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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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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上

修时章第五

论曰。于几时中修习十地。正行得圆满。

释曰。此十地是菩萨大地。修行之时不可同于二乘。何以故。不唯为自身所济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应至处最高远故。譬如王行不可同于贫人故。大小乘修行时有长短。欲显此义故问修行时。

论曰。有五种人。于三阿僧祇劫修行圆满。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为五人。行愿行地人。满一阿僧祇劫。行清净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无相行人。于六地乃至七地。满第二阿僧祇劫。从此后无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满第三阿僧祇劫。

释曰。何等为五。一有一人。谓愿乐行人。二有三人。谓清净意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三有一人。谓无功用行人。是名五人。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为菩萨圣道有四种方便。故有四人。如须陀洹道前有四种方便。此四人名愿乐行地。于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圆满。此地若已圆满。此观行人未得清净意。行以未证真如。未得无分别智。故无分别智即是清净意行。又犹同二乘心故。非清净意行。又未至菩萨不退位。故非清净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无流心。说为不清净。无流心所缘法相无有忘失故。得无流心说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萨亦尔。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净意行人。若见真如即入清净意行地。从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净意行人自有四种。初一从通立名。谓清净意行。后三从别立名。谓有相行。无相行。无功用行。此清净意行人。从第六地以还说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种。一有分别相。二无分别相。三品类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别相者。定所缘境等。分为毗钵舍那境。若无分别为奢摩他境。缘此境生舍是定相。缘定境无分别真如起。名无分别相。品类究竟相者。谓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谓菩萨地地中转依。第七地是无相行有功用。如来所说十二部法门相。乃至十二缘生相。熟思量故不缘法门相。直通达真如味。此通达离功用则不成故。说此地为无相行有功用。清净意行有相行无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圆满。若人入八地。有无相行无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圆满。于八地无相行无功用已成。于九地十地无相行。无功用未成满。第三阿僧祇劫此无相无功用乃成。譬如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制立为五人。若三位云何制立为五人。由位差别故成五人。从初方便至须陀洹为第一人。家家为第二人。斯陀含为第三人。一种子为第四人。阿那含为第五人。菩萨位亦尔。初地为第一位。从二地至七地为第二位。从第八地至第十地为第三位。亦得制立为五人。从方便至初地为第一人。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为第三人。七地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为第五人。复次由等声闻位地。应知菩萨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声闻性地。菩萨初位亦如此。如声闻修正定位加行。谓苦法忍等菩萨。第二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入正定位。菩萨第三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不坏信。住圣所爱戒位。为灭上地惑。菩萨第四位亦如此。如声闻依戒学引摄依心学。菩萨第五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依慧学位。菩萨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声闻不复思量境界。是无相三摩提加行。菩萨第九位亦如此。如声闻已成就无相定位。菩萨第十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出无相三摩提住解脱入位。菩萨第十一位亦如此。如声闻住具相阿罗汉位。菩萨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萨五位所摄。第一位摄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摄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摄第七第八两人。第四位摄第九一人。第五位摄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约声闻五位。亦得摄十二人。不异菩萨位摄。

论曰。复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释曰。欲显余部别执故言复次。七阿僧祇劫时与前三阿僧祇劫时。为等为有短长。此执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别义开为七数。第一大劫阿僧祇度愿行地。得行欢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从欢喜地。度依戒学地依心学地。得行烧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从烧燃地度依慧学地。得行远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不定行。度无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定行。度无相无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胜行。度无碍辩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胜住。度灌顶地。阿僧祇有二种。一谓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时行年双等时不可数故。名阿僧祇劫。二谓劫阿僧祇。何以故。于此劫中菩萨修行。若以劫为量。此劫又不可数。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时不可数。由后阿僧祇劫又不可数。经若干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不过不减。若菩萨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无数小劫。或超无数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约除皮肉心三烦恼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萨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犹劣。是故实经一大劫阿僧祇时。方度愿行地。此位功行与时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九劫阿僧祇。由菩萨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胜。经时虽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萨智慧方便正勤最胜。经时虽少功行弥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论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记阿僧祇。

释曰。复有别部执七劫阿僧祇为行有浅深。境有真俗及第一义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缘此三境有三种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与黑法相杂。名少分波罗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与白法相杂。名波罗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无杂法。名真波罗蜜。即约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杂与凡夫不异故。二定阿僧祇。已得无流法与有流法相杂。已得无流法。定犹相杂故未可授记。三授记阿僧祇。但是无流法不杂余法。但无流法故定不杂余法。故可授记。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

论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实谛阿僧祇。二依舍阿僧祇。三依寂静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释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实谛地初地发愿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习诸定并依境界故名依实谛地四地至六地名依舍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观四谛。六地观十二缘生。并依道舍惑故名依舍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静地。以七地无相有功用。八地无相无功用故。名依寂静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胜。十地令他得解胜故。名依智慧地。谛有三种。一誓谛二行谛三慧谛。誓谛者。从初发心立誓为利益他。行谛者。如所立誓修行与誓相应。如誓实行亦实。慧谛者。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于方便中智慧与行誓相应。智慧为胜。此三皆实无倒不相违。故名为谛。菩萨如昔所立誓。今作众生利益事故依谛住。菩萨能舍六度障故依舍住。菩萨六度功德相应故依寂静住。菩萨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萨立誓不违求者之心。必皆施与。由立此誓不违誓故实能施与。随其所施悉生欢喜。故依谛行施。菩萨能舍财舍果。故依舍行施。菩萨于财物受者行施及减尽中。不生贪瞋无明怖畏。故依寂静行施。如应如时如实施与。于前三中此用最胜。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违先所受戒。舍离恶戒一切恶行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舍分别他过失瞋恚上心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舍离忧弱心恶法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精进。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众生事。舍离五盖等心常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达利益他方便。舍离偏非方便。无明焦热已得寂静。能证一切智。故依谛等行般若。随应知境及昔誓。应知是依谛义。舍离类欲惑欲。应知是依舍义。一切邪业永息。应知是依寂静义。随觉及通达。应知是依慧义。三谛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谛。三舍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舍。三寂静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寂静。三慧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谛摄依舍寂静慧。随顺昔誓故。不相违故。依舍摄依谛寂静慧。能舍所对治故。是一切舍果故。依寂静摄依谛舍慧。惑及业焦热寂静故。依慧摄依谛舍寂静。智慧为先故。智慧所随故。是故六波罗蜜依谛所生。依舍所摄。依寂静所长。依智慧所净。何以故。依谛是彼生因。依舍是彼摄因。依寂静是彼长因。依慧是彼净因。初以谛为依。誓言真实故。中以舍为依。先已立誓。为他能舍自爱故。后以寂静为依。一切寂静为后故。初中后以慧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无彼无故。四依与十地相摄云何。从初地至三地依谛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但修治观真境。于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谛摄三地。从四地至六地。依舍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修治观真境。已成于真境无功用心。但为对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观行。四谛观行。十二缘生观行。能舍一切惑故。依舍又摄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静为胜。何以故。由菩萨道已成就。诸惑多灭多伏。不复能触心。此二地无相及无功用观行已成就。心地转细安住寂静故。依寂静又摄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为胜。一自解胜。二令他解胜。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静位。多行利益他事。若离智慧行。无别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摄二地。为此义故。别部执有七阿僧祇。

论曰。复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释曰。有诸大乘师。欲显行有下中上。欲显为得未得方便。欲显已得不失方便。欲显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显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为三十三。

论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进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释曰。地有二种。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于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萨奉事诸佛。心发愿口立誓。信如来正说。及信如来修信根为胜。何以故。未证法明故。约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为信行。若菩萨已证法明信根转坚。决定知果必应可得。此中菩萨精进为胜。何以故。于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乐厌苦修精进故。约修精进又立一阿僧祇。名精进行。若菩萨精进成就心得清净。惑障已除。此中菩萨趣向为胜。何以故。于真如观。求得之心生起相续无背舍故。约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论曰。于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谓入住出。

释曰。为除皮烦恼障入初地。为除肉烦恼障住初地。为除心烦恼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萨烦恼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义亦尔。约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异部执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与前三阿僧祇亦等。无有短长义如前释。前已说有三种阿僧祇劫竟。菩萨经如此劫。修行得无上菩提。菩萨于无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诸佛。从何时修行为始。或说三阿僧祇。或说七阿僧祇。或说三十三阿僧祇。为显此义故。

论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圆满。有善根愿力。

释曰。菩萨有二种力。一善根力。二善愿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乱所不能违。善愿力者。于一切时中。恒值佛菩萨为善知识。

论曰。心坚进增上。

释曰。由事善知识不舍菩提心。生生及现世恒增长善根。无复减失。

论曰。三种阿僧祇。说正行成就。

释曰。若具善根力善愿力。心坚增上四义。以此时为阿僧祇之始。诸师说不同故。有三种。经如此阿僧祇时。说修正行得成就。

释依戒学胜相第六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修差别。云何应知依戒学差别。

释曰。前于入因果修差别中。已约诸地明修差别。未明菩萨依戒学与二乘有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应知如于菩萨地正受菩萨戒品中说。

释曰。地有二种。一十地经。二地持论。十地经于二地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地持论于尸罗波罗蜜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应如此知。

论曰。若略说由四种差别。应知菩萨戒有差别。

释曰。若广释戒有十一种义。一名二名义三相四因五果六对治。七清净八不清净九得方便十立难十一救难。若不依此解名为略说。又若具明九品差别为广。若说四品差别为略。

论曰。何者为四。一品类差别。

释曰。一切菩萨戒。若以品类摄之。不出三种。

论曰。二共不共学处差别。

释曰。于性戒中名共学处。于制戒中名不共学处。此二中菩萨与二乘皆有差别。

论曰。三广大差别。

释曰。此戒与二乘一向不同。

论曰。四甚深差别。

释曰。如来不于二乘中说。亦非二乘所行。

论曰。品类差别者有三种。一摄正护戒。

释曰。谓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众所持戒。

论曰。二摄善法戒。

释曰。从受正护戒。后为得大菩提。菩萨生长一切善法。谓闻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罗蜜。

论曰。三摄众生利益戒。

释曰。略说有四种。谓随众生根性。安立众生于善道及三乘。复有四种。一拔济四恶道。二拔济不信及疑惑。三拔济憎背正教。四拔济愿乐下乘。云何此三与二乘有差别。二乘但有摄正护戒。无余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灭解脱障。不求灭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众生。是故无摄善法戒及摄众生利益戒。

论曰。此中摄正护戒。应知是二戒依止。

释曰。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故正护戒是余二戒依止。

论曰。摄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摄众生利益戒是成熟众生依止。

释曰。摄善法戒先摄闻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从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舍智慧故。摄众生戒所谓四摄。初摄令成自眷属背恶向善。第二摄未发心令发心。第三摄已发心令成熟。第四摄已成熟令解脱。此三种戒以何法为因。三根为别因。二根为通因。三根为别因者。精进根为第一戒因。智根为第二戒因。定根为第三戒因。二根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为三戒因。复次六法为因。一依善知识。二依正闻。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厌恶生死。六依慈心。复次有四种因。一从他正受得。二从清净意得。三从厌怖对治得。四从不犯戒起。恭敬忆念得。复次有四种因。能令菩萨戒清净。一能离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对治。谓念处等。三依止寂静。谓不依止胜生处。回向为一切众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随非觉观所损。忆念所摄回向佛果故。此三种戒以何法为体。不起恼害他意。生善身口意业为体。离取为类。此三种戒以何法为用。正护戒能令心安住。摄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摄众生戒能成熟众生。一切菩萨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无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众生。

论曰。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性罪戒。

释曰。杀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烦恼起。染污心地后则作杀等业。又有制无制。若作此业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来未出世。及出世后未制戒。若人犯此罪。于世间中王等如理治罚。外道等为离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于性罪中。菩萨与二乘同离故名共学处。

论曰。不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制罪所立戒。

释曰。谓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萨远离与二乘不同。何以故。

论曰。此戒中或声闻是处有罪。菩萨于中无罪。或菩萨是处有罪。声闻于中无罪。

释曰。如来制戒有二种意。一为声闻自度故制戒。二为菩萨自度度他故制戒。声闻菩萨立意受戒亦复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异。如声闻若安居中行则犯戒。不行则不犯。菩萨见游行于众生有利益。不行则犯戒。行则不犯。

论曰。菩萨有治身口意三品为戒。声闻但有治身口为戒。

释曰。戒类不同。菩萨戒以三业善行为体。声闻戒以身口善行为体。

论曰。是故菩萨有心地犯罪。声闻则无此事。

释曰。菩萨若有七种觉观等。起菩萨心地罪。犯菩萨戒。声闻则不如此。菩萨戒通相云何。

论曰。若略说所有身口意业事能生众生利益。无有过失。此业菩萨皆应受学修行。

释曰。若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譬如女人语菩萨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处。我应死。若我不死必当杀汝。菩萨若随其语彼则不死。又不起恶事。则有利益。但取女人则成过失故不应行。若无利益无过失亦不应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无过失。有利益无过失。即是菩萨戒。应生闻慧为受。应生思慧为学。应生修慧为修行。

论曰。如此应知共不共戒差别。

释曰。如此菩萨与二乘于性戒中亦有差别。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于制戒中。亦有差别。谓利他不利他故。菩萨与二乘戒有差别。菩萨与二乘戒复有差别。谓广大差别。此广大有何义复有几种。

论曰。广大差别者。应知有四种。由四种广大故。

释曰。广大有四义。一以最胜义。专为他不求报恩及生死果。又利益无穷。由此二义故名为胜。二长远义。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圆满义。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义。依大乘光等四种三摩提。为利益他能行种种方便故。

论曰。一种种无量学处广大。

释曰。菩萨学处有二义。一种种二无量。种种显多。无量显大。一切恶无不离。一切善无不修。一切众生无不度故。名种种。持此三戒。时节无际功用无余。故称无量。

论曰。二能摄无量福德广大。

释曰。六度四摄因果各有九品。是名无量福德。如地持论说。如此无量福德聚。悉是菩萨戒摄。

论曰。三摄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广大。

释曰。善教众生令离恶处安立善处。是名利益意。此功德于未来所得果报。愿一切众生如意受用。是名安乐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与乐名安乐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间胜事名安乐意。又此广大以四摄为体。前二摄名安乐意。后二摄名利益意。

论曰。四无上菩提依止广大。

释曰。由菩萨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摄如来三种胜德及九种胜德故。正护戒为如来断德因。摄善法戒为如来智德因。摄众生戒为如来恩德因。九品戒为如来九德因。此如前说。由果广大故因广大。果广大有三义。一从广大因生。谓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为因。二所得广大。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摄。如来恒伽沙数功德。三利益广大。谓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穷生死后际。此四种广大戒。并是无上菩提依止。但菩萨能修。二乘悉无此事。故称差别。

论曰。甚深差别者。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

释曰。如菩萨能行如所堪行方便胜智。今显此二义。若菩萨能知如此事。有人必应作无间等恶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别方便可令离此恶行。唯有断命为方便。能使不作此恶。又知此人舍命必生善道。若不舍命决行此业。堕剧难处长时受苦。菩萨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杀业必堕地狱。愿我为彼受此苦报。当令彼人于现在世受少轻苦。于未来世久受大乐。譬如良医治有病者。先加轻苦后除重疾。菩萨所行亦复如是。于菩萨道无非福德故。离染浊过失。因此生长无量福德故。能疾证无上菩提。如此方便最为甚深。行益等行亦复如是。

论曰。复次有变化所作身口业。应知是菩萨甚深戒。

释曰。前明实事非显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论实事。菩萨戒有三品。即身口意业。除意业以无变化故。身口二业有时变化所作。亦是菩萨戒。此身口戒或现为善。或现为恶。或生怖畏。或生欢喜。皆令众生远离恶处安立善处。此戒难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众生离恶生善故。又此变化从菩萨意业生。菩萨以意业为戒故。

论曰。由此戒有时菩萨正居大王位。或现种种逼恼众生。为安立众生于戒律中。

释曰。众生有二种。或宜欢喜教化。譬如拘物头花因凉月开敷。或宜逼恼教化。譬如莲花因烈日开敷。菩萨亦尔。如那罗王及善财童子。或现可爱事。或现可畏事。安立众生于善处。

论曰。或现种种本生。由逼恼他及逼恼怨对。令他相爱利益安心。

释曰。为化邪见众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离恶修善故。化现种种本生。如毗荀陀王舍儿与婆罗门。是逼恼他。此儿是化作。何以故。菩萨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乐故。又如药藏菩萨。令眉絺罗王与毗提诃王。互相逼恼。此亦是化作。后悉令相爱利益安心。菩萨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论曰。生他信心为先。后于三乘圣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释曰。先令于菩萨生信。后则能如菩萨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论曰。是名菩萨甚深戒差别。

释曰。此实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达故。名甚深差别。

论曰。由此四种差别。应知是略说菩萨受持戒差别。

释曰。从他得名受自清净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后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忆念文句名持。

论曰。复次由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菩萨戒差别。如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说。

释曰。从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何以故。但于品类差别中。取正护一戒。依二乘教分别。则成四万二千。若以此戒及余二戒。依菩萨教分别不可数量。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广说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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