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笔下文学 > 逻辑大全

27. 论描述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描述是一个由偶性和固有属性构成的复杂表达式。例如,达姆森在他的《逻辑》(第14章)中说:“描述是由偶性,即固有属性和偶性构成的。例如,‘人是直立行走的有宽指甲的能笑的东西’。这个描述中的所有要素都是偶性。因此人们说,一个描述掩盖了或没能表明主项的实体性存在;它只局限在那种实体性存在的后果上。”

因此,描述中所包含的东西显然都不是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或以第一种本质性质的模式的描述进行谓述。正是在这一点上描述与定义不同。

前面一段话还表明,“偶性”这个词项用来不仅表示一个实际上其他某种东西具有的对象,而且表示那种或然地谓述某事物的东西。根据达姆森的思想,一个描述是由某种主体的偶性构成的。然而,一个描述只是由谓述一个主体的东西构成的;所以,达姆森一定是在把可谓述被描述者的东西称为偶性;而这些东西只能是概念、说出的词或写下的词。

由此得出,一个描述和被它描述的东西并非总是可换位的;因为由于偶性只能或然地谓述某种东西,因此谓述一个主项的有可能是被描述项而不是描述。但是这总是由于被描述项所谓述的东西的某种不完善造成的。例如,可以对人作如下描述:人是有两只手的两足动物;当然,可以增加一些只属于人的特征,从而扩大这种描述。但是即使这样做,仍然有可能有一个对象,对于它,这个描述是假的,而被描述项是真的——比如,一个没有手的人。这是因为所涉及的个体是不完善的。

尽管如此,“描述”仍然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种广义,一种狭义。医生在广义的意义上使用描述。在狭义的意义上,一个描述是仅仅由固有属性构成的,因而一个描述和它的被描述项总是可换位的。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