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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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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三

广举十二种医譬明经力 释船师譬 释蛇脱皮譬释先陀一 名四实义 明改定经文失义旨事 释卖乳加水譬

菩萨品第二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必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处烦恼。烦恼不能染。如医疗众病。不为病所污也。自下为经作譬也。八术者。一治身。二治眼。三治疮。四治小儿。五治耶。六治毒。七治胎。八占星宿。知所属可治不可治也。一方有二千偈。阿萨阇病。不可治者。喻二重罪。于昔契经。不治之病。明涅槃难治能治也。唯不能治必死病者。不可加治。非难治也。法瑶曰。余契经譬良医。经有八种药。谓苦空无常无我。不净慈心因缘观佛。灭八种病。四倒三毒及等分也。此下有十譬。悉明经有胜力。能拔重罪。八药者。谓八正道也。过八药者。此经理圆。功德力胜。故言过也。宝亮曰。答第十七问也。此第一譬。昔法华以前经教也。至后凡十二譬。至文自述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生盲一阐提辈。

案。法瑶曰。前言灭八倒。此言生八解。开二乘常住慧眼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若丸若散一切诸药。

案。法瑶曰。八药譬除八倒病也。僧宗曰。吐下者。明罪报相也。涂身者。身意止观也。灌鼻者。谓数息也。薰身者。即薰禅也。洗者不净观也。丸者总观也。散者别观也。

而贫愚人不欲服之。

案。僧亮白。重罪既重障发心。故不肯服也。法瑶曰。前明二乘人。灭八倒生八解。此明凡夫及犯重者不信。

良医愍念即将是人(至)以药力故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地狱是其归处。譬舍宅也。畏苦发心。譬强服也。应障不障。譬患除也。夫不信者。以不顾无常。不惧罪对。诽谤以之而生。临终之时。谤罪对现。惧而改悔。于是息谤生信也。无常罪对。是思善之堂。为舍宅也。生必归死为还也。苦相切迫。然后始信。为强与服。

女人产者儿衣不出(至)悉令发心除一阐提。

案。僧亮曰。犯重之人。有微善根。能生发心。譬女也。未发心时。罪所缠裹。譬儿衣也。地狱之报未除。譬衣不出也。法瑶曰。明今之信。皆由昔善。昔善为母。今信为子也。解不即现。犹儿衣也。烦恼未断。为不出也。闻经则无惑不除。犹子衣即出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与作菩提因。

案。僧亮曰。昔经所明。是二重罪人。闻经不生道果。云何今日。能令作因。更申向旨也。

佛言善男子是诸众生(至)以是因缘我命得全。

案。僧亮曰。二重罪人。闻经得悟。因果转明。叹此经恩也。法瑶曰。知今之解。藉昔微善。譬处胎也。由经力故生信。除不信之病。与母药也。以母善不朽。所以子解得生。譬我命得全也。

奇哉我母受大苦恼(至)作菩提因除一阐提。

案。僧亮曰。为罪所缠。譬受苦时也。罪既已久。譬十月。善根不断。譬怀抱也。今得发心。譬生后也。修行无漏。譬推干也。除断结惑。譬去湿也。制身口恶。譬除便利也。受持常乐。譬乳餔也。僧宗曰。行者为母也。方等为药。常解喻子。令人受持。譬与母药也。由经故有慧。譬命全也。修十地行。譬十月也。除爱慢故。譬推干去湿也。得果之日。酬于本期。譬报恩也。力者三十二相。乃至十力也。四部第子。如侍卫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大龙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医譬佛也。子譬菩萨也。无上况术。譬佛性常也。若龙若蝮。譬二重罪也。药譬名味句身也。革履譬书之于纸墨也。触诸虫者。譬读诵也。毒为之消。譬发心也。法瑶曰。良医譬经文。子譬常住二字也。欲明但闻二字。已是灭恶。况具闻经耶。灭四重五逆。故譬涂革履。触诸毒虫。毒即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除不横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毒药譬佛性。以始闻故。譬新也。大众譬有为行也。声者譬读诵也。死者譬烦恼灭也。法瑶曰。常理如药。文字如鼓。以药毒故。闻鼓则死。其理深故。听之者罪灭。

复次善男子譬如闇夜(至)于诸善法无所营作。

案。僧亮曰。余经所说。理不同故。譬闇也。日譬此经也。重举两者。闻此经。如天之泽万物滋长也。僧宗曰。如法华中八十声闻者误也。彼经云八千声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其余皆菩萨摩诃萨。

案。僧亮曰。医譬此经也。非人譬犯重也。妙药譬常住二字也。使者譬受持此二字者也。速与彼人。譬为说此二字也。自往譬具足得闻也。法瑶曰。凡四部之中。未闻常住者。及外道犯重五逆非法之徒。为他人子也。经为良医。理为妙药。文存传理。为遣使送药也。理贵流通。流通要由文字。为敕语使言卿持此药送与彼人也。闻经之理。众魔恶友。不能为患。犹人有药力。鬼神远去也。僧宗曰。犯四重五逆者。一往闻经。为见使也。思惟于理。为吾威德也。以此二事。其罪得灭也。宝亮曰。此第八譬。明经力彼及外道也。医譬佛也。使譬菩萨。药譬此经也。为彼解说。如送与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聋人(至)所以者何无因缘故。

案。宝亮曰。第九偏为阐提作譬也。闻经不能生信。如聋之不闻。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终不能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犯重戒人。不断善根。方之阐提。微为胜故。譬王也。必入地狱。譬必死病也。报在未来。于今不现。譬腹内也。律能治罪。譬下药也。劝令看律。而不肯信。譬不肯服也。经力发梦。使地狱受苦。狱是下道。譬粪门生疱也。亦受畜生之报。譬虫血杂出也。法瑶曰。卿不见我腹内事者。不信断善根。受地狱报也。应服下药者。阐提初入地狱。便有三念。为自知也。经说胜理。如医白王也。良医术力者。譬常理也。隐处譬地狱也。宝亮曰。第十譬。诸佛善说五时经教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必死之人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此语势及之。非义宗也。谓其罪既重。法不能救耳。僧宗曰。上来八譬。悉以咒经也。此两譬佛菩萨也。宝亮曰。第十一譬。由以除八倒为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最尊最胜众经中王。

案。僧亮曰。如来教法。先浅后深。唯涅槃究竟。无惑不除也。宝亮曰。第十二譬。与法华之前经作喻也。除三毒并等分。及四倒故。故言八术。复能博达过八种者。譬涅槃经教。有十二术也。此两譬所以就人为喻者。遣物疑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大船(至)化度众生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次答船师问也。生死苦海。人皆求度。而经能劝人修学。佛度生死。更无余道。乘大涅槃。以救苦人也。下二风譬。初譬速度。后譬自庆。皆劝美也。宝亮曰。自前四问。明因中利益。此明果中利益也。有三意。此第一先明诸佛得度已还济众生也。智秀曰。答第十八问。此下三问。皆明经力能为外物作缘。船有二种。一者为众生作境界。正以信教。故便能生善也。二者妙佛住果地。还度生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案。宝亮曰。第二意。度生死所以速者。经之力也。法瑶曰。众生虽有五戒十善。欲度大海。若住此善。则不离生死。闻此经则超越也。僧宗曰。诸行为船。涅槃为风。修行万行。必须圆解常教。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经生清净信。

案。宝亮曰。第三意自庆也。法瑶曰。众生为苦所切。思善反恶之时。惑经修行。日进无退也。僧宗曰。厉物情也。生死轮转。所以不息。正由不值涅槃之风。岂不深发增上之心耶。

复次善男子如蛇脱皮(至)亦名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上说涅槃。能度生死。非余契经。以此释之也。佛之真身是实。涅槃说实。见实则生死尽也。应身非实。契经以之为实。不见实故。生死不尽也。法瑶曰。蛇脱皮者。止明双树一迹耳。虽现舍生死。而迹无生灭。法身常一也。僧宗曰。答第十九问。向云乘涅槃船。济度众生。实无生灭。物以王宫之生。双树之灭为疑。故以此譬拂滞也。

复次善男子如庵罗树(至)如来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次答问云何观三宝。犹如天意树也。上劝修经。今说修经之法。有二意。先解如来身密。犹如无意树也。次解口密。如先陀婆也。法瑶曰。天树随意感变。人树逐时而迁。迁变虽异。而树实常存。举人树。则天树可知也。故近取此树。远况三宝也。此譬与船师蛇脱皮。通明一身始终之示现也。僧宗曰。答第二十问。向举蛇譬。一往但明非实灭也。今寄树譬有三时之变。广明初生乃至涅槃一应之迹也。此下有五重明义。第一举树譬。虽有三时之变。实则不灭。第二明口密。能以非常之言。密诠常旨。第三因明三宝兴衰之相。以人不行故。义言灭也。第四劝立丈夫之志。既理由人弘。故抑抗其辞也。第五更出末法三宝衰灭时节之处所也。宝亮曰。开此答中。有三意。第一明三宝有衰盛之相。第二明法灭之相貌也。第三教行者作业也。从此下。先明佛宝现有灭也。

善男子如来密语甚深难解(至)凡夫品类所能信也。

案。僧亮曰。次显口密也。如彼智臣善解密语。可以类求修经之法也。以先陀婆譬四非常。一名四实。修心常法者。知有常因。能得常果也。僧宗曰。第二明口密也。彼以一名。表四种之实。此一偏教。亦表常我四实理也。有智之人。因四非常。悟于常乐。事同应身。虽有三时。而识法身是常存也。

复次善男子如波罗奢树(至)以是众生薄福德故。

案。僧亮曰。更以三树。譬涅槃衰灭之时。不解密语。常雨不降。不得常果也。水陆枯悴。譬无人天善也。药无势力。譬余契经也。僧宗曰。此第三炎明三宝衰灭之相。言末代不能流传也。

复次善男子如来正法(至)随顺不逆为众生说。

案。僧亮曰。上言灭后者。此明法欲尽时。不解密语。受学经者。抄略前后。分作多部。唯诸菩萨。解密语者。不违经旨也。

复次善男子如牧牛女(至)复加二分诣市卖之。

案。僧亮曰。譬行经之人。广上懒堕求利之事也。僧宗曰。加二不已。乃至于八。无复乳味。诸恶比丘。为利养故。安置浮辞。使理味难解也。

时有一人为子纳妇(至)乳之为味诸味中最。

案。僧亮曰。一人者。譬密语菩萨。将使弟子为化。绍嗣不绝。譬之纳妇也。化必须法。譬求乳也。求法为物。譬待客也。有法之处。譬之市也。得财乃说。譬索价也。读诵受持。譬用作糜也。僧宗曰。复改换文辞。故是筌常比之。余教不可譬。

善男子我涅槃后正法未灭(至)能灭正法色香美味。

案。僧亮曰。合第一加水也。

是诸恶人虽复读诵(至)庄严文饰无义之语。

案。僧亮曰。合第二加。

抄前著后抄后著前(至)诸恶比丘是魔伴侣。

案。僧亮曰。合第三加。

受畜一切不净之物(至)如牧牛女多加水乳。

案。僧亮曰。合第四加也。昙纤曰。止取抄前著后。为一加。抄后著前。为二加。前著中后。为三加。中后著前。为四加。

诸恶比丘亦复如是(至)以是义故名大涅槃。

案。智秀曰。通举上譬略合也。

复次善男子若善男子(至)如蜂采味汝亦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劝立丈夫志也。

复次善男子如蚊子泽(至)无上正法将灭不久。

案。僧宗曰。第五更出末法三宝衰灭时节之处所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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