联邦式的帝国(reich)。各邦王室派代表组成联邦参议院,形式上控制一切立法,并通过皇帝指派(通常是普鲁士的首相)的参议院主席(也就是总理)“治理”联邦。全德国人民的代表另外组成帝国议会,和邦没有关系。但这个机构只有磋商和预算方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没有控制力量。参见《经济与社会》附录2英译者注8,p.1464。

[§53 政治作为志业的心理意义] 既然如此,那么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就内在的满足感而言,能给当事人带来什么呢?把政治当成一种志业来献身的人,必须具备哪些人格上的先决条件呢?

政治作为一种志业,最主要的,是可以让人获得权力感(machtgefühl)。即使身居正式说来不是很高的位置,那种对人有影响力的感觉、插手在控制人的权力中的感觉、尤其是亲手觉触到历史性重大事件之脉动的感觉,都使得志业政治家觉得自己摆脱了日常庸碌刻板的生活。但是,他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凭什么个人的素质,他才能不负这种权力(不论对个别当事人的情况来说,这权力多么有限),以及这权力带给他的责任?在这里,我们开始进入伦理问题的领域了,因为“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把手放到历史舵轮的握柄上”乃是一个伦理性的问题。

[§54 志业政治家人格上的条件] 我们可以说,就政治家而言,有三种素质是绝对重要的:热情(leidenschaft)、责任感(verantwortungsgefühl)、判断力(augenmaß)。所谓热情,我指的是切事(sachlichkeit)的热情,一种对一件“踏实的理想”(sache)的热情献身,对掌管这理想的善神或魔神的热情归依。我所谓的热情,和我已故的朋友西美尔尝称为“没有结果的亢奋”(sterile aufgeregtheit)的那种心态,是两回事。后面这种心态,是某一类知识分子——特别是俄国知识分子(不过,也许他们不是每一个人都如此)——的特色;而在今天,在这场被傲称为“革命”的狂欢会中,这个心态对我们的知识分子也发生了很大的作用。这种心态,是一种不会有任何结果的“以理知上的有意思为尚的浪漫主义”(romantik des intellektuell interessanten),没有丝毫切事的责任意识。不论如何诚心,只有热情是不足的。政治家不在于热情本身,而是要在用热情来追求某一项“踏实的理想”之同时,引对这个目标的责任为自己行为的最终指针。这就需要政治家具备最重要的心理特质:判断力。这是一种心沉气静去如实地面对现实的能力;换句话说,也就是一种对人和事的距离。“没有距离”,纯粹就其本身而言,是政治家致命的大罪之一;也是我们新起一代的知识分子,一旦养成便会注定他们在政治上无能的性质之一。因此,问题是炽烈的热情和冷静的判断力,怎样才能在同一个人身上调和起来。政治靠的是头脑,不是靠身体或心灵的其他部位。政治要不沦为轻浮的理知游戏,而是一种真实的人性活动,对政治的献身就必须起自热情、养于热情。但是热情的政治家的特色,正在于其精神的强韧自制;使政治家和只是陶醉于“没有结果的亢奋”中的政治玩票人物有别的,也正是这种坚毅的自我克制。要想臻于这种境界,唯一的途径,便是养成习惯,保持一切意义下的距离。政治“人格”的“强韧”,首要便在于拥有这些素质。

[§55 虚荣的破坏力] 准此,政治家必须时时刻刻克服自己身上一种全然平常、全然属于人之常情的敌人:虚荣(eitelkeit)。虚荣心绝对是普遍的,但虚荣是一切切事的献身和一切距离(在此指对自己的距离)的死敌。

虚荣是随处可见的一种品性,可能没有人能全然避免。在学院界和知识界,虚荣甚至是一种职业病。不过就一个学者来说,无论虚荣的表现是如何令人讨厌,但是因为虚荣通常不会干扰他的学术工作,在这个意义上说来,它相对而言是无害的。可是就政治家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政治家的工作中,必须追求权力,作为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权力本能”——如人常说的,乃是政治家正常性质的一个部分。不过,一旦政治家对权力的欲求不再“切事”,变成纯粹个人自我陶醉的对象,而不再全然为了某项“踏实的理想”服务,他就冒渎了他的职业的守护神。因为在政治的领域中,最严重的罪恶,归根究底来说只有两种:不切事和没有责任感(这两者常常——但不是始终——是同一回事)。而虚荣——尽可能让自己站在台前受人瞩目的需要——在最强烈的时候,会引诱政治家犯下这两项罪恶之一,甚至两者皆犯。群众鼓动者之被迫考虑效果(wirkung),便最足以见此。正因为如此,这种领袖时时都有危险变成一个演员,有危险轻忽了对自己行动之后果的责任,而只关心自己留给别人什么“印象”。他的不切事,使他追求的是权力的闪亮表象,而不是有作用的(wirkliche)权力;他的缺乏责任感,使他只为了权力本身,而不是为了某种有内容的目的去享受权力。不错,权力是一切政治不可或缺的工具,同时因此是一切政治的动力之一;但即使如此,或者正因为如此,政治家像一个暴发户似的炫耀自己的权力、虚荣地陶醉在权力感里——简言之,崇拜纯粹的权力本身——乃是扭曲政治动力的最严重的方式。彻头彻尾的“权力政治家”,在我们之间,也有狂热的信徒加以最高的崇拜;这种政治家或许会造成强烈的影响,但在现实里,他们不能成事,不能具有任何真实的意义。就这点来说,批评“权力政治”的人,是绝对正确的。从权力政治心态的若干典型代表内在突然崩溃的例子,我们可以窥出,在他们嚣张但完全空虚的作态后面,隐藏的是什么样的内在软弱和无力。这种作态,来自对人类行动的意义(sinn)最廉价、最浅薄的虚脱麻木(blasiertheit)态度;事实上,人类的一切行动,特别是政治行动,永远都带有悲剧的成分;但是这一点,却是这种态度全然无所知的。

[§56 信念以及价值对政治行动的意义] 政治行动的最终结果,往往——甚至经常——和其原先的意图(sinn)处在一种完全不配当的关系中;有时候,这种关系甚至是完全吊诡难解的。这完全是事实,甚至是整个历史的一项基本事态。不过,在此我们不拟去证明这一点。可是,正是由于这个事态,政治行动若要有其内在的支撑定力(halt),就必须要有追求一个理想的意图。为了这样一个理想,政治家追求权力、使用权力;但是这样的一个理想究竟以什么形式出现,乃是一个由信仰来决定的问题。他追求的理想可以是关于一个民族的或全人类的,可以是社会和伦理性的或者文化性的,也可以是属于此世的或者宗教性的。他可以完全投入他对“进步”[1](不论在哪一种意义之下)的强烈信仰中,也可以冷静地否定这种信仰。他可以坚持应该为了某一“理想”服务,也可以在原则上否定这类要求,致力于日常生活的具体目标。总而言之,一定要有某些信念。不然的话,毫无疑问,即使是在外观上看来最伟大的政治成就,也必然要承受一切世上受造物都无所逃的那种归于空幻(nichtigheit)的定命。

[§57 政治的道德地位] 说到这里,我们已经开始讨论今晚要谈的最后一个问题:政治作为一件“理想事业”(sache)所具有的精神风格(ethos)。如果完全不考虑它的具体目标,政治在人生的整体道德安排(die sittliche gesamtökonomie)中,能成全什么志业?或者这么说:在道德世界的什么地方,才是政治的居身之所?自然,在这里互相冲突的,乃是最终极的世界观;在世界观之间,最终只有选择可言。最近,又有人在讨论这个问题(虽然在我看来,他们讨论的方式,是完全倒错的);在此,让我们果敢地来面对这个问题吧!

[§58 自鸣正义的道德和责任的道德] 不过,首先让我们祛除一种对这个问题全然浅薄不足道的扭曲。当人们开始考虑道德问题的时候,道德可能扮演一种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最致命的角色。我们举些例子。很少有男人在对一个女人移情别恋的时候,不会觉得有需要对自己说:这个女人不值得我爱,或者这个女人令我失望,或其他类似的“理由”,以表示自己的作为正当。这当然不够风度;但更不够风度的,是他要编造出理由,去“正当化”他不再爱这个女人以及这个女人必须接受这一事实这样直截了当的定局,以便证明自己没有错,并且把责任都加到已经在痛苦中的她的头上。在情场上得胜的人,有同样的运作:他的情敌一定不如他,否则这个人也不会输掉。在打了一场胜仗之后,胜利者会以一种不见尊严(würde)的道德优越感(rechthaberei)宣称:我胜利了,因为我与正义同在;很明显,这也完全是同一种心态。或者,当一个人因为不堪战争的残酷而精神崩溃时,不是率直承认他承受不了,而是觉得有必要向自己正当化自己对战争的厌倦,告诉自己:我不喜欢这场战争,因为我被迫去为了一个在道德上邪恶的目标作战;用这个理由取代了原来真正的理由。战争中的失败者,也会有同样的情形。在战争结束后,与其像老妇人一样,汲汲于找出“祸首”(而毕竟,造成战争的,乃是社会的结构),倒不如果敢严峻地对敌人说:“我们败了,你们得到了胜利。这些都是过去的事了。现在,让我们就牵涉到的实质利害,以及(更重要的)根据对未来要负的责任(这尤其是胜利者必须关心的),来谈应该得出来的结论。”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做法,都不见尊严,都会留下报应的祸根。一个民族可以原谅它的利益所受到的伤害,但不会原谅对其荣誉所施的伤害,尤其当这伤害来自一种教士式的道德优越感。每一份新的文件,在几十年后公布于世之时,都会造成羞怒的吼声、仇恨、愤怒,而不是让这场战争及其结局至少在道德上被掩埋掉。要把战争及其结局掩埋掉,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切事的、有风度的、最重要的是一种尊严的态度。坚持“道德”,无足以臻此。所谓坚持道德,实不啻双方都有失尊严。坚持道德的人,关心的并不是政治家真正关怀的问题——未来以及政治家对未来的责任;相反,这种人关心的,是在政治上没有结果(因为无法取得结论)的过去罪愆的问题。政治上若有罪愆可言,这便正是政治上的罪愆。尤有者,这种人没有看到,整个问题如何因为实质的利害而无可避免地受到扭曲:胜利者的利益,在于榨取物质上及精神上最大的好处;失败者的利益,则在于希望借着承认罪过而获得某些好处。若有“庸俗”可言,这便是“庸俗”;而这正是以道德为“取得公道”的手段的结果。

[§59 道德和政治的离与合] 那么,道德(ethik)和政治之间实际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难道这两者之间,真的如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完全无关的吗?或者,完全相反,一如生命的任何其他领域,政治也无分轩轾地受“同一套”伦理管辖?有时候有人认为这两个命题是互相排斥的二择一选择,两者中间只有一个是正确的。但是世界上可有一套伦理,能够把同样的行为规准,施加到性爱关系、商业关系、家庭关系、职业关系上?一个人和妻子、卖菜的女人、儿子、竞争对手、朋友、法庭上的被告的关系,岂可都用在内容上一样的行为规则来决定?在决定政治所须满足的伦理要求的时候,政治运作的特有手段是以武力在背后支持的权力这一事实,难道毫无特殊的意义?我们难道没有看到,布尔什维克和斯巴达克团(spartakusbund)[2]的意识形态党人,正是因为使用了政治的这种手段,达到了和任何军国主义式的专政者完全一样的结果?工人士兵委员会的支配,和旧体制里面任何一个掌权者的支配,除了在掌权的人事方面以及这些人的素人玩票上面之外,可有什么区别?所谓“新道德”绝大多数的代表人物,在批评他们的对手时所发的论战言论,与随便一个群众鼓动者的叫骂方式,又有什么不同?有人会说,他们的意图是高贵的。那很好!但我们谈的,是他们使用的手段和工具。他们所攻击的对方,同样可以宣称——并且从这些人的观点看来同样诚实——他们终极的意图也是高贵的。“凡持剑的必死在剑上”[3],斗争在哪里都是斗争。好吧!那么山上训词[4]的伦理又如何呢?今天,有人很喜欢引用山上训词的要求;但是山上训词或者说福音的绝对伦理,是比这些人想象的来得严重的一回事。它不是开玩笑的。人们说科学中的因果原则不是一部出租车,可以招之即来,随意上下;这对于山上训词中的伦理也适用。若我们不故意把它平俗化,它的真义是:要就全有,不然全无。举个例子来看,想想那位富家少年,他“忧闷地走了,因为他拥有许多产业”[5]。福音的诫命清楚而不打折扣:把你拥有的东西施舍掉——任何东西,无条件地。可是政治家会说,这个不合理的过分要求,如果要在社会的角度言之有意义,就必须应用于每一个人。因此,就非得有税、捐、充公等等,简言之,也就是对每一个人都要有效的强迫和秩序。但是伦理诫命根本不管这些,它的本质便是如此。那么,“〔若有人打你的右颊,〕把左颊也转给他”[6]又如何呢?这个诫命也是无条件的:我们不应去追问别人有什么权利打这一掌。这是一种全然放弃了尊严的伦理(eine ethik der würdelosigkeit)——对圣人除外。但这正是要点,一个人一定要在每一件事上都是圣人,至少要有这样的心志(wollen):一个人一定要生活得像耶稣、使徒或者像圣方济各。唯有如此,这种伦理才具有意义,才能表现出当事人的尊严。非如此,它们不会有意义,不会有尊严可言。如果出世(akosmistische)[7]的爱之伦理涵蕴的结论是“不要用武力抵抗恶行”[8],那么,对政治家来说,“你应该用武力抵抗恶行”这个相反的命题才适用——不然,对于邪恶的得势,你便要负责任。要遵循福音的伦理行事的人,应该退出罢工,因为罢工乃是一种强迫:这种人应该去加入黄色工会[9]。这种人尤其不应该再谈“革命”。因为福音的伦理,绝对不会教导人说:内战才是唯一的一种正当的战争。以福音为行动圭臬的和平主义者,会拒绝接过武器,甚至把武器丢掉;德国的和平主义者,得到的建议便是如此;因为这乃是一种伦理义务,目的在于终止这场战争,甚至终止一切战争。可是政治家则会说,要让人们在可见的未来时期内,都不寄任何希望和价值于战争,最稳当的方法就是依现状缔结和平。能做到这一点,交战的民族就会问了:战争到底是为了什么?让战争变成一件荒谬的事!这在目前仍无可能,因为胜利者(或者至少某些胜利者)仍然有政治上的利益可图。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瘫痪了我们的抵抗能力的那种态度。到了此刻,到了疲竭的时期已将过去之时,人们不寄以希望和价值的乃是和平,而不是战争:这是绝对伦理的一种结果。

最后,说实话的义务又如何呢?在绝对伦理看来,这是无条件的义务;因此,有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切文件,特别是显示自己的国家有过错的文件,都应该公之于世;根据这种单方面的公开发表,过错应该单方面地、没有条件地、不计后果地加以承认。可是政治家则会认为,这样做的结果,非但不是彰扬真相,反而使真相因滥用、因挑激起的激情而变得模糊不清。政治家会认为,唯一有实际收获的做法,是由中立的裁判把各方面都列入考虑,有计划地理清事实。其他任何做法,对于采取它的民族,都会造成几十年无法补救的后果。不过,对于“后果”,绝对伦理是正好不会过问的。

[§60 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 这里,便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我们必须明白,一切具有伦理意义(ethisch orientierte)的行动,都可以归属到两种准则中的某一个之下;而这两种准则,在根本上互异,同时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这两种为人类行动提供伦理意义的准则,分别是心志伦理(gesinnungsethik)[10]和责任伦理(verantwortungsethik)。这不是说心志伦理就是不负责任,也不是说责任伦理便无视于心志和信念。这自然不在话下。

不过,一个人是按照心志伦理的准则行动(在宗教的说法上,就是“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11]),或者是按照责任伦理的准则行动(当事人对自己行动〔可预见〕的后果负有责任),其间有着深邃的对立。对一位衷心接受心志伦理的工团主义(syndicalism)[12]分子,你可以提出一套十分服人的说法,指出他的行动在后果上,将使得反动的可能大为增加、他的阶级会受到更强的压迫、这个阶级的上升会遭到更多的阻碍,但这些对他不会有任何作用。若一个纯洁的意念(gesinnung)所引发的行动,竟会有罪恶的后果,那么,对他来说,责任不在行动者,而在整个世界、在于其他人的愚昧,甚至在于创造出了这班愚人的上帝的意志。与此相对,按照责任伦理行动的人,会列入考虑的,正是平常人身上这些平常的缺陷。这种人正如费希特(j. g. fichte)的至理名言所说,不以为自己有任何权利去假定人类是善的或完美的,也不觉得自己可以把自己行动可以预见的后果,转移到他人的肩上。这种人会说:这些结果,都应该归因于我的行动。以信念及心意为伦理原则的人,觉得他的责任,只在于确保纯洁的意念(gesinnung)——例如向社会体制的不公所发出的抗议——之火焰常存不熄。他的行动本身,从其可能后果来说,是全然非理性的;但这种行动的目的,乃是去让火焰雄旺。这类行动的价值,只能在于并且也只应该在于一点:这个行动,乃是表现这种心志的一个楷模。

[§61 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 即使说到这里,我们的问题仍未结束。世界上的任何伦理,都不能回避一个事实:“善”的目的,往往必须借助于在道德上成问题的或至少是有道德上可虞之险的手段,冒着产生罪恶的副作用的可能性甚至于几率,才能达成。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程度上,在道德角度言之为善的目的,能够“圣洁化”(heiligen)在道德上说来堪虑的手段及副作用,就不是世界上任何伦理所能断定的了。

对政治来说,决定性的手段是武力。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紧张关系,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可以扩展到多么大的程度,诸君可以从下一事实窥其一斑。人所周知,(齐美尔瓦尔得派的)[13]革命社会主义者,就是在战争期间,也一直主张一个原则;这个原则,或可用这样简洁的话来表达:“如果我们必须要在战争继续进行几年然后发生革命与和平马上到来而没有发生革命之间做选择,我们选择战争再延续几年。”若有人追问:“这场革命能达成什么?”每一位受过理论训练的社会主义者都会说:当然这场革命不会带来他心目中可冠以社会主义之名的经济体制;一套资产阶级的经济会再度出现,不过已不见其中的封建成分及王朝的遗绪。——为了这样小小的结果,竟愿意面对“再几年的战争”!我们若以为这样一个必须要用这样的手段才能达成的目的,是连具有最坚定社会主义信仰的人也不能接受的,当不会有人以为不然吧?这一点,对布尔什维克及斯巴达克团(以及一般而言对每一种革命派社会主义)也成立。这条阵线上的人,若要因为旧政权的“权力政治家”运用了同样的手段,而对他们做道德上的非难,当然是可笑的,不论他们对于这类政治家的目标之否定,是多么正当。

[§62 用目的来圣洁化手段的困难] 一般来说,心志伦理正是在用目的来将手段圣洁化这个问题上触礁的。在逻辑上言之,心志伦理实际只有一个选择,就是凡是行动会用到在道德上言之有可虞之险的手段者,皆在排斥之列。这是从逻辑上来说,它唯一可走的一条路。不过,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却一次又一次不时看到,秉持心志伦理的人突然变成预见千年王国[14]的先知。举个例子来说,刚刚还在宣扬“以爱对抗暴力”的人,突然敦促他们的追随者使用武力:最后一次使用暴力,以求能消除一切暴力。这正像军事指挥官在每次攻势发动之前,对士兵说:这是最后一次进攻,这次攻击成功,和平便将到来。信仰心志伦理的人,无法接受这个世界在伦理上的非理性(irrationalitöt)。他们乃是宇宙—伦理观上的“理性主义者”(kosmisch-ethischer “rationalist”)。诸君中读过陀斯妥耶夫斯基(f. dostoyevsky)的人,当会记得大法官那一幕[15];在那里,对这个问题有精妙的剖析。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永远不可能并存;而即使我们开始向目的使手段圣洁化这个原则做任何让步,我们也永远没有办法从道德上判定,哪一个目的该圣洁化哪一个手段。

[§63 恶的存在之事实] 我的同事佛斯特(f. w. förster)心志的诚笃不容怀疑,对他的人格,因此我有最高的尊敬;但我必须要说,我完全不能同意他在政治方面的态度。佛斯特相信,在他的书里,他已经回避了上述的难题,因为他提出了一个简单的论点:善因必有善果,而恶因必有恶果。这样一来,我们所说的难题自然就不会存在了。在《奥义书》[16]之后二千五百年,居然还有这种说法出现,也实在令人愕然。不要说整套世界史的过程,就是日常经验每一次没有保留的检验,都明白显示,真相正是其反面。世界上所有宗教的发展,基础都在这个事实上。神义论(theodizee)[17]的古老难题所要问的,正是这个问题:一个据说既无所不能而又慈爱的力量,是怎么回事,居然创造出了一个这样子的无理性世界,充满着无辜的苦难、没有报应的不公、无法补救的愚蠢?全能和仁慈两者中必定缺一;要不然就是生命遵循的乃是完全另外一套补偿和报应的原则——一套我们只能从形而上学来说明的原则,甚至一套始终不容我们的解释近身的原则。人对于世界之无理性的这种经验,是所有宗教发展背后的推动力量。印度的业论(karmanlehre)[18]、波斯的二元论、原罪说、预定说[19]、隐藏的神(deus absconditus)[20],都起自这种经验。连古代的基督徒也很清楚,这个世界是魔神所统治的,知道卷入政治的人——就是取权力和武力为手段的人——和魔鬼的力量缔结了协议[21],知道就这类人的行动而言,“善因必有善果,恶因必有恶果”绝对不是实情;反之,情况往往正好相反。不了解这一点的人,在政治上实际是个幼童。

[§64 伦理的多元论] 我们处在许多不同的生命秩序之中,这些秩序各自遵循其独特的一套规则。各种宗教伦理,以不同的方式接受了这个事实。希腊多神教虽然知道阿弗洛狄忒和赫拉(hera)常有冲突、狄俄尼索斯(dionysos)和阿波罗互不兼容[22],但希腊人对他们一体献祭。在印度教的生命秩序里,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规范、不同的“法”(dharma)[23]来做主,按照种姓(kaste)的方式,彼此永远隔开。这些职业,构成了严格的等级次序;生在某种职业中的人,非待来世重生,永远逃不开他所属的职业;而不同的职业和最高的宗教至福——得救——也有不同的距离。各种种姓,因此便可以按照和各种职业特定的固有诫律相称的方式,培育发展自己的法;从苦行者、婆罗门到小贼和妓女,皆是如此。战争和政治的职事亦不例外。诸君试读《薄伽梵歌》(bhagavadgita)[24],在克里史那(krishna)和阿尊那(arjuna)的对唱中,可以见到战争在各种生命秩序的整体系统中被安排的位置。“该做的工作”——也就是去做按照武士阶层的法及其规则为本分、相应于战争目的有实质必要的“工”(werk)。对〔印度教的〕这套信仰来说,做这些事非但不会妨碍宗教上的得救,反而有助于它。从很早开始,印度武士就相信因陀罗(indra)[25]的天堂是他们英勇战死后的必去之处,一如条顿武士相信他们会在瓦尔哈拉殿(walhall)[26]中安息。在另一方面,印度的战士之鄙视涅槃(nirvana),正如同条顿战士之瞧不起回荡着天使歌声的基督教天堂。伦理的这种分工专职化,让印度的伦理在处理政治这门尊贵的艺术时,可以不受干扰地以政治自身的规律为准则,甚至从根本上强化之。一般所谓马基雅维利主义(machiavellismus)的真正激进形态,在印度文献中的典型表现要见诸考底利耶(kautilya)的《利论》(arthashastra)[27] (成书在基督纪元前很久,据说是在旃陀罗笈多〔chandragupta〕的时代);和它比起来,马基雅维利的《君王论》实在无足以伤。至于在天主教的伦理中(佛斯特教授的立场,一般言之,原是接近天主教的),众所周知,“福音劝告”(consilia evangelica)[28]是那些被宠以神圣生活之恩典(charisma)的人的一套特别伦理。对修道士而言,流血和求利都是不可以的;与此相对的是敬虔的骑士和市民:前者可以流血,后者可以营求利益。伦理分成许多层次,和救赎论的整个有机体系取得调和。不过,在天主教的思想中,这方面的彻底性尚逊于印度;这毋宁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预设导致的结果,甚至是必然的结果。原罪已经败坏了世界这个想法既然已经存在,那么用来匡正罪恶以及危害灵魂的异端所需的暴力,也就比较容易在伦理系统中找到一个位置。可是别忘记,山上训词所提出来的要求,是纯粹心志伦理性的、他世性的;以这种要求为根据的宗教性自然法,同样具有绝对要求的性格。它们仍保持了其产生革命效果的力量,几乎每逢社会动荡,便挟其原始性的力势出现。[29]这些诫命,特别产生了激进的和平主义教派。在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有这样一个教派,曾经实验过一个毫无具体武力的国家;但其结局却是一场悲剧,因为当独立战争发生的时候,这些贵格派人士(quaker)[30]无法拿起武器去捍卫他们自己的理想,虽然这场战争正是为了这些理想而爆发的。不过,与此相反,一般新教仍把国家(也就是武力这种手段)无条件地正当化为神所赐予的制度,对于具有正当性的威权国家,更是如此。路德(martin luther)把战争的道德责任从个人的肩上卸下,转移到政府身上;除了和信仰有关的问题之外,个人在任何问题上对政府服从,都不致有罪。至于加尔文教派,在原则上便认定,武力乃是捍卫信仰的手段;所以,在伊斯兰教生活中一开始便是一个重要因素的宗教战争,在加尔文教派中也得到了许可。综合以上所言,很明显的,政治伦理这个问题,绝对不是文艺复兴时期英雄崇拜衍生出来的近代无信仰心态(unglaube)才产生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所有宗教都加以处理,而有极为多样的结果;根据以上所说的,事实也必然如此。人类团体所运用的手段是具有正当性的武力;这种特定的手段本身,决定了关于政治的一切伦理问题的特殊性。

[§65 以武力为手段的后果] 任何人,不论其目的为何,一旦同意采用(每个政治人物都采用)武力这种手段,就必须听任它的特定后果的摆布。信仰之斗士——不论宗教上的抑革命上的——更是特别如此。让我们鼓起勇气,用今天的情形来做例子。任何人想要用武力,在世界上建立绝对的正义,就需要为此有跟从者——由人所构成的“机构”(apparat)。对这些跟从者,他一定要能描绘出必然可得的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的报偿的远景——不论这报偿是在天上或在人间;非如此,这个机构就不会运作起来。先说精神性的报偿:在近代阶级斗争的情况下,仇恨及报复的欲望,特别是愤懑之感、貌似道德性的一种自命与正义同在的道德优越感的需要以及因此而起的对敌人加以诬蔑和侮辱的需要,若得到满足,便构成了精神方面的报偿。物质方面的报偿,则是冒险、胜利、战利品、权力和俸禄的获得。领袖的成功,完全有赖于他创造出来的这个机构的运作。这样一来,他所依赖的是他们的动机,而不是他自己的动机。这也就是说,他所依赖的,是看他能不能持续地向他所亟须的跟从者——赤卫队、秘密警察、煽动者——保证这些报偿。在这种活动条件之下,领袖事实上能达成的结果,并不由他本人来掌握。他能达成什么,是由他的跟从者的行动的动机来决定的;而从道德的观点来说,这些动机绝大部分都很庸俗。跟从者中间,至少有一部分人(在实际上这恐怕永远不会是多数人),确实对领袖本人及他的理想有真诚的信仰,领袖才能对跟从者有所控制。但首先,这种信仰(即使出于衷心),在事实上往往只是让报复、权力、利益和俸禄等欲望得到道德上“正当性”的工具:让我们在这一点上不要自欺,因为唯物的历史解释,同样不是一部随招即来的出租车;它不会因为碰到的是革命者,就不适用。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情绪激攘的革命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习常守成的日常现实生活。信仰的英雄,尤其是信仰本身,都会消逝,或者沦为(这更彻底)政治上的庸俗人物和政治技术家习用咒语的一个部分。这种发展,在和信仰有关的斗争中,完成得特别快,因为这种斗争,通常是由真正的领袖——革命的先知——所带领或发动的。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在这种情况里,一如在其他所有的领袖型机构(führerapparat)中一样,成功的条件之一,便是让一切空洞化,僵固化,为了“纪律”而让心灵和思想无产阶级化。信仰之斗士的这班跟从者,一旦取得了支配的地位,会特别容易堕落成彻头彻尾常见的俸禄阶层。

* * *

[1] “进步”(fortschritt)是近代具有强大力量的一个观念或意识形态。大致言之,这个观念起自十七世纪,在十九世纪到达巅峰,到了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发生后逐渐消沉。这个观念认为,人类历史是一个从较不理想的状态逐渐向一个较理想的未来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

[2] 1916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分裂,左翼的卢森堡和李卜克内西(karl liebknecht)另组斯巴达克团(斯巴达克是公元前73年至公元前71年罗马奴隶革命的领袖),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支持俄国革命,呼吁采取直接行动推翻政府,成立工人士兵苏维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918年这个组织正式组成德国共产党,完全退出社民党。11月9日德皇退位后,斯巴达克团领导群众示威,反对埃伯尔特(friedrich ebert)社会民主党共和政府。1919年1月间,斯巴达克团发动起义,在柏林攻占政府建筑物,结果失败。卢森堡和李卜克内西被捕,1月15日两人被反动军官枪杀,尸体在柏林运河中被发现。

[3] 《马太福音》26章52节。

[4] 《马太福音》5—7章。

[5] 《马太福音》19章22节。

[6] 《马太福音》5章39节。

[7] 万象皆空论(acosmism)认为此世的一切事物缺乏形上的自存性,而只是他世的一个更高存有的表现。

[8] 《马太福音》5章39节。

[9] “黄色工会”(gelbe gewerkschaft)指的是没有加入工人运动的工会。这种工会常会破坏工人阶级的协同斗争,故此词带贬义。

[10] “gesinnungsethik”是一个非常难以妥当翻译的字眼。在英译中,有译作“ethic of ultimate ends”(终极目标的伦理)者(gerth & mills),有译作“ethic of conviction”(信念伦理)者(bruun),有译作“ethic of intention”(意图伦理)者(runciman & matthews),有译作“ethic of single-minded conviction”(专心致志的信念的伦理)者(roth)。西岛芳二、胁圭平的两个日译本皆作“心情伦理”。freund的法译本则作“ethique de conviction”(信念伦理)。在中文中,现存的译法有三:李永炽先生根据日译取“心情伦理”、林毓生先生根据runciman与matthews作“意图伦理”、高承恕先生则译作“信仰伦理”。除了这篇演讲之外,韦伯曾在两处解释过“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的对比。我们将相关的段落大致翻译如下,供读者参考:

“但是即使是在个人行为的领域中,也有特属于伦理但却不是伦理依照自身的预设所能解决的根本问题。这类问题中,包括的首先是这个根本问题:伦理行为的本身内在价值(eigenwert)——以前人们称之为‘纯粹意志’(reine wille)或者良知(gesinnung)——是否即足以证明这个行为的正当,就像基督教伦理家所陈述的这条原则所言:‘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或者,对于行为可以预见的——可能的,抑是具有某种概率者——后果,照着它在这个伦理上无理性的世界中纠缠出来的样子,所应负的责任,是否应当列入考虑。在社会的领域中,一切激进的革命政治态度,尤其是所谓的‘工团主义’,皆出自前一种设准;一切‘权力政治’,则出自后一种设准。二者皆寄身于伦理原则。但这些原则彼此永远冲突;任何纯粹以本身为根据的伦理,皆无法将这个冲突解消。”(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16; 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tübingen, 1982, p.505)

“因为即使是这个最首要的问题,看来也没有解决的方法:就个别情况而言,一个行为的伦理价值,要从何得到决定?从其结果?或是从这个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伦理上的内在价值?这也就是说,行动者对后果的责任,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圣洁化了手段,或者是行动者所本的心意(gesinnung)的价值,让行动者有理由拒绝接受对后果的责任,将这责任转卸给上帝,或是转卸给上帝所容许的世界的邪恶和愚蠢。宗教伦理在心志伦理方式下的升华,使人倾向于后一选择:‘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max weber, from max weber : essays in sociology, p.339; 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tübingen, 1920〕, vol 1, pp.552—553)

根据这些段落,韦伯在区分“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的时候,主要的着眼点,似乎是行为本身的价值和行为的可预见后果(后果不一定等于目的或意图)之间的不同意义。若干德国学者曾径称“责任伦理”为“后果伦理”(erfolgsethik)。前者属于主观的价值认定,主要涉及意图和动机,后者则牵涉到客观世界及环境中的现实运作。至于“gesinnung”一词,其词根是“gesinnt”,泛指某种心态、心境、看法(如用英文表示,就是如何如何disposed或minded)。我们非常勉强地用“心志”一词来移译“gesinnung”这个词,不用目前较为通行的“信念”或“意图”,用意即在于强调韦伯心目中主观价值与客观后果之间的对比。

[11] 这句话常为韦伯引用,可能系取自马丁·路德的著作,但译者未能从路德的著作中找到明确出处。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路德的名作《论基督徒的自由》(1520)。

[12] “syndicate”在法文中即指工会。工团主义是激进的工会主义,主张以工会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单位和力量。工团主义于1890年代兴起于法国,逐渐对欧美各国工会运动发生了若干影响。

[13] 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之后,欧洲社会主义党人为了战争问题和国际主义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1915年9月5日至8日,第二国际在瑞士齐美尔瓦尔得召开代表会议,十一个国家三十八位代表参加。会议中的多数派主张不计代价结束战争,但少数派主张利用战争机会发动革命,并设立第三国际。

[14] 千年王国论(chiliasm, millennialism)相信有一个由上帝之国(kingdom of god)统治的千年期。这个说法分成两派。一派相信千年王国是在基督再度降世(parousia)之后出现;一派认为千年王国是在基督再度降世之间出现。千年王国论是耶教末世论(eschatology)及历史哲学的重要部分,牵涉到俗世历史的意义问题,和一般历史主义也有密切的关系。

[15] 见陀斯妥耶夫斯基《卡拉玛佐夫兄弟》第5卷第5章。

[16] 见《学术作为一种志业》p.196注5。

[17] 神义论是宗教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神既是善的又是全能的,那么为什么世界上仍有罪恶的存在?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即构成神义论。

[18] 所谓“业”,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业”会导致各种“报”,谓由各种“业”的善恶,必将得到相应的报应,由而说明人生和社会的各种差别。

[19] 预定说是基督教思想中的一套理论,探讨上帝的全能全知和人类堕落之后得救的关系。(接上页注)人的命运,显然在创造之初便已由上帝决定。那么上帝如何面对人犯罪这件事实?他如何决定谁该得救?人又应该如何考虑自己的行为和得救的关系?这些问题,是预定说讨论的题目。加尔文的神学,把预定说发展到极致。

[20] 马丁·路德常喜欢称上帝为“隐藏的神”。他认为任何企图用理知的方法对上帝的性质作确定的做法,都会把他变成一个异在的对象,而不是经由基督的恩典“显示”给我们的上帝(deus revelatus)。

[21] 典出浮士德与魔鬼的协议。

[22] 在希腊神话中,阿弗洛狄忒是爱与美的女神;赫拉是婚姻与家庭的女神;狄厄尼索斯是酒、丰收和狂欢的神;阿波罗是诗、音乐和理性的神。

[23] “法”是印度教及佛教的名词,泛指规范或规律。

[24] 又译《世尊歌》,印度教经典之一。成书于二三世纪之间,阐述克里史那(krishna,最高的宇宙精神)对阿尊那的说教,宣扬通过瑜珈使小我与梵结合而达涅槃。印度教哲学家常以注释《薄伽梵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中译本可参见杨斐华译,《薄伽梵歌》(台北,1985)。

[25] 因陀罗是婆罗门教及印度教神名,原司雷雨,后来发展成为战神。

[26] 瓦拉是北欧神话中至上的大神欧丁(odin)的殿堂,因为欧丁是战士的守护神,战死的战士即到瓦尔哈拉殿中安息。

[27] 《利论》是一本讨论政治、外交和经世之学的书,在公元前321—前269年之间成书,作者是旃陀罗笈多月护王的大臣考底利耶。

[28] 天主教把上帝的福音看做一种提升伦理的劝告。到了十二世纪,这种“劝告”(counsels)具体化成清贫、贞节和顺从三项德目,出现在修道院的誓约中。福音劝告(evangelical counsel)不具法律的强制性,也不是得救的充分或必要条件,而是表示当事人愿意在爱中接受基督的榜样,过使徒的生活。

[29] 韦伯认为自然法是基督教用来沟通它自身的绝对伦理和世间规范的工具。而因为自然法常被用来作为衡量实定法的规范性标准,故它有其革命性。见《经济与社会》第2部分第6章第13节(pp.597—601)及第8章第7节2(pp.866—867)。

[30] 贵格派是教友会(society of friends)信徒的别号,由佛克斯(george fox,1624—1691)所创。这是一个强烈反对制度性宗教的新教教派。一方面,它憎恶教会的一切仪式、传统、权威,否认圣礼的价值,称教堂为“尖房子”;另一方面,它强调个人心中的灵性,视之为信仰的最高权威,强烈批评加尔文教派的悲观、消极态度。1682年政治家威廉·潘恩(william penn,1644—1718)率领大批贵格派人士移居宾夕法尼亚州,实际掌握该州政权。但后来当殖民地政府与印第安人及法国人起冲突时,贵格派人严守反战原则,拒服兵役,连战税亦拒绝缴纳,贵格派遂失去了原有的政治地位和影响。

[§66 志业政治家应有的警觉] 任何人,想要从事一般政治工作,特别是想取政治为使命所在的志业,都必须先意识到这些伦理上的吊诡,意识到在这些吊诡的压力之下,他自己内在所可能发生的改变,是要由他自己来负责任的。让我们再重复一次:在武力之中,盘踞着魔鬼的力量,从事政治的人,因此是在撩拨魔鬼的力量。善于出世性的人类之爱及慈悲的大师们,不论来自拿撒勒、阿西西或印度王公的城堡[1],都不曾用过政治所使用的手段——武力。他们的王国“不属于这个世界”[2],虽然他们的工作一直是在这个世界中进行的:卡拉塔耶夫(platon karatajew)[3]和陀斯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圣人型人物,反而是他们最逼真的造型。一个人所关心的,如果是自己灵魂的救赎、是他人灵魂的得救,不会以政治作为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政治有其完全不同的课题,这种课题唯有用武力才能解决。政治的守护神——你们也可以说是魔神——和爱的上帝以及教会所设想的基督教上帝,处在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之中,任何时刻,这种紧张的关系都有可能爆发成无可解消的冲突。在教会支配的年代,人们就看出这一点了。当时,对人和他们灵魂的救赎来说,教会的禁令(interdikt)[4]所代表的力量,远远超过康德式道德判断“冷冰冰的要求”(用费希特的字眼来说)。但是当禁令一再地落到佛罗伦萨的头上时,佛罗伦萨的市民仍然反抗教廷。如果我没有记错,马基雅维利在他的《佛罗伦萨史》中,有一段美丽的文章,借他的一个英雄的口,赞扬这个城市的公民,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城市的伟大,比他们灵魂的得救,来得更重要;在这里,马基雅维利心中已经意识到了上面所述的那种情况。

在今天,这个问题是以什么面貌出现的呢?诸君只要用“社会主义的未来”或者“世界和平”,来取代自己的城市或“祖国”这些在今天已不是人人都认为代表明确价值的东西即可。因为如果要通过政治行动,也就是以武力为手段,按照责任伦理行事,以求达成这些目标,必然会危害到“灵魂的救赎”。但是,如果我们按照纯粹的心志伦理,在一场信仰的斗争中追求这些目标,这些目标会受到伤害,在未来世代的眼中失去价值和地位,因为在这里,缺乏了对于后果的责任。之所以会如此,原因在于行动者没有认识到魔鬼力量的作用。这些力量是一刻都不会放松的:它们对人的行动产生影响,甚至对他本人的内在人格发生影响。人如果没有了解它们,便只能束手无策地听凭这些魔性力量的摆布。“魔鬼是个老年人,所以要了解它,你得先变老”[5]——这句诗句所指的,并不是年龄上的老。在辩论中,出生证明书上的一个日期,从来压不倒我;不过某人二十岁而我已超过五十岁这个事实,也绝对不会让我觉得这是一件我应该为之惊惧而黯然的成就。重要的不是年龄。重要的,是在正视生命的诸般现实时,那种经过磨炼的一往无旁顾的韧性,和承受这些现实以及在内心中料理这些现实的能力。

[§67 能以政治为志业的真人] 不错,政治确实要靠头脑,但绝对不是仅以头脑为已足。在这一点上,提倡心志伦理的人绝对正确。没有人能告诉另外一个人他应该采取心志伦理还是责任伦理,或在什么时候采取一种伦理,在什么时候采取另一种伦理。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说一件事。在今天这个亢奋的时刻里——照诸君的看法,这种亢奋,是一次不会“没有结果”的亢奋(亢奋和真正的热情,毕竟是会有不同的两回事)——当整批的心志政治家(gesinnungspolitiker)突然如雨后春笋般蹦出来,异口同声地复诵着:“愚蠢而庸俗的是这个世界,而不是我;对后果应负什么责任,与我无关;这个责任,是那些受我辛劳服务并有待我来扫除其愚蠢和庸俗的其他人的事。”在这个时刻,我公开说,我们首先要问,在这种心志伦理的背后,有多大的内在力量。我的印象是,我碰到的十中有九,都是大言炎炎之辈;他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他们想承担的事是怎么样一回事,而只是陶醉在浪漫的感动(sensation)之中。就人性方面而言,我对这种东西缺乏兴趣,更毫无使我感动之处。真正能让人无限感动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纪大小),真诚而全心地对后果感到负有责任,按照责任伦理行事,然后在某一情况来临时说:“我再无旁顾;这就是我的立场。”[6]这才是人性的极致表现,使人为之动容。只要我们的心尚未死,我们中间每一个人,都会在某时某刻,处身在这种情况中。在这个意义上,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不是两极相对立,而是互补相成:这两种伦理合起来,构成了道地的人,一个能够有“从事政治之使命”(“beruf zur politik” haben)的人。

[§68 艰苦前途的考验] 届此,在座的各位贵宾们,让我们约定,十年之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很遗憾,我不能不担心,到了那个时候,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反动的时期早已开始,你们之中许多人以及——我坦然承认——我自己都在盼望、期待的东西,竟几乎无所实现——也许不能说毫无所成,但至少看起来是太少的成果;到了那一天,如果实情恐怕很难免地真是如此,我个人是不会丧志崩溃的;但不容讳言,意识到这种可能性,也是心中一大负担。到了那一天,我非常希望能够再见到你们,看看诸君当中在今天觉得自己是真诚的“心志政治家”、投身在这次不啻一场狂醉的革命中的人,有什么在内在方面的“变化”。假如局面竟然一如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102首所言:

当时正当春天,我们的爱情甫绿,

日日我谱歌曲,吟我们的风流,

像夜莺在夏天锦簇的花丛中啼唱,

到了夏日渐深就锁住了她的歌喉。[7]

那就太美好了。

可是事情不会如此。不论现在在表面上看起来胜利的是哪一群人,在我们面前的,不是夏天锦簇的花丛,而首先是冷暗苛酷的寒冻冬夜。当一切都荡然无存,丧失自己权利的不仅是皇帝,无产阶级也不会例外。到了长夜逐渐露白之时,在今天看来拥有花朵灿烂的春天的人,尚有几个仍然存活?到了那个时候,诸君的内在生命又已变成何种面貌?恨怨还是已转为庸俗?对世界或者自己的职业一种麻木的接受?或者第三种可能(这绝对不是最少见的):有此道禀赋的人,走上了神秘主义的遁世之途,甚至(这种情况更寻常,也更可厌)为了跟从流行,而强迫自己走上这条路?不论一个人沦入这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我都会认定他没有资格做他现在做的事,没有资格去面对真相下的世界、日常现实生活中的世界。客观而平实地来说,在这种人的内心最深处,并没有要他们取政治为志业的使命感和召唤,虽然他们自以为有。他们其实应该去培育个人与个人之间一种单纯、直接的博爱。至于其他,他们应该踏实地去进行他们日常的工作。

[§69 政治作为一件工作的真义] 政治,是一种并施热情和判断力,去出劲而缓慢地穿透硬木板的工作。说来不错,一切历史经验也证明了,若非再接再厉地追求在这世界上不可能的事,可能的事也无法达成。但要做到这一点,一个人必须是一个领袖,同时除了是领袖之外,更必须是平常意义下所谓的英雄。即使这两者都称不上的人,也仍然必须强迫自己的心肠坚韧,使自己能泰然面对一切希望的破灭;这一点,在此刻就必须做到——不然的话,连在今天有可能的事,他都没有机会去完成。谁有自信,能够面对这个从本身观点来看,愚蠢、庸俗到了不值得自己献身的地步的世界,而仍屹立不溃,谁能面对这个局面而说,“即使如此,没关系”(dennoch),谁才有以政治为志业的“使命与召唤”。

* * *

[1] 分别指耶稣、圣方济、释迦牟尼。

[2] 《约翰福音》18章36节。

[3] 卡拉塔耶夫是在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中出现的俄国农民的典型,彻底的不抵抗主义者。

[4] 教会对一个国家、一个教区甚至一个民族,可以颁布“禁令”。被施加禁令的国家,除了洗礼之外,不可以举行任何公开的教会仪式,连死者也无法得到基督教的葬礼。1208年,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3,1160—1216)便曾对英国颁布禁令。禁令的目的在于改变民意,逼迫当事者采取某种行动。

[5] 歌德《浮士德》第2部第2幕第1景。

[6] 这是路德于1521年4月18日在沃尔姆斯(worms)城答辩时结尾的名言:hie stehe ich/ich kan nicht anders/ got helffe mir, amen(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再无旁顾,愿上帝帮助我,阿门)。

[7] 译文取自梁实秋中译,但有小改动,以配合韦伯在下面所用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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