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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论卷一 境论一 法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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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术

夫学,有以甄明事物之关系为臬极者,有以求尽生理之本然为究竟者。本然者,本谓本来现成,不由始起。然者如如,远离戏论。此盖以为生之实性或本体之形容词也。吾尝言,学问有二种:一曰知识之学,止于甄明事物之关系也。世所谓科学者属之。二曰智慧之学,所以求尽生理之本然也。而佛学属之。唯此云智慧者,梵言般若。本非今俗所云理智,俟《量论》别释。若世所谓哲学者,就其别于科学而言,即应属智慧之学。然审核夫哲学家攻苦之所发抒,则实徘徊歧路,而距智慧之途甚远,即未尝尽哲学之本务。由其如此,故世俗亦不了哲学。至有谓哲学为对于科学而作综合与评判者,不悟哲学根本业务,在启示人类以人生最终鹄的。即返得实性,圆明寂静,而毋坠于迷乱虚诳之生活,故曰智慧之学也。但哲学虽主智慧,原不废知识,故亦用其最精纯之知识于事事物物。即于俗所谓宇宙之各方面,以行考察。因此得以根据各科学之系统,而作深密之评判与夫综合而更进为本体之探讨。特其真实着力处却不在此,而当开发其自明实性之智慧耳。夫有智慧为本,则知识莫非智慧之流。而徒事知识,则智慧之机芽永伏,只逞空泛理论,而于人生实性即自家本体,终不自明,长在迷乱虚诳中度其生活而已矣。此无始时来,众生所以长处火宅也。岂不大可哀耶!此岂非言哲学者之责耶?又如世说,哲学果仅为对于科学而作综合与评判者,则哲学徒为科学之附庸,何足独立成一种学术耶?余于此一大公业,心所欲言又不忍不言者甚多,俟异曰别为书。 前者之学,其术以慧为用,以官能所得实测为据。凡以辨析事物间相互之关系,齐此则止矣。旧言慧者有二种:一缘事慧,或云分别,相当于俗言理智。二证体慧,具称智慧,或云正智。吾今以慧名专属前,后者则省言智。 后者之学,其术虽未始遗慧,毕竟以智为本。夫生之本然者,体物不遗,体物者,谓此本然实性,遍为万物之体,而无有一物能遗此以成其为物也。然复当知,物者,凡俗情计之所执耳。若了实性,即本无一物。但以凡情执有,故且随俗假说物,而明其非遗实性以有体也。 而实非物。岂容以物测之。 故辨物之慧,恒滞物而见有封畛。则生之实性,无方无相,必非慧之所及矣。虽复以慧遣除物相,随顺人观实性,终属观想,不足亲证。惟由明解殊胜力故,方乃内自证知,真实不虚。此理虽存乎吾人,必实践而后能实喻故。明解,谓智也。凡夫本有,而不显发,必由修为,始得扩充耳。如《量论》说。 学异故术不齐,恶可执其一术,以衡量一切之学哉?夫慧与智,吾将详之《量论》,今此不能悉也。则且直探生理蕴奥,而假说唯识,以祛世俗之惑。

唯识

生者,健行无碍之全体,本无内外可划。而世俗妄见有实外境,亦或妄计有实内心。内外忽尔隐分,妄分内外而不自觉曰隐。心境凝然执实,妄分内外,而迷失全体,故起边执。或执内心实有,或执外境实有,而大惑不解。 则生理遂不可窥矣。情见僻执,故不可返以窥生之本然。 是故启生之秘,假说唯识以空境。识即心之别名。 境执既空,识执亦遣,庶几乎深穷生之实性哉!

今先遮境执。遮者遮拨,对执外境者而遮拨之也。 则且尚征往昔外道小师之论为凡俗所习称者,而逐破之。外小通执有实境界,离识独存固已。然计度境性,复不一致。核综流别,盖略以二:曰粗色论、曰极微论。粗色论者,谓即识所取山河大地或瓶等粗色境,是乃离识实有。今俗犹持此也。粗色论,本世俗所通执者。外道颇有持此,即如数论之正宗。虽计万物从一自性始生,然生出已后,均为实有。略同世间之见。 极微论者,于粗色境推析其本,说有实微,亦离识有。极微亦省名微。 近人立元子电子,亦其流也。故今叙述两论本旨,而为驳议如次。

粗色论,直计现前粗色境离识实有。不悟此境若离自识便无有物。由分别起,境方起故,分别即识。 境离分别,宁知是有?今有一境于此,视之而白,触之而坚,即由意综合坚白等相、命之为瓶。由粗色论,本谓瓶境离识实有,自我观之,则是瓶境。设离其视触综合诸识相,果复有何物哉?故知识所取境,不离识有,识念念灭,即境亦刹那不住。彼执离识实有粗色境者,乃古今愚夫之所共迷,无足深辩者矣。

极微论,外道已有倡之者。如胜论顺世等。 逮佛家小师,而其说益盛。今此略外谈小。于小又但举三师:一、古萨婆多师,二、经部师,三、正理师。三师并主极微离识实有。然极微如何而为五识所缘境,则解说竟互异。将比次而论焉。所缘之缘,旧训为缘虑义。以识之取境即是于境攀缘思虑故。后凡言缘者,皆准知。

古萨婆多师,执实多微各别为境,众多极微,皆有实体,云实多微。 如瓶等为眼识境时,实即一一极微各别为眼识境。所以者何?一一极微,体是实有;若多微和合,成瓶等粗显境,但是和合假法。瓶等合多极微而成,即无实自体,故名和合假。 五识缘实不缘假,须有实体方能引生五识故。

经部师,执实多微和合为境。一处相近名和,总成一物名合。 此说一一实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若多微和合成瓶等粗显境,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故为五识境。

正理师,执实多微和集为境。和义见前。不为一体名集。 此说诸极微一处相近,展转相资,各各成其大相。如多极微集成山等,多微相资,即一一微各有山等量相,故与五识作所缘缘。下缘字藉义。

如上三师,悉依五识现见,以说明极微实有。言若成趣,义实违真。窥基两《唯识论述记》,遂已迭申诘难,爰堪采撮,用遮僻执。

难古萨婆多曰:各别极微,非五识所缘。宗也。 眼等识上无极微相故,因也。 如眼根等。喻也。佛家所谓五根,乃就发现五识等之诸势力而立名,非谓肉体或肉眼等。凡夫五识不能取五根,此乃古萨婆多与大乘所共许者,故得为喻。五识上无五根相,五根非五识所缘;五识上无极微相,极微亦非五识所缘。如是证成极微非五识所缘,则古萨婆多极微在量论上之根据,固已摧破矣。

难经部曰:汝和合色,于识非是缘。此言缘者,藉义。后准知。识不孤生,必有缘藉,如青色为缘,方引生了别青之眼识是也。此中意云,经部所谓和合色如瓶等者,固非是五识生起之缘也。 彼体实无故,彼者,谓和合色。 犹如第二月。以手捏目,见第二月。经部师亦不说第二月有实体作五识缘,故得为喻。

对正理师,乃申四难:一者,二位无差难。极微和集位与不和集相资位,其体是一,如何相资能为大物发生五识?量云:女相资极微应不与五识为其所缘,即极微相故,如不和集相资时。

二者,量等相齐难。如俱以一亿极微作瓶瓯,瓶瓯应无别,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非是相资量等方为五识缘。量云:彼瓶为一亿极微成者,应与此一亿极微所成瓯无有差别,宗也。 有一亿极微相资相故,因也。 如此一亿极微所成之瓯。喻也。

三者,微相失本难。如前第二难,彼设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齐,即相资相应等,但由行列不同,遂令见别者。此亦不然。汝执极微本是团圆之相,今和集位,一一极微应舍本圆相,行列既别,相资亦殊,即是极微失圆相故。量云:瓶等相资之极微应非圆相体,即相资相故,如相资相。

四者,行相互通难。行相后详。 彼执所缘即极微者,则缘瓶等识,应即缘极微之心。何故缘瓶等但作瓶等解,不作极微解耶?设言方缘微时,微虽细相,瓶虽相粗,以体一故,彼缘瓶粗相之识,即是缘微细相之识者。设言至此为名。 若尔,汝缘色境之识应亦即缘余声等境,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粗细境。

上对三师,载申别难。虽复足抑其诤论,犹未穷攻其固执。故应进以二事,深至总诘。一事,汝立实极微,为有方分,为无方分?若言极微有方分者,既有方分,应更可析,可析者便非实极微。若言微相圆故,所拟东非是东,西等亦尔,无有方分者。萨婆多作是计。 此亦不然。极微无方分,即非色法。遂立量云:极微应不成色,不可示其东西等故,犹如心法。成极微非色已。又汝粗色即诸极微,粗色外无极微,极微外无粗色。当复立量云:汝粗色应不成色,体即极微故,如汝极微非色。成粗色非色已。遂立量云:手触壁等应无对碍,非色法故,如虚空等。如上三比量,返证极微定有方分。有方分故,必更可析。物之可析者,还即和合假法,曾无实极微。由此,说微相是圆,义亦不成。既无实微,云何更拟此是圆相?

二事,汝说极微有触无触?触者,互相逼近义也。 若言极微无触者,则汝等本计,七微合成阿耨色,中间一微,四方上下有六微。如是七微,复与余多数七微。 合,辗转成大地或杌等。诚如此说,设极微不相触。即每一阿耨色所有七微,其间相距,或如日局。今吾所凭之杌,其所有极微,实如无数日局,吾身将坠其中,不当太仓一粟。毗婆沙师说诸极微无相触义。 傥谓极微虽无触,但彼极微 所成聚色有触者。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触,聚触者谁?当立量云;聚色应无触,即极微故,犹如极微。聚色亦名为和合色。 若言极微有触者,则如前举汝计,其中间一微与外六方微触时,应成六分。所触既六,能触应成六故,又一处无容有余处故。如中一微之东分,与东方处微触,更不容余五方处之五微故。设言中一微与外六微互相糅住,同一处所,故不为六分者。既一微处,容六微住,即此七微合成阿耨色时,量无增长。若尔,一切聚色,并应如极微量,云何聚色可见?遂立量言:汝聚色应不可见,即微处故,犹如极微。是故许极微触与不触,俱有大过,即实极微,理不应成。

迹凡夫遍计,本执有粗色境离识而存。如所见之瓶乃至所触之地,此在吾眼识乃至意识以外,确尔显现,绝不容疑。迄极微之论出,则以为外界显现,殊非如吾人所执瓶及地等实物,乃仅有实极微。此若已破一重执者。实则极微之执,又与瓶及地等实物之执,俞穴相通,源流不二,同执有离识实境故。若如我说,境不离识。识幻现时,境即幻起。故境及识,称实而谈,唯是刹那刹那新新而起不可量之变动,都无少分实法可得。刹那刹那,都无故物,故曰新新。无少分云者,彰其全无也。 此极微之论,所以见摈于吾宗。谈理究竟,毋苟而已。

又复应知,大乘不许有实极微,而亦方便假说。《瑜伽》五十四,佛说极微,有五胜利,一以与二空为方便故。《义林》五云:此中意说修法空观,要析诸色,先至极微,断诸烦恼,得入空故。 《成唯识论》一。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未析至空,故犹有方分也。 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边际者,是穷尽义。此中言不可析者与小乘异。小乘以极微有实体故,故不可析。此则依色法而以想慧除析之,至不可析,假名极微。所谓不可析者,以想慧渐次分析,达于最后之度,必至空而无色。今设定析至将邻于空,而空相尚未现,即以此度说为不可析,而假名之为极微。由此,极微是色边际,以过此再析便非色故。如吾顷所凭之案,吾以想慧除析,初析面为线,复析线为点,至点更析,则点必无有。而心相变似虚空现,不作色相现。故析至点处,便是不可析,假名极微。然点线面本形学上名词,今此盖借用之耳。 详此,则大乘假说极微,以与外小衡校,一诚一妄,语不同年。

如上广破粗色极微诸论。将以申兹正见,悟彼邪执。然人情封着,难以涤除,则有展转推度,不舍本计。如经部等师,更以现量证外境有,以为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故举此为征。如世人言,我今见色,乃至触触,下触字,名词,谓一切尘境。 若无离识实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其为说如此。夫言法之有无,宜以现量楷准,此诚谛论。独其所谓现量者,则以眼接色乃至身触触而有色等觉云尔,故亦说名现觉。斯则近似乱真之说也。据实言之,有色等觉时,即能见已无,不名现量。所以者何?眼等五识现量证境时,于境不执为外,以无计度分别故。后时散乱意识,起虚妄分别,乃执有外境,故色等觉,唯在散乱意识。觉意识分别。 与正见,五识现量。 二时不俱,则此觉时,能见五识现量。 已入过去,宁许有是现量证外境有。应立量云: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能见已无故;如散心位缘于过去百千劫事。至我所谓现量,既不执外,斯乃证外境无,异汝所云。

又复应知,心法及境,皆念念灭。刹那刹那,都无故物。汝言现觉色等之时,非但能见现识成已灭无,即所见现境,亦复与彼能见,俱时落谢。故汝所云色等现觉,实已不及现境,此已灭故。复立量言: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境已无故;如散心位缘于过去百千劫事。

又如梦等时,等谓幻觉。 虽无外境,而亦得有此觉。我今现见如是色等,汝能以此许梦等时,实有色等外境否耶?汝若不许,则于余时现觉,何因定执此境离识实有?不其惑欤!余时,谓非梦幻等时。

如吾前述,遮彼现量,义据甚明。而彼或不喻,复设难以自救。一者,举忆持,记忆。 仍成现量,证外境有;谓由过去眼等五识,于尔时现受外色等境,今时意识方能忆持。先若未受,今何所忆?由忆持故,应许过去世五识是有非无,即此识于过去世现所受外境,亦决定有。由斯,许曾现识,现量曾有境,是义极成。曾者,过去之谓。

二者,仍以梦征,信有外境。梦觉二识,若同无外境者,世能自知梦境非有,其觉时境亦无,例应复自知。今故应诘:梦心无有境,觉时便知无;觉识境既无,何不知非有?既不自知觉境非有,宁复能知梦境定无?返复推征,应信觉时识,外境定实有。

观彼自救,虽设二难,但逞肤谈,不研理实。何足难我?姑先释初难。汝以今识忆持,决定由过去识于尔时现受外色等境者,是义不然。我宗但许过去五识缘即识之境。即者,不离之谓。 此境与识同时生已便灭,无暂住时。 而有习气,无间传来。今时意识乃于此位能忆前境,是名忆持。非由曾时识缘外境故,后方有忆。又在意识行追忆时,识上必现似前境之相,如过去眼识缘桃花,今时意识追忆,识上必现似前桃花之相。 此相非外,识所现故。 但意识虚妄分别,不称所缘,妄执为外。此既后时意识妄计,云何以此证先现见实有外境?

复释次难。梦境非心外实有,必觉时方知。如处梦中,终不自知梦境非有。其觉识境,亦非心外实有,必真觉时方知。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昏热,如在梦中。诸有所见,皆非实有,颠倒虚妄所显现故。未得真觉,恒不自知。至真觉位,方能如实了知心外无境。既许眠梦得世觉时,知先梦境非有,应从虚妄得真觉时,知先颠倒所现境亦无。义既相齐,狐疑何谓。

夫迷情攸滞,则计无谓有;妄见所著,则习非胜是。故外境本无,而执有者乃不自知其非。虽经往复博辩,犹待郑重陈辞。爰总对外小,而更诘曰:汝执外色等境,为体是一、为体是多耶?若言是多者,此即复返于前所破之极微,极微众多故。然此极微,前虽破讫,聊复申言。夫极微论者,皆妄计积小成大。此为以人工猜拟法尔,何可相应?法尔犹言自然。 细缕千条,微线万绪,聚成布帛;众砖众石,多瓦多椽,乃至无数竹头木屑,合成大厦;一甑之饭,聚无数粒;一盂之水,集无量滴;散沙握以成撮,群息吹而荡风。凡玆串习之事,想慧夙所浸淫;逐于不思议变,亦依串习而为横计。此极微之论所以兴。原夫境识同依变假立,变化至神,刹那刹那,新新而转,幻似众相。转者生起义也。 岂有实物,假多微成?若大地或瓶等境,果积多微以成者,极微常住,即大地或瓶等境应是常住,恒无灭坏,恒无创新。征之事实,夫岂固尔。若言极微自体是动变者,则应但许有此动变,更无极微其物。往复推征,极微既不应成,即境体是多,义非能立。

多既有过,设言是一,又复非理。如坚等境,唯是一物,曾无隔别,若有多体,便相隔别;既是唯一,故无隔别。 则应世间无有渐次行大地义。以地一故,才下一足,已至一切,如何可说有渐次行?又境若是一,复应手执无隔障物。无有一物一时之中,此边彼边有手至未至,以是一故。然有笔于此,汝计是一,但以手执时,则复有至未至,如何成一?又境既一,无有离间,若一骆驼至一处所,余骆驼或马等亦应俱至其所,以境一故,不容离间故。今者多骆驼马等互不相到,此不至彼处,彼不至此处,故名互不相到。 境若一者,此云何释?综上三难,皆有理据,故言境一,义不极成。彼复救言:诸境自体非不为一物,但由能依作用不齐,令所依境,相状差别。且如吾人经行大地,地实是一,人行一步二步乃至多步,其步所经,令地成别。又如以手执笔,笔非不一,吾手得其上边不得下边,遂令笔分上下两物。骆驼马等,处所有别,例此可知。故汝所难,不足遮我。彼之自救如此。然细检其失,略谈以二:一违正理。如前第一例,汝言地实是一,但行步不一,故令地别者,此实倒见。应知行者,本为相续而不可分之动。动力生灭相续,而实无有分段。 正由所依地境非是一物,段段差别,成多地故。吾人遂由行动所经多地,妄计行动为可割划,缘此分一步二步乃至多步,实则行动唯是相续而不可分。若可分者,一步二步乃至多步,其间各各独立,各各静止,段段片片,不相连续,凭何贯穿得成行动?吾人若证会行动自相,而除其所经许多地段之想念,必能了知行动实无可割划。而分为一步二步等者,特缘于以许多地段之想念,增益于行动自相之上,故有此妄分耳。是则非因行步不一,方令地别。唯由不了地非一物,妄分行动为若干步。即此一例,汝之所执,已乖正理。余例同乖,何劳虚设。二违自义。汝本计境体是一,若是一者,即不可分析。今汝言,由能依作用不齐,令所依境,相状差别者。则汝境相状,既可分析成多,应不名一。如汝行十步,所经地段,亦被析为十,非复一相。故汝此计,定违自义。

综前所说,境一、境多,两俱有过。以故汝计,外境实有,理不容成。破彼计已。设复问言:尔唯识宗亦许有即识之境,此境为一为多耶?应答彼言:如我宗义,妄识所取,境各别故,可说为多;一切法皆如故,可说为一。又复应知,汝计离识之境为实物有,故说一说多,进退违理。外小言有外境者,即同俗计有彼瓶等实物之有。质言之,即看作有呆板固定之物是也。 我宗许不离识境为如幻有。如幻者,取俗语诠之,即没有实在东西之谓也。如幻之有,迥出情计。 若随世谛,一多无碍;一不碍多,多不碍一,两说皆得。 若随真谛,一多俱泯。诸法如相,即是无相,无一切虚妄分别所执相故。若尔,则多不可说,一岂容立。 斯固如实之谈,未可以凡情较量耳。

迹外小执有实境,外于吾心而存在。此乃世俗所公忍,以为确然赫斯,明着无疑。今吾宗于此,一概遮拨。俗情疑怖,以为徒侈大其心,纳外于内,成偏至之论。实则吾宗如实了知本无内外。设有内外对峙,则两相疏隔,不可相亲,不可冥喻。今万境条然宛然,现起于吾分别之中,灼然同体相亲而冥喻,夫何心境内外之分乎?此理昭揭,不但大觉夙所现证;即在凡位,亦可依五识现量,无倒思唯,而证其如此,以现量无外执故。模准现量而思惟,屏除妄情遍计之参入,名为无倒。无外执者,即亦无内可知也。内外者,以相待始别故。 智不依现,任情猜卜;横执外境,如翳生华。由此,乃有抛却自家无尽藏,以寻求宇宙实体,如古代哲学。 或推明宇宙现象,如近世诸现象论。 妄自执持,以为学术不过尔尔者。理不究竟,空洞何依?其犹愚人怀宝自迷而穷饿,对日自掩而昏晦,哀此沉沦,曷其有极。哲学家不论近世现象论,古代实体论,要皆徒知向外推寻,全昧自家现成物事。不知“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栅处”。此意甚深,学者须于唯识道理有全盘了解,方可谈此。

附识: 象山悟心外无宇宙,阳明亦云心外无物。阳明语录,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云。 此皆深穷实性,与梵方大乘若合符契。诸儒从自家生活里会得此理,不肯驰务论议。故非高材睿智,精思力践,罕能喻其神旨。末流之弊,耽空笼统,非其本师之过也。

已遮境执,次除识执。夫执有外境,故假说唯识以遮之。若复妄执内识为实物有,外小计识之有,乃如实物之有。 则亦与执境同过。故在大乘,说识缘生,除其邪执。缘者,藉义。众相不实,相藉待故,名之以缘。生者,显现义,众缘幻现故。 盖大乘如实了知所谓识者,本无实物。如其实而知之,不至有少微谬解,曰如实了知。 而以人情迷执,欲与之直尔表诠是事何若,此终不可能。唯有权破其执,使之自悟。故且假说缘生,对彼实物之执,椎击破碎,令生正解。若此遮诠,方便善巧,庶几绝伦。然言缘生矣,固必析为若干缘基,每一种缘,命之缘基。 而后知众相幻现,果无有实物也。缘基约略举四: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释此四义,以次缕列。

因缘者,旧说谓若实法,亲生自果,方名因缘。因者,原由义也。 此不应理。如世现见一切物象,皆相待故有,而不可于中得一亲生自果之因。因缘亦省称因。 即尝见有甲故有乙,毕竟不可满证甲定亲生乙,亦不可满证乙定从甲亲生,甲乙唯是相待故有。设其相待之情忽更,则虽有甲而不必有乙,即甲不定亲生乙,此观物稍审者所共知矣。据此,则以亲生自果言因缘者,即其因缘不足以解释物象,何劳虚立。若乃吾宗护法之伦,必定因缘界训,曰亲生自果,其将何所取义欤?原夫护法本建立种子,以说明心识,遂妄设一亲生自果之因缘以目种子。护法许有八识,每一识生皆有种子,如眼识种子亲生眼识,乃至阿赖耶识种子亲生阿赖耶识。故种子为能亲生识之因缘,识为种子所亲生之果云。 盖护法不了心识为流行不息之全体,而妄析成八聚,如各立之静片然。故转求其所从生,而建立种子,说为亲生自果之因缘。此子舆氏所谓用知而凿者也。熊十力曰:吾非印许护法种子论者。故言因缘,不敢苟同旧说。吾姑为因缘界训曰:若法方起,原为自动,即依自动,假说因缘。岂谓别有实法,亲生自果,方予因名。夫识者,念念新新而起,即是念念新新之自动。何以言其为自动耶?识以了别为特征,虽凭官能俱起,而不与官能齐其钝,即非官能副产物;虽藉境界俱起,而不与境界同其碍,即非境界副产物。故识起即其自动,不由他动。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围之窍穴,因有鼓之者而动,其动也终穷。动以自己故不穷雷雨之动满盈,唯其自也。雷雨者,象动力之盛大。见《屯卦》。 自动之谓因,因孰有大于此者乎?

等无间缘者,谓识前为后缘,行相无间,等而开导,故立此缘。云何前为后缘?识者动而不居,前念识方灭,后念识即生,故说前识望后为缘。

云何行相无间?识者动而趣境,虽体无封畛,而行相固殊。见色闻声,乃至了法,各别行相,不相间碍,前灭引后,是事恒然。行相者,识行于境之相,即识于境起解之相也。相者,无相之相,如见色与闻声不同,即识上行相之殊,非如旧说以眼等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间者,隔碍义。无量行相,容俱起故,故名无间,此亦与旧言无间者迥异其旨。

云何等而开导?导之为言,是招引义。开义有二:一避义,二与后处义。前法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故成缘义。由具开与导之两义故,方成此缘。若两义中随缺一义者,即不名缘。此本旧说。 复有难言:“前法开避,即是已灭。彼灭无体,云何招引?”应知前法正起位,即有望后招引之势,非彼灭已,方为招引。又前念灭时,即后念生时,生灭中间,更无时分可容间断。然则变化密移,畴觉之欤。旧说识亦有间断者,因依识之行相而剖析为各各独立之体,故妄计见色等行相不显现时,即是眼等识间断也。 复言等者,即等流义,由前引后,平等而流,故置等言。

覆综前说,则知等无间缘,开前导后,方灭方生。心识所以迁流不息,唯有新新,都无故故。其德之至健,几之至神者乎。设有不明开导,但计心识为由过去至现在复立趋未来者,则犹堕于常见而未闻胜义也。

所缘缘者,略有四义:一有体法,二为识所托,三为识所带,四为识所虑。

有体法者,为缘之法,必是有体,方有力用,能牵生识,如白色非空而无物,故能牵令眼识同时俱起。 故成缘义。法若是无,何得为缘?世俗有计瓶等得为缘者,此倒见也。所谓顽然之瓶,世间本无此物,其以为有者,特妄情所执耳。今试问汝侪,所得于瓶者果何物?则必曰视之有白,乃至触之有坚等也。若尔,汝眼识但得于白,不曾得瓶,乃至汝身识但得于坚等,亦不曾得瓶。诚以汝五识现量灭谢,散意识方起,遂追忆白及坚等境,妄构为瓶等实物。散意识者,谓凡位意识散乱故。 是故白及坚等境,诚有非无,方得为缘。妄情所执之瓶等,此非有体,缘义不成。

或复问言:“若有体法方为缘者,如意识缘空华时,岂非无所缘缘耶?”应知意识此时现似所缘影像,妄作华解。华虽本无,识上所现似华境之影像,彰彰不无。即此影像以不无故,亦名有体。得随境摄,成所缘缘,非无此缘识得生故。

又复有计五识后念,以前念境为所缘缘者,唐贤普光曾作是说。 此亦非理。一切法顿起顿灭,无暂时住故。前念境即于前念灭,何容留至后念为后识境耶?如眼识前念青境,实不至后,后念青境乃是新生耳。 诚以五识现量,刹那已入过去。一刹那顷,五识与所了境,同生同灭。 后念意识继起迅速,由念势力,念者记忆。 能忆前境,即现似前境之影像而缘之。此影像即心上所现,本非前境,而此心乃妄以自所现影作前境解。 彼乃不辨,以为犹是后念五识取于前境,此在因明,乃云似现。 实则前境已灭即非有体,如何成所缘缘?此说违理,故宜刊正。

为识所托者,即有体法,望能缘识为所仗托,令彼谓识。 得生。识不孤起,须托境故。如眼识,非仗托青等色境,必不孤起。 五唯托尘,意则托影,必有所托,方成此缘。五识唯托尘境而起,谓眼识唯托色尘,耳识唯托声尘,乃至身识唯托触尘是也。意识不得现证尘境,其筹度一切法时,尝利用想与念,诈现似所缘境之影像,以为所托焉。想念后详。

为识所带者,谓所缘境为彼能缘之所挟带。能缘即识。 能缘冥入所缘,宛若一体,故名挟带。如五识现量证境时,能缘所缘,浑尔而不可分。如眼识现见白色时,不起分别或推想,即此见与白色浑成一事,无能所可分。 由境为缘,令彼能缘亲挟己体故。己者,设为境之自谓也。挟带义发于奘师。时正量部有般若鞠多者,尝难及大乘所缘缘义,戒日王请奘师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奘师造《制恶见论》破鞠多,论中即申挟带义也。其文今不传。

为识所虑者,前之三义,不足成所缘缘。何以故?若有体法但为识所托所带即得成所缘缘者,则应外质望镜等照用作所缘缘。外质是有体法故,镜等照用起时,亦以外质为所托所带故。镜等照用依外质同时显现,故有所托义。又亲挟外质影像而起,故有所带义。 此若许然,即境望识作所缘缘,与外质望镜等作所缘缘,两义齐等。由此,应许识亦犹如镜等,以所缘缘义不异故。为遮此失,复言所虑,由境有体,能引令识托彼带彼,缘虑于彼,方许望识作所缘缘。上三彼字皆谓境,缘虑即思虑。 以所缘缘具所虑义,影显识为能虑,不同镜等色法,故说唯识,理不轻摇。

附识: 思虑作用乃心识之特征,不可以官品与境色相互之作用说明思虑。以非思虑之因,终不能产思虑之果故。昔者印人有言镜等能缘,犹如识者,今人亦有云照相器能见物,此皆戏论。镜等与照相器只能于所对境现其影像,然此影像固现似色像,乃无有思虑作用于其间也。何可等心识于色法乎?理本至明而索之愈晦,凡情迷妄,往往如是。夫思虑属心之行相,此与心上所现影像,本不为一事。世俗未能辨此,故说照相器能见物也。然唐人言唯识者,于此已有不了。备云:“但心清净故,一切诸相于心显,故名取境。”《见解深密经》注六第七叶。 太贤云:“相于心现,故名所虑。”见《成唯识论学记》卷六第三十七叶。 此皆不悟心之取境,有其行相,但云心上现影而已。若尔,镜等能缘,照相器能见之说,又何可遮耶?如斯肤妄之谈,其当刊正久矣。

综上四义,明定所缘缘界训,庶几无失。然旧于此缘判亲疏者,其说原主八识分立。寻彼义据,不足极成。识所取境,皆不离识而有,但应许境于识作所缘缘,何须更判亲疏?然旧说主张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则亲疏遂分。如眼识亲所缘缘,即自所变相分是也。其疏所缘缘,即第八识相分。眼识托此以为本质,而变自相分云。护法八识各各有相分本质为亲疏缘。名相琐繁,此姑不述,述亦短趣。若为治旧学者解纷排难,当为别录云耳。

增上缘者,略有二义。增上,犹俗言加上也,旧训为扶助义,谓若此法虽不从彼法生,然必依彼法故有,即说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 一者有胜用。为缘之法必具胜用,方与果法而作增上。果法者,如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即说彼为因法,此为果法也。 所谓胜用者,不徒于果法为密迩之助,但不障者,即其力也。取征现事,如吾立足于此,五步之内所有积土,固于吾立足亲为增上。直接为助,故言亲也。 即此五步之外,推之全地,乃至日局,亦皆与吾立足攸关。假令五步以外山崩河决,又或余纬越轨,冲碎员舆,斯皆障害吾之立足。故知吾今者立足于此,即由全地乃至日局,俱有增上胜用。由不障害,即其胜用。 准此,则增上缘者宽广无外,势不胜穷。然求一事之增上因,增上缘望所增上法,而得因名。 则恒取其切近,遗其疏远,不定遍举也。今即心法为征,如一念眼识生时,其所待之增上缘何限,然官品缘、官品者,眼官或神经,乃眼识所凭依以发现者,故是增上缘也。 空缘、空者,空隙,亦眼识增上缘,障隔则眼识不行故。 明缘、明者,光也,阙明缘不能了诸色境故。 习气缘,旧说眼识有贪等心所法,以于境任运生爱等故。吾谓贪等即过去习气之显现也。 则关系切至,在所必察,此一例也。

附识: 增上缘义最精。世学如科学。 所云因果,自吾宗观之,唯相当于此,以其但明事物相互之关系故也。顷有问言:“若如公说增上缘者,则将随举一事皆以全宇宙为之因乎?”曰:理实如是,但学者求一事之因,初不必计及全宇宙,恒自其最近者以为推征。设秤物之重量为如干,若地心吸力,若气压,固皆为其致此之因,即至迥色之空或太阳系统以外之他恒星,亦无不与此有关者,故曰一事而全宇宙为之因也。然学者于此,但致详其近缘,若地心吸力,若气压,以明此事之因,则能事已毕。吾人常能由一知二或由甲知乙者,率此道也。

二者,能于余法或顺或违。随举一事,以明此义。若霜雪于禾等增上,能牵令转青色为枯丧,转者改转也。禾等枯丧之位,其以前青色皆灭,义说为转,非谓前青色不灭可转为后枯丧也。又枯丧之起,有自动因。霜雪于彼,但为增上缘,故言牵也。世学谈生物适应环境者,多忽略生物自身之动因,便为大过。问霜雪非青色灭之因耶?曰:凡法之灭也,法尔自灭,何待于因。灭若待因者,应不名灭,当说为生,以有因便是生故。 即此霜雪,望枯丧为顺缘,望前青色作违缘。一顺一违,几之所不容测也。然复当知,此中义分顺违,据实违缘云者,非与灭法为缘。如前所说,霜雪与枯丧为缘时,前青色已灭。今云霜雪与彼前青色。 作违缘者,彼既灭无,望谁为缘?由枯丧是前青色之相违法,既与枯丧为缘,即义说为前青色之违缘。一事向背,义说为二也。霜雪与枯丧为增上缘,是为一事。向背者,一事之两面。与枯丧为缘,是向义。既顺枯丧令起,即违前青色令不续起,是背义。由此二义,故说顺违耳。 例此而谈,习气等为识增上缘时,顺生有漏识,即违无漏识令不生。顺违之几,其可忽欤!有漏者,染污义。无漏者,清净义。

上述四缘,由识起即自动义故,立因缘。由前念能引义故,立等无间缘。由有所取境故,立所缘缘。除前三外,依种种关系,立增上缘。详此四缘,本以分析现识,假名缘生,对破外小执为实物。识若定实,即自体顽然独存。今分析此识,而说四缘,明其为缘生,则是无实物亦彰矣。夫缘生者,本唯遮遣之词,不表构成之义。如对不了芭蕉无实体者,为取蕉叶,一一披剥,令知非实。此但遮遣彼执,非表蕉由众叶构成。护法、窥基之说缘生也,直以现识从众缘和合故生。众缘者,以缘有四故,名之为众。 盖易遮遣之词,而作进一层之说明。所谓进一层说明者,破执为第二义,显识构成为第一义。即先以众缘和合,显识所由构成,次乃以缘合破执为实也。遮遣翻此,但假说四缘,径破实物之执而止,绝不欲显识从众缘构成。二者用意悬殊,奚翅霄坏。夫言识因众缘构成者,此乃变形之执耳。本破执有实识,假析众缘。今返计众缘和合而构成识,则取已分析者复为拼合,非变形之执而何?又若许缘会而构成识者,则众缘会逢之时,应如机件辐辏,如何成识?然彼亦虑及此,乃以士用义救。士者,士夫,犹言人也。用者,作用。旧说因缘亦名士用因,喻如人有宰制一切之作用。 谓因缘为作者,余缘为作具。余缘者,谓增上、所缘、无间三缘。 作者假诸作具,成办事业,虽复有待,作者待作具故。 而自具宰制之力,不必受限。则非机械之谓矣。此虽善自解纷,然构成之见,根本已谬。计现识从众缘构成,则与计瓶等集多极微成者,同一谬执。当知现识是不思议变力,宛尔幻现,不应于彼作如何构成想。若作是想,便已计有实物;既非实物,宁可作如何构成想耶?综上所述,应知缘生之言,但对彼执识为实物者,正为遮遣,不表识由众缘构成。设有难言:“若唯是遮,岂非空见?”应答彼言:但遮执实,不遮缘生幻有,云何堕空?唯我所谓缘生者,不以众缘和合成识,名为缘生。乃分析现识,而发现其不为一实物,只此众相幻现,故假立四缘,说名缘生。详夫大乘立说,随在皆寓遮遣之意。所以者何?世尊一大发明,本为宇宙究竟理。此言宇宙者,乃心境诸法之总名。究竟理者,即谓宇宙本体或人生实性。吾尝言:哲学之任务,即在引人以发现究竟理,使人生自得根据与活力,不至长此迷妄虚诳以漂流。哲学所发明者唯此一大事。除此以外,皆可让诸科学。哲学若不能尽此任务者,只足目为戏论,成繁琐浮泛知识,即未尽哲学本务。 此理不滞于物,物者,情计之所执,而此理则超乎情计也。 故未可以言说直表。言说所以表物,至理无有方所,固非言说所及。 唯因众生种种迷执,而设种种遮诠,令生正悟。真理本自显著,不随人情迷执而有隐没。但人情迷执,便自蔽于真理之前。有遮其执者,或将豁然以通。是故众生迷执无边,大觉言说无边。凡言皆以遮执,非于遮执外,可着一言。既言说皆为遮用,即实未尝言。佛说:“我成佛来,不说一字。”《大般若》卷四百廿五。 此是事实,岂故作妙语哉!虽佛灭后,弟子承了义教者,散为空有两轮,而此旨实不应有异。旧说空宗以遮为表,有宗即用显体。其谈有宗,似犹未善。夫言即用显体者,固云体用自别,但用不离体,乃即用而体显。不知体上固无可建立,又安有别用可建立乎?设计有别用可建立者,则用己与体对,谈用何足显体?如唯识旧师,建立种子实有。若尔,既已执实种子矣。更何从见体耶? 故知即用显体,乃护法派解嘲之词,不足为有宗立论之旨。而遮诠善巧,亦空有共循之轨。岂有宗宣义,直表无遮?窃以为有宗显体,不妨于无可建立而假有施设,即依体上故说为用,而无别于体之用。上考圣文,豁然无所疑滞,盖唯识归无所得。岂有别于体之用可容建立哉? 世亲《三十颂》明启秘钥,护法、窥基何尝见不及此。然终不免落于虚妄分别,以累神解。吾非故薄前贤,护、基两师学,今幸足征。审其脉胳,理其纲维,则知其逞于悬空与繁琐之辩析,何曾出虚妄分别窠臼哉。 此或矫清辩之空,而不恤太过。《成唯识论述记》尝引清辩之说而驳之。余以为清辩谈空,乃对执而言其空。护法非之,不悟彼唯遮执而无建立。护法则有建立矣。大乘空有之争,或至护法、清辩时始剧耳。 上来因论缘生之为遮词,而推明其旨。非勤无益之辩,实乃渺义所存。学者了此,则向下不妨更有言说。

今且综前陈以观。执境为外,既悉遮遣,执识为实,又复破除。世间从来邪解,以色法心法视若实物者,将可自此豁然以悟乎!然此中所云,犹未达于色心问题之根柢。恐闻者不深究其所以也,故次详于转变。

附识: 吾谈用义,与旧说用义,截然不同训。旧学如护法诸师,以用对体立,直将体用说为两实。体固实有,用亦实有,此两种实有,果为如何关系,彼亦莫能详也。盖彼唯于用建立为实有,复不得不于体建立为实有,逐陷于两种实有之矛盾论而不觉耳。宜黄欧阳先生《唯识抉择谈》,以体用各分二重。体上二重者:曰体之体,谓一真法界;曰体之用,谓二空所显是也。用上二重者:曰用之体,谓种子;曰用之用,谓现行是也。详此言体之体与用之体,明将体用看作两种实有。盖乃根据护法义以立言,非凭臆造。 今吾所谓用者,则绝不表有实有法以之与体相对而言也。吾用字系体之形容词,乃即于体而假说为用,形容其非顽空,即以表示转变。而对彼执有实色实心者,正为遮遣,亦隐令彼悟非顽空。夫悟非顽空,则仍不妨随俗假诠心色。而遮执实心实色,则诸行之相既空,将其于体也,自不难喻。吾所谓用者,于无可建立而假有施设,此区区密意也。自下诸章,悉本斯意以作焉。

转变

吾尝言,诸行阒其无物,行者,幻相迁流义,此作名词用。色法心法总称诸行。 滞迹者则见以为有实,以为有实物也。 达理者姑且假说转变。转变一词,见《成唯识论述记》。言转变者,取复词便称耳,实则但举一变字可也。然吾谈变义,颇不据前师,学者勿执旧说相会。 夫动而不可御,诡而不可测者,其唯变乎!此言动者,非俗所谓动。俗以物之移转为动,此则以忽然幻现为动,非有实物由此转至彼处。 谁为能变?设初问。 如何是变?设次问。 变不从恒常起,恒常非是能变。观夫万变不穷,知非离此而别有恒常之体。古代梵天神我诸计,要皆为戏论。 故变不从空无生,空无莫为能变故。无始时来,已刹那刹那变而未有休歇。过去之变,无留迹也,故假说空无。岂复离此变而别有空无之一境为变之所从出哉? 爰有大用,其名恒转。恒言非断,转表非常。非断非常,即刹那刹那舍其故而创新不已。此生理之至秘也。 渊兮无待,无有因故。 湛兮无先,非本无而后有,故云无先。有先则是本无。 处卑而不宰,卑者,言其深细不可知也,非如常途所云高卑之卑。不宰者,无实作用故,不可说为神我梵天等故。 守静而弗衰。静者,言其未尝有作意以造作事业也,非如常途所云不动之谓。弗衰者,言其生生不息而幻现众象也。 此则为能变者哉!能变者,即克指转变不息之全体而强形容之以为能耳。实非离此转变不息之全体而别有其能,故吾言能变,无所变与之为对。此与护法异以天渊者也。学者须综吾说之全而观焉。已上答初问。 变复云何?牒前次问。 恒转自有屈伸二行,同时相感,是名为变。此言行者,动势义。屈伸只是两种动势,而非两种实体,所以异乎二元之论也。 变不孤起,孤即无待,无待非变。 复无实物,若有实物,则亦无所谓变。 故一屈一伸方是变也。一屈一伸,其势不一,反而相济,故成乎变耳。已上答次问。 申者,辟而健往,依此假说心法。辟者,开发义。健者,精刚自胜即自在或自由义。往者,施也,谓其有似主宰用而为能施也。 屈者,翕而顺来,依此假说色法。翕者,敛缩义,敛缩故幻似形碍,实则本无形碍也。顺者,颓坠义,不自在义。来者,受也,以其绝无主宰用,但对能施方面而为受动故。 以故,色无实事,心无实事,只有此变。事者,自体义。色法、心法都无实自体故。

大哉变乎!顿起顿灭,曾无少法,可容暂住。言无些少实法可暂住也。无少云者,显其全无。 阿含经言:“佛语诸比丘,诸行如幻,是坏灭法,是暂时法,此言暂时者,对执常住者而言之耳。实则亦无暂时可说,以不容于此起时分想故。 刹那不住。”刹那见后。 此义确尔不虚,俗情顾莫之省。寻检义据,聊与征明:一者。诸行相续流名起。若非才生无间即灭者,应无诸行相续流。相续流者,前灭后生而无断绝之谓。相续流故,名之为起。起者,生义。才生即灭,不容稍住,故说无间。前不灭则后不生,故诸行若非才生即灭者,便无相续流。 若汝言:“物有暂时住,次时则先者灭后者起,故可名相续者。”此亦不然。由暂住时,后起无故。自下数义,依据《庄严经论》而引申之。

二者。若汝言:“诸行起已,得有住者,为诸行自住,为因他住。”若诸行自住,何故不能恒住?若许诸行得自住者,则彼应常住不坏也。 若因他住,非离诸行别有作者可说为他,谁为住因?二俱不尔,自住,因他二说俱不然也。 故才生即灭义成。既不容住,故知才生即灭。

三者。若汝执:“住因虽无,坏因未至,是故得住。坏因若至,后时即减,有如火变黑铁者。”后时者,对其先之暂住未灭时而言耳。此言变者,变坏义,与转变之变不可同训也。喻意云,火为铁上黑相坏灭之因。此坏因未至,则黑相暂住,坏因若至,黑相便灭。世俗谓凡法之灭,必待于因,若未逢灭因,即得暂住也。 此复不然,坏因毕竟无有体故。坏因无体者,易言之,即无坏因之谓耳。灭不待因,吾于前章谈增上缘中已言之矣。火变铁譬, 我无此理。铁与火合,黑相似灭,似者,犹言宛尔。 赤相似起,黑相灭时,即是赤相起时。 能牵赤相似起,是火功用,实非以火坏铁黑相。俗以火为黑相之坏因,实乃大误。黑相之灭只是法尔自灭,非待火坏灭之也。唯火之起也,则赤相与之俱起。由此,说火有牵起赤相之功用可也,说火为黑相之坏因则不可也。 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水相之灭也,只自灭耳,岂由火相灭之哉。 由此,才生即灭,义极决定,以灭不待因故。

四者。若汝言:“若物才生即灭,即是刹那刹那灭,便已堕边见者。”边者,偏执。偏执灭故。 不然。应知刹那刹那灭,实即刹那刹那生。一方说为灭灭不停,一方说为生生不息。理实如是,难可穷诘。

五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生者,云何于中作旧物解?”应说由相似随转,如前刹那法,才生即灭。次刹那有似前法生起,亦即此刹那便灭。第三刹那以下,皆应准知。故刹那刹那,生灭不已,名为相似随转。 得作是知。由后起似前故,得起旧物之知。 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焰知,而实差别,实则前焰后焰有差别也。 前体无故。后焰起时,前焰之体已灭无故。 若汝言:“纵许灯焰念念灭,岂不现见灯炷如是住耶?”应知汝见非见。汝所谓现见灯炷如是住者,实是意识颠倒分别,固非现见也。 由炷相续,刹那刹那,有坏有起,汝不如实知故。忽其刹那生灭相续之实,乃见为住而不灭,即不如实而知也。 若汝言:“诸行刹那如灯焰者,世人何故不知?”应说诸行是颠倒物故。本无实色及实心法,而世人于此横生计执,故说诸行是颠倒物也。 相续刹那随转,此不可知,此理本不可以凡情推度而知。 而实别别起。世人谓是前物,生颠倒知。

六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变异者。”不然。内外法体,后边不可得故。内法者,心法之异名。外法者,色法之异名。本无内外,但随俗假说之耳。凡法若得住而不灭者,应有后边可得。今我此心念念生灭,既无初端可寻,亦无后边可得。色法亦然。柝物至极微,更析之则无所有。唯是相续不断之变而已,何有后边? 由初起即变,渐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显,而变象微细,虽可了知,相似随转,谓是前物。以故才生即灭义得成。由乳位至酪位,非可一蹴而至也。中间经过无量刹那生灭相似随转。唯是相似之程度,则刹那刹那随其俱起相依之诸法,如热如空气等,逐渐微异。盖凡后一刹那与其前一刹那,无有全肖者。至于酪位,则由多刹那微异之递积,而其异相乃特着矣。世俗于此不察,以为乳之初起,便住不灭,后时成酪,乳相方灭。不知酪位以前之乳,已经无量生灭,原非一物。特由相似程度未骤形其悬殊,故犹谓是前物耳。

七者。若汝言:“诸行往余处名去,故知得住者。”此言去者,犹俗所谓动也。凡物由此处转至彼处,是名为去。以有去故,知非才生即灭。若生已不住,依谁说去?世俗皆为此计。 不然。汝执诸行为实物,能由此处转至彼处,故名为去。此言转者,搬移义,非转变之转。 此则以日常习用械器之见,推论法尔道理。迷离颠倒,抑何足谈?如我所说,诸行唯是刹那刹那,生灭灭生,幻相宛然,无间相续。恒无间断而相续也。 假说名去,而实无去。由生灭无间相续故,假说名去,非有实物住而不灭,历先后时从此处转至彼处也。故实无去。 故汝言住,取证不成。

附识: 此言无去者,即无动之谓,然不可以傅于世间哲学家积动成静之说。彼执有实物,亦执有实时方,时者,时间。方者,空间。 以为物先时静住于甲方,后时由甲转至乙方,即静住于乙方。积先后之动,而实皆静住,便不得谓之为动,故飞箭虽行,其实不行也。此则展转坚执。执时、执方、执有静住之物,轇执一团,不可救药。 虽以语于无方无体之变矣。方者,方所。体者,形体。无方无体,犹言无实物也。 吾宗方量既空,本无实方,具如后说。 时量亦幻,吾宗所言刹那,非世俗时间义,亦如后说。 念念生灭,此云念者,非常途所谓之念,乃依生灭不断,而假说每一生灭为一念顷。实则生灭灭生,不可划分间隙,即念念之间,无有间隙,不可以世俗时间观念应用于此处也。 何物动移?何物静住?才生即灭,未有物也。依谁说动?依谁说住?凡计有动、有住者,皆由妄执有时方及有实物故耳。 此所以迥异世间一切之见。学者必会吾说之全,超然神解,方莫逆于斯耳。

八者。诸行必渐大圆满。此言圆满者,非止境之谓,乃形容其盛大之致耳。诸行本变化无恒,何所谓止境?此意深长,当别谈之。如心力由劣而胜,官品由简而繁,皆渐大圆满之象也。 若初起即住不灭者,则一受其成形而无变,如何得有渐大圆满?若汝言:“不舍故而足创新,故积累以到今,今拓展而趋来,如转雪球益转益大者。”来者,未来。 此复不然。汝计有积留,即已执物,岂足窥变。变者运而无所积。此言运者,迁流义,幻现义。 有积则是死物,死物便无渐大圆满,是故应知我说,诸行不住,刹那刹那,脱故创新,变化密移,驯至殊胜!殊胜者,即渐大圆满之谓。

九者。若汝计执:“诸行为常为断,世俗之见,恒出入常断二边。如一木也,今昔恒见,则计为常;忽焉睹其烬灭,逐又计为断。 皆有大过。”应知诸行才生即灭,念念尽故非常,尽者,灭尽。 新新生故非断。一刹那顷,大地平沉,即此刹那,山河尽异。此理平常,非同语怪。《庄子大宗师》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人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郭子玄释之曰:“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目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复今我也。我与今俱往,岂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觉,横谓今之所遇,可系而在,岂不昧哉?”子玄斯解,渺达神旨,故不暂停一语,正吾宗所谓才生即灭也。大法东来,玄学先导,信非偶然已。

综前所说,则知诸行倏忽生灭,等若空华,不可把捉。世俗执有实色、实心,兹成戏论。吾前不云乎,心法者,恒转之申也;色法者,恒转之屈也。屈申相感之谓变。故乃生灭宛然,宛然者,幻有貌。生灭灭生,幻现而无实也。 虽尔如幻,而实不空。奇哉奇哉,如是如是变。

至神殊诡者,夫惟屈申耶。申若故用其屈以利于申,心不孤起,必凭官能仗境界,方显功用,是乃申之故用其屈也。 而不无蹉跌矣。心或沈瞢而化于物,是申欲用屈而蹉跌。 屈若将引其申以化于屈,色固尝缚心而令心化于物也。 而终非拘碍矣。心于色境,毕竟能改造之而使境随心转,屈终不碍申也。 一申一屈之交,乃所谓变也,乃所谓生也。文者,言乎屈申之相感也。 然屈以利申,试征之人,则其心力较胜,而官境皆足资心力之发展,屈以利其申故也。 则为变之常,申者,恒转之固然也。屈以利申,则顺其固然,故谓之常道。 生之盛。唯申也,见生之盛大。 申若化屈,如下劣生类,其心识入于沈瞢而不显现,非果无心也,申之化于屈故也。 斯乃变之奇,奇者,反常之谓。夫屈者,非恒转之固然也,乃所以利其申也。本以屈利申,乃屈胜而申且与之俱化,此所谓以糟魄累其神明,非变之反常而何哉。 生之衰。申不可见,生亦几乎熄矣。 变必不能有常而无奇。或奇或常者,本用之万殊,莫之使,未有造物主也。 故莫之齐。既无造物主矣,夫孰齐一之乎。 所以恣其俶诡陆离,极天下之至奇而无所于过。奇者自奇,未有使之然也,何所归过?

吾旧著论,尝以三义明变。略曰:一者,非动义。此俗所谓之动,与吾所云变动之动异训。 世俗之言变也以动。动者,物由此方通过余方,良由俗谛,起是妄执。变未始有物,即无方分可以斠画。犹如吾手,转趣前方,转者转移,趣者趣往,皆动义也。 实则只有刹那刹那别别顿变无间似续。恒无间断,相似相续。 假说手转而无实手由此趣前,本无有实在之手,由此方以趣往前方也。 云何神变,辄作动解。变本至神不测,何可作动想?《中庸》曰:“不动而变,可谓深达奥窈”此当是晚周诸儒语,非汉人所能傅益。又近人柏格森之言动也,以为是乃浑一而不可分。世俗于动所经过方分,可以划割,遂计此动亦可划割,是其谬也云云。柏氏此论,不许杂划割方分之想以言动,几近于吾宗之谈变,而异乎世俗之所谓动矣。然但言动为浑一不可分,而不言刹那刹那生灭相续,则是动体能由前刹那转至后刹那,此犹是执物与计常之邪见耳,岂可附于吾说哉!此非止毫厘之差也。

二者,活义。活之为言,但遮顽空,不表有物,说是一物即不中。盖略言之,无作者义是活义。作者犹云造物主。外道有计大梵天为作者,有计神我为作者,吾宗皆不许有。 若有作者,当分染净。若是其净,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净。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又有作者,为常无常?若是无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无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诸法,即此作者还待成就,展转相待,过便无穷。又凡作者,更须作具,倘有常模,便无妙用。反复推征,作者义不得成。由此,变无适主,故活义成。幻有义是活义。虽无作用,作用者具云作者造作之力用。 而有功能。功能者,体是虚伪,犹如云气,阒然流动,亦若风轮。此言流动者,幻现义,迁流不息义,然非实物,故云阒然。阒然者,无物之貌。 云峰幻似,刹那移形,唯活能尔,顿灭顿起。风力广大,荡海排山,唯活能尔,有大势力。吾宗谈法相,曰幻、曰虚、曰妄、曰伪,皆称实之言,不含胜义,亦不含劣义。宋明儒家一面执死有实人,一面执死有实天地万物,遂于幻妄等字上,附以劣义。而以是诟病佛家,无知自封,谤毁真正,可哀孰甚。吾云幻有义是活义。此意深微,千载几人会得。 圆满义是活义。于一字中持一切义,如一人字,必含一切人及一切非人,否则此字不立。故言人字时,即已摄持全宇宙而表之,不能析为断片,谓此唯是此而无有彼也。若真可析,则非圆满。以不可析故,圆满义成。 于一名中表一切义。准上可解。 摄亿劫于刹那,劫者,时也。 涵无量于微点,都无亏欠,焉可沟分。了此活机,善息分别。王船山云:“大化周流,如药丸然。随抛一丸,味味具足。”此已有窥于圆满之义。验之生物有截其一部,其肢体仍得长育完具者,良有以尔。 交遍义是活义。物万不齐,而各如其所如。故说万法皆如,彼此俱足,封畛奚施?非同多马,一处不容;乃若众灯,交光相网。张人之宇宙,李人之宇宙,同在一处,各各遍满,而不相碍。 故甲乙非和而不离,非和者,甲之宇宙,乙不得入;乙之宇宙,甲亦不得入。如俗谓吾与群盗同在北京,实则吾也,群盗也,乃人人各一北京。吾之北京,寂旷虚寥,群盗不可入也。群盗之北京,喧恼逼热,吾亦不可入也。不离者,吾之北京,群盗之北京,乃同处各遍而不相障也。 小大遗踪而咸适,唯活则然。世说大鹏止乎天池,小鸟抢榆枋之间,此徒自踪迹以判大小耳。苟远踪而得理,则无小无大,固均于自适也。 转易义是活义。舍杂染,得寂静;舍颠倒,得正觉。是名转易。由心转故,境即俱转。如心戚戚者,其当前万境莫不逼恼。心坦荡者,其当前万境莫不自在。心转境亦转,此理不虚。 法若定实,即不可转。现前心境,犹如光影、阳焰、水月、谷响,状其不实。 条然宛然,幻现其相。浮虚不实,转易斯神。若有实心实境,则应固定而无转易。以有转易故,知心境皆幻化也。 无尽义是活义。大用不匮,法尔万殊。众生无量,世界无量。 一切不突尔而有,一切不突尔而无。是故诸有生物,终古任运,不知其尽。此中任运者,谓因任变化,自尔无休歇也。 如上略说活义粗罄。

三者不可思议义。此云不可,本遮遣之语。既非不能,又异不必。将明不可之由,必先了知思议相。思者,心行相。议者,言说相。心行者,心之所游履曰行。言说者,谓心之取像,如计此是青非非青等,斯即言说相。 此是染慧,即意识取物之见。染慧,谓俗智,有杂染故,略当于世所谓理智。取物之取,犹执也。意识发起思议,必有构画,若分析物件然,是谓执物。盖在居常生养之需,意识思议所及,无往而不执物,所以为染慧也。 夫以取物之见,移而推论无方之变。无方者,变未始有物,即无方所。 则恣为戏论,颠倒滋甚。故不可思议之云,直以理之极至,非思议所可相应。易言之,即须超出染慧范围,唯由明解可以理会云尔。明解即无痴也,见《心所》章。 诸有不了变义是不可思议者,或计运转若机械,或规大用有鹄的,此则邀变之轮廓而执为物。邀者,有意期之也。变本无物,即无轮廓,然以生灭相似随转,故幻似轮廓焉。愚者邀而执之以为有物也。 故回溯会物,过去名会。 宛如机械重叠,逆臆来物,来者,未来。 俨若鹄的预定。就大用流行方面言,无所谓鹄的,以本来无物故。就人生或生物方面言,则其前进于不测之长途中,仍隐有趋向,可假说为鹄的。盖鹄的者即其奋进之策略耳。 斯乃以物观变而变死,皆逞思议之过也。于所不可用处而用之,故曰逞。

附识: 此章为全篇主脑。前后诸章,皆发明之。而吾与护法立说根本歧异,亦于此毕见。学者于护法学或未疏讨,即不足以知吾说所由异者,故粗陈护公义旨,以资参校。护公建立八识,识亦名心也。彼以为心者,盖即许多独立体之组合耳。易言之,宇宙者,即许多分子之积聚耳。 又各分心所,心所者,心上所有之法。八识各各有相应之心所。此诸心所,亦各成独立之体。 而于每一心、每一心所,皆析以三三分。护法谈量,虽立四分,然其谈变,仍用陈那三分义,故此但说三分。三分者,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试取耳识为例。声,相分也。了声之了,见分也。相见必有所依之体是为自证分。每一心,由相等三分合成。每一心所,亦由相等三分合成。 唯是一切心、心所,通名现行。现行者,略释之,则以相状显现故名。此得为分名,亦得为总名。分名者,随一心、心所得名现行是也。总名者,通一切心、心所各各相等三分,森罗万象,得总说为现行界,略当于俗所谓现象界也。 现行不无因而生,故复建立种子为其因。每一现行心法,有自种子为因。每一现行心所法,亦有自种子为因。现行既有差别,现行八聚心心所,体相各别故。 种子足征万殊。轻意菩萨《意业论》云:“无量诸种子,其数如雨滴。”见《瑜伽伦记》卷五十一第七叶。 是也。种现既分,彼计种现各有自体。 故其谈变也,亦析为二种,即以种子为因能变,由种子为因,生起现行故。 现体为果能变。现体者,通目一切心、心所之自证分,此对因法种子而得果名也。果能变者,谓诸自证分各各能变现相、见二分故。 此其大略也。《成唯识论述记》卷十二第十至十五叶。说因果二种能变。其卷二第十八至二十二叶。说识体变二分,同卷十二之果能变。 迹护公立因果变,乃若剖析静物,实于变义无所窥见。彼于因变中则以种为能变,现为所变;于果变中,则以现体为能变。相、见二分为所变。总之,能所各别,犹若取已成之物从而析为断片者然,是何足以明变也哉。 彼唯用分析之术,乃不能不陷于有所谓已成之断片相状,而无以明无方之变。其操术固然。尝谓护公持论条理繁密,人鬓鱼网、犹不足方物。审其分折排比,分折者,如八识也、五十一心所也、三分也,皆析为各各独立之体。此一例也。余义亦皆析如牛毛。排比者,如三分说,本为量论上之问题,而护法则以主张一切心、心所各各独立之故,势不得不排比整齐,于是谓八识、五十一心所,各各为相、见、自证三分。此一例也。自余法数,亦务为穿凿排比。 钩心斗角,可谓极思议之能事。治其说者,非茫无头绪,即玩弄于纷繁之名相而莫控维纲;纵深入其阻,又不易破阵而游。斯学东来,未久遂坠,有以也夫。

功能

前之谈变也,斥体为目,实曰恒转。于转变不息之全体而析言其动势,则说为一屈一申之变。直指转变不息之全体而为之目,则曰恒转, 恒转者,功能也。此乃前所未详,故次明之。

将详说功能。窃有古今之一大谜焉,不可不先扬榷之者。曰:诸有生物,其生也,原各各独化,都无终始,不随形以俱尽乎?抑宇宙有大生焉,肇基大化,品物流行;故生物禀此成形,其形尽而生即尽乎?此言宇宙者,外界之异名,乃随俗假说耳。大生者,不必谓宗教家所立之神,凡哲学家计有外界独存之实体者皆是也。 由前之说,则生界为交遍;交遍者,无量生命各为独化,同在一处,各各遍满,,而不相障碍,仍为互相维系之全体焉。 由后之说,则生界为同源。计有大生之实体,为一切有生所从出故。 由前之说,则有生皆无待而自足;由后之说,则有生将外藉而凭虚。如吾之生,若非自有,而藉外界独存之大生偶尔分赋者,则吾生直等于石火之一瞥已耳。谓吾生非自有,而索源于外矣。外源之有,吾又何从征之哉? 前说,佛家主之;后说,世间多持之。吾尝徘徊两说之间,累然而不释也。转复宁息推求,旷然自喻,吾生之富有,奚由外铄。易曰“富有之谓大业”,言乎生活力之深固与盛大也。 息骑驴觅驴之妄,吾之生也,独化已耳。不自明,而寻来源于外,非骑驴觅驴而何? 悟悬的投矢之非。纳群生于虚立之大源,与投众夫于故悬之鹄的,有以异乎哉? 遂乃印持前说,略无犹豫。事不可以物征,生非即物。 理实在乎自信。自明而自信耳,岂迷信哉? 故所谓大用云、恒转云、功能云,之三名者,所表之事实则一。炽然不匮曰大用,非断非常曰恒转,具众妙故曰功能。 实自众生同分为言,固非有情共本之说。既标斯旨以明宗,爰举功能而论列。同分者,同即似义,分即类义,类相似曰同分。此言同分者,则谓众生各具之实性,皆相似而无差别,故可总括而为言也。有情者,众生之别称,以有情识故名。

尚考护法业已建立功能,然吾今之言此,则与彼截然殊旨。姑陈其概。一曰:功能者即实性,非因缘。护法计有现行界,现行界详前注。自下省称现界。 因更计有功能沉隐而为现界本根,字曰因缘。此巨谬也。夫其隐因显果,判以二重;功能隐也,而为现界之因。现界显矣,而是功能之果。因果非一,故云二重。 体能相所,析成两物。功能是体,为能生故。现界是相,为所生故。能所并立,厘然两物。 显而著相者,其犹器乎?隐而有体者,其犹成器之工宰乎?护法亦以因缘喻如作者。 妄执纷纶,空华幻结,以此除执,谁谓能除?护法亦依《般若》而言触无所得,但按其立义,实未能除执。 余以为现界自性本空,自性犹言自体。 唯依妄情执取故有。现界者,乃意想之所安立耳。以俗语表之,即观念或概念之妄结耳。 若了现界实无,则知因缘亦莫从建立,唯由妄情所执现界空故,而本有不空实性,方乃以如理作意得深悟入。本有者,法尔本然,不由意想安立故。实性者,本体之异名。作意者,观照义。正智观照,契应正理,远离颠倒戏论,故曰如理作意。 元来只此实性,别无现界与之为对,不取色相,不取心相,乃至亦不取非色非心之相,远离一切意想境界,冥然所遇即真矣,寂然本体呈露矣。宁复有所对可说为现界哉? 是故我说功能,但依实性立称,不以因缘相释。现界已无,说为谁之因缘? 斯与护法,异以天渊。

附识: 护法一方面许有如如之本体;一方面又许有现界而推求其原,遂立功能作因缘,以为现界之体焉。然则现界体相与如如本体,将为如何关系乎?实则护法所持之因缘论,与古代哲学之本体论,同一谬误。本体一词,吾宗与哲学家所称,绝不同义。哲学所谓本体者,有超越现界而为其原因之义,略当于护法所持之因缘云耳。若吾宗所谓如如本体,则不见有现界,即遣除凡情所执之宇宙,而当前莫不皆真。故谓本体也,两义悬殊,岂止天坏。 夫执取现界,而计有隐于其背后之体以为因者,则已落于妄情分别之中,更何从悟如如本体哉?护法之学,根本固迷。吾所为驳斥之者,诚有所不得已耳。虽获罪夙德,亦何敢辞!

二曰:凡功能皆为全体,非可剖分。护法功能亦名种子,析若众粒。则上祖无著、世亲之说,而沿其误。无著摄大乘论明种子六义,第四曰决定,第六曰引自果。世亲释云:言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意云,非一切种子各各能遍生一切法也。 从此物种还生此物。此物种子还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成决定。 引自果者,谓自种子但引自果。引者,引生。 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见世亲《摄论释》卷二第十一叶。 此则以功能模拟物种,析为个别。尚亦仅析八聚,未更委细。但说八识各有自种。 护法承之,析分愈密,乃谓诸心、心所,相、见种别云。护法以一切心、心所,各各析为相等三分,已见前注。然彼亦将三分总成二分,即以自证分摄属见分,而与相分对待,故只二分也。准此,则一切心、心所各各为相、见二分,即二分容各有种,如藏识等相、见种定别故。 夫其破析功能,无量枚数,势若散沙,伊谁搏控?彼亦虑此,故乃建立阿赖耶识以摄持之。说者谓藏识海,浩浩难穷,只以含藏众有故尔。阿赖耶者,藏议、处义,以是一切种子所藏处故。此亦名藏识,以含藏一切种子故。亦名本识,以是余七识之根本依故。问护法等计,赖耶是余七识根本,故得摄持七识种。赖耶有自种,复谁为摄持?答言:彼计赖耶仍持自种。所以者何?赖耶自种为能生因,赖耶为所生果。因果同时,曾无先后,故能生法还依所生法而住。彼义如是。 实则旧师之说功能,无过凡情计度。功能别称种子,已为名象物之词。赖耶义训为处,本亦取诸仓库。且如彼说,众多种子待缘生现,如相种必待见种为缘,方生相分现行故。 则宇宙似极微之偶会,人生亦二元之互合,其为戏论甚明。护法约一切种子自体总分相、见两类,可谓二元论。 窃谓功能,本依大用流行,以为之目。是其圆满周遍,圆满即无分段,周遍即无形碍。 不可物物。下物字读如夏官校人物马而颁之之物,即视义。言不可以实物视之也。 虽复幻现屈申,宛似色心众相。而实全体浑然,乌容解剖。故知种子之名,徒为妄傅。别寻藏处,亦倒见也。功能非物,何须藏处。

三曰:功能有生灭,无增灭。功能者,法尔性具之全体,性具者,犹云固有,非本无而今有故。 然非凝尔坚住不生灭。若是坚住不生灭者,亘古顽固恒常,元无动变,何名功能?诚以功能者,本即屈申动变不息,说为其体。故知生灭灭生,新新靡间。譬闪电而勿驻,类空华以诈现,无实物故不积,非顽空故不断。念念灭尽曰不积,新新而生曰不断。 遂乃因其诡异,目以恒转。前章即恒转而析言其屈申幻似色心诸行,实乃倏忽生灭,无实色心。此中乃直指恒转即综屈申之全体而谈其倏忽生灭,显非离变而别有不变体。 然复应知,功能虽生灭不居,要自平等而流,量无增减。前后一类名平等。量者强设之词耳,功能实不可以定量言也。 若许减者,便可灭之至尽,是堕断见。若许增者,其增有极无极。言无极者,犯无穷过。言有极者,功能便有限量。君子不器,奚况大用无方,何乃以器猜度。有限量者,即是器物。 实则功能法尔具足恒沙妙用,始终等流,不可言增,不可言灭。等流者,等言前后一类。流者,迁流。平等而流曰等流。 全体流行,本无衰歇,谁令减之?全体流行,本无不足,何从增之?唯屈申动势,幻似诸行,申则幻似心法,屈则幻似色法。 想慧计执,宛尔分段,故有增减。想者取像,慧者推求。由此计执色心诸行,则恍若有分段,有分段便有增减也。 若泯诸行相貌,必除想慧妄执,方得泯耳。 而直斥功能以言,斯即幻力炽然,法尔浑全,夫何增减之有哉?乃若护法亦言功能生灭,而不说无增减。迹其析为多种,见前。 复主熏生无量。熏生后详。 直谓新旧众种堆积,正堕俗计。

附识: 衡阳王子之言性也,可谓深了生灭矣。其说曰:“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则夫天命者,岂但初生之顷命之哉!但初生之顷命之,是持一物而予之于一日,俾牢持终身以不失;天且有心以劳劳于给与,而人之受之,一受其成形而无可益矣。力按:损益之义,与吾说异。 夫天之生物,其化不息。初生之顷,非无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无所命,则仁、义、礼、智无其根也。幼而少,少而壮,壮而老,亦非无所命也。何以知其有所命?不更有所命,则年逝而性亦日忘也。”“形日以养,气日以滋,理日以成;方生而受之,一日生而一日受之。受之者有所自授,岂非天哉?故天日命于人,而人日受命于天。力按:若以吾说通之,天者非客观存在之实体,乃法尔本然之谓。授者非从他授之谓。既无客观存在之天,即无有他为授者。吾之性,法尔生生不已,莫之为而为,亦可假说为天授也。 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生之初,人未有权也,不能自取而自用也。唯天所授,则皆纯粹以精者矣。天用其化以与人,则固谓之命矣。已生以后,人既有权也,能自取而自用也。自取自用,则因乎习之所贯,为其情之所歆,于是而纯疵莫择矣。”力按:船山盖主众生共一生源而出,故以天代表生理之一元,而性则生理之分赋于各人者,故有天人之辨也。此亦与吾宗异义,学者思之。 “惟命之不穷也而靡常,故性屡移而异。抑唯理之本正也而无固有之疵,故善来复而无难。未成可成,力按:方生不已。 已成可革。力按:现在不住。 性也者,岂一受成侀,不受损益也哉!故君子之养性,行所无事,而非听其自然;斯以择善必精,执中必固,无敢驰驱而戏渝已。”以上节《尚书引义》卷三习与性成说。 又曰:“已消者,皆鬼也。力按:消者,灭义。鬼者,灭之形容词,非俗所谓幽灵也。 且息者皆神也。力按:息者,生义。神者,生之形容词,非神我之谓。 然则自吾有生以至今日,其为鬼于天壤也多矣。已消者,已鬼矣;且息者,固神也。则吾今日未有明日之吾,而能有明日之吾者不远矣。以化言之,亦与父母未生以前一而已矣。”以上节《思问录》。 综前所述,则知性者,即生灭不已之生力,而非可悬拟一恒常不变之理体以为性。此诚王子独到之解,为诸雅儒所不能论,故表而出之。

四曰:功能习气非一。护法立说最谬者,莫如混习气为功能也。彼计一切功能,综度由来,可为二别。一者本有,谓无始法尔而有故。二者始起,谓前七识一向熏生习气故。本无而新生之曰始起。前七识者,谓眼识乃至第七末那识。以此七对第八识而言,故曰前也。一向者,以无始时来念念熏故,通溯言之曰一向。习谓惯习。气者,气势。习气者,谓惯习所成势力。熏者,熏发,谓前七识起时,各各能发生习气以潜入第八识中,令其受持勿失而复为新功能也。护法谈功能,以本有始起并建,其说实有所本,今此但归之护法者,以彼为集大成者故。 其说弥近理而大乱真。夫功能者,原唯本有,无别始起。所以者何?功能为不可分之全体,具足众妙。无始时来,法尔全体等流,会无亏欠,岂待新生,递相增益。设本不足,还待随增,何成功能?故知本始并建,只为戏论。迹护法根本谬误,则在混习为能,故说本外有始。由不辨能、习之殊故,故说习气为始起功能,以别于本有功能。若了习气非可混同功能者,则知功能唯是本有而无所谓始起也。 寻彼所谓习气,我亦极成。但习气缘起,护法虽严密分析,说为前七识各别熏生,犹未明其故。所以熏生之故,彼竟不详。 自我观之,实缘有情有储留过去一切作业以利将来之欲,遂使过去一切作业,通有余势,宛成倾向,等流不已,即此说为习气。作业,犹言造作。自作意之微,至身语发动之着,通名作业。余势者,如过去某种作业,虽刹那便灭,但自有续生而不断之潜势,说名余势。倾向者,每一作业之余势,皆有起而左右将来生活之一种向往故。等流不已。如文可思。 此理验之吾生,曾更不失,信而有征。曾者过去,更者更历。 准此,则习气决不可混同功能。尝以为能习!二者,表以此土名言,盖有天人之辨。天者,非谓有外界独存之实体,乃相当于吾宗所云法尔道理,即就人生实性方面言之也。人者,以众生自无始有生已来,凡所自成其能而储留以支配其一己生活者。于此言之,则谓之人耳。 功能者,天事也。习气者,人能也。以人混天,则察于生之成象而昧于生之本然。悠悠千祀,迷谬相承,良殷悼叹。故推校能、习差违,举其三义著于左方[按即下方]。差者,差别。违者,违异。

一者,功能即活力,习气有成型。功能者,生之宝藏。功能即生之实性而云宝藏者,乃假说之以形容其丰富盛大耳,非谓功能超乎生而为其从出之府也。 其神用之盛也,精刚勇悍,任而直前。精者,纯洁无染。刚者,至健不挠。勇者,锐利而极神。悍者,坚固而无不胜。任者,莫之为而为也。直前者,不滞。 此固尽性者之所可自得而自喻也,故谓之活力也。功能者,相当于此土先哲所言性。《中庸》以尽性为言。尽者,极深穷大而实现诸已,使此理之在我者无一毫亏欠,说之为尽。夫功能即性也,人之所以生之理也,是本来固具也。然人不能尽之,则但为形役,即困于于形而不见夫本来固具之理。此理遂若非其人之所有,故人亦不能自信其有也。世之谈人生者,往往持机械观而不信有无穷活力之大宝藏。人类之自绝其生理也,久矣夫。 习气者,自生之无始成形而始起。无始者,疑夫远有所始矣,而实不能执时分以推之,故云无始。成形始起者,生之表现,必构为形躯,于是而命之曰生物矣。生物有作业,遂有习气,故非法尔本有。 暨夫起已,则随逐有情,俨若机括,待触即发,以为生之资具。故其力之行也,恒一定而不可御,故谓之成型也。机括者,犹言发动机也,不必含劣义。下文所举有漏性者方是劣义。有漏习气之为机括也,恒受役形躯。若无漏习气之为机括也,则以顺其生之本然之妙用,而不为形役矣。两者均可说为机括性,而所以为机括者,则又迥乎不同也。随逐者,谓习气与有情之生命,恒相随逐,而不舍离也。成型,犹言方式,不定含劣义。

二者,功能唯无漏,习气亦有漏。唯者,此外无有之谓。漏谓染法,取喻漏器,顺物下坠。有漏无漏,相反得名。亦者,伏无漏二字,习气不唯是无漏而亦通有漏故。 纯净升举是无漏义,杂染沉坠是有漏义。功能者,法尔神用不测之全体,乃谓性海。光明晃耀,原唯无漏,是以物齐圣而非诬,行虽迷而可复。无恶根故。 若护法计功能通有漏无漏者,护法析功能为众粒,已如前说。彼计诸功能,有是有漏性,有是无漏性,故概称功能即通此二。 则是鄙夷生类,坚执恶根。其愚悍亦甚矣!彼许本有有漏功能,即是斯人天性固具恶根。 惟夫习气者,缘无始成形已来无量时劫,一切作业余势等流,万绪千条展转和集,如恶叉聚,其性不一,有漏无漏,厘然殊类。时劫,复词,劫亦时也。展转,相互之谓。和集者,一处相近名和,不为一体名集。无量习气,同附著于生命之流,故言和也。然非浑一而无分辨,故言集也。恶叉聚者,果实有不可食者,俗名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梵名恶叉聚,喻习气头数众多,互相丛聚也。 推原习气染净,本即过去生活遗痕。过去生活,即依过去作业言之。遗痕,即过去作业之余势等流者是。 过去生活,若唯被拘于形躯,即此生活遗痕,幻有倾向,成有漏习。拘形躯者,谓于维护形躯之顽冥生活而外,更无余裕向上自在,即不能顺其生之本然以发展故。 过去生活若能役形躯而不为所拘,即本活力主宰形躯,恒有恒裕自在,得顺其生之本然以发展。如是生活遣痕,幻有倾向,成无漏习。凡习染净由来,大较如此。乃若染净亦各有分族,略举其要,染习谈三,净习谈四。染习三者:一曰贪习,二曰嗔习,三曰痴习。此三行相宽广,如后心所中说。三者皆因拘执形躯故起。 净习四者:曰戒,曰慈,曰定,曰勇。此四名义,群经散见,会而通之,说四净习。 戒者,顺真故,离染故,名之为戒。随顺真理曰顺真。戒者,非如俗说有所禁止之谓,乃向无上殊胜真理之鹄的而进也。顺真所以离染,故对染而立戒名。 慈者,柔愍故,以他为自故,名之为慈。柔,谓柔和。愍者,怜愍,儒云恻隐。以他为自者,唯菩萨能之。盖慈之扩大,至于自他无一毫间隔,则通感无穷,应乎真极矣。 定者,离沉掉故,能生明故,名之为定。沉谓昏沉,掉谓掉散,定离此二。明者正智,依定方生,故此于定,言能生明。 勇者,猛利前进故,能无倒故,名之为勇。懈怠方生颠倒,精进则正觉所依,故此于勇,言能无倒,非勤于利害得失之争者可谓勇。 此四习者,皆能随顺本具清净性海,亦名无漏。净习不流于拘执形躯之顽冥生活,而具向上性,故乃与功能随顺。 然生类劣下者,则唯有漏习一向随增,净习殆不可见。吾前不云乎:功能者,天事也。习气者,人能也。人乘权而天且隐,故成形已后之积累,不易尽顺其本来。积累谓习气也。无始成形已后,一切习气屡起不绝,故假说积累。有漏习随起,故曰不易尽顺其本来。此亦生之健行所必有之险阻也。然造净习而舍有漏,以创新生几,俾顺其生之本性而发展,权在乎我。岂险阻所得陷哉。愚者睹成象昧本幽,有漏习气顺形躯而动,势若机械,故云成象。生之本然者,隐而难测,故云本幽。 因众生染习流行,遂以测生理之固有污疵。果尔,则吾于生类将终抱无涯之戚。然尝试征之人类,则通古今文史诗歌之所表着,终以哀黑暗、蕲高明,为多数之意向。足知生性本净,运于无形,未尝稍息。悠悠群生,虽迷终复,道之云远,云如之何!此亦大觉所以不舍。如来不舍众生。

附识: 吾主功能无漏,更不夹杂善恶之义于其间,此复与护法绝异。护法以有漏无漏功能区别三性。此言性者,与儒家性命之性异训。儒家之性则谓人物固具之生理,相当于吾所谓功能。此中性者,犹言性质。 三性者:善、恶、无记是也。其区别如图。恶、无记二性中,不摄无漏,图中以圈表之。彼计各个功能,性质不同。无漏唯善,有漏则有善、恶、无记三品故。问:有漏善与无漏善何别?答言:彼计无漏纯善,有漏善不纯净故。 寻彼所谓三性标准,则以能招乐果名善,能招苦果名恶,俱非名无记。非苦非乐名为俱非,非善非恶名为无记。或问苦乐以何为标准?曰:依佛家义,苦乐不以物质上之享受满足与否为衡,而以其作业所成习气影响于生命自身之退坠与否,即顺其本然与否为断。退坠便违其本然,即苦也。不退坠便顺其本然,即乐也。此义精确不移。但所谓苦乐俱非之境,则无理据。须知不乐即苦也,断无有中立之境。又寻儒家孔、颜乐处,则知其于苦乐标准,亦与佛家为近。 余以为无记之谈,最无理据。不善即恶,实无中立。 独善恶二性,唯可就吾人之作业上而建立。作业见前。 习气者,作业之所成,亦可说善恶。无漏习唯善,有漏习唯恶。以凡属人为,便有招苦招乐义,可论其善恶故。若夫功能者,清净本然,既无所谓招苦招乐,复何善恶足言?斯护法所不省也。吾土儒先,于性上说善恶,不知性运而无为,不当以善恶论,其失与护法等。运者生生不息,乃谓天性。为者作为,即作业之谓,此人能也。天性本净,无所谓善恶。而人之目成其能者,或顺其性,或拂其性,斯有善不善可言耳。

三者,功能不断,习气可断。可者,仅可而未尽之词也。 功能者,生力也。生力者,无始本有,非一向都无,突尔而有故。既从无始等流,以至现在;当知现在不住,向前等流,尽未来际。以本非从无肇有,即不应自有人无故。尽者,无尽之尽。际者,无际之际。 护法说有染分可舍。护法区别一切功能性质为有漏无漏两大类,已如前说。染分,犹言有漏类,分者类也,舍者断也。彼计成佛则有漏尽断,唯无漏不断故。 此缘未了功能为完整而纯净之全体,妄欲自为割裂,若斯戏论,亮不足道。习气者,本非法尔固具,唯是成形已后,长途屡转之众流,储为种种能性,故名习气。众流者,即前所谓一切作业之余势也。能性者,犹言可能性,每一作业之余势,即具一种发展之可能性故。屡转者,转即起义,其起不止一时,不限一类,故曰屡转。 迹生之前进不息,恒利用已往各种作业为其依据,兹习气所以起也。及习气已成,昧者据以测观,则且见为本有;而不知其因形流荡,正如萍飘蓬转,了无根柢。因形流荡者,谓习气缘成形已后而始起,既起则恒与形相属着等流而不易断绝也。了无根柢者,以非本有故也。 惟习气无本,无本者,犹言无根柢。 故吾人得以自力扩充之,亦得以自力断绝之。如依净习努力扩大,则染习以渐伏而至永断。故非先断染而后扩净,亦非于扩净外别有断染一段工夫。只是用力扩充其净则染自断,功无异用,效乃兼收。故净之扩由自力也,染之断亦何非自力哉。 断于此者,如染习是。 以有增于彼。如净习是。 故概称习,则仅曰可断,而不谓可尽断也。君子之学,无事于能,功能不待修为。 有事于习。增长净习,乃显胜能。功能本健行不息,但染习障之,则隐蔽而不显耳。唯净习与功能相顺,足显发之也。 吾生息息向上,即吾之宇宙,息息创新,盛矣哉!然惟人有抉择,能用习而不用于习,故能舍染趣净。抉择者,正智也。正智与净习互为因果,以正智资净习而生,净习亦资正智而始发展故。 若生类极劣者,则一任染习缚之长驱,而无由得断。其犹豕乎,系以铁索,有幸断之日乎?是故习者,虽非一成而不可断,卒之染习亦不易断。生也若芒,庄生所以浩叹。

综前所说,能习差违,较然甚明。护法必欲混而同之,未知其可。若如我义,不宠习以混能,亦不贵能而贱习。唯习有染净,而后人生得自奋于光明,始有价值。不然,则所谓大雄无畏者,又何以称焉?

附识: 《瑜伽》《声闻》地说众生中有毕竟不成佛之阐提,义至宏远。奘师据之,以授基师。基师乃造《法华玄赞》,盛畅其旨。当时余宗,据余经中宣说一切有情皆有佛性,皆当作佛。余经者,谓《法华》已外诸经。 以是与慈恩宗相争,如台宗作《法华五百问》,论战之烈,斯足珍怪。基师之弟子慧沼,著《慧日论》,复扬师说,则先德重视此案可知已。余以为阐提本具功能,何尝异佛。但为染习重锢,始终不得自拔,故无成佛期耳。设有难言:“何故不许一切有情皆得成佛耶?”应答彼言:众生不齐,莫为主宰故。众生凡圣殊涂,不能齐一,庄生所谓“咸其自取而怒者其谁耶?”怒者,使义。无主宰,即无使之者。 法界广大,无所不有故。有毕竟出缠之佛,即有毕竟在缠之阐提。必欲执一端以衡之,谓众生皆当成佛,此特出于人情歆厌之私耳,岂足以窥法界之广大哉。 又乃众生有沉沦不已,如来亦功德无尽。大心之士,必不厌舍阐提世界而求净土矣。

上来辩析功能,梗概略备。夫功能者,本就有情所各具者而通言之尔。如甲有情,元无所谓实人或实物,只是一团功能,其来无始,其去无终。一团者,显此功能为独化而盛大之全体,假说一围。 如乙有情,亦无所谓实人或实物,只是一团功能,其来无始,其去无终。故生界者,实即无量功能,各各交遍,都无终始。乃世俗徒自生之形制以观,形制犹言形躯,生命必构成形制以自表现故。 则滞于一期之形,计有终始。一期者,如人自初生位以迄于死位所历若干时分,说为一期。 而不了生之实性即功能者,不从一期形始,亦不随一期形终。睹形而遗其所以形,是恶知生之情。

诸不了有情各具功能者,谬计横生,略谈以二:其一,则以有情之生,只由生殖质之移转。生殖质,谓生质细胞。世俗以为亲体生殖细胞之一部分移转而成子体,故子得有生命。 此缘常途观物之见,移而推论俶诡奥妙之生理。虽甚洽凡情,而极无义据。夫生之特征略有二:一者,必为独立而完整之全体。从生理上征之,有情机体之构造精备,生机洋溢,自成一独立而完整之全体。 二者,于前进不测之中,而隐有无穷之愿欲,与努力之鹄的。斯二者有生之秘机,如谓为若干生殖质之所为乎?则是生殖质者,固已神矣。谈生殖质者,虽欲遮神秘之论,而卒不得不归于神,斯不亦迂乎?其次乃知生之缊,不可纯以顽物猜度,则且许有生之动力,即由胚胎相禅绵延不已之力。并谓各生物之具有此力,实发自同源焉。同源犹言一源,同者同一之谓。案:法人柏格森氏言生物之异种同官,乃由同源生力之潜留,并举人目与蚌目之构造相同,以证其说。 是说也,只注目于生物嬗变之迹,而未悟生之实性不可泥迹而求。若其同源之谈,直由习见众条共干,因以推生理之当尔,尤为戏论。余以为生之实性,必不可以慧推析。唯由明解内证,方乃豁然见得自家元是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易言之,即我之生,超越形骸,炯然独化而无尽已耳。明解见前。吾人必改转其一向沉溺之生活,而得寂静境界现前,方有此莹彻之明解耳。灵光云云,系古灵禅师语。 我之生如是,我以外一切有情之生,亦莫不皆尔。以均与我为同分故,同分见前。 是他心智所证知故,颇有难言:“我所得内证者,唯是我之生命而已,我以外一切有情之生命,我如何知之?”答曰:我以外一切有情之生命,是我之他心智所证知,夫何疑惑哉。他心智者,我有能知他心之智,名他心智。此不唯菩萨等有之,即在凡夫亦有对于他人生活之了解,得说为他心智。此固事实之所不可遮者。 又不违理故。生命非同物质,即无众散,故许我与一切有情之生命各各独化,都无聚散,此不违理也。 然则并育而不相害,至赜而不可乱者,其生之不测乎。有情之相攻害者,乃其生之实性锢蔽不显,而徇形躯之动耳,非其生之本然也。若就其本然言之,则一切生命,各各交遍法界,不相障害也。言物兢者,几以兢争为出于生物之天性,惑之甚也。 故吾所谓有情各具功能者,乃至剀切而非荒诞,不下带而道存矣。世有大心之士,必超然有悟于斯。一切有情之生命,各各无尽,故说各具功能。盖一切有情各各生命之实性,通名为功能故也。设有计功能为宇宙之大生力,而一切有情之生皆自此分赋者,则是人已堕邪见,不了我所说义。

盖尝穷究生之实性,而豁然有省,法尔本然之理,不宜据形物之理以推观。法尔本然之理,即谓生之实性。 形物之理,基于官能之历验而知。本然之理,则超乎官能历验之范围。虽其理不离形物以有,要不滞于形物之表,故不可以形物求之也。人情恒了其官能所及历验之理,则据之以推其官能不及历验之理,乃不可得,而直谓之无。实则官能不及历验者未尝无,唯用其官能所及历验者以为推,故无由发见耳。夫人情以所可得为理之有,所不可得为理之无。而不悟理之所不可得者,非其理之本无,乃人自封于其所可得之理,因以推之特殊之理而不得,逐计为无。真理之难明,物论之不齐,岂不以此哉。横渠、船山并谓大易不言有无,解极精透。

夫功能者,明解之所证会,染慧固不能了。诚以染慧恒取物,而功能则幻化不测,非可以物推求故也。幻化者,神变无方。不测者,妙用不滞。功能只是幻化不测之生力,故非世俗所谓神我或灵魂者可相比附。盖言我、言灵,固皆拟为有人格者,而吾所云功能,殊不尔也。 又乃如实了知功能者,则能悟入诸行性空,以诸行唯依功能屈申而假立故。参致《转变》章。诸行者,色法心法之通名也。亦详前注。 然既依屈申假立诸行,即便假兴诠表。故以次论色法、心法,而畅前此未尽之旨云尔。

随俗假诠耳,若究其本然,则色心之相都空,何所诠说哉?

附识: 护法功能,颇有多名:亦名为种子,能生故名。 亦名为习气或熏习,本有种由识熏令长盛,始起种为识所熏生,故通名习气等也。 亦名为粗重。粗重但是有漏种之别名,显其体非精纯,故予此名, 更复随义设名,此不具举。今者吾所立功能,既与护法截然异旨,则种子、习气、熏习、粗重等名,概不可以命吾之功能。又吾既区别能、习,详前。 即以粗重为染习之异名可也。染习见前。 若吾功能,唯别称恒转而已。

色法

世言色法,以有对碍为义。对碍,犹言质碍。 有对碍,故可剖析已。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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