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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鸾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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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和中,有陈鸾凤者,海康人也。负气义,不畏鬼神,乡党咸呼为“后来周处”。海康者,有雷公庙,邑人虔洁祭祀,祷祝既淫,妖妄亦作。邑人每岁闻新雷日,记某甲子,一旬,复值斯日,百工不敢动作,犯者不信宿必震死,其应如响。

时海康大旱,邑人祷而无应,鸾凤大怒曰:“我之乡,乃雷乡也。为神不福,况受人奠酹如斯;稼穑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飨尽,焉用庙为?”遂秉炬爇之。其风俗,不得以黄鱼彘肉相和食,食之亦必震死。是日,鸾凤持竹炭刀,于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将有所伺。果怪云生,恶风起,迅雷急雨震之。鸾凤乃以刀上挥,果中雷左股而断。雷堕地,状类熊、猪,毛角,肉翼青色,手执短柄刚石斧,流血注然,云雨尽灭。鸾凤知雷无神,遂驰赴家,告其血属曰:“吾断雷之股矣,请观之。”亲爱愕骇,共往视之,果见雷折股而已。又持刀欲断其颈,啮其肉,为群众共执之,曰:“霆是天上灵物,尔为下界庸人,辄害雷公,必我一乡受祸。”众捉衣袂,使鸾凤奋击不得。逡巡,复有云雷,裹其伤者和断股而去。沛然云雨,自午及酉,涸苗皆立矣。

遂被长幼共斥之,不许还舍。于是持刀行二十里,诣舅兄家。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复持刀立于庭,雷终不能害。旋有人告其舅兄向来事,又为逐出。复往僧室,亦为霆震,焚爇如前。知无容身处,乃夜秉炬,入于乳穴嵌空之处,后雷不能复震矣。三暝,然后返舍。自后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与鸾凤,请依前调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云雨滂沱,终不能震。如此二十余年,俗号鸾凤为雨师。

至大和中,刺史林绪知其事,召至州,诘其端倪。鸾凤云:“少壮之时,心如铁石,鬼神雷电,视之若无当者。愿杀一身,请苏万姓,即上玄焉能使雷鬼敢骋其凶臆也?”遂献其刀与绪。厚酬其值。

(《太平广记》卷三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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