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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特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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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莱拜留斯:《论公共信用》,(1820年),第1卷,第2版,1826年。

第五十二节 国库金制度及国家信用制度

一切国家特别收入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将一时没有收益的那些税负分摊于好几个年度或世代,以减轻人们的负担。现代的国民在什么时候有权利用它呢?在有支付必要时出卖领地是有危险的。

一、 国库金

在低级的文化阶段是为了防备不时之需而预先积蓄;但在高级阶段则是先行借款而后偿还。在低级阶段,由于缺乏在交易所流转又不容易流动的资本,借款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库金的贮存使很多资本处于非生产状态,因此利息愈高,愈是不利。战时的一切生产危机由于国库金制度而更加扩大。由于私用公款或遭受敌人掠夺,国库金很难确保。因此,在可以不设立的情况下设立国库金,应该受到谴责。

古代民族绝不能完全避免国库金制度这一阶段,东方也是这样。雅典和罗马、古代波斯和土耳其的国库金制度史。贵族政治的瑞士共和国,特别是伯尔尼市的国库金。为什么国库金对征服者是必要的呢?例如腓特烈大帝和拿破仑。

〔参考文献〕福斯特:《关于国库金的考察》,1641年。克洛克:《论国库金》,1671年。休谟:《论文集》(关于若干问题的论文集),1741年,第8节。施特鲁恩泽:《国民经济研究》,第1卷。马迪的论文(劳氏所编杂志第4卷,第1期)。

二、 国家信用的发展

最早的国家借款往往采取对寺院等赠送不动产的形式。在英国,最初只是国王的对人信用,是在有动产抵押或有力的政治家、团体等的共同保证的情况下实行的。在查理二世(1377年)时代开始产生发行公债的想法。强迫借款多半是古代的事情,“权利请愿” [10] (1628年查理一世年代)以来,完全被禁止。质权的设定,使它的私权性质愈益消失。16世纪詹姆士一世(1602年)以后,盛行领地抵押。以某一种租税作抵押,质权者往往对这种租税实行直接管理。起初,所有的借款契约都规定一定的期限,或根据双方的通知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不能支付,自然要多次发出预告。改为永久年金是从英国威廉三世(1688年)时代开始的,其后有定期年金、终生年金等等,与企图保持特权的特权团体也发生了借款关系。法国更早。

热那亚的乔治银行(15世纪前半叶)、16、17世纪教皇的国债、荷兰的国债、威廉三世以后的英国国债简史。想在欧洲有所作为的国家,都必须以高额的租税和公债来购买这一荣誉。欧洲国债的统计。

〔参考文献〕兰克:《罗马教皇》,3卷,1831年。汉弥尔登:《大英帝国国债的发生和发展的研究》,1813年。柯恩:《法国、俄罗斯等国的财政收入等概况,兼论公债的起源、发展及现状》,1832年。赖韦:《法国的信用状况》。费勒:《国家纸币年鉴》,第三版,1843年。

三、国家信用的条件和作用

国家完成各种任务的能力 ,不仅有赖于国民的财富,而且依存于国民倾注全力支持国家的习惯,尤其是依存于财政组织的好坏。国家机构与国民教养的诚实性 是必要的。因此在不发达国家以及已经老朽的国家中信用是最坏的。不能只从利息低廉和借款容易这些情况来推论信用的好坏。人们不可能对国家进行裁判,国家借入款项又多数用于非生产目的,从这些方面看,国家信用不及私人信用。但公债便于在商业上流通,从这一点看国家信用又比私人信用好。

国内借款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动用国民的资本,因此,如果用于非生产方面,就会引起破坏。可以买卖的公债证券,不过是人为地增加的国家收入的一种凭证。虽然公债证券以后得到偿还,利息也支付了,但这种情况并不能使国民总资本发生任何变化,不过是一定的金额由纳税义务者的口袋转入国家债权者的口袋而已。在这种转移过程中,官吏等等花费的费用,形成现实的损失。梅隆、伏尔泰、宾托、奥邦以及萨哈里埃等人的错误。

因此,国家向国内举债,这在文化高度发展阶段虽然经常发生,但是借入资本一旦收缴完毕,国民的绝对负担就不再存在。如果利息负担数额最后达到最初的国民收入总额,则该国的财力仍和过去一样,只是全部金额落入国家债权者手中而已。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种租税制度的不完备总有一定限度,租税越增加,压力也越加强。同时,这种限度也存在于人们的这种感情当中,即人们只愿意在某种程度上从自己的所有中拿出一部分。外债的情况。国家破产 的例子。国家的破产既不使国民贫困,也不使他们富裕。它除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同时引起严重的生产危机外,还必然要长期损害国家信用,从而损害国家政权的主要手段。平时不打算切实偿还债务的国家,最后必然要破产。必须警惕隐瞒国家破产状况的欺骗行为。

公债比摧残国民资本的重税要好一些。它有这样一些有利之点 :(1)公债根据人们的自由意志从最容易抽取的地方取得资本;(2)公债将债权人与国家政权的利害结合在一起。公债证券的市价是公信用的一种晴雨计。在平衡贸易差额等方面可以利用公债证券的买卖。但它有各种弊害 :(1)将公债与所有一切有价证券密切联结在一起,它会促进世界主义的思想,但并不会因此而减少任何战争。(2)扩大幸福财富的不平等,对价值变动显著的所有要扩大其影响。激化流通手段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各种危机,增大怠惰的食利者的人数和地位,这些情况显著增加了金权寡头政治的势力和危险。(3)公家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将来的诱惑力很大。

〔参考文献〕宾托:《论流通与信用》,1771年。柯拜特:《纸币对黄金,或英格兰银行的历史及秘密》,1821年。威埃茨:《论公信用的魔术》,2卷,1824年。赖昂:《论公信用及公债》,1825年。格纳:《论公债及其偿还准备》,1825年。萨哈里埃:《论当前欧洲各国的公债制度》,1830年。拜尔诺叶:《是什么支持国债?》,1832年。鲍姆施塔克:《关于国家信用、公债及国家纸币的国家学的研究》,1833年。

第五十三节 公债的管理

一、 借款的交涉

最普通的动机——战争灾难,整顿财政,滥发纸币后,恢复金属流通,解除高利债务,生产企业。(一)对社团或个人实行强迫借款 。一般的强迫借款。延期支付,预支收入。总起来说,这些多属于旧的方式。反对它的各种理由。(二)国家官吏的保证金。发行纸币及降低铸币成色。这些债务具有内在的不利和危险。作为借款形式的纸币发行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实行。(三)自由借款 。进行这种借款的适当时期。分期支付的办法。承受人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是在资本额大小及借款条件方面展开的。(四)公开招募借款,在这种场合国家直接与每个债权者进行交涉。

为了劝诱 一般大众而设立的一些附带项目 :终生年金、唐迪恩式年金(意大利人唐迪恩发起的一种年金——译者)、附有奖券的借款。这些办法大多是不经济的,但最后一种方法属于例外。因为它只利用中间利息支付奖金。附有奖券的借款办法。借贷业务及奖券业务。记载高额的额面资本,实际利息愈脱离额面利息,债权者获利就愈大。这对国家的确是便利的,但这只有在暗中拒绝偿还的情况下才是有利的。

债权证券分按抬头取款的与凭票取款的两种。登记。

二、 支付利息

由民间著名人士或由别国的主权担保和保证 的办法一概废止了。由州议会严格监督的独立的债务管理成为良好的保证方法。支付利息的条件、息票、息票附加支付证、利用总金库及分金库的支付。

降低利息。这是因为平时利息一般是下降的。这也是减轻国家债务负担的主要手段。降低利息对一般利率的各种影响。这一做法的适当时期。为什么这样做容易使公债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勃拉埃斯提出异议,他认为降低利息会成为偿还的障碍。教皇领地、荷兰、英国的减低利息。关于这种做法的合法性的论争。

〔参考文献〕巴尔拉尔德:《关于降低公债利息建议的商榷》,1749年。拉菲特:《关于降低利息的若干考察》,1824年。莱拜留斯:《论降低利息问题》,1838年。

三、 公债证券的买卖

它促进游资的临时投放,因而对国民经济是有利的。由于近代的国家借款,承认债权者单方面在事先不通知的解除,所以证券的买卖是必要的。证券市场的价格,不仅依存于国家信用,而且依存于利率、贴现率和外汇市价等。战争和革命所发生的各种影响。

投机交易 ——爬进与抛出。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后者还分为单纯交易与差额交易以及有无补贴。交易所投机者迅速获得各种消息的方法。对市场的直接影响。大银行对这种交易的影响极为显著。在有信用的小国这种交易最少。过去的郁金香交易(荷兰,约在17世纪三十年战争时代)和股票买卖的差额交易。股票的投机买卖。对一般公众有害的这种赌博,为什么最初不能加以制止?

〔参考文献〕本德尔:《论国内外公债证券的买卖》,1830年。特尔:《论公债证券的买卖》,1831年。

四、 公债的偿还

通过相互通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在一般情况下预定偿还期限,都是不利的。领地的出售及国家特别收入被用来偿还公债。普赖斯关于偿还基金 的意见:当初为基金而设定的财产,必将因被解除的债务的利息及其复利的影响而得到累进的增加。这一方法的实行是从荷兰开始的。英国是在瓦尔包尔(walpole)时代提出后由庇特实行的。偿还计划规定的期限愈长,初期的努力可以愈少。问题只是偿还基金的期限如果过长,根据同一方针来管理就有很大的困难。尤其是在爆发战争的场合。还有,巨额的偿还基金对国民收入的分配极不利。如果用发行新公债的办法来继续偿还,一般将形成用高于卖价的价格收回债权证券。在革命时代英国曾因此受到很大损失。法国及奥地利的偿还基金的历史。偿还基金有不利之处:可以用其他方法例如与年金制度相联系——不断减少负担。

通过交易所买进或以秘密支付来偿还的办法。如能合理利用投在这一方面的数目,可以防止并缓和许多货币危机。利用抽签方法的偿还通知。对利率不同的国家债务,根据什么条件来决定还本的次序呢?在某种场合分期连续偿还是否不合适呢?

赫奇逊(hutcheson)、李嘉图等人建议利用对私人财产的临时课税来偿还公债。但反对者认为:这在分配标准合理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上述分配方法,必然会产生比普通租税更坏的作用。而且,在能够实行这种标准的地方,反而容易保有巨额的偿还基金。因此,不能期待这种方法会带来什么真正的利益。

〔参考文献〕鸠维尼:《关于更好的公债制度和偿还方法的基本原理及其理由的叙述》,1833年。加斯帕伦及卢包尔:《论偿还》,1834年。

五、 临时债务

这是从收入的短期预支中产生的,与其向纳税人征收,不如向资本家征收——当然要带有利息。英国的财政部证券。法国的皇室证券。但必须警惕不能因此而使真正的损失后果被隐蔽。临时债务的统计。

* * *

[1] “权利请愿”(petition of rights):查理一世为了征收新税,被迫召开国会,新国会在约翰·义律、约翰·皮姆等人的领导下,向国王提出“权利请愿书”,要求:1. 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强行向人民募债或征税;2. 非依据国家法律或法庭判决,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3. 不得根据戒严令任意逮捕公民;4. 不得强占民房驻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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