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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发之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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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顺天时报》载有下列一则新闻,题曰“世界进化中男女剪发不剪发问题”,——

“东京八日电,——女子剪发,日人颇嫉视之,认为系东方之传染病。女子剪发问题实南起马尼拉,北至哈尔滨,西起孟买,东至东京,家庭中,社会中,老少之间,保守与急进各派中,常惹起极大风波。虽谓梳发一事极属小节,但已致社会之不安,竟至与政治法律发生关系,除菲岛有剪发税之外,日本警察对待剪发之女子则认为堕落者,对长发之男子则认为赤化。前此远东各国女子保重美发之风似已属过去,而反对剪发最力者当推日本,最近大阪电影公司竟将所有剪发女伶尽数解雇,并告各女演员云,发不蓄长则勿庸回职也,而东京警察对女子之剪发竟认为与裸体同等属于违禁,同时日(本)之青年男子有欲蓄发作欧美之艺术派者,亦为警察所不容,其感受之苦痛与女子正同。日本各大城警察每遇蓄发之青年男子,即拘入警署审讯其是否怀革命思想,或须受严重之监视,但多数青年宁受警察之监视,亦不忍去其长发。夫发之长短,在女则以长为善,在男则以短为善,亦诚近代不可解之习俗云。”

我读了此文之后,闭目沉思了一忽儿,觉得这个“习俗”并没有什么不可解。简单地一句话,这便是“狗抓地毯”,谜底是“蛮性的遗留”。野蛮时代,厉行一道同风之治,对于异言异服者辄加以“嫉视”,现代专制流行,无论是赤化的俄罗斯,白化的义大利,或是别色化的什么地方,无不一致地实行独断高压的政治,在这个年头儿,男女之剪发蓄发当然非由当局以法令规定不可,否则就是违禁。我们只要就记忆所及,不必去翻书,考究一下,如满清入关时之留发不留头,“长毛”时代之短发者为“妖”,孙联帅治下之江西杀断发女子(以前有三一八,忘记先说了)与一撮毛的男子,上海滩人称断发女子为女革命,(这本是说在联帅治下的时代,现在是怎样,鄙人远在京兆不能知道,)讨赤的奉吉黑直鲁之罚禁女子剪发,反赤的广东之杀戮剪发女子,成例甚多,实在叫一个工友来数还数不清。为什么头发如此关系重大呢?是的,头发是身体的一部分,也就是性命的一部分,不可轻易把它弄长弄短,这只请去看江绍原君的研究《发须爪》便可明白,不过在这里这倒还在其次,最要紧的乃是这头发的象征,——即是主君对于臣仆,男子对于女子的主权。夫几缕青发,何关重要,在吾辈视之,拉长剪短,大可随意,至多亦不过影响到个人形相的好丑,旁观者以己意加以爱憎,如斯而止矣;然此把头发拉长剪短之中所包含的政治意义却非同小可,难怪当局见而“心上有杞天之虑”,为保护既得权利起见不得不出以断然的处置也。男性的主权者既规定头发在女则以长为善,在男则以短为善,斯即天经地义,无可改变,如有应短而反长,应长而独短,则即是表示反抗,与不奉正朔服色同,当视为大逆不道,日本警察认此等男女为堕落者与赤化,实甚得此意也。在中国因有“二百余年深仁厚泽食土践毛”之关系,对于辫发颇有遗爱,故男子之长发以至有辫子者在社会上即使不特别受人家的爱敬,亦总无违碍,可以自由游行,唯一撮毛者始杀无赦,与日本宽严稍有不同。至于女子则长发乃是义分,不服从者即系叛逆,其为男性所嫉视固其所也,北方既罚办于先,南方复捕杀于后,虽曰此系李福林君之政策,但总可以见南北讨赤固有同心,即对于女子剪发之男性的义愤在中国亦颇有一致之处也。不佞亦系男性一分子,拥护男权,不敢后人,唯生性迟钝,缺少热狂,回思愈久,疑问愈多,遂觉得男子此种行为未免神经过敏,良如梁实秋君所说,此刻中国是在浪漫时代也。我外出时固常见断发女子之头,然亦常见其足;虽曰剪发,既不如尼,亦不如兵,或分或卷,仍有修饰,至于脚上之鞋,也相当地美丽,而且有些还是高跟而且颇高的。因此我觉得那些男性的确是神经过敏或者竟是衰弱了。女子剪了男性所规定的长发虽属貌似反抗,但我们看那些鞋便可知道她们还着实舍不得被解放,此其一;她们穿这种鞋,大抵跟时式,也就还是为悦己者容,即是不用这些鞋了,而那剪短的头发也还是一种“容”,此其二;因此可见她们的剪发并不是怎么大的叛逆,而男性之狼狈胡闹有点近于发呆,这实在令我也有些难为情。感情是野蛮人所有,理性则是文明的产物,人类往往易动感情,不受理性的统辖,剪发问题即其一例,此亦可谓蛮性遗留之发现也。

还有一种理由,特别是关于女子的,是萨满教的礼教思想。新闻原文上说得很是明白而且有趣味,云“东京警察对女子之剪发竟认为与裸体同等属于违禁”,可见在这个嫉视里面有几分是政治问题,有几分是“风化”问题了。我向来不懂这两个神秘的字的意义,后来从原始宗教上看出来这就是所谓太步(tabu,禁忌?),是一种秽气毒气之传染,形而上的感应。现代社会以裸体为违禁,表面上说是因为诲淫,挑发旁人的欲情,其实最初怕的是裸体的法力,这个恐怖至今还是存在,而且为禁止裸体的最大原动力。古今中外有许多法术,作法时都要裸体,而且或如书上所说,被发禹步,现在记者说剪发与裸体同等,这是从下意识里自然地发出来的,一句素朴的话,却含有深厚的意义。女子的头发如不是挽作什么髻而披散了或是剪短,这便有一种不吉,特别降于男性身上,有如裸体,无论他们怎样想看,但看了总是不吉,如不是考不取科名,也要变成秃子!民间忌见尼姑,和尚则并不忌,凡见者必须吐唾沫于地,方可免晦气,如有同伴,则分走路的两侧,将该尼姑“夹过”(gaehkuu)尤佳。为什么呢?因为她是剪发的女子,因此她有法力,能令看见的男子有晦气。今之热心维持礼教的政府与社会实在就是传这个迷信的正统,把个人的嫌恶祓除的行为转为政府的嫉视,把吐一口唾沫变做政治法律的干涉罢了。有人疑心,一切道学的反动都有色情的分子,政府社会之注意女子的裤穿不穿,发长不长,明明是这种征候,如去从政治和礼教上寻求它的原因,未免有点太迂阔了。这一节话我也承认,我知道这些反动里含有色情分子很多,不过我不单独把它当作一个原因,却将它包括在上文的两个原因里了,因为政治的或礼教的嫉视女子之剪发其动机原都是色情的,与疾视男子之长发原因不尽同也。——江君的《发须爪》听说即将出版了,有这些好材料可惜不及收入,希望再板时能够改订增广,或者到那时候材料勃增,可以单出一巨册的发之研究亦未可知罢?

中华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于北京,严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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