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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孩置身一片漆黑之中,躺在床上,穿戴齐整,眼睛凝视着天花板发呆。

因为窗外并没有街灯,所以这间石板瓦的房间得不到照明。但是笼罩在伦敦夜幕下那微弱的光晕,与电弧光、煤气灯以及石蜡灯的余晖交织在一起,如鬼魅般驻足在天花板上,使得原本斑驳的缝隙和污渍愈发地形象起来,好似一幅世界地图。

男孩也在看地图,只不过不是天花板上的这一幅。他在回想自己漫长的流浪经历,整理着丝丝缕缕的记忆留存。今天的那次会面搅得他心神难安。似乎某个地方真有一个跟他长得很像的人,甚至都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对于这个习惯了孑然一身、形单影只的人来说,还真是一个叫人惊喜的事。

的确,这是他这二十一年以来遇到过的最为惊喜的事情。似乎这些年来,他经历的各种充实而又激动人心的时刻都仅仅只是这次邂逅的预演,接着,才会有那个演员突然在大街上叫住他,冲他说:“嘿!西蒙。”

“哎呀,不好意思!”他又立马说道,“我还以为你是我一个朋友呢——”接着他停下脚步,仔细打量着他。

“有什么能帮你的吗?”看到这人没有一丝要离开的意思,男孩只得先开口问道。

“好啊,你来跟我一道吃个午饭吧。”

“凭什么?”

“就凭到饭点了,而你身后恰好又是我最喜欢的饭店。”

“可为什么非得是我?”

“因为你吸引到我了。你长得像极了我一朋友。对了,我叫洛丁。亚历克·洛丁。在一个糟透了的老剧院里有一出蹩脚的滑稽剧,我就在里头跑一个小龙套。”他用脑袋往街对面比画了两三下,接着说道,“可老天保佑,他们还算公道,我的劳动还能勉强赚些糊口的报酬。我很欣喜地告诉你,对于我这个小角色来说,这点儿薪水还不错。那么,能告诉我你的名字吗?”

“法拉。”

“法雷尔?”

“不,法拉。”

“哦,”那一丝轻佻而又有所思量的目光仍滞留在他的眼睛里,“你回英国很长时间了吗?”

“你怎么知道我出过国?”

“你的衣服啊,孩子。我对衣服可在行了。我穿过的戏服千千万,一看你这身就知道是美式的剪裁风格。我甚至都知道你穿的这一身出自老裁缝之手,所以才会显得如此熨帖。”

“那你凭什么觉得我就不是个美国人呢?”

一听到这句话,他立马张嘴大笑起来。“噢,这个吗,”他说道,“就是英国人身上亘古不变的神秘所在了。假设你在意大利见到一群僧侣,你一眼就能从中挑出一个人,冲他说:‘哈,你个英国佬’;再假设你在威斯康辛,这会儿有五个流浪汉,都披着破破烂烂的旧麻布要找处地方躲避风雨,你会注意到其中的第五个人,然后想:‘老天啊,这家伙准是个英国人’;又设想,你看见有十个人在外籍军团的军医面前脱得一丝不挂,等待体检,然后你会说……好了,我们还是先去吃午餐吧,到那儿我们再细细品味这个话题。”

就这样,他跟着一起吃了午饭。其间,洛丁喋喋不休,极富魅力。可是在他那充满活力而又肿胀的眼睛里,总暗含着一丝令人疑惑、玩味捉弄、不容置信的目光。他这种目光要比他那滔滔不绝的口才更具说服力。所以,男孩才会想:我博莱特·法拉准是跟他嘴里说的那个家伙长得实在太像了,也只有这样,这个人的眼睛里才会闪现出这么一种将信将疑的目光。

他躺在床上,反复掂量,琢磨着自己这次离奇的偶遇。他强烈渴望着要亲眼见见这个“孪生兄弟”,也就是那个叫作阿什比的男孩。阿什比,真是个不错的名字,地道的英国姓氏。他也想看看那个地方:拉特切兹,就是在他离开孤儿院直到这次偶遇之前,当他还在整个世界飘萍浪迹、居无定所的时候,他那“孪生兄弟”平静成长的地方。

提到这个孤儿院,当初他没留下来也并非孤儿院的过错。事实上,那是一所相当不错的孤儿院,要比他一路上看到的许多家庭都要幸福得多。那儿的孩子也很喜欢这所孤儿院。每每到了必须离开或是返回参观的时候,孩子们都会难过得掉眼泪。待到他们长大,还会寄来捐款,邀请院区员工参加他们的婚礼;等孩子出生,还会带去探望院长。从来没有一个男孩或女孩从那所孤儿院溜走的。那么,在他身上为什么就找不出这种情感呢?

是他生性好浮踪浪迹吗?是这个原因吗?还是因为从没有人探望过他,没有人给他寄包裹、信件或是邀请函?可孤儿院对他可谓关爱有加,决心要维护他的自尊心。正因为他是真正的形单影只,所以对他的照顾也要比对其他孩子更为滴水不漏。他记得每年圣诞节,院长送给他的礼物都会让其他的孩子羡慕嫉妒恨,因为他们只会收到个什么叔叔姑姑寄来的礼物,这些叔叔姑姑往往是他们的唯一亲属。当年就是院长从门口把他捡回来的;打从那天开始,院长就吩咐要给他最好的穿戴和最悉心的照料。(十五年间,他不断听到有人提及此事,可他从没有因此真正满足过。)院长靠着一根针和一本电话簿就决定了他的姓氏:针掉在了“法雷尔”这个姓氏上。院长对此十分满意,要知道,她的针很久之前曾经掉在“科芬”[1]上头,这让她心生晦气,只好作弊,重新来过。

倒是他的名字省事不少,因为他是在圣巴尔多禄茂节[2]那天来到孤儿院的,所以自从一开始,他就叫“巴特”。可后来,稍大一些的孩子把他的名字改成了“博莱特”[3],甚至后来连孤儿院里的员工也都这么顺口叫他了。(没准这又是院长为了排遣他内心中的“孤立感”所采取的措施?)就这样,这个名字一直伴随着他进了文法学校[4]。

没错,文法学校。可又为什么他会觉得自己跟文法学校也“格格不入”呢?

难道是因为他的衣服有那么一丁点儿不同吗?当然不是。他小时候还谈不上脸皮薄,只是显得有些不合群罢了。难道是因为他是个专心读书的书虫?肯定也不是:有半数他这种类型的孩子读书也读得很好。那么为什么他会觉得这所学校不适合自己呢?他听不进院长的良苦劝言,铁了心要休学工作,决绝得甚至都不像是个孩子的模样,院长辩驳不过,陷入沉默,最后批准了他的吁求。

可以想见,他也不喜欢工作。办公室离他那儿有五十英里远,并且由于他连一处普通的住处都租不起,只得栖身于当地的“男童院”。直到他进了“男童院”之后,他才知道原先那个孤儿院有多好。工作和住处犹如鱼和熊掌,只能勉强应付一个,却不能两者兼顾。而两相比较,他又认为办公室的工作是最为糟糕的。虽说这份工作舒服自在、轻松闲暇,并且从长远来看,还算有些奔头。可他觉得那里无异于监狱,不止一次地意识到时间与他擦肩而过,白白浪费。这不是他想要的生活。

多少让人有些意外的是,他就这样作别了办公室的生活;对未来显然也没有任何规划。某天,他走过一家旅行社,玻璃窗上贴着“迪耶普一日游”的宣传广告,大号的红色字体标着价格,正好是自己所有积蓄的总数——差不多半克朗[5]。即便如此,如果不是赶上老亨德伦先生的葬礼,什么事儿也不会发生。亨德伦先生是他一个“退了休”的同事,在他葬礼的这一天,办公室决定休假一天“以示敬意”。就这样,口袋里装着一整个星期工资又有一天假的他,带上了所有的积蓄,“出国”游玩去了。他在迪耶普玩得十分开心,即便他的法语只学了一年,说起来还磕磕巴巴的,也没让他觉得扫兴。可到了要回程的时候,他的脑海里却突然蹦出了想要留下来的念头:他一到海港,这个令人惊讶的想法就紧紧地抓住他不放。

他望着皮姆利科区的这间房子的天花板,暗自思索,到底是他天性诚实,还是因为在孤儿院受到的良好教育,让他竟然为了一个赊下来的洗衣账单而心生愧疚?照常理,对于一个身无分文、风餐露宿的男孩来说,赖下两三便士的洗衣钱本不应有什么良心不安的。

是那辆从海港驶来的马车成了他的救星。他竖起了大拇指,马车上皮肤黝黑、汗涔涔的马夫一瞧见这个国际通用手势,就咧嘴笑着放慢车速,经过他的身边。他先是追着车子跑了一会儿,然后抓住车板,最后让马夫给拽了上来。从此,他和过去的生活一刀两断了。

他原本计划要留在法国工作。在去往勒阿弗尔[6]的漫漫长路上,他反复掂量,并且跟司机比画手势,讨教能够赚个丰衣足食的法子,可无奈,司机说的方言他一句也听不懂。到了勒阿弗尔的一家小店歇脚的时候,他的邻座启发了他,这个人眼神宛如一只丧家之犬,忧郁神伤地对他说道:“小老弟,在法国,单凭你是个男子汉还不足以找到个工作。你还得有身份证件啊!”

“那么,”他问道,“没有身份证件的人都去了哪里呢?我的意思是,他们去了哪个国家?我什么地方都可以去。”他也是突然才意识到,世界就在自己脚下,从此可以心随所向、浪迹天涯了。

“天知道,”那男人回答道,“人就是越活越胆儿小了。去海港边随便挑艘船上了吧!”

“哪艘船?”

“无所谓。你们英国人不是有个那什么的游戏吗——”他比画了一个手势。

“你是说那个点兵点将的游戏?哦,是啊,‘点兵点将,点到谁就……’”

“不错。你就这么去海港边上,接着念叨‘点兵点将,点到谁就上谁的船’,再趁着大家都没注意到你的时候溜上去吧。可你还是得小心,到了船上,他们查身份证明的时候简直跟疯子没有两样。”

就这样,他点中了巴尔夫勒号。只不过他根本就不需要有什么身份证明:对巴尔夫勒号上的厨子来说,他的出现简直是上苍的馈赠,他们这些年可都盼着能找来个助手呢。

好一艘老巴尔夫勒号!脏乱而满是锈绿的厨房里散发着陈年的橄榄油味儿;灰色的海面常常卷积着如山峰似的巨浪;而这艘船一次接一次奇迹般地穿梭其中,安然无恙;还有那个厨子,每个星期总要喝一次酩酊大醉,只好让他充当起免费的临时厨子,还得学吹口哨、学说水手们蹩脚的行话。真是好一艘老巴尔夫勒号!

当他离开这艘船时,收获颇丰,不过最重要莫过于他得了个新名字:他把名字写给老船长的时候,后者错看了最后两个字母,把他的名字抄成了“法拉”。他索性就这么沿用了下来。“法雷尔”是从电话簿里找来的,而“法拉”则源于一个老船长的失误。不过在他看来,这都不算事儿。

那后来呢?

他在坦皮科[7]下了船,那儿的空气总是弥漫着动物的油脂味儿。不一会儿,有个家伙凑过来问他:“你是英国人吧?想在岸边上找个工作吗?”

他也没多想,就过去“工作”了,满心以为是个刷盘子之类的活儿。

现在想来还真有些奇怪,要知道,他这会儿没准还能在那栋雄伟而安静的别墅里“工作”呢!那房子四处铺着瓷砖,种着明艳而无香的花儿;阴凉宜人的房间里摆放着精美的家具。他那时候住在如此奢华的环境里,比起现在躺在皮姆利科区这破败不堪的床垫上来说,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老人倒挺喜欢他的,甚至想要收养他;但他就是找不到“归属感”。虽然,他也享受着每天给他读两次英文报纸的机会,而每到这时,老人也会用他发黄又细长的食指点着自己那份报纸跟读;但是这毕竟不是他所追寻的生活。(“既然他不懂英语,为什么还要给他读英语呢?”在别人向他说明工作要求时,他曾经这么问道。他们告诉他说,老人家“懂”英语,他用字典自学过,就是不知道如何发音而已,因此想要听听英国人说英语。)

不,这工作不适合他。他在那就如同生活在电影布景里一样,了无生趣。

所以,他离开了老人家,准备去给一帮子植物学家当厨师。就在他收拾行囊的时候,男管家安慰他道:“还好你要走了,不然的话,女主人说不定要下毒害你呢!”

这还是他第一次听说那儿还有个女主人。

他就这么一路给人做饭,一路来到了美国新墨西哥州的边境。因为没有河流的阻拦,这儿算得上是去美国的终南捷径。他很喜欢这个精彩绝伦、特点鲜明而又怪诞荒谬的国家,可如同坦皮科那位老先生的别墅一样,美国也并非那个让他魂牵梦萦的地方。

从那之后,他慢慢找到了些满足感。

他在拉斯克鲁斯干过帮厨。那儿的人受不了别人用其他的方式处理他们所熟悉的食材,还时不时地模仿他的口音(“再说一遍,小英国佬儿。”接着他们就笑得更凶了)。

他就这么一直干到了斯内克河[8]牧区。他在那儿发现了很多马匹,这让他产生一种“回家”的感觉。

他在圣克拉拉[9]的一家牧场照料马匹。在那里,他发现任何“暴戾”的马儿只要被他这么个“小英国佬”一骑,都会变得毕恭毕敬起来。

打那以后,他又短暂地跟着威尔逊牧场的蹄铁匠学手艺。他在那儿还谈了第一场恋爱,可更令他兴奋的是,他把那群“毫无希望的”马儿驯服得妥妥帖帖。要知道,老板自个儿都拿这些马儿没辙,才会说:“除了开枪打死它们外,没有其他出路。”当他毛遂自荐要去会一会这些马匹的时候,老板只冷冰冰地说:“去试试吧,不过可别指望我会付你医药费。我原本雇你是让你给蹄铁匠打下手的。”

“烟儿”就来自于那群马匹——着实是一匹骏马。老板将它作为奖赏,以示对他驯服一众烈马的表彰。后来他去“懒y”牧场后,就带了这匹名为“烟儿”的骏马。

给“懒y”牧场驯马的日子洋溢着幸福感。这种幸福感就是让马儿吃得饱饱的,再信马由缰地驰骋纵横一番——就这样,他度过了将近两年的时光。

接着就出了那么一桩事故:仿若时间在那一刻突然慢了下来,也许是酷暑让人昏昏欲睡,要么就是烈日当头,照得人目眩头晕——总之,他摔落马下,只记得马儿扭动着褐色的后背,把他结结实实地压在了下头,之后他听见了大腿骨折的声音。

他住进了埃奇蒙特的医院。这家医院完全不是电影中所描述的那样,里面既没有窈窕可人的护士,也没有英俊潇洒的实习医生。病房的墙壁是灰绿色的,设施老旧肮脏,护士们都是一副劳累过度的样子,对他要么是过分迁就,要么就是怠慢漠然。

那些牧场牛仔们突然间也没了音讯。

不知流了多少汗水,他终于又能走路了,这才慢慢意识到,自己的一条腿让医生给接“短”了。这就是说,他永远都只能跛行了。

老板的来信宣告他在“懒y”的牧场生涯从此告一段落了。

石油。他们在开采石油。第一架油井吊塔已经在离工房不到两百码的地方耸立了起来。老板还算良心未泯,在他的来信后还附着一张支票,上面的数额足以维持到他完全康复。可是,该拿“烟儿”怎么办呢?

一个瘸子带一匹马在油井上又能有何作为?

在漆黑的病房里,他一想起“烟儿”,就止不住伤心流泪。这也是他第一次不为自己而哭。

好吧,也许他现在的身手对驯马来说已经慢了好几拍了,可让他去伺候那些油田他也不乐意。总还是有些个跟马儿有关的差事让他做的。

也许度假马场的主意就不赖,不过跟电影里还是不一样。

那些女观光客不仅手脚笨拙,穿着也不得体,骑在马鞍上差点儿没把那些个垂头丧气的马儿给折磨死。

接着,就出现了那个想跟他结婚的女人。

这个女人可不是人们印象中“喂男人吃软饭”的类型。她不胖不傻也不放荡。相反,她很瘦,虽满面倦容,但别有一番姿色;她在度假马场附近的山坡上还有一份产业,她说自己愿意把他的腿治好——姑且说这是她开出的“筹码”吧。

度假马场的一大好处在于你能赚个盆满钵满。他来这里之前,还从未挣过这么多钱。于是他计划去东部,散尽千金。就是在那儿,又出了些状况。只见东部的城镇规划更加细致,绿意更加盎然,不禁唤醒了他心中对英国家乡的思念,叫他食不甘味、夜不能寐。这着实让他猝不及防,毕竟好多年以来,他从未想过要回英国去。

几个星期里,他一直寝食难安,无时无刻不在与心中重回故里的憧憬做斗争——回家,这是一个孩子气十足的想法——可突然,他缴械投降了。毕竟,他还从未到过伦敦;就这样,去伦敦游览一番成了他回英国的正当理由。

之后,他才住到了皮姆利科的后院,才有了那次街上的邂逅。

* * *

[1] 英文原意为“棺材”。——译者注

[2] 圣巴尔多禄茂:耶稣的十二使徒之一(马太福音10:3),斋日为8月24日或6月11日。

[3] 英文中有“顽童”之意。——译者注

[4] 在英国,文法学校是主要向11岁到18岁的学生提供学术教育的公立教学机构,孩子需先参加入学考试,根据他的学术能力决定能否进入文法学校学习,因此大多比较优秀。目前,文法学校也只在英国(164所)和北爱尔兰(69所)才有。

[5] 英国货币单位,一克朗值五先令(1英镑=20先令,1先令=12便士)。

[6] 法国北部海滨城市,上诺曼底大区滨海塞纳省的一个副省会城市。

[7] 墨西哥港口城市。

[8] 哥伦比亚河的分支,发源于怀俄明州,东西流向。

[9] 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的一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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