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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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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樂類,樂律全書>

欽定四庫全書

樂律全書卷十二

明 朱載堉 撰

律呂精義外篇二

古今樂律雜說并附錄

辨李文利張敔之失第二

序曰李文利黄鍾失之清張敔黄鍾失之濁皆非中聲故辨之

莆田李文利著律呂元聲會稽季本為之辨曰近日莆田李教授文利著律呂元聲專主黄鍾三寸九分之說蓋本呂氏春秋仲夏適音篇其言曰黄帝令伶倫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隂取竹嶰溪之谷空竅厚勻者斷兩節間其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黄鍾之宫次制十二筒以聽鳳凰之鳴以别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黄鍾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鍾之宫律呂之本宋劉恕作外紀書黄帝令伶倫造律亦載此文原恕之意不過博采古書以備三皇之事耳而三寸九分之制則未暇詳求其義焉然呂氏季夏六月紀又曰黄鍾生林鍾林鍾生太簇太簇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鍾應鍾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鍾夾鍾生無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鍾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為下其法固與史記漢書上下相生三分損益者同而黄鍾之宫實起九寸也呂氏之說前後不同亦自相牴牾矣夫史記漢書雖未為得古人制律之意然比之三寸九分之說猶有可推而其數亦似自然若以三寸九分為黄鍾如呂氏上下相生之法而損益之至於應鍾止長一寸八分四釐八毫八絲何以成聲邪竊意長三寸九分當為長九寸空徑三分之誤也故漢書引此語削去長三寸九分五字蓋有以知其為非矣隋志亦偶未察而復述此以論和聲亦欲備古義踵其誤而不覺耳終亦以上下相生三分損益為古人易簡之法而黄鍾之為九寸者皆仍漢舊未有改也若韋昭註國語而曰黄鍾陽之變本為黄鍾而言其曰管長九寸徑三分圍九分亦言黄鍾之為徑長短而於蕤賓則固曰管長六寸二分八釐但舉成數而曰六寸三分耳非以九寸本蕤賓之律而為黄鍾之變也豈可據三寸九分之謬說以為黄鍾之定數哉文利之意本以律呂之數往而不返非隂陽消長往來之理故以三寸九分起數循環升降自大呂以至蕤賓五陽辰皆以陽升而進九分惟黄鍾陽氣尚微故止進六分自林鍾以至黄鍾五隂辰皆以隂降而退九分惟林鍾隂氣未盛故止退六分此其差也然陽之進也氣則從微至著以漸而盈隂之退也氣則從盛反衰以漸而縮隂陽進退盈縮適均不應陽之始進以六分而後則五辰皆進九分隂之始退以六分而後則五辰皆退九分也其意雖善而數亦強排且非呂氏上生下生之本法也則亦臆說而已既以三寸九分定黄鍾因謂黄鍾之尊在於清氣上行不在數多清者數少濁者數多數少者貴數多者賤黄鍾為宫聲極清而上行至角徵羽乃下降重濁而為民事物盡斥諸儒言黄鍾長九寸之非殊不知禮有以多為貴者如獻數天子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三士一豆數天子二十六諸公十六諸侯十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佾數天子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之類各隨所重以别尊卑未嘗執一端以為典要也故數多管長則聲濁而為宫有持重深沉之意焉何害其為貴數少管短則聲清而為羽有飛越輕佻之意何害其為賤商角徵之聲亦因是而上下之此君臣民事物所以序也凡天地之道體静而用動君也者以静制動者也自商以下皆以動而制於静者也古人立法亦隨所用而各有意義何必務為新奇以成其臆說哉今律呂大象章既以子黄鍾為正宫丑大呂亥應鍾為宫寅太簇戌無射為商卯夾鍾酉南呂為角辰姑洗申夷則為徵已仲呂未林鍾為羽午蕤賓為正羽以配君臣民事物之等則明以三寸九分之黄鍾以次而至於九寸之蕤賓也其定五聲生數次第則曰宫聲五十商聲八十角聲九十徵聲七十羽聲六十商角則自宫而加多徵羽則自角而減少或加三十或加一十或減二十或減一十其參差不齊又不知其何所本邪夫宫土聲也以土當河圖之五數十乘之而為五十徵火聲也以火當河圖之七數十乘之而為七十羽水聲也以水當河圖之六數十乘之而為六十猶可說也商金聲也而以當河圖之八數十乘之而為八十則木而非金矣角木聲也而以當河圖之九數十乘之而為九十則金而非木矣其視律呂大象章所差之次又何其舛錯邪又以變宫五十變徵七十為二變以備七音是又襲七始七同之舊也故其對調旋宫之圖悉從律呂新書每均七聲之數而蔡氏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之說亦并用之然止用全聲不用半聲其數皆不因上生下生而得徒以雌雄和鳴之故陽律三為宫商角則隂呂二為徵羽隂呂三為宫商角則陽律二為徵羽其長短亦不皆一一順序也亦安在其為均哉至其六十調圖雖本律呂新書而新書之意乃以一律為五調故每律皆立五均今以其逆行而正之以從左旋而每五調之後又列一宫揑與大司樂奏歌之說相凑其雙宫對調之圖則止據奏歌二律分配而互換更番也此本不知新書之意而妄意為之其勞拙亦甚矣其正五音章以喉舌齒唇牙分屬宫商角徵羽則别為一義盖喉舌齒唇牙字音也字亦有清濁半清半濁之分故借宫商角徵羽以名之而非以字音分六律所正之五音也如沈括所謂字則有喉唇齒舌當使字字舉皆輕圓而聲中無字又宫聲字而曲合用商聲則能轉宫為商使字中有聲則可若謂字聲即合歌聲則不可以歌聲即同字聲是又一牽扯也至引蘇祗婆七聲之說正是秦漢以來五聲二變之義但在西域其名異耳安得執此以為聲清之證哉其為此書止有以先儒不識黄鍾生成之數一節足以破往而不返之失其餘諸論今不今古不古以法象則無取以度數則不倫無一合於理者也孔子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其此類也夫

臣謹按李文利所見之偏何瑭李文察皆辨之惟金谿黄積慶宗信其說著書名曰樂律管見與律呂元聲並行於世

饒州張敔解蔡元定律呂新書以人聲最低者命為黄鍾引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言因人聲而制律也其門生江隂徐克為序辨曰夫六律者作樂之根本黄鍾者又六律之根本也然必先求聲氣之元而後黄鍾可定先生聽蔡洞微斷以人之最低一聲為黄鍾下更欲低無聲也高亦如之故最低者即黄鍾之宫最高者即應鍾之變宫也參之合曲少壯聲協人自為倡則殊矣是知成人之低聲黄鍾之宫也童子之低聲黄鍾之清聲也正聲與清聲相和如琴瑟之弦大小齊鼓與各鼓之異亦若是而已此人聲所以統五聲十二律六十調八十四聲猶低而沈重寛宛如黄鍾一調兼總衆聲而黄鍾則為主也竊嘗獻疑南北風氣彊弱不同人恢眇肥瘠老幼聲無不同者胡敢謂然而先生以為不然間質之南雍少司成汪公亦疑人聲最低者未以為然而先生復以為不然至謂崇寜以指節定律節長法當律下曩云黄鍾之律緣是而高此後世學者雷同之見大率類此於乎若先生其篤信者歟【見敔所解律呂新書後序】

臣謹按十二律皆中聲也伶州鳩曰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鍾此之謂也夫何為中聲耶歌出自然雖高而不至於掲不起雖低而不至於咽不出此所謂中聲也中聲之上則有半律是為清聲中聲之下則有倍律是為濁聲彼謂黄鍾最低其下更無低者應鍾最高其上更無高者不知律呂有倍半之理也嘗以人聲驗之十二正律由濁而清黄大太夾姑仲蕤林夷南無應皆自然也繼以半律黄大太夾雖清可歌至於姑仲則聲益高而掲不起或強掲起非自然矣十二正律由清而濁應無南夷林蕤仲姑夾太大黄皆自然也繼以倍律應無南夷雖濁可歌至於林蕤則聲益低而咽不出或強歌出非自然矣中聲止於十二此非難知之事不待知音者衆庶可知也世稱移宫換羽移宫換羽亦非難知之事且以黄鍾之均言之黄鍾為宫則濁俗呼合字是也而其半律則清俗呼高六是也南呂為羽則清俗呼工字是也而其倍律則濁俗呼低工是也宫音本濁而移之使清羽音本清而換之使濁則是應鍾之上非無清聲黄鍾之下非無濁聲而彼以為黄鍾最濁誤矣今引太常樂譜為證其圖如左

慶合 黄 宫   黄鍾之宫黄鍾起調

源四 太 商

 一 姑 角

祥 尺 林 徵

世 工 南 羽

德 六 黄 宫   清聲之宫聲高於羽

惟 工 南 羽

崇 尺 林 徵

致 尺 林 徵

我 一 姑 角

祖 合 黄 宫

宗 四 太 商

開 尺 林 徵

基 四 太 商

建 □ 南 羽   濁聲之羽聲低於宫

功 合 黄 宫

京 六 黄 宫   清聲之宫聲高於羽

都 工 南 羽

之 尺 林 徵

内 一 姑 角

親 六 黄 宫   清聲之宫聲高於羽

廟 工 南 羽

在 一 姑 角

東 尺 林 徵

惟 尺 林 徵

我 一 姑 角

子 合 黄 宫

孫 四 太 商

永 合 黄 宫

懷 四 太 商

祖 □ 南 羽   濁聲之羽聲低於宫

宗 合 黄 宫

氣 四 太 商

體 合 黄 宫

則 四 太 商

同 一 姑 角

呼 六 黄 宫   清聲之宫聲高於羽

吸 尺 林 徵

相 工 南 羽

通 尺 林 徵

來 尺 林 徵

格 一 姑 角

來 六 黄 宫   清聲之宫聲高於羽

從 尺 林 徵

皇 一 姑 角

靈 四 太 商

顯 □ 南 羽   濁聲之羽聲低於宫

融 合 黄 宫   黄鍾之宫黄鍾畢曲

右樂譜十二句共計四十八字其間用中聲之宫者八字用清聲之宫者五字用中聲之商者八字用中聲之角者八字用中聲之徵者十一字用中聲之羽者五字用濁聲之羽者三字夫清宫高於羽而濁羽低於宫張敔認最低為黄鍾誤矣

顯 尺 林 徵   黄鍾之徵林鍾起調

兮 工 南 羽

幽 一 姑 角

兮 合 黄 宫

神 六 黄 宫   清聲之宫聲高於羽

<經部,樂類,樂律全書,卷十二>

右譜八句共計三十二字其間用中聲之宫者四字用清聲之宫者三字用中聲之商者二字用中聲之角者九字用中聲之徵者九字用中聲之羽者四字用濁聲之羽者一字以此觀之然則應鍾之上非無清聲而黄鍾之下非無濁聲也

百 上 仲 宫   仲宫之宫仲呂起調

王 工 南 角

宗 尺 林 商

師 上 仲 宫   中聲之宫聲高於羽

生 尺 林 商

民 上 仲 宫   中聲之宫聲高於羽

物 四 太 羽   中聲之羽聲低於宫

軌 合 黄 徵   中聲之徵聲低於宫

瞻 六 黄 徵   清聲之徵聲高於宫

之 工 南 角

洋 尺 林 商

洋 上 仲 宫   中聲之宫聲高於羽

神 尺 林 商

其 上 仲 宫   中聲之宫聲高於羽

寜 四 太 羽   中聲之羽聲低於宫

止 合 黄 徵   中聲之徵聲低於宫

酌 四 太 羽   中聲之羽聲低於宫

彼 合 黄 徵   中聲之徵聲低於宫

金 尺 林 商

罍 上 仲 宫   中聲之宫聲高於羽

惟 工 南 角

清 尺 林 商

且 四 太 羽   中聲之羽聲低於宫

旨 上 仲 宫   中聲之宫聲高於羽

登 上 仲 宫   中聲之宫聲高於羽

獻 四 太 羽   中聲之羽聲低於宫

惟 尺 林 商

三 上 仲 宫   中聲之宫聲高於羽

於 六 黄 徵   清聲之徵聲高於宫

嘻 工 南 角

成 尺 林 商

禮 上 仲 宫   仲呂之宫仲呂畢曲

右譜八句共計三十二字其間用中聲之宫者十字用中聲之商者八字用中聲之角者四字用中聲之徵者三字用清聲之徵者二字用中聲之羽者五字舊云徵羽與宫商角無所陵犯故不必避或云宜避以今審之未見其所謂陵犯也

<經部,樂類,樂律全書,卷十二>

右譜八句共計三十二字其間用中聲之宫者九字用中聲之商者八字用中聲之角者四字用中聲之徵者三字用清聲之徵者一字用中聲之羽者七字宫清而徵羽濁實理之自然也間或用清亦無不可泥於用清以避陵犯不亦謬乎

黄鍾之均黄鍾為宫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仲呂之均仲呂為宫林鍾為商南呂為角黄鍾為徵太蔟為羽旋宫久廢初學難曉故引舊譜明新義庶幾因指見月使知黄鍾非一定為宫太蔟非一定為商姑洗非一定為角林鍾非一定為徵南呂非一定為羽也使知宫非一定最濁商非一定次濁角非一定不清不濁徵非一定次清羽非一定最清也使知仲呂雖清為宫黄锺太蔟雖濁為徵羽然亦無所陵犯陵犯之說不足信也使知仲呂之均商角徵羽皆用正律無變律也使知高六即是黄鍾半律低工即是南呂倍律倍半之律則未嘗無而四清聲不可廢也使知應鍾之上非無清聲黄鍾之下非無濁聲由黄鍾至應鍾十二正律皆中聲也以證黄鍾雖非最清亦非最濁文利及敔二家偏見之誤甚矣

<經部,樂類,樂律全書,卷十二>

<經部,樂類,樂律全書,卷十二>

<經部,樂類,樂律全書,卷十二>

<經部,樂類,樂律全書,卷十二>

朱熹曰竊疑古樂有唱有和唱者歌句也和者繼其聲也詩辭之外應更有疊字散聲以歎其趣若但以一聲叶一字則古詩篇篇可歌無復樂崩之歎矣夫豈然哉【見儀禮經傳通解】

沈括曰古之善歌者有語謂當使聲中無字字中有聲凡曲止是一聲清濁高下如縈縷爾字則有喉唇齒舌等音當使字字舉皆輕圓融入聲中令轉換處無磊磈此謂聲中無字古人謂之如貫珠今謂之善

過度是也如宫聲字而曲合用商聲則能轉宫為商歌之此字中有聲也善歌者謂之内裏聲不善歌者聲無抑揚謂之念曲聲無含韞謂之叫曲【見夢谿筆談】季本曰今按字音亦有宫商角徵羽與樂之五聲不同蓋字以喉舌牙唇齒而定而樂則以清濁高下而諧不因乎字也但字本有音協之樂聲或不能無拗故沈氏謂當使融入聲中令無磊磈盖亦得古人諧聲之意矣【見彭山全集】

又曰按每均七聲五正聲皆可為調如叶之樂章則以起調一聲為首尾其七聲則考其上下之和而以七律參錯用之初無定位但所用止於本均而他宫不與焉二變聲雖不得為調然和聲之際固未嘗廢也後世又或併此不用則其樂亦無由而諧矣又按宋樂家亦用四清聲合十二正律而為十六今太常樂亦仍十六聲之舊而所用者止黄鍾之合太蔟之四姑洗之一仲呂之上林鍾之尺南呂之工黄鍾清之六其餘則皆設而不用猶隋所謂啞鍾也蓋諸祭祀惟奏黄鍾宫姑洗角林鍾徵仲呂宫太簇羽之五調而此五調者實不出黄鍾仲呂之二均又二變不以諧聲故所用止於前之七聲而二均為已足矣此今時之所用而不可不知者因併及之【同上】

臣謹按神樂觀雅樂所吹笙以合字為黄鍾正律合字之下有大凡為應鍾倍律大凡之下有大工為南呂倍律大工之下有大尺為林鍾倍律以此證之則知黄鍾正律之下非無低聲也合字之上有四字為太蔟正律四字之上有一字為姑洗正律一字之上有上字為仲呂正律上字之上有勾字為蕤賓正律勾字之上有小尺為林鍾正律小尺之上有小工為南呂正律小工之上有小凡為應鍾正律小凡之上有小六為黄鍾半律小六之上有小五為太蔟半律以此證之則知應鍾正律之上非無高聲也蓋笙與律其理無二以證張敔之失亦昭然矣

已上辨張敔以黄鍾為最濁之非

樂律全書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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