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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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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生卒年不详)字抑崇,学者称息斋先生,南宋明州鄞县(今属浙江)人。绍兴元年1131),从太学上舍选赐进士第。经执政举荐,召为秘书省正字。后历任权礼部员外郎兼史馆校勘、著作左郎、国子司业、礼部傍郎等职。少从程颐受业。后又杨时学于太学。受二人影响甚深,不惑于他学。杨时门-下首称高□、是统帅师门者。主要弟子有童大定、高材等。政治上,以为非和气不足以治天下。主张职官须正名,认为周六卿其大事从长官,小事官属才得专达。而今-切拘于之法,虽然利害灼然可见,官长也不敢自决,必请于朝。故庙堂之事益繁,而省曹官属与胥吏无异。若监察御史许言事,今则名为台官,实无言责,此皆是名之未正。又以为光王设太学,惟讲经术而已。国初循唐制用诗赋,神宗始以经术造士,遂罢诗赋,恐不足以尽人才,乃设词科。强调令应“以经义为主,而加诗赋”(《宋史·高□传》)。其法以《六经》、《论语》、《孟子》义为一场,诗赋次之,子史论又次之,时务策再次之。太学课试及郡国科举,皆以此为法。并且立郡国土补国学监生之制。南宋学制,多由□所建明。博通《春秋》学,认为《春秋》之法,莫大于正名。撰《春秋集注》、以程子《春秋》为本,其说杂采唐宋诺家,熔于己意,经文多从《左氏传》,间有《公羊传》、《谷梁传》。“发明圣人褒贬义例,远过于胡文定公(胡安国),至今说《春秋》者以为大宗”(《宋元学案·龟山学案》)。著有《春秋集注》四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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