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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川事件”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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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津和郞(广津和郞(生于一八九一年),日本当代老怍家,着有长篇政论《松川审判》(一九五五年)。——译者注)先生对“松川事件”的见解,着重于证明被告们无罪,因而所用的数据似乎只限于审判记录。为了证明被告无罪,他只引用法庭记录,试图删去其中矛盾或不合情理的部分,来揭露事实的真相,这一方法是正确的。为此,广津先生有意排除法庭记录之外的和纯属传闻的数据,这也是合理的态度。

广津先生说:

“遍查法庭记录与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并没有一点资料能证明‘松川事件’是被告们造成的。勿宁说,倒有许多资料证明被告们和这个事件没有任何关系。人们常常质问我们,那末真凶到底是谁?如果能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也就不难让人们信服;这,我们是知道的,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还不可能明确答复。我们并不是没有掌握足以帮助人们推想谁是真凶的若干数据,但那只是推想而已,却不能断言。我在文章里指出判决书凭想象臆测就认定被告们是真凶这种做法多么不合理。我自己当然要避免凭想象来推测谁是真凶。”

尤其是如果随意凭借“流言”或臆度来进行推断,反而会给辩护方面造成混乱。

广津先生说过被告们是无罪的。既然这样,一切关心“松川事件”的人必定都想知道究竟谁是真凶。事实上,并不是没有人写过文章就这些问题进行推测。但是,读完这些文章,似乎仍找不到这个疑问的明确答案。

我也相信“松川事件”的全体被告是无罪的。(“松川事件”发生于一九四九年,此文写于一九五九年,当时“松川事件”还在第二审中;一九六三年日本最高裁判所才宣判全体被告无罪。——译者注)我想在下文中说明这个理由。

至于谁是犯人,我当然也不能具体指明。事件发生后,已经过了十年多。这期间,种种证据都已经有意无意地被消灭了。比起事件刚发生时的情况来,今天残存的资料恐怕只有几分之一了;其中又只有几分之一留下来作为法庭上的所谓有“证据效力”的数据,其余的就都被扬弃了。可是我认为根据这些剩下来的少量材料或数据作出判断,并不是不可能大致推测出犯人的影子来的。

我与广津先生不同,打算从这方面着眼,探讨一下“松川事件”的实质。

事件发生时存在过的数据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现在已经消灭了。原因之一,是检察当局认为某些资料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就把它们删掉了。被删掉的数据,我认为有些是由于某种特殊理由而故意淘汰掉的。我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被删掉的部分多半也包含着一些能够有助于了解本案实际情况的材料。换句话说,我认为有不少宝贵数据都在与现在的被告没有直接关系的借口下而有意无意地被删掉了。

因此,根据今天残留的少量材料来查明离奇复杂的“松川事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不能具体说明谁是真凶,或许还可以依稀勾勒出它的影子。

先从昭和二十四年夏天发生的这个事件的经过谈起吧。可是即使单把这一点原原本本写出来,也足够写成一部长篇小说了。再者,我所着眼的并不在于直接证明现在的被告无罪,所以只在和我的叙述有关的地方适当地插入一些事件经过,简单地记述如下。

关于事件的开端,这里引用的是广津先生的文章。其实,引用法庭记录就行了,可是记录文字既冗长芜杂,又枯燥无味,所以还是引用广津先生条理分明的文章吧。

“从福岛站准时开出的四一二次客车在八月十七日上午三时九分行驶到金谷川至松川之间的弯道(东京以北二六一公里二五九米附近)时,机车出轨翻车,后边挂的几节车皮也都出轨,机车司机石田、正三和另外两人都遭惨死。据现场调查,铁轨的鱼尾板被人拆下,枕木的道钉也被拔掉,一根长二十五米、重九二五公斤的铁轨飞落在距线路十三米远的地方,仍是直直地倒在地上,丝毫没有破损,宛如被人搬过去似的。在附近的稻田里发现了通常用来拔除道钉的撬棍一根。侦查当局接着又拿出一支全长不过二十四厘米的活口扳子,说这也是在现场发现的。据侦查当局声称,那支活口扳子和撬棍一样,也是在稻田里找到的。奇怪的是,当局竟说始终也没有查明活口扳子是谁发现的。

“由于这是继‘下山事件’、‘三鹰事件’之后,国营铁道发生的第三次骇人听闻的事件,全国人民都感到不安,怀疑这些事件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可怖的阴谋。第二天(十八日),吉田内阁的官房长官增田甲子七对新闻记者发表的谈话,更加剧了这种不安。他是这样讲的:

“‘这次事件是前所未闻的凶恶的犯罪。它和“三鹰事件”以及其他各个事件有着同样的思想潜流。’(暗中诬赖都是共产党干的。——译者注)

“事后一想,十七日刚刚发生事故,连在现场上进行侦查的人都还如在五里雾中,关于凶犯连一点眉目都没有;除非具有什么预断,远在东京(距现场二六一公里多)的吉田内阁是不可能在第二天(十八日)就了解事故的真相的。然而在内阁里居重要地位的官房长官竟发表了这样的谈话,可以想见这是多么轻率和荒唐的举动。可是当时,连笔者都迂阔到相信了增田宫房长官的谈话,以为这是‘思想性犯罪’。这是由于六月半以来有关妨碍列车行进的新闻报道和政府就相继发生的‘下山事件’、‘三鹰事件’所进行的宣传,不知不觉地在我们心里打下了基础,以致使我们不分靑红皂白、盲目接受增田官房长官的谈话。当时,像笔者这样认为国营铁道工会和共产党干了多么轻率的事情而表示不满的国民,恐怕不在少数。

“侦查当局在事件发生后不久,就开始清除福岛和松川附近的所谓少年流氓,可是,侦查的目标是针对着国营铁道福岛工会的干部和共产党员。从福岛各报在事件发生后两三天起开始刊载的报道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不久,又报道侦查目标扩大到东芝公司松川工厂工会的干部。

“可是,在二十四天后的九月十日,最先被捕的既不是工会会员,也不是共产党员,而是根据‘定员法’被解雇的当时只有十九岁的少年养路工赤间胜美。头年,他会和朋友打过架,当局以伤害嫌疑的名义予以逮捕,但那只是名义而已,随后就针对‘松川事件’对他进行了审讯。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又以盗窃嫌疑的名义从东芝公司方面逮捕了十八岁的少年菊地武。值得注意的是,他既不是工会会员,也不是共产党员。所谓盗窃嫌疑,只是指他在工厂里偷了配给的纸烟这样一桩小事,并且立即查明事情是揑造的。但是当局并没有释放他,而开始就‘松川事件’对他进行了审讯。后来由于他偶然患了盲肠炎,才被释放。

“考虑一下整个事件,就能够明白当局有这样一个阴谋:先逮捕那些既不是工会干部又不是共产党员的少年,然后再向工会干部和共产党员拉开逮捕的罗网。读者不久谅必就会了解这种情况。

“过了十天光景,侦查当局就录下了少年赤间的供词。这份供词究竟是他主动做出的,还是在侦查当局的诱导下做出的,尚待研究;但是根据赤间的供词,嫌疑分子依次被逮捕了。

“九月十日赤间胜美(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福岛分会会员)。(罪名:伤害。)

“九月十八日菊地武(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罪名盗窃。不久因患盲肠炎获释。)

“九月二十一日赤间供认他造成了列车翻车事故。罪名即改为造成列车翻车,据同一供词开始逮捕其他人。(十月十三日起诉。)

“九月二十二日本田升(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委员、共产党员),二宫丰(同上,共产党员),钤木信(同上,福岛分会委员长、共产党员),阿部市次(同上,福岛分会书记、共产党员),高桥晴雄(同上,福岛分会委员、共产党员),滨崎二雄(东芝公司松川工厂工会会员),佐藤一(东芝工会联合会组织干部、共产党员)。(以上均在十月十三日起诉。)

“十月四日杉浦三郞(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主席、共产党员),太田省次(东芝松川工厂工会副主席、共产党员),佐藤代治(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共产党员),大内昭三(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小林源三郞(同上)。(以上均在十月二十六日起诉。)

“十月八日菊地武再度被捕。(十月二十六日起诉。)

“十月十七日二阶堂武夫(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二阶堂园子(同上)。(以上均在十一月七日起诉。)

“十月二十一日武田久(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委员长、共产党员),斋藤千(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委员、共产党员),冈田十良松(同上,兼福岛地区工会会议书记长、共产党员),本田嘉博(《赤旗报》记者,后释放),加藤谦三(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福岛分会会员、共产党员)。(十一月十二日,对斋藤、武田、加藤起诉。十二月一日,对冈田起诉。)

“检察当局说明的内容可以归纳如下:这些嫌疑分子当中,有一些人在八月十三日和十五日在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办事处集会,共同策划使列车翻车的阴谋;东芝工厂内也有人进行了几次策划。结果,国营铁道工会分会方面由本田、高桥、赤间三人,东芝方面由佐藤一、滨崎二人出动,破坏了路轨。用以破坏路轨的撬棍和扳子是由东芝方面的小林、菊地、大内等三人从松川车站的养路班仓库里偷出来的。

“以上就是‘松川事件’的大致经过。被告们和许多辩护人一致认为上述犯罪行为是侦查当局所揑造的,继续抗诉,但是在福岛地方裁判所进行的第一审和在仙台高等裁判所进行的第二审时,审判官们都不予受理,分别作了判决。

“第一审判决全体被告有罪,第二审判决三人无罪,十七人有罪,而十七名被告马上就向最高裁判所上诉。”(见广津先生着《松川审判》)

众所周知,最高裁判所在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九年。——译者注)八月十日对被告的上诉作了七对五的判决(七人主张发回重审,五人主张驳回上诉),结果这一案件又发回仙台高等裁判所重审。在这次审理中,主张驳回上诉的田中最高裁判所首席法官发表了居于少数的反对意见。他说:

“多数意见拘于司法技术,没有看到事件的全貌和真象。而且司法技术本身在对证据的评价和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四一一条方面也犯了重大的过错。因此,无论如何也不能使我本人信服。”

在前一节里,我曾引用广津先生的文章来叙述事件的开端。下面要略述一下后来发展的过程。

得到翻车事件的通报后,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官是当时的国家警察福岛县总部侦查科副科长、玉川正警视。据玉川警视的证词:八月十七日上午五点钟左右,他正待在自己家里时就直接从国营铁道福岛管理部得到了关于事件的通报。玉川警视(下略称玉川)当即打电话紧急召集他的部下,径直到县总部去。三四十分钟后,他的部下已集合了七八名,他们就乘指挥车赶到现场。这时,四周还很黑,出事列车上的乘客,有的在机车旁边、有的在田塍上徘徊。

玉川本人的证词这样叙述以后的情况。“不久,天渐渐亮了。大体上这算是妨碍列车行进事件。头年在庭坂也曾发生被认为是妨碍列车行进的事件,不知那次是用什么来达到目的的,未能查出工具。鉴于那次的敎训,本事件发生后,记得我会从现场各派两名刑事警察到松川养路班和金谷川养路班去,叫他们调查一下这一类的工具曾否被人偷走。记得派刑事警察分别前往松川和金谷川养路班的时间大约是六点半或七点前后。那时大家还没有吃早点。不久,派往松川养路班进行调查的刑事警察回来了。他报告说:‘松川养路班说,撬棍被人偷走了。’

“后来对在现场附近的田里发现的活口扳子和撬棍作了鉴定,认为这大概就是从松川养路班偷去的工具。召开侦查会议的结果,决定沿着这一点寻找线索,进行追踪侦查。大约就在第二天,为了核对从松川养路班偷去上述撬棍和扳子是否属实,我带领两三个侦查员前往松川镇的原警察派出所,然后又从那里到松川养路班去。

“当时在场的有福岛养路区区长,还有松川养路分区长和两三个养路区干部,以及养路工和临时工等十来人。我把在现场发现的撬棍和扳子带了去,就给他们看了,问是不是从这里偷去的东西。分区长说这不是我们这里的工具。但是记得仓库管理员却说,也许是我们这里的。我就问你们到底有没有这类工具的帐。对方回答说,没有帐,可是这里的黑板就代替了账本——养路班所有的工具都写在黑板上。我问,黑板上究竟是只把现有的工具登记下来,以代替账目呢,还是不论现有的工具收齐没有,凡是原有的工具全都写在上面。记得他们的答复是,只写这里现有的工具,送去修理的、眼前不在这里的,一概不写在黑板上。

“于是我指着上述撬棍和扳子,问他们可会在这里见过这样的工具。这时,正在门外探头看的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临时工就说,是这里的东西,昨天我在那边干修理活时还用过这支撬棍呢。不知是分区长还是别的什么人,反正有个上司立刻斥责少年临时工说:‘不要多嘴!’于是我说,事实总是事实,不搞清楚就难办啦,请告诉我们真实的情况。那个人就也说,这些工具也许是这里的。于是,我就把仓库管理员和另外一个人叫到原派出所去。仓库管理员说,实际上是本班的撬棍和扳子,不过,要是自己承认丢了,我们就得负责,那就麻烦了,所以没有这么说。于是,我就确信上述撬棍和扳子是从松川养路班偷出来的。”

这段证词与本文后一部分有关系的几点是:一、当时和玉川警视一起去现场的七八名部下的名字,他一个也记不得。二、他不是从警察那里得到发生事件的通知,而是由国营铁道管理部直接打电话到他家里通知他的。三、他们到达现场后立即调查“物证”。撬棍和扳子出现后,又倒转过来追查其来历。这些也是辩护人方面所指出的事实,由于与我在下面所说的事情有关系,所以请读者记住这三点。

警察当局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十四天(即九月十日)探听到十九岁少年赤间胜美曾对人说过“要发生火车翻车事件了”的话,也就是所谓“作了预言”,先以伤害嫌疑为名,把他拘留。列车翻车的头一天晚上,即八月十六日晚上,正赶上虚空藏菩萨的庙会。警察方面以赤间曾在寺院内对两个朋友说过“也许今天晚上就要有列车翻车”为理由,逼他招认。赤间这个人小学毕业后在福岛养路区永井川养路班当过养路工,昭和二十四年第一次裁员时被解雇,随后就在福岛的面包店里当工人。他是镇上的一个小流氓。

警察当局为了胁迫赤间招认,终于制造出一份指控他曾强xx某某女子的调查书,撂在他面前,威胁他说:不坦白就得当场表演给大家看。然后说,强xx的事可以不加追究,但逼他供述松川的事情。负责侦查的是会及早赶到现场的玉川警视,以后警察方面侦查这个案件的主要角色也就是这个玉川。

连夜的审讯终于迫使赤间屈服了。根据他的供词写下来的记录,就作为以后逮捕国营铁道有关方面的被告的张本。

据赤间所供,情况是这样的:赤间、本田升和高桥晴雄等国铁方面的三个人为了使列车出轨翻车,在十六日晚上十二点左右集合后走过永井川养路班南面的道口,沿铁路走到破坏线路的现场。

那天晚上是虚空藏菩萨的庙会,有四个养路工在道口旁边支起了帐篷担任警戒。可是在赤间的供词里,最初根本没有提到这个帐篷,后来检察官才注意到帐篷的事,慌忙叫赤间在供词中补上这一点。辩护人方面认为:检察官和赤间之所以都不知道有负责警戒的帐篷这件事,是因为赤间的供词只是凭空编出来的。而担任警戒任务的工人们作证说,他们没有看见赤间等人从旁边走过。根据赤间的供词,应该有五个人为了破坏线路而从那里走过。所以这个证词和供词的内容不相符合。这一点现在也成了法庭上屡次争论的中心。

还有,在据说赤间等人走过的铁路旁边,当时还支有巡线(检查铁轨之间接缝的伸缩度)帐篷,供词中也没有提到这一点。当晚巡线工们谁也没有听见赤间等人走过的脚步声。可是同一晚,在相距二十米的地方有一对情侣,工人们曾听见了他们说话的声音。所以只要有人走过,工人们必定会注意到。

这样,根据赤间的供词,国铁方面的赤间、高桥和本田三人以出动破坏线路的嫌疑被捕了,东芝公司方面的佐藤一、滨崎二雄二人也以同国铁方面共谋、参与破坏线路的嫌疑被捕。当局又以从松川车站的养路班仓库里偷出破坏线路用的撬棍和扳子为理由,逮捕了东芝公司方面的小林源三郞、菊地武和大内昭三。此外,检察当局又提出国铁一方面的共同策划、东芝一方面的共同策划,以及国铁和东芝联合的共同策划这三个策划阴谋的线索,据以逮捕了“共同策划的主席”武田久以下诸人。

说得简单一些,当局根据赤间的供词,了解到线路是由国铁方面的三个人和东芝方面的两个人破坏的。警察方面认为,国铁和东芝为此必然分别单独商议过,双方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策划过。当时,国营铁道工会为反对大批解雇,东芝公司工会方面为反对根据“独占禁止法”(即“禁止垄断法”,美军总司令部在一九四七年七月公布的一项法令。表面上具有禁止卡特尔和托拉斯的性质,实际上只起了扼杀日本小企业的作用,对庞大的垄断资本毫无影响。——译者注)裁员,常常开碰头会,所以检察当局把其中的一次说成是为了“共同策划”使列车翻车的阴谋而开的。

也就是说,当局把赤间逮捕起来,根据他的供词陆续逮捕了其他被告。而且,其他被告的罪行也都是根据赤间供述的情节而确定的。

总而言之,全体被告都是根据赤间供词定下罪状,予以起诉的,因而检察当局和辩护人方面就环绕着赤间供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自第一审以来,被告赤间一直坚持他的供词是在警察当局强迫之下编造出来的。

共同策划这一点也成为争论的中心。例如,由于后来出现了《诹访备忘录》(东芝公同松川工厂工作人员诹访新一郞所写的笔记。——译者注),才搞清楚佐藤一事实上并没有出席东芝工会向公司进行的集体谈判。

然而我所进行的推论并非以证明被告们无罪为重点,注意的中心是在别处,所以决定不在这方面作详细的叙述。

不过,有个情况必须在这里交代一下。当时有一个十九岁的少年加藤谦三,他住在国营铁道工会办事处,协助做地区工会的工作。当局认定他曾在八月十六日晚上代表国铁方面与东芝方面取得联络,说在上行四一二次客车(出轨翻车的客车)之前行驶的下行一五九次货车已决定停止运行,所以必须在这个时间里破坏线路。这样,他在第二审被判处十年徒刑。

这趟货车停止运行,原是破坏线路的重要条件。因为到达现场、破坏线路的作业是从上午两点四分左右开始的,需要的时间约为二十三分钟到二十七分钟(根据赤间供词和第一审以来验证结果以及有关列车时刻的关系证据)。即使这样,从线路上拔掉八九个道钉、二十九个楔子、九个螺栓帽的作业能否完成得了还成问题呢!这当儿,如果货车按照行车时刻表所预定的那样在两点十二分左右通过,破坏作业就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如果要进行这一作业,货车停止运行是必要的条件。

破坏作业班必须预先知道货车将停止运行。由于这个缘故,当局重视加藤少年所担负的任务。据说,加藤在十六日上午十一点五十八分走进松川工厂的大门,正值工会在开大会。他就在大会结束后,在宿舍的工会室里与杉浦、太田等东芝方面的干部联系,告诉他们货车停止运行的消息。

可是辩护人方面反驳说,决定这次列车停止运行是十六日下午一点左右的事,同有关机关联系完毕时已经是下午五点十分左右了。这样,乘上午十一点二十八分开出的列车从福岛站出发、十一点五十八分走松川工厂的加藤,根本就不可能知道这件事。

而且,据广津先生的论证,以少年加藤的地位来看,人家是不会向他联系这样的事的,他也不是将这样的消息通知东芝方面的重要人物。这次下行货车从十四日起连续停止运行,据说在这以前也常常停止运行。本文后面还要谈到这一点,这里特地先提一下。

此外,这方面还有种种问题。例如,如果以赤间为首的五个人组成的破坏班在现场工作的话,就不能反证当夜那个时刻他们不在现场。可是,在这一点上,检察当局认为没有他们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据。辩护人方面则认为,这是检察当局捏造的。举一个例子说,被告赤间每晚都睡在他祖母身旁,但是武田巡查部长进行调查后,在调查书上写道:祖母说“胜美在两点左右没有回来,四点左右还没回来”。祖母后来说不记得说过这样的话,然而调查书上却有她捺的拇指印。但是祖母是文盲。辩护人方面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警察方面故意制造了否定赤间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据。

此外,以本田升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明来说:他那天晚上喝醉了酒,没有回家,在国铁工会支部值班室睡的觉,而且有人作证。但是判决时对这一点却置之不理。

再拿被控参加使列车出轨作业的被告高桥来说;他是个残废,以他那样的身子,是不可能在黑夜走上将近八里(一日里合我国七。八里。——译者注)路再干破坏工作的。高桥一走远道儿,他的腰部关节就酸痛难忍。说他平均四十一、二分钟就走了一里路也有矛盾。每一次进行实地验证,这一点都引起疑问,检察当局却硬说这是可能的。

但是写起这类问题来就没完了。拙稿的目的既然不是单要证明被告无罪,就接着叙述与这个论断有关的可疑部分吧。

本案唯一的物证就是被认为在列车出轨翻车作业中使用过的、在现场发现的撬棍和扳子。前面已经说过,这是玉川警视在到达的同时立即命令搜索,在田里发现的。可是,其中扳子是谁发现的,到现在还搞不清楚。

原来说这支撬棍和扳子是从松川养路班的仓库里偷来的,但是逐步调查下去,这一点就站不住了。究竟是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颇值得怀疑。判决书上作的是这样的模棱两可的结论:“不能说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

但是姑且不提这一点。如前所述,撬棍和扳子是本案唯一的凶器。现场证人说:“物证撬棍是用轨距系杆(用来固定轨距的铁棍)制造的。”据说国营铁道的事故报告书中也记下了大意相同的话。而且两个证人都说:“松川养路班也有与物证撬棍相似的、想必是用轨距系杆制成的撬棍。但是,无法断定物证撬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证人之一就轨距系杆的粗度述称:“记得铁轨上使用的轨距系杆,比当作本案物证的撬棍要细,而比三十七公斤铁轨使用的要更粗一些。”

也就是说,国营铁道公司的铁轨有三十公斤和三十七公斤的两种规格,在现场发现的撬棍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这样看来,物证撬棍不是用国铁使用的轨距系杆制造的。

被当作物证的撬棍的尖端还刻有英文字母y。弯头的前端刻有字母x,没有y那么深。还有这样一种说法:x这个字母斜线的一边伸得长了一些,形成不规则状,也许是划痕。先不说x,y这个字母是刻得十分清晰的。

此外,对这支撬棍还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靠近撬棍弯头的前端沾着一点草绿色和朱红色的油漆。

这种油漆的沾法令人觉得是为了作记号,或者是在涂其他对象时一不留心沾上去的。可是国铁方面的现场证人说,他们作记号从来不使用色漆,而且关于草绿色的油漆有下述证词:

“信号机等有时涂天蓝色的油漆,可是很少使用草绿色的油漆。”(证人高桥二介)

判决书在“很少”这两个字上耍了点花招:“据在这一审中出庭作证的高桥二介说,养路区很少使用草绿色油漆。尽管如此,却不能据此就认为绝对不使用,并且也不足以据此断定这支撬棍不是国铁备用的工具。”

可是,高桥证词所说“很少使用”是有否定的意思的。证人说“很少”,并不是有什么根据才说的,而只是无意中说出口的——只要看过法庭记录,就会了解这一点。也就是说,这个“很少”的含意近乎“绝不”。用英语来说,审判官是把little(几乎没有)解释为alittle(有一点儿)了。

审判官又对这种解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不足以据此断定这支撬棍不是国铁备用的工具”——他是在强调撬棍是“国铁备用的工具”。

可是,简单说来,沾在这支撬棍上的草绿色还有明暗深浅上的问题:有鲜草绿色、深草绿色和浅草绿色等等差别。

听说这种草绿色和朱红色油漆如今已经差不多从物证撬棍上消失了。我没有见过物证,除了向亲眼见过的人打听之外,别无办法。据辩护人冈林说,那种草绿色是“暗草绿色”。

正如证人高桥所说的:“总之,养路班不使用色料,所以记不起来。”假定这个成问题的撬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可是那里的仓库却又没有这种带颜色的油漆。判决书上则如上所述,从“很少使用”一词引伸为“不能据此认为绝不使用”,来强调其可能性。其实,这只是在措词上的牵强附会。根据证词,我们都知道撬棍上不应该沾有草绿色油漆。虽说信号机等也使用天蓝色,可是谁一看到都能分辩出天蓝色和草绿色的区别。

这个颜色问题是我要在后面谈到的一个要点。

再者,这支撬棍上刻有像是英文字母x·y的印记,国铁的工具上是不刻这样字母的。本案发生以后,这个问题引起了纠纷。铁路方面事后规定了刻上“フクホ”这样的日本式记号。而且这支撬棍上有一道纵纹。在现场上作证的人还供述,用撬棍干活儿的时候,一般多划上横纹,很少划纵纹。不明白为什么只有这支撬棍划上了纵纹。

其次是扳子的问题。在现场发现的物证扳子是所谓活口扳子,国铁在铁轨作业中使用的是更大的长柄单口扳子。鉴定人拔山、武藏、小山和仙波说过大意是这样的话:用长仅二十四厘米这样小小的活口扳子来卸除鱼尾板的螺栓帽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曾用与物证同样硬度的活口扳子做过试验,那把扳子马上就发生龟裂,不能使用了,它就是这样不够坚硬。可是判决书所下的结论却是:“在犯本案时曾使用物证活口扳子和撬棍的看法并非不合情理。”不过,很遗憾,关于活口扳子的问题只能谈这么多,下面要谈别的问题了。

再来谈谈鱼尾板的问题吧。

据赤间供称,他们“卸下一处鱼尾板,进行了造成翻车事件的作业”,所以检察当局从一开头就断言只拆下了一处鱼尾板。可是,光拆掉一处鱼尾板,列车是翻不了的。检察官的这个说法改变了好几次,在事件发生将近一年半后,又变成“遂认定,本案中系拆掉两处”。

“让我们来追究一下关于鱼尾板的说法先后改变过三次的原因吧。我们辩护人指出了本案的翻车现场有两处鱼尾板被拆掉的事实。检察官面对这个单纯、明确的事实,表现出如此之摇摆不定、挖空心思,究竟原因何在?无非是因为这一单纯的事实表明本案的真凶并不是这二十名被告,而完全是另外的一类人。”(辩护人冈林的辩论要旨)

可是到第二审的时候,捡察官重新拿出两块鱼尾板。他们懂得了光拆下一处鱼尾板列车是不可能翻车的,就改为拆下两处的说法。他们不知从什么地方拿出以前没有拿出过的那两块作为证据。于是,辩护人方面就说检察官方面曾隐藏这两块鱼尾板。这样,赤间供词中关于只拆下一处的说法就站不住了。他们拿出拆下两处的证据。由于事实上拆下一处不可能翻车,检察当局只好出面替另外那一处(一处装两块鱼尾板)作证。检察官们就说,新的物证在这以前一直收藏在仓库里,由于大意,没有看到。

但是这个新的物证鱼尾板究竟是不是现场的东西,却弄不清楚;因为后来拿出来的两块鱼尾板不是笔直的,而是弯的。从现场的状况来看,鱼尾板必须是直的,如果是弯的,就不对头。

如果就这一事实来考虑,情况似乎是这样的:案件中另外两块鱼尾板不知丢到什么地方了,实际上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可是,那样一来检察当局就无法证实被告的罪行,所以就从旁处找来两块鱼尾板,企图搪塞过去。总之,另一处的两块鱼尾板已经下落不明了。

那末,另外两块鱼尾板为什么下落不明了呢?它们到哪儿去了呢?而觅,为什么找不到了呢?我在后面也要对这个疑问加以推测。

前面已经说过,当晚在永井川信号所的区域内,靠南面的道口旁边举行了虚空藏菩萨的庙会,为此支起了执行警戒任务的帐篷。我还提到帐篷里的守卫人员曾作证说,当晚并没有看见赤间从那里走过。

当时这个帐篷里除了点着两盏信号灯之外,外面还开着六十烛的露天灯,照亮了平时漆黑的道口。所以只要赤间等人从那里经过,三个守卫人员都会注意到。尤其赤间以前又在国铁工作过,是个面熟的人。

可是,这个帐篷不是通宵都有人守卫。据守卫人员作证,停止警戒的时刻是十二点十分或十五分左右。在这以后就熄了外面的灯,撤去帐篷,帐篷里的警戒灯当然也就熄灭了。在这以后,道口又是一片漆黑。但是被告赤间供称曾看见过那个帐篷——也就是说,他通过的时间应该是在撤走帐篷以前。据他的供词,经过的时间是在撤走帐篷以前不久。

检察当局以及判决书坚持,据赤间供词,线路破坏班是照图中所标明的那样,沿着铁路往还的,途中通过南面的道口。那末,帐篷的守卫人员势必看见赤间等人了。既然没有看见,那就是赤间等被告没有沿那条铁路走。换句话说,要末那个供词打一开头就是编造的,要末他们走的是另外一条路。

说到走另外一条路,就只有这条沿着铁路的人行道以东的陆羽公路了。中间虽隔有丘陵,这条公路大体上是与铁路平行的。翻车现场北面相距二十来米的地方是浅川道口,公路与铁路在这里交叉,通到松川町(参照前图)。然而赤间的供词根本没有提到走过陆羽公路的事,检察当局也没有把陆羽公路作为问题来考虑。

前面已经写过,这一事件警察方面的主要负责人是玉川警视。关于这一点,辩护人冈林这样说:

“玉川警视是侦查的中心人物。可以说就是这个人唆使赤间供认的。也就是说,他在本案中对逮捕犯人有功,受到了表扬,还荣升为警察署长。为了查明本案的真相,洗清被告们的冤屈,就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人所担负的任务。

“1.消灭和揑造证据。

“玉川警视在这方面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本案中最重要的、也是引起的问题最多的物证是活口扳子。这个人亲手毁坏了这个活口扳子。对追究本案事实真相来说,最重要的证据竟然就这么被消灭了,而且还揑造了使用过活口扳子的痕迹。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这事。

“发生事故那天(昭和二十四年八月十七日)的早晨,玉川警视在发现撬棍和扳子以前,像预言家似的迅速地采取了行动——命令身份不明的人预先获悉松川养路班被偷去了破坏铁路用的扳子等工具,对此‘确信不疑’;并且在发现撬棍和扳子后变得十分迟钝,直到第二天才开始行动;而从第二天(八月十八日〕起就强迫松川养路班也对此‘确信不疑’——这一切都是无法解释的隐谜,是有关这一案件真相的、含有重大疑问的地方。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

“玉川警视的证词充满了可疑之处,下面举出其中的两三点来说明它令人难以置信到怎样地步。

“2.发生事故那天的早晨,玉川警视从几点钟起就在现场了呢?据玉川警视的证词,他到达现场的时间竟然是上午六点左右。可是只要研究一下证词的内容,就能够了解这个时间显然不对;他至迟在早晨四点左右就已经在现场了。事故是在早晨三点十分左右发生的,他总不至于在那以前就已经到达现场了,然而也没有否定这一点的资料。这也是尚未得到解答的隐谜之一,它与预言家般的行动同为使人产生重大疑问的根源。”(辩护人冈林的辩论要旨)

辩护人方面不仅在这一点上对检察官提出质疑。

还有一桩事:当晚现场附近会实行紧急警戒,但正如前面已经谈到的,辩护人方面认为此事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就没有在法庭上的发言中提到。

金谷川有一家大槻绸锻庄。事件发生的前夜,该庄的仓库被打破,遭到盗窃。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不过当时没有把它和“松川事件”联系起来。及至了解到事件发生的夜晚,沿着这条铁路线附近一带曾部署许多警察,处于紧急警戒状态后,才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

第一审第十一次开庭审讯中,佐藤森义警部补(当时任福岛地区警察署警备股长)对辩护人大塚的盘问作了如下的答复:

问:记得去年八月十六日证人的值勤任务吗?

答:记得当天是在松川派出所。

问:作为证人的警备股长,当时曾否召集若干警察,采取逮捕犯人的适当措施?

答: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问:证人当夜在松川吗?

答:晚上十一点左右返回福岛了。

问:当晚回去的时候,松川附近还没有发生打破仓库的事件吗?

答:我想没有发生这样的事。

问:当晚没有在松川町附近布置紧急警戒线吗?

这时,检察官(铃木检察官)提出异议,理由是:辩护人上述发言与本案无关,不能容许。

首席辩护人大塚当即声明撤回这个发言。

大槻绸缎庄仓库被打破的事件是在八月十六日上午两点到三点左右发生的,从那天晚上到第二天早晨(八月十六日到十七日)布置了紧急警戒线,实行警戒。这样做如果是为了侦查已成瓮中鳖的犯人,那又当别论;但在普通情况下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引人注意的是,福岛地区警察署的警备股长亲自出马,其他警备股人员担任警戒。通常侦查盗贼不是警备股的任务,而是侦查股的任务。负责镇压:工农运动的警备股出动一事也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样的紧急警戒线包围之中,竟发生了列车翻车的事件,岂不是怪事!

上述法庭记录中也记载着,当辩护人大塚问到“当晚没有在松川町附近布置紧急警戒线吗?”时,铃木检察官突然提出异议,说辩护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不能容许,要他撤回。正如我在本文开头处指出的,所谓“与本案无关”的理由,指的大概就是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才加以排除。

可是,借口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而把与事件有关联的种种情节也排除掉,那就无法追究清楚本案的真相了。要想了解实际真相,就不能不更广泛地研究案情资料。可是在目前的审判中,竟说那是“法庭以外”的事,不予考虑。

上智大学敎授靑柳文雄对广津先生的《松川审判》一书发表了《对广津评论的研讨》的文章。到目前为止,这篇文章是对广津评论的最有系统的批判,其中有一段说:

“广津先生在对这个案件的评论中,把证据和被告们的说法混为一谈,试图以被告的申辩书来证明事实真相。在对证人的讯问方面,只采用讯问者的话,想借以说明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他分析了各人的供述,却没有加以综合。现在我的意图是试以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为基础,对这篇评论加以批判。再者,我只见过记录,还没有同被告和证人们接触过。对记录以外的数据我不打算加以判断。此外,我不仅分析了证据,而且对于供述的背景,还尽量从记录中采取可引证的资料。”(《法律工作者》杂志三十四年九月号)

靑柳先生所说的证据效力和记录,指的是法庭上采用过的。可是如果局限于这样狭小的范围内,对于究明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真相毫无用处,并且事件本身反而难以追究了。不应该只依据司法技术来究明真相。

作为最后的疑问,我想谈一谈逮捕赤问的意义。如上所述,逮捕赤间的理由是:他曾对两个朋友预言不久要有列车翻车。然而,赤间是否作了这样的预言,仅仅是以两个朋友听来的话作证据的。这就是所谓传闻证词。然后又根据赤间的供词陆续逮捕了其他被告。可是,玉川警视最初在调查的时候,曾对赤问讲了大意是这样的话:“对别人都调查清楚了,本田说是你干的。”于是,激怒了赤间,使赤间说出了本田的名字。

然而,这时本田还没有被捕。没有被捕的本田怎么能说“是赤间干的”呢?辩护人方面指出这一点不合情理。总之,从审判的情况可以判断,玉川警视逮捕了赤间,然后从他嘴里套出本田的名字,又陆陆续续逮捕了其他被告。

而且还应当注意到,除了赤间以外,这些被告几乎都是共产党员,被捕的人几乎全都被起诉。给人的印象也就是:警察方面以“据赤间供词”的形式,事前就过分准确地知道了犯人们的情况。换句话说,并不是不可以想象,警察方面打一开头就知道该逮捕哪些人,只不过把“赤间供词”当作形式上的线索,将这些人陆陆续续予以逮捕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警察方面谅必暗地里进行了相当深入的侦查,才能够事前就清楚地了解到这种程度。这一点以后再谈。

那末,当时发生的列车妨碍事故,全国就只有“松川事件”一桩吗?决不是这样。在这个事故以前,各地就屡次发生类似的事故,或是陆陆续续发生过未遂事件。从此,各报每天都大事刊登这类消息。

据国营铁道记录,那年六月二十八日,也就是“松川事件”发生之前一个半月光景,国铁当局曾以紧急铁道专用电话通令全国,“目下列车妨碍事故,不论大小,必须一律呈报”,通令中没有说明目的。不过,有关妨碍列车事件的报道开始变得显着起来,实际上是这个通令的反应。关于这一点,岩波书店发行的《历史学菥究》一九五八年十月号上刊登的古屋哲夫着《到”松川事件“为止的反共意识的动员》一文中,举出很多具体例子。这篇文章作了这样的注解:妨碍列车事件的报道中,还附有当局的解释,暗示国营铁道工会和共产党逐渐采取暴力行动,事故背后有政治方面的意图等。

为了理解这种状况,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当时(一九四九年)的局势。

国内政治方面,共产党在这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的选举中一下子获得三十五个议席,在大城市几乎占第一位。第三次吉田内阁于二月十六日成立后,迫不及待地在二十六日决定了“关于整顿行政机构及裁员案”——据推算,由此造成的失业者达一百七十万人。五月间实行“定员法”,七月里公布国营铁道第一、二次解雇九万九千人,东芝公司发表的第一次解雇人数为四千五百八十人。距一月选举前仅一个月,中共军队进入了北京,眼看就要统一中国。这种形势必然导致美苏对立的剧烈化。吉田内阁在美国授意下,当然露骨地加强了迫害共产党的政策。

在头年一月,美国陆军部长罗雅改变了一直推行的“日本广泛非军事化”方针。他发表演说,声言:“必须培植强有力的日本政府,不仅使日本本身自立,而且必须建成十足强大和稳定的民主主义,以便对今后可能在远东出现的新的极权主义的威胁起防御作用。”罗雅的演说是美国高级官员第一次正式表明要把日本“变成远东的兵工厂”的历史性的言论。不言而喻,“可能在远东出现的新的极权主义”指的就是中共革命的成功和苏联的进展。这里应当联想到一年以后爆发的朝鲜战争。

在头一年,美军总司令部曾强迫日本政府实行所谓“经济九原则”(即“稳定经济九原则”,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美帝国主义者为了加紧对日本人民的剥削与奴役而命令日本政府实行的九项经济措施。内容主要是提高赋税,冻结工资,由美国占领当局及日本垄断资本来控制日本资源,并敞开美货对日输出的大门。——译者注)。道奇曾打个比喻说:“砍掉竹马的脚”,具体表现就是以“企业合理化”的方式解雇大企业的人员。国营铁道和全国邮电根据所谓“定员法”裁员;民间企业也以东芝公司裁员四千数百人开始,主要在电机工业方面实行大批解雇。政府派出武装警察镇压抗议解雇的工人,同时修改了“团体等规正令”(一九四九年四月吉田内阁未经国会讨论就擅自公布的一项政令,以便随时能够以“暴力主义”为借口镇压日本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团体。一九五一年七月代之以“防止破坏活动法”。——译者注)和“劳动法”。

在这个骚动期间发生了“下山事件”,接着发生了“三鹰事件”和“松川事件”。尤其是“下山事件”,那就像对国营铁道工会的剧烈斗争泼了一盆冷水似的,起了弹压作用。总之,当时当局宣传,下山总裁是被共产党人或工会激进分子暗杀的,所以尽管工会方面抗议这是诬蔑,斗争却不得不和缓下来。这事和增田官房长官在“松川事件”发生后马上在东京宣称松川列车翻车是共产党干的,两者如出一辙。

那末,发生“松川事件”的福岛县内的工人运动是什么情况呢?靑柳晨先生的文章对此作了如下的说明:

“首先描绘一下福岛县的工人运动形势图吧。山间部的猪苗代湖有距东京最近的大发电站,电气工会在日本的工会中被称为最精锐的,而这里的电气工会猪苗代湖分会又是共产党势力特别强大的工会组织。沿海地区有常磐煤田的煤矿工会,县的中心有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都是共产党员占比重较高的工会。上述三个工会在全县落后的思想状态中,构成尖锐的运动据点。

“共产党县委会以这些工会为中心,组织起把农民协会和一般市民都卷入的保卫地方工业运动,热烈展开反对道奇方案、打倒吉田政府的统一战线。另一方面,县当局把东北六县的警察力量全集中在本县。各县动员来的警察云集,说得夸大一点,全市呈现了水泄不通之势。不用说,由于双方尖锐的对垒,全县笼罩着恐怖气氛。

“就在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平事件’和‘福岛县议会红旗事件’在这一年的六月三十日爆发了。‘平事件’原是当局要求拆除共产党设在平车站前的公报板而引起的,却导致以矢乡煤矿工人为主力的示威游行队伍四百人拥到平警察署,占领了该署,在大门口竖起两面红旗,救出了被押在拘留所里的示威队员,反而把警察关进拘留所,发出了胜利的欢呼。所谓‘县议会红旗事件’,就是同一天拥到福岛县议会的示威队伍,在旁听席打起红旗,吓破了胆的议员们从会场逃之夭夭。这两个事件在同一天发生,又因附近的汤本、内乡两警察署被迫作了不支持平警察署的誓约,这一系列事件被加上了‘日共的革命演习’的罪名,以骚扰罪起诉。”(见《中央公论》,昭和三十四年九月《“松川事件”特辑号》)

“松川事件”发生时的社会情况,简单说来就是这样。

那末,前面提到的妨碍列车事件中,难道就没有类似“松川事件”的事情吗?不,确实有非常类似的事件,例如前述玉川警视的证词中就会提到的“庭坂事件”和“予赞线事件”。

先谈谈“庭坂事件”吧。昭和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零时四分,从靑森开往上野的四〇二次列车驶到奥羽线赤岩站与庭坂站之间的时候,机车和后面挂的邮车出轨,从十米高的铁道路墓上滚落下去,紧挨着的行李车和客车各一节也出轨倾倒,司机及助手二人当即身死。技工重伤而死。据现场调查,事件发生地点是下坡路,形成半径三百米的弯道,出轨地点附近的道钉和鱼尾扳都被卸掉了。

正如玉川警视所说,这个事件没有查获真凶就不了了之。可是,它和“松川事件”所用的手法却一模一样。

“予赞线事件”是在“松川事件”发生前大约三个月五月九日上午四点二十三分左右发生的。从四国的予赞线高松码头车站驶出的开往宇和岛的下行客车,在驶过爱媛县难波村大浦村落凿开的山路弯道时翻车,助手三人当场身死,司机和乘客三人负伤。

据现场调查,鱼尾板被拆掉三块,还拔掉了八个螺栓、七个道钉,作为证物验收的撬棍和扳子都刻有罗马字,经鉴定不是国营铁道使用的工具。

这一事件也没有查明犯人是谁。可是读者必然会由于这两个事件与“松川事件”非常相似而感到惊讶。而且,每次事件都发生在铁轨形成弯道的地方。拿“松川事件”的现场来说,铁轨就形成半径五百米的弯道。在另外一次性质不同的案件中,下山总裁被辗轧的地点也是个弯道。以后发生的北海道“芦别事件”的爆破地点也选择了铁轨的弯道。总之,使人注意到铁轨的弯道似乎是进行这样的破坏活动的必要条件。

“庭坂事件”和“予赞线事件”的犯人没有被抓住,反而可以看作是“松川事件”的预演。

我以前写过“下山事件”。当时判断下山总裁被火车辗轧,决不是自杀而是被人谋害的。我在文中指出,总裁被辗轧的原因是由于抗拒解雇大批铁道员工,因此触怒了美军总司令部的铁道负责官员沙格农,这是置他于死命的远因。

正因为下山是技术部门出身的,他特别爱护普通的员工。因此,他对美军总司令部硬派下来的大批裁员方案竭力拖延,不予执行。沙格农对此不能容忍了。为什么沙格农深夜闯入总裁的住所,胸前晃着手枪对他采取胁迫行动呢?这是由于沙格农另有无处退身的隐衷。然而,下山并不知道沙格农的真正意图。

下山把国营铁道的整顿方案单纯地理解为从经济方面出发、根据“定员法”实行裁员。但是假借“定员法”的名义而实行的整顿方案,实际上掩盖着美军为了将来反对亚洲共产主义国家而拟定的作战计划。

前面也说过,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在中国全国范围内执政,苏联也越来越强大。为了对付这种局势,日本的运输系统必须经常处于可以随意调动的状态。因此,在全国铁道员工中即使只有少数共产党分子,也会造成麻烦。在与苏联隔海对峙的东北部到北海道整个地区的铁。道上,尤其不得有一个共产党员或拥护共产党的人,否则,一遇到紧急状况,他们若发动怠工罢工,就会打乱运输,给作战造成重大障碍。

其他企业根据所谓“经济九原则”,在“经营合理化”的借口下断然进行整顿,其目标倒并不在把日本完全工业化,而是因为铁道运输方面有重大的作战意图,因而使沙格农从情报部的威洛比一千人那里受到相当大的压力。还有一种说法是:“反间谍队”侦查到沙格农的丑闻(后来沙格农就是由于他的丑闻而下台的),以此为把柄向他攻击,对他施加了强大的压力。沙格农本人被逼得走投无路,才迫不及待地深夜闯进不听话的下山总裁家去。幸,下山并不知道这种内情。

把下山消灭掉而把罪名栽在共产党身上的阴谋取得了双重效果。由于当局宣传这件事是共产党分子干的,国营铁道的反对解雇斗争登时就烟消云散了。用当时的副总裁加贺山的话来说,由于这件事,国营铁道的整顿方案得以圆满进行,所以从结果上看,下山的死可以说是并非没有意义的。(参照《下山国铁总裁是被谋杀的》)

说起来,当时美国系统的部门曾频频对福岛地方出面干涉。

共同社电讯还报道了下述情况。福岛市外有一座敎育会馆,当时美军军政部就设在那里。七月四日发表第一批载员名单时,郡山机务段的工会会员们表示坚决不接受解雇令,布置了纠察队。于是,军政部司令克拉克中校就来到郡山,让指挥队持手枪和步枪对准站在纠察队前列的工会主席。主席一看见堵在胸前的手枪枪口,当场晕到,解雇强制执行了。从这个例子可以推想,军政部对当地的警察、县厅,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县的劳政科每天还得向他们提出报告。一发生事件,警官得先向军政部和福岛“反间谍队”报告情况。

和军政部分头在县内进行秘密活动的还有福岛“反间谍队”。当时,这个地区的“反间谍队”对旧军人的调查刚告一段落,从昭和二十三年前后起,他们就热中于对付共产党的策略。“松川事件”发生时,“反间谍队”队长安不德鲁少校对前往报告的警官反复强调这是共产党所犯下的罪行。据共同社报道,只要是与“松川事件”有关的事,东北军管区“反间谍队”和东京“反间谍队”总部确实表示异常的关心。

可是,如果说“松川事件”与美军有关,那就不只是“反间谍队”了。按道理,非涉及美国中央情报局不可。因为该局设有破坏活动班,而该局到日本建立地盘是一九四九年的事。一九五四年十月六日的《斯通周刊》上刊载了斯通所写的有关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下述报道:

“从倾向看,中央情报局正在主动地变成‘隐蔽的国务院’,该局本身所夸耀的事情更可以完全证明这一点。《星期六晚邮报》曾分三次连载题为《中央情报局的奇特行动》一文,这是在中央情报局默许之下,正式对该局所作的侧面观察。该文指出危地马拉的阿本斯政权、埃及的法鲁克政权、伊朗的摩萨台政权被颠复,都是中央情报局的功绩。并且都不是利用海军陆战队,而是利用秘密机关和破坏手段等来颠复这些政府的。该局所采用的另外一种活动方法是破坏活动——既非外交手段也非军事谍报活动。除了间谍网和该局公开的调查机构之外,该局还指挥绝密的第三纵队。或者在另外一些国家——那里的不满分子可以从事非法活动,也就是说,那里的抵抗运动规模虽小,但进行得很勇敢——中央情报局就派破坏活动班的一个小队到铁道补给线的铁挢上去,爆破铁桥。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生命损失,设备遭到破坏。这就是美平时对于有着友好关系、并且保持着正常外交关系的家暗地进行的战争。”

如果把斯通这篇报道的内容拍合到“松川事件”去,似乎恰好相吻合。

现在把话题再具体地转到“松川事件”上吧。

为了进行这项列车翻车作业,必要的条件是让下行一五九次货车停止运行。四一二次客车是在十七日上午三点九分在现场翻车的。据赤间供称,赤间等人为了进行这个造成翻车事故的作业就步行到现场,据推断,开始动手的时间是上午两点十分前后,作业共享了二十三分钟到二十七分钟。因此,作业完毕时,是两点三十三分到两点三十七分之间。

然而,如果该次列车没有停止运行而照常行驶,按照行车时间表,通过现场的时间大约在上午两点十二分——据赤间供词,那正是他们从事破坏作业的时候。那样,这次货车的通过就会妨碍作业,说不定来不及使三点九分驶过现场的四一二次客车翻车。

那末,放过这趟列车,让下一次列车翻车如何呢?

四一二次列车后面,三点十六分左右有四一一次列车驶过现场。随后一七三次列车又在三点五十分左右通过。其间只有三十四分钟,看来作业时间是不够充裕的。

而且这两次列车通过的时间实在都嫌太晚了。以八月十七日来说,天亮的早(这一天,日出时间是五点五十四分)。如果以后一趟列车为目标来进行作业,就快天亮了,撤离时就有在曙光中被人看见的危险。实际上,连三点九分的四一二次列车翻车后迅速赶到现场的玉川警视也作证说:过一会儿天就亮了。所以,要使列车翻车,四一二次列车正合适。

总之,如果在两点十二分左右有趟货车通过现场,那确实会妨碍作业。

一五九次货车停业运行是对作业班有利的。可是不仅在十七日那天,这次列车从一个月以前就常常停止运行。在事件发生之前,已经有三天没行驶了。

也许有人说,如果只在当天停止运行,是值得怀疑的;既然在那以前也常常停止运行,这就没什么奇怪了。可是,正如这个疑问所指出的,如果该次货车停止运行是特工班安排的,单单在那一天停止运行,就未免做得太露骨了。如果为了进行当天的破坏活动有必要使列车停驶,就得自行制造早就有停驶的惯例这一条件。

要藏起一片树叶,最好把它放在树林里。要是没有树林,就去造林(杰·斯·切斯特顿的话)。这一天停止运行的一五九次货车在一个月以前就屡屡停止运行,这一措施会不会是为了掩盖真正的意图而“造”的“林”呢?

当时日本人对铁道运行是作不了主的。美军运输司令部掌握着这方面的实权,不得其许可,日本人连运一件货物的自由也没有。何况主管运输司令部的头子又是民用运输局的铁道负责官员——事实上有“运输大臣”之称的沙格农。他握有全权,甚至把日本的铁道称作“我的铁道”,把它看成私产。对迟迟不肯裁员的下山总裁施加如此强大压力的沙格农,只要他高兴,就能够随心所欲地命令下属使一次货车停止运行。

所以应该追究是谁下令叫一五九次货车停止运行的。可是,事到如今,这个线索的真相谅必无从追查了。检察当局一定会硬说是日本当局自作主张,这样,更深一层的美国人方面的关系就绝不会被端到法庭上来了吧。然而,我认为追究这方面的真相是解决本案的关键之一。

十一

“松川事件”发生前,会发生过“福岛管理部事件”,即所谓“福管事件”(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的干部在与管理部长进行集体谈判时,管理部长片面中断了谈判。工会会员们在激怒之下,拥到管理部。警察队立即出动,命令工会会员们解散。当时警察队声称“是奉沙格农的命令”。——作者原注)。那时,警察队就抬出沙格农的名字来恐吓日本人。

再者,“松川事件”第一审的时候,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个显然是美军里的二世坐在审判长席后边监视着。辩护人方面对此提出抗议,连审判长也只好叫他退席。由此可见,美国当局多么重视“松川事件”的审判。可是居然有人说出这样莫名其妙的话:审判席上坐着个美国军人有什么要紧!

这是在三十四年十一月号《法律时报》上所载《对“松川事件”的看法》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提出来的。在这次座谈会上,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前文中提到的靑柳就广津评论发表的论文。广津先生在座谈会上提到了这个问题。他说:

“还有这样的事实呢:第一审开庭时,美军的二世高级军官坐在审判官背后的椅子上。我想,这里就引起了一个疑问:真正施加压力的是什么人?总之,如果在日本的裁判所里发生了美国高级军官坐在审判官身后这样的事情,那是异乎寻常的,想必会遭到被告们和辩护团的反对。”

关于这事,出席座谈会的东京大学敎授平野龙一说:

“如果占领军真要对审判施加压力,恐怕不会采取这种方式吧。我不大了解其中的情况。不过,我们到美国的法院参观的时候,就被让到审判官旁边坐下。这是对待贵宾的礼节。拿这一次来说,我认为那个军人原来也是个贵宾,是来参观审判的。单凭这一点就说是对审判施加压力,是不是扯得太远了呢?”

东京大学敎授平野的发言是莫名其妙的。日本人到美国去参观,和“松川事件”审判完全是两码事。在日本,没有外国人坐在审判官席上的惯例,尤其是在占领时期有人身穿美国军服坐在审判官席上,那就自然会被认为是来监视审判、施加压力的。何况当时人们正在怀疑美军与“松川事件”有关系呢!说这是外国式的礼节等等,那简直是没有常识。

再者,第二审开庭时,美国宪兵实际上曾远远地把裁判所包围住,在各个重要地点都放了哨。

“松川事件”始终笼罩着美国占领军的阴影。

十二

赤间等人曾否看见永井川信号所的帐篷这一点,也是法庭争辩的一个方面。赤间供称他会看见了帐篷;检察当局根据这一点,就说赤间等人曾走过帐篷前面,但是帐篷的守卫人员一直坚持没有看见赤间走过。

对这一点,判决书说:“在有人沿着铁道走过的情形下,如果从东边走,可以认为帐篷里的人必然会听到脚步声;但是如果从西边走过,考虑到该处路面并不特别坚硬,因而难以认定在帐篷里的人必然会注意到。”判决书所作的解释是,即便担任警戒工作的技术员加藤等没有注意到赤间等三人走过,也不能断定赤间等三人没有从那里经过。

由于检察官的起诉和判决都是以赤间供词为本案的唯一基础,因此,当局无论如何也得咬定赤间会从帐篷前面走过。可是,如果接受守卫人员所坚持的、没有看见赤间走过的说法,赤间供词的基础就要垮掉,于是才形成了“赤间等人是从那里走过的,只是守卫人员没有注意到罢”这样一种牵强附会的论断。然而赤间已经翻案,否认他犯了供词上所说的罪行,如果相信这一点,那末他们就没有从帐篷前经过。既然没有经过,警戒人员当然也就无从看见,这样就能够老老实实地全盘接受守卫人员的证词。可是,这样一来,检察官啦,判决啦,就都陷入尴尬境地了。

在帐篷里的技术员加藤等三个守卫人员说没有看见有人从面前经过。从他们一贯坚持时供述来看,这个证词想必是完全正确的。他们“没有看见”,是因为没有人从面前经过,这是实情。但是当夜在现场搞翻车的破坏工作又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引起矛盾的原因实际上是,检察官方面以赤间等人的供词为基础,认定或是想认定破坏工作班往返走的是沿铁道的小路。然而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性:真正的破坏工作班说不定选择了与赤问供词所说的完全不同的途径。所谓不同的途径,指的是赤间等往返的沿铁道的小路以东的陆羽公路。也就是说,我推测真正的破坏工作班是取道陆羽公路到现场去的。我推断他们是从福岛通过陆羽公路,大摇大摆地往南向松川走的。

以下是我的推测。我想,特工班从福岛出发后,是乘着美军卡车或吉普车,藏在车篷里,沿着陆羽公路驰去的。这条陆羽公路是本案的空白点,辩护人和检察官两方面都没有提到它。

关于这一点,如果进行更具体的推论,在采取措施让一五九次货车停驶之后,执行破坏工作的这个班想必是从福岛“反间谍队”总部秘密出发的,他们取道与赤间供词的途径或沿铁道的小路完全不同的陆羽公路,经过信夫桥、浊川桥,在浅川道口跨过东北干线,径直到松川町的某处进行最后一次商议,当夜被部署在现场附近的。

破坏活动班当然不会冒风险单独到现场去干。所以,松川站自不待言,大概在川俣线和公路交错地点的东侧,即东芝公司松川工厂工会办事处和东芝公司松川工厂工会八坂宿舍附近,暗中都布置了岗啃。在石合道口附近也同样布置了岗哨,尤其是现场附近,除了作业班之外,在东北干线两侧还布置了若干岗哨。据推想,为了防备万一,在浅川道口和奥羽干线并入东北干线的地点以及西北一带,大概也都布置了岗哨。算上放哨的车子,出动的车辆总在四辆以上。还动员了几辆普通的吉普车,以备在紧急状态下使用。估计特工班就是在这种全面警戒下行事的。

这些工作班都备有超短波,还有无线电话。联络工具既完备,又能行使权力指挥列车停驶,所以在现场工作时没有丝毫顾虑。

当然,那时使用的撬棍和扳子想来早就预备好了——都是正规作业用的。也许是仙台“反间谍队”之类的机构把这批工具交给干破坏作业的人员的。

不用说,实际使用的工具当然不会是在现场遗留下的那类蹩脚货。

十三

裁判所把故意在现场上遗留下的一根撬棍和一把活口扳子当作唯一的物证,因此,辩护人方面认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这样规模的作业。可是要完成这样规模的作业,怎么会只带一根撬棍和一支扳子去儍干呢?多带几根撬棍和扳子,现场的破坏作业就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由于硬要使实际情况与赤间供词相吻合,才出现了种种矛盾和破绽。

前面已经说过,由于头天晚上大槻绸缎庄的仓库被劫,警察署当夜布置了紧急警戒线。那末,上述破坏活动班的放哨与日本警察方面的紧急警戒之间曾否达成某种谅解呢?如果“谅解”这两个字用得太重,也可以理解为双方的警戒是偶然的巧合。这样推想,是由于出动警戒的不是侦查股,而是动员了太多的警备股人员。

在这里,请大家想一想玉川警视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赶到的时间过早这一事实。而且,玉川警视不是从警察方面得到发生事故的报告的,而是国营铁道管理部直接打电话到他家里的。无论是这种联络方式还是玉川警视到达现场之迅速,以及他到达现场后,在还不知道仓库里遗失了撬棍和扳子的情形下就马上下令寻找起“东西”来,所有他这些行动都是引起辩护人方面和广津先生等提出种种质疑的原因。恐怕只有照我在上面所推断出的情况,才能够勉强说明事实。

尚时在福岛地区警察署担任警备股长的佐藤警部补在第一审的法庭上作证说,当晚他在松川的派出所一直待到十一点左右。地区警察署的警备股长为什么在松川派出所待到那么晚呢?这里也使人联想到玉川警视的行动。这里还使人想起,他曾说他记不得自己在现场指挥过的七八个刑事警察的姓名了。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件事,我想引述《诹访备忘录》的记事。众所周知,检察当局把这份《诹访备忘录》一直藏到最高裁判所开审的时候才拿出来。备忘录里提到东芝工会向公司进行集体谈判的事。检察当局运用司法技术,急于证明佐藤一出席了集体谈判,也就是说,能否证明佐藤一是不是出席了集体谈判,是决定佐藤一等人曾否举行共同策划的关键。

可是这份《诹访备忘录》上另外还记载着一些奇怪的事情。

《诹访备忘录》第八页上有一段记事表明:当时东芝公司松川工厂曾与国家警察、地方警察、美国占领军民政部、“反间谍队”、劳政科等都有联系。

《诹访备忘录》第八页上有当时东芝公司松川工厂事务科科长助理讽访新一郞的亲笔记事如下:

“十三对外关系(紧急时)主要由姓西的来出面。

“国警总部——警备科长(副科长)

“六点半对付‘赤旗事件’,自十一日起大约十人。

“地方警察——警备股长——支持者

“根据地——原

“民政部——劳务科(译员野地)

“‘反间谍队’——电话1360——译员加藤——‘是松川,拜托’联络人二十分钟

“劳政科——野地科长或高原

“c.c或地方警察派来的最高限度为三十名。”

备忘录上的这些句子经解释如下:

“与国家警察福岛县总部的联络要找该部的警备科长(或副科长)。十一日起那方面有十人前来支持。与福岛地区警察联络要找警备股长(按指上述佐藤森义警部补;如前所述,此人曾在松川的原派出所待到夜深)。‘根据地——原’这一点引起我们的注意。如果联想到佐藤森义警部补会守候在那里,佐藤倍雄警察也会通宵达旦地坐在那里,就会弄清其中的含义了吧。既然称作根据地,难道不是说,以这里为中心已经做好了警备部署,只要和这里联络,就能够立即出动警察来镇压东芝工会吗?更惊人的是,还建立了与美军民政部劳政科和‘反间谍队’等保持密切联系的体制。单凭‘是松川,拜托’这两句通知,就能够使对方了解一切而采取行动。”(见《中央公论》,《“松川事件”特辑号》——熊谷达雄先生撰稿)

从上述情况可以了解到美国机关方面同日本警察方面平时就保持多么密切的联系。

一想到玉川警视,我就不禁联想到“白鸟事件”中的白鸟一雄警部的事情。白鸟警部是札幌地方警察署的警备股长,当时他一方面负责对付日共,一方面还经常与美国“反间谍队”联系。据说他并不把他所搜集的情报提供给他所属的市警察署,而提供给与美军情报部有联系的国家警察。那末,令人联想到这个玉川警视的情况和白鸟警部一样,也是与“反间谍队”和国家警察有特别联系的。

姑且不谈这一点。假使我所推断的上述活动是在当夜进行的话,那末自然会引起疑问:不论多么夜深,不论地方多么偏僻,总会有目击者的吧。可是直到今天,也还没有出现目击者。然而,虽然没有目击者作证,也不能遽然断定没有这样的事实。

尤其是,由于警察异常热心,与案件有关的人当时正在一个挨一个地遭到逮捕,人人都非常害怕牵连在内。直到今天,如果有人前往进行实地对证,向附近居民询问的时候,人们还是守口如瓶,说什么也不知道。

尤其是,如果有谁目击到那样戒备森严、异乎寻常的情形,先就吓得绝不敢告诉别人了。不能不说,特工班是看透了人们的这种心理的。

在本案中还有个可悲的插曲:据说当天晚上有个人曾亲眼见到一些行迹可疑的男子,后来这个人死得不明不白。那份奇怪的打印的英文文件上也曾提到过这事,如今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了。不过,这里还是扼要地叙述一下。

目击者是澁川村的一个叫作佐藤金作的人。他偶然从列车出轨的现场附近走过,依稀看见两个“彪形大汉”正在把铁轨从枕木上卸下来。看到这种情况,他有点纳闷,心想:他们究竟在干什么呢?接着就对自己解释说,大概是检查或修理铁轨吧,也就没怎么感到惊讶。这一伙人中间的一个日本人尾随着他。当他正在开自己家门的时候,那人就从背后用日语喊住他,对他说,不许把今晚看见的事情对别人讲,并警告他说,如果对别人讲了,就要受美国的军事审判。他本来完全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就回答说,不对别人讲。

到了第二天,他才知道其中的原因。他正为这一翻车事件感到不安的时候,五天以后,一个陌生人来找他,给他看一张画有福岛市“反间谍队”办事处位置的地图,通知他明天到该处去一趟,有话要对他讲。他更加害怕,就逃离自己的家,去投靠在横滨当三轮汽车司机的弟弟,自己也当上了三轮汽车司机。

然而,他当了两个月的三轮汽车司机后,在昭和二十五年一月十二日就下落不明了。他失踪后四十多天,家属才听说有人发现他的尸体漂在港湾里。金作的弟弟和家属前去认尸,可是已经火葬了。

听说,验尸的结果是:“没有受伤。大约是酒醉失足跌入港湾,因心脏麻痹致命。”经调查,用英文写下的这件事确实发生过。

死了的金作似乎生前曾害怕过什么人,并作过这样的川柳(由十七字组成的短诗,用俗语讽刺世态人情;系柄井川柳(一七一八——一七九〇)所创始,故名。——译者注):“乌黑黑,懂得了自杀的心情”,“丝棉绞脖颈,差点儿头没断”,“大卸八块惊梦醒”,“闯祸人默默入坟墓”,“报上的消息,吸引注意力”。

据谣传说,长期住在翻车现场附近的一个乞丐,事件发生后不知什么时候也不见了。

且不谈这些事情是否与翻车事件直接有关,至少可以说明即使有目击者,他们也轻易不会把这件事说出口。那末,破坏活动班当然就是在自己同伙的警戒下,间接在日本警察的紧急警戒下,在没有目击者的环境中,从容不迫地进行破坏作业的。

十四

本案的凶器是留在现场的撬棍和活口扳子。这两样东西是唯一留下来的物证,上面都没留下指纹。

关于用留在现场上的活口扳子能否把铁轨上的螺栓帽松下来,在所有的鉴定中都提出了怀疑;环绕着鉴定而展开的争论,目前仍在继续进行着。但是依我看来,用活口扳子来操作是绝对不可能的,因而我认为进行作业时并没有使用活口扳子。这里先撇开活口扳子不谈,我倒想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令人摹想到犯人身影的撬棍上。

这根撬棍上刻着像是英文字母x·y这样的记号。前面已经提过,在事件发生之前,国营铁道备用的工具上从来没有刻过这样的标记。撬棍上沾着少量的草绿色油漆。法庭记录上也把草绿色油漆当作一个问题提出来了。

前面已经说过,我并不认为真正的破坏作业班光是用留在现场的一支活口扳子和一根撬棍(而且还是冒充的)来进行作业的,我认为此外他们还使用了铁锤。据说物证鱼尾板上的击打痕迹表明,有人曾用铁锤般的东西使劲击打过之后才把它拆下来的。

这根撬棍上还有着一道纵纹。据国铁方面的证言,撬棍上难得出现纵纹,一般总是出现横纹。从留在现场上的撬棍的纵纹来看,这根撬棍是不是在国铁方面的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上使用来着呢?“其他”指的是撬棍正常用途以外的用途。换句话说,单凭这一点就令人感到这根撬棍不是国铁的东西。

这根撬棍是用轨距系杆做成的,比国铁的规格三十公斤的铁轨要粗一些,比三十七公斤的铁轨又细得多,因而使人怀疑它不是用国铁规格铁轨的轨距系杆制成的。

撬棍的粗细,国铁所没有的x·y这一记号,引起疑窦的油漆的颜色,在在都令人自然联想到撬棍是属于什么人的。

但是,关于撬棍和活口扳子,在前面所提过的《对“松川事件”的看法》的座谈会上,还有人作了下面这样的发言。与会的野村正男说:

“因此,社会上有人问这件事是不是占领军的特务机关干的呢?这些东西是不是他们的呢?那个时期占领军不是有个铁道方面的机关(运输司令部)来着吗?我觉得奇怪的是,并没有听说那个机关带了什么铁道工具来……”

他又说:“我认为占领军士兵既没有带机车来,更不用说撬棍和扳子了……”

“没有听说”或是“认为”完全是这个发言者的臆度,我并不打算就这一点加以评论;但是我想,社会上也许有一部分人抱着与野村同样的看法,因而才在这里引用一部分座谈会记录。

关于机车的话姑且不论,“更不用说撬棍和扳子了”这种说法太像不明事实真相的人说出来的话了。美军并不是为了游览才留驻在日本的。它一直处在随时都可以战斗的体势之下。哪一个国家都是一样,军队总是在时刻准备战斗的基础上存在的。美军留驻日本的时期也做好了应付一切战斗的准备,一切战斗工具都准备好了。因此,工兵用的工具也样样齐全。尤其铁道又是输送军队最大的动脉,想来在这方面他们也准备了比日本铁道所准备的还要优良的工具。

假若美国一旦与日本的邻国发生战争,难道美军在作战上会完全倚靠日本的铁道员工来负责运输吗?美军一定预想到铁道工人发动罢工的可能,自己准备好了靠自己的力量也能进行铁道运输的专门部队。只要美军在占领地区统治一天,这种体势和准备就不会不计划好了的。何况又是撬棍和板子这样普普通通的一般工具呢!

实际上美国刚占领日本时,曾按照日本的轨距制造了作战用的内燃电动机车(与日本的dd50型、df50型等系同一类型),在进驻的同时就运来十几台。占领期间在日本各地都使用过这种机车,修理工作由使用得最频繁的品川机车库担任,大修理由国铁大宫工厂和滨松工厂担任。占领局面结束后,他们把其中一部分(多半是制造年度比较近的)拨给了国铁,国铁给它们命名为dd12型,现在大约使用着五台。这一类型是日本的dd13和dd11型的先驱,从外表上来看,几乎是一个样。不过dd13型和dd11型是日本独有的东西,传达动力的方式和内燃机车完全一样,使用的也是液压式转矩变流器。

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美军曾运来供修理内燃电动机车用的、在日本是难以想象的大量零件和大批拆卸、装配用的工具。这些工具中的一部分现在恐怕依然留在哪个机务段里呢。据说工厂里的机车技术员初次看到这种机车时,知道了美国方面周密的作战计划,曾大吃一惊。

由于有这样的事实,野村所提出的天真的疑窦:“占领军士兵既没有带机车来,更不用说撬棍和扳子了”就毫无意义了。

十五

以下要谈谈成为问题的草绿色油漆。

一考虑到这种颜色,我就不禁想起“下山事件”中的颜色的问题。从下山总裁尸体的上衣里发现了发靑的绿色粉末,不知究竟是什么东西。(参照《下山国铁总裁是被谋杀的》)

从“下山事件”的色粉中我推断出下山被绑架的地方与使用涂料的工厂有关。我还说过,这种色粉的颜色与美军涂在武器上的保护色相同。

对于本案撬棍上所沾的草绿色油漆,也可以说同样的话。那不是鲜草绿色,而是暗草绿色。遗憾的是,物证撬棍上所沾的这种颜色如今已经消失了,但这一事实依然保留在法庭记录里。

根据这一点我做出以下的推断。

我想这么看待这个问题:这根撬棍曾经在涂有这种颜料的地方放过一个时期,而且由于颜料未干,撬棍偶然碰在上面沾上了颜色。但是国铁仓库里不可能有涂上草绿色油漆的东西,何况这又和涂在信号机上的明朗的天蓝色完全不同。暗草绿色是美军涂在武器上的保护色。

我猜想松川破坏作业班的一部分人员也许是从仙台方面来的。仙台有一座小型的美军野战工厂,在那里进行若小型飞机和直升飞机的装配工作。除了靑森县三泽机场以外,应该还有个辅助机场。根据推想,如果这个破坏作业班是从该野战工厂选出来执行这一特殊任务的,那末他们并不缺少破坏铁道的工具。从现在作为物证留下来的道钉来看,它并不是用什么扳子费好大事才拔下来的。据在现场的铁道专家说,从留在道钉上的痕迹看,有人曾用一下子就能拔掉的工具夹过它。这么说来,作业班也许拥有日本所不具备的精密工具。

再说,由于不小心撬棍沾上了草绿色油漆也是很自然的事。这根撬棍也许是放在仓库里的,仓库里堆着涂有这种颜色的油漆的工具。要么就是撬棍在搬运途中碰着车子(吉普车就是这种颜色)油漆未干的部分了。

总而言之,我是想说,这个案件中唯一的凶器——扳子和撬棍——并非像检察官方面所坚持的那样,是被告从仓库里偷出来的、铁道上备用的工具,而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但是假若否定这唯一的物证,整个事件就不能成立了。因此,判决书上就用“不能说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不能说不可能用它们来进行破坏工作”这样模棱两可的说法,来确定它们是物证。

看到这份判决书,我又不禁想起“帝国银行事件”来。

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既没有证明凶犯所使用的毒药究竟是什么,也没有弄清楚被告平泽是通过什么途径、从哪儿把毒药弄到手的。在东京大学等处检验的结果,只是说害死十二个人的毒药是氰化钾化合物之类的东西,至今也没有查明它究竟是什么。但是在判决书上,不知什么时候它就变成了氰化钾,进一步变成了“被告所会持有的氰化钾”,尚未证明的一点——被告怎样把它弄到手的——竟然被忽视了。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氰化钾也是唯一的物证,但审判官居然就凭着这样含混不清的论据下了判决。为了确定凶器,当局不惜采用这种方式,因为不然就不好办了。(参照《“帝国银行事件”之谜》〕

野村正男毕竟是多年来专门采访法庭的新闻记者,关于这一点,他和我抱同样的想法。

“广津:少数派的意见当中,有一位写过‘不用管扳子是从哪儿拿来的’之类的话。大概就是下饭坂先生吧。

“野村:这大概与‘帝国银行事件’的判决相似。方才已经说过,平泽是从哪儿把氰化钾弄到手的,它究竟是氰化钾还是类似氰化钾的东西,始终也没有侦查出来。可是对平泽的判决书上却认为:整个来说,不妨判定被告是有罪的。这种事例……

“广津:平泽的情形和这个有些不同吧?

“野村:自然有轻重之分喽。可是平泽一案也很重要。在那个案件中,既然害死了十二个人,人们总想知道毒药究竟是从哪儿弄来的,性质是怎样的。可是这始终也没有确定。”(见《法律时报》,昭和三十四年十一月号:《对”松川事件“的看法》座谈会记录)

“松川事件”中也同样使用这篇发言中所指出的“整个来说,不妨认为被告是有罪的”这种办法。检察官既不能证明撬棍和扳子确实都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也没有根据鉴定做出结论,肯定被告在现场上进行破坏工作时曾使用过活口扳子。如果只是以“这样一桩重大案件竟查不出犯人来,那太不便当了”为理由,而来制造关于凶器的可疑的论据,并断定为“物证”,那可是个严重的大问题。

我认为没有在现场上使用过的痕迹的活口扳子是假物证。刻有x·y记号的撬棍如果不是与美军作战部关系很密切的、负责运输补给工作的部队所使用的一种野战工具,就是大兵为了好玩而用轨距系杆手制的工具。国铁方面最初所写的事故报告书上认为撬棍上有在工作中使用过的痕迹。这一点如今已经难以证实了。即便承认这一点,也不一定就足以证明是在松川的现场上使用过的。从上面的纵纹联系起来想,说不定它曾被派在我们所想象不到的其他用场上也未可知。总之,我的解释是:撬棍也和活口扳子一样,没有在现场上使用过,是真凶为了伪装而放在现场上的,他们接着就逃之夭夭了。

十六

下面再来谈谈失踪了的两块鱼尾板的问题。

我敢说它们是“失踪了”。据赤间供称,鱼尾板只“卸掉了一处”,检察当局也一直坚持这种说法。然而大概是由于检查现场的结果觉察到仅仅卸掉一处是难以使列车翻车的,同时辩护团方面对这一点也进行了追究,所以到了第二审,检察官又重新拿出两块鱼尾板来,说是以前由于疏忽忘记拿出来的。

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这两块板子是弯的,而鱼尾板被拆掉的地方是笔直的,那里的鱼尾板也应该是直的。因此,辩护人方面指出这两块大概是假的——即是说,检察当局恐怕是迫于无奈,才从别处随便拿了两块板子来搪塞的。

我不能断定究竟是哪一边对。这里先就辩护人方面所坚持的鱼尾板是假物证的论点来考虑一下。这么说来,那两块真正使用过的鱼尾板已经消失、不知给藏到什么地方了。如果它们确实存在,检察当局一定一开始就会光明磊落地把这样足以使辩护团信服的物证拿出来。反过来说,也可以认为由于丢在现场上的鱼尾板只有一块,当局才唆使被告赤间说,在破坏工作中只卸下了一处。

“关于藏匿鱼尾板的问题——?

“山本检察官说,因为不知道有这样的鱼尾板,所以没有拿到原审的法庭上去。他自己也说,不知道这事是‘可笑’的。自然是‘可笑’的。山本本人不是在昭和二十四年十月间曾接到过关于鱼尾板的侦查报告吗?

“检察官为了坚持供词的‘真实性’,在法庭上甚至对证人也蛮不讲理地强行诱导讯问,事后还制造了调查书。因此,他们当然不肯拿出与供词显然有出入的鱼尾板。检察官把鱼尾板藏匿起来,勿宁说是出于一般的人情之常。”(辩护人冈林的辩论要旨)

这么说来,除了犯人以外,不可能设想有谁会拿走鱼尾板。犯人为什么单把两块鱼尾板拿走了呢?

犯人既然故意把假装用过的撬棍和活口扳子留在现场附近的田里冒充“物证”,那末他们为什么又把事后自然会引起疑问的两块鱼尾板运走了呢?

这里令人联想起“下山事件”来。从下山总裁的遗体上失落了一些东西,那就是眼镜、领带和打火机。当时连附近一带的草丛里都搜遍了,终于也没有找到,如今已经成了一个隐谜。我想把下山身边丢失了这些东西和这两块鱼尾板下落不明的意义等同看待。

也就是说,它们都是真凶的“战利品”。也许这种说法会使听者感到很奇怪吧。但是在战场上,士兵经常抢夺战败者随身携带的一些东西当作“记念”,悄悄归为己有这是日本士兵曾经在中国大陆上干过的事。至于外国兵,这种倾向就更厉害了。下山的打火机、领带和眼镜都是绝好的“战利品”,因此,当然是不可能找得到的了。我很迂阔,写“下山事件”时竟没有注意到这事。这一次动手写“松川事件”,才回转来想起这一点。

我认为大概是凶犯们没怎么考虑到会引起什么后果,就半开玩笑地把两块鱼尾板当作“战利品”带走了。

然而这次的情况和下山的打火机、领带、眼镜也有所不同。从下山身上剥下的东西可以放在口袋里。鱼尾板却又大又笨重,不易搬动。不过犯人有吉普一类的车子。我想这样来解释鱼尾板之谜。

这件事引导我们去解决另一个矛盾。现在再回到留在现场上的撬棍,和扳子的问题上来——两件东西上头都没有指纹。广津先生说过大意是这样的话:犯人好像唯恐人家看不见似的特意在现场上留下这样的东西,是很可疑的。这一点大概是谁都会想得到的。

但是这里又有另外一个矛盾。假若要在现场上留下物证,为什么偏偏留那种事后会令人怀疑是否使用过的、不足以说服人的物证呢?既然留,为什么不留下能使人人都信服的证据呢?关于那把活口扳子,至今在鉴定方面还争论不休。为什么不留个不需要采取如此烦琐的手续而一下子就能肯定的凶器呢?那样做,效果要好得多了。

然而,有一个理由是,所使用的工具显然不是国铁方面具备的。进行破坏工作时大概也使用过铁锤,却没留下来。只是鱼尾板和螺栓帽上留有用铁锤击打过的痕迹。

撬棍和活口扳子这两样东西上都没有留下指纹,想来犯人的用意是周密的,但对工作班来说,这是起码的常识。平素戴手套做工就远比不戴手套做工更符合他们的习惯。

但是犯人们干完破坏工作后撤离现场时,也许注意到必须留下点“破坏工作的证据”。于是,假物证撬棍和活口扳子就起了作用。但是他们却把应该留下来的鱼尾板拿走了。这个矛盾使人感到这一罪行的情节有首尾不相符的地方。

在翻车的现场上,一根铁轨被移到离线路十三米的地方。原因虽然不明,但冈林的辩论要旨上说,从铁轨既没有弯曲,也没有歪过来这一点来看,令人想到它是十个以上有气力的彪形大汉半开着玩笑搬的。“半开着玩笑”这个词儿令人推测到实际进行破坏工作的犯人的性格,更进一步使人推想到犯人的形象和这一破坏阴谋的性质。

十七

这一事件的被告都是根据赤间的供词,像顺着白薯蔓一样一个个地被逮捕的。首先,根据赤间供词逮捕了铃木、高桥、本田、阿部、佐藤——他们大多是国铁方面的人。

接着又逮捕了滨崎,根据他的供词逮捕了杉浦、太田、佐藤代治、二阶堂、小林、菊地——他们大多是东芝方面的人。

为了把国铁和东芝联系起来,还得揑造他们之间的共同策划。这就要靠太田省次的供词了。根据太田的供词,武田久(共同策划的主席)、斋藤千、冈田十良松等人被捕,事件的全体被告都被加上了“共同策划”的罪名。总之,对捡察当局来说,赤间、滨崎和太田的供词是这一事件的三个关键。

但是实际上还有一个人差点没当上事件的另一个主角。那就是赤间被逮捕了一个星期后,由东芝逮捕来的十八岁的少年菊地武。菊地少年以偷盗嫌疑被逮捕,其实这是捏造的。但是当局并没放他回去,却马上就“松川事件”对他进行起侦查来了。然而他偶然得了盲肠炎,就被释放了。

如果菊地少年这时没有患盲肠炎,那会怎样呢?他一定会和赤间一样当上了东芝方面阴谋策划列车翻车的线索。因此,可以说侦查当局在本案中是企图根据赤间、菊地这两条线来进行逮捕的。也可以说是由于菊地少年患了盲肠炎,没办法,只好盯上滨崎作替身。

不管怎样,与其说是根据赤间少年的供词,不如说是把这供词当作桥头堡,一个个地瞄准共产党员,把他们诬陷为被告。当局这种手法诚然可以说是高明的。本田升还没有被逮捕以前,玉川警视就会对赤间说“本田说是你干的”,并让他提出本田的名字。从这件事也可以揣测到这一点。

这段经过的某些地方使人认为警察方面预先就清清楚楚地知道了被告们的动静。对各个被告的性格、习惯、家族的状况、嗜好、兴趣大概都作了详尽的调查。说不定玉川警视也派部下了解过情况,但我深深感到为了取得这样准确的情报,警察当局一定平时就派密探打进东芝方面和国铁方面去了。

有一段插曲足以使人推想到这一点。有个名叫a的共产党县议会议员。他是福岛地区的共产党干部。这一年日共正好受到共产党情报局的批判,据说a就责备起代代木的共产党来了。自从这次批判以来,福岛的共产党也分裂成为两派,a和分裂出去的那一派一起退党了。但是过不多久,那派就把他开除了。理由是,a老早就和特审局有密切朕系的事暴露了。也就是说,他原来就与为了对付共产党而搜集情报的特审局有联系。

我认为这一事实可以作为我推测有密探潜入东芝和国铁的旁证。

十八

“松川事件”发生前后,还有过形形色色有趣的活动。

从松川车站向西约二百米,沿着县筑的公路有一家叫作“松乐座”的小戏园子。八月十六日晚上,也就是发生事件的晚上,有一个巡回演出的歌剧团来到这里,下午十点钟以后才散戏。几个钟头之后,火车就在离戏园子不远的石合村落再过去一点的地方翻了车。奇怪的是,歌剧团只在当天晚上演出了一次,第二天就不知到什么地方去了。事件发生后不久,人们开始怀疑这个剧团。轻歌剧团前前后后只在这个镇上出现过这么一次,而特意挑选这样一个小戏园子也是很奇怪的事。当时来调查的人也会向出租戏园子的“松乐座”的老板阿部某打听过几次轻歌剧团团长的情况,但是他始终闭口不答,以后就死掉了。最近听到流传说,这个团长是个怪人,战前就跑遍了中国大陆,战后与国铁、警察和美军都有关系。

共同社的新闻报道如下:

“事件发生后,福岛管理部机车股和养路股对现场进行过调查,在综合调查报告中曾作出这样的推断:‘从妨碍列车使用的手法来看,与战争时期日军在中国大陆和南洋一带所使用的手法相同,要不是精通技术的人或是对这方面有些知识的人,是办不到的。’有一种当时就令人深信不疑的情报,说这是旧特务机关以及右翼方面所犯的罪行。这并不单是根据犯罪手法推测出来的。

“当时被称作‘反共右翼巨头’的t,在离现场二十公里的安达郡和木泽村为土木工人开了个饭堂。事件发生之前,他就在福岛县到处发表反共演说。所以有人说:‘难道这不是让特工队潜入的最好的根据地吗?’——当然,事后这样的谣传一发生,t就矢口否认。

“但是,和木泽村还有个与当时在福岛县内活动的右翼团体有关的‘日章旗同盟’,由于发生事件的晚上有到过现场的嫌疑而被逮捕的原铁道职员i也住在该村,因此,凡是主张事件是右翼干的人,一定会提到这个村子。”(见《中国新闻》,昭和三十四年八月二十日)

尽管松川的破坏工作班与美军有关,却很难设想他们会直接使用军人。据推想,实际的工作班雇用的是日本方面的“包工头”。如果使用了军人,多半也是二世。

至今谁也没有就这方面做出肯定的推论。与“松川事件”有关的人唯恐单凭个人想象会给审判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用意周到,即使提到这事,大家也只是采取小心谨慎的方式,略微暗示一下与美军方面有关而已。

“真凶是与各位被告毫无关系的人。辩护人无法证明本案中列车翻车事故发生的夜晚是否布下了紧急警戒线(检察官在原审第十一次公审庭上提出来的异议〕。但是已经证明当天福岛地区警察署的警备股长在松川派出所逗留到夜深(警备股长佐藤森义在原审第十一次公审庭上所作的证言)。由此,并不是不能推断出真凶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安然采取行动的胆大包天的人。被告中并没有这样的人物。”(辩护人冈林的辩论要旨)

但是事件发生后如今已经过了十年以上,如果只在法庭记录的范围内展开争辩的话,看来无论如何也没有把本事件的真凶追查出来的希望。

附记:本文原载于昭和三十四年的《文艺春秋》上。那以后,此案又经历了最高裁判所发回重审、仙台高等裁判所再度审判、门田审判长宣布全体被告无罪以及检察当局向最高裁判所控诉等过程。但是本文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探讨审判过程,因此作者只做了若干修改,无需再加以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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