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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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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料缺乏,不可能足够确切地阐述商人阶级是如何形成的,在谈到起源问题时几乎总是这样。我们刚刚概述了商业活动的开端,是商人阶级促使商业活动出现并传遍西部欧洲的。

在某些地区,商业看来是一种原始的和自发的现象。例如,希腊和斯堪的纳维亚从历史黎明时期起情况就是如此。在那里航海至少和农业一样历史悠久。所有一切都促使人们去从事航海:海岸呈深深的齿形,港湾的众多以及在地平线上隐约可见的岛屿或海岸的吸引力。因为家乡的土地贫瘠,那些地方更是激励人们去海上冒险。加之,由于靠近较为古老而防卫不足的文明地区,因此可以抢劫致富。海盗行径是海上贸易的先导。对于荷马时代的希腊航海者来说,也正如诺曼海盗一样,在长时期内,这两种行业的发展是并行不悖的。

应该说,在中世纪不存在这种现象。找不到这种英勇而野蛮的买卖的痕迹。5世纪时入侵罗马各省的日耳曼人对于海上生活完全外行。他们满足于把土地占为己有,因而地中海的航运和过去一样继续起着帝国时期归它起的作用。

穆斯林的入侵造成帝国的覆灭并且关闭了地中海,但未产生反应。人们接受了既成事实,欧洲大陆失去了传统的出路,长期囿于基本上以农村为基础的文明。犹太人、小贩和临时性的商人在加洛林时代进行的零星买卖太微不足道,而且为诺曼人和萨拉森人的入侵所彻底消灭,所以无法把这种零星买卖当作商业复兴的先兆,商业复兴的最初征候是在10世纪时突然出现的。

我们可以假定商人阶级是从农业人口中逐渐形成的吗?乍看起来这样假定似乎是很自然的,但是没有什么根据可以使人相信这种论点。在中世纪早期家家户户、世世代代依附于土地的那种社会组织中,看不出有什么因素可能促使人们用依靠占有土地享有的稳当生活去换取碰运气不稳定的商人生活。而且,在同外界没有接触因而习惯于一种传统生活方式的人们中间,利欲和改善生活条件的愿望必然表现得非常之少,没有什么新颖奇异的东西激励他们,而他们又或许完全没有首创精神。虽然农民常去城镇和城堡的小市场,但是他们从市场上赚到的钱太少,不可能激起他们想要依靠做生意过活的愿望,甚至他们想不到还可能有这样一种生活方式。他们之中肯定谁也不会想到卖掉土地换取现金。社会状态和风俗习尚顽强地反对这种做法。再说也没有丝毫证据可以说明有人想到去干一种既奇怪又冒险的事情。

某些历史学家力图将大修道院的仆役说成是中世纪商人的鼻祖,他们负责从院外采办生活必需品,有时或许也到附近市场去出售院里的剩余收获物和葡萄汁。这种假设虽然独出心裁,但是经不起推敲。首先,“修道院商人”为数太少,不足以产生具有某些意义的影响。再者,他们不是独立自主的商人,而是专为他们的主人服务的雇工。看不出来他们是为自己牟利而做生意。企图在他们和我们正在这里探索其起源的商人阶级之间建立一脉相承的关系,过去没有成功,将来肯定也绝不会成功。

可以确实断言,在还没有任何东西预见西部欧洲会有商业传播的时期,经商这种职业出现在威尼斯。卡西奥多罗斯在6世纪时已经描写威尼斯人是水手和商人的民族。我们确知,在9世纪时该城已经积累了非常巨大的财富。而且,威尼斯从那时起与加洛林皇帝们或拜占庭皇帝们签订的商约,使人们对该城居民的生活方式没有怀疑的余地。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关于他们积累资本和经营商业的方式的资料。非常可能,在环礁湖的小岛上炼制的盐很早就是有利可图的出口产品。沿亚得里亚海海岸进行的沿海贸易,特别是与君士坦丁堡的关系,使该城获得更大的利润。人们大为惊异地看到,从10世纪起威尼斯人的经商技能已经达到多么完善的地步。 1 当欧洲其他各地教育为教士所全部垄断的时候,在威尼斯能写会算的人很多,这种稀奇的现象不可能与商业的发展无关。

我们还可以推测,而且可能性极大,借贷在很早的时候就有助于使商业的发展达到它所达到的程度。确实我们在这方面没有11世纪初期以前的资料。但是在11世纪初期海商贷款的风气似已非常盛行,所以贷款的起源必定早得多。

威尼斯商人向资本家借贷为采购船上货物所需的资金,利率一般高达百分之二十。一艘船由几个共同行动的商人装货。由于航海的危险性,海上远航队由包括几艘船只的船队组成,船上配备人数众多武器精良的海员。 2 所有一切都表明利润是非常之大的。在这方面威尼斯的文献几乎没有给我们提供确切的情况,然而我们可以利用热那亚的资料来弥补威尼斯的文献的空白。在12世纪,这两个城市的海商贷款、船舶装备和经商方法都是彼此一样的。 3 因此我们所知道的有关热那亚海员获得巨额利润的情况,对于他们的威尼斯先驱来说一定是适合的。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们知道得不少,因此可以断言:商业,也只有商业,使得这两个地方的那些富有精力和才智的人们,遇上好机会而获得大量的资本。 4

但是威尼斯商人如此既快又早地致富的秘密,无疑在于把他们的商业组织与拜占庭的商业组织联系起来,并且通过拜占庭与古典时代的商业组织联系起来的那种紧密的亲族关系。实际上仅就地理位置而言威尼斯属于西部地区;就它所过的生活和鼓舞它的精神而言,它是这个地区的异邦。环礁湖的第一批移民,即来自阿奎莱亚及其附近城镇的逃亡者们,将罗马世界的经济技术和工具带到那里。从那时起一直把该城与拜占庭意大利以及君士坦丁堡联系起来的那种经常不断和日益活跃的来往,保护和发展了这个聚宝盆。总之,在威尼斯和保存着千年文明传统的东部地区之间从未失去联系。我们可以认为,威尼斯的航海家们是我们已经见过的那些直到穆斯林入侵以前非常活跃地经常出入马赛港和第勒尼安海的叙利亚航海家们的继承者。他们不需要经过长期而痛苦的学徒期就可以学会进行国际贸易。在他们的身上从未丢掉商业的传统,这就足以解释为什么他们在西部欧洲的经济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我们不可能不做出这样的推测:古典时代的商业法律和惯例是他们在西部欧洲表现出优越性并且处于领先地位的原因。 5 通过详细的研究,有朝一日或许会证明我们在这里提出的论点。毋庸置疑,在头几个世纪威尼斯政治结构中如此引人注目的拜占庭影响,也孕育了威尼斯的经济结构。在欧洲的其他地方经商这项职业是从商业的痕迹早已完全消失的一种文明中缓慢地挣脱出来的。在威尼斯,商业与城市本身同时出现;在那里商业是罗马世界的幸存物。

威尼斯肯定对11世纪时开始发展起来的其他沿海城市有深刻的影响,首先是对比萨和热那亚,随后是对马赛和巴塞罗那。有了商人阶级,商业活动才逐步由海岸向大陆内地传播,但是威尼斯似乎在商人阶级的形成方面未起作用。在这方面,我们面对着一种完全不同的现象,没有什么东西能使这种现象与古典时代的经济组织联系起来。或许威尼斯商人早期到过伦巴第和阿尔卑斯山以北。但是没有发现他们在任何地方建立过移民地。陆地商业的条件毕竟与海上商业的条件差别太大,我们不能主观认为威尼斯商人在这方面也有影响,而且也没有文献表明这种影响的存在。

10世纪时在西部欧洲重新形成一个专业商人的阶级,它的发展开始时非常缓慢,在下一个世纪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逐步增快。 6 在这同一时期人口开始增加,肯定与这种现象有直接的关系。人口增长确实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土地,去过流浪和冒险的生活,在所有农业文明的社会中,这种生活是那些再也无法在土地上安身的人们的命运。人口增加使得社会上到处流浪的游民群众增多,他们天天靠修道院的施舍过活,收获时节去当雇工,打起仗来受雇当兵,遇到机会就毫不踌躇地进行抢劫。毋庸置疑,第一批做生意的行家就出现在这批流浪者和冒险家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自然地驱使他们去到那些人烟稠密可以有希望获得某种利益或机遇的地方。如果他们经常去各个圣地,肯定地同样会被各个港口、市场和市集所吸引。在那些地方他们受雇去当水手、拉纤人、装卸工或搬运夫。他们之中一定有很多精力充沛的人,受过充满意外的生活经历的锻炼。很多人懂得外语,熟悉各国的风俗和需要。 7 如果碰到好机会——我们知道,在一个流浪者的生活中机会是很多的——他们非常擅长于利用这些机会。只要聪明机灵,小利能够变成大利。特别是在一个交通不便和供消费用的商品相对稀少因而必然保持物价高昂的时代,情况定然如此。由于交通不便,饥荒在全欧洲蔓延,有时在这个省有时在那个省,这给那些善于利用机会的人更加增添了发财致富的机会。 8 几袋小麦在适当的时候运到适当的地点,就足以获得巨额利润。因此,对于一个机灵和不怕吃苦的人来说,只要红运高照就有利可图。可以肯定,不久之后这些在世间流浪的无业游民的贫苦群众之中出现了新的富豪。

幸好有一些资料可以证明事实正是如此。这里只要引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芬查尔的圣戈德里基传也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9

他于11世纪末出生在林肯郡的一个贫苦农民的家庭,在孩童时代就得想方设法自己谋生。如同各个时代的很多其他不幸的人一样,他在海滩上流浪,注意着浪潮冲上来的沉船的残骸。以后或许由于幸运地找到了什么东西,他临时做起流动商贩来了,背着不值钱的小商品走遍全国各地。久而久之,他积攒了几个钱。有一天他加入了在旅途上遇见的一支商队。他跟着这支商队从市场到市场,从市集到市集,从城市到城市。他就这样变成了一个职业的商人,很快赚得了相当多的钱,可以和同伴们合伙,共同装载一艘船只,沿着英格兰、苏格兰、丹麦和佛兰德尔海岸从事沿海贸易。他们的合伙组织万事如意,兴旺发达。它的业务就是把听说国外紧俏的货物运到国外,再从那里贩回商品,注意卖到最需要这些商品因而可以获得最大利润的地方。几年以后,这种贱买贵卖的精明手法使戈德里基成为富豪。就在这时,他受了神的感化,突然舍弃了原来所过的生活,把财产交给穷人,自己去当了隐修的修道士。

圣戈德里基的故事,如果去掉神秘的结局,也就是许许多多其他人的故事。这个故事极为清楚地告诉我们,一个起先一无所有的人,如何得以在一段相当短的时间内积累起大量的资金。环境和机会或许对他的发财致富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他成功的基本原因是才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商业意识。我们所讲述的这本当时人写的传记的作者,在书中很多地方强调了这一点。 10 在我们看来,圣戈德里基是一个老谋深算的人,天赋有在各个时代具有进取精神的人身上并不少见的那种商业本能。追求利润的思想指导着他的一切行动,在他的身上可以明显地看出那种著名的“资本主义的精神”,可是有人要我们相信这种精神仅仅始于文艺复兴时代。如果有人说圣戈德里基经营商业仅仅在于满足他自己日常生活的需要,那是不可能拿出根据来的。他不是将赚来的钱深藏在箱底,而只是用来维持和扩大他的买卖。不妨用一句过于现代的话来说,他获得的利润陆续用来增加他的流动资本。看到这位未来的修士的良心完全不受宗教道德的约束,简直令人惊异。他费尽心机为每件商品寻找能赚取最大利润的市场,是明目张胆地违抗教会对各种投机倒把所持的谴责态度以及“公平价格”的经济学说的。 ⑪

圣戈德里基致富的原因不仅在于经商技巧。在一个仍像11世纪时一样野蛮的社会里,个人的创造性只有依靠联合才能成功。太多的危险威胁着这位商人的漫游生涯,不能不使他感到首先需要联合起来进行自卫。也还有另外的原因促使他同他的伙伴们联合起来。在市集和市场上如果发生争端,他可以在他们中间找到在法庭上为他辩护的证人或保人。与他们合作,他就可以大批买进依靠他个人的财力所无法买进的商品。有了他所参加的集体的信誉,他个人的信誉得以提高。由于这个集体,他在与敌手的竞争中可以比较容易地占上风。圣戈德里基传的作者说得很恰当,他告诉我们:他的主人公自与一支流动商人的商队合伙之日起,他的生意就突飞猛进。他这样做只不过是按照习惯。中世纪早期的商业只有在以商队为其特殊表现的那种原始形式下产生。只是由于商队在其成员间建立的相互保证、商队规定给他们的纪律、商队使他们服从的规章,商业才有可能进行。无论海上贸易或者陆地贸易,都是同样的情景。船舶只有结成队才航行,同样商人只有结成帮才周游各地。只有以武力保证安全才有他们的安全,而武力是联合起来的结果。

如果认为商人合伙组织(从10世纪起就可以发现合伙组织的迹象)是德意志独有的现象,那是完全错误的。确实,在欧洲北部用来表示合伙组织的专门名词——基尔特(gild)和汉萨(hanse)——源于德语。但是这种合伙的做法在各地经济生活中都可以见到,尽管在细节方面因地而异,但在基本方面各地相同,因为各地同样存在着必须实行合伙的环境。在意大利如同在尼德兰一样,商业传播靠的是相互帮助。罗曼语各国的“同乐会”(frairies)、“互济会”(charités)和商人“协会”(compagnies)正好是德语地区的基尔特和汉萨的相似词。 ⑫ 对经济组织起决定性影响的不是“民族的特性”,而是社会的需要。商业的早期组织如同封建制度的早期组织一样是世界性的。

从10世纪起在西部欧洲出现越来越多的商队,根据原始资料我们可以对这些商队形成一个确切的概念。 ⑬ 应该想像得出,商队是武装的马帮,队员佩带弓剑,环护着负载袋子、包裹和木桶的马匹和货车。一名掌旗人走在商队的前头。一名首领(汉萨伯爵或长老)统率商队。商队由“兄弟们”组成,忠诚誓盟把他们彼此约束在一起。紧密团结的精神鼓舞着整个商队。一切迹象表明,商品是同买同卖,利润是根据各人在合伙组织中股份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看来这些商队一般来说是长途跋涉的。如果认为这个时期的商业只是一种地方性的商业,狭隘地局限在一个地区市场范围之内,那是大错特错的。我们已经看到,意大利商人远至巴黎和佛兰德尔。在10世纪末,伦敦港有科隆、于伊、迪南、佛兰德尔和鲁昂的商人常来常往。有一件文献资料谈到与西班牙做生意的凡尔登人。 ⑭ 在塞纳河流域,水路商人的巴黎汉萨与鲁昂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圣戈德里基传的作者向我们讲述圣戈德里基远行至波罗的海和北海,也就同时告诉我们他的伙伴们也是远涉重洋的。

因此,国际贸易,如果用一个更确切的词来说就是远距离的贸易,是中世纪经济复兴的特征。正如威尼斯和阿马尔菲的航海事业以及后来比萨和热那亚的航海事业从一开始就大胆从事远洋航行一样,大陆的商人也在广阔的空间过着他们的漂泊生活。 ⑮ 这是他们获得巨额利润的惟一方法。为了卖得高价,必须到远方去寻找货源充足的产品,俾能随后在该产品短缺价格上涨的地方高利出售。商人走得愈远,愈是有利可图。因而我们易于理解,利益的引诱是多么地强烈,足以抵消漂泊不定、听天由命的生活的劳累和危险。除了冬天以外,中世纪的商人终年在旅途之中。12世纪的英国文献生动地称他们为“灰尘脚板”(pedespulverosi)。 ⑯

这些流浪者,这些经商的游民,他们奇特的生活方式必定从一开始就使农业社会感到惊讶,他们与这个社会的一切习惯相抵触,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他们的地位。他们在附着于土地的人们中间引起了波澜;他们向一个忠于传统和尊重把每个阶级的作用和地位固定起来的等级制度的社会,显示出一种老谋深算和理性主义的活动,因为有了这种活动,财富就取决于人的才智和精力,而不是用人的社会地位来衡量。他们引起公愤,也是不足为奇的。对于这些不知从何而来的暴发户,贵族向来只给以蔑视。他们的财富太惹人注目,贵族不能容忍。眼见他们的钱财多于自己,贵族勃然大怒;在窘困之时不得不向这些新富豪的钱囊求助,贵族感到屈辱。经商是降低身份,这种偏见直到旧制度 ⑰ 结束以前在贵族中是根深蒂固的,只有意大利的情况不同,那里的贵胄家族毫不犹豫地以放债人的身份关心商业活动,从而增加了他们的财富。

至于教士,他们对商人的态度更加不好。在教会的心目中,商业生活对于拯救灵魂是危险的。圣杰罗姆写的一部著作中说:“商人难以取悦上帝。”在教规学者看来,商业似乎是高利贷的一种形式。他们谴责营利,把营利与贪婪混为一谈。他们的“公平价格”学说想要迫使人们放弃经济生活,简言之,迫使人们信奉与经济生活的自然发展不相容的禁欲主义。任何一种投机在他们看来都是罪孽。这种严峻的态度并非仅仅由于对基督教道德观念的严格解释,很可能也是由于教会的生存环境。教会的生活事实上完全依赖于领地组织,前面我们已经谈到,这种领地组织与经商牟利的思想毫不相干。如果再考虑到克吕尼的神秘主义赋予宗教虔诚的安贫思想,就不难理解教会对商业复兴所采取的挑战和敌对态度,因为商业复兴对教会来说是一件令人气愤和忧虑的东西。 ⑱

然而,必须承认,这种态度并非没有好处,结果肯定阻止了利欲无限制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穷人限制了富人,保护了借债人限制了放债人。在古希腊和罗马时代非常沉重地压在人民身上的债务灾祸,中世纪的社会得以避免;可以认为这种好的结果主要应归功于教会。教会所享有的普遍的威信起了道德马衔的作用。尽管这种威信还没有强大到足以使商人服从“公平价格”的理论,但是却足以阻止他们问心无愧地耽于利欲。许多人肯定担心他们的生活方式有使灵魂得不到拯救的危险。忧虑来世折磨着他们的良心。许多人在弥留之际立下遗嘱,建立慈善机构或者拨出一部分财产以退还所得的不义之财。圣戈德里基的感化人的结局说明在他们的灵魂中一定经常进行着不可抗拒的财富诱惑和严峻的宗教道德规定之间的冲突,尽管他们崇敬宗教道德,但是他们的职业使他们不断地违犯宗教道德。 ⑲

商人的法律地位最终使他们在那个他们在许多方面使之惊讶的社会中处于完全与众不同的位置。正是由于他们过着流浪生活,所以他们到处被视为外乡人。无人知道这些长年旅行者的出身。肯定他们之中大部分人的父母是非自由民,他们很早就离开父母铤而走险。但是奴隶身份不能推定,而要证明。凡是法律不能确定其主人的人,法律必须以自由人对待之。因此出现这样的情况:必须把商人看作是一直享有自由的人,尽管他们之中许多人或许是农奴的儿子。由于离开了乡土,他们事实上自行获得了解放。在一个人民依附于土地、每人隶属于一个领主的社会组织中,他们周游各地,不属于任何人,显得与众不同。他们并不要求自由,自由却给予了他们,因为不可能证明他们不曾享有自由。可以说他们根据惯例和时效 ⑳ 而获得自由。简言之,正如农业文明使农民成为通常处于奴隶地位的人一样,商业使商人成为通常享有自由身份的人。从此以往,他们只服从政府的审判权,而不服从领主和领地的审判权。有权审讯他们的只有凌驾于大量私人法庭之上、仍然保留着法兰克王国司法组织的老架子的法院。 ㉑

同时政府也将商人置于保护之下。地方王侯必须维护本伯爵领地内的社会治安和秩序,沿公路设警和保护行旅正是职责攸关,所以他们把保护范围扩及到商人。他们这样做只不过是继承了被他们篡夺了权力的那个国家的传统。查理大帝已经注意保持他的农业帝国的交通不受阻碍。他颁布过有利于犹太人的或基督教的香客和商人的措施,而且他的继承者们的敕令证明他们一直忠于这项政策。萨克森王室的皇帝们在德意志未曾另行其事,法兰西的国王们掌权以后也是照章办理。而且王侯们非常注意把商人吸引到他们的国家,商人使那里重新活跃起来,并且大大增加商品通行税卡的收入。我们发现,伯爵们很早就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匪徒,注意维护市集的良好秩序和交通线的安全。11世纪时取得巨大的进步,史家称有些地区一个人可以背着满满一袋金子旅行而没有被抢劫的危险。就教会方面来说,它以开除教籍惩治拦路抢劫的强盗,而且它在10世纪末创导的上帝的和平尤其保护了商人。

但是,把商人置于政府的保护和审判权之下是不够的。他们职业的新颖性还要求根据以农业为基础的文明制定的法律变得比较灵活,适应于这种新颖性向法律提出的基本要求。司法程序中僵化的和传统的形式主义,延误时日,和裁判决斗 ㉒ 一样原始的证明方法,免诉宣誓的流弊,全凭偶然性判决的“神意裁判”等等,对于商人来说是无休止的折磨。他们需要一种比较简便、比较迅速和比较公平的法律。在市集和市场上,他们之间制定了一种商业习惯法(jus mercatorum),最早的记载见于10世纪。 ㉓ 极为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很早就采用了这种习惯法,至少是用于解决商人之间的诉讼。这种习惯法必定成为用于商人的一种私法,因为法官没有理由不承认它的好处。 ㉔ 遗憾的是提到这种习惯法的文献没有把它的内容告诉我们。毋庸置疑,它是从商务活动中产生的惯例的汇编,随着商务活动的扩大而逐渐传开。那些各国商人定期聚集而且我们知道设有负责快速审判的特别法庭的大市集,无疑从一开始就集成了一种商业判例汇编,尽管国别、语言以及国家的法律有所不同,这种判例汇编实质上在各地都一样。

这样,商人看来不仅是自由人而且是享有特权的人。像教士和贵族一样,他们享有特别法,摆脱了仍然压在农民身上的领地权力和领主权力。

注释

1  r. 海南:《威尼斯资本主义的产生》,第81页。

2  r. 海南:《威尼斯资本主义的产生》,第65页。

3  尤金-h. 伯恩:《十二世纪热那亚人在和叙利亚通商中所订之商约》(《经济季刊》,1916年,第128页);《十二世纪热那亚人和叙利亚的贸易》(《美国历史评论》,1920年,第191页)。

4  r. 海南:《威尼斯资本主义的产生》,第18页;h. 西韦金:《中古意大利诸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和经济史季刊》,1909年,第15页)。

5  关于威尼斯法律的罗马性,参阅l. 戈尔德施密特:《商业法手册》,第1卷,第150页,注26(斯图加特,1891年)。

6  h. 皮雷纳:《资本主义的社会史的各时期》(《比利时皇家学院通报·文科类》,1914年,第258页)。

7  《圣菲狄斯的奇迹》(a. 布耶校注,第63页)关于一个商人说道:“如同所有在世界各地奔波的商人一样,他熟悉陆海大道、公路支线、偏僻小径以及各民族的法律、风俗和语言。”

8  f. 库尔施曼:《中古的饥荒》(莱比锡,1900年)。

9  《芬查尔的隐修士圣戈德里基的生平和奇迹》,作者杜涅尔门西的隐修士雷吉那尔多,斯蒂芬森校注(伦敦,1845年)。这份文献资料对于经济史的重要性,w. 福格尔在《1100年的一名飘洋过海的商人》〔《汉萨历史杂志》,第12卷(1912年),第239页〕一文中做了很好的阐述。

10  “就是这样平凡地在家中度过了童年的岁月。稍长,开始探索一条比较明智的生活道路,且专心致志攻读世俗知识之书。因此他没有选择务农之业,而努力掌握和实践为培养机敏所应有的基础才学。故而又研究商人竞争之术,开始从事经商。起初小本薄利,以后逐渐发挥其少年的才智赚取巨额的利润。”(《芬查尔的隐修士圣戈德里基的生平和奇迹》,第25页)。

⑪  “收购货物原样加利转卖出去的人,是从主的圣殿里赶走的商人。”(《通谕》,第1卷,第88类,第11章)。关于教会对商业的观点,见f. 绍布:《中古反对高利贷、不公平的价格和贪婪自私的商业的斗争》(布赖斯高地区弗赖堡,1905年)。

⑫  甚至在达尔马提亚也有相似的组织。见c. 伊雷策克:《拉古察在中古商业史上的重要性》(《维也纳科学院年刊》,1899年,第382页)。

⑬  w. 施泰因:《汉萨》〔《汉萨历史杂志》,第15卷(1909年),第539页〕;h. 皮雷纳:《伦敦的佛兰德尔的汉萨》(《比利时皇家学院通报·文科类》,1899年,第80页)。

⑭  皮热奥诺:《法国商业史》,第1卷,第104页。

⑮  见本书第73页注2所引用之文献资料,并请增加h. 皮雷纳校注的布鲁日的加尔贝的著作第152页中如实地表达了布鲁日人对于诺曼底的威廉伯爵的不满的下述段落:“他把我们关在这个地方不能经商。反之,至今我们把所有的一切,无利润、无交易、毫无所得地耗费掉了。”

⑯  ch. 格罗斯:《灰尘脚板的法庭》(《经济季刊》,1906年,第231页)。这说的是“外地的商人或其他路经该国的旅客,无固定住处,往来流动,就叫做灰尘脚板”。

⑰  旧制度指法国大革命以前的社会制度。——译者

⑱  “安德莱赫特的圣吉东的生平”(《圣徒传之七》,第4卷,第42页)谈到卑鄙的经商并且将劝该圣徒经商的一名商人称之为魔鬼的奴仆。

⑲  同一时期的《特奥格里生平》(《德意志历史文献·著述》,第12卷,第457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商人转变的例子,和圣戈德里基的转变非常类似。还见《康布雷主教言行录》(ch. 德·斯梅特校注,巴黎,1880年)中商人弗兰博尔德的故事,此人在建立巨产之后,放弃了家财,作为苦行者了其一生。

⑳  时效(prescription),法律用语,指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占有他人所有物因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制度。——译者

㉑  h. 皮雷纳:《中世纪城市制度的起源》〔《历史评论》,第57卷(1895年),第18页〕。

㉒  裁判决斗,意为由原告和被告决斗,作为裁判的证据。——译者

㉓  h. 皮雷纳:《中世纪城市制度的起源》,第30页;戈尔德施密特:《世界商业法史》,第125页。——《巴塞罗那的习惯法》(1064年)提到一种适用于外国人的简便的法律。无疑这些外国人是商人。参阅f. 绍布:《中世纪反对高利贷、不公平的价格和贪婪自私的商业的斗争》,第103页。

㉔  阿尔佩尔特:《论时代之差异》(《德意志历史文献·著述》,第4卷,第718页)谈到蒂埃尔的商人:“裁判不按法律,而只凭裁判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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