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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罢州郡武备与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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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说新语》“识鉴”类“晋武帝讲武于宣武场”条刘注引《竹林七贤论》曰:

咸宁中,吴既平,上将为桃林、华山之事,息役弭兵,示天下以大安。于是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时京师犹讲武,山涛因论孙吴用兵本意。涛为人常简默,盖以为国者不可以忘战,故及之。

《名士传》曰:

涛居魏晋之间,无所标明,尝与尚书卢钦言及用兵本意。武帝闻之,曰:山少傅名言也。

又引《竹林七贤论》曰:

永宁之后,诸王构祸,狡虏欻起,皆如涛言。

《晋书》卷三《武帝纪》云:

九年十一月丁酉,临宣武观,大阅诸军,甲辰乃罢。

十年十一月庚午,帝临宣武观,大阅诸军。

咸宁元年十一月癸亥,大阅于宣武观,至于己巳。

三年十一月丙戌,帝临宣武观,大阅,至于壬辰。

太康元年三月壬寅,孙皓降。四年正月戊午,司徒山涛薨。

同书卷四三《山涛传》略云:

咸宁初,转太子少傅。

同书卷四四《卢钦传》略云:

入为尚书仆射,咸宁四年卒。

同书卷五七《陶璜传》略云:

吴既平,普减州郡兵,璜上言曰:“臣所统之卒本七千余人,其见在者二千四百二十人。未宜约损,以示单虚。”从之。

《三国志·魏志》卷一五《司马朗传》云:

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搜狩习战之备故也。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于策为长。又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议虽未施行,然州郡领兵,朗本意也。

同书《魏志》卷四《陈留王奂传》云:

咸熙元年五月庚申,相国晋王奏复五等爵。

《通鉴》卷八一《晋纪·武帝太康元年末诏》曰:

昔自汉末,四海分崩,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悉去州郡兵,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此诏全文见刘昭补《后汉书·百官志》注引)。

《三国志·魏志》卷二三《裴潜传》裴注引《魏略》曰:

潜世为著姓。父茂,仕灵帝时,历县令、郡守、尚书。建安初,以奉使率导关中诸将,讨李傕有功,封列侯。

又裴注引《魏略》曰:

其家教上下相奉事,有似于石奋。其履检校度,自魏兴少能及者。

《晋书》卷三五《裴秀传》略云:

裴秀,河东闻喜人也。祖茂,汉尚书令。父潜,魏尚书令。渡辽将军毌丘俭尝荐秀于大将军曹爽,曰:“(秀)孝友著于乡党,高声闻于远近。”魏咸熙初,厘革宪司。时荀顗定礼仪,贾充正法律,而秀改官制焉。秀议五等之爵,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武帝既即王位,拜尚书令、右光禄大夫,与御史大夫王沈、卫将军贾充俱开府,加给事中。秀儒学洽闻,且留心政事,当禅代之际,总纳言之要,其所裁当,礼无违者。

同书卷三九《王沈传》略云:

王沈,太原晋阳人也。祖柔,汉匈奴中郎将。父机,魏东郡太守。沈少孤,养于从叔司徒昶,事昶如父,奉继母寡嫂,以孝义称。好书,善属文。时魏高贵乡公好学有文才,引沈及裴秀数于东堂讲宴属文,号沈为文籍先生,秀为儒林丈人。及高贵乡公将攻文帝,召沈及王业告之,沈、业驰白帝,以功封安平侯,邑二千户。沈既不忠于主,甚为众论所非。沈以才望,显名当世,是以创业之事,羊祜、荀勖、裴秀、贾充等,皆与沈咨谋焉。

同书卷四〇《贾充传》云:

泰始中,人为充等谣曰:“贾、裴、王,乱纪纲。王、裴、贾,济天下。”言亡魏而成晋也。

同书卷四六《刘颂传》略云:

除淮南相。颂上疏曰:今诸王裂土,皆兼于古之诸侯,而君贱其爵,臣耻其位,莫有安志,其故何也?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故也。今虽一国周环近将千里,然力实寡,不足以奉国典。宜令诸王国容少,而军容多。然于古典所应有者,悉立其制,然非急所须,渐而备之,不得顿设也(寅恪按:《通鉴》系颂上疏事于太康十年末)。

同书卷一四《地理志》云:

武帝泰始元年,封诸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

同书卷五九《长沙王乂传》略云:

玮既诛,乂以同母,贬为常山王。三王之举义也,乂率国兵应之。

同书同卷《东海王越传》云:

以东海国上军将军何伦为右卫将军,王景为左卫将军,领国兵数百人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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