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卷十六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钦定四库全书

宋大事记讲义卷十六

宋 吕中 撰

神宗皇帝

王安石逐谏臣

熙宁元年知谏察吴申奏祖宗法不可变安石诋之罢谏职。

安石入朝之初即劝人主逐谏臣其本意如此。

罢谏院

熙宁二年钱公辅营救滕甫遂罢谏院公辅乃安石所荐也上问罢之如何安石曰吴申亦直罢。

古谏台未有直罢者自安石始上罢吴申复以吴申例罢公辅自是人不附已者始挤之矣。

排中丞

熈宁二年孙觉既降官言去岁有罚金御史今兹有贬秩谏官又移牒阁门称论邵元滕辅奸邪安石恶辅为人竟排之时安石为执政也。

安石初入翰苑即逐谏官入中书即逐中丞不待行新法之后也。

罢中丞 贬御史

熈宁二年吕诲数安石十罪罢中丞。安石之行新法始急。刘述请留诲曰陛下践祚方三年已罢中丞不报诏御史有阙委中丞奏举不拘官职高下令兼权。始有擢用新进法。于是吕公着为中丞依诏荐张戬王子韶程颢皆京官也八月御史刘琦钱觊言均输法奏劾安石坐贬台官刘述亦论安石出知江州谏官范纯仁遂极论安石之罪。始以兴利诋之矣。

又言琦等一言柄臣遂落职当时若言君父之过则将以何法待之纯仁求罢司马因对言台谏言执政者皆逐之尽易以执政之党臣恐聪明有所蔽也三年御史程颢谏官孙觉与李常又言王广亷行青苗取二分之息安石怒。

时朝议未有力诋其法者自韩琦条上青苗之书上始疑之而言者始力矣。

罢旧相 用新进

熙宁二年二月以富弼同平章事弼闻安石于上前言灾异皆天数非人事所致叹曰人君所谓性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又言中外之事渐有更张此必小人喜动作生事今所进用多刻薄小人害事坏风俗为甚上问何事弼曰陛下且二十年未可言用兵十月富弼罢。

安石之变法始于韩琦之罢成于富弼之罢神宗始初谦恭敬畏元老大臣之威权太重虽司马光亦谓主威不立相权稍专琦罢而安石至矣然犹以弼为相者葢由国家之事必谋元老而安石虽贤然终亦新进也弼既求去而圣意始不知所倚矣累朝家法用有才者必以重德叅之太宗眞宗用 凖必藉吕端之重望毕士安之清德以鎭之使当时若琦若弼尚在安石虽有更张之失国家大体屹然泰山矣。

获奸党

熙宁二年知谏院孙觉论邵元不才因言陈升之宜为枢宻诏不当引大臣命降官王安石以觉为无罪。

当时王安石未变法之时犹有正论也然觉尝言积弊不可不革安石意助之故力为觉请。

引用奸人

熙宁三年十月以陈升之同平章事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抝耳惠卿奸乃非佳士上曰应对明辨亦似羙才光曰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动人主。

昔邵康节闻杜鹃声于天津桥上曰朝廷将用南人为相天下自此多事矣夫钦若当国亦南人也岂自安石始也葢天禧天圣之时南方之气未盛所用者钦若一人而已自安石为相所引者皆惠卿之险巧升之之轻易宰相叅政皆用南人此固温公之所虑而康节之所先知也。

创制三司条例 置举常平司

熙宁三年创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初安石言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以吕惠卿苏辙为条例司检详文字辙论青苗曰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十一月置提举常平司。

国初有三司干利权之法而无大臣总财利之意安石制置三司条例虽有大臣总财计之法而夺有司之利权则非矣夫使条例三司总其纲于大臣而责成效于有司选三司副判官选诸路发运转使副均节有司之用度量邦计财之出入则何害乎制置条例哉而安石乃夺三司之利权以归司农则一司之权分而为二夺转运之利权以归常平使者则一道之权分而为二天下之财三司主经费而司农专于聚敛一道之权转运主上供而常使者专于掊克三司转运常有不足之忧而司农提举司独善有余之利安石葢以天下之事惟出于我者为是而天下之财惟出于新法者为已之私有朝廷既得此财又不寛以邦国之经费反谋藏之以为剰余之物而为异日开邉之用耳当时诸公所以辨之者不过执政不当治财大臣不当称司三司使副之治财今经百年未尝阙事夫冡宰治国用则何害于治财名曰制置何害于称司以为三司未尝阙事则庆厯以来用度不足已久岂足以塞安石之辨哉。

置检正五房并习学

熙宁四年四月置中书检正五房公事以邓绾为之乡人皆笑骂绾曰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先是安石言中书乃政事之源欲治法度必先中书急先择人办编修条例于是令惠卿与李常看详中书编修条例自此始上批中书所书条例问已于册遇事如何省阅以中书条例曾布为检正布毎事视安石即行之或谓布曰当叅政布曰丞相已议定何用 为俟勅出令押字耳。

六年中书五房始置习学。

时议者皆言三司条例司不当置而中书条例一司罕有论其非者惟司马光与惠卿辨于经筵因言中书当以道佐人主焉用区区之条例更委官看详茍事事检例则胥吏可为宰相矣司马光所言特以动安石耳不知安石之意正欲尽破旧例以立法也然三司条例司兴财利者也中书条例司立法度者也凡青苗免役保甲方田免行市易农田水利始则属于三司条例司后则属于司农寺凡考课铨选学校贡举 补磨勘试刑法者州县编类始则属于中书条例所后则属于检正五房当时诸正方与争论财利故三司条例一司论者纷然不一而中书条例司乃法度之所自出议者不知言其非也始制编修中书条例而宰相具位后置检正五房而执政具位后又置检正习学而小臣分大臣权矣此苏公进 谓有司失职犹其小者而其大臣中书失其政也。

增京观官

熙宁四年增京观官诏毎限员。

此安石欲以处异议者。

行保马户马法

熙宁二年河南北分置监牧使诸监牧田寛衍为人所买占议者请收其余以资增广赋入自是请以牧田赋民者纷然而请监寻废。

此安石所以行保甲戸马之法也。

熙宁五年行保甲法八年行戸马法。

养马于民在成周未尝不行在祖宗未尝不用然成周四甸之地而出马四匹得无扰民听民畜牧市以本直祥符制也诏能畜马与免一丁嘉佑令也如是民何惮而不牧之夫何熙宁大臣急于兴利一槩取民始不堪矣迨至于民病已极国用复阙于是求之戎狄而设茶马之职马市于戎虽不及牧之于官不犹愈牧之于民乎。

行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行均输法命发运使薛向领之内库钱五百万缗米三百万石。

均输者即桑弘羊法也所谓输于官者有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故谓之均输桑弘羊之法与平凖并行安石均输之法与市易并行以发运为通货之商贾均输以通之市易以鬻之此新法之最先行者而论之者舍青苗而议均输舎均输而议青苗夫孰知发运司括东南之利为天下根本之忧哉。

行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行青苗法初安石出青苗法以辙言不便而置已而王广亷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与安石意合。

三年二月行青苗钱禁抑配又委提刑按察司敢阻遏当议者亦如之时韩琦上疏上袖琦疏以示执政曰不意害民如此且坊巷安得青苗而使者强与之安石曰抑配诚有之但绌责一二人则此弊自絶上曰须要尽人言安石还称病求分司。

知山阴县陈舜俞自劾不散青苗。

熙宁四年司马光奏灾伤地分所欠青苗钱许重迭倚阁知言不用乞判西台留台不报上章言臣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頥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鎭又欧阳修出知蔡州修言云云见后。

均输以夺商贾之利犹可言也青苗则困天下之农矣此当时所以言均输者少争青苗者多也彼徒见夫陜西行之仅足军储而行鄞县又尝有效不知一州一县之于天下逺近广狭耳目所及固已大异安石可暂行之县县可暂行之陜西一路而遂以可行之天下乎况民之所急者糓也贷民以钱固民所易费之物于农民下戸尤有害今贷之以其所易费而督之以其所罕得虽官不抑配吏不取吃其伤农已多矣官之贷之既易常平见存之米民之纳之又鬻其田家所敛之粟贷纳以钱最青苗之大弊也善乎文公曰其及之也以金而不以糓其处之也以县而不以乡其主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恻隐忠厚之心眞知青苗弊根之所在也。

行交子法三行三罢

熙宁三年河东行交子法以搬运铁钱劳费也明年漕司言盐矾不售害入中粮草之计诏罢之四年复行于陜西罢市钞或言不便罢之。

条例司所建之法终不肯改惟交子之法三行而三罢其始也行之河东乃阅月而罢其后复以钞法有害边籴而复行之二岁以无实钱为本复罢之夫熙宁行交子之时犹必以钱为本然后行非但挟空劵以为弊而伪拆阅之患在当时犹未闻也中兴以来钱币亦少交子遂不可一日废徒挟空劵初无见钱遂为大害然则熙宁之屡废而不可行者在今一日不可废之法也。

行保甲上畨法

熙宁四年十二月立保甲法上问安石以省用安石对以减法惟鼓河北陜西三路百姓习兵可省赵子几逢安石意请先行保甲法于几县五年七月更定保甲上番法六年曾布修成义勇保甲及养兵修三卷诏颁之。

安石欲省养兵之费自熙宁二年并营减额断在必行士卒无敢哗者然安石欲议徙冗兵于淮南卒以众汹汹而止于是行保甲之法而阴以正兵是也然安石始知兵之不胜养不悟藉兵之不必多知民兵之当教不悟五日一教之扰古者民百家纔出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今二丁取一诸路保甲至四五十万是农民半为兵也古者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不妨稼穑今特置使者以阅之毎一丁阅一丁供送虽曰五日一教然保正日聚教场得赂则纵之否则留之是稼穑已尽废也然保甲固一时之扰使行之得其人则亦可。

壊常平法 鬻广惠仓

熙宁四年鬻广惠仓田。

为常平本故也常平所积尽散而为青苗不惟常平之法坏而广惠仓赈济之意亦坏矣。

更科举法 新经 字说

熙宁四年二月议更科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经义论 试进士韩维请议大义十道以文觧释不必全记注 此新经字说所以立也苏轼欲先士行而后文艺去弥封誊録之法。

苏轼曰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吏皂隶未尝无人况贡举学校乎虽因今之政而有余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意则公卿侍从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法而不足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亷取人则敝车羸马恶衣菲食无所不至自文章言之则 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论策赋均为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以为设科取士不过如此也。

行李定三舎法

熙宁四年建大学立三舍初邓绾言治平百余年未尝建大学只假锡庆院数十间设改锡庆院为大学时养士未有论选升降之法至是中书亦言初入大学为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以李定常秋同判监选用学官陆佃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良安石妹婿涛其侄婿佃门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斋授口议旦至学讲之。

安石上书于嘉佑之末谓今教士非其道矣然安石所教者新经字说果合于道乎谓今之取士非其道矣然安石之所取士不过文章利禄果合于道乎仲淹更学校之法则取湖学之法行之安石更学校之法则以李定三舍之法行之学所以明人伦也定不服母丧得罪于名教犹可以立学校法乎。

行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行市易从草泽魏继宗之请也凡货之滞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货之行抵当收息之法以吕嘉问提举寻以权货务为市易吕嘉问奏言众行愿出钱乞均税法。

年鎭定州民有所卖屋木以纳免行钱者上因役钱市易免行钱之扰安石难之。

市易均输之法相表里也安石兴利之法其罪亦有轻重青苗均输助役世以是为安石之大罪犹可恕也何者安石之始学在此而始谋出此也市易免行征利及于琐屑此皆小人附安石者为之而安石亦以为王政将孰欺乎?

立宗室应举法 立宗室补外官法

熙宁七年立宗室应举法又立宗室补外官法。

熙宁变法惟宗室一事合于人心上问安石曰宗室事何以不纷纷此圣明独见也而安石巧词以对曰比大臣同议而陛下不疑耳即宗室之事以观之则可知言者非流俗也安石变法宗室一事为当其次则并营之事亦军法之所当革者但为之不渐耳又其次学校贡举法亦当更改但不合作为新经字说以驱天下同已耳然此三事议论者少人情不甚相逺也。

役法之行皆惠卿为安石所定

熙宁四年十月行募役法令人出免役钱官戸女戸单丁未成丁而免役亦出助役钱皆惠卿所定也。

有田则有产有身则有役此君使民民事君之义也然差役之法上等户更互充役有时休息募役之法虽女戸单丁亦使之出钱此所以病民也而况于庸钱不除差役如故者乎

宋大事记讲义卷十六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