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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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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二年清咸豐元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子,詣仁政殿,親上表裏,仍受賀頒赦。

1月2日

○己丑,親上表裏陳賀時,各差備官施賞有差,禮房承旨徐英淳,對擧承旨成原默,宣敎官兵曹正郞李寅夔,加資。

○以徐英淳爲漢城府判尹,金洙根爲議政府右參贊,洪學淵爲工曹判書。

1月3日

○庚寅,敎曰:「洪祭酒回卺在邇云,事甚稀貴。朝家禮遇之地,且有從前已施之典,衣資食物,從優輸送,遣史官存問以來。」

○以洪直弼爲司憲府大司憲。

1月6日

○癸巳,以洪在喆爲兵曹判書,趙斗淳爲吏曹判書。

1月10日

○丁酉,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1月11日

○戊戌,大司憲洪直弼辭疏,批曰:「都憲特簡,意有所在。砥行立名,需用當世,惟士爲能,況卿之經術風範,世所推詡。昌言又若是惓惓,不覺聳然莊誦矣。卿其勿辭,亟回遐心,犁然膺命。」

1月12日

○己亥,召見,下直閫帥守令。

1月15日

○壬寅,以金興根爲吏曹判書。

1月18日

○乙巳,以李穆淵爲刑曹判書。

1月19日

○丙午,以朴晦壽爲實錄摠裁官,李嘉愚爲判義禁府事。

1月20日

○丁未,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大王大妃殿曰:「御眞奉安處所,欲爲議定。丙申年兩朝御眞移奉時,所言應皆記憶,而其時豈不悲慟,亦豈不自知不近人情也哉,爲念來頭事勢,奉安於閟宮景祐宮矣。丙午年大行朝,以不及逮事之感懷,言于予者,懇至,以追慕不泊之慟,欲爲繼奉於眞殿,予若挽止,則不近於人情天理,故仍爲從之而奉安矣。今予所當者,比諸丙申,尤無以爲言,三宗血脈,惟憲宗而已,雖甚張大,欲爲奉安於眞殿,諸大臣所見何如?」領府事鄭元容等,皆以「繼奉眞殿,實爲允當。」大王大妃殿曰:「增建之事,旣有丙午之例,都監則置之,令戶判監蕫。」

1月21日

○戊申,以徐箕淳爲禮曹判書,朴永元爲兵曹判書。

1月22日

○己酉,召對。

○恩彦君辛酉事辨誣奏文,略曰:

「臣之父宣恪王,沖齡嗣服,領議政沈煥之,當艱虞之會,竊威福之柄,幸國家有變,謂此時可乘。翌年辛酉,臣之本生祖恩彦君稛,先受其鋒,伊時小邦不幸,有邪學之獄。煥之輩,謂臣本生祖,亦染邪敎,敢以千萬不近之目,被之千萬不近之地,驅入此獄,混被其殺,公議尙有未泯。擧國爲之齎悲則急欲箝制,使不敢議其後,又必欲達之天聽,暴之天下,竟至有誣奏之擧。第以小邦前後奏御之文,亦備內府編輯之列,事之虛實,奏之眞僞,傳係於小邦。今若只據辛酉之誣而爲辭,則爲梟爲獍,爲鬼爲蜮,雖軒鏡高懸,禹鼎垂象,亦何由悉燭無餘乎?敢將臣本生祖辛酉罔極之誣,瀝血陳聞,冀垂照察。」〈大提學徐箕淳製進。〉

1月23日

○庚戌,以李憲球爲判義禁府事,徐左輔爲禮曹判書。

○召對。

1月24日

○辛亥,召對。

1月25日

○壬子,名見陳奏謝恩使,〈正使金景善,副使李圭祊,書狀官李升洙〉黃海監司洪耆燮,辭陛也。

○召對。

1月26日

○癸丑,召對。

1月27日

○甲寅,召對。

1月28日

○乙卯,召對。

1月29日

○丙辰,召對。

○刑曹判書李穆淵,從縣道上疏自引,仍辭職,批曰:「往事何忍追提?卿其勿辭行公。」

○以鄭岐源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

1月30日

○丁巳,藥院入診及召對于熙政堂。

二月

2月1日

○戊午,詣眞殿展拜。

○召對。

2月2日

○己未,召見全羅監司李裕元,辭陛也。

○命金興根拜左相,朴永元拜右相。

○以李憲球爲吏曹判書,徐箕淳爲兵曹判書。

2月4日

○辛酉,召對。

2月5日

○壬戌,召對。

2月6日

○癸亥,以李嘉愚爲兵曹判書。

○召對。

○以尹定鉉爲禮曹判書。

○敎曰:「德興大院君房攝祀孫,以前縣監李時學,口傳付軍職,使之攝祀。」

2月7日

○甲子,召對。

2月8日

○乙丑,召對。

○命全溪大院君完陽府大夫人,龍城府大夫人墓所,四名日祭需,依德興大院君墓所例磨鍊。

2月9日

○丙寅,召對。

○以具鏘和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申命淳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2月10日

○丁卯,藥院入診及召對于熙政堂。

○左議政金興根,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2月11日

○戊辰,召對。

○右議政朴永元,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以李紀淵爲慶尙首觀察使。

2月12日

○己巳,召對。

○以趙斗淳爲大提學。

2月13日

○庚午,行閣圈,直閣鄭健朝、申錫禧、洪鍾序、曺錫輿,待敎金炳國、李容殷、徐相至、李僖魯。

○以趙斗淳爲奎章閣提學,南秉哲爲直提學,鄭健朝爲直閣,金炳國爲待敎,金在淸爲吏曹參議。

2月14日

○辛未,召對。

2月15日

○壬申,詣孝定殿,行望祭。

○召對。

○以徐英淳爲刑曹判書,尹致謙爲漢城府判尹,尹致定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16日

○癸酉,召對。

○別講。

○左議政金興根,右議政朴永元,再疏辭職,賜批不許。

2月17日

○甲戌,召對。

○別講。

2月18日

○乙亥,召對。

○別講。

2月19日

○丙子,召對。

2月20日

○丁丑,朝講《論語》第一卷。

2月21日

○戊寅,朝講。

○左議政金興根,三疏辭職,賜批不許。

○敎曰:「前後飭敎,不啻懇至,而一向力抗,此何道理?慶尙監司李紀淵,卽其地定配。」

2月22日

○己卯,晝講。

○右議政朴永元三疏辭職,賜批不許。

2月23日

○庚辰,敎曰:「行遣人李紀淵分揀,仍任前職,補外施行,使之除朝辭赴任。」

2月24日

○辛巳,召對。

2月25日

○壬午,晝講。

2月26日

○癸未,晝講。

2月27日

○甲申,詣眞殿展拜。

○晝講。

○以趙寬錫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左議政金興根,四疏辭職,賜批不許。

三月

3月1日

○戊子,詣孝定殿,行朔祭晝茶禮。

3月2日

○己丑,御春塘臺,行春到記,講幼學李亨會,表進士金肯淵,幷直赴殿試。

3月3日

○庚寅,以李行敎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3月4日

○辛卯,次對于熙政堂。左議政金興根啓言:「主經翼史,以爲明道術而閱事理,日近莊士,講劘討論,嚴立課程,罔或間斷。」批曰:「予雖不敏,當服膺矣。」右議政朴永元,陳勉節儉,批曰:「如欲愛民,則必自節儉始。卿以愛民二字,惓惓陳勉,斷當體念矣。」

○大王大妃殿,命嚴飭各道,減價與殖錢之弊,分遣繡衣時,添入事目以爲糾察。

3月5日

○壬辰,藥院入診及召對于熙政堂。

3月7日

○甲午,晝講。

3月8日

○乙未,召對。

3月9日

○丙申,召對。

3月10日

○丁酉,以徐箕淳爲判義禁府事。

○御春塘臺,行三日製。

3月13日

○庚子,御春塘臺,行文科庭試,取進士尹秉鼎等五人,武科取閑良金濟肯等三百三十人。

3月14日

○辛丑,詣眞殿展拜。

3月15日

○壬寅,詣坡州牧行宮經宿。

3月16日

○癸卯,詣仁陵,親祭長陵展謁,還詣坡州行宮經宿。

○以尹致謙爲刑曹判書,洪在喆爲漢城府判尹。

3月17日

○甲辰,詣全溪大院君墓所,恩彦君墓所,完陽府大夫人墓所,龍城府大夫人墓所展拜,還宮。

3月18日

○乙巳,詣眞殿展拜。

○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召見回還三使臣。

○以金鼎集爲刑曹判書。

3月20日

○丁未,以趙冀永爲判義禁府事。

3月22日

○己酉,御熙政堂,受新恩謝恩。

○召見忠淸左道暗行御史徐堂輔,書啓罪丹陽郡守張照,新昌縣監金鍵,堤川縣監趙行鎭,溫陽郡守趙秉璿,前郡守尹庠一,天安郡守金近喜,全義前縣監兪莘煥,牙山前縣監李魯榮,淸州前營將申命沆,忠州前前營將趙存德等,淸風府使李彙載,褒施,準職除授。

3月27日

○甲寅,御春塘臺,行西北別付料試射。

3月29日

○丙辰,藥院入診及召對于熙政堂。

○召見京畿暗行御史柳晏,書啓罪陽智前縣監崔鏶,坡州牧使李吉求,驪州前前牧使李奎憲,喬桐前府使吳致賢,長湍前前府使具性喜,通津前前府使具春喜,利川府使沈碩奎,高陽前前郡守金孝求等,麻田郡守洪在應,褒施陞敍。

夏四月

4月1日

○丁巳,詣孝定殿,行朔祭。

4月2日

○戊午,朝講《論語》第二卷。

○召見忠淸右道暗行御史金有淵,書啓罪前監司趙得林,洪州前牧使李聞榮,舒川前郡守李熙敬,瑞山郡守李鎭昇,前郡守尹載善,沔川郡守李源弼,定山縣監宋秉文,扶餘縣監金貞根,泰安前郡守吳宅善,大興前郡守崔遇亨,庇仁前縣監孔獻東,海美前縣監朴民煥。

○以鄭元容爲實錄摠裁官。

4月3日

○己未,召對。

4月4日

○庚申,以金左根爲訓鍊大將,白殷鎭爲禁衛大將。

○晝講。

○以許棨爲左邊捕盜大將。

○大王大妃殿敎曰:「璿源殿御眞還奉安日,憲宗大王御眞,同日奉安,仍行酌獻禮矣。」

4月5日

○辛酉,晝講。

○以趙台淳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6日

○壬戌,以李熙絅爲左邊捕盜大將。

○召對。

4月7日

○癸亥,召對。

4月8日

○甲子,召對。

4月9日

○乙丑,詣徽定殿展拜。

4月10日

○丙寅,召見全羅右道暗行御史趙雲卿,書啓罪咸悅前縣監鄭基重,海南前縣監張龍逵,羅州牧使金在敬,珍山郡守尹會善,全州前判官金佐鉉,靈光前郡守權馦,高山縣監柳譱,興陽前縣監韓錫基,咸平前縣監許傳,前兵使柳永魯。

4月11日

○丁卯,以金道喜爲實錄摠裁官。

4月12日

○戊辰,晝講。召見江原道暗行御史李啓善,書啓罪淮陽府使朴斅默,鐵原府使金箕祖,祥雲察訪李璋溥,原州前判官金近喜,襄陽前府使柳基豐,平海前前郡守徐慶輔,蔚珍前前縣監成永龜,狼川前縣監權秉德,橫城前縣監李儒龍,保安前察訪南大儒等,金城縣令金在獻,安峽縣監姜溍,幷褒施陞敍。

4月13日

○己巳,晝講。

○以柳信儉爲三道水軍統禦使,李肇淵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許燮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4月14日

○庚午,召對。

○以曺雲承爲吏曹參議。

4月15日

○辛未,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

○命庶流疏通,凡於仕宦,各別收用。

○領議政權敦仁啓言:「前捕將許棨,奉牌闕巡事,請施竄配之典」,大王大妃殿批曰:「前捕將,未知有何事端,而肆然奉牌,無端闕巡,極爲駭然。依大臣所奏,竄配可也。」

○命別軍職久勤外任之貶下繡罷者,蕩敍後越三當次始擬望,以爲定式。

4月16日

○壬申,晝講。

4月17日

○癸酉,晝講。

4月18日

○甲戌,晝講。

○以李若愚爲判義禁府事。

4月19日

○乙亥,晝講。

4月20日

○丙子,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晝講。

○以李嘉愚爲吏曹判書,徐箕淳爲兵曹判書。

4月21日

○丁丑,以趙秉駿爲水原府留守。

4月23日

○己卯,召見全羅左道暗行御史李承益,書啓罪潭陽府使朴承圭,前府使金老淳,興陽縣監李綺年,玉果縣監權應駿,順天前府使趙然昌,寶城前前郡守李亮熙,樂安前郡守金永琦,龍潭前前縣令金近喜,昌平前縣監李根榮,雲峰前縣監宋在益,光陽前縣監魚在淵,同福前縣監韓用翰,康津前縣監趙學春,獒樹前察訪承鎭泰,前前兵使柳永魯,前前左水使鄭夏應,前前左水虞候李益相等,淳昌郡守洪鍾茂,褒施陞敍。

4月24日

○庚辰,以洪鍾英爲吏曹參判。

4月28日

○甲申,晝講《論語》第三卷。

4月29日

○乙酉,朝講。

○召對。

○執義蔡元默,疏論京畿御史柳晏,湖南右道御史趙雲卿,命施刊削之典。

4月30日

○丙戌,召對。

五月

5月1日

○丁亥,以兪章煥爲司諫院大司諫。

○召對。

5月2日

○戊子,晝講。

5月3日

○己丑,召對。

○召見咸鏡道暗行御史崔遇亨,書啓罪茂山前前府使李信泳,利原前縣監柳相濂,甲山府使李仁奎,明川府使鄭雲翼,鍾城前府使李熙承,洪原前縣監權聖根,居山前察訪李景源等,咸興判官申錫寬,褒施陞敍。

5月4日

○庚寅,召對。

5月5日

○辛卯,詣孝定殿,行端午節享晝蔡禮。

○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召對。

5月6日

○壬辰,召對。

5月7日

○癸巳,召對。

○別講。

5月9日

○乙未,召對。

○別講。

5月10日

○丙申,召對。

○口傳敎曰:「大王大妃殿誕辰進獻錢二千兩,自宣惠廳入之,水紬一同,木三同,自戶曹入之,而每年依此擧行事,分付。」

5月11日

○丁酉,召對。

5月12日

○戊戌,晝講。

○憲宗大王、孝顯王后祔太廟都監,命祥後設局尊崇都監合設,堂郞兼察。

5月13日

○己亥,晝講。

5月14日

○庚子,召對。

5月15日

○辛丑,詣孝定殿行望祭。

5月16日

○壬寅,晝講。

5月17日

○癸卯,詣璿源殿,各室御眞還安,憲宗大王御眞奉安,仍行酌獻禮。

○璿源殿增建時,監蕫堂郞以下,施賞有差。

○眞殿酌獻禮時,贊禮以下,施賞有差,贊禮禮曹判書尹定鉉,禮房承旨申錫愚,執禮副司果李參鉉,大祝副司果金敬鉉,幷加資。

5月18日

○甲辰,禮曹啓言:「孝定殿禫事後,行祔廟之禮,則例有迭次祧遷之擧矣。以五廟之制,承統斷序之次,溯而上之,則眞宗大王神位,似當祧遷于永寧殿,而祧祔事體嚴重,臣曹不敢擅論。請問議時原任大臣及儒賢,定奪擧行。」允之。

○晝講。

5月19日

○乙巳,晝講。

5月20日

○丙午,以趙冀永爲判義禁府事。

○召對。

5月21日

○丁未,召對。

5月22日

○戊申,以金左根爲工曹判書,李魯秉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啓朝爲禮曹判書。

5月23日

○己酉,召見回還陳奏使。

○敎曰:「使事順成,不可無示意之擧。奏請正使金景善,副使李圭祊,書狀官李升洙,幷加資。」

○大王大妃殿敎曰:「五十年幽枉之伸,今無餘憾,莫非主上誠意所致。恩彦君內外祠版,遣正卿致祭。」

○以吳取善爲司憲府大司憲。

○前大司憲李魯秉疏略曰:

「昨年春曹褒貶,假引儀權中本,居在中考。其時領揆,俾勿點下,而因囑低昻,殊非對揚之意,故降置下考矣。大僚因是含怒,及臣遞職之後,分付銓曹,勒遞鄭時浚職,復授權中本,爲濟其私。迫逐無罪之人,還授以貶下之人,何其無忌憚,若是之甚也?臣以其時政官,安得不慙恧於心乎?凾削臣見帶之銜,仍施當被之律。」

批曰:「省疏具悉。」

○政院啓言:「領議政權敦仁,以臺疏,不敢偃處城闉。」敎曰:「大官體貌自別。苟以此等事,輕其擧措,則豈不反有所損乎?卿其還第,切勿虛徐。」又敎曰:「除非官師之箴,則詆斥大臣,非但有關朝體,況非推上之事乎?前大司憲,施以投畀之典。」

5月24日

○庚戌,召對。

5月25日

○辛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賓廳啓:「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望正烈,王大妃殿加上尊號望宣敬,孝顯王后追上徽號望敬惠,靖順大妃殿上尊號望明憲。

○戶曹參判盧光斗,從縣道上疏陳勉,批曰:「所陳之言,寔出忠愛,深用嘉尙。內下表裏一端賜給。」

○晝講。

5月26日

○壬子,以左議政金興根爲實錄摠裁官。

○晝講。

○以李寅皐爲吏曹參議。

5月27日

○癸丑,領議政權敦仁疏略曰:

「臣以前憲長之疏,屢奉嚴命,泯不蠢動,莫重典禮,敢事逋傲。乞稟東朝,下臣司敗,勘以當律,以謝人言,以爲爲人臣孤恩負國者之戒。」

批曰:「前都憲疏,實實老妄所致,則以卿休休之量,固宜一言釋憾,而反復深引,罔念國體之重,竊爲卿慨咄。望卿,更勿堅執,幡然還第,以理廟務。」

○召對。

5月28日

○甲寅,晝講。

○行,初次祈雨祭。

六月

6月2日

○丁巳,行,再次祈雨祭。

6月6日

○辛酉,行孝定殿祥祭。山陵守侍陵官魂殿享官以下宗戚執事,施賞有差。

6月7日

○壬戌,給忠州牧燒戶,恤典。

6月9日

○甲子,禮曹,以憲宗大王祔廟後,眞宗大王祧遷典禮,命時原任大臣及在外儒賢,收議,啓:「領府事鄭元容以爲:『五廟祭四親,與始祖二昭二穆以上則遷,禮之常也。帝王家統序爲代,眞宗至憲宗爲五世,而今聖上,卽憲宗之嗣王也,憲宗祔廟之日,眞宗以五世而祧,亦禮之常也。若以親序而言,則以月祭之,親行來藏之制者,情有所未安,然必有先儒定論之可援,前代行典之可據然後,始可議行云。』領議政權敦仁以爲:『宗廟之禮,以繼序爲昭穆,祧主迭遷,惟視廟數,禮之正也。今我聖上,繼憲宗之統,有父子之道,若不祧眞廟,誠有違於五廟之制,恐不可也。高曾之不在迭遷,亦禮之正也。眞廟於聖上,爲皇曾祖,今若迭遷,則是親未盡而祧也,亦不可也。此是莫重莫嚴之變禮,而歷選古今,無確證之可據,則處於常變,務盡情禮,非臣愚闇所敢與議也。第按朱子《祧廟議狀》,以『兄弟各爲一世,天子七廟,爲禮之正法。」而至論祧遷,則「太祖、太宗,析一爲二,太廟所祀之僅及八世,大爲乖謬,請速改正。」者何也?周廟之制度無徵,時王之典則亦重,則世數之若分若合,廟制之或七或九,亦有時宜之不必泥古歟?故,橫渠張氏亦曰:「自高至禰皆不可不祭,若各有兄弟數人代立,不可以廟數確定。」却有所不祭也。顧今廟制,雖不當擬議於兄弟繼序,而若其廟數之不拘限滿,亦足以援照矣。況謹稽我朝典禮,世宗三年,始建永寧殿,祧遷穆祖,而太廟自翼祖以下,爲六室,不以廟數爲拘一也。宣祖二年,始祔仁宗於文昭殿時,諫院以『當初遺訓,無過五室,仁廟入祔,睿宗當遷。』」議者皆以爲「祖仁宗考明宗,非但名實大乖,睿宗於當宁,爲高祖之親,遞出未安。」遂以次陞祔,而睿宗不遷,自太祖以下,爲六室,不以廟數爲拘二也。顯宗二年,孝宗祔廟,竝祧仁宗、明宗,當孝廟在宥時,仁宗以下廟數滿五而不祧,仁宗至顯廟初,始曁明宗而竝祧,不以廟數爲拘三也。是皆以親未盡而未敢遞議,遷祧未嘗以繼序之各爲昭穆廟數之適滿五室而爲拘也。今日之禮,雖曰不當以兄弟繼序爲擬,而兄弟之各一其世,朱子旣曰,禮之正法,則準以正法,其爲繼序之五世一也。列聖朝以來,亦豈欲舍正法而不嫌於六室哉,蓋以不如是,四親之尊,有不得廟享者,大聖人惻怛仁愛之心,斟酌於常變經權之中者,亦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也。臣愚,竊以爲與其果於古常,或有歉於天理人情之正,無寧仰述我列聖朝不拘廟數。至精至微之義,亦不失張、朱兩賢不定廟數之本意歟云。』判府事金道喜以爲:『眞宗大王,於殿下,爲曾之制溯以上論眞宗室當在世數之外矣朱子之議先正之論恐爲今日之援據而宗廟之禮嚴敬迭遷之儀愼重云判府事朴晦壽以爲王者之制宗統爲重宗廟之禮昭穆莫嚴而五廟之制古今之通義也今我聖上承憲宗之統而爲嗣王自憲宗上至正宗四廟之數已滿而眞宗在二昭二穆之外當祧禮也苦以親序而言則眞宗於殿下爲皇曾祖矣親未盡而祧禮所難愼情有未安故至有下詢,而係是王朝莫重之大典禮,尊尊親親之互相爲重,若非折衷情禮,援據行典則無以合質俟之義云。左議政金興根以爲:『諸俟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必有祧而後,有祔,禮之正也,廟之統也。而惟是由殿下而溯之於眞宗,則親有所未盡,祧有所可議也。故禮臣不敢擅斷,而仰請博詢者也。第念歷代廟制,弟繼兄叔繼姪,必以兄與侄,各爲昭穆,以備廟中世數,是所謂廟統也。統不可紊,故雖親屬,違序秩,然以承統爲重者也。以此求之於今日,則眞宗之祧,由於昭穆之不得不登進。苟或不然,廟中二昭二穆以外之位,豈不誠萬萬未安也?周孝王,以叔繼姪之君也,朱夫子擬成七廟之圖,而以祖考、兄、姪,爲四親,竝與后稷、文、武,以備七世之數,而以孝王曾祖康王,爲遞遷之列。此是大賢所勘破之定論,而在今日,庶可以援據矣云。』右議政朴永元以爲:『王者以繼序承統爲重,故嗣君之於先君,雖非父子之親,而有父子之道,宗廟昭穆之制,亦因是而序焉。朱子禘祫議,附陳周廟圖,孝王以叔繼姪,而懿王爲昭,共王爲穆,成、康卽高曾之親,而以七廟則爲應遷之世,以昭穆則僅在昭穆之內。又於《廟議圖說》,光宗以神、哲、徽、欽、高、孝六室,爲親廟,英宗以五世而當祧,成周則迭遷之事,遠不可考,宋朝則以其幷祧僖、宣二祖,故英宗竟不遷。然朱子之書,其說甚詳,禮家以爲定論。今我殿下之於憲宗,義同繼體,禮嚴尊禰,推溯以上,眞宗室,在世數之外。夫二昭二穆,所以祀四親,親未盡而祧禮之變也。惟其以上傳重爲統,故不以親親害尊尊。今日之禮,當一遵朱子之議而已云。』祭酒洪直弼以爲:『第斯禮也,與孝定殿屬稱,相爲終始,故有不容含默,玆敢畢陳。殿下之於憲宗,纉緖傳重,無父子之名,而有父子之道。故號禰廟而稱嗣王,盡致喪之制,行諒闇之義,尊敬嚴重,無間於繼體。則五廟世數,臺遵父子昭穆之禮已矣。謹按《朱子大全》禘祫議,載周世數圖,及四時祫圖。孝王時懿王居左昭,共王居右穆,懿王,卽共王之弟,而兄弟各爲昭穆,孝王,卽懿王之叔,而世序無異父子也。朱子常歎宋朝廟制,兄弟相繼者,共爲一世,爲禮之末,失其議狀,則太祖爲穆;擬周之文王,太宗爲昭,擬周之武王。又云「哲宗,爲穆徽宗,爲昭欽宗,爲穆高宗爲昭。」太祖、太宗、哲、徽、欽、高,爲兄弟,而祭各有室也。先正臣宋時烈,嘗議祧廟疏,亦曰:「帝王家,以承統爲重,雖以兄繼弟,以叔繼姪,然猶以爲父子,而各爲昭穆。」以《春秋》言之,則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而孔子書曰,躋僖公譏逆祀也。朱子,請以兄弟,各爲一世,如父子。今我仁廟、明廟,親雖兄弟,義則父子也,前頭遷奉永寧之時,猶可以二其昭穆;以正其已事之未安。」先正臣李縡,亦以宋張齊賢所謂「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者,爲正。」揆以孔、朱之訓,參以先正之論,則我殿下之於眞宗大王,當準五世之數,而行祧遷之儀,恐符禮意。是所云秉天理以正人倫,觀會通以行典禮者云。』副司直成近默以爲:『今此宗廟變禮,事創禮異,不當祧而祧不當躋而躋,均之爲失禮。如臣不學蔑識,何敢措一辭於其間乎云。』大臣儒賢之議,竝如此,請上裁。」批曰:「此是莫重莫大之典禮,而一二之論,不無參差。二品以上及時儒臣,更爲收議以入。」

○晝講。

6月10日

○乙丑,以金蘭淳爲刑曹判書。

○朝講《論語》第四卷。

6月11日

○丙寅,晝講。

6月12日

○丁卯,晝講。

○召對。

6月13日

○戊辰,晝講。

6月14日

○己巳,召對。

6月15日

○庚午,以金炳冀爲吏曹參判。

○禮曹,以祔廟時祧遷事,二品以上及時儒臣,更爲收議,啓,批曰:「觀於諸議,雖有一二參差之言,而此則各陳其所見而已,何必使之苟同乎?親未盡而遽議迭遷,其於天理人情,太涉未安。而帝王家,以承統爲重,古今之通誼也。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纉承正、純、翼嫡嫡相傳之大統。今若奉祔於二昭二穆之外,則其於天理人情,尤當如何也?然則眞廟之遷祧,自是不得不然之禮也。其令儀曹,祧遷儀節,擇日擧行。」

6月16日

○辛未,成均館,以居齋儒生捲堂所懷,啓,以爲:「今番祧禮,自有正法,而領相獻議,竊有所駭惑者矣。其曰『歷選古今,無確證之可據』,謹稽朱夫子作周七廟圖,懿王以孝王之姪,居禰位,康王,以孝王之曾孫,爲應祧之廟,此正今日之確證。而乃曰『無可據者』,何也?朱子小貼子:『以幷遷二祖,析一爲二,不及今之九,不成古之七,尤爲乖謬』,至有先行改正之請。蓋不能行議狀正法,則姑欲依本朝舊制,尙冀異時改謬歸正,故先行二字下得切實者也。今其引用,不究本旨,截去首尾,牽合臆定曰:『若合若分,或九或七,亦有時宜之不必泥古』,竊詳貼子,何嘗有不必泥古之意歟?又引橫渠張氏之言,則『自高至禰,皆不可不祭,若有兄弟數人代立,不可以廟數確定。』云云。旣曰:『自高至禰』,則室數固不拘,而世數之不可增,可知也。今其引用,有若不拘世數者然,此豈張氏本旨歟?我朝世宗三年,太宗在上王位,而其曰『翼祖以下爲六室。』今所議者,莫重之禮,有此妄謬,豈不萬萬驚悚乎?文昭殿之制,有非廟禮可援,而睿宗不遷,可知仁宗、明宗合一而爲五世六室也。仁宗祧禮,不在孝宗在宥之時者,果非正禮,故先正臣宋時烈奏議,已言其失,然可知仁宗、明宗合一而爲五世六室也。我朝,亦以時王之制,行兄弟合一之禮,卽朱子小貼子之意,何嘗不拘世數,而今引而爲說,抑何意也?若如其說,憲宗附而眞宗不祧,則翼宗、憲宗,將不在昭穆之內矣,其可乎哉?我兩宗,卽世適之君,而傳統於我殿下,彼不欲以昭穆享之者,亦何意也?其事則兩宗之禮也,其禮則宗廟之重也,若無一言卞正,其何以明天理正人紀,永有辭於天下後世乎?臣等處首善之地,見不正之論,不敢晏處,退伏私次,恭俟處分。」云,敎曰:「禮有一定之論,則豈曰聚訟乎?今此皇曾祖祧遷,以常人之情驟看,則是豈常情所敢安乎?第以統序之至重,而眞宗大王世數已滿五廟之外也,故不得不登進,而有迭遷之擧也。然則其於皇曾祖祧奉孰不謂之莫大之變禮也?領相所見,只出於斟酌情禮之意。豈有他哉?今以一言之不合,斥之如此,則古今論禮說之人,皆將歸之於不韙之科乎?況日昨收議已定之後,又此爭論,大關心術。而不念聖廟事體,遽然捲堂,萬萬慨咄,卽速還入之意面諭。」

6月17日

○壬申,以權大肯爲刑曹判書,李圭祊爲漢城府判尹,尹定鉉爲判義禁府事。

○禮曹,以眞殿茶禮親行時服色,啓稟,敎曰:「戊戌以後,已有自內有揚袞龍袍行禮之例,依此磨鍊。」

6月18日

○癸酉,詣眞殿,行茶禮。

○掌令朴鳳欽疏略曰:

「噫!彼領相權敦仁,獨非我兩宗之臣乎?伏讀收議批旨,至嫡嫡相傳以下一句語,臣肝膽欲裂,聲淚交逬。今此詢議,卽出重其事敬其禮之聖意,孰不以大經大法,正禮正論,以副我殿下克愼之念?而彼獨何心,以不易之正法,謂無可據,引用先賢之語,則訛誤其本旨,援論國朝之典則,謬妄於考據,敢欲以我翼宗、憲宗奉以昭穆之外,萬古天下,安有非昭穆廟享之君乎?聖上在上,其言雖不得行,顧其人則大官也,顧其言則邦禮也。執其言而究其心,則不可但以大不敬言也。公議齊憤,輿情轉鬱,何幸士論先發,始有駁下,安有如許道理乎?仰稟東朝,凾降處分,以懲正之擧,終乃迫於嚴命,草草了勘。彼相則視同細故,循例胥命,晏然進附奏,古今天亂萌,以謝人心。」

批曰:「省疏具悉。」

○敎曰:「朴鳳欽之疏,便是不逞之投匭也,不可以臺言,有所曲恕。爲先施以刊削之典。」

○掌令柳泰東疏略曰:

「卽伏見祧議批旨,若曰『帝王家,以統緖爲重,古今之通誼也。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纉承正、純、翼嫡嫡相傳之大統,今若奉祔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則其於天理人情,尤當何如也?』爲敎,於是知聖學高明,分析精微,若是嚴正明快也。取見諸議,則其中立異者,卽領相是已。噫!此大僚,以詩禮古家,凡屬禮節,素所講究,必勝於他人。而今欲以似是之說,上眩下惑。受恩於先朝也何如,受知於先朝也何如?今擬享之於昭穆以外之位者,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自發軔之初,薄涉才藝,朝東暮西,千億幻身,平生伎倆不出乎締結鄙類,看作奇貨,紹介攀援,無所不至,受人唾罵,亦已久矣。今於鍾鳴漏盡,猶不思恬退之計。雖以近日事言之,前都憲疏,有若就事論事,而卽一彈劾附奏,亦曰濟己私負國也,無忌憚小人也。而作出旋入,全沒廉防,身居上相,顚倒昌披,至斯之極,何能蕫率群僚哉?乞稟東朝,領議政權敦仁,亟施屛黜之典。」

批曰:「爾言亦出忠憤乎?本事之外,歷擧平生,又何故也?萬萬駭歎,爾亦施以刊削之典。」

○兩司聯疏〈大司憲吳取善,大司諫兪章煥,執義洪羲宗,持平金錫熙、洪鍾序,正言金永秀、鄭煥翼。〉略曰:

宗廟之中,以統序爲重,卽建天地俟百世之大經大法也。噫!彼領相權敦仁,抑獨何心,謂無可據,妄起橫議,壞亂典禮,疑惑人心,其不敬無將之習,胡至此極?惟我憲宗大王,以世嫡之統,臨君師之位,彼相亦一偏被恩遇者也。今方喪甫畢,祔儀將擧,慟冤之心,於乎之思,亦彝性同得,而乃欲以奉祔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者,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士論先起,臺彈繼出,可見大同之公憤。殿下乃責之以挾雜,罪之以不逞,摧折之如此,臣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乞稟東朝,亟降處分,以折亂萌正人紀。

批曰:「禮論之各由已見,從古皆然,則獨以此,聲討於此大臣,實是究說不得之事也。其勿更煩,以靖朝象。」

6月19日

○甲戌,玉堂聯箚〈校理李彙圭、李鼎信,副校理李興敏、徐堂輔,修撰柳進翰,副修撰宋謙洙、朴珪壽,正字金炳國〉略曰:

祧祔詢問之擧,寔出聖上敬謹之意,而先賢定論,不啻明白,歷代行典,皆有可據,盈廷之議,沕然大同,噫!彼領相權敦仁,抑獨何心,敢發橫議於其間乎?獨紓一己之見,硬定而質言,何其無忌憚之甚也?卽如其說,則惟我翼、憲兩廟,將在昭穆世數之外,是豈人情天理之所可議到者乎?議禮之訟,從古何限,而未有爲人臣子忍發違天理拂人情之說,欲亂典常,如此之甚也。雖幸聖明照臨邦禮得正,而苟不明示好惡,以昭典憲,將何以折亂萌而正人紀哉?乞稟東朝,亟降處分。

批曰:「昨諭兩司之批,勿煩。」

○敎曰:「毋論本事之如何,儒論臺論,若是峻發之後,徒以禮遇爲拘,一向敦迫於決難犂然之時者,反非誠實之道。元輔之任,姑爲勉副。」

○以李憲球爲判義禁府事。

6月20日

○乙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6月21日

○丙子,以徐念淳爲吏曹參判。

○副司果尹哲求,疏請權敦仁亟施當律,批曰:「苟有公憤,只論本事而已,何如是攙入許多說話,有若急書也?此等喜事之人,反不足深誅,原疏還給。」

6月22日

○丁丑,以徐左輔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玄緖爲司諫院大司諫,徐元淳爲吏曹參議。

○兩司聯箚〈大司憲徐左輔,大司諫李玄緖,執義李承輔,掌令金會明、趙遠永,持平尹堉、洪鍾雲,正言閔致庠、權應夔〉請亟正權敦仁忘君誤國之罪,批曰:「已有前日諸臺之批,卿等勿煩。」

6月23日

○戊寅,玉堂聯箚,請亟降處分,批曰:「已諭於臺箚之批矣。勿煩。」

○三司合啓以爲,噫嘻!痛矣。權敦仁之罪,可勝誅哉?惟其賦性濫猾,宅心奰譎,平生伎倆,惠在於貪權而樂勢,晝宵經營,不出次循私而蔑公,排布兜攬,惟已所欲,終必至於凶國禍家而後已,有識者之憂歎,厥惟久矣。至於今番,倡爲邪論,疑亂邦禮,而其忘君負國之罪,益無逃矣。嗚呼!宗廟之禮,至嚴且重,苟或妄措橫議,不免於大不敬之誅者,實古今之通誼也。而公肆邪說,捏合乖禮,引朱子之訓則捨議狀正論,擬圖確證而斷章截取,牽附已見,乃以『亦有時宜,不必泥古』等語,自爲問答,曲成註解,其矯誣妄錯,振古所無。援國朝之典則,全不考檢,臆定室數,以至語逼於莫尊莫嚴之地,而少無畏愼底意,其顚倒悖亂莫此爲甚。臣等竊伏讀收議批旨下者,自『憲宗大王君臨十五載』以下四十六字,字字惻怛,句句森嚴,建諸天地,炳若日星,凡在承聆,孰不掩抑,而彼之萠心發口者,何其一切相反耶?幸賴聖意先定,群議大同,鉅典因以克擧終事,得以無憾。而悖論一出,幾至於國不國而人不人,苟蔽其辜,合置何辟?至若年前曲逕納醫,負犯至重,而乃於臺彈峻發之後,敢欲抗拒公議,急於拯援私人,自辟厚窠,有若酬勞。苟有臣分,寧忍爲此?且當直宿之際,身爲都相,焦遑煎灼,宜倍餘人。而稱以服藥,晩始入來,傍觀者孰不駭歎?及夫崩坼之日,請對定策,何等嚴急,而乃敢推誘時相曰:『此非原任事』,其心所在,固難測度。內府之藏,初非外臣所可知者,而締結掖屬,惟意取出,聞之者莫不憤惋。僞傳御命,自有常刑而違律獻議,墓掩濟私之跡,誤捉江民,足以干和,而縱校搜括,以招濫殺之怨。彼亦先朝化育中物也,其恩遇何如,眷毗何如,而前旣辜負於醫藥,又欲壞亂於典禮。此其將心所蓄,隨處闖發,而擢髮難贖,寸臠何惜?若其趨附之跡,工於幻化,專恣之習,罔有紀極,苟利於己,無所不爲。四武之營護,實由同惡,閫帥之勒遞,惟知營私。干囑不遺於巨細,求請遍及於中外。在他人,罔匪極罪,而在此人,猶屬薄物細故,有不暇一二煩陳者也。爲人臣而負遺君之罪,以大官而犯忘國之案,一誤於進醫,再誤於論禮,凡今日圓顱而方趾者,孰不欲食肉而寢皮哉?此而不快正當律,則世道無以底定,輿憤無以少洩。請前領相權敦仁,爲先施以削奪官爵門外黜送之典。「批曰:」權敦仁事,只以禮論言之,歸之於執拗,而妄發則容或可也。直以不敬斷之者,是豈忠厚之風乎?此外臚列,苟有是焉,何待今日而發也?極爲乖當,亟停勿煩。「

6月24日

○己卯,祭酒洪直弼疏略曰:

臣於己酉六月,猥蒙下詢,以殿下嗣位後孝定殿、徽定殿祝式,屬稱臣以『繼序之地,雖叔父繼姪,兄繼弟,有父子之道,而無父子之名,故屬稱則恐當用兄弟叔姪之序,請加皇姪皇姪妃之稱,是乃仰述稱皇考皇兄之義例而云爾』,竟致依議施行矣。臣靡敢自信,竊更考先正文元公臣金長生之論,有曰:『帝王之以叔與祖繼姪孫者甚多,當依《通典》自稱曰,嗣皇某,於先君,亦當別有稱號,而未有先儒定論,不敢創說。』禮官所謂有父子之義,而無父子之名,正是也。以祖與叔之尊稱,子於侄孫之行,恐無此理,蓋人神相依,專在於屬稱,而親親尊尊之義,竝行而不悖,故文元公所云,亦當別有稱號者,卽以此耳,苟加稱號,未知當如何爲正。而臣於獻議中,亦擧唐宣宗時,於穆、敬、文、武四帝,但稱嗣皇帝臣某用備今日援證云』,而亦未敢質言也。謹稽先正文正公臣宋浚吉有云『繼序之義,至嚴且重,其於先君,有臣道焉,雖叔侄兄弟之間,不得親屬稱。』文純公臣韓元震,亦云以『從祖繼孫,以叔繼侄,以兄繼弟者,將以孫侄弟卑幼之稱,加之於先君,而自據其祖叔兄尊屬之稱,其爲難處。』又有甚焉參究諸說,自有精義,而臣所獻議者,極涉妄率,罪不勝誅,恭俟駁正之論久矣。先王先后,今將躋祔太廟,不意體國之地,忽有異論。幸賴聖上明斷,廟議克正,大聖人遵經達權明天理正人紀之意,竊不勝欽仰攅頌。第議者之處翼、憲兩朝於昭穆世數之外者,未敢知其禮之何據,而以承統繼序之重,不與昭穆,則其異乎私家之班祔者幾希矣。識者謂屬稱『皇侄,或欠尊尊之義,故以致邪說之肆行。』其言有理,臣罪於此,益知其無所逃矣。伏願聖明,博詢在廷,務歸盡善,仍議臣當勘之律焉。

批曰:「此是莫重莫大之典禮也,奉以行之,旣閱三載。今此釐正,實涉悚然,而卿言若是纖悉,更當博議裁之矣。至於當初議定之過自爲引,誠過矣過矣,禮論之多岐,非特此事,則以若其時之蒼皇,設或有未及援證處,此豈卿之所失耶?卿其安心,勿復以此煩提。」

○敎曰:「儒賢之疏如此,而典禮中最當審愼者也,時任大臣及禮堂處,收議以入。」

6月25日

○庚辰,三司合啓,批曰:「權敦仁事,當有東朝,處分矣,過此以往,切勿更煩。」

○大王大妃殿敎曰:「予婦人也,豈知周公之禮?但以常理推之,廟數已滿之論,禮也,親屬不遷之論,情也。禮由於情,情由於禮,物理之自然也。然則今日之事,情與禮,可使兩行而不悖矣。前領相之論,有何負於先君國家,而聲討臚列,如彼其罔測,直歸之於不敬無將之科?朝廷之上,苟有一介公心,忠愛之人,不使朴、桞、尹之好事妄是非之徒出矣。念及於此,不覺寒心而慨歎矣。予有一言明誥。君臣之間,誼同今昔,若於逮事之地,論其愛戴眷眷之情,尤當如何前領相之不欲以昭穆享翼、憲、兩朝云者,是何言也,豈忍筆之於書乎?戴髮含生之倫,其果盡信而致惑其論耶?此而不能信,則言者之心,有足以見之矣。前領相,寧有此心,如有此心,天厭之天厭之。岐貳於大同之論,意見之所局也,何損於已定之禮乎?雖然,卿等之所爭執者旣曰『莫嚴莫重之義』而謂存事體故屢回思量,所請之律,黽勉從之。如是處分之後,若或有更發乖激之論,而不知止者,太阿在前,予不虛試。在廷臣隣,咸須知悉。」

6月26日

○辛巳,都政下批,以金鍏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明迪爲司諫院大司諫,洪遠燮爲成均館大司戊。

6月27日

○壬午,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三司合辭,請削黜罪人權敦仁,先施中途付處,批曰:「日前慈敎曲當事理,卿等宜有以奉承之不暇乃反合辭,一節深於一節,此何道理。」

○再辭,請亟許臣等之請,以折亂萠,批曰:「毋論小事大事,當先道理邊做去,卿等之分也。卿等之爭執,一切反是,日昨處分之後,將欲角勝而然乎?竝施罷職之典。」

6月29日

○甲申,三司合辭,請門黜罪人權敦仁,施以中途付處,批曰:「卿等知分揀之意乎?欲使卿等,得以伸面前道理也,更勿爭執,卽爲傳啓。」

秋七月

7月1日

○乙酉,日有食之。

○司諫申佐模疏請

門黜罪人權敦仁,亟允三司之請,仍論吏判李嘉愚,兵判徐箕淳注擬循私之罪。

批曰:「吏判事,豈至於是乎?兵判事似不過無心之致,而一紙竝列,極不稱停。至於改正之請,爾言何其刻迫?太欠忠厚也,甚不韙矣,爾則遞差。」

○三司合辭,請門黜罪人權敦仁,亟施當律,批曰:「卿等以爭執者,若出於君臣義分,則慈敎之後,不思奉承,亦不有乖於人臣義分乎?朝家待臺閣之道,不宜一向挫抑,門黜罪人權敦仁,加施放逐鄕里之典。今此處分,非曰罪有加於日前而然也,不如是,則上下相持,出場無期,徒致事體之壞損故也。咸悉此意,無或更鬧,竟使朝家,有非常之擧措。」

○三司再啓,批曰:「旣門黜而又放逐矣,奈何一向爭執,不知止也?卿等遞差。」

7月2日

○丙戌,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宋能圭爲司諫院大司諫。

○玉堂聯箚,〈應敎尹行謨,副應敎趙遠永,校理李承輔,副校理宋謙洙,修撰徐翼輔,副修撰李亮信、朴珪壽〉「請放逐鄕里罪人權敦仁,亟許當律」

,批曰:「不信慈敎,不遵王言,徒事角勝,有若立異者,是豈臣分乎?寧有如許道理?萬萬駭惡,爾等幷施遠竄之典。」

○兩司聯箚〈掌令金鉉復,持平姜長煥、李敎寅,正言韓龍源〉乞勘,批曰:「玉堂事,誠極乖常故,才有處分矣,爾等何必爲引?斯速傳啓。」

7月3日

○丁亥,院議啓,請反汗七儒臣幷竄之命,批曰:「儒臣事,予豈無商量而然乎?反汗之請,恐非喉院之責,勿煩。」

7月4日

○戊子,玉堂聯箚,請反汗七儒臣幷竄之命,亟許權敦仁當施之律,批曰:「合辭則懲討,而傳啓則獨非懲討乎?更勿煩瀆,斯速入來傳啓。」

○禮曹,以孝定殿、徽定殿祝式收議,啓:「左議政金興根以爲:『孝定殿、徽定殿祝式,屬稱禮家尙論,有所未能十分是當者。蓋以親序之尊而臨之,則有未安之意,以統序之隆而進之,則有不稱之悚故也。先正臣金長生,論晋、唐時禮曰:『祖與叔,乃尊行之稱,孫與侄,乃卑下之稱,其可以尊稱,施之於己,卑號,加之於先帝乎?』以此推之,在今日爲確據矣。且伏念宗廟之制,自有我家之禮,凡於位版,本無高曾祖考之號,只於祝式,隨其親序而書之。殿下於憲宗大王,雖有父子之道,旣無父子之名,則以統序之重,而曰嗣王臣,以親序之難於稱謂,而只擧廟號及謚號於孝顯王后,一例照此,則在統序可以無紊錯,而在親序,亦庶無牽掣。古昔儒賢之嚴於大閑,而優裕紆餘,務歸至當者,亦恐不出於此云。』右議政朴永元以爲:『今此儒賢疏,追考禮家諸說,以爲孝定殿、徽定殿祝式,有欠尊尊之義。蓋侄者,卑幼之稱,以卑幼之稱,加之於禰事之地,謂有所未安也。以叔繼侄之君,溯考歷代,惟有周孝王、唐宣宗。周家祝冊,雖無事徵,謂兄弟之子爲侄,非三代之文,則孝王之於懿王,其無可加之屬稱,事理明甚。唐宣宗時,禮院所奏祝文,頃年大臣儒賢之議,已有引據,而其於敬、文、武三室,但稱嗣皇帝,臣則其無所加之屬稱,自可推類,旣無屬稱,則只書廟號,又可知已。當初皇侄屬稱之議,卽從其親序者也,而先輩之禮論,若是謹嚴,前代之典式,確有援證,則恐不可以奉行之有年,而難愼於釐改。臣無容他議云。』禮曹參判金萬根以爲:『孝定殿、徽定殿祝式稱號,定而行之,今已三載,到今釐改,實所未安。而取考己酉收議,則領中樞府事趙寅永以爲:「我朝太廟祝式,高曾以上,只書廟號,而不書屬稱,或可謂傍照。」判中樞府事鄭元容以爲:「唐宣宗時祝式,於敬、文、武,但稱嗣皇帝臣某昭告,以但稱二字觀之,其不可屬稱,可知云矣。」此二議,近法宗廟見行之禮,遠稽唐朝已成之典,今日援據,恐不外此。且先正文元公臣金長生之論,旣曰「似當別有稱號。」則其不稱皇侄,亦可推知。而若其別有稱號,蓋亦無所援據,故只曰「別有云。」而不敢斷定矣云。』」敎曰:「儒賢及大臣禮堂之議,若是詢同,敬依擧行。」

○敎曰:「觀此嶺伯狀本:『咸昌倉卒一雨,人命之壓死,民戶之漂頹,數甚夥多。』聞甚矜慘。而屍身之未搜,尙爲折半之多,期於掘覓之意,爲先申飭。而豈可無別般慰恤之擧?頹壓民戶,別施恤典,新舊遷停退,俾有奠接,壓沒人等身布遷上,幷蕩減之意,廟堂措辭分付。」

7月5日

○己丑,以趙斗淳爲吏曹判書,洪在喆爲兵曹判書。

7月6日

○庚寅,敎曰:「飭已施矣,七儒臣遠竄,竝分揀。」

○命儒臣金有淵、李興敏,施以罷職之典,敎曰:「前參合辭,後參傳啓,已有行之者,此兩儒臣,終始力抗,有若顯然自是者,可駭可怪。幷施以罷職之典。」

7月7日

○辛卯,詣孝定殿,行別茶禮。

○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宋能圭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9日

○癸巳,諭三司諸臣,敎曰:「三司事,眞所謂顚倒沒主着,莫曉其端倪也。東朝處分,出於十分斟量,十分稱停,而傳啓之居未幾日,又此爭辨不已者,此何爻象,亦何義意也?三司,貴人耳,所事雖有不槪於心,予何敢加之以責勉,而在予道理,不敢不奉以承順慈旨。三司之臣,須悉此意,抑揚進退之間,裁量而爲之。」

7月11日

○乙未,召對。

7月12日

○丙申,命豊溪君立后於恩全君,世輔立后於豊溪君。

○校理金會明疏略:

「請放逐罪人權敦仁,加施當施之律。噫嘻!金正喜,卽一憸邪宵小,平生所爲,皆是禍人家國之事,而祧禮之莫重莫嚴,乃敢參涉,設心造謀,何如是凶且憯也?請施島寘。」

批曰:「懲討事,已有前後批諭。下款事,此人之得此聲,豈非意外乎?然,爾言則太過情矣。」

7月13日

○丁酉,以李膺緖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次對于熙政堂。

○大王大妃殿敎曰:「旣有前日處分,則豈復可否此事?而臺閣之息鬧無期,徒使爻象日乖。且以被罪者言之,不如是,則無以安其心,放逐罪人權敦仁,加施中途付處之典。今此處分,特出於待臺閣保世臣之義,若更事相持,則是爲人臣而不信其君之言者也,謂之何哉?」

○付處權敦仁,于狼川縣。

○以李嘉愚爲漢城府判尹,韓正敎爲吏曹參判。

7月14日

○戊戌,以趙亨復爲司憲府大司憲,朴來萬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15日

○己亥,兩司聯箚,〈大司憲趙亨復,大司諫朴來萬,執義蔡元默,掌令洪仁秀〉「請權敦仁夬施當律,金正喜依前島寘,命金相喜,施以散配之典」

批曰:「權敦仁事,旣有兩次慈敎,予之道理則惟有承順而已,至於臺閣則或有別般道理,與予不可苟同者乎?此則予所不知也。金正喜事始發之言,已是慘刻,何爲繼之?」

○給价川、博川、郭山、成川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敎曰:「今此四邑渰頹之啓,誠極驚慘。其間雨勢之如何?他邑災形之淺深,雖姑未詳,而先從登聞處,不可不曲施軫顧之念。成川府使趙然興,慰諭使差下,使之馳往被災諸邑,到底詳察後聚會大小民人,以愼勿憂恐流離鄕里之意,一一曉諭。京司上納錢中劃給,使之趁速結搆入處,渰死人,旣已拯得,掩埋之節,加意助給,當年身還布,一竝蕩減事,自廟堂,三懸鈴知委。」

7月16日

○庚子,兩司聯箚,

「請權敦仁、金正喜,夬施當律,仍乞遞。」

批曰:「子之必欲承順慈旨者,非道理乎?爲人君,設有過中之擧,苟或不悖大義,則人臣道理,惟當黽勉從之,而況慈敎之欲承順,是悖義之過擧乎?懲討縱諉以忠憤,而忠與孝,其將爲二致乎?駭妄之擧,寧欲無言,其各任自爲之。」

7月18日

○壬寅,詣眞殿,行茶禮。

○詣孝定殿,行酌獻禮。

7月20日

○甲辰,敎曰:「大雨後水勢所過,必有浸沒浮泛之患,發遣宣傳官及五部郞官,於城內城外與上下江口,一一摘奸,其所周恤之典,令該曹該廳,依昨夏例擧行。」

7月21日

○乙巳,兩司合啓以爲:「噫嘻!痛矣。國綱雖曰漸頹,世變雖曰層生,豈有如金正喜之至匈,且妖者哉?蓋其賦性奸毒,宅心回曲,薄有才藝,一是背經而亂常,工於揣摩,不出兇國而禍家。世濟其惡,是父是子,陰結匪類,如鬼如蜮,爲世不齒,亦已久矣。其父追奪罪人魯敬,干係何如,負犯何如,渠輩之得逭收司,渠身之止於島置,已是失刑。而年前宥還,特出於先大王好生之聖念,渠若有一分人心,一分臣節,則固當歸守先壠,縮伏自靖,含戴沒齒。而猶復縱肆無憚,跳踉惟意,兄弟三人,偃處江郊,出沒城闉,廟堂事務,無不干與,朝廷機密,百計窺覘,鑽刺曲逕,締結掖屬,情踪閃秘,無所不至。乃與平生死友權敦仁,合而爲一,朋比固結,暗地慫慂,謂渠父可以伸復,謀脫逆名,謂擧世可以鉗制,翻弄國法,至有敦仁之公肆盛言,無所忌諱,此已是一大變怪。而雖以今番事言之,祧禮之莫重莫嚴,而乃敢參涉,兄爲窩主,弟爲使令,到處游說,要爲獻議之與同,計終不售。雖緣衆論之歸正,言則流傳,莫掩十手之皆指。噫!彼經營設施,力護悖論,必欲壞亂邦禮,眩惑人聽者,其心所在,路人可知。此而不明示癉別,痛折亂萠,則又不知何樣駭機,伏在何地。言念及此,豈不懍然寒心哉?且彼所謂締結之掖屬,卽吳圭一與趙熙龍父子是已。一爲敦仁之瓜牙,一爲正喜之腹心,出入深嚴,伺察者何事,往來昏夜,綢繆者何計?醞釀之憂,殆同伏莾,將來之禍,必成燎原,豈可以微賊蟣蝨之類,忽之於防微杜漸之道哉?請金正喜,亟施絶島安置,其弟命喜、相喜,幷施散配之典,吳圭一與趙熙龍父子,亦令該曹,爲先嚴刑得情,快施當律焉。」批曰:「金正喜兄弟事,若是論斷,殊涉過中,幷不允。未叚三漢事,如渠卑微,何必如是張皇乎?勿煩。」

7月22日

○丙午,給江東、順川、殷山、安州等邑漂頹戶壓死人,恤典,敎曰:「四邑水災,又如彼其孔酷,尤庸驚慘。凡係拯救周恤等節,一依前四邑判下之例,到底擧行。」又給定州、寧邊、熙川等邑漂頹戶壓死人,恤典,敎曰:「一旬之間,三見水災之啓,哀我民生,胡寧逢此,耿耿起想,如在眠中。慰諭使之行,未知今到何邑,而其所以拯溺奠居之方,一體擧行。」

○兩司合啓:「請金正喜島置,命喜等散配,吳圭一等嚴刑得情。」批曰:「金正喜事,爲之甚惜,其自處也若畏約,則寧有形迹之可尋者乎?平昔不悛之習,推可知也,北靑府遠竄,金命喜、金相喜,放逐鄕里。吳、趙兩漢之爲二家爪牙腹心,予有所聞者多矣,幷嚴刑一次,絶島定配。至於熙龍之子,不必擧論。」

7月24日

○戊申,以李憲球爲禮曹判書。

7月25日

○己酉,以洪直弼爲司憲府大司憲,韓鎭庭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26日

○庚戌,給寧邊、平壤、肅川等邑漂頹戶壓死人,恤典。

7月27日

○辛亥,詣徽定殿展拜。

八月

8月1日

○乙卯,敎曰:「關西水災,方此驚悶之中,今雨若是極備,言念穡事,實爲憧憧。四門禜祭,遣重臣不卜日虔誠設行。」

8月2日

○丙辰,以沈日永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洪祐順爲江原道觀察使。

○以李景在爲漢城府判尹。

8月3日

○丁巳,詣仁政殿,親傳社稷祭香祝。

8月6日

○庚申,親行憲宗大王孝顯王后祔享大祭。

○御仁政殿,受賀頒赦。

8月7日

○辛酉,給金川、平山、載寧、信川、海州、康翎、甕津、延安、長連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敎曰:「海西水災之比關西,無甚異同,豈不驚聞乎?年來兩西之疲於供億,殆無餘地,而又有千餘戶漂頹之患,哀我赤子,將何以爲生也?非但關西已施之典,近畿沿峒存恤尤當加意,以谷山府使慰諭使差下,令該曹,口傳單付,使之馳往被災各邑,聚會大小民人,以期於安接,毋或離散之意,面面曉諭。該營邑助給之外,以京司上納錢中,分排其被漂被頹之大、中、小戶,量宜分給,待結搆奠接後,形止馳啓事,知案。」

○以洪淳穆,慰諭使差下。

8月8日

○壬戌,御春塘臺,行七夕製。

8月11日

○乙丑,行禜祭于四門。

8月13日

○丁卯,召見奉審大臣禮堂,崇陵、元陵、康陵、明陵奉審後復命也。

○給喬桐府漂頹戶,恤典。

○平安監司洪鍾應,以定州、順川、肅川等邑民家全頹一百二十七戶,馳啓,敎曰:「又見箕伯狀啓,定州等邑水災,愈往驚慘。慰諭使之行,凡存撫施恤,一體擧行之意,自廟堂,星火知委。」

8月14日

○戊辰,以任泰瑛爲左邊捕盜大將。

○給鳳山、長淵、瑞興、兎山、海州、文化、殷栗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敎曰:「今見海伯啓聞,又被去月十六十八之雨,漂頹之戶,幾近千數,極庸驚慘。慰諭使一體行到,凡係慰恤奠接之方,依例擧行。」

8月15日

○己巳,給安山、交河、德積、永宗等邑鎭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給江華府漂頹戶恤典。

○給博川郡頹戶恤典,敎曰:「博川被災,一經再經,民家全頹,又若是夥多,尤庸驚慘。依前顧助,奠接之方,各別申飭,俾無一民棲遑之意,一體分付於道臣及慰諭使。」

8月17日

○辛未,給咸興府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給安州、嘉山、定州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8月18日

○壬申,給開城府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8月20日

○甲戌,御仁政殿,親上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大妃殿冊寶,仍受賀頒赦。

○祔太廟及徽定殿親祭祔廟都監尊崇都監,陳賀時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禮儀使禮曹判書李憲球,題主官行護軍洪鍾英,提調行工曹判書金左根,行大護軍趙鶴年、李啓朝,都廳副司果金炳德、曺錫輿,玉冊文製述官行吏曹判書趙斗淳,行上護軍徐箕淳,書寫官右參贊金洙根,水原留守趙秉駿,行大護軍李敦榮,祔廟及上徽號時禮房承旨趙忠植,陳賀時禮房承旨曺雲承,對擧承旨李宜翼,宣敎官副修撰閔泳緯,副司果尹行福,幷加資。

○給延安、長淵、載寧、殷栗、康翎、新溪、平山等邑漂頹戶渰壓人,恤典,敎曰:「纔經積雨,海波又至,捲地之勢,雖十河北之楗,莫之能捍。哀我赤子,咨嗟之聲,愁憂之色,不目見而如見,不耳聞而如閑,如何不驚,如何不傷?豈可使此失所之輩,徊徨道塗,不安其居處乎?慰諭使遍行諸處,元恤典外,京司上納中泉布,依已施之例,一齊分賜,俾無一民見漏之歎,屍身,亦令董飭一一拯出,從厚掩埋,生前身還布,一倂蕩減事,廟堂行會。」

8月21日

○乙亥,以尹敎成爲成均館大司成,朴來益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給熙川、价川、安州等邑漂頹戶,恤典。

8月22日

○丙子,給水原府頹壓戶恤典。

8月23日

○丁丑,給慈山、殷山、平壤等邑全頹戶,恤典。

8月24日

○戊寅,大王大妃殿,命遠幸外,以戎服爲定。

8月25日

○己卯,水原留守趙秉駿狀啓以爲:「闕里祠影幀,年久渝弊。江陵、堤川所奉二本,將移奉于本祠,而事體愼重,令廟堂啓稟。」敎曰:「是府是地之揭虔夫子影幀,卽我正宗大王接千聖冠百王之精義大諦也。外此而不有朝令,私自奉安,是慢也褻也。今此綃本,年久告渝,重摸之尙懼不得,而關東湖西所奉之移奉,揆以事體,誠爲得宜。各其邑守令,按式陪進於各其境上,闕里移奉之日,留守馳詣奉審舊本,樻藏便否,詳審擧行後啓聞。因此思之,近來列邑書院之法外私建,宜有一番申明。而先賢影幀之無端撰出,無端建祠者,雖曰慕德之擧,而法外之擧,非所以慕德也,況鄕里雎盱鬨擾之弊適足爲俗習日渝之憂乎?今此提飭之後,如或有所入聞,則主張士子之外,不察之道臣守令,亦當嚴處,以此傳敎,一一曉諭。」

○給富平、金浦、始興、果川等邑頹戶,恤典。

8月27日

○辛巳,御春塘臺,受朝食堂,仍行秋到記,講幼學李珪永,表生員李應寅,竝直赴殿試。

8月28日

○壬午,給萬頃等十八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給春川府漂頹戶,恤典。

○給甕津、長連、登山等邑鎭漂頹戶,恤典。

8月29日

○癸未,朝講。

○給端川、吉州、咸興等邑漂頹戶,恤典。

○敎曰:「一番科試之輒失一番人心。此由予不能振肅之致,何暇責之於有司之臣,而有司之臣,亦豈非一身安危之所關乎?當有慈聖下敎,予不多誥。至於場外設接之弊,自今爲始,不可不各別嚴禁。而如有稱托冒禁者,限己身停擧之意,令四館所,書揭棘圍門外,以爲先甲之令。」

○大王大妃殿敎曰:「廟堂草記,纔有自上飭敎,而大抵而大抵以科擧事,每至有飭敎者,寧不寒心乎?自上惟望善爲,而自下則相反,此是法綱蕩然,眼無君父而然。已往事,更不索言,而因莫重大比之科,番番失京外人心者,豈不哀痛駭惋乎?今番又不善對揚,此不惟罔多士,卽欺君父也。第觀擧行之如何,而亦自廟堂,諸般申飭,各別爲之。」

閏八月

閏8月1日

○甲申,晝講。

○給加平、楊根、振威、陽城等邑漂頹戶渰壓死人,恤典。

閏8月2日

○乙酉,晝講。

○給扶安等九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閏8月3日

○丙戌,行中宮殿初揀擇于熙政堂。

閏8月4日

○丁亥,召對。

○召見江原監司洪祐順,辭陛也。

○給靈光、羅州、昌平、務安、興陽等邑漂戶,恤典。

○給安邊、端川、利原等邑頹戶甲山府渰死人,恤典。

閏8月5日

○戊子,次對于熙政堂。左議政金興根啓言:「請遇災修省,益勉聖學。」批曰:「今番水災,果不尋常,漂戶渰死之報踵至,每念呼號顚連之狀,不覺寢食之靡安。今以修省之意,如是惓惓,敢不服膺?卿亦隨事提省,圖所以轉災爲祥,是所望也。」又啓言懲貪事,大王大妃殿批曰:「我國懲貪之法,非不裁嚴,而漸至無實無辜之氓,獨被其害,寧不駭歎?今此還徵之擧,不過申明舊法,以此擧條,頒布八道,先使道臣,禁飭守令。而若只論守令,則爲道臣者,謂以不與於己,少不警惕,亦豈無別般道理?道臣先爲律已然後,可以憚戢列邑。此擧條與批答,行會八道四都,使之揭壁常目。」又啓言:「吏批虛司果元仕區處後,按次排擬參下,因賞陞六,過本職仕滿者先擬,依元仕例施行。」從之。

○以趙鶴年爲判義禁府事。

○給利川府頹戶,恤典。

閏8月6日

○己丑,以李若愚爲判義禁府事。

閏8月9日

○壬辰,召見監董大臣以下,仁陵陵上莎草修改後入來也。

閏8月10日

○癸巳,御春塘臺,行九日製。

○以李源達爲司諫院大司諫。

閏8月11日

○甲午,給新昌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又給公州等邑漂頹戶渰死人,恤典。

閏8月13日

○丙申,行中宮殿再揀擇于熙政堂。

○大王大妃殿,命忠勳都事金汶根,同副承旨除授。

閏8月15日

○戊戌,給長城等邑頹壓戶渰死人,恤典。

閏8月16日

○己亥,召對。

閏8月17日

○庚子,給江界府漂頹戶,恤典。

閏8月18日

○辛丑,詣景陵、健元陵親祭。

閏8月19日

○壬寅,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禮房承旨李寅皐,執禮副司果李魯奎,大祝修撰南秉吉,竝加資。

閏8月20日

○癸卯,召對。

○以趙徽林爲吏曹參議。

閏8月21日

○甲辰,晝講。

閏8月23日

○丙午,晝講。

○給甲山、三水、吉州、利原、北靑等邑頹壓戶渰死人,恤典。

○備邊司啓言:「平安監司洪鍾應,疏陳歉荒之狀,仍請本道穀一萬石,他道穀三萬石,各樣上納中戶曹均役廳錢限三萬兩,特爲劃下。使各該道,從速装載,定差員領運嶺湖兩南,以漕船留泊者,從便載運,以爲及期需用。」允之。又啓言:「前正言洪祐吉上疏以爲:『其本生曾祖之當初被謫,只是贓犯,末梢荐棘,只是申嚴隄防。』而夫以國榮之惡逆,福榮之正法,而爲親叔親侄焉,則其時所坐之不輕而重,可推而知矣。前後臺章,與夫正廟判付,在門戶則分別之,在公貨則臚列之。今其孫之以贓犯聲冤,不以逆案,收司爲說者,容或無怪。而第念律名旣嚴,歲年且久,今姑寘之,恐合事宜。」敎曰:「此人事,秪坐贓犯,當時已有可言者矣。于今七十餘年,其名尙在徒流案,爲其孫者,如是鳴冤,實亦無怪。洪樂彬事,卽令爻周,俾伸其幽冤之情。」

閏8月24日

○丁未,行中宮殿三揀擇于熙政堂。大王大妃殿,命大婚,定於金汶根家,敎曰:「舟梁之禮已定矣。四世忠貞之烈,可勝追念?凡係壬寅樹立諸家,俱有特贈節惠之典,況此家乎?贈贊成金濟謙,不待狀議謚,贈吏參金省行加贈贊成,一體不待狀議謚。」

○以前承旨金汶根,永恩府院君封爵,爲領敦寧府事。

○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永恩府院君承候也。鄭元容曰:「名門毓慶,東朝懿親,誕定文祥之禮,三揀已成,六禮涓吉,大小群情,益切頌祝。」大王大妃殿曰:「三揀禮成,中宮殿德容,今於章服之後,益見擧止端重,福氣滿面,億萬年無疆之休,豈有過於此哉?」元容曰:「今承慈敎,益不勝忭賀之忱。」大王大妃殿曰:「比諸年歲,儀容夙就,實宗社之慶。大殿春秋鼎盛,大禮一時爲急,故嘉禮以九月內擇日矣。」元容曰:「臣民之日所仰祝者也,舟梁定期,斯乃莫大之慶也。人主有善德則天心悅豫,景貺潛周,福祿之繁昌,子孫之衆多,皆天所以佑其德而錫之者也。伏願殿下,推善心行德政,以爲享天受福之道焉。殿下身上福祿來同,則此乃宗社無疆之福也,臣民無疆之福也。」大王大妃殿曰:「今此大臣所奏甚好,主上存心體念,是所祝也。」大王大妃殿曰:「在承旨右之人,是府院君乎?仍敎曰:」日吉辰良,三揀禮成,中宮殿德容完備,擧止夙就,欣慶之心,莫大於是。卿其小心謙約,無替終始,以今日之心爲心,而儉素自持,必爲謹愼平生,勿忘此心,豈非國家之萬幸乎?「汶根曰:」慈敎至當。而入宮之後,敎誨成就之方,亦惟在於慈聖殿下,隨事敎導,以基億萬牛無疆之休,是臣區區之望。而賤臣私分,惟有懍惕,謹當以慈敎,平生奉行矣。「大王大妃殿曰:」如有司敎之事,豈不敎誨,而卿亦常時出入,蓋勉輔導,大殿性度,平日儉樸,不好侈靡,中宮殿亦爲仰體崇儉,則豈不喜幸乎?「汶根曰:」大殿儉德如此,賤臣區區之望,更無過於此矣。「

閏8月25日

○戊申,晝講。

九月

9月1日

○癸丑,召見忠淸左道京試官趙在應。

○贈諡金濟謙忠愍,金省行忠正。

○給吉州、富寧等邑頹戶,恤典。

9月3日

○乙卯,朝講《論語》第四卷第五卷。

9月4日

○丙辰,以金大根爲吏曹參判。

○晝講。

9月5日

○丁巳,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備邊司啓言:「京畿監司洪祐喆,備陳各邑事力疲困之狀,仍請各宮房免稅二千六百五十九結,移劃他道矣,免稅結輪定,自有式例,依所奏施行。」允之。

○召見平安南道京試官鄭健朝。

○晝講。

9月6日

○戊午,水原留守趙秉駿狀啓以爲,

「堤川縣所奉夫子聖像一本,江陵府所奉聖像一本,權奉于闕里祠後,奉安吉日,以今月二十二日申時推擇,本祠舊本櫃藏吉日,以同月同日辰時,推擇櫃藏及奉安時告由祭香祝,令該曹,照例磨鍊,請乃期下送。」

○召見全羅左道京試官朴珪壽。

○夕講。

○召見慶尙左道京試官徐堂輔。

9月8日

○庚申,召對。

○給金海等邑頹戶,恤典,還布幷蕩減。

9月9日

○辛酉,晝講。

○忠淸道、全羅道儒生朴春欽等,上疏略曰:

「人之心術不正,學術隨而不正,學術不正,言必詭異,其害至于訾毁聖賢之成書,壞誤邦家之彝典,以近日事觀之,宋能相、權敦仁是已。大賢人,無如程、朱,而程氏之書,《易傳》是極工也。彼宋能相,輒加譏訾,謂之以『程傳未免籠罩』,籠罩者,掩取之意也。《少學》、《近思錄》,紫陽之書而彼能相,不滿二書,以爲『朱子中年未定之書』,或斥之以『不過許衡尊奉之書』,或毁之以『此皆胡亂雜載之書』,是能相譏斥朱子之道學也。又能相,右周元陽嬪字之說,斥朱子『亡室題主』之定論曰:『朱子七十而夭,未及修整禮書』,焉有七十而稱夭者乎?其語意極悖戾矣。文正公臣宋時烈,論賊鑴侮朱子之罪曰:『人苟凌侮聖賢,何所不至?』彼能相,以文正之孫,於程、朱之書,譏議毁斥若是無難其所凌侮,果何如哉?然則不但爲程、朱之罪人,卽文正之罪人也。嘗論配食聖廡諸賢曰:『十一廡腏,何其多也?有王者作,釐正祀典,尤栗以外,皆在所損益。』蓋從祀之典,事體自別,而能相,敢爲黜斥之論。至若文元公金長生卽文成公李珥之弟子,文正公宋時烈之師也,所纂《喪禮備要》,卽其居憂時,取申義慶所爲草本,屢加刪增,規模則一遵《家禮》節目。文正公辛酉封事,有曰:『金長生所撰《備要》等書,毫分縷柝,置水不漏。』其後文純公權尙夏以文元公從享事獻議也,亦引文正之言而告之曰:『臣師所見,足以知德,而汚不至阿好。』惟彼能相,就其禮書,詆斥之譏貶之,有曰『混瀜儱侗』,有曰『乃不成說』,有曰『或者之說,全不識禮意大悖也,沙溪每取之亦異哉』,沙溪卽文元之號也。凡此狂詬亂嚷之說,皆渠文集中所載,能相身死之後,其子煥章,刊布遺藁,於是物情大駭,四學儒生,相率封章,請正能相侮賢醜正之罪。則純廟朝批旨若曰:『朱子,繼往開來之大賢,金文元,吾東接統之儒賢,又宋,先正之師也,先正之所尊仰,則述文元與朱子也。以儒而議侮兩賢,則斯文之變怪也,以家而違背兩賢,則先正之悖孫也,削逸毁板,夫孰曰不可?但玆事,亦係至難愼,且其文集,予未之覽焉,不能造次允從。非不信爾等之言也,朝家刑政,固宜如是,疏辭令廟堂稟處。』廟堂回啓以爲:『宋能相之譏斥定禮,詆毁先賢,悖妄極矣。儒疏所論,旣嚴且悉,刊書之毁去板本,固不容少緩。至於抄選,所以待儒者也,侮賢懷禮如此,則尙可以儒者言哉?特許削逸之請,允合輿論。上裁何如?』上曰:『此是大刑政,故有稟處之命矣。今見革記,益知公議之當然,幷依施』,大哉王言,赫如日星。吁!彼敦仁,素稱私淑於能相,而自以爲當路得志。忽於甲辰正月賓對筵奏曰:『大凡議禮家門戶甚多,橫看竪看,人見不齊,從違各自殊塗,可否之執,只是制度節文之間故也。今此宋能相之備要箚記,亦不過考據參辨。而蓋箚記出於能相二十歲以前者,則下語之際,設或有不審之失,此政朱子所謂計父祖之年甲,遞加以侮毁先賢之目,固已過矣。況《備要》雖經先正臣金長生鑑正,其書則申義慶之編輯,而先正之所追錄識別者,序文後敍,可按而知,則當初儒疏之聲討,終不免抉摘之太甚。至曰「私絶淵源,陰懷異心。」其亦言之不成事理也。以其事涉先賢,言出多士,朝家處置,始可如是,而儒者削逸,卽其死後極典。乃以抉摘文字之事,追律三十六年未蒙伸白,非但其孫之課歲鳴暴,簡孚疏理,固爲聖明美政。而事關斯文,不敢直請,詢于時原任大臣處之。』遂下收議之命,竟復能相之逸籍。就以敦仁筵奏辭意,節節乖當,此何爲也,有曰:『箚記』出於能相二十歲以前,此尤曲護能相,假擧年條,欲掩其惡遂以欺君而誑世者也。箚記元無年條,可證其能相著述刊行爲四冊,詆辱之說,散在各篇,此皆二十歲以前文字云耶?有曰:『《備要》雖經先正臣鑑正,其書則申義慶之編輯』,《備要》之爲文元所著,詔竈婢耘夫之所共傳誦,則敦仁寧或不知而爲此言也哉?今於祧禮之收議也,噫!彼敦仁,力抗正論,別立已見,乃欲奉翼、憲兩廟,於二昭二穆以外之位,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今如敦仁之說,則以翼廟繼序之重焉,而敦仁貶之也,以憲廟踐位之尊焉,而敦仁貳之也,是誠窮宇宙亘古今所未有之亂臣賊子也。噫!敦仁之獻議也,捨《擬圖》之確證,棄《議狀》之正論,拈出小帖子一叚,必欲掩昧朱夫子本旨,且不拘廟數之說,莫嚴之地,援引謬錯,自歸誣衊,其心所在,誠難測度,無將不敬,莫此爲甚。敦仁之前後負犯,亦非二致,今日誤邦禮之本,在於昔日之侮賢,昔日侮先賢之漸,露於今日之誤禮,傳神者能相也,護法者敦仁也。蔽一言曰,斯文之亂賊,有國之兇逆,伏願亟施當律,宋能相復逸之職,亦爲還削,以靖世道焉。」

批曰:「宋能相事,以其踈妄而罪之,以其蒙駭時事而宥之,此兩朝處分之盛意也,今何可復削旣復之逸乎?至於權敦仁事,禮論各有意見,故謂之聚訟者也?況旣已施罪,而大官付處,非輕律乎?爾等之裒合前後不當之叚落,如是爲說,甚非忠恕之道也,爾等退修學業。」

9月10日

○壬戌,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9月11日

○癸亥,詣永禧殿行酌獻禮,仍詣儲慶宮展拜,永禧殿酌獻禮時,殿司以下施賞有差,執禮副修撰尹堉,第一室大祝副應敎尹行謨,幷加資。

9月12日

○甲子,以洪鍾英爲刑曹判書。

9月13日

○乙丑,詣眞殿,行茶禮。

○詣摛文院,親傳咸興、永興兩本宮衣襨香燭。

9月14日

○丙寅,持平許銑上疏略曰:

「往在純廟辛未,有定州景賊之變,八郡失守,贈戶曹參判臣白慶翰,毅然倡義討賊,不幸爲賊所拘,忠魂莫保,賊膽猶寒。同時有贈禮曹參判臣韓浩運,贈兵曹參判臣林之煥,亦被執不屈,從容就義。今秋陵幸時,以韓浩運加贈正卿事,輦路上言,卽爲入啓。竊伏念三臣殉節,一體同功,不可以差殊看,則其於加贈,亦宜一視,故玆敢尾附。」

批曰:「令該曹稟處。」

9月16日

○戊辰,以尹定鉉爲咸鏡道觀察使。

9月19日

○辛未,御熙政堂,行納采禮,正使領中樞府事鄭元容,副使行龍驤衛大護軍徐左輔。

○敎曰:「今年,卽我正廟御眞圖寫回甲也,追惟昔事,不勝愴慕之私。二十二日誕辰茶禮,當自內親行矣。」

9月20日

○壬申,水原留守趙秉駿狀啓以爲:

「臣馳詣闕里祠,與本祠子孫及本府儒生,同爲奉審,則江陵本爲完本,堤川本,間間渝傷,皆以爲江陵本,當爲展奉,請上裁。」

敎曰:「只以江陵奉來完本展奉事,回諭。」

9月21日

○癸酉,御仁政殿,行納徵禮。

9月22日

○甲戌,詣眞殿行茶禮。

9月24日

○丙子,御仁政殿,行告期禮。

9月25日

○丁丑,御仁政殿,行冊妃禮,敎命文曰:

「乾坤合德,萬品資覆載之功,日月儷明,八表宣臨照之化。故帝王之出治,繇配匹而造端。十亂臣婦人與焉,良佐是賴,一正家天下定矣,哲辟所先。予惟殷武丁舊勞,玆有周沖子丕責。撫五百年綿籙,天必欲全安,匝三千里洪區,國不是褊小。永念負荷之至重,特須內外之相成。願爲之有室家,思服也切,可與共承宗廟,望助者深。廼旁求於高門,遂歷選於碩媛。咨爾金氏喬木毓秀,曾沙呈符。四世名義之宗,上溯文正公大節,東朝親懿之近,中與孝顯后同房。蓋其善慶攸基,鍾幽閑貞靜之況復詩禮所襲,著溫惠淑愼之儀,稽卜筮而允臧,詢陬澨而普悅。備六禮重宜正褕翟之尊,迓百福原,實叶軒龍之瑞。玆涓吉備儀,冊封爲王妃,爾其懋昭嘉聞,弘敷陰敎。相嚴禋則殫祗栗之誠,問寢膳則盡怡愉之度。一德靡懈,佇聞鷄鳴之箴,萬祿是遒,必致麟趾之應。於戲!惟孝敬可以範,俗惟謙沖可以受祺。惟陰陽交須,民物咸濟惟朝夕克謹,天休鼎臻。誕履黃裳元吉之隆,永膺朱芾斯皇之慶。故玆敎示,想宜知悉。」〈大提學趙斗淳製〉

玉冊文曰:

「關雎基王道,周化所以御家邦,坤象協乾元,羲繇所以正外內。肆賢佐之媲德,卽人倫之造端。式稽彝章,載宣顯冊。咨爾金氏,忠良華冑,詩禮名門。俔妹之令聞夙彰,聖母之徽音思纉。端莊惠愼,柔嘉懿恭。寤寐好逑,天作合於初載,揀掄淑德,位宜正於長秋。玆膺儷極之尊,遂擧造舟之禮。珩珮配九章之服,陰功有資,蘋蘩主亞薦之儀,邦典克備。龜筮云吉,詢議叶於僉從,翟褕斯皇,物采昭於崇飾。百福之原攸始,二曜之明齊輝。玆遣使臣領中樞府事鄭元容,行龍驤衛大護軍徐左輔,持節備禮,冊命爲王。妃於戲!惟勤儉以臨壼闈,惟孝敬以奉訓則。鷄鳴佩警,懋內助於萬幾,螽羽綿禧,裕後昆於千億。尙芳猷之咸頌,誕景祿之永綏。故玆敎示,想宜知悉。」〈知中樞府事徐箕淳製〉

9月26日

○戊寅,大王大妃殿敎曰:「王大妃殿朝見禮,大妃殿朝見禮,二十九日同爲行禮。」

○以李民植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9月27日

○己卯,詣本宮親迎。

○行同牢宴于大造殿。

○命金文忠公以下四世祠版,遣承旨致祭。

9月28日

○庚辰,御仁政殿,受賀頒赦。

○大王大妃殿,受王妃朝見禮。

9月29日

○辛巳,王大妃殿大妃殿,受王妃朝見禮。

○嘉禮都監都提調以下陳賀時,各差備官施賞有差。都廳副司果李承益、朴昇壽,副使行大護軍徐左輔,左通禮睦仁栽,司饔院正金翊鎭,都承旨徐念淳,禮房承旨趙台淳,宣敎官副司果尹禹錫,竝加資。

9月30日

○壬午,大司憲洪直弼,上疏乞遞,仍陳勉賜,優批。

○以吳取善爲司憲府大司憲,朴來萬爲司諫院大司諫,李鶴秀爲禮曹判書。

冬十月

10月1日

○癸未,詣眞殿展拜。

10月2日

○甲申,儒生申羲朝等疏請宋能相削逸,權敦仁施以當律,批曰:「假如爾等之言,削逸之許多歲寥寥無聞,今忽如是,殆同洗瘢覓疪。廟論之立異,人見不同故耳,亦何傷也?且已處分者,實非輕典,爾等更勿持疑,退修學業。」

10月3日

○乙酉,詣仁政殿,親傳宗廟冬享香祝。

○實錄摠裁官以下施賞有差,都廳副司果權永秀、李興敏、金有淵、洪秉壽,竝加資。

○以徐念淳爲漢城府判尹,南秉哲爲奎章閣直提學。

○命放長興府竄配罪人許棨。

10月4日

○丙戌,詣全溪大院君祠宇,行酌獻禮,仍詣恩彦君祠宇,景祐宮展拜。

10月5日

○丁亥,大司憲吳取善,疏

「請宋能相逸名刊削,付處罪人權敦仁,遠竄罪人金正喜,竝施當律」

,批曰:「此事何若是更鬧也。」

○正言洪鍾序疏

「請宋能相、權敦仁、金正喜,竝施當律」

,批曰:「已諭於都憲之批矣。」

○召見時原任大臣金吾堂上。領府事鄭元容等曰:「海西文、殷之間,亂民輩嘯聚徒黨,搆亂眩惑,捕廳文案,臣亦見之,而其情節至匈,言辭絶悖。今曰左右相率金吾堂上請對,故臣亦隨而登筵,而實不勝憤惋矣。」金興根、朴永元曰:「根柢之如何,雖未可知,其在事體,不可自捕聽磨勘,亟令王府,拏鞫嚴覈,命推鞫爲之。」

○以趙斗淳爲判義禁府事。

○領府事鄭元容,箚陳委官變通曰:「自前時任外,不得爲此任,乞賜變通。」批曰:「此旣無確定之規,而亦有可援之例,卿其勿辭,卽爲開坐。」

○實錄洗草宣醞,命待明春爲之。

10月6日

○戊子,兩司聯箚,〈大司憲吳取善,大司諫朴來萬,司諫李承輔,掌令任秀龍,正言洪鍾序。〉「請削宋能相逸職,施權敦仁加律」

批曰:「已諭於昨日之批。」

○設推鞫于本府。〈領府事鄭元容,判府事金道喜、朴晦壽,左議政金興根,右議政朴永元,判義禁趙斗淳,知義禁徐念淳,同義禁韓鎭庭、沈宜冕,承旨沈宜冕,掌令任秀龍,正言洪鍾序。〉

10月7日

○己丑,兩司合啓以爲:「噫嘻!宋能相之罪,可勝誅哉,狂悖之性,放縱之習,隱然自處以知禮,肆發無倫之悖說,程子《易傳》,謂之籠罩,《小學》、《近思錄》稱以胡亂,廡腏儒賢,徧加訾貶,甚至《備要》一書,無難詆斥曰:『混瀜儱侗』,此誠斯文所未有之變也。昔在純廟,士論峻發,處分大定。吁彼權敦仁,敢生伸理之計,其所爲說,節節乖當,以至畿誤邦禮。此以不明示癉別,何以衛斯文而靖世敎乎?請宋能相逸名,亟施刊削之典。」批曰:「不允。宋能相事,尤是意外,不允。」

○推鞫爲之。

○玉堂聯箚,〈應敎趙遠永,副應敎李秉文,校理金炳國,副校理閔致庠,修撰趙在應、尹哲求,副修撰李維謙、李又新〉批曰:「已諭於昨日兩司聯箚之批矣。」

○副校理宋謙洙疏:

請權敦仁、金正喜,亟施當律。

批曰:「孰見聯名之批。」

10月9日

○辛卯,直提學南秉哲,上疏自列,批曰:「當官,務盡在我之道而已。毁譽之間,何喜何怒?況事關一褊裨乎?爾其勿辭,卽爲上來肅命。」

○推鞫爲之。

10月10日

○壬辰,三司合啓,批曰:「已諭於前,批勿煩。」

○兩司合啓,批曰:「不允。宋能相事,已諭於前批,勿煩。」

○推鞫爲之。

10月11日

○癸巳,三司合辭:「請付處罪人權敦仁,先施遠竄之典。」批曰:「由傳啓而爲合辭,此豈有如此乃已之義諦而然乎?予所未曉也,不允。」

○三司再啓,批曰:「已諭於俄者之批。」

○推鞫爲之。

○給黃州燒戶,恤典。

10月12日

○甲午,委官判府事金道喜,陳箚乞免委官,批曰:「旣有目下已例,卿其勿辭赴坐。」

○推鞫爲之。

○三司合啓,請亟許所請,批曰:「一向相持,徒損事體,當有處分矣。」敎曰:「三司之論,不過復申前說,而毋論其心跡之如何,意見之如何,由前由後,統以言之,不能審愼之罪則有之矣,一向相持,非待士林待臺閣之道,付處罪人權敦仁,加施順興府遠竄之典。今此處分,出於十分斟量,如有更鬧,是不信王言也,豈無處之之道乎?咸須知悉。」

○三司再啓,請權敦仁極邊遠竄,批曰:「卽有處分,而又此爭執,欲使予徒爲空言乎?更勿煩瀆,斯速退去。」

○備邊司啓言:「卽見安東府使李時愚上疏,則備陳還弊,仍請本邑還摠中,折米二萬石,依山淸例,以二兩代捧,移送他道爲辭。而還摠殆近十萬之多,則矯捄不容虛徐。而至於減詳二字之疏請,有違事體,亦關後弊。該府使李時愚,重推,令道臣,講究報來,以爲稟處,而移轉他道,不無移疾之嫌,無以遽議,以此分付。」允之。

○給富寧府雪壓凍死人,茂山府雪壓戶,恤典。

10月13日

○乙未,以洪直弼爲司憲府大司憲。

○推鞫爲之。

○給鏡城府雪頹戶,恤典。

10月14日

○丙申,推鞫爲之。

10月15日

○丁酉,詣宗廟殿謁,中宮殿行廟見禮,仍詣景慕宮展拜。

10月16日

○戊戌,召見義州府尹林肯洙,辭陛也。

○以李圭祊爲刑曹判書。

10月17日

○己亥,御春塘臺,行庭試文科,取幼學安在麟等十五人,武科取郭祚運等二百六十六人。

10月19日

○辛丑,詣文廟,行酌獻禮。

○御春塘臺,行謁聖文科,取幼學郭致燮等三人,武科取閑良兪喆柱等五十八人。

○敎曰:「科第雖儒者之大慾,發軔之初,冒行非道,何以事君?日前庭試榜眼中,金、趙兩人皆世所稱華閥之族,而罔念父兄命名之義,無端改易行列,一爲虹樑,一爲靑熙,而至被擢選,予甚駭惑,歷數日而不得其說也。人之無恥無禮,一至於此,尤爲痛恨。此等人,豈可使得齒於淸朝之端乎?其令削科,俾知妄悖之罪,以戒後人。」

10月20日

○壬寅,藥院入診于熙政堂,召見三使臣,〈正使益平君曦,副使成原默,書狀官兪錫煥〉辭陛也。

○御熙政堂,受新恩謝恩。

○推鞫爲之。

10月21日

○癸卯,召見咸鏡監司尹定鉉,辭陛也。

○詣景祐宮展拜,中宮殿隨詣行禮。

○敎曰:「日昨瞻謁夫子廟宮,卽憲宗戊戌已行之禮也,不可無示意之擧。泮長以下,依癸亥年例施賞。」

10月22日

○甲辰,召對。

○推鞫爲之。

10月23日

○乙巳,召對。

○推鞫爲之。

10月24日

○丙午,敎曰:「設鞫已近二十曰,且有捕招,則鞫庭盤覈,豈有若是延拖之理乎?除非置辟者外,捕廳前後文案,諸大臣及諸禁堂,眼同考閱,具意見論理以聞,而從速了當,無令中外,愈往騷訛之地。」

○推鞫爲之。

10月25日

○丁未,召對。

○以李玄緖爲吏曹參議。

10月26日

○戊申,推鞫爲之。

○誅罪人蔡喜載,謀反大逆不道也。

10月27日

○己酉,給茂山府雪壓死人恤典,依向日富寧等邑例。

10月28日

○庚戌,晝講。

○御熙政堂,親受新恩謝恩。

○推鞫爲之。

10月29日

○辛亥,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十一月

11月1日

○壬子,詣眞殿行茶禮。

○詣景慕宮齋宿。

11月2日

○癸丑,行景慕宮冬享大祭。

○景慕宮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禮房承旨鄭基世,禮儀使禮曹判書李鶴秀,堂上執禮副護軍李謙在,竝加資。

○推鞫爲之。

11月3日

○甲寅,推鞫爲之。

○誅罪人金應道、奇德佑,謀反大逆不道也,崔致珏知情不告也。

11月4日

○乙卯,推鞫爲之。

11月5日

○丙辰,晝講。

○推鞫爲之。

11月6日

○丁巳,晝講。

○推鞫爲之。

11月7日

○戊午,晝講。

○推鞫爲之。

11月8日

○己未,晝講。

○推鞫爲之。

11月9日

○庚申,晝講。

○推鞫爲之。

11月10日

○辛酉,晝講。

11月11日

○壬戌,敎曰:「鞫廳諸罪人,俱係逆獄,則固難遽議容貸,而罪疑惟輕,亦聖王欽恤之義。趙士悅、禹敬猷、柳基均、丁穉常,罪犯未嘗不緊重,而不過隨從之類,竝出付秋曹,減死島配,至於李明赫,參諸衆招,只一愚蠢,特以明燮之弟,至於被逮。而非但無躬犯之跡,明燮罪案,尙未的知,則況爲其弟者,亦何遽議典憲乎?特放。」

○命推鞫撤罷。

○時原任大臣,聯箚請亟寢成命,批曰:「造謀諸囚,旣已置辟。則其餘不過愚迷沒覺,卿等試思之。斯民也皆予赤子也,赤子之自就死罪,雖曰王法所不敢赦,而設令悉得其情,哀矜勿喜之心,當如何?誅之則不可勝數,輕之則不害爲審克之政。至於李明赫特放,非屈法也,斷斷是十分秤量,而卿等之言旣如此,施以端川府定配之典。」

○兩司聯箚,〈大司諫李明迪,執義李鼎信,司諫李承輔,掌令趙翼東、趙昌敎,正言姜鍊、金鎭衡〉請亟寢成命,批曰:「已悉於諸大臣箚批。」

11月12日

○癸亥,召見前咸鏡監司徐有薰。

11月15日

○丙寅,晝講。

11月16日

○丁卯,晝講。

11月17日

○戊辰,晝講。

11月18日

○己巳,晝講。

11月20日

○辛未,藥院入診,及日講于熙政堂。

11月21日

○壬申,晝講。

11月22日

○癸酉,晝講。

○以徐左輔爲判義禁府事。

11月23日

○甲戌,行柑製于仁政殿,賦進士金炳喬,直赴殿試。

○晝講。

11月24日

○乙亥,晝講。

11月25日

○丙子,晝講。

11月26日

○丁丑,晝講。

11月27日

○戊寅,晝講。

11月28日

○己卯,晝講。

11月29日

○庚辰,晝講。

11月30日

○辛巳,晝講。

十二月

12月1日

○壬午,詣仁政殿,親傳社稷宗廟景慕宮臘享香祝。

○晝講。

○以李穆淵爲廣州府留守。

12月2日

○癸未,晝講。

12月3日

○甲申,詣眞殿,行薦新。

12月4日

○乙酉,晝講。

12月5日

○丙戌,次對于熙政堂。

○以柳基常爲左邊捕盜大將,尹義儉爲右邊捕盜大將。

12月7日

○戊子,敎曰:「眇予涼德,叨承丕基,耿耿一念,惟民是恤。夏秋懷襄,挽近罕有,兩西被災,雖有淺深,不免歉荒則一也。哀此顑頷,何以爲生,彼所以仰望者,惟予一人耳。兩湖嶺南穀已令轉運,似當及期裝送,而特下內帑錢關西三千緡,海西二千緡,以示投醪之義,道伯親執饑簿,量宜分送于設賑州郡,而各該守宰,悉心抄飢,以救我赤子近止之命,守宰中如有不能對揚者,道臣隨聞啓罷。」

12月8日

○己丑,晝講。

12月9日

○庚寅,晝講。

12月10日

○辛卯,以徐憲淳爲吏曹參判,李容鉉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李南軾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12月15日

○丙申,以李㘾爲弘文館副提學。

12月17日

○戊戌,以趙秉駿爲兵曹判書,中批也,以南秉哲爲吏曹參議。

12月18日

○己亥,以徐英淳爲水原府留守,徐有薰爲工曹判書,鄭㝡朝爲全羅道觀察使,李裕元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19日

○庚子,《璿源譜略修》正,宗簿提調以下,施賞有差,慶平君晧,監印正李彙圭,竝加資。

12月26日

○丁未,朝講。

○召對。

○行館錄,李敬溥、金重夏、權應夔、李鍾淳、趙憲燮、金炳溎、鄭獻敎、南鍾順、任應準、金永秀、洪祐吉、林謇洙、姜鍊、李啓善、李鍾愚、洪鍾序、尹正求、尹秉鼎、金鎭衡、成載球、崔遇亨、曺錫元。

12月27日

○戊申,都政下批,以金洙根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學性爲議政府右參贊,金應均爲成均館大司成,趙存中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12月28日

○己酉,召見時原任大臣國舅于熙政堂。大王大妃殿曰:「自今日當撤簾,故有不可不布諭者矣。天地之間,復豈有如予所値者哉?已往經歷,到今不忍說道,而當己酉崩坼之變豈有晷刻生世之念?只爲宗社之計,抑情忍慟,惟我主上臨御,宗社復安,不幸之餘,幸莫大焉。主上春秋,今已鼎盛,可以總攬庶政,豈有似此慶幸之事乎?予因萬萬不已之勢,當此萬萬不當之事,拖至三年,而顧何嘗一日安于中哉?今則精力不逮,尋常事務,亦不能檢察,雖精力不衰,今時則猶當釋此機務,況以此貌樣,尤豈可一曰黽勉乎?主上親摠國家之大慶也,歡忭何極。予之簾諭,止於今日,諸大臣必須善輔我主上也。」又敎曰:「予之待到今日,豈徒然哉?卽爲大殿也,爲大殿,卽爲宗社也。所以至今因循而今則主上凡節,何事不做?須勿辭巽,惟思民國,小心謹愼,善爲做去,則非但予心之欣喜,祖宗在天之靈,亦必悅豫矣。主上令聞,日以洋溢,朝野臣民,共享太平,是所望也,日後常思,予言無或一毫放心,極加惕念焉。顧今春秋鼎盛,非前日之比,何事之不可親摠?此是予深思之事,必須善爲圖治焉。主上試思之,斯民也,皆依仰於大殿者也,國依民民依國。每念祈寒暑雨之苦,何時可能忘哉?念玆在玆,善爲愛恤焉。」又敎曰:「自今日撤簾,大小公事,一聽主上總斷,而勤儉,所以導俗,寬嚴,所以御衆,矧惟敬天法祖,保我受民。是我列朝家法,主上其勉之。至於朝臣之導迪我主上,匡輔我主上,其有罪無罪,予雖老耄,宜無未聞未察之理?予之本心,非但朝臣,雖微賊之人,猶恐罹於罪辜。而苟至於罔赦難貸,則以我聖上體予憂勤之心,決無一毫饒貰之理。大小廷臣,其各惕念,無或少忽。」

○晝講。

12月29日

○庚戌,晝講。

○敎曰:「卽見濟州牧狀啓,則三邑年形,未免歉荒。特下內帑錢一千兩,自廟堂分付。」

12月30日

○辛亥,詣眞殿展拜。

〈哲宗熙倫正極粹德純聖文顯武成獻仁英孝大王實錄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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