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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真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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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我的目的是考虑真理与经验之间的关系,或者某种同样的东西,即真理与知识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最重要的问题是,“真”是不是一个比“知识”更宽广的概念,而且一个在理论上不能通过我们的经验使其得到证实或否证或者说使其成为可能或不可能的命题,是否仍然是真的或假的。但是,在我们能够讨论这个问题以前,必需要做大量的预备性工作。

我们承认,“真”主要是信念的特性,在派生的意义上也是句子的特性。某些信念能够通过不包含变项的句子——比如“我热”——加以“表达”。超越信念持有者的经验的信念,例如“你热”,在其表达中总是包含着变项。但是,某些在其表达中包含着变项的信念并不超越经验,而且在这些信念中有一些是基本信念。在涉及记忆的情况下,这是极为明显的;例如,“那本书在我的书架上的某个地方”。经过寻找,这种信念可以替换为“那本书在这儿”;但是在像“你热”这样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假如我相信“某个事物拥有特性f”,但是并不知道任何一个“a拥有特性f”这样的命题,那么我自然地设想,给定了我所没有的某种经验,就会有描述这种经验的后一类命题。这里似乎有一种无意识的假定:经验纯粹是沉默的,因而对于一个我所没有经验到的事件,假使我曾经验到它,它也不会改变。

关于超越经验的真理的问题可以表述如下:设想a1,a2,a3,……an是我的词汇中的所有名称,并且我命名了我能命名的一切事物。设想fa1,fa2,fa3,……fan全都是假的,那么“有一个x,并且fx”仍然有可能是真的吗?或者换一种说法,我能够推出“无论x可能是什么,fx是假的”吗?

只有首先确定了“有一个x,并且fx”的“真”意指什么,我们才能讨论这个问题。这样的一个命题被称为“存在命题”。

除了根据基本存在命题,不可能定义存在命题的“真”。任何其他的定义都将使用存在命题。例如,在上例中,“考虑有一个不同于我自己的人,他的词汇包含着我的词汇并不包含的名称b,并且对于他来说,fb是一个知觉判断”。这只不过是一个新的并且更加复杂的存在命题,即使我们像贝克莱一样,用上帝代替这个假想的人。

因而,我们好像必须列举基本存在命题,并把“真的”存在命题定义为可以从这些命题中演绎出来的命题。但是,这留下了这样的问题:“基本命题在什么意义上是真的?”我们似乎将不得不说它们是被“经验”到的。例如,当有人敲门并且你说“谁在那儿?”时,你知道“有人在那儿”,并且你希望知道一个“a在那儿”这种形式的一个命题。

设想,当对于我们知道的每一个名称,“fa”都是假的时,我们断言“有一个x,并且fx”。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获得一个不带变项的语言学陈述。我们不能说:“有一个名称‘a’,并且‘fa’是真的”,因为这只不过是用这个名称取代了变项,而且与原先的陈述相比,它更不可能是真的。假如我相信(例如)在物理世界中有一些无人感知的现象,那么这些现象一定是没有名称的;因此,代之以一个假想的名称的翻译将是错误的,即便原先的信念是真的。

显然,除非我们的知识与似乎有某种理由去设想的东西相比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一定会有基本存在命题,而且对于某些这样的基本命题,我们所能给出的每一例“fa”都是假的。最简单的例子是“存在一些我没有感知到的现象”。如果不引入变项,我就不能用语言表达使这样的陈述为真的东西;作为证实者的那个“事实”是无法提及的。

不过,假如“有一个x,并且fx”是真的,那么它之所以为真,是因为有了某种现象,尽管在所设想的这种情形中我们不能经验到这种现象。这种现象仍然可以被称作“证实者”。没有理由设想,当证实者没有被经验到时,“有一个x,并且fx”与证实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当证实者被经验到时的情况。 [1] 当证实者被经验到时,知识的过程是不同的,但这是另外一码事。当我经验到一种现象时,它能使我知道一个或多个“fa”这种形式的句子,并且从这些句子中我能演绎出“有一个x,并且fx”。与“fa”相比,这个新的句子与这种现象之间具有一种不同的关系;只有当a被经验到时,“fa”与这种现象之间的关系才是可能的。但是,这是一个语言学的事实。与“fa”和这种现象之间的关系不同,“有一个x,并且fx”和它之间的关系并不要求该证实者被经验到,而且当证实者未被经验到时,这种关系与当它被经验到时是完全一样的。

假如有人问我“什么现象使得‘有一个x,并且fx’是真的?”那么我可以通过一个包含存在命题的描述加以回答,而不能通过指出这种现象来回答。当我能够指出这样的一种现象时,对于“有一个x,并且fx”的真而言,我就做了多余的事情,因为其他许多不明确的现象同样是合适的。假如我说“在洛杉矶至少有一个人”,那么洛杉矶的任何人都将同样可以作为证实者。但是,当我说“月球的表面有不可见的部分”时,我并未亲知到任何证实者。

我们似乎被迫承认,假如存在着基本存在命题,那么它们与知觉之间的关系一定非常不同于知觉判断与知觉之间的关系。在像“那本书在我的书架上的某个地方”这样的记忆情况下,曾经有过一个知觉判断。这样的做法即证明我在知觉时刻推论出这个存在命题而且现在记住了它将是可能的,尽管我并不认为这样做会是正确的。这会使得存在命题不是基本的。但是,还有其他更加难以处理的例子。

举无人感知到的事件为例。我不想肯定地断言我们知道这样的事件,而想探究,当设想我们知道它们时,这种设想包含了哪些东西。为了让问题具体化,让我们想象,我正在屋外紧挨着屋子踱步,突然一块瓦片击中我的头部。我抬头向上看,并且看到了它显然由之从屋顶落下的那个地方。我完全相信,它在击中我以前就存在着。在这种信念中包含着什么呢?

人们习惯上诉诸因果关系,并说我是从被感知到的事实推论出未被感知到的事实的。显然,正是有了被感知到的事实,我才相信未被感知到的事实。但是,我不认为这是一种推论。在我们看见这个瓦片之前,我们说“某种东西击中了我”,并且这个判断恰好和知觉判断一样,是当下直接产生的。因而,用许多基本的存在命题代替一个一般的因果推论的原则将是可能的;在这里,每个基本的存在命题都与知觉命题一样,是当下直接产生的。从这些命题中,因果关系将会通过归纳的方式获得。

这一点并不非常重要。按照通常的观点,我们知道一个知觉判断p,并且也知道“p蕴含着:有一个x并且fx”;按照我提出的观点,当我们知道p时,我们知道:有一个x,并且fx。这两种观点之间的差别是可以忽略的。

没有理由认为基本的经验命题不应该是“有一个x,并且fx”这种形式的。当知道这一点时所知道的东西,比当知道“fa”时所知道的东西更少。假如a具有特性f,那么,在无须使得我知道“fa”的情况下,这可以使得我知道“有一个x,并且fx”。在“你热”中,f是已知的;因此,这就证明了上面所说的话。在像“声音是电波组成的”这样的纯粹物理陈述中,所包含的f并不是非常明显的。为了解释这样的陈述,我们必须在其(当前)最先进的形式上利用理论物理学。这在什么地方触及经验了呢?

(1)物理事件拥有一种与知觉对象的时空秩序相关联(不是非常严格地)的时空秩序。(2)某些物理事件的系列就是某些知觉对象的因果关系的前项。因此,我们可以断定:(a)时间在物理世界中与在心理世界中是相同的;(b)共现(我们知道这种共现是存在于一种经验的任何两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于物理世界中;(c)假如我拥有两种在性质上不同的经验,那么它们的原因具有在某个方面相对应的某些差别。这提供了物理命题中被经验到的成分。

在任何有含义的句子中,常项一定全都获自经验。例如,物理学中的时空秩序获自知觉对象中的时空秩序。假如我们看到两颗恒星紧挨在一起,并且,以我们自己为原点,这两颗恒星在物理空间中的极坐标是(γ,θ,ø)、(γ’,滑,ø’),那么θ和滑、ø和ø’将分别是几近相等的,并且它们在量值上将几近等同于位于我们视觉空间中的视觉恒星的角坐标。(我之所以说“几近”,是因为光线并不严格地以直线方式运行。)

在纯粹逻辑中,有一些不包含常项的句子。这些句子,如果是真的,那么是在与经验毫不相干的情况下为真的。但是,这样的句子,如果是可知的,那么就是重言式,而且应用于重言式的“真”的意义不同于当它应用于经验语句时的意义。我不关心属于重言式的这类真理,而且关于这个主题我将因此不再多说。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在考虑“有一个x,并且fx”所指示的东西。现在,让我们考虑它所表达的东西。

我们承认过,“p或者q”表达了一种含有犹豫的状态。有时,“有一个x,并且fx”也是这样的,但是(我认为)并非总是如此。如果你发现一个人死于枪伤,那么你断定某人开枪打死了他,并且如果你是一个好的公民,你想用一个常项来代替这个变项。既然这样,就像在关于“p或者q”的情形中一样,存在着一种不确定。但是,有时你会完全满足于“有一个x,并且fx”,而且并不希望用“fa”来代替它。查看一下丛林中的脚印,你可能会说“一只老虎在过这儿”;既然这样,除非你从事于猎虎,你就不会希望用一个被感知到的常项来取代这个变项。或者,设想我说“伦敦有7 000 000居民”,我当然不希望代之以“伦敦的居民是a、b和c……”,直到第7 000 000个项。有趣的问题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变项出现于其中的那个句子表达了什么?

设想某人对我说“我在街上看到了一只狐狸”,并且设想我相信他的话。就我的心灵状态而言,这种情况包含了什么呢?我可能拥有或多或少具有模糊性的关于一只狐狸的意象,并且我可能认为“他看到了那种东西”。这假定了这种意象是作为代表性的东西出现的,因为我并不认为他看到了我的意象。事实上,正像语词一样,意象充当符号。意象通常是十分模糊的,以至于能够“意指”一个由诸多可能的或实际的知觉对象所构成的相当模糊的类中的任何分子。我个人能够形成的这样一种关于狐狸的意象,符合于任何一只普通的狐狸。因此,它几乎服务于与“狐狸”这个词完全同样的目的。那么,让我们设想,在没有意象作为媒介的情况下,我听到的这些词就对我产生了影响。当我听到“我看到一只狐狸”时,可能产生某些类型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什么将依赖于我是否从事捕猎狐狸。但是,一般说来,我们可以说,不同的狐狸要求作出几近相同的行为。因此,所听到的这些语词,即“我看到了一只狐狸”,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是充分的。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陈述如下:令f1、f2、f3……是不同的狐狸,并且设想看到f1要求作出行为a1,看到f2要求作出行为a2,如此等等。a1、a2等等全都是复杂的行为,并且可以有一个它们全都共同拥有的部分a。这个共同的部分(具有明显的限定)可以由“狐狸”这个词所引出。当我听到“有一只狐狸”这些词时,假如它们引起了反应a,那么我就理解了它们(这是经过过分简化了的,但并非是在与我们的问题相关的那些方面被简化的)。

这使得下述这一点变得清楚了:就所表达的东西来说,变项的功能恰好就是一般语词的功能。如果我们接受一种关于“意义”的实用主义的观点,并且通过它所产生的行为(或者说初始的行为)来定义它,那么“有一个x,并且fx”就表达了“fa”、“fb”、“fc”等共同拥有的那种不完全的行为。因此,“有一个x,并且fx”所表达的东西是某种比“fa”所表达的东西更少且更简单的东西,而且它是“fa”所表达的东西的一部分,以致任何相信“fa”的人事实上也都相信“有一个x,并且fx”。

(当一个人拥有文字性的知识,并且他不知道如何将这种知识译为知觉术语时,这种情况就相对有点复杂了。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响尾蛇是危险的,即便当看见这种蛇时他们不能认出来。若是那样,一个事实上就是关于响尾蛇的知觉对象,将不会产生适当的反应,直到有人说出“那是一条响尾蛇”。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语词比它应用于其上的那些具体场合更有力。然而,这仅仅意味着,在所设想的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文字性经验已经超过了关于文字所意指的那些事物的经验。)

上述理论与关于分析推理的理论有一种关联。当结论是前提的一部分时,一个推理被定义为分析的。根据我们一直所说的,对结论的相信也是对前提的相信的一部分:任何相信“fa”的人也相信“有一个x,并且fx”。我们的信念理论并不要求一个信念要用语词表达出来;因此,假如当一个人拥有一种他用语词表达的信念时,他也拥有一些逻辑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信念,并且他可能不用语词去表达这些信念,甚至可能不知道他拥有这些信念,那么这种情况并不令人吃惊。

关于在证实者未被经验到时信念与其证实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现在必须努力达到更精确的结论。我们在上面说过,没有理由设想,当证实者未被经验到时,“有一个x,并且fx”与其证实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当证实者被经验到时的情况。现在,我们必须检查并进一步阐发这种说法。

首先,一个存在命题一般说来拥有很多而非仅仅一个证实者:假如fa,fb,fc……是真的,那么它们是一些通过不同的证实者而为真的陈述,而且每个陈述都是“有一个x,并且fx”的一个证实者。

其次,当没有证实者被经验到时,就不存在一个符合于证实了“有一个x,并且fx”的现象的语句“fa”;这仅仅是因为:据推测,不存在像a这样的一个名称。当“fa”表达一个知觉判断时,我们能够区分出两个步骤:首先,从知觉对象到句子“fa”;其次,从句子“fa”到句子“有一个x,并且fx”。在所设想的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这样的两个步骤。也许,“有一个x,并且fx”是一个基本命题;也许,它是一个真的但却无法被知道的命题。这些情况必须分别加以论述。

首先,以“有一个x,并且fx”在其中是一个基本命题的情况为例。有某种理由表明这个命题自身不应该就像“fa”那样表达一个经验事实吗?“经验”这个词在某种程度上是模糊的,也许它只能通过基本命题得到定义。死因裁判庭可能确定a是被b杀害的,或者他是某个或某些未知的人杀害的。后面的结论以许多命题作基础;这些命题或者是在法庭上被证实的,或者是通常为人所接受的。从逻辑上说,在这些命题中,必然至少有一个存在命题。在实践中,这个过程大约如下所述:我们拥有一些知觉判断,即“这是一颗子弹”、“这在头脑中”,以及一个一般命题,即“头脑中的子弹意味着开枪”。最后这个命题并不是基本命题,而是一个归纳概括。一个归纳概括具有这样的形式:“不论x可能是什么,fx都蕴含着,有一个y并且gy。”这个归纳所拥有的被观察到的前提是这种形式的:fa.ga’,fb.gb’,fc.gc’,等等;在这里,a和a’、b和b’、c和c’分别是同时出现的。在一种新的情况下,我们发现fd,但是我们没有发现任何d’以及gd’;然而,我们会推断“有一个同时出现的y,并且gy”。

这里,在逻辑的归纳推理与作为动物习惯的归纳推理之间有一种区别。在逻辑中,我们从fa.ga’,fb.gb’,fc.gc’等等出发,经由归纳原理,推论出“不论x可能是什么,fx都蕴含着,有一个同时出现的y并且gy”。然后,我们把被观察到的前提fd加入其中,并断定,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y并且gy。但是,作为动物习惯的归纳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的。动物经验到fa.ga’,fb.gb’,fc.gc’……以及fd。由于经验到fd,他相信“现在有一个y,并且gy”,但是他没有意识到他的信念的原因。当他在进化过程中成长为一个归纳逻辑学家时,他注意到了这些原因,并说它们是根据。由于它们不是根据,他倒不如合理地把“现在有一个y,并且gy”作为基本命题接受下来;它比归纳原理更简单,而且也更有可能是真的。因此,在这方面,与逻辑学家相比,动物的做法是更可取的。这就是休谟的证明手段。

我认为,无论如何,我们都必须承认有基本的存在命题。它们与事实之间有一种符合,尽管这种符合与在不包含变项的命题的情况下的符合不属于完全相同的类型。假如“fa”是一个基本命题,那么与之符合的事实就是它的原因。现在,当“fa”这个信念存在时,“有一个x,并且fx”这一信念是“fa”这个信念的一部分;当它不存在时,该事实仅仅拥有需要用来产生信念“fa”的那种效果的一部分,即产生“有一个x,并且fx”这个信念的那个部分。理由可能仅仅在于,与当该事实导致了信念“fa”时相比,从事实到信念的因果链条更长。

在这里,真理与事实之间的符合依然是因果的,并且属于与“意义”或者“含义”相关的那种类型。

现在,我们必须问我们自己:是否存在着某种意义,并且在这种意义上,一个命题尽管不能被人知道,但却可以是真的?比如说,“在月球的不可见部分有一座山,其高度在6,000与7,000米之间”。常识会毫不犹豫地说,这个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但是,许多哲学家都提出了一些使这种说法变得令人怀疑的真理理论。

让我们把我们的命题称作s。问题是:什么东西——假如有某种东西——是“s是真的”这个语句所能意指的?

我们可以说s是可能的,因为在我们能够见到的月球的这一部分有这样的一些山。但是,可能性是一个与真不同的概念;而且,我看不出为什么可能的东西应该要么为真,要么为假,除非我们能够独立于可能性来定义真。

我们不能说s是无含义的,因为它是从我们知道其意义的词项中正确地构造出来的。这一点是显然的,因为如果我们用“可见的”代替“不可见的”,这个句子就变成了一个由天文学家所断言的句子;并且“不可见的”意味着“并非可见的”,而没有哪个句子因插入“并非”一词而被剥夺了含义。

常识想象绕月旅行(这只不过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并且认为,如果我们当真这么做了,那么我们或者将会看到或者将不会看到所说的这些山。正是因为想象自己是一个旁观者,它才如此确信s是有含义的。天文学家可能会说:在月球的另一面上的山会有一些引力效果,并且它们因此也许能通过可构想的方式推论出来。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是在对当我们的经验中未被证实的一个假设为真时将会发生的事情进行论证。在每一种情况下,所包含的原则都是:“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将假定,宇宙的未被观察到的部分与被观察到的部分遵守同一些法则。”但是,除非就未被观察到的东西而言我们具有一种独立的关于真的定义,这个原则将仅仅是一种规定,并且对于“未被观察到的部分”而言,只要它们还未被观察到,那么它们将只是一种技术上的设计。假如它意味着“我将观察到的东西将会被发现是类似于我已经观察到的东西的”,或者换一种非此即彼的说法,假如我能够独立于观察来定义“真”,那么这个原则仅仅说出了某种大体的东西。

根据可以称之为实在论的真理观的东西,存在着“事实”,而且也存在着与这些事实相关的句子。这种相关体现在一些使得这些句子为真或为假的方面,而这些方面则完全独立于任何一种决定句子之真或假的方式。假如这种观点被接受的话,那么困难在于去定义构成了真理的那种关系。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不仅像月球的另一面这样的事物是未被观察到的,而且狗、猫以及我们自己之外的其他人也是这样的。

一个由于未被观察到的事实而为真的句子一定至少包含一个变项。“塞米帕拉汀斯科 [2] 有人”这个句子由于某些特殊的事实而为真。但是,由于我不知道那个地区的任何居民的名字,所以我不可能举出这些事实中的任何一个。然而,这些事实中的每一个都与我的句子具有一种明确的关系,而且每一个都与它有相同的关系。我认为不存在任何真正的困难;而表面的困难起因于一种微不足道的情况,即没有名字的东西无法被提及。因此,我断定,包含变项的句子可以因为与一个或多个未被观察到的事实之间的关系而成为真的,并且这种关系与当类似的句子——例如“洛杉矶有人”——涉及被观察到的事实时使它们为真的那种关系是一样的。未被观察到的事实可以通过一般词项来提及,但是不可以通过在涉及被观察到的事实的地方成其为可能的那种特殊性来提及。而且没有理由表明,“真”不应该是一个“知识”更宽广的概念。

* * *

[1] 这个问题在本章结束时将得到更进一步的考虑。

[2] 塞米帕拉汀斯科是哈萨克斯坦东部城市。——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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