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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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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县治

京府,永乐元年二月,改北平府为顺天府,其府治即元大都路总治旧署也。 先是,辽升为京,立幽都府,又改为析津府。 至金为大兴府。 元初为大都路,号大兴府。 官署为宗正所据,官吏办事于佛寺。 至大中,监路平章政事莫吉奏请以钱四万二千五百缗买灵椿里周氏地,计十九亩,建为公署。 永乐定鼎于此,遂因其署而为顺天府。 历朝来皆为京兆重地。 畿内郡县亲领于六部,故曰直隶。 而顺天府在辇毂下,与内诸司相颉颃,不以直隶称。 府堂有明宣宗御制箴:奕奕京师,四方所瞻。 京尹之职,民庶事咸。 周之内史,汉之三辅。 不轻畀之,择贤以付。 国家因之,有尹有丞。 亦有庶寮,用赞厥成。 芒芒区域,辇毂其本。 王者施仁,笃近举远。 尔体予怀,务勤以周。 情必上通,泽必下流。 水清玉刚,准平绳直。 毋惮豪右,毋纵奸慝。 赵、张、边、延,显显有规。 无愧古人,祗我训辞。

(按:府尹即汉内史之职,掌治京师。汉景帝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右冯翊,又更所谓都尉者名为右扶风,共为三辅,治长安城中。唐京兆府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五代置开封尹。宋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尝为尹。后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典司毂下,为剧要之任。明太宗改北平府知府为顺天府府尹,照应天府例,给银印,升正三品衙门,定设府尹、府丞、治中、通判、推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等官。其职事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劝农问俗,均贡赋,节征徭,谨祭祀,阅实户口,纠治豪猾,赈┰穷困,清录罪囚。务察知百姓之所疾苦而时抚摩之。岁攒实征,十岁造黄册,凡赋役皆按册丁产而均适之。岁负府学一人,三岁合试八府生而贡士焉。月朔奏老人坊厢听宣谕。岁立春迎春进春,耕藉田奉青箱播种以从。核勋戚家人,给过文引,季终具揭奏进。国有市易,平其价,召商而时给之。凡学校军匠积贮牧马柴炭河渠堤涂僧道医药之事。宣德中,令所属地方每丁种桑枣百株,官择耆老劝督。天顺中,令于宛、大二县各设养济院,以处贫者。成化六年,府尹阎铎以岁饥坐视民患,不能赈济,降衢州府知府,府丞而下并巡城御史加罚有差。其幅员:南为固安、霸州,北为昌平,东为通州、三河、香河、玉田,西为良乡、房山,东北为蓟州,东为东安、永清,霸州之南为保定、文安、大城,昌平之东为怀柔、密云,通州之北为顺义,南为漷县,东南为宝坻、武清,蓟州之东为遵化,东南为丰润,西北为平谷,东至永平府滦州界三百九十里,西抵蔚州界三百里,南抵任丘界三百五十里,北抵延庆州界一百六十里,东西相距六百九十里,南北相距五百一十里。其统辖:在元大兴府辖州九,县二十有三,今领州五,县二十二。洪武中,微有不同。据天文分野书载,北平府支郡四:涿州、通州、霸州、蓟州,亲领县十一:大兴、宛平、良乡、永清、昌平、密云、旧州。东安、旧州。固安、顺义、香河、俱旧州。怀柔新立。涿州亲领县一:房山。旧有范阳县附郭。后裁。通州亲领县四:三河、武清、宝坻、漷县。旧州。旧有潞县附郭。后裁。霸州亲领县三:文安、大城、保定。旧有益津县附郭。后裁。蓟州亲领县四:遵化、丰润、平谷、玉田。旧有渔阳县附郭。后裁。大兴县附郭,本秦蓟县地,属上谷郡,汉至唐皆仍旧名,辽改为析津县,金改为大兴县,元仍旧,明因之。编户三十六里,原额一万五千一百六十三户,七万一千七百九十七丁口。宛平县附郭,秦汉至隋皆蓟县地,唐析西界置幽都县,属幽州,辽改为宛平县。取释名云:燕,宛也,宛宛然以平之义。金元仍旧,明因之,编户七十五里,原额一万四千四百四十一户,六万一千二百一十五丁口。良乡县在府西南七十里。春秋时燕中都地,汉为良乡县,属涿郡,晋属范阳国,后魏属燕郡,北齐省入蓟县,寻复置,隋属涿郡,唐属幽州,以不从安史之叛,改固节县,寻改良乡,辽金元仍旧,明因之。县东八里有广阳城,汉旧县也。编户二十五里,原额二千九百户,一万三千七百七丁口。固安县在府西南一百二十里。本汉方城县,属广阳国,后属涿郡,后魏省,隋置固安县,属幽州,唐属北义州,贞观初复属幽州,金属涿州,元属霸州,后升为固安州,明洪武初改为固安县。寰宇记曰:自易州徕水县界移理于此。编户三十八里,原额四千三百三十五户,四万四千一百三十五丁口。东安县在府南一百五十里。本汉安次县,初属燕国,后属渤海郡,晋属燕国,隋属涿郡,唐属幽州。《城冢记》云:安次属渔阳郡,唐武德四年,移古石梁城置。贞观八年,又自石梁城移于魏常道乡置。十三年,又自常道城东移就耿桥行市南置,即今理也。按志:旧东安州在县西北浑河水次,居民辏集,名旧州头。常道城去今县四五里,元初属霸州,后升为东安州,隶大都路,明洪武初改为县。编户四十四里,原额一千八百三十八户,一万二千五十四丁口。永清县在府南一百五十里。本汉益昌县,属涿郡,东汉废,隋置通泽县,唐改为武隆县,又改会昌县,天宝初更为永清县,取边境永清之义。辽金元仍旧,明因之。编户二十一里,原额一千三百一十户,一万二千九百九十四丁口。香河县在府东南一百二十里。本武清县地,辽于新昌置榷盐院,因居民聚集,遂置香河县,属析津府,金属大兴府,元初因之,后属漷州,明废州,改今属。编户一十里,原额一千三百六十一户,八千九百三十一丁口。)

通州在府东四十五里。 秦属渔阳郡,汉置潞县,后魏置潞郡,隋废入涿郡,唐置玄州,寻复为潞县,五代及辽皆因之。 金升为通州,取漕运通济之义。 元仍旧,明以潞县省入。 元末兵乱城毁,洪武元年闰七月,燕山忠敏侯孙兴祖从大将军徐达督军士修之,始甃以砖石,周围九里十三步,高四丈六尺。 在潞河西,因以潞水为濠。 编户三十二里,领县四,原额三千九百九十六户,一万八千五百七丁口。 三河县在州城东七十里。 本汉临泃县地,唐析潞县地置三河县,属幽州,以地近七渡、鲍江、临泃三水故名。 后隶蓟州,辽仍旧,金元俱隶通州,明因之。 旧城在今县东三里,被水冲废,后唐卢龙节度使赵德钧改置。 城方六里,濠阔三丈,深半之。 嘉靖二十九年,知县增城高五尺,四十二年,知县又增五尺。 编户三十五里,原额二千六百三十二户,一万八千七百二丁口。 武清县在州城南五十里。 汉雍奴县也。 水经注云:雍奴,薮泽之名,四面有水曰雍,水不流曰奴。 汉书地理志:雍县属渔阳郡,建武二年,封寇恂为侯国。 魏志:张郃从击袁谭于勃海,兵围雍奴破之。 谓此邑也。 唐天宝初,改为武清县,五代宋金皆因之。 元初属大兴府,寻割隶漷州,明改属通州。 武清旧城距白河十七里丘家庄南,明初因水患迁今治,元卫帅府镇抚衙也。 旧无城,正德六年罹流贼之变,知县陈希文始筑土垣。 县东南有汉泉州城,今治东北三十里有河西务,舟帆辐辏之地,户部分司治之。 编户二十八里,原额三千三百三十户,二万七千六百九十七丁口。 漷县在州城南四十五里。 汉泉州县地,属渔阳郡,晋属燕国,后废,辽于漷河之南置漷阴镇,后改为漷阴县,干统四年,凤凰见于漷阴,即此地也。 元初属大兴府,后升为漷州,隶大都路,明改为县,属通州。 编户一十五里,原额一千一百户,四千一百四十八丁口。 宝坻县在州城东南一百二十里。 本汉泉州县地,后唐于此置盐仓,金初为新仓镇,大定间始置宝坻县,以境内产盐故名。 寻升盈州,后复为宝坻县,元隶大都路,明隶通州。 县南有秦城,东南有梁城,五代时置芦台军。 编户三十三里,原额三千六百七十八户,三万二千三百四十五丁口。

蓟州在府东二百里。 秦汉之渔阳郡也。 魏晋以降,陷于河北,前赵刘渊、燕慕容俊并都之。 隋开皇初徙玄州于此。 唐开元十八年始立蓟州,取古蓟门关以为名。 天宝初,改渔阳郡,乾元初,复为蓟州。 辽置尚武军,宋改广州军,金属中都路,元仍为蓟州,隶大都路,明因之,以渔阳县省入。 括地志曰:渔阳郡东南七十里有北平城,郡有渔山,治在其阳,故曰渔阳。 编户二十六里,领县四,原额二千三百九十八户,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五丁口。 遵化县在州城东一百二十里。 本春秋无终国地,汉为右北平之境,唐于此置马监及铁冶,居民稍聚,因置遵化县,辽于县置景州清安军,宋号滦州郡,金以县隶蓟州,元仍旧,明因之。 县西南五十里有平安城,唐太宗征辽时建。 又有徐太傅城在喜峰口东北,为徐中山所筑,岁久弥坚,望如碧玉。 编户二十里,原额一千六百二十四户,一万八千零七十四丁口。 平谷县在州城西北八十里。 本汉旧县,属渔阳郡,后废,唐为渔阳之大王镇,金升为平谷县,仍汉名,元初并入渔阳县,后复置,隶蓟州,明因之。 编户一十三里,原额一千二百三户,八千九十六丁口。 玉田县在州城东八十里。 本春秋无终国地,汉为无终县,属右北平,元魏属渔阳郡,后省,唐复置,属幽州,后改为玉田县,因汉阳雍伯种石得玉故名。 神龙初属营州,后还属幽州,又改属蓟州,五代至辽仍旧,宋为经州,金复为玉田县,元仍旧,明因之。 编户一十八里,原额一千一百一十一户,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丁口。 丰润县在州城东南一百九十里。 本玉田县之水济务,金升为丰润县,以古丰州润河合而名之,隶广州军,元省入玉田县,寻复置,隶蓟州,明因之。 南关城即古银城,相传赵武灵王筑。 县西北二十里狼山管山两崖对峙,其中有路通遵化县。 编户二十二里,原额二千六百九十八户,三万五百六十一丁口。

昌平州在府北九十里。 本汉军都县,属上谷郡,东汉属广阳郡,晋属燕国,后魏改为昌平县。 其理在州城西八里,唐昌平令狄仁杰、里人谏议刘蕡二祠俱在其处。 明景泰初,移于永安城,即今所也。 正德元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奏升为州,以固陵寝重地,朝议不果。 至八年,县丞张怀复奏,许之,仍以密云、顺义、怀柔三县来属。 编户二十七里,原额二千六百九十八户,三万五百六十一丁口。 密云县在州东北一百二十里。 秦汉时为渔阳郡地,后魏置密云郡,领白檀、要阳、密云三县,兼置安州,北齐废郡,以二县并入密云县,后周改安州曰玄州,隋置檀州,后改安乐郡,唐为檀州,辽为威武军,宋号横山郡,金复为檀州,元仍旧,明洪武初改为密云。 县志言今县治乃汉<广卒>奚。 县城东北五十里有安乐城,汉吴汉为安乐令,乃古共城地,舜流共工于幽州即此。 编户一十九里,原额一千六百四十七户,一万六千四百四十七丁口。 县去边墙四十五里,嘉靖中设蓟辽总督驻节其地。 万历四年,潍县大中丞刘应节建重城,高三丈五尺,阔二丈,周围一千四百七十九丈,屹然重镇。 顺义县在州东北六十里。 本秦上谷郡地,汉及魏晋皆为范阳之境,北齐始置归德郡,隋改为顺州,唐初为燕州,天宝初改归德郡,乾元初复为顺州,辽为归宁军,后改归化军,宋置顺兴军,金复为顺州,元仍旧,明洪武初改为顺义县。 编户二十一里,原额一千二百四十七户,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七丁口。 怀柔县在州东北一百里。 本密云、昌平二县地,唐贞观中置怀柔县,天宝初改归化县,乾元初复旧名,辽属顺州,金改为温阳县,元废入顺州,明洪武中分密云、昌平地复置怀柔县。 编户一十四里,原额一千二十户,六千六百四十二丁口。

涿州在府西南一百四十里。 州因涿水而名。 说文:涿,水下滴。 又以水中尝出豕也。 周九里,形如凹字,相传昔颛顼时所筑。 州治创自汉卢绾,绾以高祖二年立为燕王,州故属冀而地属燕也。 春秋战国皆燕之涿邑,秦为上谷郡地,汉置涿郡,曹魏改为范阳郡,晋改为范阳国,后魏复为范阳郡,隋为涿郡,唐初废郡为范阳县,属幽州,大历中又于县东置涿州,辽置永泰军,宋改涿水郡,金复为涿州,元升涿州路,寻为涿州,明以范阳县省入。 编户四十六里,领县一,原额五千四百六十四户,三万八千八百六十九丁口。 房山县在州城西北四十里。 本良乡、宛平、范阳三县地,石晋以其地逼辽,未有县,金析置万宁县,以奉山陵,后改奉先县,元改房山县,属涿州,明因之。 编户一十六里,原额一千八百二十九户,一万二百九十七丁口。

霸州在府南二百一十里。 本秦上谷郡地,汉属勃海郡,后汉属广阳郡,晋属章武国,隋初属瀛州,后属涿郡,唐属幽州,后改为永清县,即益津关也。 五代沿于辽,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克复,始立霸州,留其将韩令坤守之,以示雄霸之义。 宋治文安县,金治益津县,又析置信安军,元仍为霸州,明以益津县省入。 州城旧传燕昭王筑。 编户三十一里,领县三,原额三千七百二十户,六万五千一百二十二丁口。 文安县在州城南七十里。 本汉县故城,在县东三十里。 图经:汉武帝时赵夔为文安令,好神仙,值大旱,乃自焚,土人感慕立祠。 今县理乃三河口之丰利县也。 隋大业时炀帝征辽经此,以其冲要乃立县,唐贞观初移文安县于此,丰利遂废,属霸州,宋省永清县入焉。 金元仍旧,明因之。 县西二十七里有古南北卢沟城。 编户三十四里,原额三千六百三十户,二万四百八十九丁口。 大城县在州城南一百三十里。 汉东平舒县,属勃海郡,东汉属河间国,晋为章武国治,后魏改章武郡,北齐废郡置平舒县,隋属景州,唐属瀛州,五代改大城县,周属霸州,宋金元仍旧,明因之。 县东北有平陵城,汉书苏建封平陵侯即此。 编户二十三里,原额三千一百九十九户,三万一千一百八十丁口。 保定县在州城南四十里。 本涿州新镇地,宋太平兴国中于此建平戎军,景德初改为保定军,宣和中改为保定县,隶莫州,金隶雄州,元初省入益津县,后复置,属霸州,明因之。 编户十六里,原额六百五十五户,三千五百丁口。 县东北自路疃村起直抵西营唐头等村,计长四十里,其南与文安界而北则霸州也。 议者谓决霸州之堤以疏水性,而筑大堤于南,以卫文安,则畿南十数州皆可免于水患。

明陆容曰:大明一统志,景泰间修而未成,天顺间始成之。 初修时,学士钱原溥为副总莲,尝欲志户口,而李文达以户口户部自有数,卢伤繁而止。 按周礼,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 是民数朝廷之所重也,苟在所当志,何伤繁之虑耶? 如以此为户部有数而不志,则内外文武诸司之设,吏、兵二部有数,学校寺观,礼部有数,皆将不必志耶? 文达既自用,而彭、吕诸公又皆务为简重,不相可否,故此书之成,不但户口之登耗无征而已。 万历五年十二月,顺天府府尹王之恒言:会典原载该府户口六十六万九千三十有奇,自庚戌被兵后,隆庆五年,总括实在人丁止十四万七千三百有奇,盖租庸正额之外,更多杂派钱粮,以致民不聊生,日就凋耗。 国初徙浙江等处富民三千八百余户以实京师,今不惟富民消亡已尽,即土著亦渐逃移。 此岂居重驭轻意哉? 请将各州县税契银两抵解杂派钱粮,一应带征钱粮尽行蠲免。 部覆如议。

◎城坊

京师之地分为五城,每城有坊。 中城曰南薰坊、澄清坊、仁寿坊、明照坊、保泰坊、大时雍坊、小时雍坊、安福坊、积庆坊,东城曰明时坊、黄华坊、思成坊、居贤坊、朝阳坊,南城曰正东坊、正西坊、正南坊、宣南坊、宣北坊、崇南坊、崇北坊,西城曰阜财坊、金城坊、鸣玉坊、朝天坊、关外坊,北城曰崇教坊、昭回坊、清泰坊、灵椿坊、登祥坊、金台坊、教忠坊、曰中坊、关外坊。 每城设有兵马司,其制始于元。 南北二城置二兵马司,专捕盗贼。 按宋以四厢都指挥巡儆京城,神宗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民间谓之都厢,即此。 明洪武初,因元制置五城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设指挥、副指挥,革知事,增吏目,选于吏部。 永乐迁都北京,仍遵旧制,每司设指挥各一员,副指挥各四员,吏目一员。 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不称城。 中兵马司在城内仁寿坊,东城兵马司在城内思成坊,南城兵马司在城外正阳街,西城兵马司在城内咸宜坊,北城兵马司在城内教忠坊。 兵马司夜巡,赴尚宝司领令牌,东城木字,西城金字,中城土字,南城火字,北城水字。 天顺二年九月,六科十三道奏,五城兵马李惟新等二十一员不带夜巡铜牌。 上命逮击询问,各调外任。

(元朝御史王恽弹兵马司文略曰:切见在都兵马司设马步军五百人,系专一警捕衙门。自去年至今年三月终,强窃盗贼计六十余起,致有杀伤事主,劫掠财物,及本司公廨下为盗者。盖当该管兵马不为用心,滋弊如此。三限不获,行下取招,并不回报,其都辖上司纵令灭裂,虚作行移,亦不申明赏罚。是作过之人无法可畏,教之公行也。都城辇毂之下,库藏仓库诸所在,万一窥窃,深系利害。又间有败获贼徒,除事关权势不能归结者,才方申上,自余无问轻重,辗便鞫问断遣。岂惟侵司越职,窃弄威树,但恐中间情弊日滋,实为事害。兼是司自来并无囚系鞫问断遣之理,今后合无令兵马司据应获盗贼,略行取问,即应解府归结施行外,据失盗起数,已获者赏,未获者罚。如此庶望上无纵恣虚行之失,下革违错自专之弊。赏罚既明,民知所畏,京畿之间,不待岁月,作过之人将自消弭。据此合行纠呈。)

明成化六年七月,上谕吏兵二部曰:五城兵马多不称职,尔吏部会兵部并锦衣卫官,简其不胜任者,改调外任,别调有风力者代之。 于是尚书姚夔、白圭等选指挥张宁等八员堪任,其傅闰等二十二员不堪任。 因言兵马之设,职专防察奸究,禁捕贼盗,疏通沟渠,巡视风火,其责颇重。 迩来内外官及诸势要不循旧制,凡事无分公私大小,皆属干理,又从而凌辱之。 且占役夫甲,弊非一端。 乞严禁前弊,稍重其权。 仍增置副指挥二员,分理其事。 有不职者黜之。 上可其奏,命下,自今兵马司务遵旧行事,内外官不得擅自差遣及占役夫甲,违者许径自奏闻。 每城增吏目一员,弓兵二十名。

隆庆四年九月,御史赵可怀言:五城掌印兵马宜取正途科贡年壮有志行者授之职,检验尸伤,理盗贼刑名,而一切奔走琐务则属副兵马,各上官接遇之礼及升转之格,视两京知县。 如不职者,听巡城御史不时纠劾,仍俟五年大察,各城御史交代时第其考语送部,以备查考。 又查京职有巡捕营。 弘治之末,以京师多盗,设捕营参将把总等官,专捕盗贼。 所捕之贼,连真赃申解巡视京师科道审问,转送刑部。 捕营题定事例,该营兵京城七百九十二人,城外一千一百二十人,把总等官率领捕贼。 如或对敌杀真盗三名,为首者升一级,为从者给赏。 对敌被杀者,子孙升实授一级,??世袭。 委官部下获至二十名以上者升署一级,五十名以上者实授一级,??把总官部下五十名以上者署一级,百以上者实授一级,??军人所捕不及数并愿赏者,每名赏银十两,对敌擒斩剧贼者二十两,数人共事者均之,把总并委官部下所不及数并愿赏者每名赏银壹两。 已受赏者不许告退,并功升级。 一年内地方失盗,委官积至五起以上者降一级,十起以上二级,把总官十起以上一级,二十起以上二级,不及数者委官每起夺俸两月,把总一月。 若把总委官私役卖放巡捕军人,照例究问。

万历四十五年,卢沟桥劫鞘,上命各官住俸拿贼,摊赔课银,并以守御地方专责巡捕。 兵部议:国初设五城兵马司,职专巡捕,后以夜禁为重。 弘治间始设捕营。 其间节次条例,增改不一。 至万历十三年末,自卯至申责成兵马司,自酉至寅责成巡捕营,各自分管,画为定规。 说者谓参总之令不行于火甲,故白画之罪不及于官军。 而卢沟桥劫鞘一事独不少宽于捕营。 宜及今亟为酌议,归诸画一。 计右哨食粮尖哨二百名,分为两班,每班一百名,分为五队,每队二十名。 自卢沟桥起至广宁门止画定信地,常川驻防,勿以昼夜为限。 凡遇钱粮解到,良乡兵快自县送至卢沟桥巡检司,本司弓兵自卢沟送至广字门,其南城轮拨兵番与弓兵同自卢沟护送至广宁门,弓兵与番兵交割,番兵复自广宁门送至京。 一有失事,良乡至卢沟责在良乡县,卢沟桥至广宁门责在南城宣北坊与右哨及巡检司,广宁门至京责在南城宣北坊。 而解官包折兵夫,则良乡或巡司预申,责在解官。 至于沿途保长乡夫,宛平县会同宣化坊严行申饬,倘有卒然之警,互相应援,以此定缉盗之责,即以此案失事之罚。 若都重二城以内一切白昼抢劫仍系兵马专责,捕营夜巡,责成如故。

京城设巡视御史,始于正统时。 不置公署,巡视所至,遇有喧闹,当时遣断,或暂借各术所公署发落。 景泰中,京师多盗,差御史十人捕治,事平留五人分理,建立公署,凡有奸弊诸事,许受理送问。 其差用试御史,三月一更。 万历中,都御史孙丕扬请用实授御史,一年而更,未行。

成化二十一年四月,锦衣卫请令巡城御史捕京师棍徒。 上曰:昔汉郭解,一豪侠之雄耳,武帝因公孙弘之言杀之以惩不逞,论者谓其有关治体。 今群恶少相倚为奸,恐将来效尤者无所不至。 宜榜禁之。 仍令保伍互相觉察,有怙终不悛、知而不告者,各治以罪。 弘治元年十二月,御史陈瑶言:崇文门宣课分司以收商税,近者户部奏差御史主事往监其事,率以掊克为能,遂致商旅不通,物价腾踊,有伤国体。 乞取回原委官员,止循旧例,顺天府官收商税间有奸弊,宜令巡城御史督察。 上曰:御史言是,但此分司曩被校尉及无籍者挟制搅扰,因命御史主事监收。 今后止许稽盘客货,其余行李车辆毋得收检阻遏,违者巡城御史参治。 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刑部尚书郑晓等言:故事,在京军民词讼俱赴通政司谘送法司问断,各衙门有应问者,参送法司问断,不得自决。 比来事权不一,诸司各自受词,拘禁箠楚,或妄以意见出入,颠倒法令,致良善苦于纷,奸顽喜于诈害。 请申明会典条例,令各衙门通行遵守,庶政体归一。 疏上,得旨:自今在京军民词讼,各衙门并巡城御史毋得径自受理,违者奏治。 万历十四年三月,刑部尚书舒化言:五城不当准受呈词,人命不当简注,事体不当归结。 御史徐大化极力争之。 上命京师词讼小事听五城御史受理速结,以便小民,至于成招拟罪者,送刑部问断。 且令部院详议。 议得五城受理不宜问罪,不得滥罚,不得俺滞及简证刺字。 至于旧贼充番,尤为不便,宜禁止之。 上允,着为令。 巡视南城湖广道监察御史方震孺疏:臣考前代畿辅之政,大都统于京兆,而我朝盖用五城御史。 盖五府六部环集于辇下,民无所知,知有巡城御史而已。 侯王保辅,赫奕于长安,民无所畏,畏巡城御史而已。 细而儿女小忿之争,俗而米盐琐屑之事,非质之御史不了也。 暂而徒步之相搏,久而毕世之深仇,非质之御史不平也。 甚至覆雨翻云之奸,布地遮天之手,非御史不能摘而发其覆也。 豪珰族,炙手薰天,可以一语折服之,无敢哗;依城凭社,深根固蒂,可以寸檄招致之,无敢拒。 然则巡城之任綦专矣,其权綦重矣。 故臣不遑举其枝节,而但求其本源,曰:城规不可不肃也,城禁不可不严也,城员不可不填择也。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例不得受私书,例不得寻常宴会,何城差独不然? 终日拜客,终日应酬,盖交游杂遝则神气日分,竿牍旁通则面皮难冷,严于外而宽于内,岂用御史之初意哉? 所谓城规之当肃者此也。 颇闻我皇初政,都门白昼无敢持帕仪往来者,而一切白莲左道捏谣造谤之徒皆潜踪屏迹,可想见一时振刷景象。 今渐蔑如矣。 即如经略系逖狱,而灵济宫一弟一侄,椎凿之声日闻。 又臣搜假印时,无意中得山人庄士元文书一卷,皆系罪珰戚畹之辨揭,而其它一二尺牍深有可疑讶者。 乃知山人墨客,惯走豪贵之门,而走险通神,大为悠谬之口。 此辈不驱除,巡城者不得谢其责。 所谓城禁之当严者此也。 京师者万国之堂奥也,而亲民之官独兵马指挥耳。 往时司官题用正途,最有深意,而不知坊官之亲民,与司无差别也。 窃以为各城坊官亦当以考选遗珠充之,其体貌升转与司官等。 岂惟司坊,即宛平、大兴二县亦当用甲科,而治行之最者其超擢亦当出诸藩上,所谓城员之当慎者此也。 总之,有官不可以无法,有统不可以无辅。 有官有法,有统有辅,而所以治京师者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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