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刑法八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淳熙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天头原批:「应归赦宥类。」不同,忠于顾主,其节可嘉。故特贷之。 ,诏婺州荫妇阿徐特送邻州编管。婺州狱勘,阿徐为顾主杨 被人力陈山童杀死,山童父陈十六从 家前经过,阿徐为愤其子杀害顾主,用棒行打陈十六左胁身死,法当绞。刑部奏,以阿徐既能忘身为顾主复雠,即与寻常殴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 贡举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