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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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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人吕坤着、后学乔胤订

城守事宜 遇变事宜 预防事宜

城守事宜

一、县父母当平居无事,宜先将本县乡居土民,作有柄手牌式一面,宽六寸、长一尺二寸,白粉油面。每家照样做来,上书本家某人年若干岁,面色红白,有无疤麻,男几口,孙男几口〔一〕,官票字芊a各家领去。待声息将近,四面各照四门进入,守门官吏于门外照牌点查,妇女只验两足。若有面生之人,牌上无名,或年貌不同,实时擒挐送审〔二〕,以防奸细夹杂进入,为贼内应。

校勘记

〔一〕来鹿堂本、《初编》本无「男」字。

〔二〕「挐」,来鹿堂本、《初编》本作「拿」。

一、城外居民,年五十以下、十八以上,各以方面,分记姓名于城垛粉壁之上,以备临时各认信地。此事仓卒做不得,须预安排。

一、城门将闭之时,守门官将城中流来闲人,仔细搜索。除各家正身及有力家仆深信同心者不妨留用外,其余三年内寄住佣工作仆,及老幼不堪费人养活,应逐出者,尽数逐出。盖贼欲攻城,每每先托心腹之人,与佣工作仆,探听消息,默观道路,预备开门,发火放监。师伍之陷归德,可鉴已。贼无内应,虽开门不敢径入,此守城第一紧要者,慎之慎之!

一、本县仓积,须有谷豆二万石以上,方为宽绰,虽遇凶年,人不至相食。决不可一半在外,即放在外,许借不许赈,救死不救饥。即借,春出秋必收;即收,利必加三还。县仓名为预备,非但救荒年也。城一被围,缺食五日,岂能食纸煮靴,罗雀掘鼠哉!安庆绪据邯郸,郭子仪与九节度围之,城中食尽,一鼠值钱四千。仓廪万分要务,此围城第一紧急者。但遇小民告赈,衙蠧开端,一时申请赈借,放出再不催还,到那兵荒马乱之时,百姓死活,谁能相顾?但遇小饥中饥之年,上司轻动仓粮,本县士夫不可不以此意强止之。万历甲午春,斗粟百钱,江夏刘初阳父母以失意去任,犹叮咛云:「无开仓。」署印吴二守至,在官三月,不敢指言,却将仓谷六千尽散于人,甚者馈送缙绅,不分贫富。仓廪一空,奸贪小人,十分欢喜。明年大饥,人相食,谷至今未完〔三〕,余纪之以志感恨。

校勘记

〔三〕「完」,《初编》本作「还」。

一、城中寺庙空闲之地,或有甜水之泉,务须添井三五十眼,以备城上城中缓急之用。

一、贼入境先抢乡村,一则烧毁房屋,奸污妇女;二则杀其老幼;三则抢其财帛粮食,资其供给食用;四则驱逼丁壮男子攻城。乡村集店之人,既无山庄,又无地洞,何处逃生?若贼在五七百里外,听得声息,速谕乡民,早将家中用度粮食、柴草、牲口、家火、箱柜,尽数搬入城中,不止救了全家老小。贼见四野无粮,岂能四五十里外抢别县之饭食,攻我县之城池哉!即使锁房埋窖,不过为穷人掠抢之资,一入城中,谁能救久围之性命乎?早见豫待,清野招民,在敏果之县主耳。若催到不从,门闭不许放入。

一、富足人家闻有声息,将各庄积聚收入城内。城困之时,但有不足者,不分亲疏,除自己足用外,尽数借贷与人。救紧急之性命,百倍阴骘;借众人之精力,万分保障。仍将所借记一簿籍,令本借亲笔画押,人有良心,得命之后,谁不补还?如不补还者,官为加倍追偿,决不相负。不然,自己亦不得受用也。

一、贼一近城,四关民居,先受其害。房屋得折毁者自行折毁〔四〕,可焚烧者送入城中,贼去之后,尚得再盖。若舍弃以为贼资,彼折其梁檩填架海壕〔五〕,取其草束攻烧城门,内外不便。古人守城,先将城外积聚一切焚毁,正恐借资也,万万无忽!

校勘记

〔四〕二「折」字,来鹿堂本、《初编》本俱作「拆」。

〔五〕「折」,来鹿堂本、《初编》本俱作「拆」。

一、父母官为主守,居中调度。城上分为四面,一面守正一人,守副二人,俱以佐贰丞尉。或大小乡官举监老成练达,执法严明者为之,处断一面之事。练成民壮二十人,督率城众,教演守法。守城原是军法,欲救一城性命,难做一些人情,主守者须借之威权,以便行事。宽缓柔懦,避事徇情之人,决不可用。盖一面稍疏,三面虽严,何救于一面之失?一城万口之命,付于守城之人;守城数千人,付之十数个守者,何等关系,可不择人?

一、贼之攻城也,有七乘:乘我之倦,如日夜劳苦,神疲力竭之类;乘我之怠,如日久心安,官不戒训,民不恐惧之类;乘我之忽,如风雨雪夜,贼远贼稀,思想不到之类;乘我之无备,如兵刃不利,矢石不足,火炮缺乏之类;乘我之疏,如城有单薄,地有平陂,外有攻冲之资,内有不备不具之类〔;乘我之缓,如往日迟心怠意,一时招架不及,手忙脚乱之类。此七乘者,城之安危所系,不可不慎也。

一、贼在城外屯聚,以逸待我之劳,以饱待我之饥,以宁耐挫我之锐,以优游懈我之心,声言解围以安我之意,声言增兵以寒我之胆,乍动乍静以疲我之精神,缓进零冲以耗我之气力,忽散忽聚以老我之智谋,筑垒增栅以示彼之持久,我意已定,一切勿动。内门须闭,须留瓮门,不时开闭。练就敢死士三、五百人,重加赏犒。三更以后,我军与贼一样打扮,自有暗号,乘其困倦,密砍其营。放大炮、鸟铳,令其惊起,自相乱杀,吹角声而散。五鼓点名,令队长认进,谓之鬼兵。鬼兵三两行,贼已防备,后却用排灯,将灹炮、鸟铳、佛郎机前棘大挠扰之。若有积聚,乘顺风用油薪纵火焚之。如此三两番,贼自不能存也,其委曲〕不具详〔六〕。

校勘记

〔六〕底本原缺一页,今据来鹿堂本、《初编》本补足原文。惟「贼已防备」句,《初编》本「贼」作「则」,然推上下文意,来鹿堂本似较通顺,故从之。

一、贼欲攻西,先在东面热混,撤得人护东门,则西面必松,他却一枝兵乘机一拥,自西登城,谓之声东击西。声南击北,声昼击夜,声晴击雨,总是出其不意,攻其无备八个字耳。兵法:擅离信地一步者斩,城上之人,分定人数,各照粉壁,日夜防守,不许越过一垛。面目只向外边看城下,贼如攻东,虽十分紧要,三面之人,安定不移。城中有游兵,多者千人,少者六、七百人,最少亦不下三、四百,立一中军统之,常在隅首屯聚,以防策应。东面紧急,放大炮三声;南面紧急,擂大鼓;西面紧急,急撞钟;北面紧急,速鸣锣。游兵火速向紧急之方齐力防护,一千者分为两应,以备两面受敌。六百、四百人少难分,看贼势缓急,缓者六百、四百亦可分为两应;急再行催促,全调专守一面,极力防护。若更有余人,一城楼屯聚三、四百。贼急而人不足,再调一枝,似更便也。

一、每五十人,用有身家精壮勤谨男子二人,作为巡警,亦令分番歇息。但查有怠惰豪强执拗败群之人,违乱纪律者,报知守正,转报主守,甚者以军法从事。如有宽纵通同,一例治罪。

一、每垛定要二人,乡县各一〔七〕,预写垛上。一人歇息、吃饭、解手,一人常川瞭望。昔刘大王守宁陵时,令其甥在西北隅凝目外望,不许回头,其甥回头内顾,王即斩首示众。守城四十日,无人敢犯,城赖以全。

校勘记

〔七〕来鹿堂本重「一」字。

一、城上夜间最要安静无声,以听贼之消息。四城门俱有更鼓,每交一点,放炮一声,高声人大叫一声云:「大家小心!」城上众人齐喊一声。余时俱不许动一些声色,使贼不得以掩彼之形声,探我之消息也。

一、悬帘万分紧要,或毡条褥子亦可。两角缀两鼻,挂于垛边,勾头钉上。 中间亦缀两鼻,将丌字木枨入鼻内,丌脚辖于垛口之斜坎。夜卧则取以盖霜露,昼悬则取以招炮箭。丌木枨柱高下随便,下阚登城之贼。

一、夜间城上灯笼,万不可无。但悬之垛口,是我在城上不能看暗处之贼,贼在城外却能见明处之我。只可用油纸悬灯,缒于城下,离地八尺,以观贼之远近。

一、旗帜按四方颜色,每十垛树一竿,竿高垛三尺。临时用妇人裙幅铺盖表里皆可。

一、守城男子务要十分饱暖,妇人小口,但不饿死足矣。知城围到几时,男子日夜要气力精神,万万不可忍饥受冻也。

一、城上锅灶不便,城下各照所分人口,二十人属一火头。一日三饭,早饭面食,下晡干饭,三更时面食。火头各照所管之人,以器盛饭,城上人用索拔取。每盐菜总一盘,有送私食者不禁。

一、兵贵如山,千摇不动,百震不惊,庶乎贼智自穷,我守可固。昔曹成攻贺州,日久不下,忽有一人登城,大呼曰:「贼登城矣!」守城之人都滚下城来,贼遂登城。原来只是曹成用了个灹营计。一人讹言,万人惊走,以后守城,叮咛此令。但有一人谣言惑乱人心者,守城之人寸步休移,抵死莫动,只将谣言之人与先动之人,当即斩首,悬在高杆示众。

一、贼挖城根,常顶卓子门扇,须用捶帛石磨扇下击之,或用油铁索缒下油薪焚之。如果剜挖不止,当记对挖之处,将穿透内城穴边,备五十余人,执利鎗、快囗〔八〕、鸟铳戮打之,或用积薪当穴续添不断,令不可入。

校勘记

〔八〕「快」下一字所用字库无之,故缺,原字参见书影一。

一、守城之人城上作秽屎尿,盛一木桶,或缸或瓶。贼在城根,以粪筩喷之,或劈头浇下,令其遍体,且城滑亦不可上。

一、守城缓急应用之物,偶有缺乏,何处置买?凡城中大家小户,果有收藏,争先送出,父母官即记一簿,各家器物,各记一号。事宁之日,除义施外,照其原数,或领价,或还物,必不相负。若奸吝不与,致误大事,贼一入城,汝父母身家妻子,尚不知属之何人,况财物乎!石州张乡宦家、兴化各乡宦家,可为万古千年悔祸之鬼矣。

一、城东南无池而地宽平,可容万寇。守此面者,人须倍于三面,而委任择有胆有智之人以统率之,或县主坐镇此面。不然,此处失机,三面虽坚,无救于败矣。

一、贼至城根扒城、挖城,守垛之人只用礌石、灰瓶、粪筩之类。箭不得加,全凭墩台箭手两下交射,故墩台只可五十步一座。今既太稀,须用有力量挽强弓、发劲弩者守墩台,否则远不相及矣。

一、守城之人见贼远处放箭,即以草人当之,可收其箭。切勿张弓对射,对射何益?贼到城根下,用梯扒城,也不须动手,只等两手爬住城口,奋力用锛斧见手则断其手,见头则断其头。此是要紧一着,胜败关头,手眼万分留心,不可迟缓一刻,其余任他千轰万乱,吶喊摇旗,只要眼力观看,不可一毫动心。此个筋节,譬如生产。虽腹痛下迫,产妇听其自然,全休使一些气力,待儿头向下,努力要出,母就其力一努,则生矣。近日坐婆,一见努阵,便劝使力,不知早一刻不得,晚一刻不得。使力既早,不但逼儿横到,迷失产门,到将产用力之时,却反无力,奈何!

一、守城必用之人:铁匠、木匠、泥水匠、纸札匠、〔裁〕缝〔九〕、漆匠、编竹匠、〔练〕成民壮〔十〕。

必用之物:羊油欍油烛、油、三眼垂头炮、锛斧、斑猫、焰硝、柳灰、四门将军炮、连滚架枕坐、丌字架、碎砖石、石灰、石炭、大杆、围杆、板、棘针、长鎗、捍卫火车每门、狼筅每门、搭钩鎗、铅铁子(以上系官备)。杂粮、灯笼升口大斗口大、谷乱杆、席、苇、麻、弓、箭、铁杴、杵头、杂柴、捶帛石、草苫、屎尿桶、水缸、高牌纸、笔砚墨卓、眉齐榆槐桑枣棍、铁(以上系民备)。

校勘记

〔九〕「缝」上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俱作「裁」,据补。

〔十〕「成」上一字漫漶,来鹿堂本作「老」、《初编》本作「练」。考上文有「练成民壮二十人」一语,《初编》本近是,从之。

遇变事宜

一、闻有声息之信,四城门内十数步间,挑拦路赚坑,阔五尺,深一丈。坑中铺板,钉以长钉,坑面钉席,覆以薄土。每坑边用三眼鸟铳十杆、硬弓十张、盾车五辆,以备巷战。贼若径入,必坠坑中。贼欲前行,急发箭铳,二十步外再掘一坑,如上法。贼未入,以板棚坑,人在板上行走,庶不失脚。

一、贼若尽数入城,先抢仓库狱囚,次及居民财物。此时家口得一刻空隙,不早出城远避,第二日再不得出城,惟有投井悬梁,可免杀辱。若得空出城,身带五六日干粮,急投烧残小院人家,暂且寄身,昼伏夜走,直向贼曾残破州县逃命。贼无经月恋一城之理,亦无又攻残城之理,食尽财空,自攻别处,然后慢慢搬取回家,亦死里逃生之一算也。但怕乖贼先守四门,则无路矣。妇女不死,无以免辱,早寻求死之计。

一、贼将入城〔一〕,官先督催各家将卓椅、床凳诸物塞满街衢,令碍贼行。里面用鎗炮拒战不住,以火焚路,陆续添薪,令不得前。

校勘记

〔一〕《初编》本无「将」字。

一、贼入城,多先扑人后门,家后多挑壕堑,宅内道巷,多垒窄隘,得格斗者,舍死尽力。或曰:恐益甚其怒。予曰:但恐胆落气丧,钻穴踰墙,闭户蒙头,逃命不得耳。贼既入城,纵叩头叫爷,岂有饶命之理?富者献金银衣服首饰,乞令箭以防后来,是或苟活之计;士君子素患难,自有道理,死则死耳,决不卑污乞命也。

预防事宜

一、城中城外居民修盖房屋,托坯烧砖和泥,听于城根五丈外、三十丈内取土。其官府修理公衙,责令徒夫托坯,减日带镣作工。贫民犯罪轻者,量罚推土几百车,入垫城角,免其笞杖。务令数年之间,池深及泉。凡遇阴雨,城内之水,尽令入海壕中,虽旱不漧,方为长计。古谚云:池深一丈,城高一丈。池深及泉,城高触天。

一、城根边土宜栽盘根诸草以固土,近里宜栽酸枣枸橘以拒贼,其海外百步之内〔一〕,切不可栽树,遮城上望眼,藏城外贼身。若堤上栽柳,则不妨矣。

校勘记

〔一〕「海」,来鹿堂本作「壕」,疑互夺一字。

一、城堤既完之后,宜于城上委在城有才望义民,或修城官民子孙,或候缺吏各一名,专管巡城。于关厢内照上选委二人,并快手一名,专管巡堤。每月朔望递结,如城堤照常,则结云:「并无貛鼠穴窟及雨水坍塌,奸民盗掘取土,折损草木等事,如虚甘罪。」至于伏秋多雨,一雨一报,城上自有传箭之人,即日报与巡城,具揭报官。如有损坏,则云:「某处因何损坏,若干丈尺,若干深浅,原系某人监筑。」除责罚外,即命在官应拨闲人及城内火夫,及守城堤夫作速补筑。堤坏则巡堤人吏,具结到官,用四关火夫作速补筑。巡守之人如有偷安废弛,虚应故事者,重责枷号。此城池第一重务,贤父母必留意焉。

一、城堤两傍于四、五、六、七月,觅十岁以上小儿,倒栽连根结爬草、菅茅、马兰等物,务令固结盘据。其堤内外,栽插柳树,一丈一株,每年刓取椿稍以备水患,砍伐椽柱以修官房,省扰乡村小民。但有盗伐及私自折损者,除十倍加罚外,仍重责枷号。

一、城下池中须有暗深暗浅之处,浅不过及腰,阔可一丈;深则池中掘为土井,口阔一丈,深须及泉以陷贼。浅处用暗识表道,以救缓急出城之人,插杖可过,此最万分紧要者。

一、护守城池,盘诘奸细,两牌四城门上都有,两京十三省所同,盖祖宗旧制。近来城门大开,看城之人,只是一二老幼替身,常常不在门下,个个不知盘门。假使三五十反人骑马提〔刀〕〔二〕,忽然自四门如飞而至,进县堂劫库放囚,封了四门,一城生灵,何所逃命?纵有救兵,三两个月调到,贼仍驱我百姓上城严守,谁敢不从?太平日久,大家只是靠天命耳。李密欲据桃林县,县官不从,乃托言奉旨入洛阳,暂送家眷入县衙一寄。却以强兵戴妇女羃囗〔三〕,乘车而入,遂夺桃林。

校勘记

〔二〕「提」下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作「刀」,据补。

〔三〕「羃」下一字所用字库无之,故缺,原字参见书影二。

一、平日城堤之上,作秽招蜣蜋,小儿擅自登扒,挖铲脚踪,及猪羊牲口缘上吃草者,看城之人禀知,重责枷号。责令补筑,猪羊牲口发养济院。此法若轻,城堤速坏,万分慎之。

一、方今天下无真兵,人人不知兵,纔说练乡兵,个个气恼死,不管他日死活,且怨眼前骚扰。守上者离任之后,各有职业,只我乡井人家,坟墓亲戚,房舍田土在此。千年离不了故园,奈何不为久长之计也。自今以后,务要各乡随个性命会,十月初一日以后,三月初一日以前,共四个月余。除六十以上,十五以下,残疾衰病之人外,每一保甲,务选强壮百人,或长鎗、火鎗、锛斧、骨朵、眉齐棍、弓矢、腰刀、火铳、绳鞭、铁梢之类,各认一件。每日清辰晚上,挐喊鸣锣,彼此配对,习学敌斗。每遇酒席,以此为输赢赌酒,如猜枚投壶一般,振作一番。四乡四关,几千人讲武,如有武艺精通能为领袖者,公举到官,给免帖一二张,如有犯杖笞,纳帖准免。如此不止鼠窃狗偷,虽三五十强盗,不敢打家截道。纵使流贼攻城抢寨,亦知此处兵强人练,不敢生心,就来临城,亦自胆怯,不敢持久而去矣。此事民间可以自为,有司但可每月试聚校艺,行赏罚以鼓舞之耳。

一、城上所积器物,申上造入查盘。父母官督责典守者,每遇五月初一日以后,九月初一日以前,每月晒晾一遍,不许抛撒。典守之人,三年更替一番,坐审〔殷〕实人户〔四〕,与仓库相同,照数承接,其交代簿籍,官用印信。查盘官到比照边堡事例,申造查盘,损失者赔赏,窃取者坐赃,庶平居不至仓皇。若不如此,虽置何益?

校勘记

〔四〕「实」上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作「殷」,据补。

余昔巡视三关,委太原赵同知将城中人丁,王府除府第,士大夫除住宅及仆隶流民不派外,其在城居民,尽数报丁,各就四面近处,将丁名、兵器书于垛粉壁上。城外四乡居民丁壮,除在近堡保聚不愿入城者不开外,其情愿避乱入城者,亦就四面近处,将丁名、兵器书于垛上。务要一垛二名,平居各认信地,庶有声息,火速上城,不致紊乱争让。仍有密檄,委太原何知府应变城守之法,然后出巡。赵同知查点无法,人情穪扰。秋防完日回省,郡王谢劳,一王曰:「老先生防守尽密,达贼安在?」余应之曰:「待殿下见达贼,今日安得此座?」明日晋府闻之,责让言者,差长史来谢,人情大抵如此。本县城垛,亦须平日如此认识。十月后,三月前,歇三操五,演成数次,务练城守之法,庶登城不致仓皇,守城不犯法令。不然,高城深池,祇为盗贼之资耳。

一、堤口要一年一修垫,与梢栏门闸板相平。若一年不修,堤口必减三四尺,倘河水昼至,垫已仓皇,夜至奈何?昔曹县堤高几与城平,城中地下如沼,四堤口终日车马,岁久无人看问。一〔日〕巡堤老人请派夫修垫〔五〕,通学递呈称堤高不便车马行走,老人指称修理骗钱,令怒杖而止之。是年秋夜,河水暴发,自堤灌城,县令一家升屋而免,止伤一女。次日募取河舟,令曰「活一人者钱一千」,虽救出颇多,三日后城中浮尸已数千矣。出水之民,庐居堤上,后来者添筑大堤,重重如山,虽补亡羊之牢,何救于陷溺之鬼哉!愚民图目前之便,忘不测之忧,以后巡堤人役,但有获挐梢路破堤之人,及折柳拔柴之众,准越城法,除重责枷号,仍罚土垫城。又于犯人名下,追赏能捕之人。

校勘记

〔五〕「一」下一字漫漶,来鹿堂本、《初编》本作「日」,据补。

救命书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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