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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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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的政府

爱尔兰是由国王、21名主教(其中有4名大主教)和一些不担任僧职的上院议员 [96] 治理的;在后者中,有一部分由于上次的叛乱,不出席议会。

大约3 000名不动产自由保有者,100个协会的会员,以及被认为一个整体的都柏林大学,在下议院中都有代表;此外还有270名骑士、公民和市民。

这样组成的议会,对于总督及其公署向国王提出、并由国王及其在英格兰的枢密院盖玺发交该议院讨论的任何法案,都有否决权。

爱尔兰的郡长和市长共40人,都是由总督委任的,每一郡长或市长约有10名属吏。

最高行政长官有时叫做总督(lord-lieutenant),有时叫做议长(lord-deputy),有时叫做高等法院院长(lord justice);总督公署现时约有50个成员,管理属于治安、特权等等的一切事务。

爱尔兰共有五种法院,即:大法官法院,其中有一个大法官、一个保管记录的推事和两三个或三四个推事;高等法院,其中有一个院长和两个审判官;高等民事裁判所,其中有一个所长和两个裁判官;皇室度支局法院,其中有一个男爵院长、两个男爵,还有度支局的会计员和司法官;大主教管辖的遗嘱案件法庭,其中的法官是阿尔马(armagh)的大主教。

提拍雷利(tipperary)还有一个有王权的法院,院长是奥尔蒙德公爵,管理所属各特许区域和有关王权的事情。还有一个海军法庭。每一个主教也有两个法庭。直到最近以前,孟斯特尔(munster) [97] 和康诺特各有一个省区法院(但现在1672年已经撤消了),它们既不管有关生命或身体的事情,也不管有关土地产权的事情。

还有一个陆军法庭,处理有关陆军的案件;在和平时期,它常常把被告人移交给民事机关。

所有这些法庭共有 名官吏, 名司法官;其中 我认为是第一等的,每人每年约收入600镑; 是第二等的,每人每年约300镑; 是第三等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00镑。还有 名宣誓辩护士,平均每人每年收入约120镑。

爱尔兰约有950名保安官,是由大法官任命的;每郡或小邑在有一个警察长,共为252人;每一教区有一个警察,共约2 278人。

宗教事务是由国教大教堂的大主教、主教、副监督、副主教 [98] 掌管的;在所有这些大教堂中,现在实际上只有一个完全的歌唱队,这一歌唱队在都柏林,既为基督教堂服务,也为爱尔兰的守护神服务。在整个爱尔兰,新教的教区牧师、牧师、副牧师现时约为500人。什一税约有半数是交由俗人保管的,并且属于俗人所有。

这是爱尔兰的外部和表面的政府的情况,因为它所涉及的是当政者的人数和类别。但是爱尔兰的内部和神秘的政府的情况如下:

这里总有大约20位 [99] 属于爱尔兰国籍和天主教的绅士,他们由于家世、才能、良好的教育和行为,受到爱尔兰人的支持,去和英格兰的官员以及爱尔兰总督的官员研讨有关爱尔兰人的事务。

这些人通过教士(他们是实际上并直接地管理人民的)征收捐款。管辖教士的至少有24个天主教主教,全都和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德国、英格兰有着长期的关系,在这些国家中担当过王公贵人宅邸内礼拜堂牧师、救济品分发员等等职务。他们都曾运动这些国家的统治人物和国务大臣,并且都曾得到这些人的某些赏赐和提拔。

全部爱尔兰天主教徒(共约80万人,其中约有70万人都住在没有烟囱和窗户的极坏的小屋里)由大约1 000名教区牧师和2 500名各种修道院的修士管理着。这些牧师和修士大多数是圣芳济会教徒(franciscans),一部分是黑袍教徒(dominicans)和奥古斯丁教徒(augustins),极少数人是卡皮由辛教徒(capuchins)、耶稣会会员(jesuits)或卡尔特教徒(carthusians)。他们受着他们各自的主教和上级的管辖,而他们的主教和上级又受外国大臣们的管辖和领导。

整个说来,爱尔兰人(他们是国内的大多数)是间接地受着外国的管辖;上面所说的不负担僧职的爱国者 [100] 就是这样,他们从上述那些牧师那里得到支持,在爱尔兰公开地行使宗教上的裁判权。同时,由于能够影响天主教徒的治安推事,他们也行使着世俗的权力,可以根据一些捏造的或不关紧要的理由,把那些不服从牧师的人投入监狱。

上面所说的法官,除了法院院长以外,全都进行巡回裁判;其中有5处是每年两次,例外的只有凯里一郡。

都柏林有一所大学,但大部分都属于一个学院范围之内,其中有一个校长、7个高级的主要评议员、9个初级评议员、60个奖学金受领者,现在有 个自费生和其他学生。

大约在1669年,建立了一所医学院,其中有一个校长和13个评议员。 [101]

属于遗嘱案件法庭、副监督法庭、陆军法庭和海军法庭的,律师不超过10人,代诉人不超过30人。

在都柏林城市中,有一个市长、两个行政官、24个参议员、48个郡贵族和96个市议会议员。此外还有各同业公会。

最近又为贫苦儿童建立一所医院,但还没有完全建好,也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基金。 [102]

还有一所为有病的、残废的和年老的军人而设立的医院,但是没有基金,治病与否是任意的。 [103]

都柏林城里及其附近,有三所公共监狱和一所感化院。

最后,我必须指出,爱尔兰人40年前因以著名的那种步兵风度差不多完全消失了,除非是在那些步行比骑马更为容易的崎岖的地方,他们每个人现在都骑着一匹矮小的马。

* * *

[1] 手抄本作“和一些……其他上院议员”。

[2] 卡尔特:《奥尔蒙德公爵传》第2卷第369页曾提到人们对于孟斯特尔省区法院很有怨言。

[3] 手抄本作“21位主教、副监督……副主教”。

[4] 手抄本作“12或20位”。

[5] 手抄本作“12或20个不担任僧职的爱国者”。

[6] 都柏林“医生联谊会”是在1654年由约翰·斯提尔恩(john stearne)医生建立起来的,1667年根据敕令组成“都柏林医学院的校长和评议会”。在这头一个敕令中,共提名了14位评议员,其中头一位是斯提尔恩医生,被任命为终身校长;“表上的第二位就是大名鼎鼎的威廉·配第爵士”,他从联谊会刚一成立时就是联谊会的会员。1692年又接到一个新的敕令,改用它现在的名字。见《爱尔兰皇家医学院记录》(1865年)第5、6、91页。

[7] 可能指的是奥克斯曼坦-格林(oxmantown-green)医院,正式名称是“都柏林查理二世医院和免费学校”。为了支持这一医院,配第从这样捐赠的321镑2先令11便士半的款项中每年交出20镑。见《有关奥克斯曼坦格林医院的叙述》,1671年版,1749年都柏林查理·卢卡斯(charles lucas)再版。配第的捐赠是在1670年1月15日以后做出的,因为吉尔伯特(gilbert)所印的这一天的“医院捐助人”名册中没有配第的名字。见《年表》,第4卷,第492—494页。

[8] 这一段可能是在《政治解剖》完成(约在1672—1673年)以后加添进去的。托马斯·威尔逊(thomas wilson)所著《关于为爱尔兰军队中残老官兵而在都柏林附近建立查理二世皇家医院的记录》(1713年都柏林版)说,由于路易十四建立残废军人医院的例子,“大约在1675年,格兰纳德(granard)伯爵开始有了在这一国家中建立这种医院的想法”。格兰纳德曾和埃塞克斯(essex)总督交换过意见,但是直到1677年奥尔蒙德到来以前,此事并没有什么结果。1679年10月27日,奥尔蒙德给国王上书,主张设立这种医院,因此,在1680年2月27日,会议室下了一道命令,为它捐募基金。这一建筑是在1680—1686年建立起来的。第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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