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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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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二

释有余无余涅槃义 开身密不可思议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叶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来无常。

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问也。开昔口密。略为五难。第四第五。举无余涅槃也。第一二三。举有余也。法瑶曰。上来所明。常住已显。今从此下。竟如来无有密藏。开昔无常密教。及身密也。愿佛开微密。即此句也。僧宗曰。答开微问也。上虽明般若法身。异昔涅槃。未洗昔教。今明孤灭。是摧非实。开昔微密之教。即是开言方便。下诸觉花。明王宫非实生。双树非实灭也。宝亮曰。即是广文之始也。开微密之端。明果用也。显法身般若解脱。今先广口密。以明智慧也。

云何当知是无常耶(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引昔所说。烦恼尽处。有余涅槃也。灭尽无为。竟有何法。可称常耶。僧宗曰。此中诸难。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并无所在。俱是执有余无余。但使灭无之义耳。然难意唯齐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宝亮曰。此下作四难也。第一第三。引有余为难。此第一难也。昔日指烦恼无处为涅槃。直是无物而已。若尔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离诸有者(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据昔佛身尽无余涅槃。若身智并灭。谁常住耶。明骏案。若作五难者。开此坏衣譬。为第三难也。

如佛言曰离欲寂灭(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此复是结尽。有余涅槃也。爱尽无欲也。前诸烦恼。尽是断结也。

如佛言曰譬如热铁(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此复是身尽。无余涅槃也。但引佛昔譬。辞异而旨同也。明骏案。就此举有余无余涅槃为难。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为今难。第二迦叶更构两难。第三佛答。第四结上旨。第五迦叶领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阶。第一引昔教。第二诫迦叶。第三释会昔旨。第四举法常为证。此第一阶引昔教。

迦叶若有人作如是难者(至)谓如来性是灭尽也。

明骏案。第二阶。一往先非异人所执。而诫迦叶也。

迦叶灭烦恼者不名为物(至)是句寂静为无有上。

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余句也。释有余烦恼起作不静。灭之为静。有余灭因也。法瑶曰。答第一第三有余旨也。此两句。结尽无为寂静。尚得常住。何况法身不常住耶。僧宗曰。答有余三复次也。言不名物者。谓非有为中物也。于时[雨/復]相说。故言烦恼尽。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谬取佛意。谓为都尽。然法身常存。岂有灭耶。此中何以故。释向云不名为物也。言永毕竟者。无惑而不尽。所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静者。向已释有而是常。今还举上灭烦恼之句。即是真寂静也。明骏案。此下第三释会昔旨也。

灭尽诸相无有遗余(至)如来亦尔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有为相也。释第二第五复次也。是句鲜白者。有为是垢灭。故为鲜。得是无余灭尽果也。法瑶曰。答第二身尽无余句也。身尽无为。犹得是常。况如来法身。常存不灭者乎。僧宗曰。无余者。生死尽也。岂得承昔离有之言。便谓尽灭耶。但昔为众生。厌苦情深。示有灭苦之迹耳。又一义。众生有计我之病。不得说真我。言隐理显。妙常岂灭。是句鲜白者。既绝诸有。所以鲜白也。三乘之人。犹有无常所住之地。不得称为鲜白之美。唯佛法身。真正无染。故鲜白也。

言星流者谓烦恼也(至)是常住法无有变易。

案。法瑶曰。答第四无余句也。僧宗曰。答难已毕。更为释譬也。

复次迦叶诸佛所师(至)以法常故诸佛亦常。

案。僧亮曰。灭是断苦之术。故名师也。上说涅槃常故佛常。未明涅槃所以而常。重明之也。僧宗曰。上已佛教。今就理释。以常师圆极。此理湛然。隐显为异。及人会时。非为始起。人既秉法。法既是常。人岂无常耶。明骏案。第四阶。举所师之法为证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亦复如是灭无所至。

案。僧亮曰。迦叶取譬意。异乘前譬为难也。法瑶曰。复难有余二句也。佛向答云。明结尽无为是常。如常亦常。复以如来与烦恼俱灭。然后是常。故有此难也。僧宗曰。人情未解。还执铁譬。前句所举。迸铁热与赤色。既灭之后。不知所在。果如所譬。如来应无也。如来人也。烦恼法也。人法两无。俱同铁譬。不应复有也。宝亮曰。人情于答第四难中。疑心未已。今更转譬作难。若如佛言已离烦恼。如彼迸铁灭已无有。法身应常者。我谓。应如砧上之铁。不免无常。彼铁出火则黑。入火则赤。佛亦如是。烦恼灭已。应还生也。智秀曰。蹑前答中云。不在五趣。乘声为难。若不在五趣。则不应有常身。若有常身。则应有处而现见烦恼。如彼迸铁赤色。灭已莫知所至。烦恼灭已。与此譬同也。明骏案。此下第二翻。迦叶更作两难也。

又如彼铁热与赤色(至)当知如来即是无常。

案。法瑶曰。复难无余二句。义亦同上也。以热譬烦恼。赤色譬佛。谓烦恼灭已。佛亦应灭也。以入无余涅槃故也。僧宗曰。此第二难也。取砧上之铁热与赤色为譬。谓虽当时无耳。本质既在。入火便生也。智秀曰。犹成前难耳。此防佛意。恐佛言赤色。乃可不知所在。而其热犹在。是以复言热与赤色。灭已无有也。明骏案。难意谓。若有常者。应有住处。今烦恼灭已。如来亦灭。二俱无处。莫知所在。常义安寄。第二又如彼铁。更成前难也。以赤色譬烦恼。以热譬身。是则如来。入无余涅槃。烦恼及身。二俱尽矣。云何而言有常可住耶。

善男子所言铁者名诸凡夫(至)灭已不生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我以热及赤色。同譬烦恼也。赤色灭已。铁则不现。烦恼灭已。如来不在五趣中矣。此少分譬耳。若遍譬者。铁则两譬。还赤则譬凡夫。不赤以譬佛也。僧宗曰。前有两难。此先答后难也。汝不得全引铁譬也。钻上之铁。可譬凡夫。以凡夫伏结。虽至非想。后还复起。佛则不尔。永不复起也。宝亮曰。释与此同。智秀曰。并破二譬。明凡夫。如是或灭复起。故无常身也。明骏案。迦叶向难。意在常处。就佛此答。未正塞其难也。且先结譬。持与凡夫。凡夫虽灭。非究竟灭。灭非究竟。可更还生。如来不尔。故不无常也。

迦叶复言如铁色灭已(至)若结还生即是无常。

案。僧亮曰。上说凡圣灭异。未释所以。重此难也。宝亮智秀。悉同此释。

佛言迦叶汝今不应(至)名曰坏衣斩首破瓶。

案。僧亮曰。有灰者。灰虽是有。不还为木。佛是妙有。不还无常也。便有涅槃者。涅槃者。如来结灭。凡夫结灭。灭名虽同。其实大异。凡夫虽灭。而还是有为。与结同相。故无异名。如来灭已。不复还生。灭是无为。更有异名。名涅槃也。僧宗曰。此答初难。前引迸铁。使惑尽人灭。今引燃木。灭已有灰。谓惑尽智存也。智秀曰。木灭有灰。虽非复木。而不无也。烦恼灭已。虽不在五趣。而有常身也。明骏案。以灰譬涅槃。木灭有灰。烦恼灭已。则有涅槃。涅槃虽复不可捉持。无有方所。而可寄言。离凡夫地。得无动处也。可寄言故。故智有常。非灭法故。故非无常也。

迦叶如铁冷已可使还热(至)烦恼炽火更不复生。

案。僧宗曰。上说结灭是常。未释所以常也。无漏见灭。性灭常故。结不复起。有漏缘有。有非常故。灭而更生。此无漏有漏之大判也。僧宗曰。答向子句难也。

迦叶当知无量众生(至)烧彼众生诸烦恼结。

明骏案。结上旨也。

迦叶复言善哉善哉(至)游诸觉华欢娱受乐。

明骏案。始领解也。

迦叶复问如佛言曰(至)唯愿如来说其因缘。

案。法瑶曰。启发如来身密之端也僧宗曰。秘密之言。虽复已拂。然于一化托生始末。未能不惑。故指事广拂。以开权迹也。有两别。初总就菩萨。第二就释迦迹也。

佛告迦叶汝不应言(至)复还安止本所住处。

案。僧亮曰。菩萨住涅槃者。以少见佛性。故名为住。以下况上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复还安止本所住处。

明骏案。向指一须弥。今举百亿须弥也。如首楞严中广说。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一毛孔之细。复妙一芥子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举一界三千。今指十方世界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掷一佛世界。今掷微尘世界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云他方。则广远为易。今云已身。以近小为难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更以已身为易。以一尘为难也。

善男子是菩萨摩诃萨(至)习近爱欲生罗睺罗。

明骏案。结菩萨之不思议。以况佛也。

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种种示现神通变化。

案。僧宗曰。此下显佛不思议。拂法身也。

于此三千大千世界(至)如首楞严经中广说。

明骏案。总举一化之境有微密之事也。

我于三千大千世界(至)亦不毕竟取于涅槃。

明骏案。明虽灭而不灭也。

或阎浮提示入母胎(至)随顺世间示现入胎。

明骏案。显虽生而不生也。

善男子此阎浮提林微尼园(至)毁禁戒者示作霜雹。

案。僧亮曰。天竺以东为首。以西为后。以北为左。以南为右。东行示始。始有二种。一示婴儿。二明导首。以示自在也。右于事便也。西是后故。示最后身也。北示胜也。四天下中。郁单越胜也。此方春东夏南。秋西冬北。万物春生夏长。秋实冬藏。众功毕也。上福田者。长养功胜。表佛田胜也。七步者。天竺象王生时。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萨始生。示自在王相也。唱如是言者。上以身示。此以言说。明是三界自在法王也。

于阎浮提生七日已(至)即是诸佛如来法界。

明骏案。上来至此。拂一化之始终也。

我又示现阎浮提中(至)是故名为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广明异应迹也。非是见王宫出家之次第也。明骏案。上来至此。但举一天下事。

如阎浮提东弗于逮(至)神通变化而无所畏。

明骏案。还举大千界事也。

迦叶以是缘故汝不应言(至)名曰常住无有变易。

明骏案。结旨也。

迦叶复言如来云何(至)既灭度已亦无方所。

案。僧亮曰。前佛自引口密五事。今迦叶复引昔之密旨。令佛开也。

佛言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如来体之故名为常。

案。僧亮曰。油譬取。明譬烦恼也。而器无常。非如来者。器义相似。少分譬也。如来体之故名为常者。昔但说结灭是常。不说体之者常。是有余也。法瑶曰。上引无余四句。亦是口密。但未正表昔教。是覆相说。今正明也。

复次善男子言灯灭者(至)非大涅槃同于灯灭。

案。僧亮曰。分段烦恼。因果俱尽。譬如灯灭。犹余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已。不得说言同此灯灭者。分段烦恼未尽。不同灯灭也。覆相说法。谓佛一切结尽。身智亦是涅槃。即大涅槃也。昔总相说。故不辨小大之异名为[雨/復]也。

阿那含者非数数来(至)无去来者名阿那含。

案。僧亮曰。数数来者。生上退下名来。在色界中。又有一来。而非数数。何者。后云上流阿那含也。流有二种。谓烦恼流道流。烦恼流故生四禅。退生初禅。道流故断初禅结。生四禅也。又不还来二十五有者。阿那含名不还。具缚凡夫。具二十五有。唯欲界备具。不还欲界名不还。不受二身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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