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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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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五下

分别章第三之一

论曰。若唯识似尘显现。依止说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离尘唯有识。此识能生变异。显现似尘。如此体相及功能。乱识说名依他性。唯见乱识有自体。不见有他。云何成立此识为依他性。若言能生变异。变异依此识。乃是为他所依。云何说此识为依他性。

论曰。从自熏习种子生故。系属因缘不得自在。若生无有功能。过一刹那得自住故。说名依他。

释曰。由自因生故。生已无有自能停住。过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约他说故名依他。

论曰。若分别性依依他。实无所有似尘显现。云何成分别。何因缘说名分别。

释曰。此问有三。一问依止。此分别性既依止于他。应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别。次问无所有。此分别既实无所有。无所有中有何分别。后问似尘。此分别既似尘显现。云何称分别。何因缘故。说名分别性。

论曰。无量相貌。意识分别颠倒生因故成分别。

释曰。一切尘相貌。是分别说名意识。意识颠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别。

论曰。无有自相唯见分别故。说名分别。

释曰。自体既无唯见乱识故。说名分别。

论曰。若真实性分别性。永无所有为相云何成真实。何因缘说名真实。

释曰。分别性于依他性一分永无。若以无所有为相。何故立为真实。不立为非真实。说亦如此。

论曰。由如无不如。故成真实。

释曰。此下三义答两问。此是第一以不相违义显真实。如世间说真实友。

论曰。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此是第二以无颠倒义显真实。由境界无颠倒故。得四种清净。如世间说真实物。

论曰。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此是第三以无分别义显真实。即五种无分别。谓五种真实。如世间说真实行。

论曰。于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实。

释曰。于前三胜无有坏失故说成就。由成就故真实。

论曰。复次若有分别及所分别。分别性成。

释曰。欲问此三种分别义。故先列出此三分别名。

论曰。此中何法名分别。何法所分别。何法名分别性。

释曰。一一别问。求其异相。

论曰。意识是分别。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此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故五识则不尔。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意识具三分别。

论曰。此识自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根尘名。数习此名熏习于本识。以为种子。由此种子后时意识。似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识自有二义。一如眼名熏习。唯生眼不生余法。余熏习亦尔故称自。二本无法体。言语是自分别所作故名自。

论曰。及一切识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六识名。数习此名熏习本识为种子。由此种子。意识后时似六识而起。名为识识。

论曰。是故此生。

释曰。由二种熏习种子故。此意识得生。

论曰。由无边分别。一切处分别。

释曰。意识为此二种种子所变。分别功能无边故。似一切境界起。

论曰。但名分别说名分别。

释曰。由此义故但意识名分别故。三种分别中说意识名分别。

论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别。

释曰。此下答第二问。所分别一切法。离识无别体。故以依他为所分别。

论曰。是因能成依他性。为所分别。

释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无依他性则无所分别。由六种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为所分别。

论曰。此中名分别性。

释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说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云何分别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

释曰。此下答第三问。先更问后次第答。此语先总问。云何意识由分别故。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论曰。缘何境界。

释曰。此下别举六因为问。缘何法为境界。计度依他性。

论曰。执何相貌。

释曰。执何相貌。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观见。

释曰。先以何方便推寻。后决断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缘起。

释曰。藉何缘发起。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言说。

释曰。以何言说。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增益。

释曰。云何于无中执有。计度依他性。意识名分别。依他是所分别。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由名等境界。

释曰。由依他性离一切分别。无分别为体故。立名等为境界。分别计度此性。

论曰。于依他性中。由执着相。

释曰。先约名分别串习此名故执着此名以为相貌。后时分别此相。谓为眼等诸根。色等诸尘。识等诸心。执相貌已。

论曰。由决判起见。

释曰。先思量是非。后时决判如我所见。眼等诸根乃至识等诸心。悉是实有所余妄言。由此见故意识计度依他坚实起执已。

论曰。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如自所执起觉观。思惟为自计度。或如自所执起觉观言说令他计度。云何言说令他计度。

论曰。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如所言说不出见等四种。此四种约根尘识成就故。摄一切所说分别品类皆尽。约此言说起颠倒。

论曰。实无有尘。计实有为增益。

释曰。如四种言说实无有法。此中起执谓为实有。此名增益执。

论曰。由此因故能分别。

释曰。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令成所分别故。故以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此问三性一异义云何。

论曰。与他为异为不异。

释曰。如依他性与余二性为一为异。余二性互论亦尔。

论曰。不异非不异。应如此说。

释曰。答问明亦一亦异应依此说。

论曰。有别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此下总标亦一亦异义唯是一识识即依他性。于依他性中以别道理成立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异非不异义。

论曰。有别义此成分别。有别义此成真实。

释曰。有别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别性真实性亦尔。

论曰。何者别义说名依他。从熏习种子生系属他故。

释曰。此下正释三种别义。熏习有三种。一名言熏习识熏习二色识熏习识识熏习见识熏习。三烦恼熏习业熏习果报熏习。从此三种种子生。系属于因故。成依他。非余二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分别。此依他性为分别因。

释曰。识以能分别为性。能分别必从所分别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别。为分别生因。即是分别缘。缘依他性有两义。若谈识体从种子生。自属依他性。若谈变异为色等相貌此属分别性。色等相貌离识无别体。今言依他性为分别因。取依他变异义为分别因。不取识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别因。

论曰。是所分别故成分别。

释曰。变异相貌是识所分别。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别。为分别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真实此依他性或成真实。如所分别实不如是有故。

释曰。依他性变异为色等所分别尘。此尘实不如所分别是有。约依他性明尘无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实性。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无为真实性。

论曰。复有何义。由此一识成一切种种识相貌。

释曰。此更问复以何道理。唯是一识或成八识。或成十一识故。言一切。于一一识中。如眼识分别青黄等差别。有种种识相貌。唯是一识复是何识。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释异义。此下释不异义。欲显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种识相貌是分别。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论曰。本识识。

释曰。一识谓一本识。本识变异为诸识故言识识。今不论变异为根尘。故但言识识。

论曰。所余生起识。种种相貌故。

释曰。所余即阿陀那识。生起即六识。变异为七识。即是本识相貌。

论曰。复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以七识熏习本识为种子。此种子复变异本识为七识。后七识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论曰。依他性有几种。

释曰。此问体类及义。并有几种。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一系属熏习种子。

释曰。此先明依他体类。从二种熏习生。一从业烦恼熏习生。二从闻熏习生。由体类系属此二熏习。故称依他性。若果报识体类为依他性。从业烦恼熏习生。若出世间思修慧体类。从闻熏习生。

论曰。二系属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种系属。说名依他性。

释曰。此次释依他义。若识分别此性或成烦恼。或成业或成果报。则属不净品。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别则成净品。谓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若有自性不依。他则应定属一品。既无定性或属净品。或属不净品。由此二分。随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论曰。分别性亦有二种。一由分别自性。

释曰。如眼等诸界中分别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别自性。

论曰。二由分别差别。

释曰。约无常等。更分别此眼等。名分别差别。

论曰。真实性亦有二种。一自性成就。

释曰。谓有垢真如。

论曰。二清净成就。

释曰。谓无垢真如。

论曰。复有分别更成四种。一分别自性。二分别差别。三有觉。四无觉。有觉者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先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因名言起分别故名有觉。

论曰。无觉者。不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由彼如所分别不能由言语成立。故名无觉。

论曰。复次分别有五种。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释曰。义谓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后以此名分别取此物。

论曰。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此名本来主此体故。得以此名。分别此体。

论曰。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释曰。先识此物体。未知其名。后闻说其名。即以先所识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譬如此义属此名。

释曰。此体本主此名故。得将此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释曰。如异国物名。始闻未解后。以常所习名。分别此名。方解此名。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义名。

释曰。未识此名所训之义。故不解此名。

论曰。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释曰。如见此物体未识其名。以此物类分别此物方识其体。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名义。

释曰。由未识名故以义分别义。

论曰。五依二分别二自性。

释曰。如金银二名有金银二体。于此名体并未了。金名为目赤体为目白体。银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主。银名白体亦尔。

论曰。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意如向释。

论曰。若摄一切分别。复有十种。

释曰。如前已有具摄义但未明品类。具摄义此十种分别。更显品类摄义。又明摄一切皆尽。

论曰。一根本分别谓本识。

释曰。是一切分别根本自体。亦分别即是阿黎耶识。

论曰。二相分别。谓色等识。

释曰。此分别以相为相。即是色等尘识。

论曰。三依显示分别。谓有依止眼等识识。

释曰。此分别以依。及显示为相。亦是所分别亦是能分别。即是六根及六识。六根是所依止。六识是能依止。

论曰。四相变异分别。

释曰。相谓六尘。此分别以相变异为相。

论曰。谓老等变异。

释曰。是身四大前后变异名老。若识分别此老名老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病及死。

论曰。苦乐等受。

释曰。身心苦乐受。前后变异。识分别此受名受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不苦不乐受。

论曰。欲等惑。

释曰。心欲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欲名。欲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瞋痴等惑。

论曰。及抂时节等变异。

释曰。非理逼害缚录为抂不乖候寒热丰俭为时节。抂及时节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抂及时节名抂时节相变异分别。等言摄有因缘逼害缚录。乖候寒热丰俭。

论曰。地狱等。

释曰。是道变异。舍此五阴受地狱道五阴。诸道前后变异故名道变异。识分别此道故。名道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余五道。

论曰。欲界等变异。

释曰。谓具缚离缚生变异。受三界生有具缚及离缚前后变异。识分别此生名生相变异分别等言。摄色无色界。

论曰。五依显示变异分别。

释曰。谓眼等识变异。此分别以眼等识变异相为相。

论曰。谓如前所说变异。

释曰。如前所说老等变异。于变异位中。如眼等识变异。

论曰。起变异分别。

释曰。意识亦如此依显示变异而分别故。名依显示变异分别。

论曰。六他引分别。

释曰。此分别因他言说生。

论曰。谓闻非正法类。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此分别有二种。一听闻非正法为类分别。二听闻正法为类分别。谓行恶法类分别。行善法类分别思修亦尔。此分别以闻他言说为相故。名他引分别。

论曰。七不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非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外人。非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九十六种外道。在正闻思修法外。

论曰。八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内人。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声闻缘觉菩萨人。在正闻思修法中。

论曰。九决判执分别。谓不如理思惟种类。

释曰。以不正思惟为因。

论曰。身见为根本。与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释曰。依止我见如梵网经所明见类。谓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论曰。十散动分别。谓菩萨十种分别。

释曰。菩萨分别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悉名散动。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对治。此十种散动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谓显真空遣俗有即是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两遣名。即是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初遣人名后遣法名。次两遣事。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此有三义。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见正勤助道为行。不见懒惰等所对治为不行。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满故行。不见菩萨修道已满故不行。后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为根本。以五阴为根本。亦不见五阴。即是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见人法。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不见人不行法为不行。后一明行所对治即五阴。五阴即苦集二谛。不见集可断。不见苦可离。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见助道。后一明不见所对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论曰。无有相散动。

释曰。无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菩萨实有菩萨。

释曰。由说实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

论曰。有相散动。

释曰。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见有菩萨。

释曰。不见有菩萨。以分别依他为体。

论曰。增益散动。

释曰。以有增益无所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释曰。由分别色性色性空。

论曰。损减散动。

释曰。以无损减实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由空空。

释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论曰。一执散动。

释曰。谓依他分别即是空。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色空非色。

释曰。若依他性与真实性是一真实性。是清净境界依他性亦应如此。

论曰。异执散动。

释曰。谓色与空异。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若色与空异。此空则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义不成。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不异。若捉分别性说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别色永无所有。此永无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无所有。不如依他性于真实性不可说。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故。

论曰。通散动。

释曰。执色有通相为性。谓有碍。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

释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离名色实无本性。

论曰。别散动。

释曰。已执色有通相。又分别色有生灭染净等差别。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

释曰。此色无所有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灭即有净。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别相。

论曰。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如名执义。于义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

释曰。名是虚假所作。对诸名分别一切法。

论曰。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如义于名起旧执。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

释曰。名不与法同相。经言。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着。

释曰。随假所立名说诸法。计名与法不异。经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着。释曰。为对治十种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以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由无分别智灭诸分别惑。

论曰。为对治此十种散动分别故。于一切般若波罗蜜教中。佛世尊说无分别智。能对治此十种散动。应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如般若波罗蜜经言。云何菩萨行于般若波罗蜜。舍利弗。是菩萨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不见行不见不行。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着。如观色乃至识亦应作如此观。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应随顺思惟十种分别义。

释曰。如八种观色阴。亦应作八种观余四阴。乃至前四事亦应作八种观。

论曰。若由此别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异。不成相杂。

释曰。此问先分三性异。次明依他性有别义成三性。若于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异。则三性成相杂。不可偏说为一性。云何不相杂。

论曰。无相离义。

释曰。道理有异故不相杂。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别及真实。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系属种子及系属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别及真实性。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别。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实。

释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别自性分别差别等道理故成分别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实。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实。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别。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净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实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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