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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经义海百门(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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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大荐福寺沙门法藏述

夫缘起难思。谅遍通于一切。法界叵测。诚显现于十方。莫不性海冲融应人机而表一。智光赫奕耀世间以通三。殊胜微言轻毫彰于圆教。奇特圣众纤埃现以全身。迥超情虑之端。透出名言之表。窃见玄纲浩浣。妙旨希夷。览之者讵究其源。学之者罕穷其际。由是微言滞于心首。恒为缘虑之场。实际居于目前。翻为名相之境。今者统收玄奥。囊括大宗。出经卷于尘中。转法轮于毛处。明者德隆于即日。昧者望绝于多生。得其意则山岳易移。乖其旨则锱铢难入。辄于一尘之上。显其实德。穷兹性海。览彼行林。总举十门。别开百义。参而不杂。一际皎然。义焕烂于篇题。理昭彰于文字。庶入道之士。粗观其致焉。所列名目。条之如左。

缘生会寂门第一 实际敛迹门第二 种智普耀门第三 镕融任运门第四 体用显露门第五 差别显现门第六 修学严成门第七 对治获益门第八 体用开合门第九 决择成就门第十

缘生会寂门第一

夫缘起万有。有必显于多门。无性一宗。宗盖彰于众德。分其力用。则卷舒之趣易明。览其玄纲。则理事之门方晓。今就体用而言。略分十义。

一明缘起 二入法界 三达无生 四观无相 五了成坏 六示隐显 七发菩提 八开涅槃 九推去来 十鉴动静

初明缘起者。如见尘时。此尘是自心现。由自心现。即与自心为缘。由缘现前。心法方起。故名尘为缘起法也。经云。诸法从缘起。无缘即不起。沉沦因缘。皆非外有。终无心外法。能与心为缘。纵分别于尘。亦非攀缘。然此一尘圆小之相。依法上起。假立似有。竟无实体。取不可得。舍不可得。以不可取舍。则知。尘体空无所有。今悟缘非缘。起无不妙。但缘起体寂。起恒不起。达体随缘。不起恒起。如是见者。名实知见也。

二入法界者。即一小尘。缘起是法。法随智显。用有差别。是界此法。以无性故则无分齐。融无二相。同于真际。与虚空界等遍通一切。随处显现无不明了。然此一尘。与一切法各不相知。亦不相见。何以故。由各各全是圆满法界。普摄一切更无别法界。是故不复更相知相见。纵说知见。莫非法界知见。终无别法界可知见也。经云。即法界无法界。法界不知法界。若性相不存。则为理法界。不碍事相宛然。是事法界。合理事无碍。二而无二。无二即二。是为法界也。

三达无生者。谓尘是心缘。心为尘因。因缘和合。幻相方生。由从缘生。必无自性。何以故。今尘不自缘。必待于心。心不自心。亦待于缘。由相待故。则无定属缘生。以无定属缘生。则名无生。非去缘生说无生也。论云。因不自生。缘生故。生缘不自生。因生故。生今由缘生。方得名生。了生无性。乃是无生。然生与无生。互成互夺。夺则无生。成则缘生。由即成即夺。是故生时无生。如是了者。名达无生也。

四观无相者。如一小尘圆小之相。是自心变起假立无实。今取不得。则知。尘相虚无。从心所生。了无自性。名为无相。经云。诸法本性空。无有毫末相。然相虽取不得。诠无之义非绝。以相无体性法即立。以法为无相之佐由不失法相故。相即非相。非相即相。相与无相。实无差别也。此无相义。如绳上蛇。全言无蛇。当知。绳是无蛇之依。今法是无相之法。全以法为无相之相也。

五了成坏者。如尘从缘起立。是成即体。不作于尘。是坏今由了缘非缘。乃名缘成。了坏非坏。乃名缘坏。以坏不妨始成于法。是故坏时正是成时。以成无所有。是故成时。正是坏时。皆同时成立。无先无后。若无坏即成。是自性有。若无成即坏。是断灭空。成坏一际。相由显现也。

六示隐显者。若观尘相不可得时。即相尽而空现。由见相时不即于理。是故事显而理隐。又此尘与诸法。互相资相摄。存亡不同。若尘能摄彼。即彼隐而此显。若彼能摄尘。即尘隐而彼显。隐显一际。今但显时。已成隐也。何以故。由显时全隐而成显。隐时全显而成隐。相由成立。是故隐时。正显显时正隐也。

七发菩提者。谓此尘即寂灭涅槃无性乃是佛菩提。智所现故。今由了达一切众生及尘毛等无性之理。以成佛菩提智故。所以于佛菩提身中。见一切众生成正觉转法轮也。又众生及尘毛等。全以佛菩提之理成众生故。所以于众生菩提身中。见佛发菩提心修菩萨行。当知。佛菩提更无异见。今佛教化尘内众生。众生复受尘内佛教化。是故佛即众生之佛。众生即佛之众生。纵有开合。终无差别。如是见者。名发菩提心。起同体大悲。教化众生也。

八开涅槃者。谓不了尘显迷显为生。复见尘隐迷隐为灭。即依流动生灭之相。缘于尘上。迷心变起。谓是真实。今求生灭之相。竟无起处。亦无可得。动念自亡。妄想皆灭。随其灭处。名大涅槃。故经云。流转是生死。不动名涅槃。

九推去来者。谓尘随风东去时。求去相不可得。随风西来时。求来相亦不可得。皆唯尘法。竟无来去之相。以无实故。来时无所从来。去时亦无所去。经云。法无去来。常不住故。良以了尘去来无体。所以去来即无去来。无去来而恒来去。一际成立。无有彼此之差别。是故经云。菩萨不来相而来。不去相而去。所以不移尘处。而诣十方。恒不离十方。而入尘处。恒不来去。而来去之量。等于法界也。

十鉴动静者。谓尘随风飘飖。是动寂然不起是静。今静时由动不灭。即全以动成静也。今动时由静不灭。即全以静成动也。由全体相成。是故动时正静。静时正动。亦如风本不动能动诸物。若先有动。则失自体。不复更动思之。

然上诸义缘生既立。理不合孤穷万有以为同括。无尽而成总。若寻其奥。虽处狭而常宽。欲究其渊。纵居深而逾浅。缘起之义其大矣哉。

实际敛迹门第二

夫归宗巨壑亡委输于百川。会寂真源销缘成于万有。是故众流亡而相尽。多缘寂而法空。归体息于攀缘。夺相止于迷惑。今就理而言。略显十义。

初二无我 二明遮诠 三如虚空 四不生灭 五无自他 六无分别 七入不二 八无差别 九明一味 十归泯绝

初明二无我者。谓能分别尘相者。是人所分别之尘。从缘具体。是法由相虚假似有而无实体。即为人无我。经云。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由尘从缘而无自性。是法无我。论云。若法从缘生。此则无自性。以人法二俱无我为一味也。

二明遮诠者。问曰。尘是有耶。答曰不也从缘无自性即空故。问尘是无耶。答不也。不碍缘起有故。问尘亦有亦无耶。答不也。空夺有尽唯空。有夺空尽唯有。互不存故。问尘是非有非无耶。答不也。不碍俱存故。俱除计有无之见。非无法也。经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是为护过。

三如虚空者。谓尘体空无所有。即无分限亦不可取舍。而遍通十方。能与一切理事解行等为所依。而有无尽大用。犹如虚空。与一切法为依。而全建立。无有分限。遍通十方。犹如虚空。即得虚空智虚空身无碍用也。

四不生灭者。谓尘从风起散。而有生灭之相。今推生相灭相。悉皆空无。经云。因缘故法生。因缘故法灭。由生时是无性生。由灭时是无性灭。以无性故生即不生。灭亦不灭。

五无自他者。谓尘是缘为他也。心是因为自也。今心不自心。必待于缘。既由缘始现。故知。无自性也。又尘不自尘。亦待于心。既由心方现。故知。无他性也。又一切法。皆不自生。亦不他生。故无自他也。今言自他者。非别异见。自是他自。他是自他。自他一际。自在说也。论云。自性亦不有。他性亦复无。

六无分别者。谓见尘圆小之相好恶飞飏者。是自心分别也。即此分别之心。缘尘而起。寻起无体。名相自亡。是无分别。但分别情破。说为无分别。非如木石。经云。法从分别生。还从分别灭。又云。无分别智分别无穷。无穷之相性分别灭由分别无体。即分别无分别。由无体不碍缘。即无分别恒分别。

七入不二者。谓见尘与心有二。二即无二也。若执尘心为一。遮言不一。以迷心所见非无缘故。若执尘心为二。遮言不二。以离心外无别尘故。由心与尘二即无二。唯心无体。一亦无一。由一无一。由二无二。一二无碍。现前方入不二。当经云。无二智慧中。出人中师子。不著一二法。知无一二故。

八无差别者。谓见尘相圆小。与一切法分齐有异。是为差别。观尘无体一切皆空。唯理所现无复异体。是无差别。又此理性随缘成一切法。非无分齐。是即差别。经云。诸法无差别。唯佛分别。知了差无差法。非无理事故。然差别缘起万有无差法界一空。由空与有同别互融。会万有以为一空。差即无差。观一空而成万有。无差即差。差与无差一际显现。四句作之可见。

九明一味者。谓尘从缘成立。皆无自性。纵理事教义万差。莫不唯空寂一味。秖以缘起万差。说空一味。若无万差。是唯一味。若举空即一味唯空。若举性即一味唯性。若举如则一味唯如。类显可知。

十归泯绝者。谓心与尘互相泯绝。若以尘唯心现。则外尘都绝。若以心全现尘。则内心都泯。泯则泯其体外之见。存则存其全理之事。即泯常存即存常泯。四句可知。

然上诸义实际难思。心行罕缘其致。真源叵测名言讵赜其端。然无言不绝言。依体兴其万用无事不辩事。随缘显。以一空明事。要必谈空。说体宁不开用。是故敛迹则缘心罔托。亡相乃妄识无依。方得称于缘生。将符顺于法界。

种智普耀门第三

夫大智照明就纤毫而观性海。真源朗现即微尘以眺法身。磊落云繁。一多开而随应。崔嵬岳聚理事分以成形。今就体用现前。略分十义。

一显如量 二分六通 三明难思 四生佛家 五示圆音 六辩依正 七会机感 八施佛事 九开五眼 十分三智

初显如量者。谓尘体空无。是如理。不碍事相宛然。是如量。今尘性。顺真则无分齐。一切事法。全依性显。是故一尘中见一切事。此事是如理智中如量之境界也。

二分六通者。谓此尘无体。不动尘处。恒遍十方刹海。无去来之相。是神足通。经云。不起于座。遍游十方。又见。尘法界无际。而有理事教义一切等。诸菩萨皆同证入。皆同修习。此法更无别路。是他心通。又见尘法界解行现前之时。即知。过去曾于佛所亲闻此法。以观心不断。是故今日得了。为宿命通。又见尘性空寂无相可得。即无二见。若见相即为二见也。由无相即无有二。名天眼通。经云。不以二相见名真天眼。又了尘无生。无性空寂。即执心不起。是漏尽通。经云。断结空心。我是则无有生。又闻说尘法界差别之声。即知。一切声全是耳不复更闻也。然此闻无缘无得。于声悟一切法。是常闻一切佛法。为天耳通也。

三明难思者。谓尘不坏小量。而遍十方普摄一切。于中显现。斯由量即非量非量即量。又居见闻之地。即见闻之不及。处思议之际。即思议之不测。皆由不思议体自不可得故。即思不可思。经云。所思不可思。是名为难思。

四生佛家者。佛以真如法界无生之理为家。今见尘无生无性时。即此智从无生法显生故。名生佛家也。经云。于法不分别。是则从如生。又云。普于三世佛法中。知无生已而化生但契义理即名生佛家。是佛之子。亦名佛出现也(有本云。无生之理菩提涅槃为家)。

五示圆音者。谓此说尘之音。然音具足智慧之藏。随众生机。有深浅之感。若于声上。了大小音韵是假立空无所有故。然声是实者。此乃小乘机性。即愚法教显也。于声上即知声事无体。会事显理者。此由大乘机性。即终教显也。于声上即知大小音声空无所有。生心动念即乖法体。一味一相不可分别者。此乃大乘机性。即顿教显也。于声上了知声是缘起法界菩提涅槃主伴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如帝释殿珠网重重无尽境界。此由一乘机性。即圆教显也。此一音上。由机有大小。令此法门亦复不一。一切诸声。各各如是。乃为如来无碍圆音法轮常转尔。

六辨依正者。谓尘毛刹海是依。佛身智慧光明是正。今此尘是佛智所现。举体全是佛智。是故光明中见微尘佛刹。又刹海微尘。全用法界性。而为尘体。是故尘中见一切佛说法化生等事。当知。依即正正即依。自在无碍。乃至尘毛国土一一事法。各各如是。全佛依正也。

七会机感者。谓尘如如平等法界。随智所显。机大则义显亦大。机小则理显亦小。随众生之根性。有证悟之浅深。是为机感。即此机感。全如来法身而应现也。

八施佛事者。谓尘音声文字。皆悉性离即解脱故。此无性文字。非事之事。以空无故。佛智所显。随所施为。不失法界。即为佛事。经云。有所施为。无非佛事。

九开五眼者。谓尘无性之色为肉眼也。尘是缘起之法为法眼。尘性空故无所有是慧眼。尘无相可得。息诸分别。不二见故名为天眼。尘性空寂。无相可得。依正无碍念劫圆融有无平等。名为佛眼。然不可以五眼见于尘。但于尘处随显立名也。

十分三智者。谓达尘性空无之理。决择邪正。顺理入真。此决择之心。是加行智。又见此尘全是亡言绝虑。性超图度能所不起动念亦非。此为正体智。又见尘缘起幻有不碍差别。虽种种差别莫不空无所有。以不失体故。全以法体而起大用。一多无碍主伴相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为后得智。

然上诸义法无分齐。现必同时理不碍差。隐显一际。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即镜净水澄。举随缘而会寂。若曦光之流采无心。而朗十方。如明镜之端。形不动而呈万像。

镕融任运门第四

夫性海无涯。众德以之繁广。缘生不测多门由是圆通。莫不回转万差卷舒之形。随智镕融一际开合之势。从心照不生机。纵差别而恒顺用非乖体。虽一味而常通。今就体势而言。略分十义。

一会理事 二达色空 三通大小 四收远近 五明纯杂 六融念劫 七了一多 八会通局 九明卷舒 十总圆融

初会理事者。如尘相圆小是事。尘性空无是理。以事无体。事随理而融通。由尘无体。即遍通于一切。由一切事事不异理。全现尘中。故经云。广世界即是狭世界。狭世界即是广世界。

二达色空者。如见尘从缘成立是色。色无体故是空。空若无色而言空。即是无世谛之妄色。因妄色而有真谛之真空。色若无空而言色。即是无真谛之真空。因真空而有世谛之妄色。今但了妄无体。即是真空。非无色名空也。经云。色性自空。非色灭空。

三通大小者。如尘圆相是小。须弥高广为大。然此尘与彼山。大小相容。随心回转。而不生灭。且如见高广之时。是自心现作大。非别有大。今见尘圆小之时。亦是自心现作小。非别有小。今由见尘。全以见山。高广之心。而现尘也。是故即小容大也。经云。金刚铁围数无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明至大有小相。菩萨因此初发心。

四收远近者。谓此尘是近。彼十方世界是远。今尘无体。该通一切十方。即此十方全是尘之十方。是故远恒近也。然十方虽远。秖是尘性之十方。纵超不可说世界。亦是不出尘性。何以故。尘量无体。等虚空界。不可出过故。是故一切十方。唯尘性显也。又虽离此至十方。时亦见此尘。何以故。由尘无体。事随理而融现。是故尘性。遍一切时。尘事亦同显现。此乃一尘中显现一切。而远近彼此宛然。十方入一尘中。远而恒近。尘遍十方。近而恒远。尘与十方。近之与远。一际显然。更无别异思之。

五明纯杂者。谓尘无生。即一切法皆无生是纯。即尘无生义中。具含理事。亦空亦色亦菩提亦涅槃等是杂。理不碍事。纯恒杂也。事恒全理。杂恒纯也。由理事自在。纯杂无碍也。

六融念劫者。如见尘时。是一念心所现。此一念之心现时。全是百千大劫。何以故。以百千大劫由本一念方成大劫。既相成立。俱无体性。由一念无体。即通大劫。大劫无体。即该一念。由念劫无体。长短之相自融。乃至远近世界。佛及众生。三世一切事物。莫不皆于一念中现。何以故。一切事法。依心而现。念既无碍。法亦随融。是故一念即见三世一切事物显然。经云。或一念即百千劫。百千劫即一念。

七了一多者。如尘自相是一。由自一不动。方能遍应成多。若动自一。即失遍应。多亦不成。一二三皆亦如是。又一多相由成立。如一全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方名为多。多外无别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是一中多。良以非多。然能为一多。非一然能为多一。以不失无性。方有一多之智。经云。譬如算数法从一增至十。乃至无有量。皆从本数起智慧无差别。

八会通局者。谓尘之小相是局。即相无体是通。今无边刹海。常现尘中乃通恒局。一尘全遍刹海乃局恒通又不坏小而容大。即不思议。一尘广容佛刹。不泯大而居小。即不思议。佛刹海常现尘中。是为通局无碍也。

九明卷舒者。谓尘无性举体全遍十方是舒。十方无体随缘全现尘中是卷。经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余。今卷则一切事于一尘中现。若舒则一尘遍一切处即舒常卷。一尘摄一切故。即卷常舒。一切摄一尘故。是为卷舒自在也。

十总圆融者。谓尘相既尽惑识又亡。以事无体故。事随理而圆融。体有事故。理随事而通会。是则终日有而常空。空不绝有。终日空而常有。有不碍空。然不碍有之空。能融万像。不绝空之有。能成一切。是故万像宛然。彼此无碍也。

然上诸义镕融之势。因无性以得通。任运之形。因缘起而得会。一多全摄窥一尘。所以顿彰。彼此相收瞻纤毫以之齐现。良以心通则法门自在。义显则大智由成。寻之者讵究其源。谈之者罕穷其奥。任运之用。何可称哉。

体用显露门第五

夫法体圆通真源满彻。显则十方洞鉴示。乃一切咸彰。指微尘以睹玄宗。举纤毫而观佛境今达妄开真。略分十义。

一显光明 二了境智 三明生了因 四明佛境 五辨因果 六明佛性 七表性德 八自心现 九出世间 十托生解

初显光明者。谓见尘中法界真如理事之时。显了分明。此是智慧光明照也。若无智光。则理事不显。但见法时。是心光明。由积智功圆。是故放一光明。则法界无不显示。常观察一切法界。是为放光明照一切也。

二了境智者。如一尘圆小事相是世谛。了尘无生无性是真谛。彼真俗二谛。是所依之境。此贯达之心。是能依之智。此智于境。无复能取所取二种分别。何以故。今智由法成时。方得言智。离法则无能分别之智。法由智显时。方得言。法离智亦无所分别之境。以心智寂故。虽流照而常安。由法随缘故。虽空寂而恒用。

三明生了因者。谓尘体空寂缘起法界之义。由智方显。是了因。见尘体已修于解行。生起力用。是生因。然生即无生。还同法体。了亦非了。岂等缘生。生之与了。无有差别。生则约行。了则据体。无体即体。了则无生。体即无体。生还为了。契同一际。无所分别。

四明佛境者。谓尘体不可得。此不可得。是佛得尘相无分齐无可依。此无依。是佛依尘体不生。此不生是佛生尘无分别。是佛分别。由无得无依无生。方能建立一切法。又尘全见更不可见乃至不可闻。皆是佛见闻。经云。所见不可见。所闻不可闻。

五辩因果者。尘即是缘起事相现前为因。即事体空不可得是果。果不异因。全以因满称为果也。由因不异果。全以果圆称之为因也。若因不得果。果亦非果也。若果不得因。因亦非因也。皆同时成立无别异故。是故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成正觉已。乃是初心。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悉与三世诸如来等。

六明佛性者。谓觉尘及一切法。从缘无性名为佛性。经云。三世佛种。以无性为性。此但一切处。随了无性即为佛性。不以有情故有。不以无情故无。今独言有情者。意在劝人为器也。常于一尘一毛之处。明见一切理事。无非如来性。是开发如来性起功德名为佛性也。

七表性德者。问尘是有耶。答是非有之有。如水月镜像。经云。非有是有。问尘是无耶。答是有之非有空无性也。经云。有是非有。问尘是亦有亦无耶。答从缘生故有。无自性故空。空有一际自在成也。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问尘是非有非无耶。答有相空相俱不可得也。互相夺尽。无所成立。今此性德。但无执著。不碍分别。论云。若因有与无亦遮亦应。听离言心不著。是则无有过。

八明自心现者。如见此尘时是自心现也。今尘既由心现。即还与自心为缘。终无心外法。而能为心缘。以非外故。即以尘为自心现也。离心之外。更无一法。纵见内外。但是自心所现。无别内外。此无过也。

九出世间者。谓见尘色相作实解。即为处世间。今尘相空无所有。是出世间也。经云。三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斯由虚妄有。无分别则出世间也。

十托事生解者。如见尘相。是事于事处贯达。即无生之理现前。是谓托事生解也。又别托外物以表此法。表尘法自在故。以尘表之显法润益故。以云雨表之。显尘性德深广故。以海表之。如是无量。更有所表。各异。以智推之。

然上诸义。惑尽智生相亡体显。差别缘起。方腾性海之波。一味真源。用显随缘之镜。会真之道失。何远哉。

差别显现门第六

夫满教难思。窥一尘而顿现。圆宗叵测。观纤毫而顿彰。然用就体分。非无差别之势。事依理显。自有一际之形。今且略举大纲。以显十义。

一明止观 二开二谛 三出入定 四通性起 五辨六相 六显帝网 七鉴微细 八通逆顺 九定主伴 十登彼岸

初明止观者。如见尘无体空寂之境为止。照体之心是观。今由以无缘之观心通无性之止体。心境无二。是止观融通。由止无体不碍是心故。是以境随智。而任运。由观心不碍止境故。是以智随法而寂静。由非止观以成止观。由成止观。以非止观。二而不二。不二而二。自在无碍。

二开二谛者。谓如见尘相圆小。幻有现前。是世谛。了尘无体。幻相荡尽。是真谛。今此世谛之有。不异于空相。方名世谛。又真谛之空。随缘显现。不异于有相。方名真谛。又空依有显即世谛。成真谛也。由有揽空成。即真谛成俗谛也。由非真非俗。是故能真能俗。即二而无二。不碍一二之义历然。经云。于解常自一。于谛常自二。通达此无碍。真入第一义。

三出入定者。谓见尘性空。即是十方一切真实之理。名为入定也。然见此尘无性空理之时。乃是十方之空也。何以故。由十方之心。见于一尘。是故全以十方为尘。定亦不碍事相宛然。是起然起之与定俱等虚空界。但以一多融通同异无碍。是故一入多起。多入一起。差别入一际起。一际入差别起。悉皆同时一际成立。无有别异。当知。定即起起即定。一与一切同时三昧起。一切尘中入正受。一毛端头三昧起。

四通性起者。谓尘体空无所有。相无不尽。唯一真性。以空不守自性。即全体而成诸法也。是故而有万像繁兴。万像繁兴而恒不失真体一味。起恒不起。不起恒起。良以不起即起。起乃显于缘生。起即不起。不起乃彰于法界。是故此尘即理即事即灭即生。皆由不起而起也。此尘亦空理亦坏亦隐。由起而不起。是故终日繁兴。而无施设也。

五显六相者。今尘全以理事解行教义以成缘起。此为总也。由尘总义现前。方于尘处。辨体用解行教义。各各差别。是别也。此一尘处所辨诸义。各各无性。互不相违。是同也。此一尘处。诸义体用性相各各差别。是异也。此一尘处。诸义现前尘法方立。是成也。此一尘处。诸义各各显自性相终不相成相作。是坏也。一切诸法。皆具此六相。缘起方成。若不如此。则失六义也。

六显帝网者。谓尘无体。显现一切缘起理事。菩提涅槃教义。及解行等。由此诸义无性。理通十方。圆明一际。或一现一。或一现一切。或一切现一。或一切现一切。四句同时。一际显然。重重无尽。自在现也。如帝释殿珠网。重重互现无尽。论云。帝网差别。唯智能知。非眼境界。

七鉴微细者。谓此尘及十方一切理事等。莫不皆是佛智所现。即此佛智所现之尘。能容持一切刹海事理教义。无不具足。所以然者。由十方差别虽多。恒是一尘之十方。一尘虽小。恒是该通一切之尘。是故显现。无有先后。不碍差别。远近宛然。经云。微细世界中。容受大世界。境界无不了。智慧山王行。又云。于一尘中。普现三世一切佛刹等。又云。乃至一尘一毛一世界一佛一众生等。皆如是顿显故。

八通逆顺者。谓举尘相。不必见理为逆。以尘无体即空为顺。由相取不可得。逆则常顺。以理不碍事。顺则常逆。由事理融通。是以逆顺无碍自在用也。

九定主伴者。谓尘是法界体无分齐。普遍一切。是为主也。即彼一切各各别故是伴也。然伴不异主。必全主而成伴。主不异伴。亦全伴而成主。主之与伴。互相资相摄。若相摄彼此互无。不可别说一切。若相资则彼此互有。不可同说一切。皆由即主即伴。是故亦同亦异。当知。主中亦主亦伴。伴中亦伴亦主也。

十登彼岸者。谓尘名相生灭。是此岸。今了尘名相空寂不生不灭。是彼岸。但以不了为此。了即为彼。依了不了边。寄彼此以言之。经云。菩萨不住此岸。不住彼岸。而能运度众生于彼岸。

然上诸义体无别异。举则全彰。理不殊途。谈皆顿显。良以二边相尽差别体融。随智卷舒。应机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谁云路之不通。举多即多。孰谈法之无在。自非迥超特达栖心物表之者。焉能了此乎。

修学严成门第七

夫菩提大宝性起灵珠。既琢既磨。资智慧。而观察为调为舒。藉解行以严成。今总举大纲粗分十义。

一法供养 二弘六度 三修解行 四常庄严 五明智慧 六崇善根 七了梦幻 八晓镜像 九达五蕴 十不共法

初法供养者。谓以无生心中施一切珍宝。乃至微尘。皆能摄于法界。即以此法界一尘。而作供养。以此供养。乃至遍通三世一切诸如来前。无不显现。彼诸如来。无不摄受。何以故。由尘即摄法界。是理与佛体性。法界相应是故遍至一切佛所。名广大供养。无空过者。经云。诸供养中法供养胜。

二弘六度者。如见尘缘起无尽。理事中说。施一切众生。是檀波罗蜜。又尘相空无。即无非可防。无恶可断。是尸罗波罗蜜。又尘相空无所有。则缘心不起。息诸恼害。是羼提波罗蜜。又尘无体时执心自尽。离于妄念。是精进波罗蜜。经云。若能心不妄。精进无有涯。又以尘无性。心亦自寂。是禅波罗蜜。经云。不见心相。是名正定。又尘缘起无生无相空寂之理。是智慧波罗蜜。经云。色不生。是般若波罗蜜。生常以如理六度。修明其心。亦不碍事六度。饶益众生理事不二。为实行也。不以理中具六而碍事六。但了事为理也。

三修解行者。谓于尘处。悟达理事色空无性之义。是解也。理解在心。是智也。行通为行。若行心作真解作俗解。非名解也。不作一切解。解心无寄。是为大解也。又若起心。作凡夫行。作圣人行。亦非行也。不作一切行。行心无寄。是名大行。行非是过。由心起作。解亦非过。由心住著。常无住著希望。乃是真解行也。

四常庄严者。如以智心观察。全尘法界缘起现前无有分别。是为严净佛土。又修戒愿理事。解行圆明。全尘法界理智圆通功德显示。是为庄严佛身。又说示尘体缘起主伴帝网。微细晓示一切。是为转净法轮。于一切处皆是庄严。不碍七宝。以用庄严。

五明智慧者。谓尘从缘成假。持似有所现。此达有之心是智。即此假持幻有毕竟空无所有。此观空之心是慧。若住于空。即失有义。非慧也。若住于有。即失空义。非智也。今空不异有。有必全空。是为智慧也。要由名相不存。方名智慧。若存名相。即非智慧也。由不存即是存。存即是不存也。

六崇善根者。谓显尘是法界涅槃。及以解行。此皆从尘处所显发。是故即以尘为善根也。常观察修习。是为于尘处而种善根而长养之。所有一切尘毛刹海。佛及众生。常应如是也。

七了梦幻者。谓尘相生起迷心为有。观察即虚。犹如幻人。亦如夜梦。觉已皆无。今了虚无。名不可得。相不可得。一切都不可得。是为尘觉悟空无所有。

八晓镜像者。谓尘相大小。但似有显现。毕竟取不可得。故知。尘即虚无。如镜中之像。经云。观察诸法。如电光。如水月镜中之像。似有非有。取不可得故。以尘空寂不碍假相。宛然于法界中假实二义。但由影像也。

九达五蕴者。如尘质碍为色。心领纳是受。现尘假相于心是想。心缘尘取舍是行。辨了于尘是识。今了尘无体。缘虑自亡。经云。三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斯由虚妄有。无即出世间。

十不共法者。谓二乘凡夫。见尘有相有体。但见一尘。而无自在业用。今则不尔。不与彼同。此要达尘无体证之。以成佛土。依尘修起智慧。庄严法身。然小恒容广大世界。一尘常能普摄一切。是为不共法也。

然上诸义体虽空净。资行愿以严真性。纵包含依智慧而开显。是故体称本有。行约修生。生即不生。还同本体。体亦非体。复等修生。何曾体而碍生。生而失体。得意亡言。千里跬步。岂与夫懵道之子同年而语哉。

对治获益门第八

夫病起药兴。妄生智立。务止啼于杨叶。资静乱于空业。百非息于攀缘。四句绝于增减。然而悟缘无体。智则自融起用。恒沙无非清净。今略分十义。以明对治。

一观十二因缘 二修四威仪 三明三性 四显教义 五示法轮 六知无常 七入真如 八出魔网 九消药病 十离解缚

初观十二因缘者。谓于尘上名相所惑。不了无体。是无明缘。于尘上心计生起。是行缘。于尘上分别之心恒转流注。是识缘。于尘上妄识依止成种。是名色缘。于尘上六根受入。是六入缘。于尘上根尘相对。是触缘。于尘上领纳尘境。是受缘。于尘上乐受自润。是受缘。于尘上不了即空。是取缘。于尘上爱集成业。是有缘。于尘上业熟起五蕴身。是生缘。于尘上名相变坏。是老死缘。今了尘名相空寂。则心不缘随了之时缘自寂灭。

二修四威仪者。于尘上开显法界法门。晓示一切群生。是行。经云。菩萨有二种行。所谓闻法行。乐听法故。说法行。利益众生故。于尘上平等大智随顺观察。尘从缘起无生无相。是住。经云。所谓随顺住。住正法故。于尘上空寂甚深之义。是坐。经云。所谓坐师子座。演说甚深法故。于尘上名相荡尽观心寂灭淡泊无为。是卧。经云。所谓寂静卧身心淡泊故。又禅定卧。正念思惟观察故。不碍事处。四威仪即事恒理也。

三明三性者。谓尘上迷心所执计有相生以为实也。今了尘圆小之相。取不可得。惑相自亡。是为遍计相。无性为人无我也。又尘与自心为缘。心法方起。今了缘无自体。依心方现。无自体生。是为依他也。无生性是法无我也。由二义现前。乃圆成胜义性也。

四显教义者。谓尘能表生信解。令通达故是教。即解之时句味可诠是义。即此尘具足法界理智。是无尽教义也。教无实体。随器施设。义无实趣。随智开合。了妄无体。教亦非教。经云。我说十二部经。如空拳诳小儿。是事不知。名曰无明。

五示法轮者。尘处开演。如上法门。随心回转清净显然。是谓转无尽法轮也。

六知无常者。谓尘念念生灭是无常。即生灭无体是为常。即生灭不生灭名凝然常。经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即常不碍随缘。即常不异无常。又无常体寂灭。即无常不异常。若去无常。即常义亦失。若去常即无常义亦失。当知。常即无常。无常即常也。

七入真如者。谓一尘随心回转。种种义味成大缘起。虽有种种。而无生灭。虽不生灭。而恒不碍一切随缘。今无生灭是不变。不碍一切是随缘。即此随缘不变。

八出魔网者。若于尘上。心计生灭违顺有无缘虑等。是处魔网也。于尘上能观察平等一味真实。而无生灭之见。即出魔网。经云。众魔者乐生死。菩萨于生死而不舍故。

九销药病者。如见尘大小生灭有无流动是病。了大小无大小。了生灭不生灭。知有非有等是药。药即非药。以无妄可断故。病亦非病。以智深达故。当知。动心缘境即为病。经云。何谓病本。谓有攀缘。

十离解缚者。谓于尘上执生灭之相是缚。了生灭相不可得是解。经云。有慧方便。解无慧方便。缚但了相非相。于缚常解。若住无相解还是缚。了妄无体。缚即非缚。缚既无缚。解亦无解。经云。诸法无缚。本解脱故。诸法无解。本无缚故。

然上诸义妄情增起缘于名相。以心行迷识住生于有无。而成结业。所以病妄则药妄。举空拳以止啼。心通则法通。引虚空而示遍。既觉既悟。何滞何疑。消能所以入玄宗。泯药病而归法界。

体用开合门第九

夫玄宗渺漭在缘起而可彰。至道希夷入法界而无见故。标体开用助道之品盖多。就性明缘差别之门不一。合则法界寂而无二。开乃缘起应而成三。动寂理融方开体用。今就大况而言。略分十义。

一显人法 二世流布 三观体用 四五分法身 五开三藏 六即不即 七异不异 八明本末 九会三乘 十毕竟空

初显人法者。谓能达尘者是人。所了尘者是法。即此人法相由显现。由人方能显法。由法以用有人。论云。以人知有法。以法知有人。离人何有法。离法何有人。今以人无相故。方为显法之人。以法无性故。方为成人之法。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也。

二世流布者。谓今见此尘名相大小。是世流布而共说也。然尘体全法。无复种种差别。全以用不异体。是故存此假名。经云。一法有多名。真法中即无。不失法性故。流布于世间。

三观体用者。谓了达尘无生无性一味是体。智照理时不碍事相宛然是用。事虽宛然。恒无所有。是故用即体也。如会百川以归于海。理虽一味。恒自随缘。是故体即用也。如举大海以明百川。由理事互融故。体用自在。若相入则用开差别。若相即乃体恒一味。恒一恒二。是为体用也。

四明五分法身者。谓尘空无所有。即无非可防。是戒身。以尘无相心自不缘。是定身。了尘空寂是慧身。由尘空无则不缘于有。不住于相。是解脱身。由了尘体。更无异解。是解脱知见身。身以依止为义。谓智依法显。而得成立故。为法身也。

五开三藏者。谓尘是法界体性及涅槃。皆由大智所现。而行照也。即以文字记持。尘处所现之理。书之于简为经。即修多罗藏也。谓尘处观察。体性不住名相。随顺调伏。令息诸恶。是戒即毗奈耶藏也。于尘上体用法智真妄相对。发智生解。事方究竟。是论即阿毗达磨藏也。

六明即不即者。如尘相圆小分齐无体。唯法故说即也。不碍尘相宛然故。说不即也。秖由尘相不即于法。会通而言方为即也。又由尘即法故是即。不碍缘起是不即也。

七明异不异者。谓尘之事相是异。克体唯法是不异。秖由法体不异即异义方成。以不失体故。秖由尘事差别即不异义方成。以不坏缘起方言理也。经云。甚奇世尊。于无异法中而说诸法异。

八明本末者。谓尘空无性是本。尘相差别是末。末即非末。以相无不尽故。本亦非本。以不碍缘成故。即以非本为本。虽空而恒有。以非末为末。虽有而恒空。当知。末即随缘。本即据体。今体为用本。用依体起。经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

九会三乘者。谓见尘相空无所有。然法是实。据此见为小乘。悟尘从缘。息于缘虑。据此见为中乘。了尘无性。无生空寂一味。据此为大乘。今法是一。学者分三。非以学三令法亦三。非以法一令学亦一。但人自三乘法非三也。当知。一即三乘。所学之归一也。三即一乘。随应之机有三也。

十毕竟空者。谓尘不泯事相。而常空寂。是为毕竟空也。今事相虽存。即相不可得。名亦不可得。理义不可得。以一切不可得。名为毕竟空。非无表说也。然毕竟空。空时不碍尘法宛然。尘法宛然。恒毕竟空。

然上诸义法体不空。缘生非有。非有之有即有。遍于十方。不空之空即空。成于一切。用开差别诸法宛而星罗体合事销多门寂而云敛。

决择成就门第十

夫缘情未泯。见有正邪。法体随迷故。随缘而生灭。法界冲寂。泯寂灭以是非。今欲显其实趣简彼权门。使皂白以双分令真妄而两别。略举大纲。题兹十义。

一简正见 二辨染净 三显无知 四佛出世 五辨四依 六除业报 七定权实 八明顿渐 九入佛海 十证佛地

初简正见者。如见尘名相是邪。见尘空寂是正。又若以见见于尘。此非为正。以不见见于尘。此亦非正。但知尘全是见。不复更见。以不见见于尘也。然见此尘时。不可以慧眼见法眼看佛眼观肉眼视天眼瞻见于尘也。以尘即慧即法即佛即肉即天。不复更以慧眼见眼见。又若见即不见。谓以见见即不契尘也。若不见即见。谓更将不见以见于尘。亦不契于尘也。若不见即不见。谓不知尘是见。名为总不见也。若见即见。谓知尘全是见。方名为见。经云。见者即是垢。彼则无所见。诸佛离所见。是故见清净。

二辨染净者。谓见尘生灭有无是染。即体不生不灭非有非无是净。若空异于有。则净不名净。以迷空故。若有异于空。则染不名染。以执有故。今有即全空。方名染分。空即全有。方名净分。由空有无碍。是故染净自在也。经云。染而不染。不染而染。

三显无知者。谓了知尘时。尘全是知也。终不以知知于尘也。若以知知于尘。有所不知也。若知于知。此无知不异知也。今尘即是知。不复更以不知知于无知者。但无能所之知非无知也。经云。显现一切法。各各不相知。

四佛出世者。今如来出现。全以尘无自性。法界缘起菩提涅槃。以为如来身也。此身通三世间。是故于一切国土一切众生。一切事物。一切缘起。一切业报。一切尘毛等。各各显现。如上诸义。菩提涅槃等。为佛出世也。若一处不了即不成佛。亦不出现。何以故。由不了尘处。仍是无明。是故不成佛。亦不出现也。具如性起品文思之。

五辨四依者。谓心了尘空寂不缘名相。是依智不依识。谓了尘是缘起之法非在分别。是依法不依人。谓了尘无生无相之义。不在文字。是依义不依语。谓了尘上。若具显一切法界。非有分限。此则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六除业报者。谓尘上不了自心。谓心外有法。即生憎爱。从贪业成报。然此业报。由心迷尘妄计而生。但以有显现。皆无真实。经云。犹如净明镜随其面像现。内外无所有。业报亦如是。迷者谓尘相有所从来而复生灭。是迷。今了尘相无体。是悟。迷本无从来。悟亦无所去。何以故。以妄心为有。本无体故。如绳上蛇。本无从来。亦无所去。何以故。蛇是妄心。横计为有。本无体故。若计有来处去处还是迷。了无来去是悟。然悟之与迷。相待安立。非是先有净心后有无明。此非二物不可两解。但了妄无妄。即为净心。终无先净心而后无明。知之。

七定权实者。谓尘事是权。空寂是实。然实非实。以理不碍事故。权亦非权。以事体即空故。若作权解实解。此非善解。若知权实俱不可得寄言以明法体。是名善解也。

八明顿渐者。若于尘处。了幻相不可得。方见无相。了尘无自性。方见无生。了尘色无体。方见空。如此推寻。方见名为渐。今不待推寻。而直见诸法无性空寂。如镜现像。不待次第。对缘即现为顿。

九入佛海者。谓全尘处。见如上百门义。并是佛大愿海。大智慧海。大方便海之所显现。乃至一切尘。一切毛。一切国土刹海。一切佛及众生。一切事物等。莫不皆空。是佛智慧大海无边无尽。深广不可测也。当知。学者若于尘处见一切法界者。即是入佛法界智慧海也。若以开合卷舒或尘内或毛孔而能资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可说即不可说。主伴自在。依正无碍。普是如来智海之业用。若人如是通达者。与如来等也。

十证佛地者。谓尘空无我无相是地。然此地体性。犹未清净。以从我相彰得。了心犹未宁。亦是垢见。若作远离空无相之念者。犹为垢心。谓有远离之想未止也。今不作远离之想。亦无动念者。由初得念息。近从动念处显也。今者无作远离之念。亦无不作远离之念者。此地显时。即智慧不得以方便诠。不得以文字说。当自显然。此犹假论。若称理而言。非智所知。如空中鸟飞之时迹。不可求依止迹处也。然空中之迹。虽无体相可得。然迹非无。此迹寻之逾广。要依鸟飞方论迹之深广。当知。佛地要因心相而得证佛地之深广也。然证入此地。不可一向住于寂灭。一切诸佛法不应尔。当示教利喜。学佛方便。学佛智慧。具如此地义处。思之。

华严经义海百门

详校题辞

义海百门者。贤首国师。宗别教一乘所制也。囊括大经。发挥玄旨。总十门而析百义。融万法而归一尘。嗟乎。吾祖之训。遗文尚存。莫有传者。晋水法裔 净源字伯长。苦志于兹有年数矣。遂遍搜古本。历考十门以前之九门。具彰序意。列义通结唯后之一门。亡其通结。或诸本传写阙文耶。或祖师立言互略耶。抑又第六差别显现。误题圆明解缚者。盖后人横议编简异同。今偕详定。以第六至第十。通前五门。合为一卷。恐来者不知故。直书以见其意。时熙宁二年岁次己酉四月十九日。于青墩宝阁讲院方丈序。

湖州照庆军乌程县乌墩镇普静寺比丘(鸿绪)洎徒弟等谨舍长财二十贯文足开。

义海百门集兹胜因用荐 先和尚殊首座并报。

四恩三有者 上党鲍 (升)书

直林氏晋侁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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