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式叉摩那尼戒本(出昙无德部)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没有了](快捷键→)

广州南海宝象林沙门 弘赞在犙 辑

梵语式叉摩那尼。此云学法女。谓于二年中具学三法。一学根本。谓四重也。二学六法。谓羯磨所得者。三学行法。谓大比丘尼一切诸戒威仪也。今依律本。详列三法。以便受戒者习学。

○初学根本(共有四事)

一不得作不净行。行淫欲法。若式叉摩那。行淫欲法。乃至共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

二不得偷盗。乃至草叶。若式叉摩那。偷人五钱。若过五钱。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断。教人断。若自破。教人破。若烧。若埋。若坏色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断谓斫作两断。破谓毁裂。烧埋坏。皆是使钱色相变坏也。五钱者。是五大钱。一大钱。直十六小钱。若取五钱。直五钱物。悉犯重罪)。

三不得故断众生命。乃至蚁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断人命。若持刀授与人。教死。赞死。若与人非药。若堕人胎。𥜒祷咒术。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赞谓赞叹令死。非药谓毒药。或彼人病。与不相宜药令死𥜒音掩。谓祈祷鬼神也。咒谓用恶咒术也)。

四不得妄语。乃至戏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实。非己有。自称言。得上人法。得禅。得解脱。三昧正受。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天来龙来鬼神来。供养我。即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是犯重罪故(解脱。谓八解脱。三昧。此云正定。正受。亦定之异名。须陀洹此云入流。谓入圣人之流。阿罗汉。此云无著。亦云无生。谓解脱三界生死故也)。

此四重戒。随犯其一。即应灭摈。后不得受比丘尼戒。亦不得还为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夷也。若更从师强受。亦不得戒。仍获重罪。受他信施。悉名犯盗。

○二学六法(正有六事)

若式叉摩那。与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触。犯戒。应更受戒(染污心者。淫欲意也)。

若式叉摩那。盗心取减五钱。犯戒。应更受戒(减五钱者。或一钱二钱三钱四钱)。

若式叉摩那。断畜生不能变化者命。犯戒。应更受戒(不能变化者。谓畜生不能变作人。天。龙。鬼神。等形。畜生者。乃至微细昆虫。尽名畜生)。

若式叉摩那。于众中故作妄语。犯戒。应更受戒(此中妄语谓小妄语也)。

若式叉摩那非时食。犯戒。应更受戒(日中后。至明旦天未明。即名为非时)。

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受戒。

此之六法。若犯其一。即名缺戒。应更与二岁羯磨。复从始学。若学不满二岁。不得受大戒。

○三学行法(共二百九十二法。佛言。式叉摩那。一切大尼戒应学。除自取食。授食与他。准僧祇律制。自从沙弥尼受食)

不得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若共期(屏处者。谓人所不见闻处)。

不得覆藏他罪。若知他有罪。不自举不白僧。不语众人。后于异时。彼人或命终。或灭摈。或罢道等。乃作是言。我先知彼有如是如是事。是覆藏他重罪故。

若知比丘。乃至守园人。及沙弥。为僧所举。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随顺。不忏悔。僧未与作法共住。而随从之。他比丘尼。式叉摩那。谏时。应舍。不得不舍(随顺者。谓随顺其言。或授经及与衣食)。

不得作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或为成妇事。或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间。

不得瞋恚不喜。以无根重罪谤他。欲坏彼清净行者(无根者。谓不见。不闻。不疑彼犯。而故作谤语)。

不得瞋恚不喜。于异分事中取片。以无根法谤他。欲坏彼人梵行(异分者是重罪也。取片者。谓于重罪中取小罪。以谤他犯重也)。

不得诣官。语居士。或居士儿。或奴。或客作人。乃至须臾顷(诣官者。谓以事而告知官也。若为人轻陵。应语其父母。或其亲族。或。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而诃谏之。客作人者。谓受雇使作之人)。

若先知是贼女。罪应死。人所知。不问王。若大臣。若种性。不得便度出家(学法女。虽无畜徒法。然应预学之)。

不得独渡水。独入村。独宿。独在后行(独宿者。谓于村中俗家独宿也)。

若知男子有染污心。不得从彼受食。及余物(十一)。

不得教他从染污心男子。受食及物。

不得破和合僧。谏而不舍。

不得作破僧伴党。谏而不舍。

若依城邑村落住。污他家。行恶行。众僧驱摈。不得不服(污他家者。谓以物赠遗白衣。行恶行者。谓种诸花果。溉灌采实。乃至与人。或与童子共床坐。同器食。歌舞。鼓吹。受雇。戏笑等)。

若恶性。不受人语。他谏时。应舍。

不得彼此相亲近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展转共相覆藏过失。谏而不舍(亲近者。数共戏笑。数共相调)。

若众僧为他作别住。诃谏时。不得教彼言。汝等莫别住。当共住。我亦见余有不别住。共作恶行。恶声流布。共相覆罪。而僧以恚故。教汝别住。是谤僧故。谏时。应舍。

不得辄以一小事。瞋恚不喜。便作是言。我舍佛。舍法。舍僧。不独有此沙门释子。亦更有余沙门。婆罗门。修梵行者。我等亦可于彼修梵行。若僧谏时。应舍。

不得喜斗诤。不善忆持诤事。僧共评断。便言僧有爱恚怖痴。谏而不舍。

不得畜长衣。过十日。不净施(净施有二。一真实净施。谓真实施与他人。二展转施施。谓对他作法已。而自畜持○二十)。

不得离衣异处宿。乃至经一夜。

不得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时。听乞。

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施与衣。当知足受。不得过。

若居士居士妇。为办衣价。欲买衣施。先未受自恣请。不得为好故。便到其家。赞誉索衣。

若二居士居士妇。为办衣价。欲买衣施与。先未受自恣请。不得为好故。便到二居士家称誉。劝令共作一衣(未受自恣请者。谓未任其往索也)。

若檀越遣使送衣价。与式叉摩那。而式叉摩那。由不得捉持是价。故不受。彼使便以衣价付执事人而去。若式叉摩那须衣时。应二三反。往执事人所。语言。我须衣。若不得衣者。四五六反。在彼执事人前。默然住。得衣者善。不得过是更往求衣。当语檀越知。取还衣价。莫使失。自不得受。

不得自手取金银钱。若教人取。若口可受(口可者。谓口应诺而受也)。

不得作种种贩卖。

若畜钵减五缀不漏。不得为好故。更求新钵。

不得自求缕。使非亲里织师。织作衣(缕谓缕线○三十)。

若檀越使织师。为式叉摩那织作衣。先未受请。不得为好故。便往织师所。语令广长坚致齐整织。更增与价。乃至一食直。

若施与他衣已。后不得瞋恚故。自夺取。教人夺取。

若为病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得齐七日内。残宿而食。不得过七日服(酥谓牛羊等乳变成者。油谓蔓青芝麻等油蜜谓蜂蜜石蜜即蔗糖煎炼成者。此等诸药。从他人受得时。即为初日。齐七日内。应自取服。若有余。当施与人。不得留至第八日)若十日未满夏三月。有人为急因缘故。以衣施与。应受。受已。乃至衣时应畜。不得过(转僧七日十六日受功德衣。至十二月十五日舍。此五月中。名衣时。若不受功德衣。一月名时。谓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也。式叉摩那。虽无功德衣。以其坐夏有功故。准理亦应随僧得两时利益。畜长衣而不犯戒。若过两时。不作净施。即犯。凡一切衣物。要至安居竟得畜。以此是急施衣故。乃开前十日也。急因缘者。或他为远行。征伐。故施。或为病人故施。或为产难等故施)。

若知物施僧。不得回以入己。

不得欲索是。更索彼者(谓往施家求此物已。更求余物也)。

若知檀越所为僧施异。不得回作余用(谓檀越与财物作堂。而回用作衣服。或与作衣服。而回作堂。或与此处。乃回与彼处用。若问主即随主语用。若主与物时言。随意用得用)若所为施物异。自求为僧。不得回作余用(所为施异者。若为食施。而用作衣。为衣施。而用作食。若为余处。乃更为余处用。自求者。处处求乞也)。

若檀越所施物异。不得回作余用(若他施物与作舍。而以此物贸作衣。不犯如前。前为僧作堂。此为一二人作舍。或为自也)。

若檀越所为施物异。自求为僧。不得回作余用(众为作房舍故。处处求得财物。而以财物贸作衣共分○四十)。

不得畜长钵(即日得钵。即日应受持一钵有余者。当净施。若遣与人)。

不得多畜好色器(若即日得器。应即日受。可须用者十六枚。余者当净施。若遣与人。十六枚者。谓大釜。釜盖大瓮。及杓。小釜。釜盖。小瓮。及杓。水瓶瓶盖。瓮。及杓。洗瓶。瓶盖。壅及杓)。

若许他病衣。后时应与(病衣者。月水出时。遮内身上。及着裙也。若许他余所须物。亦应与之)。

不得以非时衣。受作时衣(时者。不受功德衣一月。受功德衣五月名时。非时者。除此二时中。于余时得长衣。是名非时衣也。时衣安居僧应分。非时衣现前僧应分)。

若与他贸易衣已。后时不得瞋恚还夺取。或使人夺取(贸易衣者。或以衣贸衣。或以余物贸衣。或以衣贸余物)。

若乞重衣。当齐价直四张㲲。不得过(重衣者。寒时衣也)。

若乞轻衣。极至价直两张半㲲。不得过(轻衣者。热时衣)。

不得故妄语(六法中。谓于众中故作妄语。此中乃至向一人说者。便犯)。

不得毁呰语(谓毁辱于他。令彼羞耻也)。

不得两舌语(谓传他彼此之言。令生斗乱也○五十)。

不得与男子同室宿。

不得共未受戒女人同一室宿。过三夜(僧祗律云。大尼得与式叉摩那三宿。式叉摩那得与沙弥尼三宿)。

不得与未受戒人共诵法(准本律。不听与未受大戒人共诵经法。余律不听向未具人说大戒法。令此式叉戒。亦不听向沙弥尼。及在家人说)。

若知他有粗恶罪。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若僧作羯磨。差使说不犯)。

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过人法(谓实自证得禅定。解脱。三昧。初果。乃至四果。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也)。

不得与男子说法。过五六语(五谓五阴。六谓六根。六尘。或更有五六相应之语。若有有智识女人在傍。过说不犯)。

不得自手掘地。若教人掘。

不得坏鬼神村(一切草木。是鬼神所依住。犹若人村。不得损坏也。乃至一切生种。亦不得损坏)。

不得妄作异语恼他(谓他如法问时。情生不悦。即妄以余事答之。令彼生恼也)。

不得嫌骂他(或面骂。或背骂○六十)。

若取僧绳床。木床。卧具。坐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时。当自举。若教人举。

若于僧房中。取僧卧具。自敷。教人敷。去时当自举。若教人举。

若知他先住处。后来不得于中间敷卧具止宿。欲令彼嫌窄。自避去。

不得瞋他不喜。于僧房中。自牵出。教人牵出。

不得在重阁上。坐卧脱脚绳床木床(脱脚。谓插脚。尖脚。阁不坚牢。堕下伤人)。

若知水有虫。不得自用浇泥。若草。或教人浇(余一切洗濯等。俱名为用)。

若作大房。户扉牕牖。及余装饰具。指授覆苫。应齐二三节。不得过(二三节者。谓二三重度也)。

若施一食处。无病应受一食。不得过(其施主为粗故。立舍施食。而不能多施。或限施一食。或施一宿)。

不得别众食(若病时。作衣时。施衣时。行路时。乘船时。大会时。沙门施食时。皆不犯)。

若无病。至檀越家。请与食。不得过二三钵受持还寺中。不分与余尼食(七十)。

不得残宿食(谓今日受已。留至明日食)。

不得不受食。及药着口中(除水及杨枝。不受无犯。若准本部。听式叉摩那自手取食。及授食与尼。按僧祇律。亦听与大尼授食。除火净。生种。取金银钱。自从沙弥尼受食)。

若先受请已。不得于前食后食。行诣余家。而不嘱余尼(除病时。作衣时。施衣时。不嘱无犯)。

若食家中有宝。不得强安坐(食家者。谓其家夫妇有欲意。欲为不净事。不得强坐妨彼也)。

若食家中有宝。不得在屏处坐。

不得独与男子露地。一处共坐。

若先许他共至聚落与食。而竟不教与食。便言。我与汝一处共坐。共语。不乐。而方便遣他去者。得罪。

若檀越请与四月药。无病亦应受。不得过受(除常请。更请。分请。尽寿请。不犯。若一月。二月。三月。随请而受。不得过期限。复往取)。

不得往观军阵(除有请唤因缘。不犯)。

若有因缘至军中。二宿三宿。不得过(若为三宝缘事。须往军中宿。一宿得了。即应还。乃至三宿。不得过○八十)。

若军中二宿三宿时。不得观军斗战。或观游军象马势力。

不得水中戏。

不得以指击攊他(谓以指挃其肉。令酸痒难忍。而取笑也)。

不得不受谏语。

不得恐怖他。

若半月洗浴。无病应受。不得过(除热时病时。作时。大风时。雨时。远行来时。不犯)。

若无病。不得露地然火炙。或教人然(除为病语者煮食。熏钵。染衣。然灯烧香等。不犯)。

不得藏他衣钵。坐具。针筒。或教人藏。下至戏笑(余一切物。俱不得藏。除畏失坏故。暂举。即须还)。

若净施与他衣。后不问主。不得取着(净施者。谓真实施与他也。若作展转净施法。即随意着。不须问主)。

若得新衣。当作三种染坏色。若青。若黑。若木兰。若不作者。不得着用(三种色中。随意用一。若得如法色新衣。亦应点净而着。乃至囊。带帽。袜。巾等。皆须点净○九十)。

若知水有虫。不得饮(须细滤。细观。无虫方用)。

不得故恼他。乃至少时不乐。

若知他有罪。不得覆藏(前戒。谓覆藏重罪。此戒。谓覆藏轻罪)。

若知诤事。如法忏悔已。后不得更发举。

若知是贼伴。不得共一路行。乃至聚落。

若生恶见。作是言。我知佛所法。行淫欲。非是障道法。他谏时。即应舍。

若知是不舍恶邪见语人。僧未与作解法。不得畜同止宿。

若知是恶见被摈沙弥尼。不得畜养。共同止宿。

若他如法谏时。不得便言。我今不学是戒。乃至有智慧持律者。当难问之。

若闻说戒时。不得轻诃戒言。何用说是杂碎戒为。令人恼愧怀疑(一百)。

若说戒法时。当一心摄耳谛听。

若共众同与他物已。后不得言。彼随亲厚。以僧物与他。

若众断事时。不得不与欲而起去。

若与欲已。后不得更悔。

不得共斗诤后。听此语。而向彼说。

不得瞋恚故不喜。而打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手搏他(搏谓长掌向他)。

不得瞋恚故不喜。以无根罪谤他(前戒以重罪谤。此戒以轻罪谤)。

若王未出。未藏宝。不得入过宫门阈。

若宝及宝装饰具。不得自捉。教人捉(除在寺内。及寄宿处。畏失故。当取藏举之。仍须记识。以还主○一百一十)。

不得非时入聚落。而不嘱授(当嘱大尼。无尼。应嘱同梵行者。乃至沙弥尼)。

若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不得过(如来一指。阔二寸)。

不得以兜罗绵。贮作绳床。木床。卧具。坐具(兜罗绵者。是白杨树花。杨柳花。蒲台花。之总名也)。

不得啖葱蒜。

不得剃三处毛(谓大小便处及腋下)。

若以水作净。应齐两指。各一节。不得过(若内有虫草。挽出不犯)。

不得以胡胶等物。作男根。

不得共相拍(以手若脚。或女根相拍。俱犯)。

若比丘无病食时。不得供给水。在前立。以扇扇。

不得乞生谷麦(乃至大小豆。胡麻。俱不听乞。除从亲里。及出家人乞。己为他乞。他为己乞。不乞自得。不犯○一百二十)。

不得在生草上。大小便涕唾(若有病不犯)。

若晨日。不看墙外。不得倾弃大小便(当看墙外无人。方弃。凡弃诸物。先应謦欬。或弹指)。

不得往观听伎乐。

不得入村内。与男子在屏处共立语(前戒。谓与有淫欲意男子屏处立语。此之三戒。是与无淫意男子共立语)。

不得与男子共入屏障处。

不得入村内巷中。遣伴远去。在屏处。与男子共立耳语。

若入白衣家内坐。不得不语主人。便舍去。

若入白衣家内。不得不语主人。便辄坐床上(除有常坐处。若是亲厚家。若石上。木上。埵上。草敷上。若病。不犯)。

若入他家。不语主人。不得辄自敷坐止宿。

不得与男子共入闇室中(一百三十)。

不得不审谛受语。便向人说。

若有小因缘事。不得便咒咀言。堕三恶道。不生佛法中(谓不应咒誓。若有难忍事至。当云。若我有如是事。南无佛。若汝有如是事。亦南无佛)。

不得共斗诤。不善忆持诤事。便椎胸啼哭。

若无病。不得二人共床卧。

不得共一褥。同一被卧(若各别敷卧褥。若寒时。止有一被。听各内着衬身衣卧)。

不得为恼故。而在彼前诵经。问义。教授。

若因活者病。不得不瞻视(同活者。谓共同利养)。

若安居初。听他在房中安床。后不得瞋恚故。驱他出(除彼破戒。及应灭摈者。不犯)。

不得春夏冬一切时。人间游行(除为三宝事。瞒病事。听受七日法出界去。七日满即当还)。

若夏安居讫。不得不去(谓檀越请安居供养。限至安居竟。应出行乃至一宿。若波留。若病。若不限请。及非受请处安居。不去无犯○一百四十)。

不得边界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边界者。远城邑处。若被唤请等。若先至。彼有疑恐怖事起。不犯)。

不得于界内有疑恐怖处。人间游行(界内者。绕城四面)。

不得亲近居士。居士儿。共住。作不随顺行。谏而不舍(亲近者。数数共语。共笑。共调戏)。

不得往观王宫文饰。画堂。园林。浴池。

不得露身。在河泉池水中浴。

若作浴衣。应长佛六磔手。广二磔手半。不得过(浴衣者。障身洗浴之衣。佛一磔手。当常人三磔手。约周尺有一尺八寸)。

不得缝衣过五日(若无刀针线。及衣少不足。乃至难事者。不犯)。

不得过五日。不看衣(余一切所须之物。亦应五日一看。无令失去。虫烂色坏。若举处坚牢。若受寄人为看。俱不犯)。

不得与众僧衣。作留难(谓檀越欲施僧衣。而劝令施食。不施衣也。亦不应与余人。及余物作留难)。

若不问主。不得便着他衣(除是亲厚者○一百五十)。

不得持沙门衣。施与外道。白衣(白衣者。在家人也。除与父母。及与偿债。若他人来索袈裟片。以禳灾者。应使净人与)。

若众僧如法分衣。不得遮令不分。恐弟子不得故(式叉摩那。无畜徒法。然亦不得为亲厚知识遮也)。

不得作是意。令众僧今不得出功德衣。后当出。欲令五事。久得放舍故(僧尼二众安居竟。十六日。俱受功德衣。受此衣已。于五月中。得五事利益。一得畜长衣。二得离衣宿。三得别众食。四得展转食。五得食前食后。不嘱授入聚落。式叉摩那。虽无功德衣。以随大尼安居故。亦应得其五利功德。此衣至十二月十五日。众僧共羯磨舍)。

不得作是意。遮比丘尼僧。不出功德衣。欲令久得五事放舍故。

若余尼语言。为我灭此诤事。即当与作方便令灭(若病若言他不信用。若彼破戒等。不犯)。

不得自手持食。与白衣。及外道食(当使人与。若置于物上与)。

不得为白衣作使(谓料理白衣家业。或舂磨煮食。敷坐。取水。扫地等。若为父母。及信心优婆夷病。或被系闭人。不犯)。

不得自手纺缕(若自索线。合接线。不犯)。

若入白衣舍内。不得在小床大床上坐卧。

若至白衣舍宿。明日当辞主人而去(若嘱授亲厚人知。若有贼人。毒蛇。恶兽。出去皆不犯○一百六十)。

不得诵习世俗咒术。或教人诵习。

若知如是人。不得度令出家(如是人者。淫女也。若其有大信心。厌离恶法。应将至五六由旬。付与大尼教授。深藏安处之。式叉摩那。虽无畜徒法。然须预学)。

不得不二岁随和尚尼(受大戒已。仍须二岁随师。若师破戒去。不犯)。

若比丘尼僧夏安居竟。应往比丘僧中。说见闻疑三事自恣。不得不往(应预学之。按根本部。学法女。亦随尼众。往大僧处。自恣)。

不得在无比丘处夏安居(以不得教授。及有疑。无可咨问处)。

若知有比丘僧伽蓝。当白已。然后入(梵语僧伽蓝。此云众园。谓众僧所住之处也。应先白已而入)。

不得骂比丘。

不得喜斗诤。不善忆持诤事。后瞋恚不喜。便骂尼众。

若身生痈。及种种疮。不白众。及余人。不得辄使男子破或裹(欲使男子医治者。应打健椎集尼众。来在病人前。以衣裹身。惟留可应治处。令治之)。

若先受请。足食已。后不得更食正食(正食者。谓饭麨干饭等。若受非正食请。若不满足食请。若先不被请。皆不犯○一百七十)。

不得于家生嫉姤心(谓知识檀越家。以物施与余人。而自心不喜。便生嫉姤也)。

不得以香涂摩身。

不得以胡麻滓。涂摩身(胡麻。即芝麻)。

不得使他涂摩身(不得使式叉尼。沙弥尼。在家妇女。涂摩身。亦不得使比丘尼揩摩身)。

不得着贮跨衣(跨衣者。即裤类贮者或以绵。若毳。而絮也)。

不得畜妇女庄严身具(谓手足钏。指环。璎珞等)。

不得着革屣。持盖行(革屣者。皮履也。盖。伞盖也。若天雨时。听在寺内持盖。及听在寺内着屧)。

若无病。不得乘乘行(乘者。谓象马。车。步乘也。若老。若病。听乘步挽乘。及女乘。若有难听乘乘去)。

若不着僧祇支。不得入村(僧祇支者。掩腋衣也。不着。即露胸乳腰也。若无。若失。若方欲作。不犯)。

不得向暮至白衣家(若为三宝事。瞻病事。若檀越唤。听去○一百八十)。

不得向暮开寺门。不嘱授余尼。而出。

若无事应前安居。有事应后安居。不得不安居(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日。五月十六日。是后安居日。若有三宝事。若瞻病事。不及前安居。听后安居。前安居。住至七月十五日解。后安居。住至八月十五日解)。

不得学世俗伎术。以自活命。

不得以世俗伎术。教授白衣(谓不得教在家人。莫向日月神祀庙舍大小便。莫向日月神祀除去粪扫。及荡器诸不净水。莫向日月神祀舒脚。又言今日某星宿日好。宜种作。造舍。纳使。与小儿剃头。长发。宜举财物。宜远行等)。

若被𢷤。不得不去(应随顺下意忏悔。求解摈)。

若欲问比丘经义。应先求听许已。而后问(若先常听问。若是二师亲厚知识。不求不犯)。

若知先住后至。后至先住。不得欲恼彼故。在前经行。若立。若坐。若卧。

若知有比丘寺院。不得于寺内起塔(谓起尼塔也。若故坏寺。若先起塔。后作寺。俱不犯)。

若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逆。恭敬。礼拜。问讯。请与坐(若是一坐食。若有病。当言。大德。忏悔。我有如是因缘。不得起迎逆)。

不得为好故。摇身趋行(一百九十)。

不得作妇女庄严香。涂摩身。

不得使外道女香涂摩身。

不得无病乞酥。油。蜜。石蜜。乳酪。鱼肉。食(已上一百九十三法属戒。向下九十九法。属威仪)。

当齐整着裙。

当齐整着衣。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

不得反抄衣入俗舍坐。

不得衣缠颈入俗舍。

不得衣缠颈入俗舍坐。

不得覆头入俗舍(二百)。

不得覆头入俗舍坐。

不得跳行入俗舍。

不得跳行入俗舍坐。

不得俗舍内蹲坐。

不得叉腰行入俗舍。

不得手叉腰入俗舍坐。

不得摇身行入俗舍。

不得摇身行入俗舍坐。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

不得掉臂行入俗舍坐(二百一十)。

当好覆身入俗舍。

当好覆身入俗舍坐。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俗舍。

不得左右顾视入俗舍坐。

当静默入俗舍。

当静默入俗舍坐。

不得戏笑行入俗舍。

不得戏笑入俗舍坐。

当用意受食。

当平钵受食(二百二十)。

当平钵受羹。

当羹饭等食。

当以次食。

不得挑钵中央而食。

无病不得为己索羹饭。

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

不得视比座钵中。

当系钵想食。

不得大抟饭食。

不得大张口待饭食(二百三十)。

不得含饭语(余物亦不听)。

不得抟饭遥掷口中。

不得遗落饭食。

不得颊食食。

不得嚼饭作声食。

不得大噏饭食(噏同吸)。

不得舌䑛食。

不得振手食(谓举手奋之也。若食中有虫草等。振去不犯)。

不得手把散饭食。

不得污手捉食器(二百四十)。

不得洗钵水弃俗舍(当持出外弃之)。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

不得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除病)。

不得为衣缠颈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覆头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裹头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叉腰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着革屣者说法(除病)。

不得为着木屐者说法(除病○二百五十)。

不得为骑乘者说法(除病)。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故。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

不得着屣绕佛塔行。

不得着富罗入佛塔中(富罗。是短胫靴。佛听寒雪国着。之)。

不得捉富罗入佛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

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二百六十)。

不得塔下埋死尸。

不得在塔下烧死尸。

不得向塔下烧死尸。

不得佛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已。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

不得绕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

不得在佛塔下嚼杨枝(二百七十)。

不得向佛塔嚼杨枝。

不得佛塔四边嚼杨枝。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

不得向佛塔涕唾。

不得塔四边涕唾。

不得向塔舒脚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

人坐。己立。不得为说法(除病)。

人卧。己坐。不得为说。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二百八十)。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为说法(除病)。

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不得为说法(除病)。

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

不得携手在道行。

不得上树过人高(除难因缘)。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着肩上而行。

人持杖。不恭敬。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持鉾。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二百九十法竟)。

僧祇律云。式叉摩那。在一切大尼下。在一切沙弥尼上。至布萨。自恣日。入僧中胡跪合掌。作是言。阿梨耶僧。我某甲清净。愿僧忆念持(三说。而去○阿梨耶。此言圣者)。

○忏二百九十二行法法

式叉摩那。若违行法。直犯佛教。即须忏悔。不坏本所学六法。当于和尚尼(此云亲教师)前。若阿阇梨(此云轨范师)前。若余比丘尼前。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言 亲教师一心念。我某甲式叉摩那。故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余二百九十一法中有犯。随所犯事称之)。犯行法。今向亲教师。发露忏悔。更不敢作。愿师忆我(三说。彼尼答言)自责汝心。应生厌离(自答言)。尔(若非二师。应称大姊。或。阿姨)。

式叉摩那尼戒本(终)

音释

(音既)。

(音牒)。

牕牖

(上音疮下音有)。

(闪字入声)。

(音域)。

(音窄)。

(音变)。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八卷)

唐 道宣撰

会入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