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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八(四谛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来性品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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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八(四谛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来性品第十二)

释四谛义 释四倒义 略释佛性义 贫女金藏譬 女人子病譬 迦叶设十一难责令见有 力士眉间珠譬

四谛品第十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调御。心喜说真谛也。上说魔教为邪。今明佛是调御者也。昔说非苦为苦。以治乐惑。乐惑既治。佛则欢喜。说佛为乐。佛乐是真谛也。僧宗曰。从此讫难见性。广因义也。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苑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有不同。唯此教圆备。将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观照。然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宝亮曰。昔说四谛。指在三界。今日之教。理无不该。言虽有四。要在真如寂灭。今说据本而遗末。此旨始显。以称圣心。故曰喜也。然四谛一品。明理周悉。故云由信常住。从人道天中。直出生死。是则必先信常。然后识无常也。若不双解。何得入道。故下灭谛中。曰修苦灭者。逆于外道。今若果修断灭之空。若以苦悟理者。外道亦应正知理不可也。昔为引凡故。有此说耳。若无权教。则下愚息望也。

佛复告迦叶所言苦者(至)地狱众生应有圣谛。

案。僧亮曰。不见真乐。不名见苦。何者。心虽求乐不识真乐。以三界为乐。不见苦也。不以畜生为决。敬遗记。僧宗曰。一谛中各有四别。初明惑。第二明解第三结圣谛。第四结非谛也。将明中道圆照。先明不解。以相形释义也。初一重明谛之名在照。不在苦也。第二明虽谛名在照。而不在偏执也。明苦有地。不得其所。非唯失理。亦方沦苦也。昔教有余之智。不免于倒。今说理穷。所以真善业也。宝亮曰。一谛中有四重。得谛之名。要将解未了境故。就境以说谛也。苦谛中四者。第一从始。讫多苦恼。明失也。第二从若有能知。讫即生天上。明得也。第三从后解脱时。讫方证知。此证得也。第四从我于本际。讫乃得真智。此证失也。智秀曰。一一谛下。有三意。苦谛中三意者。始讫多受苦恼。第一举其不知出苦谛体相也。从若有能知。讫乃得真智。第二辨从理得果也。从若如是知。讫非苦圣谛。第三结邪正也。慧朗述僧宗。曰辨苦谛有六阶。此第一直平理。谓非正苦为苦谛也。

善男子若复有人不知如来(至)增长诸结多受苦恼。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失也。

若有能知如来常住(至)若一经耳即生天上。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得也。

后解脱时乃能证知(至)今得解脱方乃证知。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我于本际以不知故(至)始于今日乃得真智。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如是知真是修苦(至)是名为苦非苦圣谛。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苦集谛者于真法中(至)不得生天及正解脱。

案。僧亮曰。真法是集。不生真智者。不生集智也。受不净物。能集生死。是真集。而不生集智。不知法性者。不见佛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中辨集。文句再出。盖分别出集。所以不识常故也。慧朗记。僧宗曰。辨集灭道。各有五阶。此即第一先明失。举转轮生死。以为过也。

若有深智不坏正法。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得也。

以是因缘得生天上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第三阶证得也。

若有不知苦集谛处(至)流转生死受诸苦恼。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能知法常住不异(至)是名为集非集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苦灭谛者若有多修(至)亦修空法应有灭谛。

案。僧亮曰。先非昔所说者。自知今之为是也。昔灭有二种。一性灭。谓空无我也。二灭身智。而如来者非空无我。身智不灭。作灭想坏如来也。敬遗述僧宗曰。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谓二处皆空。于果为谬。故言多也。逆外道修空。该一切法。今分别空相。正反于邪。故言逆也。慧朗述僧宗曰。亦有五阶。此第一阶。举惑以明失也。

若有说言有如来藏(至)灭除一切烦恼尔乃得入。

案。僧宗曰。第二明得也。

若发此心一念因缘于诸法中而得自在。

案。僧宗曰。第三证得也。

若有修习如来密藏(至)在生死中流转受苦。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有作如是修者(至)是名修空非灭圣谛。

案。慧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道圣谛者所谓佛法僧宝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此中有八阶。此第一先出道境。

有诸众生颠倒心言(至)轮转三有久受大苦。

案。僧宗曰。第二明失。

若能发心见于如来常住无变法僧解脱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得。

乘此一念于无量世自在果报随意而得。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何以我于往昔以四倒故(至)成佛正觉是名道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有人言三宝无常(至)真见修习四圣谛法。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是名四圣谛。

案。僧宗曰。第七总结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修习甚深四圣谛法。

案。僧宗曰。第八领解也。

四倒品第十一

案。僧亮曰。答正善具成就。广说颠倒也。欲令四谛具足。更说四倒。故是流通也。僧宗曰。上举境以明智。此明惑以显解。广显解相。故先列其惑相。明于义乃显。亦如上三修文中。将说胜修。先列八倒也。宝亮曰。答第九问。次明伪理也。智秀曰。上辨四谛。引物生解。但真解难生。喜成僻执。执则成倒也。

佛复告迦叶谓四倒者(至)是无常者名大罪苦。

案。僧亮曰。先说倒体。亦应对明。但经文略耳。僧宗曰。此下先明苦中生乐想之倒也。乃未应辨非苦中苦想。今显其倒缘。有此计者。谓必得理。遂于生死之中。横计乐想故也。宝亮曰。辨初倒中。有三翻。先明后倒。次明前倒。第三举后倒以结句也。就初明佛上倒中。有四意。第一先开章门。第二释章门。第三云。如来是行苦。第四言佛是坏苦。若如是计者。是则大罪苦人也。智秀曰。辨初倒中有三翻。第一讫而生苦想。此名颠倒。将显苦上有乐迷故。辨苦体也。有二意。初就理中。明其倒相。后是经家。结其倒想也。此即第一。若于乐上。起苦想者。必得苦果。而谓我则受乐。是则于苦而起乐惑。

若言如来舍此苦身(至)是名非苦而生苦想。

案。僧亮曰。苦有二种。谓行苦坏苦。前云无常变异。是行苦也。今言舍是苦身。谓坏苦也。并列二倒也。

是名颠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经家结其倒名。

我若说言如来常者(至)如是说者我则受乐。

案。僧亮曰。释生倒之意也。即是我见者。若言佛不生灭者。便是自在。自在是我。我见是众结之本。是故不说佛是常也。宝亮曰。此下第二明前倒也。惑者自谓。若说佛是常。便是计我。我昔此计。得无量罪。今若说佛是无常者。则离我见。故受乐也。智秀曰。正辨苦上起乐见也。有二意。此即第一出其起倒之意也。

如来无常即为是苦(至)生乐想故名为颠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经家结其成倒也。

乐生苦想名为颠倒(至)名为颠倒是名初倒。

案。僧亮曰。惑者谓。常则不灭。灭则不常。释所以是苦行也。云何舍身者。乐则不应舍而舍。故知是苦。此释所以是坏苦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还举后倒。结前句也。智秀曰。正明乐上起苦见为倒也。有三意。第一约理辨其是倒。第二经家结其成倒。第三出彼见之意也。

无常常想常无常想(至)是名第二颠倒。

案。僧亮曰。空性是常。见常故常也。不见常者。是无常也。僧宗曰。应言常上。作无常想。名不修空也。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说佛果为空者。则失分齐。乖修空之道也。寿命短促者。所执既乖。不得妙常。岂非短促耶。

无我我想我无我想(至)是名第三颠倒。

案。僧亮曰。无佛性者。佛性无惑。故自在不断。惑故不应自在也。宝亮曰。有两阶。从初讫是名颠倒。先明前倒也。次从佛法有我以下。次明后倒也。虽说有我。无有佛性者。但计神我为我。不说佛性我也。

净不净想不净净想(至)我等悉名邪见之人。

案。僧亮曰。有两阶。从初讫是灭者是名颠倒。先明后倒也。次从不净净想。讫第四颠倒。明前倒也。迦叶白佛讫品。说四倒竟。迦叶领解也。

如来性品第十二

案。僧亮曰。答云何作善业。大仙今当说以广长寿金刚二果之因也。上略明因故。以慈悲护法为本。今广明因故。从三归终至十地也。法瑶曰。从此。讫若我住者。不离于苦。答云何作善业也。上四依以来。大意明行者。修善护法。是善业也。今明善业所由生者。即佛性。佛性是生善之理。理若无者。善何由生。是则佛性。是作善业之根本也。佛性是正因。善业是缘因也。僧宗曰。前品所明。解则为谛。惑则为倒。但解有微著。微则得生天上。著则名正解脱。今明善业。广其始。以难见性。广其终也。所以言广始解者。境中之妙。不过佛性。说此真境。生其下品闻慧。虽为微解。非不藉此生于胜行。终能见性。是故皆名善业义也。宝亮曰。佛性有四种。谓正因缘。因果及果果也。四名所收。旨无不尽。缘正两因。并是神虑之道。夫避苦求安。愚智同尔。但逐要用。义分为二。取始终常解。无与废之用。录为正因。未有一刹那中。无此解用。唯至佛则不动也。故知。避苦求乐。此之解用。非是善恶因之所感也。以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也。师子吼品云。一种之中道也。而此用者。不乖大理。岂非正耶。缘因者。以万善为体。自一念善以上。皆资生胜果。以藉缘而发。名为缘因也。然此解者。在虑而不恒。始生而不灭。则异于正因也。若无此缘。助则守性而不迁。是故二因。必相须相带也。若缘因之用既足。正因之义亦满。二用俱圆。生死尽矣。金刚后心。称一切智。转因字果。名为果性也。果果者。对生死之称也。于众德之上。更立总名。名大涅槃。以果上立果。名果果也。更无异时。但义有前后耳。若论境界性者。其旨则通。但同是缘助。不复别开也。下文佛自断为四名。谓单因单果。重因重果也。此品分为四科。初有五譬。先定因果性也。第二辨一体三归。劝学者。生信也。第三明三种中道。正谈作善业之行也。第四从难见性以下。仍答第十一问明自非穷照果理。无以彻见因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显得作善业之义。第二明三归。第三约三种中道。以显慧行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

案。道生曰。前云佛法中我。即是佛性。是则二十五有。应有真我。而交不见。犹似无我。教理未显。故有此问也。僧亮曰。将显真归自归未来身中三宝故。先定有无也。法瑶曰。若自审身中有常住三归。则理无异趣。可得勤作众善也。是故先辨有真我佛性。然后广明身中有三归之体。但应归此。而行善业也。僧宗曰。前言生死无我。计有我者。则名为倒。今问定有定无者。意谓。若定无者。则无佛性。若有者。不应言倒也。智秀曰。若生死之中。永无我者。则一化便断。云何而得作善业耶。

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

案。僧亮曰。夫如来藏。我及佛性。体一而义异也。具八自在。为我义。乘如实道。名为如来。以不改故。谓佛性也。悉有者。常乐我净。是佛性也。本由行也。有心求得。故因果不断。互得相有因亦有果。果亦有因。故言一切众生悉有也。僧宗曰。答问中有四段。第一寄五譬。辨性之有无。第二劝信。明迷则坠苦。解则资神。以理深难服。岂可不深生仰信耶。虽复仰信。若凭心失所。虽信无益。故劝行人。但归自身三宝。不假近舍自身。远归他佛。能如此解。是则标宗有地。案心得所也。虽复拟心有地。要须万行。趣常之要。事在中道。是故次三归后。明中道劝行。此即善业义也。宝亮曰。问云何作善业。而答之以正因者。欲明作善业者。必须先识因果。若指南不立。则善业不建。故先辨正因也。下频有五譬。正传明此理也。智秀曰。悉有者。悉有当成佛果之性也。以此义故。能令众生。生死相续不绝。得造善业也。昙纤曰。答问有二意。第一言有。第二言虽有而不见也。明骏案。答有两意。第一判有也。第二既云有。而所以不见者。有二理。一者明唯有不见之因。无有见缘。何者。以烦恼[雨/復]故。自无见因。既有惑障之法。佛不得为说。是以自虽不见。不伤于有也。说而不得其所。故言必成倒。下以五譬。备广斯旨也。

佛性即是我义。

案。道生曰。种相者。自然之性也。佛性必生于诸佛。向云。我即佛藏。今云。佛性即我。互其辞耳。

如是我义从本已来(至)是故众生不能得见。

案。道生曰。既翳成佛之理。又障见成之明也。僧亮释藏义也。僧宗曰。此理曾不暂无。但以隐显为异也。何者。夫解之与惑。二途而已。若乖理起惑。则生死纷纭。若扶理生解。则涅槃寂静。正以烦恼所覆。则隐而不彰。义称为藏。理非始造。不得言无。未有见用。不得言有。中道之说。则非病。若计已有。则成倒也。

善男子如贫女人。

案。道生曰。本有佛性。即是慈念众生也。僧宗曰。与有而不见作譬也。女性爱宝也。以不知处。故为贫也。众生愿乐不得所。故生死。法瑶曰。众生有成佛之理。理由慈恻。为女人也。成佛之理。于我未有用。譬贫也。僧宗曰。迦叶向问。使反覆成过。如来今譬。明二俱无患也。理如金藏。不可为无。未现用故。不得有也。女以能生为义。亦牧育为德。譬此行人。必怀常解。取能生之义。道兼未闻。取牧育之德也。宝亮曰。为譬之意有五。第一譬明六道众生。皆有正因。非是起始。第二譬释所以不得即说之意也。时人于此二譬。更生疑惑。谓若必不无应有现用。迦叶因为十一重难也。第三譬总答云。虽复性理不无。而失解起惑。流转生死。岂得现用耶。第四譬上虽已明先得而后失。未明既失而复得。又明众生之中。自有不曾得解。而经离六道者。若于此人。复何必为有。是以今譬广此二旨也。前明虽曾失而后得。次明正因不阻坏。是则经失之与未得。皆不无也。第五譬偏喻得者。明必成之义也。贫女者。譬一切众生也。

舍内。

案。僧亮曰。五阴相续。取其栖庇之义也。因果之理。不从外来。譬内也。

多有真金之藏。

案。道生曰。藏者。常乐之理。隐伏未发也。僧亮曰。得金藏者。必能富人。若见佛性。则成佛也。法瑶曰。身中佛性。理必孱然。如彼舍内宝藏之义也。昙济曰。备因果为藏也。僧宗曰。果上法宝。其德无穷。譬多有也。性理宝贵。取譬于金。为惑所隐。义称为藏。智秀曰。性理无二。随众生不一。故言多有也。

家人大小无有知者。

案。道生曰。共所安故。是为一家也。僧亮曰。凡夫譬小。二乘譬大也。法瑶曰。众生万品不同。为大小也。同居累内。为家人也。俱迷于理。为无有知者也。昙济曰。身有优劣。为大小也。僧宗曰。闻慧为小。修慧为大也。宝亮曰。旷举六道不知故。言小大也。智秀曰。佛法一家之中。凡是学人。佛未说故。谓不知也。

时有异人。

案。僧亮曰。譬佛也。出三界故为异人也。僧宗曰。佛也。取因果类殊为譬也。昙爱曰。已譬悉有。而不见也。从此下。譬所以不得即说也。

善知方便。

案。昙济曰。巧显佛性也。昙爱曰。有慈悲力也。

语贫女言。

案。昙爱曰。机感相发也。

我今雇汝。

案。昙济曰。遂我本愿也。僧宗曰。拟宜之辨耳。佛性是克期之物。是我分野。不容称雇夫。雇借所收。其利益少。今以无余涅槃。要其断结。小果所获。比常为鲜。如雇借也。众生自除惑而克果。而言佛雇作者。济苦既由乎大悲。虽复彼自断惑。乃至人之要务。

汝可为我。

案。僧宗曰。佛昔誓愿。尽拔众苦。苦尚不尽。则荷负未毕。若能皆度生死。则逐圣人之本愿。故曰为我也。

耘除草秽。

案。法瑶曰。先说无我除倒。我之秽而意之所在佛性真我此雇之义也。

女人答言我今不能。

案。僧亮曰。指偏修之时。道胜修应至不能习常也。法瑶曰。此义言耳。寄明众生。务存利。而无兼化之道。故曰不能也。宝亮曰。众常计常来久。一往不能信无常也。道慧记曰。未信之辞也。要当识有性理分明。然后乃能。自勤其行也。

汝若能示我子金藏然后乃当速为汝作。

案。僧亮曰。佛若为说真我佛性者。譬求己之金藏也。法瑶曰。拟宜众生。有此理耳。不言其意也。若审知其理。然后修善。如先示我。而后作也。僧宗曰。常机欲发。应为菩萨。则先人而后已。如示子之金藏也。既功在后已。则除惑之义显。取果弥疾。譬速作也。宝亮曰。夫机感小教。大机必熟。终得常乐义言示也。道慧曰。此喻智慧也。若能显示佛性。令得真解。乃能行行也。

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示汝子。

案。道生曰。所言雇者。必能示其金藏耳。僧亮曰。以三达四辩。必能广说也。法瑶曰。如来方便。先说无我。为令众生。兼济理通。理通由佛故。云能示也。慧朗述昙纤曰。子譬未来解也。

女人复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况汝能知。

案。道生曰。犹是未信之言也。僧亮曰。同身事近。异身则远。近尚不知。况远者乎。法瑶曰。此言其今日。情违于理也。从佛所得。无我之智未明。犹尚不言有我。况佛见我之智圆了。而言有我耶。僧宗曰。若性是我性。我尚不知。岂况非我而知我耶。

是人答言我今审能。

案。道生曰。理不可没。唯我能知也。僧亮曰。有惑故虽近。而不知。无惑故。虽远而能见也。法瑶曰。此理唯佛能照。始可称审也。

女人复言我亦欲见并可示我。

案。僧亮曰。理说有旨。知其必自有故。喻彼自求见也。法瑶曰。应闻之机发。譬欲见也。感教由己。譬示也。僧宗曰。被物为先后。乃及己故。言亦欲见也。智秀曰。人我兼利。故云并也。

是人即于其家掘出金藏。

案。道生曰。除结惑之[雨/復]。为掘。见佛性故。为出金藏也。僧亮曰。偏说无常。常我自显也。法瑶曰。说涅槃之教。显明佛性。以示物也。僧宗曰。性不在他。惑除必见。义称于家而掘出也。

女人见已心生欢喜(至)如彼宝藏贫人不知。

案。道生曰。伏结仰信。名之为见。未是得也。僧亮曰。闻说佛性。发生微解。善业义也。智秀曰。应感不差。说必会机。喻之欢喜也。

善男子我今普示一切众生(至)有真金藏不能得见。

案。僧宗曰。合上而不能知譬也。

如来今日普示众生(至)心生欢喜归仰如来。

案。僧宗曰。合上掘出示之。

善男子知方便者即是如来(至)真金藏者即佛性也。

案。慧朗曰。重举譬对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女人。

案。道生曰。前明除惑乃见。今明已经受化也。僧亮曰。譬佛也。女有养子之德。佛有慈护之道也。法瑶曰。大意为明昔所以不说。今所以说也。僧宗曰。此譬生前譬中。若果有而不无见者。如来出世。便应早说。何故。遂使众生起无常之倒耶。此譬与新旧医。言相似而意异。彼譬征二教之虚实。此譬咎佛何不早说也。略有五意。第一明过去久远。曾经常解。第二明背化失解。第三明善感释迦。为说偏教。第四虽说常教。而未信也。第五明重说乃断。渐信服也。女人譬过去佛也。

生育一子。

案。僧亮曰。等视众生。无二之喻也。宝亮曰。有漏相善生。由佛故。譬生育也。智秀曰。谓从佛口生也。

婴孩得病。

案。道生曰。禀化未浓。譬之婴孩。而为邪我所惑。喻之得病也。僧亮曰。第二失解譬也。

是女人愁恼求觅良医。

案。僧亮曰。病偏故须医。医病相治。谓如良也。僧宗曰。医之与母。随义为喻。取其长慧解之义譬母。治病之义为医。更无别旨寻觅者。伺其机发。而为治也。智秀曰。善扣法身。法身垂应。应身为医。喻如求觅也。

良医既至。

案。僧亮曰。可治之机发。在于此时也。

合三种药苏乳石蜜与之令服。

案。僧亮曰。说有为无常苦无我法。为三对治偏病之良药也。僧宗曰。第三说偏教之譬也。

因告女人儿服药已且莫与乳。

案。僧亮曰。常教之乳。养善子之法。说无我譬少。说我譬多。皆以乳为喻也。治由权道。譬之告也。以邪我未消。莫说法身是我也。僧宗曰。说常为实智。说无常为权智。于时唯得说权。未得说实。以权实相关义。言告耳。非是不与乳。但与时未至。故云且也。以权慧正说无常实慧。知时未至。不说于常。故云且莫也。

须药消已尔乃与之。

案。僧亮曰。三界我断。乃可说我。僧宗曰。重倒若除。治道亦谢也。

是时女人即以苦味用涂其乳。

案。道生曰。无我之教。非物所嗜。为苦味也。僧亮曰。无常无我。滥及法身。有名无实。譬以外涂。僧宗曰。应云医以药涂乳。而云母自涂者。取善养之义便也。又释为表母之与医。无异体也。

语其儿言我乳毒涂不可复触。

案。僧亮曰。爱染名触。身皆无常。不可爱染也。

其儿渴乏欲得母乳闻乳毒气便远舍去。

案。僧亮曰。厌患身苦。求无为之乐。闻佛无常。志不求也。法瑶曰。须常住乳故。譬之以渴。此就理为言也。起无我故。背我教而不受。譬之舍去也。此言情也。僧宗曰。计常之习既久。时复欲起。如渴乏也。常名本自于佛。虽是倒执。犹从佛得故。言母乳也。但偏教之切转明。倒心欲起不得。喻之舍去也。又释虽闻偏教之旨。如有归真之理。而偏教既切。圆解不得时发。如闻气故舍去也。

至其药消。

案。僧亮曰。邪我既断。便是可说真我时也。僧宗曰。第四譬说圆教也。

母乃洗乳唤子与之。

案。道生曰。今说常我。判二教之分明也。僧亮曰。是可说之机。即为唤子之义也。法瑶曰。常教既兴。无复滥佛之惑。义如洗乳也。宝亮曰。诠常之教如水。所诠之理如乳。义洗也。

是时小儿虽复饥渴先闻毒气是故不来。

案。僧亮曰。执先偏教。不信后说也。僧宗曰。具如开宗所说。

母复语言为汝服药(至)汝便可来饮乳无苦。

案。僧亮曰。如新旧医譬也。僧宗曰。第五譬。重显今昔之旨也。

其儿闻已渐渐还饮。

案。法瑶曰。顶奉今说。无复昔执之谬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为度一切(至)为除世间诸妄见故。

案。僧亮曰。三界虚妄。计之为我。是名妄见也。

示现出过世间法故。

案。僧亮曰。识其虚妄。即出世间也。

复示世间计我虚妄非真实故。

案。僧亮曰。释初句麻米之我。理中所无也。

修无我法清净身故。

案。僧亮曰。释第二句也。僧宗曰。上来至此。略合苏乳等三种药譬也。

譬如女人为其子故(至)说言诸法悉无有我。

案。僧宗曰。重举第三譬。又合也。

如彼女人净洗乳已而唤其子欲令还服。

案。僧亮曰。举第四譬也。

我今亦尔说如来藏是故比丘不应生怖。

案。僧宗曰。合洗乳譬。

如彼小儿闻母唤已渐还饮乳。

案。僧宗曰。举第五譬。

比丘亦尔应自分别如来秘藏不得不有。

案。僧宗曰。合从教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实无有我。

案。僧亮曰。上说众生有我。我即佛性。夫有有二种。现在有。当来有也。而有义未分。须以十一事为难。以难现在之有。成当有之旨也。法瑶曰。家中宝藏。以譬众生有大明真我。在其中中矣。迦叶知众有疑。乃设难云。便应已有果性之用。

何以故婴儿生时无所知晓(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亮曰。皆责现用也。僧宗曰。我以自在为义。而婴儿无知。无有照用。是知无我也。

若定有我受生已后(至)是常住者应无坏相。

案。僧宗曰。自在者。不应无常也。

若无坏相云何而有刹利(至)定知佛性非是常法。

案。僧宗曰。举报不等。以证无自在也。

若言佛性定是常者(至)妄言绮语贪恚邪见。

案。僧宗曰。明因不正。故知无我也。

若我性常何故酒后荒醉迷乱。

案。僧宗曰。前句明若有我者。不应内心起恶。此句明若有我者。不应随外缘所转也。

若我性常盲应见色聋应闻声哑应能语拘癖能行。

案。僧宗曰。前明不应因中造恶。此明不应受此恶果。

若我性常不应避于火坑大水毒药刀剑恶人禽兽。

案。僧宗曰。若有所畏。岂谓自在耶。

若我常者本所更事(至)我曾何处见是人耶。

案。僧宗曰。有我则常忆。岂应忘耶。

若我常者则不应有老少盛衰忆念往事。

案。僧宗曰。前诸句悉据心。此一句举色也。若自在必常。心云何而忘也。色云何而变也。

若我常者止住何处为在涕唾青黄赤白诸色中耶。

案。僧亮曰。上来穷捡理极。今责住处。若不偏在一方。便应遍在众处。此先一一处。以捡其无也。

若我常者应遍身中(至)若断身时我亦应断。

案。僧宗曰。偏在之无。事已如上。假令遍有。则同麻米。岂曰自在。复云常耶。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王家(至)其人眉间有金刚珠。

案。道生曰。明非不有。而非己有也。以智慧之额。致真我之珠也。僧亮曰。答难也。明佛性虽有。于见者成解。不见者成惑。不可言有。故便责现用也。如彼眉珠。显则严身。隐则成病。不可以珠在身故。常责其好。此总答诸难。下更别有譬也。王譬佛。力士譬行人。珠譬解也。佛说因果之性。闻者受解。解圆可责。如在眉间也。法瑶曰。信解佛性中道不偏。犹如眉间之处中也。信知佛性。必为己用。犹彼眉间有此珠也。僧宗曰。此譬意明非无常性。但为惑所映。不得现用。不可以现在未用。便令都无也。此譬有五重意也。第一明过去曾禀圆解。第二明生死流转。遂失本解。第三明虽失本解。善力所感。圣则出世。说偏教也。第四明常机始发。为说圆教。第五重为解释。然后乃信也。旨要所归取。第二失解起惑譬也。明惑滞生死。障于慧目。不得现用。不可言永无也。王家者。家谓处也。言佛化所被之所也。力士以伏强敌。故称大也。所化行人。终摧大恶。如力士也。金刚珠者。明中道信解。能破颠倒。譬之金刚也。宝亮曰。譬有四意。第一生解譬。第二失解譬。第三后佛出世。说偏教也。第四说圆教也。珠者。通取因果六行理解。合为譬也。智秀曰。分此譬为二段。始说忧愁啼哭。明其先解而后失。次从慰喻力士。讫譬。明后佛重说。还得解也。前段中有两阶。此即第一。正明昔日得理解中道信心时也。

与余力士较力相扑。

案。僧亮曰。邪我于正解。为余也。正解未坚。而与强邪诤辨。喻之较力也。僧宗曰。此第二失解譬。明解微见浅。而起重惑。经离生死也。岂得闻有。而便使现用。现用既无。便谓永失耶。余力士者。喻无明心也。解有摧惑之义。取譬力士。惑有过解之工。亦称力士也。较力者。闻慧未明。而我心时动。解惑相交。喻如较力也。智秀曰。相扑者。互有倚伏之喻也。

而彼力士以头触之。

案。道生曰。无明为众结之首也。僧亮曰。我见是众结之首。故云以头触之也。僧宗曰。圆解以正信为首。邪心以不信为头。信为不信所侵。如二首相触之。

其额上珠寻没肤中。

案。僧亮曰。受屈于邪。言谓之没也。有名无实。譬之肤也。法瑶曰。正信微浅。不能自固。遂同说耶见也。僧宗曰。信为不信所陵。圆解则隐也。宝亮曰。佛弟子。以相心说无相。理既无相。幽而难显。外道以相心说相。理则易安。经生死久。遂失本解。逐彼邪计故。言没肤中也。道慧记曰。所以言肤中者。明非永失。寻发不久也。

都不自知是珠所在。

案。僧亮曰。以邪我为真。不觉失真我也。法瑶曰。以耶惑之首。坏正信之额。正信既破。岂知有佛性耶。虽不知有。而至理孱然。如珠没皮中也。僧宗曰。既超横常之见。则失本所解也。若识常在果。则安得其地。便有所在。既乖其所解。心无常故。云不知所在也。宝亮曰。得失之理。既非所悟。故云都不自知也。

其处有疮。

案。僧亮曰。以失真我。而成惑倒。倒致生死之苦也。法瑶曰。破正信故。有不信之疮也。

即命良医欲自疗治。

案。僧亮曰。生死苦切。解缘还感。悟时已至。机来扣圣。命医之义也。僧宗曰。第三譬也。应感道交。有召命之义也。宝亮曰。众生有善有苦。二缘感佛见佛。则能灭苦。故言疗治。

时有明医善知方药。

案。僧亮曰。医譬佛也。善除八倒。譬知方药也。僧宗曰。即释迦治惑病。故称医。了达经教之方。妙穷渊旨之药。

即知是疮因珠入体。

案。僧亮曰。缘失解成惑。致有生死也。僧宗曰。医见疮故。知因入体。佛见众生流转五道。知由横起妄常之计。失于本解也。

是珠入皮即便停住。

案。僧亮曰。知非久失。故曰停住。法瑶曰。佛性之理。终为心用。虽复暂为烦恼所隐。如珠在皮中出不久也。僧宗曰圆解之理。无时暂绝。乃可事有废兴。其理常存。如停住也。宝亮曰。虽复失解于当时。而本机犹不丧也。

是时良医寻问力士卿额上珠为何所在。

案。道生曰。为说无我。即是表有真我也。僧亮曰。知其不觉失本真我。譬问其所也。法瑶曰。为说无我时也。僧宗曰。说偏教也。横计常见。为失之矣。但常我同失。失名不显。如来出世。为说偏教。夺其邪我。推求所计。知其为谬。失义始彰。如彼力士失珠。虽久不自觉知。医问乃知也。宝亮曰。所以为说无常意。欲申其本解。喻如彼问本珠何在。

力士惊答大师医王我额上珠乃无去耶。

案。道生曰。不觉失时。闻问乃惊。以漫说谓失。答云如此耶。

是珠今者为何所在将非幻化忧愁啼哭。

案。道生曰。即谓失之。应求所在。遂谓不存。以为幻化也。僧亮曰。推折五阴。无所得也。化者。计一切法皆空也。啼哭者。悟一切法。唯是八苦也。法瑶曰。学无我观深故。乃至谓不知真我所在也。智秀曰。虽闻偏教。一往未伏。譬惊答也。终信今旨义。言我珠。乃无去耶。

是时良医慰喻力士汝今不应生大愁苦。

案。道生曰。以其遂谓不存。乃说我以悟之。既理显身中。亦是语知显也。僧亮曰。第二譬也。法有不空。亦有常我。不如所见一切苦也。僧宗曰。第四譬也。依教而行。已断重倒。今常机且发。解释佛果。所以为常。此是物情所安。如慰问也。宝亮曰。此下第四。譬众生根熟。堪闻常住。即涅槃经教。为慰喻之辞也。

汝因斗时宝珠入体今在皮裹影现于外。

案。僧亮曰。今日之说也。明先时之解。重惑暂迷。昔缘潜发。譬影现于外也。僧宗曰。虽复失解。而理不亡。当时虽复为惑所隐。然其一念之力。必力必牵极果。冥相感召。不得相无。如珠虽在皮裹。而影显于外也。

汝等斗时嗔恚毒盛珠陷入体故不自知。

案。僧亮曰。谓常解之因犹存。悟在今日。自不知耳。宝亮曰。起惑失解。为毒重故。不自知也。

是时力士不信医言(至)汝今云何欺诳于我。

案。道生曰。执失不信今说也。僧亮曰。皮里浅近譬现在也。现在有为。唯苦不净。岂见佛性用耶。筋裹深远。以譬未来。以不可见故。明其无也。法瑶曰。佛性清净。若在颂恼之中。则不容尔。若在善中。未有善时。则无佛性。不应可见也。僧宗曰。近是迦叶十一翻难也。宝亮曰。不异前新旧医譬中。诸比丘不信常之辞。

时医执镜以照其面珠在镜中明了显现。

案。道生曰。智慧之镜。从佛而得。如医执也。僧亮曰。镜以表像。譬圆教也。面有双目。以譬二慧。性在文中。显现了了。如有眼之人照镜中之像也。法瑶曰。唯一往于言。未能即信。若得真解之镜。乃证知也。解从佛得。如医执镜也。僧宗曰。第五譬也。珠虽映彻。皮[雨/復]不知。要须净镜。照之乃见。将明言以诠理。理由言显。如珠现于镜中也。宝亮曰。镜即涅槃教也。面譬众生心也。明骏案。镜即指此譬也。面譬信也。理之与解。左右为喻。同譬珠也。虽未在已。而信解可得。既因譬获悟。如面睹明镜。分明见影。此譬是佛所说。故言医执镜也。

力士见已心怀惊怪生奇特想。

案。法瑶曰。受教之徒。闻见佛性。方生信解。身中乃有此之胜理。生奇特想也。僧宗曰。解生意表。如惊也。贵重所悟。奇特想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亦复如是(至)唯有佛性皆不能见。

案。僧宗曰。合失解譬也。

而为贪淫嗔恚愚痴(至)愚痴[雨/復]心不知佛性。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其处有疮也。[雨/復]心者。合都不自知。是珠所在也。

如彼力士宝珠在体(至)况复能知有我真性。

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修学无我者。合上乃无去耶。不知我真性者。更合第二譬也。不知无我处者。还道偏执。所修空观。非就善友。习学所得。故非善解也。

善男子如来如是说诸众生(至)如是无量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合第五执镜譬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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