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卷第七(哀叹品第三卷之第二)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哀叹品第三卷之第二)

释四倒义 释三倒义 合琉璃珠譬 合新旧医譬

哀叹品之第二

尔时世尊赞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修无我想。

案。道生曰。将夺先与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为说胜修。夺其所执也。有四章。第一将夺先定其所执也。第二比丘乃更说诸譬。自是而非他。第三佛回譬有在。使比丘成失。第四为说胜修。先许说而未说。先作两翻。明其所修无实义。后正明修也。此即第一章。

时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修如是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余修。以自多也。僧亮曰。既蒙称美。乃更说余想也。不名为圣者。自庆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达其义。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修为惑也。徒知昔说无我之名。未达更修之乖义。醉有所归也。僧亮曰。汝以醉为不醉。知醉之名。未达醉不醉义也。僧宗曰。此下夺因也。有四章。第一回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广列八倒。以示大众。免八倒者。可名为修。如其不免。云何名修耶。第三结八倒。与比丘言。非但有轻倒。亦有重倒也。第四为说胜三修法。代其所执也。未达义者。佛果是常。金刚以还是无常。而汝一向请。修常乐为醉。修苦空为不醉义耶。若知于佛果计苦空。生死计常乐。是惑者。此乃真识醉耳。宝亮曰。此下第二劝也。有四章明义。第一自此讫医说三修。先转醉譬。与比丘也。第二从说三修。讫人不知正修诸法。举八倒明两非也。第三从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讫而不知义。举四倒释是非也。第四明两是也。生死作苦无常亦是。佛上作常乐亦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为义如彼醉人(至)于非转处而生转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为不醉义耶。僧宗曰。义释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回醉譬。与比丘也。谓醉人所见。其实不转。而生转想。佛果实常。而计无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达义也。

我者即是佛义(至)憍慢贡高流转生死。

案。僧亮曰。知见自在。是佛义也。身无虑解。故以不迁。为法身义。内灭苦是乐。谓涅槃义也。身智涅槃。皆无非法。是净义也。法瑶曰。比丘自说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为得无我想观。更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曰。更分明显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为义。佛以觉了为义。由觉万法。所以自在。应云佛是我义。辞倒也。下句例尔。不以无为为常义者。含三无为。故不取也。今举法身。贵在有体。

汝等若言我亦修集(至)我今当说胜三修法。

案。道生曰。更修既非。前修示非。故今始得非之。云其修非也。亦以修无实义也。僧亮曰。谓知字知义。为胜修也。法瑶曰。佛今始判昔解为非。故无有实义。今解为是说胜三修也。僧宗曰。下先结八倒与比丘。然后说胜修也。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计乐乐者计苦(至)是人不知正修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修。理固然矣。而以此人。尤诸比丘也。僧亮曰。先说耶修。以耶显正。相对为四也。法瑶曰。释无实义也。夫解则无偏。惑亦俱断。诸比丘以乐为苦。亦以苦为乐。非但不识乐。亦复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无常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缚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为语。凡圣皆具八也。既不辨真。理不识伪。然推实为论。此中言对圣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圣位以上。不假言教。自然信常。经有诚文。上来抑扬。盖为未达者耳。宝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谈始终成就。则一人具八。论其现起为言。但有四也。之体用。性是痴迷。莫问起与不起。悉成就也。第二论其起用。谓若起前四者。则无后四。互相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五根立者。则八倒永伏也。是知后四起时。乃信首五根之前。邻四念处。假名法空。未成就作无常观时。在观心中。起此惑也。论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细不耶时。无明住地惑。为其正体也。何者。见谛惑已伏。复不得起。思惟惑虽非平等。然是虚心事惑不起。故知是无明住地惑也。第四论断道。得正观无偏时。必先除粗。而后除细。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时也。何者。伏必约理傍情。情背者尽伏。莫问粗细也。真观断时。是数法相违。故以浅治粗也。

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至)于不净中而生净想。

案。道生曰。对起而言。于无我为我者。亦是以无我为我。岂谓真修耶。僧亮曰。已说倒相。今结与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达也。若识我相。乃得分明识无我也。宝亮曰。将释是非故。先举倒体。

世间亦有常乐我净(至)世间法者有字无义。

案。道生曰。始欲明胜三修。先说世间本无我实。例见之我。有字无义也。

出世间者有字有义。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名出世间也。下结云。以不倒故。知字知义也。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则因世间四倒。谓知名而不知义也。法瑶曰。此下始释胜修义。先举世间常乐等倒。以显出世间常不倒者。胜修义也。有字义者。释所以为修也。僧宗曰。佛指比丘尔所计也。出生间亦有者。谓有字有义。所以为胜修也。宝亮曰。下将有释。先开二门。一谓有字无义。二谓有字有义也。

何以故世间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义。

案。僧宗曰。择有字无义也。有四倒者。有四则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颠倒(至)世间知字而不知义。

案。僧宗曰。向举苦空四倒。与常乐四倒作本。今复举三例释。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以取假为义。谬执不得法实。忆想推求。由此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识。能缘于理。先由心缘。而后起倒也。见倒者。见能审法。由审成倒。藉此则生于四。而对则八也。宝亮曰。心识一往。捉境谬解。取法不得。名之为倒。后以想心。重来分别。逐心谬解。名曰想倒。见是行阴之心。以想分别。有违不违二义。转重执见。谓言佛是无常。名为见倒也。不说受倒者。受之与想。一类相似。据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见是三家之后。重行阴故说。

何等为义无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来。

案。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无我。

无常者声闻觉常者如来法身。

案。道生曰。二乘不见常。故无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乐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反正见故。不得出苦。

不净者即有为法净者诸佛菩萨所有正法。

案。道生曰。夫横起者。皆有为也。

是名不颠倒以不倒故(至)应知如是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正说胜三修也。法瑶曰。既明二种四倒。不知其义。次明二种四不倒。知其义者。即文自显。不复记也。

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而见放舍欲入涅槃。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应教其修是。故复得请之。

如来若见顾念教敕(至)同共正住修于梵行。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无复教者。虽修梵行。终不能得离此毒身。

我等亦当随佛世尊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当得随佛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叹昔三修。取定于如来。如来已判。比丘虽悟昔修是倒。未得后修为用。请求教导。顶受修习也。随佛涅槃者。修既是倒。云何与此毒身同止。佛若现灭。随佛而去也。僧宗曰。上请不住。退保昔教。既蒙开释。始知未达。敬服前言。我既有倒。应须除灭。如其不住。欲随佛取灭。寻取灭之意。如似犹协前教。虽不要住。意在未舍。所以不敢公言。执教者。既蒙开释。愧在未达耳。宝亮曰。此下第三请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领解。第二请佛住教我胜三修。第三佛若不受我请。今当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秀曰。开说胜修。悟解情薄。今更请佛住。重为已说。云随佛入涅槃者。不谓别有涅槃可入。由佛昔云得涅槃时。必应舍身故。用理切之辞。以为请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汝等不应(至)亦以付嘱摩诃迦叶。

案。道生曰。所以付嘱声闻者。明要须兼解。然后得道也。迦叶在佛前出家。以十方佛为师。佛既成道。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成就。必可以轨诲后学。故付嘱也。僧亮曰。答请教之言也。教汝遗法。今留在后也。僧宗曰。向以辞倒请住。今明付嘱有人。何患倒之不除也。宝亮曰。第三劝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非其第一请意。云但修胜修。随灭何益耶。第二出所依止人。迦叶既为依止处者。如佛在世无异。何患欲修胜修。而无地耶。有人解云。此迦叶即是三十四问者也。谓不应然。正是声闻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声闻乘故。不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时不来故。知先是体常之人。

汝等当知先所修集无常苦想非是真实。

案。僧亮曰。一切经藏。皆付迦叶比丘。得知前非后是也。法瑶曰。将欲设譬。使其分明知昔解必非。劝学今之所说。故先诫敕之。

譬如春时。

案。僧亮曰。春者农之始也。无常之教。乃学之始也。法瑶曰。卉物开秀悦情之时。以譬听者机发之时也。时而闻法。莫不开悦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过去佛边得解譬也。次明失解譬。后明更感今佛闻常发解譬也。众生有善。值过去佛。感应相交。善萌开发。喻彼和适之时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从始讫乃知非真。显学人本有极修当果之解。为佛偏教所益。寻之不能得也。后从是时宝球。讫譬明今日教。显极修之旨。现昔偏教之下求者。终能于中得也。开此二意。以诫学人慎彼前失。慕斯后得也。前譬中有两意。初讫没深水中。正显极修之珠。没于偏教之水也。春至则卉木斯萌。譬感兴而教发。善心荣秀。

有诸人等。

案。僧亮曰。陈如五人。应闻者也。僧宗曰。应是住前凡夫人。宝亮曰。通譬三乘人也。

在大池浴。

案。僧亮曰。禀承经教。洗除邪惑。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中有水。水从池出。请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教从佛法出也。宝亮曰。释迦出世。从鹿园至双树。通譬池也。

乘船游戏。

案。僧亮曰。依经求理。始用闻思。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众生本有四倒之计。谓一切法常。佛欲断之。说一功无常。旨在三界。滥及法身。执教失旨。浮浅之义。无有实功。譬之戏也。敬遗记僧宗曰。游戏者。感闻常教。非不微解。有悦情之谓。法莲记僧宗曰。万善为船。甘乐为戏也。

失琉璃宝。

案。一本云殊。僧亮曰。经旨不偏。理圆可贵。喻之宝。亦曰珠也。偏取乖中。以譬失也。法瑶曰。言之旨为珠也。不达所诠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戏失珠。内合以解所未深。情驰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论失者。昔计常乖解。已有失义。而以今闻无常之教。方称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义。不显无常之教。生无常解。遏于常见。失义始彰也。宝亮曰。中道之解。应得不得。名之为失也。

没深水中。

案。道生曰。常与无常。理本不偏。言兼可珍。而必是应获。由二乘漫修。乖之为失也。乖则永隐。谓没深也。僧亮曰。为权教所[雨/復]。譬深水中也。法瑶曰。常以无常。理必相对。而昔无常之说。未灼然有在。则滥乎佛常。是则常理隐于无常之教。为珠没水也。理必双悟。不应有偏。无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曰。隐覆圆解之珠。学人无有能见之者。曰深。无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无有可得之理。曰没也。宝亮曰。中道之理。隐在今日涅槃教下。故言没水。非据东西。水为譬也。

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

案。僧亮曰。修慧也。求理转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宝也。法瑶曰。思慧也。寻教转深。入水义也。失旨宜求。理推应尔。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中之胜行。人岂容无求胜之意耶。宝亮曰。从闻得思。义言入也。

竞捉瓦石草木沙砾各各自谓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无常等智。谓之三果也。宝亮曰。依昔经得闻思二慧之解。谓为真理也。

欢喜持出乃知非真。

案。僧亮曰。罗汉出三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瑶曰。本谓无常之理。是真言极旨。今闻常说。始知有在。画然有判。不复执在无常教中。是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宗曰。欢喜者。属上向也。于偏教生解。谓为真理。如唱得珠。保悦在心。义称欢喜也。持出乃知非真者。常教既宣。开释二涂。则不复为无常所迷。知先所得。未为理极也。宝亮曰。乘无常之解。来登燸顶。信根成就。决定信佛是常。于时倒望昔教。方知虚说。如持宝出水。知非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离教。譬持出。出观缘灭。知未来之生。未即都尽。譬乃知非真也。道慧所撰。曰欢喜。持者。昔谓是理。保之为持也。出乃知非真者。说涅槃时也。既入今常教。于昔无常之教为出。

是时宝珠犹在水中。

案。道生曰。于不得者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尽。不知佛果常。故为昔言所[雨/復]也。法瑶曰。诠本表旨。使人得之。于人未得。为在诠水之中也。僧宗曰。常教既兴。知昔所行。未为理极。而思修之信珠。未即为心用。犹在理教之下也。宝亮曰。得知昔来经教。尽是常解之诠。但众生惑重。不得正说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案。道生曰。言旨既现。不复浑迹。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为之清。思修胜慧。是理照之知。探教不浑也。宝亮曰。既有常信。决知偏教理非是实。理虽非实。未曾相乱。但资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缘有此旨。所以能感今日所说。显奠昔教亦是诠极。岂非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撰曰。惑情乱教。喻之水浊。若果无常。则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情可息。息则名教显然。喻之水清。

于是大众乃见宝珠故在水下。

案。僧亮曰。信佛是常。而请不肯住。以不自在。执昔说以致疑。乃取判于佛。此譬之旨也。法瑶曰。常理既显。方知昔旨。旨在于常。譬故在水下也。僧宗曰。唯有闻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胜慧。不名得珠。非不闻慧。义称遥见耳。宝亮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犹如仰观虚空月形。

案。僧亮曰。佛说胜修圆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心。中道不偏。

是时众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珠。

案。道生曰。如说修行。譬之安徐入水也。要在修习我常四法。而实不废方便之义也。修常然后乃解无常。其理始是得来在我。故曰智也。僧亮曰。舍昔修今之譬也。法瑶曰。智人谓菩萨也。修习不滥。无常尔乃得常。以譬入水得珠也。修习得所。不浑浊故。为安徐也。敬遗记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贵可重。故言一人也。以善方便。纵容理味。则教不浑乱。胜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乱故。所以得珠也。敬遗记僧宗曰。一人譬菩萨也。不执断常。纵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撰曰。谓摄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不应如是(至)所谓我想常乐净想。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劝之也。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得入涅槃是义云何。

案。道生曰。若昔说无我。实亦表于我者。言教何以专说无我。得离于我。而不说我。今方说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说。其义云何耶。法瑶曰。若有我为真。无我非实者。昔日何故不说。幸使我等无谬取之倒。此之二说。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夺果门。第四段也。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寄宝珠譬。成其所修虚而不实。此第四释会二教。不相乖负也。宝亮曰。此第七段会通两教。自哀叹品来。比丘三请。世尊三劝。而众人唯怀一疑。故知。从卷首至此。未是正说。通为劝问明矣。此疑由是第三劝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日何以不先说耶。

佛告诸比丘善哉善哉(至)咨问是义为自断疑。

案。僧亮曰。善问得时。能推本定今。以自断疑也。法瑶曰。下引客旧医譬。明古今之说。其旨不殊也。昔叹无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耳。不毁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滥佛亦谓无我。今毁滥修无我。非毁生死无我。叹毁虽异。其旨实同。非鉾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为征。疑心所以断也。今释二教。则无执昔之迷。权实苟分。疑累断也。明骏案。此下一品之中。第五段会通也所言会通者。明昔所以不说常。今日所以说耳。非谓以昔无常偏教。会今圆教也。是以下譬中云。此乳药者。服与不服。皆是医教。不云醎苦辛酢等味。即乳药也。故知。所言会通者。盖说与不说之意也。

譬如国王闇钝少智。

案。道生曰。夫受化者。必有解分。垢重者。摄轻故为王也。垢重故智少也。

有一医师性复顽嚚。

案。道生曰。虽复垢重。而断善犹轻。今取其中。以愚相训。必有师焉。

而王不别厚赐俸禄。

案。道生曰。耶训会情。宗莫易也。

疗治众病纯以乳药(至)是医知乳好丑善恶。

案。僧亮乳药者。说六谛二十五谛。皆我见为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病起根源者。若起于法身者。应以我为药。若起生死。此则非药。此明不识病源也。复不善解者。不知真我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别。第一明佛未出时。外道化世。第二明始应生王宫。第三明共入见王。稍欲受化。第四明应见成佛。权说偏教。第五明开实显常也。国者。总譬一佛之所化也。以前悟者。譬王也。医者。譬外道也。风起卒暴。譬嗔也。冷性凝结。譬痴也。热性烦浊。譬爱也。此明不识病也。纯服乳者。明不识药也。慧朗所述曰。此譬有两意。初从首。讫疗治众病。无不得差。谓之古譬。盖是今日座席之前譬也。后从其后不久以下。谓之今譬。正为即时为喻也。前明以有执常之病。所以不得为说。后明常病既消。还以无常为患。故为常也。

复有明医晓八种术善疗众病知诸方药从远方来。

案。僧亮曰。此第二譬也。缘悟时至。菩萨出世。能治生死譬。医八术者。譬除八倒。法身于人为远。义言远方来也。法瑶曰。八术谓慈心等四对。三毒及等分也。善疗众病者。知众生根根也。知诸方药者。善解法相也。法身悬绝。譬远方来也。

是时旧医不知咨受反生贡高轻慢之心。

案。僧亮曰。见处王宫。受五欲乐。众生不识。起凡夫想也。于时外道自称云。是一切智人。蔑瞿昙也。

彼时明医即便依附(至)唯愿为我宣畅解说。

案。僧亮曰。将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禀彼四禅四空行等法也。法瑶曰。诣彼师门。或咨受常倒也僧宗曰。维摩经云。以无心意无受行。而悉摧伏诸外道。斯盖四摄之中。同事摄也。

旧医答言卿今若能(至)随我所能当给走使。

案。道生曰。成佛凡四十八年也。一日屈节。则终身成师也。僧亮曰。要终身为弟子。法瑶曰。从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间凡四十八年。尔时六师。一不降化。与佛角辨抗行。师徒之义未绝。曲意伺机。喻之给使。又释四十八年者。谓四禅八禅也。

是时旧医即将客医共入见王。

案。僧亮曰。菩萨以受化为国也。示禀其术。知其非道。使师及弟子。举世知非。于悟分转近。有入国见王之义。以为喻也。法瑶曰。耶师所训者。亦可以法而化。为共见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成佛之前。渐欲背耶。而未全正。两边同信。义言共入也。慧朗曰。于时有五百贾客得度。未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则度。二机不定。故云共入也。

是时客医即为王说种种医方及余伎艺。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医方。实以舍下。而似生上为伎艺也。

大王当知应善分别(至)此法如是可以疗病。

案。道生曰。以定除乱。谓之治国。以慧去结。谓之疗病也。

尔时国王闻是语已(至)然后倍复恭敬客医。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后乃显正。洗浴受摩。取草诣树。即入禅定。降魔成佛。于时静身得定。以譬治国。慧能断结。譬治病也。法瑶曰。上来并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譬成佛后事也。神通等为伎术。三归五戒为方药也。戒以禁非。定以静乱。为治国也。僧宗曰。说生死过患令背。为医方也。令修戒定。为伎术也。以五戒十善。生净土故。即是治国也。以不净止贪。慈悲止嗔。因缘止痴。即是疗病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驱出。

是时客医作是念言(至)实爱念者当求一愿。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时者。五人应悟之时也。有爱念者。感理冥会。令无差也。当求一愿者。惑从相起。观空则灭。空理无二。故云一也。法瑶曰。佛唯化是愿。但化遂由乎众生。义言求也。昙济曰。一愿者。譬一空门也。僧宗曰。第四譬也。是说四谛。除耶我之时至也。一愿者。世尊所应说者。常与无常。大之与小。今日未得双说。故言一也。于时正在三七日思惟。知众生有从化之理。愿得遂也。

王即答言从此右臂及余身分随意所求一切相与。

案。僧亮曰。身虽多分。而性空无二。无二则无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右臂也。终闻常教。皆有受义。故言一切相与也。慧朗曰。右臂者。取一边之义。譬偏教也。

彼客医言王虽许我一切身分然我不敢多有所求。

案。僧亮曰。无则无多非所求也。僧宗曰。虽知终当圆说。即时唯可偏教。故云不敢多有求也。

今所求者愿王宣令(至)是药毒害多伤损故。

案。僧亮曰。我见是众惑之本。譬所损之处多也。僧宗曰。展转相闻。譬之宣令也。

若故服者当斩其首(至)常处安乐故求是愿。

案。僧亮曰。若起身见。则断慧也。身见断故。无复凡夫横理之惑。

时王答言汝之所求(至)若为药者当斩其首。

案。道生曰。已受五戒十善之化。此欲为说无常教也。僧亮曰。五人观空得道。一切众生。皆知身内无我。宣令一国之义也。信正背耶。理不为难向。然从命为。盖不足言也。夫万善以信根为首。若以倒见为药。则无信根。为断首之义也。

尔时客医和合众药(至)以疗众病无不得差。

案。道生曰。譬无常等五门观也。僧亮曰。更思治门。断思惟结也。法瑶曰。辛苦等味。譬无常等观也。前云医方伎艺。谈化之始也。此言辛苦。叙教之终也。一段事毕。故言无不得差也。

其后不久王复得病即命是医我今病困当云何治。

案。道生曰。执无常教。该于常也。僧亮曰。第五譬也。耶我已灭。不识真我。谓一切法无自在者。谤佛法身。始觉病起也。当云何治者。断惑次第。机来扣佛。致辞如此也。昙济曰。应闻常教。故以无常解为病也。宝亮曰。此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机发。所以言病。众生已闻四时教说。心神渐开。推理而言。佛不应无常。而生断灭之见。喻之若病也。智秀曰。得无常解。即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即有无常病起。故言不久也。

医占王病应用乳药(至)王今患热正应服乳。

案。道生曰。应说常也。僧亮曰。既以无我为倒。应以八自在为治。故云应服乳也。是大妄语者。无我者。旨在生死。而云一切。是则妄语也。颠倒烦恼。能烧众生。取譬患热也。法瑶曰。本以无常之火。焚烧生死。而以滥执佛地。病之甚者。故云患热也。僧宗曰。无常倒心。虚而不实。以谬起故。应云虚热。真常之解。清凉真实。故云应服乳也。

时王语医汝今狂耶为热病乎而言服乳能除此病。

案。法瑶曰。执无常教。以为理极。此譬未信说常之时也。宝亮曰。譬哀叹品三劝三请。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

案。道生曰。执昔教难今教也。

先医所赞汝言是毒(至)我本旧医定为胜汝。

案。僧亮曰。谓前医先觉。故云胜也。

是时客医复语王言(至)如彼虫道偶成字耳。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则非字矣。耶说不在常。非常说也。僧亮曰。虫不识字。虽字非字。智者岂有识字之怪耶。不别诸病。悉用乳药者。病起于麻麦之我。不可用我而为治。若起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识也。僧宗曰。上三修中。广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得其实。何异虫迹耶。

是先旧医不解乳药(至)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则成毒害也。僧亮曰。用得其所。投中其病。是为甘露。不则为毒。

云何是药复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麦[麥*戈]。

案。道生曰。耶设于常。中实已变。外以如本。而能惑于人。为酒糟也。既生常惑。无常寻起。为滑草也。所说无实。为麦[麩-夫+戈]也。僧亮曰。乳功在乎善养。解我亦由乎说者。无以惑心说我。行则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释口易下。入腹为患。我见则附情易。安则为病也。我见有名无实。喻如麦[麩-夫+戈]空无实也。法瑶曰。牛者譬佛菩萨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从牛出。是则常教。由佛菩萨说也。糟无真味。人之所恶。以况耶说乐净之法。其实是苦实不净也。常倒者。谓湛然不易。而实无时暂停。喻滑草也。麦[麩-夫+戈]内空。以譬无我也。僧宗曰。酒糟者。食则醉乱。怀相在心。则迷真法也。滑草者。其体性利。啖则伤中。譬之利使也。麦[麩-夫+戈]无味。喻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宝亮曰。酒糟麦[麩-夫+戈]。本是虚秏之物。以譬断见。滑草乃一往悦情。喻如著相说常见也。

其犊调善。

案。僧亮曰。受化弟子善能问难。能使真我之旨显而不谬。

放牧之处不在高原亦不下湿。

案。道生曰。读诵诸经。已养法身。若专在去结。譬处高源。若从斯起惑。譬处下湿。僧亮曰。慢心高原。染心如下湿。弘通之病。莫过此也。法瑶曰。执我在三界。为下湿。执无我滥佛地。为高原。纵容中道离此患也。

饮以清水不令驰走。

案。道生曰。无相之说。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资。不行乱境也。法瑶曰。饮以中道之水。不驰于二边之散也。

不与特牛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不与恶知识。相亲近也。僧宗曰。特牛譬外道也。特牛无乳。外道无有真常法也。

饮食调适行住得所。

案。道生曰。授法不偏。为中适也。僧亮曰。调譬诸道品。行住以譬合时则说。不合则止也。法瑶曰。饮以解脱为浆。食以禅悦为味。行则为观。住则为止。止观不失其宜。为中和之道。行住得所也。

如是乳者能除诸病(至)其余一切皆名毒害。

案。僧宗曰。备上诸德。乳必可服。菩萨善具通法之德。常名可信也。

尔时大王闻是语已(至)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案。僧宗曰。即今说也。众中有先悟言下旨者。如王也。

寻时宣令一切国内从今已往当服乳药。

案。法瑶曰。相劝信常。无执无常。以为极也。

国人闻之皆生嗔恨(至)皆怀嗔恨悉集王所。

案。道生曰。亲承音旨。犹怀疑惑。何况传闻者耶。法瑶曰。其中犹有执无常者。复须转教。方起深信也。

王言汝等不应于我(至)皆服乳药病悉除愈。

案。法瑶曰。督厉之辞也。常以无常。皆是佛教。岂得信无常。而不信常耶。

汝等比丘当知如来(至)为大医王出现于世。

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举其纲纽耳。此合第二佛出世譬也。

降伏一切外道邪医(至)我为医王欲伏外道。

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故唱是言无我无人(至)为知时故如是无我。

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有因缘故亦说有我(至)应当如是修集是法。

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卷第七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