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命题”,就像我希望使用这个术语的那样,是认识论前提即那些尽可能直接地由知觉经验引起的命题的一个子类。这不包括用于推论的那些前提,无论它们是确定性的还是可能性的。它也不包括任何用于推论的超逻辑的前提,假如存在这样的命题——例如,“红的东西不是蓝的”、“假如a早于b,则b不早于a”。这样的命题需要仔细地加以讨论。但是,不管它们是不是前提,在上述意义上它们无论如何不是“基本的”。
我从a.j.艾耶尔先生那里借用了“基本命题”这个术语。a.j.艾耶尔把它用作逻辑实证主义者所使用的德语的protokollsatz(记录句)的等价物。也许,我不会在与艾耶尔完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但是,我会在导致艾耶尔与逻辑实证主义者需要这样一个术语的同一个问题上使用它。
许多知识论的作者认为,从一个单个的现象中学不到任何东西。他们认为,所有知识都是对大量或多或少类似的经验的归纳。就我来说,我认为,这种观点使得历史成为不可能的,并使得记忆成为不可理解的。我认为,从一个人所注意到的任何现象中,他都能够获得知识,而且假如他的语言习惯是适当的,他就能用句子表达这种知识。当然,他的语言习惯是由过去的经验产生的,但是这些习惯只是决定了他所使用的语词。给定了他的语词的意义,并加以足够的小心,他所说的东西的真理性可以完全依赖于他所注意的一个现象的特征。当情况是这样的时,他正在断言的东西就是我称之为一个“基本命题”的东西。
关于基本命题的讨论有两个部分。首先,作为对对立的意见的反驳,有必要证明存在着基本命题。其次,有必要确定它们刚好能够断言哪类事物,并表明它们所断言的那类东西,通常要比常识在所说的这些基本命题可以从认识论上得到证明的那些场合所断言的东西要少得多。
一个基本命题被期待着拥有几种特征。它必须是独立于来自其他命题的推论而被认识的,但并不独立于证据,因为一定存在一个提供原因,并被认为提供了相信这个基本命题的理由的知觉现象。那么,从逻辑的观点看,对我们的经验知识加以分析,以使其原始命题(除了逻辑和一般规律)在最初被人相信时全都是基本命题,应该又是可能的。这要求基本命题不应该相互矛盾。这也使得为它们提供一种不导致相互矛盾的逻辑形式成为可取的做法,假如可能做到的话。因此,这些条件要求一个基本命题应当拥有两种特性:
(1)它必须是由某个可感现象引起的;
(2)任何其他命题必须不能与它相矛盾。
关于(1):我不想坚持使用“引起”这个词,但是信念必须产生于某个可感现象的场合,而且假如有人表示怀疑,它必须通过这个理由即“嗨,我看到了它”或者某种类似的东西而得到辩护。这个信念指向某个时间,而相信它的理由在此前并不存在。假如所说的事件在先前已经推论出来或被期待着,那么先前的证据不同于知觉所提供的证据,并且通常会被认为不太具有决定性。知觉为信念提供被认为可能性最强的那个证据,而非语词的证据。
关于(2):常识在知觉基础上建立的判断,比如“有一条狗”,通常超出了当前的材料,而且因此可能会被随后的证据所反驳。单从知觉来看,我们不能知道关于其他时间或者关于他人知觉的任何事情,也不能知道关于在非个人意义上被理解的物体的任何事情。这就是我们在寻找材料时被迫进行分析的原因:我们寻求一个逻辑上独立于其他现象的核心的东西。当你认为你看见一条狗时,在知觉中真正给予的东西可以用“有一块犬科动物的色片”这些语词加以表达。先前的或随后的现象以及他人的经验,都不能证明这个命题是假的。确实,在我们推断日食的意义上,可能存在着反对当前知觉判断的证据;但是这个证据是归纳的,而且仅仅是可能的,它无法反对“这些感官的证据”。当我们以这种方式分析一个知觉判断时,我们就被给予了某种无法证明为错误的东西。
于是,我们可以把一个“基本命题”定义如下:它是一个出现于知觉场合的命题,该知觉则是使其为真的证据;并且,它拥有某种特定的形式,以致拥有这种形式的任何两个其他命题,假如起源于不同的知觉对象,不可能是相互矛盾的。
“我热”、“那是红的”和“多么难闻的味道!”都是这样的例子。上述意义上的所有基本命题都是个人的,因为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和我共同拥有我的知觉对象,而且它们是暂时性的,因为片刻之后它们就被记忆所取代。
我们能够接受一种逻辑的定义以取代上述定义。我们可以考虑经验知识的全体,并把“基本命题”定义为这个全体中在逻辑上不可证明的那些命题,而且这些不可证明的命题自身是经验的命题,即断言某个时间中的现象的命题。我认为,从外延上说,这个定义等同于上述的认识论定义。
某些逻辑实证主义者,比较著名的是纽拉特和亨普尔,否认任何一组命题能够作为“基本的”命题而被挑选出来,或者说在任何重要的意义上作为其余命题的前提而被挑选出来。他们的观点是,“真”是一个句法的而非语义的概念:一个命题在一个特定系统中是“真的”,假如它与该系统中的其余命题之间是融贯的;但是可能存在一些与第一个系统不相容的其他系统,而在这些系统中该命题将是“假的”。根据他们的看法,不存在一个可以把一个命题的真从某种非语词的现象中引申出来的过程:语词世界是一个封闭的自足的世界,哲学家无须烦神于在其之外的任何事情。
在逻辑和数学中,“真”是一个句法的概念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正是句法保证了重言式的真。在这个范围内,通过研究所涉及的这个命题的形式,可以发现真;无须走到外面去寻找这个命题所“意指”或“断言”的某种事物。所提到的这两位作者使经验真理类同于逻辑真理,因而不自觉地到回到了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和黑格尔的传统。在拒绝他们的观点——我认为我们必须这么做——时,我们是在提出这样的看法,即经验材料中的“真”和逻辑与数学中的“真”拥有不同的意义。
我刚才说过,真理的融贯论是黑格尔提出的理论。约阿希姆在他的《真理的性质》一书中,根据一种黑格尔式的观点对它进行了解释;而我在《哲学论文》(1910年)一书中根据符合论的观点对它进行了批评。然而,黑格尔的理论不同于纽拉特的理论,因为它认为只有一组相互融贯的命题才是可能的,因此每个命题依然明确地是真的或假的。相反,纽拉特坚持皮兰德娄的观点:“如果你是如此认为的,那么它就如此。”
纽拉特和亨普尔的理论是在发表于《认识》与《分析》的某些文章中阐述的。以下是他们所写的文字的一些引文或段落。
当我们能够将其纳入(eingliedern)时,一个断言就被称作正确的。
断言与断言相比较,而不是与“经验”(erlebnissen)相比较。
不存在原始的记录语句或者无须证明的命题。
所有记录语句都应该转换为如下形式:“奥托在3点17分的记录:{奥托在3点16分的语词-思想(在3点15分奥托在此房间里感知到一张桌子)}。”
这里,重复使用“奥托”这个词来代替“我”是必要的。
尽管,根据以上所述,若非物理学作出关于这个物理世界的某些断言,似乎不允许我们知道关于它的任何事物,可是纽拉特本人仍然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即句子是“一摊摊墨水或者各种光波系统”(载《认识》杂志第四期第209页)。他没有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发现这个事实的;大概他仅仅意味着物理学断言了它。
纽拉特在《极端的物理主义与实在世界》(载1934年《认识》杂志第四期第5页)这篇文章中,坚持下述这些主张:
1.包括记录语句在内的所有事实语句,都是判定的结果而挑选出来的,并能够加以改变。
2.我们称一个事实语句是假的,当它不能融入科学大厦时。
3.对某些事实语句的检验在于它同某些记录语句的协调一致:我们所得到的不是实在,而是许多互不相容但内部融贯的一组组命题,在它们之间作出选择“不是逻辑上优先的事情”。
纽拉特说,生活实践迅速减少了模糊性,而且周围人的看法影响着我们。
卡尔·g.亨普尔在《论逻辑实证主义的真理理论》(载1935年1月《分析》杂志第二期第4页)一文中,阐述了逻辑实证主义关于记录语句的观点的演变。他说,该理论是一步一步地从一种符合论发展为一种克制的融贯论的。他说,纽拉特否认我们始终能把实在与命题相比较,而卡尔纳普则赞同这一点。
他说,我们是从维特根斯坦的原子命题出发的。这些原子命题被记录语句所取代,而且乍一想,后者表达了观察的结果。但是,记录语句不再是观察的结果,于是也就没有哪一类陈述作为基本的东西为人所承认。
卡尔纳普(亨普尔也接着)说,对科学来说,没有绝对的最先的陈述;甚至对于记录语句,也需要进一步的证明。不过:
“卡尔纳普和纽拉特绝非想说:‘不存在事实,只存在命题’;相反,在一个观察者的记录中或者在一本科学文献中的某些陈述的出现,可以看作一个经验事实,而所出现的那些命题可以看作经验对象。由于卡尔纳普在实质的和形式的说话方式之间所作出的区分,这些作者确实想说的话可以得到更精确的表达……
“通过这种形式的说话方式,即通过一种粗糙的表述,可以把真理概念刻画为在由人们公认的记录语句所组成的系统与可以从这个陈述和已被接纳的其他陈述中演绎出来的逻辑结论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充分的一致……
“说经验陈述‘表达事实’,并且真理因而就在于陈述与它们所表达的‘事实’之间的某种符合,是一种典型的实质的说话方式。”(第54页)[即“真理”是句法的,而非语义的。]
“为了拥有一种程度相对较高的确定性,人们将回到那些可信赖的观察者的记录语句。”[两个问题出现了:a.我们如何知道谁是值得信赖的?b.我们如何知道他们说了什么?]
“我们称其为真的记录语句系统……仅能通过这样的历史事实而得到刻画:人类所实际接受的,尤其是我们文化圈子里的科学家们所实际接受的,正是这个系统。
“一个记录语句,就像每一个其他陈述一样,到头来是通过一种判定而被接纳或拒绝的。”
现在,记录语句是多余的东西。不言而喻,不存在具有确定的特性的确定的世界。
我认为,就他们的问题即构造一部知识大全而言,纽拉特和亨普尔可能或多或少是正确的。他们想要公共的、非个人的,且被并入公共科学的命题。但是,公共知识是一种构造,它包含的东西比私人知识的总和要少。
人们并不期待构造知识大全的那个人自己去做实验。他被期待着去对那些最优秀的权威者的意见进行比较,并在其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制定出他那个时代的标准的科学的意见。因而,在处理科学问题时,他的材料是意见,而非对主题的直接观察。科学中那些作为个体的人的意见是知识大全编撰者的前提,然而他们并非仅仅自己去比较其他研究者的意见:他们作出观察,并进行实验,而且他们打算据此拒绝——假如有必要的话——先前那些无异议的意见。观察或实验的目的在于产生新的知觉经验,并且知觉者因之拥有了新的知识,而这种知识首先是纯粹个人的和私人的知识。其他人可以重复这个实验,而且到头来这个结果将成为公共知识的一部分。但是,这种公共知识仅仅是各种私人知识的一种抽象或缩影。
全部知识论都必须从“我知道什么”开始,而非从“人类知道什么”开始,因为我怎么能说出人类所知道的东西呢?唯有通过两种方式才能做到:(a)个人对人类在其书籍中所说的东西进行观察,(b)权衡支持人类书籍中所说的东西是真的这种观点的证据。假如我是哥白尼,我会反对这些书籍中的结论;假如我是一个研究楔形文字的人,我可能会断定,大流士并未说过人们所设想的他关于他的那些战役所说过的话。
有一种忘记笛卡尔和贝克莱的论证的倾向。这种倾向并不限于纽拉特和亨普尔,而弥漫于许多现代哲学中。笛卡尔和贝克莱的这些论证也许可以被驳倒,尽管就我们当前的问题而言,我并不认为它们能被驳倒。但是无论如何,它们太有影响了,以至于不能只是对它们略而不论。在当前的这个方面,关键之处在于,我的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必须建立在我的知觉经验基础上,而且单单通过这些经验,我就能够确定作为公共知识被接收的东西是什么。
这尤其适用于在书本中所发现的知识。这一点,即卡尔纳普的那些书说出了它们确实说出的任何东西,就是那类通常会作为公共知识而被接受的事情。
但是,我知道什么呢?
(1)当我看它们时,我看到了什么?
(2)当其他人大声朗读它们时,我听到了什么?
(3)当其他人在文字中引用它们时,我看到了什么?
(4)当我对两本相同的书进行比较时,我看到了什么?
因此,通过复杂的和可疑的推论,我过渡到了公共知识。
按照纽拉特的观点,语言与非语言现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就使得许多日常经验成为无法解释的。例如:1901年我从海上航行达到了墨西拿,并发现那里的旗子都往下降了一半。经过打听,我了解到,麦金利被刺杀了。假如语言与非语言现象之间没有关系,这整个的过程都是无意义的。
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纽拉特说,一个记录的语句的适当形式是:“奥托在3点17分的记录:{奥托在3点16分的语词-思想(在3点15分奥托在此房间里感知到一张桌子)}。”
在我看来,在把这种形式给予记录的语句时,纽拉特表明自己远比那个说“有一条狗”的人值得信赖。在里面的那个括号里,他感知到一张桌子,而这恰恰和感知到一条狗一样地糟糕。在外面那个括号里,他发现了代表他所感知到的东西的语词,而他所感知到的东西指的是“在3点15分奥托在此房间里感知到一张桌子”。而且一分钟以后,他写下了他所写出的那些语词。最后这个阶段包含了记忆以及自我的连续性。第二阶段也包含了记忆,另外还包含反省。
让我们来充分地领会这个问题。
我们从里面的括号开始:“在3点15分奥托在此房间里感知到一张桌子。”我们可以认为,“在此房间里”这些词仅仅意味着这张桌子有一个知觉背景,而且在那种意义上,我们不再过多纠缠。“在3点15分”这些词意味着奥托正在看他的表以及这张桌子,而且他的表是准的。假如加以认真地对待,这些都是严重的问题。让我们假设:我们不说“在3点15分”,而说“有一次”;我们不说“在3点16分”,而说“过了一小会儿”;我们也不说“在3点17分”,而说“又过了一小会儿”。这就消除了时间测量上的这些困难,而这些困难也确实不可能是纽拉特打算引进的。我们现在来看“有一张桌子”这些词。根据与“有一条狗”的同样的理由,这些是可以加以反对的。它可能不是一张桌子,而是一面镜子中的影像;或者也许像麦克佩斯的匕首一样,它是在桌子上实施谋杀的意图使人想起的一种幻觉;或者,它也许是由桌子的一个瞬间表象所引起的一组按很不同寻常的方式排列起来的量子现象,并在下一个时刻就将消失。可以认为最后这个假设是不可能的,可以认为纽拉特博士也不是那类想着去谋杀某人的人,而且可以认为他的房间很可能没有一面大到足以照射处于某个地方的一张桌子的镜子。但是在与记录语句有关的地方,这些考虑应该是不必要的。
我现在讨论一个还要更严重的问题。我们被告知,不仅有一张桌子,而且有一张“被奥托感知到”的桌子。最后这个陈述是一个社会陈述,它来自社会生活的经验,而且它绝不是原始的陈述。就存在着相信它的理由而言,它是建立在论证的基础上的。奥托感知到这张桌子,或者不如说,奥托感知到一个平板状的令人满意的外观(appearance);但是就算这样吧,他没有感知到奥托感知到它。何谓“奥托”?就其自己或者别人知道他而言,他是一系列的现象。这些现象中的一个现象,就是他仓促地称之为一个人的那种视觉外观。借助于交谈,他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提到的这些现象形成了若干束状物,每一束都是一个人,而且这张桌子的外观属于和后来的语词-思想以及更后来的书写行为相同的束状物。但是,所有这些复杂的东西都不是视觉材料的一部分。假如他总是一个人生活,他绝不会区分“有一张桌子”和“我看见一张桌子”。事实上,他总会使用前面那个说法,假如人们可以设想他确实在使用言语的话。“我”这个词是一个限制性的词,它意味着“我,不是你”。它绝不是任何原始材料的一部分,而且当纽拉特不说“我”而说“奥托”时,这就越发明显了。
至此,我们只是关心在3点15分所发生的事情。现在该考虑在3点16分所发生的事情了。
在3点16分,奥托把在3点15分发生的事情用语词表达了出来。现在我愿意承认,他所使用的这些言词,就是一个对某些陷阱不加警惕的人很可能会使用的那些语词。因此,在这个阶段,需要批评的东西比较少。他所想到的东西可能不是真的,但我完全愿意承认他想到了它,假如他这么说了。
在3点17分,奥托实施了一次反省行为,并断定,一分钟以前某种言语在他的思想中,但是这种言语并不只是作为一句言语,而是作为一个关于他在3点16分仍然记得的先前的知觉的断言。正是仅仅发生在3点17分的事情被实际地断言了。因而,根据纽拉特,经验科学的材料全都是下述形式的:
“某个人(这个人碰巧是我自己,但是我们被告知,这是无关紧要的)在某个时间意识到,一小会儿以前他相信一句言语,而这句言语断言了在那个时间之前的一小会儿他看见了一张桌子。”
这就是说,所有经验知识都是以对先前的场合所用的语词的回忆为基础的。为什么回忆比知觉更应该得到偏爱?并且,为什么除了关于思想语词之外,任何回忆都不能得到承认?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解释。纽拉特试图保证材料中的公共性,但是他错误地获得了一种最主观的知识形式,即对过去思想的回忆。对于相信材料可以是公共的那些人,这个结果并不令人鼓舞。
纽拉特给予记录的句子的这种特殊形式,并不是其学说的一个实质部分。因此,让我们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对它进行考察。
让我们重述某些引文。 [1] “陈述与陈述相比较,而不与经验相比较。”(n)“一个记录语句,就像每一个其他陈述一样,到头来是通过一种判定而被接纳或拒绝的。”(n)“我们称其为真的记录语句系统……仅能通过这样的历史事实而得到刻画:人类所实际接受的,尤其是我们文化圈子里的科学家们所实际接受的,正是这个系统。”(h)“我们所得到的不是实在,而是许多互不相容但内部融贯的一组组命题,在它们之间作出选择“不是逻辑上优先的事情(logisch ausgezeichnet)。”(n)
使语言世界成为自足的这种企图容易招致很多反对意见。首先举关于语词的经验陈述的必然性为例,比如“纽拉特如此这般地说”。我怎么能知道这一点呢?通过在一片白色的背景中看到某些黑色的标记而知道的。但是,根据纽拉特和亨普尔的看法,不应当使这个经验成为我断言“纽拉特如此这般地说”的根据。在我可以断言这一点以前,我必须弄清人类,尤其是我的文化圈子里的人,对于纽拉特所说的话持什么样的意见。但是,我将如何弄清它呢?我走访我的文化圈子里的所有科学家,并问:“纽拉特在第364页上说了什么?”在他们答复时,我听到了某些声音,但这是一种经验,因而不可能为关于他们所言之物的看法提供某种根据。当a回答时,我必须走访b、c、d以及我的文化圈子里的其余人,以便弄清他们认为a说了什么。如此等等,构成了一个无穷后退。假如耳目不能使我知道纽拉特说了什么,那么任何一群科学家,不管他们多么杰出,也不能使我知道。假如纽拉特是正确的,那么,我不是通过他的著述知道他的意见的,而是通过我的以及我的文化圈子里的科学家们的决定而知道的。如果我们愿意把一些完全不同于他事实上所拥有的那些意见归属于他,那么他要去反驳或证明自己著述中的某些记录是没有用处的。因为通过这样的行为,他只会让我们拥有经验,而这些经验绝不是陈述的根据。
确实,亨普尔否认他的学说所带来的这些后果。他说:“卡尔纳普和纽拉特确实丝毫也不想说:‘没有事实,只有命题’;相反,在一个观察者的记录或一本科学文献中某些陈述的出现被看作一个经验事实,而且所出现的命题被看作经验对象。”但是,这使整个理论变得空洞无物;因为,什么是一个“经验事实”呢?根据纽拉特和亨普尔的看法,说“a是一个经验事实”就是说“‘a出现’这个命题与某组已被接受的命题是融贯的”。在一个不同的文化圈子里,人们可能接受另一组命题。由于这个事实,纽拉特是一个被流放者。他自己说道,实际的生活很快减少了模糊性,而且我们受周围人的意见所影响。换言之,经验真理可以由警察机关来确定。显然,这种学说是对经验论的完全放弃;经验论的真正本质在于,唯有经验才能决定非重言式命题的真或假。
如果加以认真地领会,纽拉特的学说剥夺了经验命题的所有意义。当我说“太阳在照耀”时,我并不意味着这是许多互不矛盾的句子中的一个;我意指某种并非语词的东西,而且为了表达这种东西,像“太阳”、“照耀”这样的语词被发明了出来。语词的目的就在于论述不同于语词的事实,尽管哲学家们似乎忘记了这个简单的事实。假如我走进旅馆,并订了餐,那么我并不是想要我的语词与其他语词融入到一个系统中,而是为了导致食物的出现。通过取我想要的东西,我本可以不使用语词而设法做到这一点,但这样不太方便。某些现代哲学家中那些咬文嚼字者的理论,忘记了日常语词的这种简单的用于实践的目的,并沉湎于一种新新柏拉图式的神秘主义。我似乎听到他们在说“太初有言”,而非“太初有语词所意指的东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回到古代形而上学的做法本该出现在那种成为超经验的事物的企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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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以下所述中,“ν”代表“纽拉特”,“h”代表“亨普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