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四年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戊午)四年清康熙十七年

春正月

1月2日

○甲戌,獻納權迪、正言朴紳以開城留守南龍翼爲父設宴,因宴具未備,啓罷郞僚,請罷職,上不從。翌日筵中,領議政許積斥之曰:「因上官之啓罷,下官論罷其上官,傷事體,啓後弊莫大。」於是,迪等皆引避,退待。處置,出仕。又連啓,不從,至四啓乃停。

1月3日

○乙亥,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左議政權大運言:「戶布之法決不可行,宜定節目。」上遍問群臣,多以大運言爲是。上令廟堂,熟講節目。戶曹判書吳始壽言:「慈殿外祖母給月俸事,曾已下敎,而此自戊申已爲題給。今當別例題給。」積曰:「月俸略少,當加給。」始壽請依仁興君夫人、貞明公主處食物、衣資例,題給,上從之。積以新元箴規之言進,且曰:「人君必有剛健之德,以操威福之柄,然後群臣知所懼,而不敢不自飭。雖大臣苟有罪,不可饒也。」上改容納之。

○以權脩爲慶尙道觀察使,柳椐爲承旨。

○故議政鄭致和祿俸,限三年仍給,用戶曹判書吳始壽言也。

○右議政許穆上箚言戶布之弊,答曰:「戶布已令勿施。卿勿爲慮。」

1月5日

○丁丑,流星出星星上。

1月9日

○辛巳,月犯土星。

1月10日

○壬午,右參贊尹鑴再上箚,極言不行戶布、廣搜閑丁之爲不可。上下其箚于廟堂,更令從長議處。

1月12日

○甲申,以李端錫爲承旨,李煦爲校理,李聃命爲執義。

1月13日

○乙酉,流星出天中,入巽方。

1月15日

○丁亥,以尹以濟爲承旨。

○御晝講。右議政許穆以城中痘患,請姑停經筵。尹鑴上箚言不可,上不聽。其後,許積請從鑴言,毋停經筵,從之。

1月16日

○戊子,憲府請:「田稅貢物及奴婢身貢綿布,竝一依祖宗朝法,以五升三十五尺爲準,軍布亦減其升數,以革弊政。」命備局議處,備局防啓。又啓曰:「《戶典》收稅條,全陳田免稅。蓋祖宗制法之意以爲,不可以不食之陳田,毒我生民也。近聞,諸道只免辛亥陳田,而其前後荒廢,已成莽蒼者,竝徵稅,非祖宗念民之政也。請一依法典免稅,以紓民困。」命該曹議處,該曹防啓。又啓曰:「諸道監、兵營,或稱匠人、或稱募屬、或稱餘武、或稱屯軍,巧作名目,碁布列邑,一邑多者六七十,少者亦不下四三十,一屬營案,列邑莫敢誰何。且其所收之布,較軍布稍輕,故民之避軍役者,相率而歸之,營屬日增,良民日縮。各邑之不得閑丁,使白骨、兒弱,未免侵督者,職由此也。請一切査出,充定軍役。」命備局議處,備局防啓。

1月17日

○己丑,以朴廷薛爲掌令。

○召對玉堂官。上曰:「玉堂有《禮部韻》耶?」李鳳徵曰:「有之。」上曰:「大內無此冊,印入。」

1月18日

○庚寅,初,前參奉李仁漢爲徵私債,侵虐市人金悌元,悌元不勝其苦,脫身逃避。拘囚悌元妻貴英于私獄,閱月箠楚,困辱備至,遂斃於其家。仁漢欲掩其迹,棄其屍於城外,而詐縊其項,有若自縊者然。貴英母以其狀聞于官,於是仁漢及其僮僕,皆下獄。仁漢不無攀緣之勢,該府一不請刑,唯僮僕累受刑而斃。領議政許積欲緩之,上從其言。左議政權大運爭之,上不聽。及該府擬律,論以威逼致死之律,律不過決杖一百,贖銀十兩而已。憲府又爭之,至數十啓,上不從。積又以爲特命定配得宜,上信其言,遂命定配。憲府又啓言其不可,上終不聽。

○領議政許積、兵曹判書金錫冑請對,錫冑請令兩西兵使,巡到列邑,飭戎務,從之。上聞御營大將李汝發病重,遣御醫齎藥物看病。憲府以恩數過濫,請還收,不從。錫冑又請文官之通吏文,有文才,而局於地望,不得爲知製敎者,不限額數,抄付軍職,使兼承文院校勘、參校,雖遷轉實職,仍爲兼帶,俾管事大文書,從之。

○以移倭館時,一任其費材太過,徒配鄭重徽于楊州,魚震翼于高陽,配李相勛于鐵山。初勘奪告身,上特命定配。

1月20日

○壬辰,平壤等三邑,海州等六邑地震。

○金化縣倉猪産雛,一頭兩身,八足三耳兩尾。

○御晝講。

1月21日

○癸巳,流星出角星下,入星星上。

○御晝講。

1月22日

○甲午,御晝講。尹鐫極言親耕不得行之未安,請命八道監司守令,賑貸困窮,俾無失所之患。修行前歲所布,五統內分里正,勸耕耘。令州縣禁流徙之制,俾人知務本。嚴申課戶種桑之令及復西郊公桑之制,而必及仲春栽植之節,俾我箕封數千里之域,蔚爲桑柘之鄕。如兒弱、白骨、逃亡者之逋欠,一切蠲除事,亦宜及是時決行。若開廣閑丁之路,則必有騷擾之患。向日除防之米,亦可推移,以代徵布之數。上曰:「戶布、閑丁定奪之後,可以議處,今不可徑先決斷也。種桑實爲利民之事,令廟堂別爲申飭擧行。」

○以權是經爲掌令,李夏鎭爲都承旨,崔錫鼎爲校理。

1月23日

○乙未,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始以用錢定奪。錢爲天下通行之貨,而惟我國,自祖宗朝,累欲行之而不得者,蓋以銅鐵非土産,而且民俗與中國有異,有窒礙難行之弊也。至是,大臣許積、權大運等,請行之。上問于群臣,群臣入侍者皆言其便,上從之。命戶曹、常平廳、賑恤廳、御營廳、司僕寺、訓鍊都監,鑄常平通寶,定以錢四百文,直銀一兩,行于市。擢前別檢趙顯期、別檢李雲徵、參奉權歆,直陞六品職。顯期,金錫冑之姊夫也。尹鑴薦其才,上問于許穆,對曰:「臣雖未見其人,而人多稱其能文有才,臣嘗記認之矣。得見甲寅封事,則其所設施,果有見識,非大言無實者比也,實合擢用。此外又有李雲徵、權歆二人,雲徵則文才操行卓異,智慮勇力過人,歆則周詳謹厚,且有才局。竝宜勿拘常例,而陞出六品也。」從之。

1月24日

○丙申,歙谷縣夜大雪,雪上有活蟲,遍于境內,色淡黃有黑文,大者如三眠蠶。

○御晝講。

1月25日

○丁酉,以尹鑴爲大司憲,朴鎭圭爲持平,吳始復爲開城留守,趙宗著爲修撰,睦昌明爲大司諫,李袤爲右參贊。

○御晝講。

1月27日

○己亥,御晝講。上曰:「士大夫奪入閭家者,一切禁斷事,更加申飭。」

二月

2月1日

○朔壬寅,太白晝見。是後屢見。

2月5日

○丙午,持平李玄逸、朴鎭圭、掌令朴廷薛等,停趙希孟之啓,見非物議,引避退待。翌日,大司憲尹鑴亦避曰:「希孟等事,旣是永巷細故,而且有傳聞之異同。自上旣下推考之命,觀其緘辭而處之,固未晩也。不必累月爭執。」掌令權是經處置,皆落之。蓋希孟等負犯,論以漢法,當直加不敬之刑,拿問之請,猶爲末減。鑴之避辭乃曰:「是永巷細故。」曰:「且有傳聞之異同。」曰:「觀其緘辭而處之未晩。」爲希孟極力分疏,是何意耶?大內深嚴之地,乃敢集妓女,皷琴徵歌,宦侍驕恣之習,莫此爲甚,果可爲細故乎?是日諸宰,多聞其琴歌之聲。及憲府推問也,妓輩供辭,不啻明白,果可謂傳聞之不審乎?所坐旣非細故,所聞又是明白,則何恤於數三狐鼠輩,而不爲拿問,以待其自明之緘辭乎?使人主不信臺閣之言,而信罪人自明之說,是啓之也。希孟等皆有寵於上,故鑴於是,費力救解,以爲媚悅之計,臺閣之羞,不可言也。

2月7日

○戊申,以權瑎爲大司諫,吳挺緯爲大司憲,李碩寬爲掌令,趙宗著、金元爕爲持平。

2月10日

○辛亥,以朴廷薛爲執義,朴世堂爲司諫,李漢命爲正言,鄭榏爲判尹,睦林儒爲副修撰,李堂揆爲吏曹參判,趙䃏爲承旨,尹鑴爲工曹判書,朴純爲黃海道觀察使。

2月11日

○壬子,慶尙道觀察使權脩稱病不赴任,以孟冑瑞代之。諫院駁遞之,以姜碩賓代之。金錫冑請仍任廣州,遂不赴。

2月12日

○癸丑,以李夏鎭爲副提學,崔文湜爲都承旨。先是,李沃嘗諂附宋時烈,李師顔疏論其反復狀。吏曹參議柳命天以此塞淸望,出補淮陽。沃及其門黨,皆怨之。至是,沃之從叔校理李鳳徵,啓請差出副學,蓋意在沃也。吏曹判書洪宇遠、參判李堂揆,與沃皆姻親而不待命天之言,復擬沃於副學,命天上疏辭職曰:

李沃向在湖幕時,抵宋時烈書札二幅,傳播搢紳之間,其辭輒稱小子,而尊慕卑諂,有不忍正視者。及其李師顔之疏出,而沃辭疏專沒書尺往來之由,有若初不相識者然。告君之辭,決不可周遮欺誣,至此之甚也。其他不自謹飭,多招鄙瑣之謗,士夫之羞,莫此爲甚。物議皆以爲沃之負累如此,則姑且補外,於政體得矣。其時判書閔點、參判吳始復及臣曁正郞吳始大相議,果以沃出補矣。日昨宇遠以復擬沃副學之意,問于臣,臣答以外補數朔,而遽擬極選,事體未安云,宇遠曰:「當初信聽師顔之疏,至於補外,未知其可也。」臣又答以李沃兩札,人多傳看而嗤鄙,豈可諉以專用師顔之說也?以此酬酢,終不勉從而罷矣。翌日政,直以沃備擬於副學之望,而終不簡問於臣,趁臣未參政而擬望。臣見輕僚席,何顔仍叨官次乎?

宇遠亦上疏曰:

李沃之文望才藝,鮮有其比,而命天所謂不自謹飭,多招鄙瑣之謗者,未知何事,而豈可以暗昧之事,遽加捃摭而擠之於外乎?當沃之出補也,只在銓者若干人主張之,人皆爲之不平,臣遂與參判,相議擬望,而命天則承牌詣闕,旋卽稱病不參政。而乃謂之趁其不參政而備擬,誠不滿一哂也。

竝答以勿辭,察職。沃之弟浡上疏曰:

臣兄沃,慘被命天之構捏,其疏曰:「沃抵宋時烈書札,傳播有不忍正視者。」果有手寫簡牘,而辭意卑諂,則何不出而證之也?當時士夫畏怵時烈之氣焰,附麗時烈之禮論者,亦多其人。而今皆揚眉於淸選,獨以尋常書札之一二往來,擠陷臣兄,不遺餘力,其出於私怨,斷可見也。至於持身不謹,鄙瑣有謗云者,下語暗昧,使人不得逐節痛辨,其爲手段,吁亦慘矣。命天嘗議婚於臣家,臣兄以命天鄙瑣於財利、不能於其母,不可與結親而却之。命天弟命賢出宰西邑也,牽去命天之一款段,稱以買立官騎,出公儲綿布五十匹,輸送於命天家。其後交代官,斥退其馬,以愧其心。且命賢在西邑,有僧兄弟,訟爭奴婢者,命賢諉以兩邊不當,屬公之後,不載官案,作爲己物。且受通引之奴而除其役,今其奴得賢爲名者是也。且命賢惑於一公子家婢,常往宿於行廊,公子以狎客畜之,嘗作詩嘲之。命賢和之曰:「文園病後風情減,莫道春光取次回。」且命天嘗私其婢,欲逐其夫,其夫故不去。一日夜,以酒餉之,乘其昏醉,縊殺之。其本妻及父母發狀於刑曹,命天萬端哀乞,得免殺人之罪。凡此事,臣兄常對人言之曰:「命賢輩行己如此,如有公議,不宜齒之淸流。」命天聞此言,磨牙鼓吻,蓄毒蓋久。當甲寅禮論之初,臣兄實首發之,逮丙辰配享之議,臣兄疏論,亦在臺閣之先,失志之徒怨之益甚。伊時命天輩角立於臣兄之論,而與失志之徒,表裏相應,一以爲後日立功之地;一以爲擠陷臣兄之階。及告廟之論發,而挺身立異,以悅失志之徒,因緣密報曰:「此論李某實主之。」遂與之迭倡更和,陶成師顔之疏。又與一二同志,潛圖暗議,斥去而後已。猶且不足,構捏虛無,又至於此,吁亦甚矣。且命天之奴在衿川者,得良女作妻,而其妻之弟二人,爲同鄕士夫之奴,妻産子女,至數十之多。命天稱以渠家奴僕,盡數劫奪。其他相訟奴婢,必以廉直買之,以射其利,而乃反以鄙瑣之目,加之於人乎?臣竊痛之。

疏至政院,却不捧。吏曹參議柳命天上疏曰:

李浡之疏,盛言臣兄弟與其兄結怨之狀。臣與沃無一毫嫌怨,通朝之所知,而乃以平日所未聞之語,遽發於見阻淸選之後,以爲脅持臣等,伸辨其兄之計,吁亦巧矣。沃性行輕儇,言語反覆,躁競之習,大爲朝廷之憂。鄙瑣之誚,實是士夫之羞,前後政官,慮有不靖之端,蓋欲補外者久矣。向日淮陽之除,非特銓曹三四人之意,一時之公議也。沃奪取前兵使李重信之名馬,又以一駑駘,換取武人李暹之馬。且參判吳始復昔年以嶺南災傷敬差官,行到寧海,則百結有隱漏之迹。推問色吏,則李沃以監司之子,作牌於色吏,使之不錄云,而納其牌子,沃抵書於始復,縷縷哀乞,俾諱其言於厥父。前縣監閔忠亮買田畓〈俗謂水田爲畓。〉於閔汝鍊,厥後汝鍊欲爲還退,惹起訟端,沃又稱買得於汝鍊,任意奪耕。判書、參判慣聞其鄙瑣不法之狀,薄施補外之罰,則此豈一人之私意乎?沃之抵宋時烈書札數幅,傳於搢紳之間,見者唾鄙。及李師顔疏出,始聞其手簡在於師顔處,今若推問師顔,則可以立辨。辛丑年間,家有一婢,與其夫相鬨,其夫乘醉自縊而死。夫家憤其妻之相鬨,至於發狀,其婢受刑定配。至於衿川奴僕事,尤莫知其端倪也。若其配享告廟之論議不同,自是公朝是非,決非私嫌之事。其時異論之人,非特沃一人,其將盡爲嫌怨乎?浡之父爲浡求婚於臣家,而臣有先約之處,終不見許。今浡反以臣爲求婚而見絶,以構成懷嫌之一款,尤可哂也。至於不能於母四字,公然揷入,人皆有父母,此豈爲人子者所可乘憤勒加之語哉?臣而有此,則臣不得爲人,浡若構誣,則亦當有陷人之罪。乞與沃與浡,同下司敗,嚴覈痛斥,以正國法。

其弟禮曹參議命賢亦上疏曰:

李浡之疏曰:「臣宰西邑,牽往兄家款段,出綿布五十匹輸送」云。當臣出宰,臣兄實無送馬之事。若令本縣覈出,則虛實可決也。浡又曰:「有僧兄弟爭訟奴婢,而屬公之後,作爲己物。」云。臣莅任十朔,元無此訟。若今本縣査考紙筒文書,則較然可知矣。浡又曰:「本縣通引欲爲除役者,以其奴賂臣。」至擧其名而證之。殷山官奴適得內司漏落,欲爲陳告免賤之計,來寓臣家行廊,上年始得免賤而歸,豈浡傅會於此,巧成罪案歟?浡又曰:「惑於公子家婢。」臣於年少時,果有酒席戲謔之失,詩句吟詠,不過爲儕友之所譏。而豈意六七年之後,反爲浡爲兄訟冤之一大關捩乎?下臣司敗,使臣得以辨暴。

答曰:「近因李沃之事,爭相投疏,語意不美,爻象不佳。予未知穩當也。勿辭。」開城留守吳始復上疏,乞解職,不許。柳命天疏中言,李沃與寧海官吏,謀減田結事,引始復爲證,始復乃上疏,實其事。後,沃言命天事,又引始復證其語,始復復上疏辨之。持平李玄逸發沃、命天兄弟削版之論,而僚議參差,引避。掌令姜碩耉欲請究覈,而以諫院將發査問之啓,姑爲不發,亦引避。掌令權是經以與同僚議發究覈之啓,而同僚先避,亦引嫌,竝退待。憲府啓曰:「竝削之論,固出於山野質直之見,而明其虛實,是非乃定,則不爲査辨,徑先論罪,殊欠周詳。置對究覈,誠得其當,而姑待諫院,未免苟且。請持平李玄逸、掌令姜碩耉遞差,掌令權是經出仕。」從之。諫院啓曰:「李沃之弟浡、柳命天等,競相投疏,互發陰事,此士夫莫大之變,不可不覈處。臺論旣發之後,以些少曲折,相持起鬧,已極不當。昨日出仕之後,亦當趁卽商確論啓,而各自退去,無端經宿,有若延拖者然。其損失臺體,莫此爲甚。請掌令權是經、持平趙祉錫竝遞差。」又啓曰:「李浡稱以爲兄伸冤上疏,臚列柳命天兄弟罪過,已極可駭,柳命天於自明之疏,臚列李沃罪過,亦涉不美。且彼此所發陰事,誠士夫莫大之累,搢紳無前之羞,不可不覈其虛實而處之。請李浡、柳命天等,姑先拿囚,各別明覈處之。」從之。禁府啓曰:「李浡、柳命天等辭連各人,各有所供。又取考京外文案,浡所言命天三件事,皆歸虛誣,命天及辭連被逮人皆放送。李沃所與宋時烈兩度筆札,皆是沃所自手書,乃尊慕卑諂之甚者,而到今沃等乃欲悉掩前迹,公肆遮諱。至於圖減公田,以實爲災,事之可駭,莫此爲甚。照律浡杖一百,流三千里,沃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連累人論罪有差。」上下判付曰:「李沃反覆變幻之態,已極可惡。而自已筆迹往復書札,至於二度,而自明之疏,有若元無是事者然,其欺誣之狀,尤極痛駭。如此不正之人,不可奪告身而止。邊地定配,以懲後人。」沃遂謫宣川,浡流鐵山。判中樞府事許穆上箚言:

金吾按覈李沃、柳命天事不公,請更加覈實。

答曰:「卿之有懷悉陳,予非不知爲國之誠,而至於李沃、命天等獄事,是非曲直,已露於諸人之所供。旣已從輕重酌處,則別無大段可辨之事。更加究問,徒傷事體,終無所益。卿其諒哉。」判義禁金錫冑上疏,更辨李沃等獄情,且曰:

臣與沃亦嘗款狎,而其爲人諛侫好機變,又不知廉恥,每慮其用才之不善,卒不免爲小人之歸也。其父觀徵溺甚,不知其子之事,其內外姻親又甚鉅,形勢甚張。到今觀之,擧一世其不爲所欺者蓋鮮。今上箚大臣及他如吏曹判書洪宇遠等,素不解其本心,今且爲沃而詆臣,臣皆不以爲恨,獨恨其居此位望,受此標榜,乃爲此小兒輩所賣至此也。臣旣負治獄不公之罪,誠不可復玷任使。

答曰:「李沃之尊慕宋時烈,非朝家之所知,而但當初自明之疏,全沒實狀,欲掩其迹之態,實士林之所羞也。其他誣陷等事,終歸於虛套,則卿之按獄,誠爲得體,有何所嫌?安心勿辭。」

2月14日

○乙卯,以姜碩耉爲掌令,睦昌明爲承旨,特拜李世華慶尙道觀察使。世華在喪,乃以李端錫爲慶尙道觀察使。

2月15日

○丙辰,以李夏鎭爲都承旨,兪夏益爲同副承旨。

2月24日

○乙丑,流星出北斗星下。

2月28日

○己巳,流星出心星上。

○以李元祿爲承旨,李煦爲司諫,李玄逸爲持平,崔文湜爲江原道觀察使。

○上候久不豫,藥房提調以下,直宿于內,日再入診者,殆數十日,擧國憂遑。至是向安,藥房罷直宿。

三月

3月3日

○甲戌,以丁昌燾爲承旨,李碩寬爲執義,鄭錀爲都承旨,柳世鳴爲檢閱。

○持平李玄逸上疏,陳時務五條,曰明正學,以立大本;曰振紀綱,以厲風俗;曰恢公道,以正王法;曰納忠諫,以去壅蔽;曰察民情,以行實惠。上嘉納之,仍賜馬裝。

○工曹判書尹鑴上疏,論辨誣事,答曰:「今玆辨誣之擧,實國家莫大莫重之事,未得準請之前,勢難中止之意,曾已言及於筵中矣。卿其諒哉。」

3月6日

○丁丑,改贈鄭逑謚,賜曺好益書院額號,遣官致祭。孝廟時,贈逑謚文穆,註用勤學好問之文。至是本邑儒生上章,以逑道學,宜得道德博聞之文,請改定,上許之。好益以學行名,鄕人祀于芝峰書院,至是頒額。

○禮曹以上候平復,請依祖宗朝故事,告廟陳賀,答曰:「因予疾之彌留,貽憂於慈聖,心深惶悚,曷有其極?告廟受賀,尤爲未安,勿爲擧行。」翌日,許積、權大運請對,擧祖宗朝故事,固請,上始許之。積仍請設庭試,廣取以志慶,上許之。敎曰:「陳賀例有諸道方物封進之事。當此凶歲,民弊可慮。只令進箋,方物則減之可也。」

○以上候平復,藥房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

○以湖西凶歉特甚,田稅大同,皆令捧留本邑,各司奴婢貢米合七百餘石,待秋收捧,從賑恤廳之請也。劃給海西管餉米二千石于開城府,以爲鑄錢及客使支應之需,從留守吳始復之請也。

○冬至正使瀛昌君沉、副使沈梓、書狀官孫萬雄,回自燕京。沉等至燕,淸皇以玉河館宇狹隘,不合使臣之居,亟令改造,方物二起,特爲還送。使行在館時,令左右廚房,備供饋,皆前例所未有也。萬雄進沿路聞見事件,略云:「以吳三桂事,問於門將,言三桂方在長沙,頭髮已長,衣冠比漢制,雖有百萬之衆,率多烏合。但手下有五六千敢死之兵,卽所謂苗奴也。泹齒漆膝,白布裹頭,其目深而黑,其劍長而廣,其勇如飛,其戰無敵。且於江邊高處,埋伏大椀砲,丸大如拳,觸者盡碎。淸人四親王十大將,率八萬兵,方爲掎角,而上年糧絶,人相食,獵獐鹿,竝其毛食之。淸皇命勿添兵,待民力之稍蘇。且言三桂地險兵利,堅壁不出,今無奈何。自甲寅以後,南征之兵至於百二十萬,時存征戍者,僅八萬。三桂改國號周,稱重興四年。雲南、貴州、四川、漢中、湖南諸邑,皆用重興通寶。淸兵糧匱,令各省武生納銀者,賜生進、貢生、廩生,生進俊秀書吏納銀補職。文武官員各納銀一千兩,以助軍餉,待三桂平定停止云。」

○移設金川郡于五助川,劃給海西管餉米三百石,以助其役。

3月8日

○己卯,以朴相馨爲掌令,趙祉錫爲持平。

3月9日

○庚辰,以丁昌燾、權脩爲承旨,尹鑴爲大司憲。

3月11日

○壬午,司直李玄逸上疏,請寢告廟陳賀之擧,且請勿遣辨誣使,上從之。辨誣使勿遣事,則不聽。許積、權大運與禮曹判書閔熙請對,力請仍行告廟陳賀,上初難而終許之。

○以鄭維岳、許珽特除爲承旨,孫萬雄爲掌令,李玄逸爲持平,李之翼爲工曹判書。

3月12日

○癸未,以姜碩耉爲執義,朴紳爲持平,權迪爲司諫,嚴緝爲正言,閔就道爲獻納。

3月13日

○甲申,以上候平復,告廟陳賀,頒敎、頒赦。其文曰:

王若曰,負玆,彌月屬有違豫之憂,降福自天,聿收遄損之喜。已受群僚之畢賀,庶輿多方而共休。粤予沖眇之齡,叨承艱大之業。縱未習保傅敎訓,以便節宣,尙亦賴宗廟神靈,冞勤儆戒。非敢忽養性之道,或者昧愼疾之方。祟非實沈,始偶感於六沴;質乃虛薄,終轉谻於三旬。肆群心日底危疑,而萬機日益虛曠。惓予小子,兩宮之憫念方殷;戚我先王九天之陰隲斯篤。幸玆新命之罔害,夬見昔疾之旋瘳。於焉慰東朝之深憂,抑亦荷外庭之勤慮。春氣奮遽,與萬物而同蘇;和煦氤氳,得三陽而交泰。爽然病體之獲可;澟乎戒心之難忘。床笫甫安,寧少愈之敢恃;簪佩齊抃,愧多祉之獨膺。然未遂執謙之初懷,用以循飾喜之群請。我將我享,旣淸廟之修禋;如綍如綸,更明廷之播慶。爰遵肆赦之舊典,克推曠蕩之新恩。自本月十三日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咸宥除之。在官者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於戲!爲國務在於勝殘,養心莫善乎寡慾。祥順積而百祿降,庶致形氣之俱和,疵癘絶而五穀登,所冀歲民之無恙。故玆敎示,想宜知悉。〈大提掌金錫冑製進。〉

○加平、漣川大雪。

3月14日

○乙酉,憲府啓請還收韓舜錫發配之命,更加嚴刑得情,還收鄭維岳承旨特除之命。答曰:「舜錫事,一向嚴訊,非按獄之道。罪疑惟輕之道,果安在哉?鄭維岳雖有罪過,滌瑕收用,有何不可?」

○以李聃命爲校理,南至熏爲修撰。

3月18日

○己丑,平安觀察使啓聞,淸使以皇后傳訃出來。以李之翼爲遠接使。

○以李元祿爲承旨,吳挺緯爲大司憲。

○福平君㮒等行抵瑞興,而淸使先聲至,朝廷令㮒等分駐於平安道僻邑,以待勑行之回。

3月19日

○庚寅,時,廟堂薦金益勳爲廣州府尹,憲府論請罷職。答曰:「金益勳之除拜,實循廟堂之擬薦,乃勒加情外戚里之說,有若循私者然。如此已甚之論,予所不快也。」連十七啓,終不聽。

3月22日

○癸巳,雪。此後,諸道下雪之狀續聞。

○淸使二勑,來傳皇后鈕祜盧氏訃。是日,左議政權大運、都承旨鄭錀等,出迎淸使於弘濟院。以上候違豫,請停郊迎及便殿接見之禮,淸使只許停郊迎一節,淸使旣至。上接見於熙政堂房內,令內侍扶掖而坐受勑。擧哀慰訖,淸使請出,宣勑于仁政殿。

3月25日

○丙申,以李元祿、丁昌燾爲承旨,李煦爲修撰。

3月26日

○丁酉,命前領議政金壽興敍用。諫院啓請還收,答曰:「金壽興雖有罪戾,被罰旣久,累經大霈。滌瑕收用,亦一道也。勿爲煩瀆。」

3月27日

○戊戌,以李聃命爲應敎,金海一爲執義,柳星三、宋挺濂爲掌令,李湜、韓濙爲持平,金聲久爲修撰,南益熏爲校理。

○淸使還。

○湖南八邑地震。

3月29日

○庚子,設文科增廣殿試,取李震殷等四十二人。

閏三月

閏3月1日

○朔辛丑,賜孝子金振元妻李氏食物。振元,洪州人,以孝稱,李氏之父,又孝子也。方振元死時,李氏年過八十,而素食六年,至是年已百有四歲。領議政許積請加優恤,上從之。

○以閔就道爲修撰,李鳳徵爲獻納。

閏3月2日

○壬寅,設文科庭試,取曺孝昌等十人。

閏3月3日

○癸卯,憲府以金壽興敍命還收事連啓,答曰:「金壽興放釋之後,累經大赦。今玆收敍,有何所傷?敍命之下,彈章輒發,將廢錮而不用耶?予實未快也。更勿煩論。」厥後,憲府連啓久不停。

閏3月4日

○甲辰,右議政許穆以年老,屢上章乞免,上勉許之。

○以金錫冑爲判義禁,睦昌明爲吏曹參議。

閏3月5日

○乙巳,以許穆爲判中樞府事,金元爕爲正言。

○政院以判中樞許穆出往江上,仍欲還鄕之意白之,上遣承旨諭穆,使與偕來,穆不爲承命。於是,其徒大司諫權瑎、正言嚴緝、儒生趙九輅等、李潞等、李允修等、副應敎李聃命、校理南益熏、修撰閔就道等相繼陳章請留,上優批納之。

閏3月8日

○戊申,校理崔錫鼎上疏曰:

殿下淸明在躬,氣質純粹,而一念之間,未免有偏係之累者,以先入之言爲主也。先入之言漸漬日久,舊臣則盡以爲黨私而疑之;新人則盡以爲忠正而信之。疑之者摧折譴何之不足;信之者崇長奬拔之不暇。以近日事言之,鄭維岳前日以言近習而忤旨,復置代言,實光聖德,而臺章遽發,必遞乃已,趙希孟之事,則諉以細故而停其論,自古人君之庇護近習者或有之,安有庇護近習之臺官乎?金壽興被譴已久,因赦命敍,實出於聖上至意,而兩司俱發,汲汲論執。頃日朝家申明守令濫率之法,而因其自首,輒令勿罷。按廉之官,事面尤別,而朝廷知而不問,終使犯科之臣,晏然自處,冒法干紀之徒,將自此而日肆,不如初不申明之爲愈也。殿下臨御未幾,竄逐大臣,輕開荊棘之路。數年之間,言事之臣罷黜聯翩;韋布之士譴罰相續,人心安得不渙散,士氣安得不鬱抑乎?今之論者,以貶薄君父爲宋時烈之罪案;以離間骨肉爲金壽恒之罪案。夫君臣大義,天地之綱常也。臣而貶君,果近於人情乎?況如時烈,林下之一寒士,蒙孝廟不世之遇,待之以待大賢之禮義,則君臣情猶父子,其欲報效之誠,必萬倍恒人。而加以此等罪目,不爲天下之至冤乎?金壽恒乃先朝顧命之臣也。上封論奏,言辭剴切,深陳諸臣誤事之咎,痛斥尹鑴悖理之言,憂國愛君,赤心皦然。而不賜舒究,遽下不忍聞之敎,左右之臣慫慂羅織,孤忠未暴,罪網橫加。一落炎陬,屢經寒暑,天涯戀闕,隻影堪憐。以殿下閔覆之慈,豈無矜念之端乎?時烈之安置,今已四年,瘴海栫棘,疾病沈嬰,白首殘齡,餘日無幾。深恐一朝溘然,使聖明有殺賢士名。惟殿下興哀於垂死之喘,俾得復見天日,歸死故里,以體孝廟當日之心焉。壽恒恩宥之旨,實出覆燾之仁,而執德不固,遽允還收之請,使左右窺其俯仰,豈不惜哉!

答曰:「人主過擧、時政是非,盡陳無隱,乃其職也。已正之禮論,更爲提起,則未穩也。」於是,兩司、玉堂齊起,請遠竄錫鼎,上不允。至十六啓,始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從大臣言也。

閏3月9日

○己酉,日有重暈,白虹貫暈指日。

閏3月10日

○庚戌,以鄭載嵩、李溟翼爲承旨,李元祿爲咸鏡道觀察使。

閏3月12日

○壬子,刑曹判書李元禎上疏曰:

孝廟之當爲嫡、當爲長,當紹宗廟之統者,合於義、當於禮,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也。先王釐正之,殿下紹述之,凡在含生衣食於吾君者,其何敢終始主時烈之議,必欲角力於此哉?右時烈者,必曰至冤,必曰非貶降。謂之至冤,則是其議禮是,而其被罪非也。謂之非貶降,則是孝廟之爲長子非,而爲庶子是也,斯言豈不痛甚哉?夫不忠不義、無父無君、無國家,有覆載難容之惡,無絲毫可恕之情。而或治之而務從輕典;或罪之而旋下宥恩,徒知滌瑕之爲德,不知大憝之終不可貸。先自示弱,以致狎侮,失志之輩,妄生窺覦,前倡後和,換面迭出,終使臺閣解體,縫掖墮膽,昔之衎衎而進者,今欲望望而去。禮防之嚴不嚴,乃是國家治亂之幾,人心離合之關,綱常之所墜植,倫紀之所晦明。惟聖明恕其愚僭,而進退之。

答曰:「疏中所陳之事,予已覽矣。」

閏3月13日

○癸丑,以閔宗道爲大司諫,裵正徽爲持平。

閏3月16日

○丙辰,流星出天津星下,入艮方。

○下敎曰:「今日乃月食齋戒,而累月不得引接,且不無定奪之事。備局堂上使之來會賓廳。」又敎曰:「許判府事曾有出入筵席之語,今日引見時,必爲入侍之意,史官往諭。」穆病不來,上遣御醫看病。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許積請遞御營大將李汝發,仍言仁祖朝有以文宰爲將任之例,請以李元禎、李宇鼎備擬,上可之。積又曰:「錢貨之用,當自今年四月初一日爲始,各司收贖,請皆以錢捧之,使之通行。」上曰:「可。」大司憲吳挺緯、副應敎李聃命等以金壽興、崔錫鼎事爭論,積曰:「壽興之罪,殿下之所知也。放還田里,固聖人好生之德,至於敍用,決不可也。先朝罪人,殿下豈宜復置大臣之列乎?錫鼎營救時烈等,至以時烈爲賢士,語極放肆。殿下以遠竄爲太過,則何不以次律處之也?」上曰:「錫鼎之疏,固知可惡,而不欲以言加罪,不允矣。」左議政權大運曰:「時烈撰人碑文,以錫鼎之祖鳴吉爲奸臣,而今錫鼎乃反稱頌時烈。彼旣不恤其祖,豈復有君父耶?」上不答。諸臣旣退,上以御營大將望單子,下敎曰:「金益勳除授。」時,憲府請罷益勳廣尹之啓方張,是日登對大臣,纔以文臣備擬大將之意陳達,而上遽以中批授益勳,時人大駭,兩司齊發還收之啓,上不允。許積言於上,遞之。

閏3月20日

○庚申,生員李蘊等上疏,請召還尹鑴。鑴以崔錫鼎疏斥,出城故也。上遂遣史官,諭鑴使之入來。

閏3月21日

○辛酉,吏曹判書洪宇遠上疏曰:

殿下捨籌司議薦之人,以中批特授金益勳爲大將者,豈不以其爲椒房之親,而爲可倚重也哉?外戚兵權太重之禍,考諸往牒,班班可考。國舅金萬基方爲摠戎大將,金錫冑以兵判爲守禦大將。玆者益勳又摠禁營,戚畹兵權之盛,至此而極矣。噫!自夫禮論大定,罪魁逬逐,而趙嘉錫所謂擧國過半之人,怨入骨髓,不願立於殿下之廷。而惟以伸救罪魁爲立節之地,謂今日在朝之臣,偏以黨論之私,構誣時烈,譸張其說。與戚里、駙馬之家,相爲表裏,流言飛語,宮禁不嚴,私逕多岐,雖以殿下之明聖,亦安得不惑於浸潤膚受之讒哉?以趙嘉錫、崔錫鼎事言之,嘉錫之父啓遠,一生爲時烈輩所齮齕而死;錫鼎之祖鳴吉以丙子主和,時烈目爲奸人,書之碑刻中,而南漢被圍之日,至於請對,請斬鳴吉。而嘉錫、錫鼎皆爲時烈極其贊揚,頌其冤枉,至於請釋。彼旣不復知有其祖與父,則其於君臣之義何有焉?

答曰:「金益勳事,今因大臣陳達,旣已遞職。崔錫鼎予非不知可惡,而至於遠竄,殊涉過當。」

○以守禦使金錫冑移拜御營大將,閔熙爲守禦使。

○右承旨鄭載嵩上疏,辨其父太和議禮事曰:

臣父歷事三朝,惟以一遵先王成憲爲務,其於喪服之論,尤以國制爲主。始當成服之日,所用者國制也,後値改議之日,所執者又國制也。而其所謂四種之說,則臣父之所嘗揮斥,而不從者也。前後獻議,未嘗引《明律》二字,而勒謂之遵用明制。國朝已行之禮,旣班班可考,衆皆掩諱,臣未知果何說也。世祖禮陟,在於成化戊子九月,睿宗之喪,在於己丑十一月,而世廟禪祭之後,成宗大王及文武百官衰服,留待大祥而除,則此非爲睿宗行三年之喪乎?睿宗小祥之後,貞熹王后已得吉服,則此非母爲子用朞年之制乎?此,國制已行之明證一也。明宗之喪,其時論議以爲:「仁聖王后於明廟嫂叔,當無服。」先正臣李滉亦然之。奇大升聞而非之曰:「兄弟繼統,嘗爲君臣,便同父子。」滉大悟,貽書朝中曰:「不有君子,其何能國?」終以朞服定之。言其倫序,則定以母子;語其服制,則止於朞年。此,國制已行之明證二也。前府使李選送一別紙曰:「此是己亥講定服制時說話云。」臣披見則是時烈所錄,而與臣平昔所聞,大相牴牾。姑以其不成說話者論之。其曰:「《大明律》及國制,無論長子庶子,皆爲不杖朞。據此爲斷,則不爲無據矣。領相曰:『出於何書?』余曰:『《大明律》、國制倉卒不可得,則《喪禮備要》今可得乎?』領相卽送人覓來云。」時烈旣曰:「《大明律》及國制。」云,則此出於何書云者,其果成說乎?臣父職兼世子師,且領弘文館,身在闕中則書籍之在玉堂、春坊者,惟意取來。況此《大明律》、《經國大典》,俱是尋常閱覽之書,有何不可得之事,而但覓取《喪禮備要》乎?丙午時烈抵書於金萬基曰:「卽間,謗言大行以爲,吾作書領台,推諉議禮之事。極駭極駭須問知以示。」云。臣父以爲:「彼旣無作書推諉之事,則謗言非所當問,今其言如此,未可知也。」到今想得其年月,是在世哲等陳疏之後。無乃時烈所錄服制說,傳播於洛中,而人多謗時烈以推諉,故時烈疑臣家之得見而有此言乎?臣伏念,臣父之所定,國制之朞服也,時烈等之所嘗論,四種之朞制也,所以爲朞則不同。而今之論者,皆以不行三年爲非,則臣不敢干預於此論,故臣敢引避,而因此論議大發,或曰不言其父主意之不同;或曰自附於四種之論。避辭中旣擧國制,則此不言主意之同異乎?四種之說,臣父一不與人酬酢,則今臣自附於此論,此果人情乎?伏願聖明,俯垂諒察,以解泉壤之冤,以伸罔極之痛。

答曰:「當己亥服制獻議之日,先卿乃以國典時王之禮,有所論列之事,予嘗知之矣。況先卿輔相三朝,國家倚毗之元老,而未參配享之列,予所以歎惜者也。」

閏3月24日

○甲子,以閔熙爲右議政,睦來善爲禮曹判書。

閏3月27日

○丁卯,以尹鑴爲大司憲,朴廷薛爲執義,具崟爲掌令,趙祉錫爲持平,閔就道爲校理,趙宗著爲修撰。以左參贊望單子,下敎曰:「加望。」又下敎曰:「司直趙珩敍用已久,一不擧論於備擬,何故耶?」都承旨鄭錀以珩參論服制,不得擬望爲對,上特除珩左參贊。錀與承旨李溟翼、丁昌燾、應敎李聃命等請對,論珩不可授職,反復固爭,上乃命遞差。

閏3月29日

○己巳,政院以李翔置放秩,請推慶尙監司李端錫,允之。

夏四月

4月2日

○辛未,因全羅道罪囚放未放回啓,有金壽恒量移之敎,政院啓爭之,兩司竝發還收之啓。累啓,始停,壽恒移配鐵原。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訓鍊大將柳赫然請以軍器寺所在鳥銃千柄、長片箭各千部、筒兒五百部,移送大興山城,從之。刑曹判書李元禎曰:「公私賤良妻所生從母役之法,固是爲國家計,而近來民俗極詐,私賤之取良女爲妻者,厭避良役,稱以班婢,從實懸錄者,十無一二。本欲廣良民之路,而適爲長奸僞之資。當初事目以己酉正月初一日子時爲限,而叛主之奴,又從而伸縮其生年月日。以此奴主間詞訟益繁,虛實莫辨,設法未久,弊端已滋,合有變通之道。」領議政許積曰:「己酉宋時烈建議時,臣以前頭,必有難處之事陳達。今纔十年,其弊如此,奴主之訟紛紜,而倫紀以之斁敗。而到今變更,事係重大,更詢于他大臣何如?」上曰:「然。」後因諸大臣議,良女所生,還從父役。元禎又言:「私賤之投屬於內司者,厥主四度得決,而內司防啓,更令就訟,先朝成憲之壞,自內司始矣。」積曰:「四度得決者,勿許聽理,旣有先朝受敎,宜亟棄之。」上命還給本主。大司諫閔宗道以金壽興敍命還收事連啓,上曰:「壽興異於庶官,旣敍用則將復爲大臣,還收可也。」時有南二星放釋之命,宗道又爭之,上以與當初誤禮者有異,不允。

4月5日

○甲戌,以鄭維岳爲承旨,吳始壽爲判義禁,權歆爲正言,睦林儒爲校理。

4月8日

○丁丑,忠淸都事趙根上疏言:

臣少事宋時烈,有師生之義。今時烈方陷大戮,罪人門徒,法宜廢錮,不可廁跡朝紳。

仍言李沃事,竝及尹鑴、洪宇遠以爲:

鑴、宇遠與沃相助匿,非欺罔天聽?

又曰:

今之所謂儒賢,指許穆與鑴,而以沃、嗣基、挺昌爲主人。沃之汚賤反覆、嗣基之邪慝怪毒、挺昌之貪婪蔑法,何可爲淸議之宗主乎?

末又言廷臣壅蔽之患。政院構罪以啓,上命勿捧其疏。憲府請削奪根職,上命罷職不敍,後允之。

4月9日

○戊寅,以金海一爲獻納,李鳳徵爲修撰。

○喬桐有牛産犢,兩頭五脚,其一脚出於項間,長二寸。

4月10日

○己卯,召對玉堂官。

4月11日

○庚辰,以吳挺緯爲左參贊,柳命天爲承旨。

4月12日

○辛巳,召對玉堂官。

4月13日

○壬午,召對玉堂官。講罷,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4月15日

○甲申,以旱災,分遣重臣、近侍,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等處。

○上移御于昌慶宮之儲承殿。

4月16日

○乙酉,領議政許積以掃墳事辭朝,上引見,諭以速還。退出後,遣中使賜以魚果,俾助祭用。

○以李之翼爲刑曹判書,孫萬雄爲正言,李煦爲修撰,尹以濟爲江華留守,鄭載嵩、柳命天爲承旨。

○慶尙道儒生李在憲等上疏,請以正宗統之意,告于太廟,上不從。

4月17日

○丙戌,以閔鼎重爲判中樞府事,南天澤爲承旨。

4月18日

○丁亥,召對玉堂官。

4月20日

○己丑,遣大臣祈雨。

○召對玉堂官。上謂承旨曰:「前日專經文臣殿講時,不通者多。年少人決科之後,全不讀書,非朝家勸奬意也。今後申飭。」侍讀官李聃命曰:「唐肅宗時,以空名告身,賞軍功。蓋出於不得已,而范祖禹譏其爲亂亡之政。近年以來,數萬出身,固已大傷名分,而賣爵募粟之路,又大開。頃日筵中以鑄錢事,又有空名告身出給之請。此在凶歲救民之策,尙云苟且,況於鑄錢乎?請一切防塞。」上命一倂停罷。上問柳赫然大興山城事,赫然略陳措置數事,仍言江都築城之不可已,上曰:「然。」其後,江都築墩之議起。

○以吳始壽爲吏曹判書,閔點爲戶曹判書。

○黃海道雹。

4月21日

○庚寅,以洪宇遠爲工曺判書,丁昌燾爲承旨。

○京畿、關東、關西雹。安州氷塊交下,飛雀中斃。成川、熙川雪。嶺南諸邑雹尤甚,屋瓦破碎,木葉盡脫,禾穀糜爛,農民哭聲振野。

4月23日

○壬辰,遣重臣近侍祈雨。

4月24日

○癸巳,召對玉堂官。

○判府事許穆自江上還鄕。政院啓穆將歸,上遣承旨諭令入來,穆上箚辭。上令承旨,更爲極力勸諭,與之偕來。承旨啓言,穆旣已發行,其勢不可得挽。下敎,令該道監司,給馬護送,優給米饌。

4月26日

○乙未,召對玉堂官。侍讀官南益熏請以待秋涼還朝之意,諭許穆,上從之。益熏曰:「竊聞殿下以長興庫賜興平尉子起第,有之乎?昔田蚡請考工地益宅,武帝怒曰:『何不遂取武庫?』蚡乃止。宗戚雖貴,豈可使撤公廨而起私第乎?」上曰:「講官言是,而予憐其失怙恃無所托,許之耳。」

○遣史官于許穆,諭以待秋上來之意。又遣御醫,持藥物,馳往看病。

○太學生李玄亮等上疏,請召還許穆,上優答之。四學儒生權聖中等上疏,請召還許穆,有曰:

觀遠臣所云云之說,先發於趙根;爲小兒所賣之說,繼發於金錫冑。如根之徒,懷死黨之心,專務濟私之計,其所以挺身投疏,恣意詬辱,固無足誅。至於錫冑,特以肺腑之昵臣,妄恃威福之在手,反效媢嫉讒諂者之所爲,至使儒賢,不得安於朝,抑何心也?

答曰:「爾等爲國留賢之誠,可謂至矣,而至於侵轢重臣,不遺餘力,予甚不快也。」

4月28日

○丁酉,遣重臣祈雨。

○憲府啓曰:「今此龍洞宮所折受咸陽嚴川、馬川,智異山窮峽之中也。智異乃一國之名山也。山腰以上,伐而赭之,火而田之,其害不可勝言。請亟寢折受,以慰民望。」上不從。九啓,始允。

○兵曹判書金錫冑上疏曰:

臣之始當沃、浡等獄者,是臣之一不幸也;後遭許穆不公無法之斥者,是臣二不幸也;斷決名流之訟,而親黨日加怨怒,辨析大臣之疏,而語言不無牴觸者,臣之三不幸也。姻友奔馳羽翼,張設唆囑,醞釀六七日,而權聖中之疏復上,名尊儒賢,而其實爲世充、建德報仇耳。做事狡獪,閃弄萬端,豈特爲微臣之不幸而已?抑恐時事日壞,士習日亂,其所以汚耆德而辱賢關者,爲不淺也。

答曰:「一自沃、浡被罪之後,與沃、浡相親之輩,非不知沃等之罪著難掩。而猶且曲爲之救解,紛紜投疏,氣象之不佳,奚至於此哉?今觀權聖中疏辭,詆斥卿身,不遣餘力,予實駭然。不料賢關士習之不美,至於此也。於卿少無介嫌之事,安心勿辭。」

○以李沆爲承旨,李湜爲修撰。

4月30日

○己亥,咸鏡觀察使李元祿辭朝,上引見勉諭。元祿請收用北關武士,上命言于兩銓,另爲收用。

五月

5月1日

○朔庚子,召對玉堂官,始講《書傳》。參贊官李沆請依仁祖朝待李元翼故事,構屋以賜許穆,且致月廩,從之。

○以朴紳爲正言,李鳳徵爲校理。

5月2日

○辛丑,太學生以金錫冑疏批,有賢關士習不美之敎,捲堂而出。本館啓之,命勸諭還入,翌日諸生還入。

○學儒尹周美等上疏,力斥金錫冑以爲:

今之上自大僚,下至庶官,阿附外戚者,十居八九。其所阿附者,乃陰欲自托於王鳳之谷永,而所不附者,獨元老二三人及臣等布衣若干人。

疏入,下敎曰:「今觀尹周美等疏,在庭諸臣,目之以阿附外戚。至比兵判於王氏之專政,予不忍正視。此疏還出給,疏頭齋任停擧。」政院啓爭之,不聽。是後,憲府亦啓請還收,不從。

5月3日

○壬寅,分遣重臣祈雨。又命遣大臣,祈雨于宗社、北郊,遣承旨,放釋典獄輕囚。

5月5日

○甲辰,太白晝見。是後屢見。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曰:「儒疏專攻兵判,至此王氏,甚可駭也?」左議政權大運曰:「此胥失也。許穆箚未知其穩當,金錫冑若只辨治獄曲折則好矣,而語多譏詆。至若學儒之疏,尤爲過激,甚不可也。今處置之道,唯當勿加摧折於儒生,更賜慰諭於錫冑也。」吏曹判書吳始壽曰:「在前館學必合疏,近來每每分疏,甚不可也。」大運請分付師儒,使之勿爲分疏,上可之。仍出學疏,令承旨讀之。至盡是王鳳之谷永,上笑曰:「此何言耶?」大運復言士氣不宜摧折,上不答。

5月7日

○丙午,上親行疏決。禁府罪人放釋者九人、減等者二人,刑曹罪人放釋者十九人。權大運又請收儒罰。三司諸臣繼言儒生不宜摧折,上不聽。

5月9日

○戊申,行刑曹疏決。至鄭祥龍,刑曹判書李之翼曰:「儒生之以疏被罪者,似宜開釋。」權大運曰:「此非輕罪。」上曰:「仍。」至尹憲卿,上令減等,諸臣言其不可。上曰:「祥龍、憲卿,其所犯同,竝減等。」諸臣又爭之,上曰:「與全釋異,何不可也?」大運、閔熙同辭,固言其不可。上復命憲卿仍配,祥龍減等。諸臣又相繼力爭,上始命竝仍。是日放釋者八十餘人、減等者九十餘人。兩日疏決,凡係忤時議者,皆仍置,只放朴泰輔一人。

5月10日

○己酉,下敎曰:

嗚呼!自予否德,忝位以來,旱澇之災,無歲無之,而未有甚於今日者也。靜思厥咎,罪在寡躬,民有何辜?夙夜憂懼,食息靡寧。噫!國依於民,民依於國,非民無以爲國;非食無以保民。自春徂夏,亢旱斯酷,兩麥枯黃,四野無靑,川澤俱涸,東作已失,西成難望。失今不雨,哀我赤子靡有孑遺。予將疇依?至於雹雪、氷塊之變,繼出於夏月,此前古之所罕有。予之焦煎憂遑,曷有其極?予當自今日避正殿,益加敬農之道。咨爾大小群工,各盡寅協,共濟國事,少答天譴。其餘減膳、撤樂、禁酒等事,亦令該曹,趁卽擧行。

禮曹啓請依上年定奪,勿擊鼓,從之。

5月11日

○庚戌,大司憲尹鑴上密疏曰:

竊伏聽於閭巷,近日人心不安,道路流言,聽聞所及,不勝洶洶。蓋以號牌將行,而萬科出身,有京司外臺,直爲囚禁刑推之命故也。竊聞,號牌之法,光海朝嘗行之於士夫,未數月而罷。至仁祖朝丙寅、丁卯,又嘗上下通行矣。至丁卯,北兵之東搶,兵至安州,監司尹暄爲守城計,一日軍士解號牌,積之城上而譟曰:「號牌能禦敵,吾輩焉能戰?」軍遂大潰,暄走而西路破。朝廷見民情如此,敵退而遂罷其法。今日之務,惟宜申命京尹、道臣,閱其身符有無,嚴禁流徙而已。若必欲牌記之,使世之孽子賤隷,一一彰著於人,若裸體於衆目之中,則此殆人情之所不便。若縶生駒而御犇犢,必將騰跳踶齧,其不敗轅臭載者幾希矣。至於萬科出身,臣尤以不當也。當初萬科之設也,國人莫不投袂奮裾,颷起雲集,以趨決拾之場,豈非感殿下有爲之志,而思一有所出於積憤之餘也?旣而罷征戍,爲粟布,此固失大信,而招萬夫之怨矣。今又以一二人之橫挐悖亂,至有僇辱擧榜,擠之常隷,使不待啓聞,而受桁楚於有司。殿下縱不能使此輩,從聖上之志,而唾手燕雲,鳴劍伊吾之北,將復抱殿下之告身,而受楚毒於有司之手,雖其身之有罪,而獨不懷怨屈之心乎?昔元魏張仲瑀排抑武人,使不得預淸選,而喧謗盈路,身逢屠裂。高麗鄭仲夫等,因文士林宗植、韓賴等之傲慢,武士遂構大亂,宗社塗地。況今旱乾赤地,民庶遑遑,暴客沓至,國儲蕩竭。朝廷不以此時,畏天憂民,而乃更造逆民情、招怨怒之事?臣愚欲望速發大號,卽罷號牌之令,且寢萬科出身,秋曹外臺顓自囚禁,刑推之命。

答曰:「號牌一款,卿言實合予意。況當此旱乾孔慘之日,尤不可仍行,厚招民怨,上干和氣,當令停寢。新出身勿令秋曹囚治事,亦當變通焉。」

○下敎曰:

一自萬科之後,常漢出身輩,驕橫作挐,予甚痛惡。犯罪者,令秋曹囚治事,曾已下敎矣。今觀大司憲疏辭,予亦更思。旣已出身之後,朝家待之與閑良無異,則許多武夫,必有呼冤落莫之歎。依前令禁府,隨現入啓懲治,以此亦爲分付外方。

5月12日

○辛亥,以南天澤爲承旨,李元禎爲大司憲,閔就道爲吏曹佐郞。

5月13日

○壬子,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是時,上欲親自祈雨於太廟,許積、權大運等以痘疫方熾、客使將至,苦請寢止。諸臣繼言之,上乃許之。積請今年麰麥折半收糴,前年田稅大同米之散在民間者,分二年收捧,以紓民力。湖西賑恤所用穀一千五百石,亦令蕩減,皆從之。積極言號牌停罷之不可,上問諸臣,諸臣所對與大臣意同。積又固請,上曰:「纔已停罷,竢後更議。」積曰:「此法不可罷。何必更議?臣事君無狀,不能見信,臣之罪也。」上曰:「卿言如此,依前勿罷。」金德遠以旱災,請放出宮女,上以數不多難之。

○靈林君翼秀上疏曰:

西郊大峴內,今春痘疫化者,草殯遍山。部官不卽知會,使卽殮葬,猝然放火,遍山草殯一時燒盡,男女老少叩地痛絶於灰燼之中,亦足以傷和氣致災沴也。若不嚴治,以慰其父母之心,慰化者再死之冤,則雖一日數行祈雨,無益於回天怒也。且所謂疏決者,必待於旱暵之時耶?設官聽理,自是先王成憲,何不常加責勵,使之恪謹,而必於災沴沓臻之後,君行臣職,無乃有違於先有司之道乎?

答曰:「疏末事,予用嘉之。可不留心焉?」翼秀所言草殯焚燒事,有足驚慘,而上批不及。後因臺啓,部官拿問定罪。

5月14日

○癸丑,修撰金聲久上疏,論遇災修省之道,且曰:

臺閣者,公論之所在,而國家之元氣也。殿下自近年以來,少轉圜之美,有訑訑之色,事多因循,一無實惠。牧民之官,貪暴剝割者,多以能吏名者,以嚴刻殘酷爲事。至於贓吏,或令本道査覈,終歸於無過,無一人獲罪,寧有畏憚之心乎?

上優答之。

5月17日

○丙辰,以權脩爲承旨,柳命賢爲全羅道觀察使,慶㝡爲忠淸道觀察使,吳始復爲吏曹參判。

5月18日

○丁巳,夜,流星出南斗星上,入房星上。

○司直鄭維岳上疏,請盡釋代射、漏籍等,全家充軍者及徒年以下諸罪人,以爲弭災之一助,上下其疏廟堂。

○以李聃命擢承旨,鄭榏爲開城留守。

5月19日

○戊午,憲府啓曰:「內司本非王者無私之道,而近來叛主奴婢投屬者甚多,訟必見屈,屈必治罪,以致投屬日滋,冤屈莫伸。日者幼學鄭后望之奴良妻所生,其爲內婢所生,終無可證之地。該曹據此斷決,以出給之意上達,則以依前施行判下。臣取考文案,曲直昭然,不意聖明之世,有此擧措也。請寢依前施行之命。」不允。後因許積等筵白,允之。

5月20日

○己未,淸使以其國皇后鈕祜盧氏冊諡後,頒勑來,以上候未復,停郊迎,受勑于仁政殿,見勑使于殿內。

5月21日

○庚申,以閔宗道爲大司憲,南龍翼爲判尹,李堂揆爲大司諫。

5月22日

○辛酉,引見大臣、備局諸臣。禮曹判書睦來善言:「近日疏決,出於閔旱,而應天之道,惟在恤民。近來民間冤苦,孰有甚於兒弱、物故之徵布乎?目今旱乾此酷,民將盡劉,特許蕩減,則感召和氣之策,無過於此。」許積請:「兵曹及兩局軍兵兒弱,則限年蠲役,物故則明査蕩減。以此特下哀痛之敎。」上從之。積又言長淵、殷栗宮屯折受之弊,上曰:「長淵田仍給本邑,殷栗査治事,竝徐之。」司諫權迪啓曰:「星州地有一女人潛奸其女壻,同謀殺其夫者。而牧使李壽曼不卽推捕,使綱常罪人,竟至逃躱。請罷職不敍。」從之。積言壽曼若未及跟捕,而罪人先逃,則似無所失。姑先推考,令本道査啓後處置可也。「上從其言。

○下敎曰:

嗚呼!今年旱暵之慘,振古所無。凡諸弭災之策,靡不用極,而天心未豫,雨意邈然。無乃使民不得均蒙實惠,民怨於下,天怒於上,以致旱災之至此耶?夙夜憂懼,未達其故。噫!生民之愁苦疾痛者,難以悉擧,而其中兒弱充定、物故徵布等事,予深愍焉。其令兩局及兵曹,兒弱則待年充定,物故徵布之類,斯速明査變通,以除生民一分之弊。

5月25日

○甲子,召對玉堂官。兵曹參判金德遠請對,白曰:「殿下方悶旱焦勞。臣嘗聞丙戌、辛卯年間,有內間被罪者,至今尙在。此非外廷所知,而亦或有冤枉當釋者,請以其文案,出示大臣而議處焉。」上曰:「議于大臣,可放者放之。」德遠又言放出宮人事,上曰:「當量處。」德遠又請以速決獄囚之意,下諭諸道,上從之。仍下敎,招大臣入,上曰:「旱災此酷,民事罔極矣。」許積、權大運以德遠所白放出宮人、內間罪人事,申言之,上曰:「內間罪人,編配已久,特放。」積曰:「號牌之法,旣已行之,而朝臣中論議不一,宜姑待後日。」上曰:「然則姑停。」上又曰:「係干逆獄者,亦旣放釋。曾以禮論陳疏得罪者,疏頭編配外,疏下停擧者,竝宜解釋也。」積曰:「渠輩誠可惡,而臣等亦何敢堅請無放?」上曰:「門黜罪人崔錫鼎、趙根及鄭祥龍、尹攇、尹憲卿特爲放釋。御前停擧儒生及四館停擧,抄出解罰。」承旨權脩請嚴贓法;權大運請擇守令;右議政閔熙請嚴宮禁、戒奢侈,上曰:「卿等所戒,可不體念?」

○以閔點爲弘文提學,鄭之虎爲大司諫。

5月27日

○丙寅,遣重臣,行九次祈雨祭。

○兩司請還收鄭祥龍、尹攇、尹憲卿、崔錫鼎、趙根等放釋之命,不允,至二十啓始允。

5月29日

○戊辰,春川、江陵、平昌、三陟、襄陽等邑地震。

5月30日

○己巳,洪川地有猫生雛,一頭兩身,八足兩尾。

○以李湜爲副校理。

六月

6月1日

○朔庚午,歲抄,禮論時被罪諸人,入於敍用中。政院請還收,上以酌處爲批。

○以尹鑴爲左參贊,兪夏謙爲掌令,閔就道爲副校理,睦天成爲修撰,韓濙爲持平。

6月3日

○壬申,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許積、吳挺緯以關西、湖南鑄錢事爲請,上命兩道監兵營鑄錢。

6月5日

○甲戌,殷山大澤水赤黑,沈紙染之色靑,魚蟹爛死。

○從許積議,祈雨於雙嶺險川戰場。

○以李鳳徵爲吏曹佐郞,韓垽爲掌令,李漢命爲正言,睦天成爲獻納。

6月8日

○丁丑,傳曰:「噫!亢旱之災,何歲無之,未有甚於今日者也。靜思厥咎,專由於寡昧之涼德。上不能感回天怒,下不能慰悅民心,以致彌月之不雨,田疇龜坼,百穀已盡,西成望斷,大命近止。言念及此,五內焚灼,罔知攸濟。代犧親禱之擧,不可一刻少緩,其令該曹,不卜日趁卽擧行。而處所,依前以宗廟擧行。」

○以姜碩耉爲司諫,趙宗著爲修撰。

6月9日

○戊寅,流星出三台星下,入北方。翌日同。

○行土龍祭。

6月12日

○辛巳,上行祭于宗廟。是日,烈炎愈酷,臣民觖望。

○判中樞府事閔鼎重上疏曰:

臣於閔愼變禮之問,初旣妄答,則其罪與宋時烈、朴世采,本無異同。及今同罪者在籍,而敍復之命,獨及於臣身,是誠古人所謂義不敢出者也。臣與宋時烈、宋浚吉等,俱有師友之義,國人無不知者。昔宋仁宗時,尹洙與范仲淹友善,仲淹以言事貶,洙與歐陽脩、余靖等上書言:「仲淹,臣之師友,願得俱貶。」遂至坐貶。今浚吉已死,而尙被追謫,時烈耄老而亦幽栫棘,臣之獨逭,已是枉法。又安得晏然復廁於搢紳之列乎?臣又有大不安於心者。臣於少時,聞尹鑴之名,與之交遊,情義寢篤,期許亦深,薦聞於孝廟,以爲必可大用。由是,孝廟特加招延之禮,一時卿宰如李厚源、金益熙、李一相、金佐明諸人,無不爲之駭斥。其後禮論之發,鑴乃於所講之外,多用危險之語。一世譁然,皆以包藏禍心目之,臣獨明其必不至此。及鑴夤緣盛際,驟蒙拔擢,釋布衣秉國政。臣雖遠跡朝端,耳目不及時事,而竊聽國人之言,咸以爲,鑴敢恃恩禮、寵遇之隆,得逞夸肆諛侫之態,挾其縱恣無忌之勢,濟以患得患失之心。出諸口者,率皆悖倫而蔑義;施諸事者,無非病國而害民。其他擅弄威福,必報恩怨;貪饕貨利,都喪廉恥者,亦不可一二計。遠近喧傳,一辭咎臣曰:「誰爲薦此人者?」臣實愕然失圖,蹙然內疚。以臣向時所期許,夷考今日所爲,則前後相反,判若二人。臣自愧昏蔽之見,不能深察,將何顔面,歸拜於孝廟,亦何辭自解於諸臣乎?臣罪至此,益無所逭。

答曰:「當此旱災孔慘,國事岌嶪之日,不思寅協之義,惟以黨同伐異爲急務,予實慨然也。」

○橫城雨雹,大風折木。

6月13日

○壬午,副校理李湜疏斥赦立幟禮論,干犯逆徒,而大臣不能爭,答曰:「歸咎大臣,予未曉也。」

○傳曰:「嗚乎!今年旱魃之慘,振古所無之災沴也。三農已盡,雨意愈邈,烈炎如焚。哀我生靈,擧將塡壑,言念及此,不覺五內之焚灼。靜思厥咎,亶在於寡昧之否德,而致此旱魃之斯酷,寧欲溘然而無聞也。無乃施措之間,大不合於天心而然耶?銓曹之用人,不均而然歟?宮禁之侈美而然歟?言路之杜塞而然歟?字牧之不恤而然歟?賄賂之恣行,善事而然歟?夙夜憂懼,未達其故。噫!朝野之間未聞寅協之義,惟以已定之禮論,眩亂起閙,予甚痛惡也。咨爾大小群工,體予焦煎之憂,各言寡昧之闕失、生民之困苦,悉陳無隱。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政院請以備忘記,直爲宣諭,上許之。

○右參贊尹鑴上疏曰:

判府事閔鼎重劾奏臣鑴罪惡,罔有紀極。凡所臚列,皆非爲人臣子所宜載諸身,而容於覆燾之下者。臣非伏刑都市,明示萬衆,無以謝國人。

答曰:「構誣之說,未滿一哂。安心勿待罪。」

○大司諫鄭之虎上疏曰:

時烈之黨閔鼎重,比時烈於宋朝名賢,自況於尹洙等。時烈之罪,何等罪也,乃敢以罪魁比名賢,有若無罪而枉被者?鼎重以斗筲之人,何敢自比於古賢,爲師友訟屈之義乎?疏末又構捏尹鑴久矣,鼎重之讎,鐫也。時烈誤禮之論,鑴實撞破,鼎重之心以爲,無鑴輩則時烈之罪可掩。爲此逞毒之計,奸人手段,吁亦慘矣。

答曰:「閔鼎重之伸救罪魁,侵攻儒賢,予實駭然矣。」

6月15日

○甲申,執義朴廷薛、持平韓濙啓請閔鼎重削奪官爵,門外黜送,答曰:「閔鼎重强引師友之義,不欲立於朝端,其悖慢已極無謂。至於侵斥儒賢,不遺餘力,雖甚可惡,其主意,與伸救罪魁者有異,勿爲煩論。」大司諫鄭之虎、司諫姜碩耉、正言權歆又竝發鼎重削黜之啓,上不從。

○刑曹判書李之翼上疏曰:

昔漢明帝悟楚獄之多濫,駕幸洛陽獄理,出千餘人,時,天旱卽雨。方今禮論爲一國奇貨,因此得膴仕者何限;因此獲譴罰者亦濫矣。已定國是,誰敢復撓,而尙設邦禁,斥逐不已。殿下庶悟其攻擊之專出於挾私,而使其濫者,仍置罾罻之中何也?殿下若已知其濫,而牽制於時議,不能夬揮乾斷,則是在上權輕,在下權重也。殿下春秋鼎盛,聰明出天,豈可使權柄下移,馴致威福之擅弄乎?古語曰:「和氣致祥,乖氣致異。」數年以來,赤子愁怨極矣。人和已失,從何氣和哉?殿下每軫生民休戚,係於守令,以不得其人爲憂,守令之得人誠難矣。然一方施令,在於監司,監司若不得人,則雖有善治之守令,不得自由。殿下欲知民間之愁苦,特簡侍從,遍問道臣、守令之爲政,則必得得意者恣行毒虐之狀。又詳聞諸道雨澤之虛實、饑民救活之計策。殿下若以臣言爲可採,勿爲遲疑,卽速行之,則豈非生民之幸耶?國家之設臺官,爲寄耳目之責,而近來豸冠之人,多有未免鄕態者。聽人懷嫌之言,率爾彈人,及聞爽實,又不肯自列,已非耿介之風。而只知朋比之爲事,所論皆出於偏係,惡在其委寄耳目之意哉?銓曹方用身言書判之古例,臺閣之賢否,君上獨不爲之黜陟乎?

答曰:「疏中發遣御史,廉察守令云者,正合予意。可不採施焉?」

6月16日

○乙酉,以李瑞雨爲掌令。

6月17日

○丙戌,忠淸觀察使慶㝡拜辭。上引見,問本道農事,對曰:「以臣所聞,將未免失稔。今年又大無,則民事罔極。」承旨李聃命曰:「年前因尹鑴言,設祭於東西南三郊及庚辛餓死人民,因以得雨。今無他策,又當擧行。」上曰:「雖不可以此望其得雨,第擧行可也。」上又曰:「乙卯遇旱,有宗班召見之事。今亦依前事,使以明日入對,各陳所懷。」

○禮曹啓以立秋節,還御正殿,復常膳,擊鼓等事,依例擧行之意。傳曰:「雨意邈然,民事遑急,還御正殿,復常膳,心甚未安。得雨間,勿爲擧行。」

6月18日

○丁亥,引見宗臣,問所懷。福平君㮒陳藥房書員殺人被罪之冤,上令明査處決。諸宗無他語。靈林君翼秀陳近來刑獄失中之弊,又曰:「今之言者有言,火田致旱。又以禱祀得雨,勸殿下者,其說非也。且人君應天,只在修德,不在避殿、減膳。」又言朝家用人之失,語未卒,承旨兪夏益以語多荒雜,請推考,上曰:「勿推。」上以德昌監垍服着藍縷,令戶曹給衣資。

○諫院啓請李之翼罷職不敍,不允。六啓,始允。

6月20日

○己丑,前參奉裵尙瑜上疏,陳心學性理之要及裁抑黨論、選用賢才之說。且陳故進士柳馨遠所著《隨錄》中,田制、兵制、學制等七條,請次第施行。下廟堂,廟堂以其言迂闊而置之。

○昌寧幼學申栻上疏,首陳立紀綱、禁奢侈之方,又陳兒弱充軍、旅首徵布、進上點退、鄕儒失學及御保上京磨勘之弊。上令廟堂稟處,廟堂或請採用,或以迂闊置之。

○副護軍趙嗣基上疏,略曰:

孝廟臨御十年之間,無大旱大水。孝廟昇遐,時烈貶降服制,壞禮亂統,權勢薰天,黨與充滿,時烈之志可謂得矣,而年年旱乾,無歲不饑。至于庚戌、辛亥而極矣則豈於今日,放釋此輩,復用其黨而能致雨乎?人道乖激,天地閉塞,當時水旱、饑饉、疫癘之災,時烈實召之也。先王末年,殿下卽位之初,大禮得正,人情始快,故亦無甚旱、甚雨之災。自古,大其事、重其禮,未有不告廟者也。終不告廟,縟禮不行,先王釐正之意不明;殿下繼述之道難見,孝廟在天之靈,宜有所不安,而精神不相聚,此所以召旱,而一年甚於一年者也。先王初年,實行三年之制,而不與大庭明白行之,則只爲宮中之私禮;殿下雖曰旣正大禮,而不告于廟,則亦只爲殿下之私事。臣恐孝廟陟降之靈,尙在嫡庶未辨之中;先王在天之靈,亦懷誤禮未正之恨。求之神道,豈遠人情?殿下於告廟之請,必曰:「予志堅定。」又曰:「斷不允從。」殿下之發此敎也,臣恐不能與祖宗之精神相聚也。旣不能相聚於祖考之精神,則入祖考之廟,何能使祖考之神靈,降格無間,昭受上帝祈雨得雨乎?宣廟朝削乙巳勳,而告于宗廟,削鄭澈職而亦命榜示朝堂。今以誤禮之得正,上告祖廟,下諭臣民,有何不忍爲之事乎?殿下於時烈之黨,頻降召命,累加陞擢。彼則益輕朝廷,蔑視君上,常懷死黨之心,每示長往之色。殿下猶欲苟悅其心,庶幾寅協,古人所謂非其人而語之,如聚聾而皷之者,正謂此也。昨年不告廟,故昨年旱,今年不告廟,故今年旱。一年二年,終不告廟,則臣恐天災時變,愈往而甚,人類滅而國不爲國。

上問許積曰:「趙嗣基疏中言旱災,由於不告廟,其說何如?」積對曰:「此人素稱怪妄,天旱豈由於不告廟乎?」

○前主簿李汝柱應旨上疏,陳命令數改,赦令數降,恤刑獄,戒奢侈,開言路,擇守宰及白骨徵布之弊數條,且獻箴,上嘉奬。

6月21日

○庚寅,館儒鄭行五等上疏,爲尹鑴伸辨,詆斥閔鼎重,答曰:「疏辭予已覽矣。」

○豊陽君張善澂卒。善澂字靜之,故相維之子。襲訓名父,端雅簡潔,家居湛然,門絶塵雜,少無戚里之習,好爲淸論,時望甚重。至上嗣位,以先朝元舅,獨在朝,而上不爲尊信,言不見用,每見奸小跳梁,不堪其憤,常放言無忌。扶護士類,出於赤心,士心猶有所恃,而諸福群壬及近習,皆仇嫉,上亦內惡之。善澂曾與許積相親,積以舊誼,不忍踈外,時與論事。積於上初年,時有異同於其黨,善澂之力爲多。及是見禍機日激,而力不能救,益憂懣成疾而卒。年六十五。上命一等禮葬,臺官累啓爭之,閱月不聽。許積言於上,請以當品例葬之,善澂官一品故也。上始從之。

○以金海一爲獻納,金璁爲司諫,朴鎭圭、李玄逸爲持平,柳命天爲大司諫,柳挺輝爲正言,朴世堂爲執義,趙師錫爲承旨。

6月22日

○辛卯,左議政權大運屢呈辭乞免,上不許,遣承旨傳諭。

6月23日

○壬辰,玉堂上箚,請出內帑之儲,以補賑恤之用,上嘉納之。

6月24日

○癸巳,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許積言瀛海君金起宗妻尙存,宜加優恤,上曰:「金起宗月廩,依他功臣例題給。」積又曰:「許穆家甚淸寒,其子𦑘今番都政,當出六品,而銓格不卽擬守令,此則宜特變通,使得便養。」上允之。睦來善曰:「大禮已正,罪魁逬黜,爲臣民者,何敢提起此事?而章疏不絶,轉相起閙,願飭政院,此等章疏,勿爲捧入,庶有寧靖之期。」積曰:「疏章不捧,有關後弊。疏入後,隨卽痛治,逐之邊遠,勿復輕釋,則其弊可杜。」上曰:「不可每人而罪之。而予意則豈復撓改也?」積曰:「聖志如此幸甚。」

○江原道狼川、原州、旌善等地川澤渴斷,水如沸湯,魚鱉蛙蟾浮死。平安道淸南各邑,江灘斷流,池魚、蟒蛇、雀雛多爛死者。

6月25日

○甲午,命豐陽君張善澂祿俸,限三年仍給。

6月26日

○乙未,命兩銓,前後善治守令及邊將,竝爲書啓。吏曹以連次褒啓蒙賞者十人,別單抄啓。命十考十上、五考五上之類,亦爲書啓。

6月29日

○戊戌,以權歆爲持平,南龍翼爲刑曹判書,吳始復爲大司諫。

○進士李東亨上疏略曰:

禮論之是非,臣不敢言;國是之得失,臣不敢論。只取臣師罪目中,拈出其窮天地,亘古今,聞之者隕涕、言之者疾首之事,以明纍臣之抱枉。謂常人貶薄其君,已是天下必無之理,謂時烈貶薄孝廟,尤豈非萬萬乖悖、萬萬冤枉者哉?逞憾之徒,必欲置之死地,而其所執爲奇貨者,不過議禮之空言也。議禮之空言,不足以構成大罪,故乃於議禮上,文致而傅會之曰:「時烈之議禮如此,此時烈有貶薄之意而然也。」一成其罪,則上心不得不疑動,而其深擠纍臣之計得售,是乃前世酷吏鉗網之遺法。

又言:

金壽恒忠君愛國,而久在投竄;朴晦章以湖右士流,見羅星度以昏朝逆種,醜罵儒賢,封章叫闔。言不及禮,而喉司不捧,臺閣構罪竄逐。

又言:

趙嗣基以不雨爲不告廟之致,人之無狀,至於此哉?紙牌之時,百姓驚擾,而嗣基以莫不皷舞之說罔上,心性之反常,其來已久,顧無多責。

政院構捏以啓,敎曰:「伸救罪魁,誣陷廷臣,語意陰險,予甚痛惡。所當繩以重律,而旣託應旨,此疏還出給。」

秋七月

7月2日

○庚子,諫院啓請李東亨遠竄,從之。

○慶尙道生員蔡河徵等上疏,略曰:

嶺南儒賢之遺敎旣衰,仁弘之邪說肆行,一種紹述之徒,主張其論議,而至於告廟之論,則不然。渠輩之稍有本然之天者,擧皆不從,而惟是頑鈍無恥之徒,竊覘朝廷之意,希望爵祿之利,心知其萬不近似,而猶且簧動鼓作,强從苟合,以爲立功受賞之地。其所陳說要其歸,不過曰:「貶薄君父、移奪宗統、疑亂民志。」三者而已。己亥朞服,實遵國朝已行之制,而宋時烈等長衆之說,只爲一場不用之空言。以不用之空言,君之尊有何所貶;國之統有何所移;民之志有何所亂?

政院構罪以啓,傳曰:「滿紙張皇,伸救罪魁,語意陰慘。敢以已定之邦禮,更爲提起,眩亂朝廷,略無顧忌,誠極痛惡。此疏還出給。」

○竄李東亨于慶源府。

○前判書李殷相卒。殷相,文忠公廷龜之孫,家世以文詞顯,殷相亦少有文名。然爲人輕淺,居官鄙瑣,雖位至八座,名論不重,數被彈劾。至是卒,年六十二,後謚文良。

7月3日

○辛丑,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許積、權大運請蔡河徵勿待臺啓之發,直投邊裔,勿復放釋。大運又言:「東亨、河徵相繼而出,專由於尹攇等之輕釋。請必從臺臣還收之啓。」上納之。吏曹判書吳始壽請於六鎭各邑,以文武輪回交差,上可之。始壽又曰:「登科前年滿五十無一資者,直出六品,載在法典,而科前入仕者,雖年滿五十,不得陞出,此甚不均。」積、大運言此當變通,上命自今登科前入仕者,年滿五十,竝爲陞出。上曰:「蔡河徵之疏,語意陰慘。其伸救罪魁,輕犯王章之罪,不可不懲,河徵邊遠定配。此後更有繼此投疏者,論以逆律。」積曰:「逆律二字太重,請從重律論斷。」上曰:「此輩不有君父,眩亂宗統,論以逆律,有何過重之事乎?」大運與右議政閔熙同辭,言其過重,上曰:「在孝廟朝,伸救姜獄者,論以逆律。金弘郁掠死後,無敢言姜獄者。今亦論以逆律,乃可懲戢也。」副校理李湜曰:「逆律固太重,而此輩之罪,豈不是大不敬乎?」上曰:「此輩所犯,正是大不敬,以此論斷。」積曰:「大不敬亦死罪。論以死罪,終有所過當矣。」上曰:「諸臣之意如此,此後有犯者,絶島或極邊定配,遇赦勿釋。朝臣之自稱時烈門徒,拜官不仕者,亦論以重律;或在外陳疏,不爲上來者,政院勿捧,仍爲請推。」獻納金海一陳前啓,上允鄭祥龍、尹攇、尹憲卿、崔錫鼎、趙根等事。

7月4日

○壬寅,判府事許穆因旱災,陳疏請修省,上嘉納之。

○以吳挺昌爲大司憲,尹搢爲執義,孫萬雄爲掌令,睦天成爲持平,嚴緝爲正言,李元禎爲判尹。

7月5日

○癸卯,蔡河徵配所,刑曹初定於昌原,改定於江界。政院請推當該堂上,改配慶興府。

7月7日

○乙巳,以李后沆爲永平縣令,李堂揆爲副提學,金德遠爲平安道觀察使。

○全羅觀察使柳命賢辭朝,上勉諭以送。

○廣州幼學李浚陳疏論時弊,兼及朴承宗、洪覿伸冤事。廟堂以朴承宗事重大,洪覿女失行産子,有不可掩覆,奏請置之。

7月8日

○丙午,流星出左攝提上,入天市西垣內。

7月10日

○戊申,流星出壁星下,入天苑星。

7月11日

○己酉,藥房以上候未寧,入直本院。

7月18日

○丙辰,火星入東井星,金星犯鬼星西南星。

7月20日

○戊午,藥房罷直宿。

○以沈梓爲大司諫,權迪爲掌令,朴紳爲正言。

7月21日

○己未,以申晸爲都承旨。

○吏曹判書吳始壽欲以尹深擬都承旨,佐郞李鳳徵不從,投筆起出。吏曹啓請推考,上命拿問。

7月22日

○庚申,蔡河徵定配所時,判書南龍翼欲配於極邊中稍善之地,參議康邃學不聽,多有凌逼之言。龍翼上疏,邃學亦上疏,詆罵益甚。邃學卽邪黨,故必欲投河徵於絶塞也。憲府竝請龍翼、邃學罷職,只命推考,後允之。

○工曹判書洪宇遠上疏,請罷各衙門屯田,捐內司之積,太僕,御、訓、守、摠四軍門銀布以救民,上優批下廟堂,使之稟處。

○以鄭維岳爲左承旨,權迪爲執義,具崟爲掌令。

7月23日

○辛酉,備忘記:「噫!久旱之餘,幸得前月之雨,其於農事,庶有回蘇之望矣,自今月以後,雨意邈然,烈炎甚酷,此正農家所謂鋤後之旱。百穀焦枯,西成望斷,民事之切迫,實有甚於夏旱。一兩日內,若不得雨,則哀我民生,擧將塡壑。節序雖晩,不可無祈禱之擧,令該曹,不卜日趁卽擧行。」

7月24日

○壬戌,諫院啓請:「黃海道信川郡聲月坊地宮家築堰處,令本道詳査,有主田土,一從文券,還給本主。」答曰:「信川築筒,旣已區別民田,勿煩。」連十八啓,因大臣言,始允。

○安岳弑夫罪人分禮,承款正刑。

○以慶尙道惡虎囕殺人命狀啓,傳曰:「囕死之人,至於此多,誠爲矜惻。令本道各別恤典擧行,多般設機,期於必捕之意,亦爲嚴飭分付。」

7月25日

○癸亥,藥房入診。都承旨申晸言:「臣全昧醫方,而左承旨鄭維岳,素善醫術請以所帶副提調之任,移授維岳,以備議藥。」許積亦言其可,上從之。

7月26日

○甲子,遣重臣近侍祈雨。

○以李袤爲大司憲,朴廷薛爲司諫,朴鎭圭爲持平,元梲爲掌令。

7月29日

○丁卯,以姜碩耉爲執義。

○修撰金聲久疏論裁省補賑之道曰:

今日救災之策,捨此無他道也。第各司經用之數,則廟堂、該司亦可以區畫裁減,而至於御供享上之物,有非在下者所敢輕議,斷自宸衷,大加節省。諸道進供,限明秋停罷,以除一分之弊。「

又曰:

頃日本館箚辭中,請出內帑財帛,以補賑救。殿下快賜採施之敎,甚盛意也。內帑之設,只爲人主私藏,非三代聖王之制,而因循不革,以至于今。臣竊瞷,殿下於一箇私字上,不能克去,病根常在。事係內司,則毋論其曲直而決折判付,惟其所欲,或有未決而刑推者;或有自內而發配者,此豈聖世事乎?

又論臺閣之厭薄,講學之作輟。末又請於體氣平泰之時,引接政院、玉堂之臣,討論經史,講求治道,雜以古今,詢以民瘼,斥去文具,務盡誠意,上賜優批。

八月

8月1日

○朔己巳,諫院請還收醫官李東馨、權愉、李弘章等守令除授之命,答曰:「守令除授,曾有前例。且有奔走勤苦之勞,豈可無酬功之典乎?」累啓,不從。

○判府事許穆箚進牧場圖屛。

8月2日

○庚午,夜,黑雲一道,起自西方,橫過北方,直指艮方。

○以禁府、刑曹罪囚多滯,命趁卽開坐疏決,俾無滯獄之患。

○繕工監役尹爾錫進孝廟御札五幅,仍疏陳其祖善道、其父仁美被誣抱冤之事,請以其祖所著禮說二篇付史官。答曰:「省爾疏辭,可見孝廟之禮遇隆眷,亦可知爾先祖爲國忠貞之丹忱。所進御札,敬奉欽翫,不覺悲慕之冞增也。」仍敎曰:「今觀尹爾錫所封進孝廟御札,不勝悲懷。其誠可嘉,特爲六品遷轉。」爾錫遂除尼山縣監。

8月3日

○辛未,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平安監司金德遠同爲入侍。許積擧洪宇遠疏中所陳罷屯田及出捐內帑、各衙門屯穀、司僕寺銀貨,以補賑用,田稅、官糴、身布、力役一切停止事曰:「屯田事,朝家旣不可盡罷,今不必更論。其他所言皆好,臣等從當稟處。」上曰:「內帑所儲,其數雖少,予當出給。其餘所陳,當待各道災實覆驗後議處也。」上因積及戶曹判書閔點言,命差送三南敬差官,守令之奉令不謹,罪應定配者外,其應罷者,令該道監司,營門決杖之意,添入於災傷事目中。上以尹善道子仁美以善道論禮之故,抱冤而死,欲爲贈職,積與權大運、閔熙竝贊之,命贈相當文淸職。吏曹判書吳始壽言:「本曹無郞官,不能行都目大政。」積曰:「都目雖大政,守令已差出,自餘循資遷轉,自有恒規。請令以假郞廳開政。」判尹李元禎以恐有後弊難之,上命今姑以假郞開政,而後勿爲例。

8月4日

○壬申,憲府論:「禮賓正李台瑞以昏朝凶人之子,性且回譎。曾於就理之日,潛取金吾所藏昏朝凶徒疏錄文書,刀擦其父之名,欲掩其參疏之跡。而事竟發露,至於受刑編配,則法當禁錮,頃叨師儒之職,物情已極驚駭。及授本職,公議齊聳,請削去仕版。」再啓,允之。

○出身宣邦道上疏,論兩界軍器、三南舟師修改事,下廟堂。上以邦道疏辭,不無意見,命政院察啓其爲人。政院啓以邦道語有倫脊,容貌亦不在中人之下,調用似不至過濫,命分付兵曹調用。時,求言敎下,章疏沓至,所言或多猥雜,人疑上未必一一加省。及有是命,知上之留意察覽焉。

8月5日

○癸酉,吏曹判書吳始壽上箚言,都目政以假郞廳執筆,事無前例,群議譁然,請更詢于大臣。廟堂覆啓以爲:「都目政,令假郞廳執筆,雖無前例,大政之至今遷就,事甚未安。況今都目,有異於前,守令旣盡差出,餘存者不過京官循序陞遷之類及若干初入仕而已。雖無實郞廳,亦可爲之。」上從之。

○時,上命趙泰相特除四山監役。諫院啓曰:「泰相,閭巷間一士人,非如宰執侍從之名顯者,亦非曾前筮仕之人。殿下何以知其可用,而有此特除之命乎?微官特除,前所未有,私逕一開,所損非細,請還收。」答曰:「趙泰相,大臣以可合調用,有所陳達而聞之久矣。尙無備擬之擧,故有此特除之命矣。勿煩。」

8月10日

○戊寅,行都目政。以兪夏益、李聃命爲承旨,特陞閔就道爲同副承旨。是後,憲府啓請還收就道特陞之命,不允。以洪處亮爲判中樞。陞白峙召募別將爲本鎭兵馬僉使,仍屬黃海兵使。

8月11日

○己卯,仍行都目政。以金璁爲副校理,安東府使孟冑瑞以善治,特加嘉善。

8月13日

○辛巳,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許積言:「慈聖誕日,旣以年凶,停陳賀。大殿誕日,不可獨行陳賀。」上命停之。積又言:「渡海倭譯,例送兩人,而聞島主無子,立妾子爲後,自以爲大慶,欲得我國相賀,用以自詑。加送一人致賀,以副其望,無損於事。且倭譯金謹行年老將死,更無解事可任者。今行加送一人,俾熟島中事,以備前頭差送尤便。」上從之。積又言:「慶尙監司李端錫以漆谷邑居,從民願,移設八莒縣事啓聞。漆谷山城乃仁祖朝所創,其地最得形勝,今不可輕許移居。而議者或謂:『漆谷山城半據星州,半據義興。以義興陞都護府,移就山城,摠理關防之務,而以漆谷東四面合屬,以舊六面還屬星州,則事勢便好。』云。請以此問便否於本道監司,使之相勢回啓。」上許之。上謂積曰:「進香使密啓中,言彼間事矣。」積曰:「卽今吳三桂形勢頗盛,所爭方在岳州。鄭錦與三桂連兵,天下事姑未可知,而三桂則以主對客,淸兵不習水土,相持已久,智勇俱困。若使蒙古一起,則事不可知矣。當其時,我國必受其禍,備虞之策,不可不豫慮。而凶饉連年,戎備不能料理,誠爲可悶矣。」上曰:「然。」判尹李元禎言:「嶺南今將行大同,其中朔膳,竝以米上納爲便。」上以兩慈殿進上有不可廢,命依湖南例,以物膳封進。元禎又言:「館學舊例以榜次序坐。宣廟朝李珥請令序齒,而不果行。甲辰年閔鼎重爲大司成,始行序齒之法,而非朝家所定,似當復舊例,從榜次坐矣。」積及權大運亦言從榜次爲宜,上許之。元禎又言:「四學儒生課製給分,初非古例。卽今考試者,乃是四學兼敎授,而與儒生相熟,故科次之際,或多循私,諸議皆欲罷之。」積曰:「外方則每歲六月,設公都會;四學則定考官課試,而近來有兼敎授掌其試,而法久弊生,終無實效。且考官旣與儒生相熟,私逕遂開,士習不美。依古例,設六月公都會,而罷課試便。」上從之。

8月14日

○壬午,地震。月暈廻木星。

○諫院論:「捕盜大將盧錠輕放賊徒,治獄不嚴,請罷職。黃海監司朴純、載寧郡守卞榥以譯官張粲之貿納鳥銃於長壽山城及爲壽進宮費財築堰等事,顯有希賞之意,而張皇馳啓,請竝罷職。」又請還收安東府使孟冑瑞善賑增秩之命,只允朴純、卞榥、盧錠事。

8月15日

○癸未,日前,許積筵白李台瑞被論之冤,力請敍用,上許之。至是,持平朴鎭圭以論啓台瑞之人,引避曰:「台瑞父進士就仁,當倫紀斁絶之日,投進凶疏,語意罔極。原疏及名錄,尙在金吾罪籍之中。台瑞欲掩其累,擊錚訟冤,而罪籍中就仁之就字,改以推字,刀擦墨漬之跡,發露於攷覈之際,受刑六次,終至編配,則台瑞之不可更齒朝班,決矣。且太學所藏,五十年間《司馬榜目》中,只有李就仁名,未有李推仁三字,則參疏之就仁,爲台瑞之父,而推仁之元無其人,的然可見。若果有推仁其名之人,則台瑞於受刑之日,何不的指某某爲推仁之子孫族屬,而亦何不現納推仁名付之榜目也?噫!衆口如沸,公議至嚴,而卒至渙然昭雪,置之如玉之地,益知天下之事,無所不有矣。」憲府處置出仕。時,積極力伸救台瑞,至謂就仁嘗與故掌令姜鶴年、故判書趙絅善。絅有詩稱就仁曰:「其人似玉今誰見,守操如金古亦難」云,而鶴年素不知就仁,趙絅亦不曾挽就仁。其文集中元無此作,或云台瑞自作云。

8月16日

○甲申,以權脩爲黃海觀察使,裵正徽爲正言。

8月19日

○丁亥,憲府論:「金山郡守金始重於頃日,蔡河徵設疏廳本郡也,其中之拒塞不從者,招致官庭,多般怵脅,俾成疏擧。請罷職。」累啓,乃從。

○以尹深爲都承旨。

8月20日

○戊子,陳慰兼進香使李夏鎭、鄭樸等回自淸。夏鎭等以五月抵燕,其國俗六月節內不祭,不許進香,至七月始行祭,又留館一旬,始許離發。蓋以南方敗報相繼,方議攻禦,不遑餘事云。書狀官安如石進聞見事件,略言:「吳三桂與耿精忠、鄭錦連結,侵軼前後,七城見陷。漳泉被圍,淸將宜滿水戰大敗;副都統拉色巴你等,又大敗於岳州被禽;廣西巡撫馬雄鎭戰敗自縊;廣東摠兵祖澤淸叛,與三桂合,侵陷諸城;福建大將海澄公、黃芳世,素雄勇多戰功,以病死。自是淸兵有敗無勝,三桂稱帝,國號大周,改元紹武,立其孫世霖爲皇太孫。淸主荒淫無度,委政於其臣索額圖。兵興以後,賦役煩重,民不堪命,國內騷然云。」

○上引見夏鎭等。夏鎭袖進通報七卷曰:「聞淸人將欲出來滿州。在我雖非朝夕之憂,然亦不可不留意於備患也。」承旨鄭維岳請於六鎭等處,修兵器、繕城池,擇送守令,與西路一體預爲之所。又曰:「江都儲穀,孝廟朝長慮所在,而今以年凶之故,逐年取用,此不可也。」上命今後勿復取用。上問夏鎭曰:「曾聞吳三桂立朱氏後,今聞自立爲帝。三桂之事,與陳勝、吳廣不同,其初求立朱氏後,乃所以收人心也。」夏鎭曰:「以臣料之,我國之憂,近在數年。西路城池,不可不留意修繕。西邊之民,尤宜軫恤。」上曰:「然,地利不如人和也。」夏鎭又言:「宣川乃水軍防禦使,而兵器蕩然。脫有事變,將何以禦敵也?臣意宜以宣川爲獨鎭,而毋屬於郭山。」上曰:「後日更議于廟堂。」

○對馬島主送書契,來請問慰譯官。又請送醫人朴尙文,許之。

8月23日

○辛卯,流星出五車星上,入北斗。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刑曹參判李夏鎭亦命入侍。權大運曰:「大殿誕日,前後各一日,有禁刑之文,故刑獄衙門,於是日皆廢坐。孝廟朝以廢坐,非法文本意,命開坐,但不用刑而已。請依先朝故事,誕日前後各一日,凡公事捧入,刑獄衙門只不用刑,仍爲開坐事,定式施行。」上從之。上以西北戎備踈虞,欲送御史點軍器,大運請姑先申飭監、兵使,使之修繕,隨後遣使巡視。又請令西銓,擇差邊將,又曰:「在前守令下直者,自上引見,察其賢否,有所黜陟。故銓官不得不謹擇,近日久無引見事,故差授者多不擇人,請更加申飭。」上竝是之。禮曹判書睦來善陳北路烽燧之虛踈,上命該道監司,時時巡視,又不時發遣軍官摘奸。夏鎭又言:「臣在燕見彼中事勢,常有警急之憂,未暇念及他事。前頭使行,雖請辨誣,必無得許之理,徒爲靡費而已。」上曰:「受誣未辨,何可以靡費而遂已也?」大運曰:「臣等之意,亦非以靡費爲慮,憂其不得成也。」上曰:「旣如之後,不可停止也。」上以年凶,命停諸道方物進上,從大運之請也。下諭於諸道,災傷敬差官及都事災傷事目中,給災邑外,如有被災尤甚而不與給災者,使之從所見,量給八九分災,從來善言也。

○憲府啓曰:「忠淸水使趙師錫田土臧獲,多在保寧地,而其父晩年退居其地,自同元居之人。今者慶尙右兵使白瑞翰,諫院旣以世居晋州論啓,則師錫之於保寧,少無異同。請忠淸水使趙師錫遞差。」答曰:「與白瑞翰不同,不允。」

8月24日

○壬辰,以李觀徵爲大司憲,朴世堂爲校理。

8月25日

○癸巳,憲府發李台瑞敍用還收之啓曰:「故判書趙絅家藏私藁中,元無挽祭就仁文字,而故掌令姜鶴年相善之說,其孫世龜亦證其不然。故參議尹善道來在江舍時,台瑞一番往來而已,論禮一款,初不與聞云。而至於癸亥後參榜之說,不但亂前榜目蕩失於前後兵火,設或冒赴倖占,豈可爲伸雪之欛柄乎?台瑞雖饒於舌,何敢作爲無根之說,欲掩百歲難湔之累哉?且以凶疏之就仁,雖諉於別人之推仁,而太學所藏國朝儒籍,只得一就仁而已,推仁爲名者,遍考而終不得,則金吾罪籍中,改就爲推,必欲爲眩亂之計者,的然難掩。台瑞之奸僞幻弄,節節如此,而猶使之自同平人,復通仕籍,不亦辱淸朝,而羞當世乎?」累啓,不允。

8月26日

○甲午,白雲一道如氣,起自北方,漸移南方。夜,流星出王良星下,入乾方。

○以韓垽爲掌令,趙宗著爲修撰,睦天成爲校理。

8月27日

○乙未,引見辭朝守令及萬戶。承旨鄭維岳曰:「守令、邊將引見,固盛意,而如萬戶輩登對,似猥雜。自今唯於守令及營將、僉使下直者,引見似當。」上可其言。

○右參贊尹鑴陳疏乞骸骨,。且陳復讎雪恥之策,又請寢辨誣之行。答曰:「疏中爲國條陳之事,覽之詳矣。辨誣一款,事體重大,已令廟堂,商確稟處矣。」

8月28日

○丙申,夜二更、三更電光;四更、五更雷動電光。

○綾平君具鎰陳疏,請寢忠翊府移屬兵曹之命。以備忘記傳曰:「今觀綾平君具鎰疏辭,列聖御諱,與載於錄券中云,予甚瞿然。忠翊府旣爲原從功臣而設立,則移屬本兵,非但事體未安,三百載優待勳臣之意,果安在哉?此意議于廟堂。」都承旨尹深啓曰:「列聖御諱,雖與載於錄券中,忠翊府實無尊閣,奉守如璿源、敦寧之例。且若爲別設則已,終爲屬司,則勳府與兵曹,何異?沿革實是大事,初旣與大臣議定。因一人之言,遽爾變易,有傷事體。且忠翊衛屬之勳府,與兵曹實無厚薄,而在本兵則五千餘人爲國家之需,在勳府則歸於私用。玆又損益甚明,姑待大臣登對,更爲下詢而處之,實合事宜。」答曰:「知道。」

8月29日

○丁酉,京畿十二邑雹。

○遣禮曹郞廳,摘奸麗朝諸陵。

8月30日

○戊戌,以權迪爲司諫。

九月

9月1日

○朔己亥,遣禮曹判書睦來善,奉審咸鏡道各陵及濬源殿。

9月2日

○庚子,夜,電光。

○工曹判書洪宇遠上疏,論今年給災,不當只及於八九分,請加給七分。上出示其疏於權大運,命下廟堂議處。

9月5日

○癸卯,以嚴緝爲持平,柳星三爲正言,洪萬朝爲檢閱。

○驪州牧使羅萬葉陳疏以爲:

兄萬元子星度,與湖西儒生疏請告廟,而李東亨等讎嫉星度,以惡逆之種等說,肆加醜辱,以其亡父紉謂之凶賊。請査考吏曹仕籍及禁府文案,快賜昭雪。「下義禁府。禁府以吏曹仕籍,累經兵火,蕩然無存,無憑可考,而取考本府所藏昏朝凶疏名錄及藏籍,則俱無羅紉之名回啓。

○備邊司啓曰:「東萊府使李馥狀啓中以移館初,七條約束,欲趁渡海時定奪矣。第一條:所謂倭人出入,嚴定界限,自是講和後流來約束也。特因留館倭人不謹遵行,漸至廢弛。自今申明舊約,新館近處地名,與舊館有異,由前則無得越海港出入,由西則無過宴享廳,由東則無過客舍,依狀啓定式。第二條:所論定限後,犯者治罪等事,則與定界之條,當爲一款,不宜別作一條也。第三條:潛商現發者與受同罪事,則不可不申嚴。第四條:開市時坐於大廳,勿入各房事。第五條:魚菜買賣於門外事。第六條:送使,從倭隨品定數事。第七條:雜物入給時,色吏庫子,無得歐打事也。此等節目,皆是館守之所當停當,府使之所可裁抑。自本府開諭館守,彼此越禁之人,交相嚴飭而已,如此細節,不必稟朝廷指揮,亦不必言於島主而定之。宜以此意,分付於渡海譯官及東萊府使。」允之。

9月6日

○甲辰,夜,火星入鬼星,犯天尸星。

○憲府啓曰:「幼學呂必夏與其妻安氏相鬨,拔刀亂刺,一身受傷,至於四五處。幸賴傍救之人,不卽隕命,而尙在殊死中。必夏悖惡之罪,不可不重究,請令攸司,囚禁推覈,依法科罪。」允之。刑曹推問必夏則供稱:「其妻有不順其母之事,乘醉呵責,督令出去,則安女顚倒出,窓有一小刀,橫揷窓前板隙,以致觸傷。」云,終不直招。刑曹勘以杖配,必夏不卽發向配所,留滯其家,五日後始登道,而是日安女猝然縊死。安女之娚瑞五告于官曰:「必夏與其母歐捽縊殺,較然無疑。」刑曹啓請更拿必夏辨覈,從之。

9月7日

○乙巳,使訓局郞睦林儒,往大興山城,會武士六百九十一人,試才施賞,定其信地。先是,大將柳赫然以此建白,至是赫然病不行,以林儒代送。

○憲府停李台瑞敍用還收之啓。許積又白於上曰:「臺諫以臣言中三件事,指謂虛語。蓋尹善道撰論禮疏也,台瑞之與知,李袤之所目覩,而言於臣者也。至於趙絅挽就仁守操如金之文,則吳挺昌謂,十年前聞台瑞之誦傳,而但趙絅子孫以爲,厥祖家稿中無此詩云,則宜從其子孫之言。故掌令姜鶴年與就仁交契親厚之說,臣曾聞諸一家人,而其孫世龜言絶無是事,此臣之誤達也。」仍自引其告君爽實之罪,上命勿待罪。初,積必欲薦引台瑞,至擧絅、鶴年爲的證。及其子孫辨其實,積不得已自服其誤達,而只稱善道事以文之,小人之閃弄情態,吁可痛也。

9月8日

○丙午,火星自今月初二日入鬼星,犯積屍氣。至初七日,觀象監始爲書啓,以慢不測候,罪其官。

○藥房入診。兵曹判書金錫冑言:「乙卯所抄武弁中,將領可合人,今皆調遷。請令廟堂,更爲精選,以備日後緩急之用。」又言:「萬科後,內三廳試藝入格者,幾至千餘。當此艱虞之日,人才不可不儲養。辛亥後滿千禁旅,減爲七百,今雖不能還充舊額,若得一年米七百石、豆五百石,則可以復置一百之額。請先以臣所帶軍門餘羡米取用,而使戶曹追後還償,豆則取用太倉所儲,以爲新設禁軍給料之用。」上竝許之。又曰:「西路自行營將之法,淸北諸郡,俱是首先當敵之地,軍兵皆爲營將所屬,勤守信地之守令,則一無所領。如龍川之龍骨、嘉山之曉星各處緊要關隘,竝爲虛棄,事極可慮。」權大運曰:「不特淸北,北路六鎭,在前各自統兵,入城保守。蓋六鎭,循江碁布,越邊俱是敵境故也。自頃年創設營將以來,六鎭軍兵,竝爲營將所屬,抛棄信地,團聚一處,遇警之日,無以守城。六鎭營將,不可不速罷,而使爲各自保守之地矣。」上曰:「六鎭營將,使之還罷。淸北事,自備局問議於平安兵使,從長變通。」錫冑又曰:「昌城一路爲第一要害,其次則又有朔州中路,故年前新置恃寨、幕嶺等鎭,而龍川古津江上流,直達於嘉山、定州之間,合氷則尤爲捷逕。且其地橫過龜城之境,有所謂八營峙者,必是高麗力戰蒙兵之處也。今爲管餉,安義等五屯,旣有穀物,又有幕卒,此處宜設召募別將,如恃寨之例。」上從之。

9月9日

○丁未,咸鏡道鏡城南風大作,屋瓦皆飛,禾穀盡落。會寧西風大作,粟稷盡落。

○以李元禎爲大司憲,金聲久爲副修撰。

○設行九日節制于泮宮。居首進士申曅,命直赴殿試。

9月10日

○戊申,夜,黑雲如氣,自東指北。

○右參贊尹鑴上密疏曰:

殿下卽阼以來,日食地震,陰虹貫日,怪星出晝,太白揚輝,彗在日傍。螮蝀發於內陛,龍蛇見於禁庭,大風壞社壇,急雨陁山陵,此皆古人所謂亡國之大異也。大昨臣得接星官之報,罰星襲鬼,犯積屍氣。此星經所,識大凶之兆、大兵之象,有非尋常災怪之比,臣實心寒膽悸。然竊伏思之,董子曰:「天心之仁愛人君之甚,故先出災異而警動之,欲其覺悟反善,不知改變,然後凶敗乃降。」以此理推之,今日之事,猶若可爲也。豈可拱手忽之,以至於無可奈何之地而已也?蓋天人有感通之理,禍福有轉移之幾,人事有變化之道。此古聖帝明王有修德勝妖,殷憂啓聖之效,太戊、高宗爲百王之準則者也。聞道路之傳,鄭人錦與吳帥三桂合謀,將以舟師繞左海,出於山東,又有與日本通行之形。若是則其師之侵軼我要、刼我,以斷北人左臂,以張凌駕之勢者,固其計之所出也。而我之從違、吐納焉,得無震蕩、殺伐,奪攘、困辱之禍,則蓋今日之勢,我旣處形便之地、要害之區,我能扶義自奮,則有扼項拊背,震撓天下,鞏固泰山之勢,苟不出此。而畏約偸安,長爲敵人之役,替受棄疾之禍,臣恐社稷之憂、民人之禍,實有不可勝言者矣。臣之前疏所謂,停罷、蠲除、征繕等事,無非今日憂患之圖,豈聖上留念否?臣又謂,朝廷大臣莫不惕念震動,若寇賊之已至,倡義修德,明我刑政,毋或受人之侮予。如體府選將、揀卒,造車船、修器械等事,俱宜別思區畫;如江都上下海關,西北沿江近處,亦宜別思防備,然此等事,亦宜得人宣力。臣適見今安邊府使趙䃏,其計慮志槪,鮮有其比,莅郡幹方,已有見績。當此急才之日,乃出之州郡,恐非計之得也。望聖上,詢于廟堂,特留其行,更議拔用之道。其它將士之表著而未甚顯者,亦爲收拾器使,養育聲望,俾無窘於陰雨之計。其或有沈於下僚、淪以草野、雜於武伍、出於卑賤者,亦令朝廷及外方藩臬,悉擧所知,無問貴賤,隨才調用,俾無遺才之歎。古人云:「三辰不軌,擢士爲相;四夷不恭,拔卒爲將。」正爲今日道也。

答曰:「爲國忠愛之誠,予甚嘉尙,可不惕念?條陳之事,後日登對時,當議處焉。」其後筵中,上以此疏示大臣,許積、權大運曰:「螮蝀發於內陛云者,指何以言耶?」上曰:「此則景福宮之變也。」又曰:「龍蛇見於禁庭,尤所未聞,無乃得之於閭巷間訛傳之說耶?」上默然。至震撓天下,鞏固泰山之說,大運曰:「蓋其好爲大言,本來病痛,而不可以此,盡棄其言矣。」積曰:「所論城池、器械等語,不待鑴言,臣等今方料理,而疏中選將之說,誠善矣。」上曰:「選將誠急,而城池亦不可忽。江都築城,廟堂斯速議處。」積曰:「䃏之爲人頗詳,而纔已外除,旋卽內召,未知其便。」大運曰:「安邊亦北路重地,姑試其才,俟後召還似可。」上然之。

9月11日

○己酉,遣朴鎭圭、柳星三、李漢命、權瑍、申琓,暗行諸道,廉察守令賢否。

9月12日

○庚戌,出內藏箭竹十萬箇,分送西北兩道。

9月13日

○辛亥,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大臣以星變、雷異,陳修省、備患之道。上曰:「曾前經驗何如?」積曰:「以星之方位及日時定之。壬寅年壬癸日有此變,因有順治之喪;庚戌年又有此變,翌年有飢疫,人民之死,至於十萬。今年之犯於積戶星,則壬癸日,而分野則秦也。臣聞,星士之言以爲,明年胡國似當有憂矣。然星變異於他變,分野雖異,被害則天下同之矣。」上曰:「然。古有白虹貫日,燕人畏之之語。若乃星變,則天下皆當之矣。」積曰:「恐懼修省,乃其急務。何其束手而坐,委之無可奈何乎?頃因使臣之出來,問彼中形勢,則李夏鎭以爲,必不支今明年,鄭樸以爲,與前無異矣。」大運曰:「元來國內虛竭,軍人外死,勢不能支也。吳三桂則坐而待之者也。彼此形勢,大相不同,伺其有釁,應時而出。且淸人不習水土,而歐以赴戰,此必敗之道也。」上曰:「吳三桂自立之說,信否?」積曰:「此雖未可信,而凡天下將亂,必小盜先發而大盜隨起。此非但彼中之憂,實我國之慮也。蓄積軍食,固今日急務,而目今國用蕩然,無以料辦,而所深痛者,人心恬然,不思奮勵之道矣。」上曰:「亂之生,雖不在目前,而在我之道,必汲汲然如恐不及,然後庶無後時之憂矣。」上命罷北道營將,兵使屬軍,令備局議定節目。許積言:「革罷營將,實合事宜,而但北路營將,以會寧等諸宰兼之,摠屬於北兵使。一朝猝罷,則兵使爲無軍將,兵營所屬軍兵,必須設置,然後營將可罷也。」上從之。各司奴婢陳告免賤者,依內司奴婢例,以三十口爲限,官奴婢免賤,永爲勿許事定式。從許積之議也。以忠翊府,仍屬兵曹。忠翊府自萬曆丙辰以後,屬於忠勳府,蓋爲接待功臣之意也。至是,朝家以勳府無親功臣,而忠翊之納布,徒歸濫費,議屬兵曹。綾平君具鎰上疏,請仍屬勳府,上命依其言。大臣諸臣固爭之,故有是命。憲府以鎰不顧朝廷稟定之事,欲取軍國所需之布,率爾疏請,終涉猥濫,請罷其職。屢啓,不從。大運以爲:「蔭官試才,名目太繁,一番行之,已無實效,罷之便,而鄕薦別薦,率多循私,仕路混淆,職由於此。請一倂罷之。」上許之。積曰:「鄕薦,係是祖宗朝舊法,不可罷。」上命只罷別薦。大司憲李元禎進啓曰:「光州牧使李敏叙宿患狂易之證,今又復發,自刺其腹。決不堪任吏事,請罷職。」上曰:「此其本證耶?」積曰:「庚戌年敏叙在玉堂,自刺其項,而厥後幾至如常。今又刺腹,雖不至死境,有駭聽聞矣。」上令遞差。元禎又以金錫冑啓達加設禁旅之事爲非,啓請還收加設之命,上以爲:「加出禁旅,意有所在。不允。」

9月14日

○壬子,日食。

○司僕寺提調許穆上箚曰:

前所進《牧場圖記》移牧置鎭,如椵島、安興若一時事者誤矣。況安興事在久遠,本寺畜牧元山也。莫重御覽記文,如是錯誤,更寫一本以進。

答以許多圖畫時錯誤,有何所嫌。

9月15日

○癸丑,京畿廣州等地雹。

○以申晸爲都承旨,宋挺濂爲掌令,睦天成爲吏曹佐郞,沈檀爲修撰,李鳳徵爲校理,金宇亨爲判尹,柳命天爲吏曹參議。

○大司憲李元禎上疏曰:

禁旅今旣加設,體府終又必復,則漸廣耗費之門,甚非縮節之道。莫如先立體府,以當屬禁旅者,直隷體府,而軍門有所摠統,兵政有所聽決,臣所謂禁旅之不須廣其額者,正爲體府之必當復其舊也。

答曰:「體府之率爾革罷,予甚恨歎。更當詢問處之。」

○右尹吳挺昌上疏言:

北路軍丁之難得,皆由於雇工之弊,雇工役名雖賤,比諸軍卒,苦歇懸殊。故凡民之有財産者,爭相率托,以爲免役優游之計。請令本道,精査雇案,一倂搜出。又如土人奴僕,名爲土奴,如此等類,竝皆搜括,以爲塡補闕額之地。

又論罷北路營將之爲不可曰:

所謂鎭堡,箇箇單弱,土兵多不過數十,少不滿十數。常時鎭守,不成形樣,抑何以得力於警急之日乎?

上下其疏于廟堂。許積筵白曰:「此疏不無意見,而營將不罷,則軍兵皆屬於營將,而六鎭土地,未免爲棄物。雇工充額事,恐失北路之人心。」卒不施行。

9月16日

○甲寅,夜,月犯畢左股第二星。

○工曹判書洪宇遠上疏言:

廟堂諱言凶歉,計臣慳惜分災。如江都、南漢列邑分糶之穀,將有督徵之擧,民之聞之者,莫不驚心破膽。

又曰:

臣於前日之疏,陳達五條;日昨之章,又請七分之災。泛下籌司,卒至沮格不行。今臣之言,旣不合用,則臣於是,惟有一去,而更無可留之義。

仍請乞骸而歸。答曰:「向日所陳之事,予非不欲嘉納,而國家大事,不可不詢問廟堂而然也,本非厭聞不用之意。乞骸之請,無乃太過乎?」是後,宇遠以沐浴請告,上命給馬,仍令御醫隨往。李夏鎭白曰:「宇遠之直節德望,群臣莫及。今託以沐浴請由,而其實有長往之計也。」吳始壽、李堂揆亦繼之,上命特遣史官,諭以卽停其行,出入筵席之意,宇遠不果行。

9月18日

○丙辰,夜,流星出北斗星下,入乾方。月入東井星。

○以李命殷爲持平。

9月19日

○丁巳,還藏光海朝《實錄》于江華府、五臺山、赤裳山史閣。

9月22日

○庚申,夜,流星出闕丘星上,入巽方。

9月23日

○辛酉,黃海、忠淸道雨雹。〈海州積過半尺。〉 ○以元梲爲掌令。

○憲府啓曰:「我朝用人,務循踐歷,至於南行,則廉級尤峻。近因州牧薦之創開,超躐太驟,倖門日開,求之者蠅營狗苟;引之者懷私蔑公。自今革罷州牧薦之規,非經四品,則不得敍三品;非經三品,則不得敍準職。武臣之未了三品者,毋得擬堂上之望,請以此定式施行。」上下其議于廟堂。又論:「公州牧使尹以道賦性回邪,行己反覆。以尹善道一家之人,情分甚厚,而逮善道抗章論禮之後,陳疏請殛,以爲媒爵之階。曾授郡邑,徒以善事爲能,而纔陞四品,仍超準職。請尹以道削去仕版。」四啓,允之。

9月25日

○癸亥,夜,流星出天船星下,入文昌星內。

○左參贊尹鑴上疏曰:

今玆星變,有識長老,莫不震動,殆不可慢而忽視之也。至於別薦、鄕薦可罷之說,臣意有所不然者。人以薦用士以德選,唐、虞以下漢、晋以上,有國者之所同也。今之鄕薦,未必得人,別薦未必無私,朝廷正宜別加戒飭,無踵前習,且勿歸重於科取之末可也。若因一時之故,而竝罷祖宗之典制,只用科目之士,無乃國家求才之路太狹,而待士之道太薄乎?況今日之臺省長官,卽明日之宰相也。明日之宰相,卽昨日之臺省長官也。豈有爲宰相,則盡識天下之士,而處臺省者,不能薦一人乎?此唐陸贄請臺省長官各擧所知之言也。今欲罷臺省別薦,而只用三公、吏曹之薦,無乃復爲陸贄所譏乎?乃若所謂辨誣之不欲行,非爲淸議云者,臣尤不識大臣之意,不知所以爲言者。然臣知此事有關於祖宗之羞恥、國家之榮辱、事機之得失,故爲聖上盡言爾。豈其欲自托於淸論,不念吾君之至痛也哉?爲宰相者,乃譏侮淸論,不顧公議,惟畏約無窮,恥辱是甘,而不憚於千里而爲讎人役,豈扶顚持危輔相之事也?

賜優批。

9月26日

○甲子,夜,流星出北斗星下,入乾方。

○持平李命殷上疏言:

正朝廷有大要,恢公道也,振紀綱也,崇禮讓也,礪廉恥也。公道恢則私逕塞矣;紀綱振則僭踰閑矣;禮讓崇則躁競息矣;廉恥礪則貪婪屛矣。

又曰:

任事之臣不識遠猷,變亂舊章,分衙設屯,惟徵求是事。今將築無用之城、設無名之體府、加不急之禁旅,使中外怨詈而驚惑焉,古人所謂綢繆之策,果如是乎?

上優批答之。

○四學儒生李龜齡等上疏,略曰:

身佩安危之元老,已遯于荒野;心存經濟之碩輔,栖遲于江郊,歎人心之陷溺,愍朝綱之大壞。言切救時,志存匡君,而人之不與譖之者至則引退田廬,便靳一召之音,以至淸名直節之重臣,繼而上致仕之章。賢人正士,次第求退,淸芬消歇,汚鄙成習,憂虞溢目,國事寒心,此豈治世之象也?

蓋指許穆、宇遠等也。上優批答之。翌日,親製諭書,命承旨,往諭于許穆,命斯速造朝,穆不應命。

9月27日

○乙丑,流星出天中,入東方,出天圜星上,入坤方。

○移紫燕牧場牛馬于龍流、無衣兩島。以紫燕設屯故也。

9月28日

○丙寅,流星出軒轅星上,入羊市星上。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許積請於江華賊船可泊處,築土城;地勢沮洳處,則築烟臺,而先遣重臣,審視形勢,然後定議。「上從之。積又言:」府內宮城,不可不築。且德浦宜築小城,以備大駕駐過之所,而此兩役,徐觀物力,次第行之宜矣。「上然之。上命居山察訪依輸城例,以武臣差遣,驛卒作隊,以爲緩急之用。從許積之言也。上又命入兵車、火車於禁中。先是,新造車制,而因上宅憂,未見其制,至是命入之。其後,上出御後苑,終日閱試而罷。許積又言:」尹善道有功於禮論,宜倣死節者之例,贈正二品,賜諡。「上從之。先是,許積言:」《儀禮》經傳喪服條,自上宜一番進讀,以曉禮意。金錫冑素講此等書,見解優於人,使之講說經義爲可。「至是,承旨兪夏益曰:」許多註疏,一番進講,有難洞解。令錫冑釋其禮意,撰出一冊子,以備睿覽。「上從之。命罷金城地新生公主折受處。又命禁私鑄錢,事覺者,論以一罪;捕告者,與捕賊同賞。

9月29日

○丁卯,夜,流星出羽林星下,入坤方。

○右通禮安命老上疏,論兵事,略曰:

我東之山川險阻,甲於天下,隨其地形,各設烟臺。且於列邑,各設義兵,以守令爲主將,以土着巨戶爲將領,編籍士民,稱以鄕兵,分據信地。每臺量守數十人,或數百人,臨亂據守,把截賊路,則賊雖犯境,不得長驅,堅壁固守,以逸待勞。以此言之,一山城之役,足以成百烟臺;一烟臺之險,足以當十山城。

上下其疏廟堂。

冬十月

10月1日

○朔戊辰,夜,電光。流星出軒轅星下,入東方。

○以趙宗著爲修撰。

10月2日

○己巳,電光。流星出大角星,入東方。

○長湍弑夫罪人明禮承款伏誅。

10月3日

○庚午,上出御題周公進《無逸篇》表,命禁直文臣製進。又命大提學,出二十韻排律題,試諸臣,賜賞有差。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許積請:「京畿尤甚邑秋等收米六斗,捧留本邑爲糶穀,賑救飢民;春等六斗特爲全減。其次邑減春等三斗,其餘皆減春等一斗。百官頒祿,依上年各減一斗。」上竝可之。右議政權大運以南陽大阜島、仁川紫燕島,舊有臘鹿進上之規,而卽今人居漸盛,鹿幾絶種,重價貿納,實爲痼弊,請限今年權減。上命永罷之。

○憲府論:「近來雜職遷轉,厥數甚多,各司主簿、別提,盡歸此窠,士大夫之可用者,苦乏當窠。閔熙爲銓長時,內職瓜滿者,不許相換,遞而出代,此輩恐其限滿,每當都政,圖移他司,雖至老死,將無瓜滿之期。自今各司主簿、別提無論前後除拜,雖移他司,請通計前仕。」上從之。諫院啓曰:「咸興本宮,奉安四主及太祖大王位版,而每當享祀,內需司別坐獻爵行事。永興本宮,奉安太祖位版,而內奴稱以祭監,獻爵行事。宗廟饗之,禮儀旣備,則先王祭享,豈宜私辦於內司下輩,而至令別坐、內奴主之乎?請博議大臣、儒臣而處之。」答曰:「流來已久,不可猝罷。已令四陵參奉行祭矣。」先是,禮曹判書睦來善以各陵奉審事,往北道還,以此事未安之意陳之,大臣亦言其非禮,上命參奉行之。臺臣閱月爭執,而終不從。

10月5日

○壬申,命大提學,往泮宮課試到記儒生,居首者直赴會試。

○以沈檀爲吏曹佐郞,申㶅爲正言,具崟爲獻納。

○命關西被災尤甚邑收米、稅豆全減,身役減半,其次八邑收米半減,而關東尤甚邑,減收米三斗。

10月7日

○甲戌,流星出北河星上,入東方。

10月8日

○乙亥,夜,流星出女星下,入坤方。火星入軒轅星上。

○注書朴慶後陳疏,推演御製《無逸篇》之意,請勤政勤學,上優答之。

○遣朴紳、安如岳、趙祉錫,以暗行廉察京畿、江原、黃海三道。

10月9日

○丙子,藥房入診。兵曹判書金錫冑奏曰:「京畿水使統領三道水師,爲任最重。先朝定爲嘉善階,而未及出擧條。請自今,雖以堂上除拜,仍陞嘉善事,永爲定式。」左議政權大運亦以爲可,上從之。

10月10日

○丁丑,以尹鑴爲大司憲,申厚載爲承旨,洪宇遠、吳挺緯爲左右參贊。

○以日寒,命給宿衛軍士空石。

10月11日

○戊寅,上覽刑曹都囚徒案,以囚繫太多,命該曹趁卽疏決。

○副校理李鳳徵在鄕上疏辭職,其略曰:

往年罷慶科之後,參試官等云:「尹深與年少考官,〈指朴泰輔〉雄唱雌和,力出美疢藥石之題,公議莫不痛之以爲,深以附麗邪論,請罪直士〈指請罪郭世楗事。〉之人,獲免憲章,反被寵遇,則固當砥礪自効,以贖其罪。而今又諂媚揶揄,至於如此,雖蒙放還,不卽收錄可也。及臣秉筆,果然不許,時議之以此不快於臣,實所未曉也。

又曰:

刑曹判書李正英果於伊日席上,發此有言之說,則足謂差强人意,而其分疏之章,盛陳不言之由,反露尸職之狀,竊爲正英惜之。如睦天成輩,本非黨於時烈者,平生自許,亦不沒沒,則豈知題意之在廢長立少,而不爲之禁斥哉?直昏不省察,同歸一套耳。

上以朝家處置之事,更起閙端,事未妥當答之。尹深陳疏對辨,上優答之。

○仁川大池堤,卽《輿地勝覽》所載,而民人輩築堰蒙利之地也。曾爲海嵩尉家所占,備局啓請還屬本郡,甲寅年又爲明善公主房所折受。至是,道臣及備局,相繼皆請革罷,上不許。後因大臣筵白,始許之。

10月12日

○己卯,御晝講。

10月14日

○辛巳,月入東井星。

10月16日

○癸未,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時,上候每患上熱,許積、權大運請姑停法講。有時召對,儒臣論難歷代史學。積時奉審寧陵還,仍陳沿路所見,請尤甚各邑京倉所納穀物,姑竝捧留本邑,上可之。積又言:「三名日箋文封進,亦爲凶歲民弊,請監司、兵、水使、留守外,勿使封進。」閔熙仍言:「雜岐出身及武弁爲守令者,雖是縣監,秩是嘉善,則率皆進箋,猥雜莫甚。」上命今年則監、兵、水使、留守外,雖大都護府使及牧使,亦勿封進。此後,雖非凶歲,大都護府使及牧使外,嘉善以上守令,竝勿封進事,永爲定式。禮曹判書睦來善以明宗大王旣已祧遷,每年只行寒食一祭,而順懷祠宇墓所,尙行四時祀及忌祭爲未安,請詢大臣而處之。積亦以爲不當,請祠宇位版,使禮官埋安,只行寒食祭於墓所,上可之。

○憲府論:「各衙門軍官、牙兵之役,視他最輕,故避役之民,擧皆投入。烟戶之役,亦皆蠲免,以致應役之戶日益縮少,民情有偏苦之怨。請罷各衙門軍官、牙兵、壯抄、御營軍,烟役蠲減之規,一依束伍軍例,通同烟役,以紓民力。」上下其議于廟堂。其後,覆啓竝施,御營軍人有癸亥設立事目,獨不許減役。

10月17日

○甲申,以江華留守兼鎭撫使。先是,尹深建言:「江華與廣州無異,而獨無密符,似當變通。」李元禎言:「留守視同內職,舊無此例。今別立名號,如防禦使之例,始賜密符諭書爲宜。」上命大臣議定其號。至是乃定。

○以金璁爲司諫,朴鎭圭爲掌令,朴信圭爲承旨,裵正徽爲持平,李袤爲工曹判書。

○憲府〈掌令元梲,持平裵正徽〉論:「宦寺驕橫之弊,不可不痛懲。而近日內官陸後立下去平山溫井,種種需用雜物,借重公主沐浴之行,責出民間,擔負駄載,繈屬道路,請拿問明査。」上以爲:「道路風聞,不可取信。」不許。是後,大臣入對,力爭不已,始命査啓。

10月21日

○戊子,月犯軒轅南小星。

10月22日

○己丑,夜,流星出室星下,入東方,出北極星下,入北方。

10月23日

○庚寅,流星出天中,入北方。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兵曹判書金錫冑、副司直李元禎巡審江都還,乃以地圖及書啓奉進。所定築墩處,作四十九所,其書啓略曰:

取考麗史,高宗二十四年,築江都外城。而今問之,府中父老皆言:「卽今沿海東北西三面,俱有城土周遭,摩尼、吉祥山後,疊石爲周堞者,亦其遺制。」云,巡審時視之果然。府民又皆言:「設墩之後,須更修完土築,增其垣陴。」云。臣之爲此行也,訓鍊大將柳赫然囑臣言:「試築浦泥爲城子。」臣依其言,令一軍校,董率役夫,先就浦邊數席地,鑿土爲城塹狀,潮至不圮。今若依此法,更修麗朝舊築,則爲便矣。在京時,已稔聞文殊山於江都爲對峰,爲窺山矣。在金浦道上,望見玆山,特起於西北諸山中。及到通津,山在縣西北五六里許,未及峰頂十餘步,北轉得一岡稍平者,俯視江都,正如坐椅而觀碁局。此非對也,直壓倒之矣;非窺也,直肆然臨之矣。今若不能囿,而納之於一區之內爲敵人之所據,則江都之人擧將當食,而不下咽矣。前日之議築文殊者,亦非良計也。第以大役方始,有難竝擧,姑先募集僧徒之解事者,置一寺於山內有泉脈處,使之習熟瞭候,看守器械,更待一二年,稍儲財力,爲必築之計爲宜。長峰與紫燕分峙海門,爲南漕咽喉,煤音距喬桐數里,而近與江都人可隔水相語。其島又甚廣,鹺戶漁人之所聚居,雖有牧馬,足設一鎭。長峰則土甚膏沃,人皆願入,且有浦曲,可以藏泊數十船艦者,亦可設一堡。東儉島潮退則與江都連陸,又甚要害,不可不先置一別將。月串鎭卽燕尾亭,中廟朝名將黃衡之遺基也。朝家旣設此鎭之後,將給其代,而衡之後孫故大司成黃㦿力辭不受。今則㦿之子益,貧弊不振云,今若計給其不耕之堰田,則可無白奪之譏。今玆定墩所二三處,或有人家,或有民田。臣之請先給燕尾之代者,亦欲慰安此輩之心,乞令廟堂,稟議施行。古者亭障多樹林木者,蓋以根株壯固,自成砦柵,枝柯交互,足備馳突,又便於我之蔽身射敵。況此屯宿師旅之地,尤以樵蘇爲重,不可不務爲樹木之政,而斤斧所尋,長養實難。摩尼一山之外,擧皆濯濯,取莞島、邊山松子,擇其山阜不食之地,遍耕而種之,不出數十年,必有蔚然成林之效矣。

上命廟堂,次第行之。太祖誕降之基,在永興地,久爲民田。西平府院君韓浚謙爲北伯時,以官屯相換,栽植松木。其後不復看護,仍爲廢棄。於是,行大司諫沈梓請更加封植,上可之。梓又論:「司饔直長李公幹公會衆坐之中,肆爲悖理之言,請汰去。」上從之。公幹與許穆子𦑘爲同僚,適當院中會飮,公幹催下吏進味數。〈追進饌之稱。〉味數與𦑘父別號眉叟音相似,故𦑘以爲故爲語侵,遂不悅而罷,構成虛說,以播搢紳,至有梓此劾,聞者莫不笑𦑘之癡騃。

10月24日

○辛卯,以睦天成爲獻納,金聲久爲正言,特除南九萬爲刑曹判書。

○全羅道儒生薛奎徵等上疏,略曰:

誤禮未正十六年之間,孝宗大王不得爲仁祖大王之嫡長子矣,誤禮旣正然後,孝宗大王爲仁祖大王之嫡長子矣。誤禮釐正,關係如此,而上不告宗廟、下不諭臣民,故時烈之徒,有勝負未定之語,如李世華之疏;有以漢、宋諸賢,比誤禮之臣,如尹攇之疏;有己卯、乙巳戕賢之說,如趙嘉錫之疏者則況如李東亨、蔡河徵之無識,又何足怪哉?賓廳諸臣當時烈削黜竄置之時,不請同被罪罰,至有告廟之請然後,紛紜待罪者何哉?此不過陽爲待罪,而陰沮告廟之請也。

上答以提起已定之事,予未可曉。及三疏,特命還給。

○平安道暗行御史李漢命請對以寧邊別以可合兵使者差送,不煩耳目,錬習軍兵。嘉山臨亂勿赴鎭管,自守曉星嶺及長養山林樹木,禁止邊民移徙等事爲達,上竝命廟堂稟施。

10月25日

○壬辰,正言金聲久論:「刑曹判書南九萬曾任湖邑,託以賑政,擅用半萬之穀,終歸蕩減,而莫救餓死之民;按節北關,公務淹滯,絶不修擧。嗣服之初,投進邪疏,自稱罪魁之門生,伸白大憝,醜詆朝廷,誣及聖躬。遣辭陰慘,輿情憤惋,迄今未已。中批除拜,元非聖世美事,設令眞得其人,猶爲謬擧,況非其人乎?請改正。」答曰:「朝家用人,或棄其所短而用之;或滌瑕而用之,乃其道也。南九萬乃先朝擢用之臣,今玆除拜,欲試其才之意,有何不可之理乎?」至九啓,猶不從。領議政許積因入侍以爲:「詞訟積滯,啓覆且迫,請姑許遞。」上勉從之。諫院又啓:「本職雖有遞差之命,而正卿元非試可之地聖敎所謂欲試其才者,已乖愛惜名器之意,況旣遞其職,仍授其資,尤無所據。請加資改正。」上不從。居數日,積又言:「當初超擢,旣已失中,到今仍授資級,尤爲無名。」權大運及入侍諸臣竝繼之,上甚難之。及再三力請,始許允臺啓,仍命吏部,隨窠擬望。

10月26日

○癸巳,月入亢星。

10月28日

○乙未,以安如石爲執義,權歆爲持平,丁昌燾爲承旨。

10月29日

○丙申,初,許積伸白李台瑞也,引許穆私書爲證,故穆至是上箚自辨曰:

台瑞旣以文詞名,而當時烈用事,變亂宗統,希冀者靡然趨附。擧朝皆然,而台瑞終始持禮論甚力,耆老臣李袤亦與臣言之,臣心取之久矣。其被論時,臣貽書領相,爲救解言,此非私於台瑞也。旣而,人力言昏朝事,以其父就仁有身累,疵謗大起。後聞之延興家子孫,有癸丑記事,諸犯罪者所謂凶疏皆在,而其中有就仁名見之者,皆一辭言之,此慈子不得隱仇怨,不加訾。自就仁、推仁之說行然後,台瑞擊錚,言其父被誣,至於得罪。臣之書,雖言其子,不言其父,然臣無書,何以致多言若此?

上答以所聞各自不同,何用過嫌。

10月30日

○丁酉,引見辨誣使福平君㮒、副使閔黯、書狀官金海一。

十一月

11月1日

○朔戊戌,夜,電光。

○上覽憲府坐不坐單子,以開坐只是二日,許多被推照勘,必有積滯之患,命政院申飭。掌令元梲、持平裵正徽竝引避。掌令朴鎭圭處置請出,上特命竝遞。鎭圭以處置乖當引避。大司諫沈梓、正言金聲久處置請出,上又特遞,梓、聲久又引避。及處置請出,上又命特遞之。

○燕岐幼學鄭道鳴進孝廟御製御筆,卽孝廟在潛邸時,書與楓岳山僧者也。上嘉之,命除職。

11月3日

○庚子,雷動。

11月4日

○辛丑,上親出表題,命承旨、史官、玉堂、騎省入直郞官製進,令大提學課次,頒賞有差。

○以柳星三、朴紳爲掌令,嚴緝爲持平,趙宗著爲修撰。

○政院因雷變陳戒,上嘉之,許以服膺。

○因全羅道儒生上疏,禮曹覆啓,許鄭介淸祠宇賜額。

11月5日

○壬寅,以睦昌明爲大司諫,李漢命爲正言,具崟爲獻納,睦天成爲修撰。

○以日寒,命給薄衣軍士襦衣。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許積請依掌隷院啓目,諸宮家賜牌奴婢,以各司奴婢定給,各官奴婢一切勿許。以慶尙道御史權瑍、黃海道御史趙祉錫封書,所命監、兵使騶從供奉廉察之外,竝論治績,有傷事體,請推考。吏曹判書吳始壽請除嫡妾分辨、刑戮及身、良賤辨別、父子分別,四件事外擊錚者,竝加嚴刑,上竝從之。訓鍊大將柳赫然請抄出我朝名將立傳爲一冊,與《東國兵鑑》合爲一秩,俾令武士看覽,上亦可之,仍命大提學抄撰。

11月6日

○癸卯,流星出參星角星下,俱入巽方。

○以李觀徵爲刑曹判書,吳始復爲京畿監司。

11月7日

○甲辰,流星出弧星上,入南方。

○以權迪爲司諫,安如石爲承旨,朴廷薛爲執義,特除鄭維岳爲工曹參判。

○玉堂因災異,上箚陳戒,上優答之,元箚留中。

11月8日

○乙巳,以兪瑒爲承旨,金聲久爲修撰。

○通津出身宋時均進顯廟御筆曰:「得之於顯廟保母曺氏家。」云,上賜虎皮。

11月9日

○丙午,鄭維岳爲承旨。時因召對奏:「近日文臣試製,其盛擧也。第武臣職秩稍高,專抛弓馬。且文武不宜異同,入直武士,別爲試射,優等者或加資,或賞賜,恐合勸奬之道。」上可之,命以初八日擧行。是日卽冬至也。政院啓以南至乃一陽初動之日,《易》有至日閉關,后不省方之訓。今此試射,似有違於閉關、不省方之義,請差退一日,上從之。於是,兵房承旨與兵曹入直堂上、摠府入直摠管同行試射,居首者加資,餘皆論賞有差。

○引見各道差使員,詢問弊瘼。

11月10日

○丁未,命承旨,放典獄輕囚。

○引見下直守令,勑勉而遣之。

11月11日

○戊申,以鄭維岳爲都承旨,權瑍爲副校理,特除兵曹佐郞朴慶後爲修撰。

○召對玉堂官。

○上下敎于弘文館曰:「左參贊洪宇遠之博學直節,爲世所尙,予所詳知。使之出入召對,開發蘊奧。」

○諫院論:「承旨以武士試才建白,預論賞格,至以加資爲言,有傷事體。請從重推考。」上從之。

○掌令柳星三論:「新除東萊府使朴千榮性本癡騃,中無所主。遇事則專昧頭緖,居官則但事貪饕,加以行身反覆,爲世所賤,請命改正。上答曰:」朴千榮爲人,果符啓辭,則當初廟堂,必無議薦之理。且經州牧,與元無履歷有異。而至以無識鄙夫等語,論斥太甚,予實未曉也。「翌日榻前,上謂星三曰:」前批有太甚之語,不爲引避何也?「星三惶㤼失措。大臣曰:」今可避矣。「星三率爾對曰:」聖敎如此,臣敢避嫌。「大臣以全沒措辭斥之。星三添奏數語,而語不可了,正言李漢命以語不成說,且多失儀,請特遞,上快允之。後臺諫連啓至十數,上終不從。

11月12日

○己酉,月犯畢右股第一星。

○引見下直守令,勉諭而遣之。

○諫院論:「經幄,論思之任,莫重且顯,必經本館議錄,朝堂圈點然後,方爲備擬,自是祖宗朝流來之規。而修撰朴慶後特除之命,遽出格外,物情俱惑,請改正。別軍職除拜守令,前後相續,甚非聖世美事。兎山縣監金孝純特除,出於銓注之外,所損非細,請還收。」蓋孝純以別軍職,特爲除授故也。答曰:「金孝純事,凡扈從之勞,朝家尙且收用,況此人侍衛孝廟,出入異域,多有艱苦之勞。又經字牧之任,以此以彼,俱無可論之事。」不從。後日筵席,大臣以下皆言慶後越例濫授之爲非,上初甚持難,諸臣苦爭不已,遂勉從之。蓋慶後陞六未十日,未經兩司,而曾爲注書頗能書,今番應製,亦入優等,故有是除。金孝純事,諸臣縷縷力爭,而終不從。

11月13日

○庚戌,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兵曹判書金錫冑請依古例,抄擇堂下文官之能文善書者,兼帶承文院參校、校檢等職,如參下官帶隸習官之例,上從之。先是,自太祖至宣廟御製,作爲一卷,刊行于世。吏曹判書吳始壽請繼錄仁祖以後御製,上許之。

○大司憲尹鑴上箚,論學問及時弊諸條,元箚仍留中不下。其中論江都事,請減折糴穀,其意蓋以爲,當此興築之時,不可先失民心也。上答以江都乃晋陽之保障,不可不完築,以備不虞。鑴以上批有違疏中本意,申疏以明之,其略曰:

江都乃國之天府,備禦不可不豫。臣亦嘗以是仰達,至請一行巡視。且請任今成川府使許秩以是事,以議經理,遷延至今,尙不能如臣之始計,此臣所恨也。豈今日而言其不可也?槪江都土地不廣,人民亦少,而國家儲畜,擧積於是,民皆仰食。雖樂歲饒收,猶以充償爲難,況此儉歲,無有餘贏於是而急之,民安得不怨?此,臣之欲姑緩其督,以寬其力者也。

又曰:

京都乃根本之地,宗社百官之所在,府藏萬姓之所處。其山河之固、城池之壯,又得百二之險,而陵夷百年,壕堞不治,亦宜加意規畫。及此閒暇,因時完繕,以待事變,無若已往委而去之。

又曰:

今日,扶義而西者乃仁。不以智義,不以力,而有天下無敵之理,乃所謂王者師也。若其治城浚壕爲禦敵自固之計,則已落第二義,而桓、文之所不爲也。然旣不能於彼,而又不能於此,是坐而待亡之道。愚臣今日之言,誠出於不獲已也

上優答之,疏又留中。

11月16日

○癸丑,流星出天津星下,入乾方。

○以元梲爲掌令。

○引見下直監司、守令及差使員,勉勑之。

11月17日

○甲寅,召對玉堂官。兵曹判書金錫冑同入,講定江都築城方略。

11月18日

○乙卯,先是,掌令柳星三因士夫呈狀,推治其洞內下人之詬辱者。大臣、重臣以聽囑循私陳白,上特罷之。掌令元梲陳疏救解,上怒之,至下予實駭然之批,又命遞梲職。

○以睦昌明爲承旨,朴鎭圭爲掌令,李夏鎭爲大司諫,睦林一爲檢閱。

11月19日

○丙辰,鎭安、長水地震。

○憲府論:「掌令元梲特遞之命,出於意外,而喉司之臣遽承傳旨,不爲覆逆,請推考。」不從。

11月21日

○戊午,諫院論:「湖西凶歉特甚,民不聊生,而監司慶㝡爲其妻母,一年內再設壽筵於德山地,貽弊列邑。請從重推考。」從之。

○召對玉堂官。左參贊洪宇遠請召還許穆、尹鑴,上以穆年老,有難冒寒登程,當待春和召還。仍下備忘於鑴,慰諭之,遣承旨往諭偕來。

11月22日

○己未,以權大載爲大司諫,睦天成爲獻納。

○引見下直守令,勉勅之。

11月23日

○庚申,命給永安尉碑石輸運軍丁。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許積以爲:「全州別營軍,初因山行而創設,積年添加,多至一千五百餘名,請令監司主管鍊習。且潭陽、淳昌分管金城山城,而兩邑互相爭抗。請以潭陽爲守城將,淳昌爲挾守將,一聽守城將號令。長城則以笠巖城將,且兼營將,故欲號令羅州,羅州則以其鎭管之故,不欲爲長城之下。請山城所管事,則使羅州牒呈,其餘事則使長城牒呈。」上竝可之。

11月25日

○壬戌,以金聲久、南垕爲掌令,朴慶後爲持平。垕以嶺南老醫之孫,濫廁臺省,人皆譏之。

○大司憲尹鑴三辭召命,上勉諭彌勤,鑴乃入謝。上引見,縷縷勉留,鑴復申前疏江都事,仍言:「四海大亂,天心厭胡。我國雖小,能盡自强之策,豈無可圖之勢?而徒費衆力於彈丸設墩之役,曾不留意於修兵鍊武之事,恐非計之得也。」上然之。

11月27日

○甲子,上引見下直守令、營將,勅諭之。

11月28日

○乙丑,以李元禎爲大司諫,李玄錫爲持平,金聲久爲副修撰,洪宇遠爲禮曹判書,朴鎭圭、李命殷爲掌令,尹鑴爲左參贊。

11月29日

○丙寅,夜,流星出天市東垣內,入天際。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丁卯,以宋挺濂爲掌令。

12月2日

○戊辰,時,金益勳新拜全羅兵使。諫院論之曰:「益勳賤汚之行、羞恥之事,彰著無餘,爲世唾鄙。曾任南州,以貪虐見劾,及授湖閫,以驕妄見彈,已試僨敗,亦可見矣。戎閫之任,豈門蔭白徒所可冒受?而邊帥有窠,輒以此人擬之,有若習兵宿將者然,官方壞亂,物情爲駭。請遞差。」上答曰:「曾經州牧、閫帥則今乃謂白徒,不亦已甚乎?」至十數啓,始允之。

○引見下直守令、營將,勉勅之。承旨鄭維岳請丙子南漢扈從人年七十以上,依前例竝許加資,以示酬勞之意,上可之。

12月3日

○己巳,流星出北極星下,入北方。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時,前參贊閔維重、前參判李端夏、前正郞朴泰輔,因歲抄有敍用之命。持平李玄錫發還收之啓曰:「賓廳議禮諸臣,其欺君之姦、脅上之惡,實大於誤禮之罪。其所以姑不明白說破,而强以國制執言者,是其心不敢以四種之說爲是也。然而尙且遮蔽文飾,欲以掩過先王之聰明,是其欺君之姦也。及其嚴命窮詰之後,情狀敗露,始發庶子之說,欲以角勝於先王,是其脅上之惡也。賓廳議論,專出於維重之主張,厥後之肆然投疏,贊頌罪魁,特一細故耳。端夏則本以病心之人,托跡罪魁之門,追逐師友之間,粉飾文字之末,只爲仕進之媒,則禮論是非,渠豈明知哉?行狀改進之命,至嚴且切,而疑畏萬端,不敢下筆,終乃迫於嚴命,僅書一誤字,且書時烈之名,而退而陳疏,畏有後言,至請改命他人,此所謂徒知有時烈,不知有君父者也。泰輔定罪之日,其時相臣以爲:『他試官雖有不察之罪,皆是平日非斥時烈之禮論者,則附托邪論,決非其情。』而至如泰輔則平日言論,未聞如此,渠亦有意而發此題,則死有餘罪,固不可勒謂之有意,而許多書冊,必出此題,亦不可斷謂無情。殿下以罪疑惟輕之意,定爲遠竄,則泰輔之心,尙未白也。當日之疑,猶未釋也,殿下何從而斷知其意無他,有此敍用之命乎?此三臣者,若皆收用,則已定之禮論,必將復壞,禮論旣壞,則宗統不嚴,君臣之義晦塞矣。」上答:「以維重等,雖有罪過,廢置已久,故意其改過,而收敍。泰輔事,出於無情,當初亦施罪疑惟輕之典矣。」累啓,終不從。

○黃海觀察使權脩上疏,論關防利害,仍進圖經,其疏略曰:

臣遍觀道內山城,則如海州之首陽、文化之九月、載寧之長壽、瑞興之大峴,巖阻險狹,而僻在山峽,卽古人所謂山塢避兵之處,決非固圉禦敵之要害也。惟正方城右聯洞仙之嶺,左枕棘城之路,最據形勝之便者也。然由關西,通本道者,有六條路,洞仙爲直路,南有棘城,北有慈悲嶺、板籍院、塞墻、寒南等關隘,不爲分屯拒守之計,而單守正方一城,則無救於敵兵之橫騖,而終陷於丙丁之覆轍。洞仙嶺雖無高深合沓之阻,直是狹阻峻仄,騎步不能成列。若以數千精卒置其中,十萬之師無所用其衆,此固在我必守之地。果能守此,則敵不敢前進,其勢必向棘城、正方山麓,迤爲平崗南走,揷入海倉浦邊,延袤可五里,古人築城守禦處也。又自黃州東北,行數十里,路分兩岐,由鯉魚淵,踰慈悲嶺,達于瑞興,此一岐也;由板籍院,趨遂安,此又一岐也。慈悲嶺今已榛塞,犖确險澁,人馬難行,有衆一旅以守敵,亦不可踰。板籍院路口稍闊,且無當路橫攔之嶺,必待築堡立柵,以守其隘,然後保無攙出之憂。然而敵行數十里山峽無人之境,猝遇堅城,其不敢久頓而仰攻也決矣。塞墻在三登、祥原之界,兩崖峽束巉巖,三十里必行石穴中,易守而難過。寒南在陽德地界,危險殊絶,守以羸卒數百,則雖使鄧艾更生,亦未易過軍也。外此則惟有踰薛罕嶺,入咸鏡地境而已。凡此六條關隘,洞仙爲兵衝其險,雖有足恃,而卽今事勢,有難以人功增補,以重遮遏之勢者。若使長養樹木,蔚然叢薈,則藏兵設伏,皆有可恃。臨機斫取,樹柵拒路,亦可藉以爲用。故臣已令黃、鳳兩邑,別定山直,嚴禁火伐,以爲漸次養成之計。慈悲嶺形勢雖險,路逕甚捷,亦是必爭之地。其所屯兵設柵,可次於板籍,而如塞墻、寒南,則不須更費一塊石一撮土,而可以爲固者也。至於棘城,地平無阻,面闊難守,必須峻墉深塹,設爲重險,使在我爲可恃之固,於敵有難犯之勢,然後敵無繞出背後之患矣。關西路逕甚雜,賊來多岐,關防之要,不如本道,而金川、靑石谷雖曰天險,迤北趨東,轉入兔山之界,則大逕小路,有不可勝守者。由此論之,欲爲守關拒敵之計,無要洞仙一帶,而周防費力,亦莫重於棘城一路也。臣又聞,古城基址,起自海防,由棘城,循山脊而北,止于江邊。至今雉堞往往猶存,土人目之爲萬里城。雖未知創于何代,古人爲國深遠之慮,有如是矣。

上下其疏于備局。其後筵中,大臣請先遣解事將校,審視形便,上可之。

12月5日

○辛未,流星出軫星下,入巽方,出大角星上,入天棓星上。

12月6日

○壬申,遣重臣,行祈雪祭于社稷、宗廟、北郊。

○設置召募別將於平安道江界之平南屯,雲山之委曲、城洞兩屯,陽德之車踰、四峴兩屯,義州之楊下,龍川之彌串,宣川之淸江,鐵山之長者等屯,從監司金德遠之言也。

12月7日

○癸酉,行死囚初覆。領議政許積奏湖南佛汗之變,仍陳勉戒之語,上嘉納之。

12月12日

○戊寅,行三覆,斷死刑,凡十人。

12月13日

○己卯,月犯東井星。

○以具崟爲獻納,睦天成爲修撰,尹義濟爲正言。

12月16日

○壬午,以朴鎭圭爲掌令,睦天成爲校理。

12月17日

○癸未,流星出參星下,入巽方。

12月21日

○丁亥,夜,月犯右角星。流星出張星下,入坤方。

○上覽刑曹囚徒案,爲慮當寒滯囚,命卽疏決。

12月23日

○己丑,流星出大角星上,入坤方。雷動。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右參贊尹鑴同入。先是,前參奉李三達以其父𣞗因論禮見忤,至被慘禍,陳章訟冤,乞加褒贈。上下其疏于備局。於是,積以贈職爲宜,請下詢諸臣。諸臣或如積議,或言此不過儕友間私相往復,旣無陳疏論辨之事,未知其必合贈職。上以贈職事體果爲重大,錄用其子,亦爲伸冤之道,命授三達六品職。行大司憲李元禎請以前疏所陳體府廳復設事,俯詢諸臣而處之。或言天災時變,疊現層出,陰雨之策,不可不備;許多武夫,無所歸屬,處置之道,不可不慮。或言我國每事,不能持久,與其復設復罷,無寧初加詳量。天變如此,又値凶年,加設一軍門,亦必有許多弊端。尹鑴主復設之議尤力。上諭以安不忘危之義,特命復設,仍以許積復拜都體察使,積以老病力辭,上終不許。

○先是,臺諫論咸興本宮事,上令本道,考出某年創建之由矣。及是,監司李元祿馳啓以爲:「本宮旣非太祖大王龍潛舊基,光海朝以前土民謂之神廳,閭閻之人往往設行神祀。至光海時,金尙宮逐年下去,設行巫事。癸亥反正之後,廢其巫事,內奴與咸興本宮別差共議,造成太祖大王及神懿王后位版,奉安於其中,別差與內奴稱以祭監而行祭。乙巳年重創之後,始稱本宮云。」禮曹據此請罷,上曰:「本道旣無可考文籍,則愚氓之說,亦不可取信。且自內取考謄錄,則曾在宣廟朝,有永興、咸興摘奸之事,實非光海之創建。其來已久,今不可撓改,勿爲革罷。」

12月25日

○辛卯,以李夏鎭爲大司憲,韓垽爲執義,宋光井爲掌令,金龜萬爲持平,權愈爲大司諫,權是經爲獻納,金儁相爲正言,李元禎爲戶曹判書。

○藥房入診。都提調權大運因雷變陳戒,請抑奢崇儉,上嘉納之。

12月27日

○癸巳,流星出狼星下,入南方。

12月28日

○甲午,流星出北極星上,入艮方。

12月30日

○丙申,以李華鎭爲獻納。

○右參贊尹鑴上疏,請以元朝出御正殿,以受群臣之朝,俾萬姓咸覩欣欣。且差良辰,祗謁宗廟,以展孝思,上嘉納之。展謁事,令該曹擧行。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卷之七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