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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证》除广仓学宭丛书本外,有《遗书》本,曾两次印布;初名《王忠悫公遗书》,所收《疏证》系铅印本;续印名《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系石印本。今据《遗书》两本互校,有初印不误而续印诸误者,亦有续印改正者,皆择是而从,其有两本皆误,或所据今本有误为王氏所未正者,略出案语,以为说明。

昔元和惠定宇征君作《古文尚书考》,始取伪古文《尚书》之事实文句,一一疏其所出,而梅书之伪益明。仁和孙颐谷御复用其法,作《家语疏证》,吾乡陈仲鱼孝廉叙之曰:「是犹捕盗者之获得真赃。」诚哉是言也。余治《竹书纪年》,既成《古本辑校》一卷,复怪今本《纪年》为后人搜辑,其迹甚着,乃近三百年学者疑之者固多,信之者亦且过半。乃复用惠、孙二家法,一一求其所出,始知今本所载殆无一不袭他书。其不见他书者,不过百分之一,又率空洞无事实,所增加者年月而已。且其所出,本非一源,古今杂陈,矛盾斯起。既有违异,乃生调停,纠纷之因,皆可剖析。夫事实既具他书,则此书为无用;年月又多杜撰,则其说为无征。无用无征,则废此书可,又此《疏证》亦不作可也。然余惧后世复有陈逢衡辈为是纷纷也,故写而刊之,俾与《古本辑校》并行焉。丁巳孟夏,海宁王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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