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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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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们以类似的方式定义种这个概念。他们说,种是这样的东西,它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不同数量的事物。

首先应该注意,与属相似,种是心灵的意向。因而它们不属于个体事物的本质,尽管它们可以谓述个体。

一个种和它的属的区别并不是那种把一个整体和它的部分分离开的区别;因为恰当地说,属不是种的一部分,种也不是属的一部分。它们的区别在于,共同具有种的东西比共同具有其属的东西少,因而属是更多事物的符号,而种是较少事物的符号。例如,动物 这个名比人 这个名意谓更多的事物,因为前者意谓所有动物,而后者只意谓人。这一点对于属和种来说一般是成立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种是属的主项部分;它意谓更少的东西。例如,甚至可以说“人”这个词是“动物”这个词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人”比“动物”意味更少的东西。这是正确使用“主项部分”这个术语的方式。

属在谓述种的时候并不代表它自身,而是代表它所意谓的东西。与此相似,种在谓述许多个体的时候并不代表它自身,而是代表这些个体。种不是多;它谓述多。种实际上也不在特殊的东西之中,因为如果这样,它就会是个体的一部分。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种既不是质料,也不是形式;此外,还有一些没有部分的个体。因而,种不能是一个个体的一部分。相反,它是特殊事物的符号;它意谓下属于这个符号的所有特殊的东西。

但是应该注意,在那些是属和种的意向中,有些是最高水平的属,另一些是附属的属和种,还有一些是最低水平的种。

一个最高水平的属是一个其上没有任何属的属;也就是说,一个最高水平的属是这样的东西,当普遍理解时,它再没有其他某个属,这个属既可以谓述它自身又可以谓述别的属,然而,根据一种观点,可以谓述一个具有最高水平的属的其他某个属。例如,有人说,“实体是一种量”是真的,但是由于他们否认“每个实体都是一个量”是真的,因而他们可以始终如一地认为,实体是一个最高水平的属。他们也可能会说,一个最高的属是这样的,如果普遍地理解,那么没有其他的属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它。例如,尽管他们会同意实体是一个量,但是他们却会否认量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普遍理解的实体。

但是最低水平的种是一种其下没有种的意向;也就是说,一个最低水平的种不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任何普通概念,尽管它可能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许多特殊的东西。那些处于最高水平的属和最低水平的种之间的普遍的东西叫做附属的属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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