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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前第九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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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听见辩护律师声称被告在谋杀当晚六点十分,在一个叫安塞尔莫酒吧的地方,遇见了一个女人。换句话说,是在警方认定的谋杀时间两分钟四十五秒之后。非常聪明!尊敬的陪审团,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可以立刻看出,如果他六点十分在第五大道的安塞尔莫酒吧,就不可能于两分四十五秒之前在自己的公寓里。任何两条腿的生物都不可能做到在这么短时间内走这段距离,坐车也不可能,坐飞机或船都不可能。所以,我再说一遍,非常聪明。但是,还不够聪明。

“真是方便,不是吗?他就在那晚碰巧遇见这个女人,而不是今年的其他晚上,好像有种预感当时刚好需要她,第六感,难道不奇怪吗?你们听见被告回答我的问题时,承认他没有在其他晚上出去跟不认识的女人搭讪过,在整个婚姻当中都没有干过这样的事。请注意听,一次也没有,这是被告本人的话,不是我说的,你们亲耳听到,女士们先生们。在那晚之前,他从没有过这样的想法,做这种事情不是他的习惯,也不存在于他的本性当中。唯独那晚,他们要我们相信是偶遇。真是便捷的巧合,只是——”

律师耸了耸肩,停顿许久。

“那个女人在哪儿?我们都等待见到她,为什么不带她出来?是什么阻止了他们?是不是他们在法庭上编造了这样一个女人?”

他用食指随机点了一位陪审官,“你见过她吗?”另一位,“你呢?”第三位,在第二排,“你呢?”他做出两手空空的手势。“有谁见过她吗?她在那个证人席上曾经出现过吗?当然没有,女士们先生们,因为——”

再次停顿许久。

“因为不存在这样一个女人,从来没有过。他们不能编造一个不存在的人,他们没有轻轻一吹就变出一个人的魔法。只有尊敬的上帝可以创造出一个成年女性,有正常的身高、体重和身材。而他,要创造也需要十八年,而不是两周。”

房间里哄堂大笑,律师微笑以表示感谢。

“这位先生面临的是死刑判决,如果真有所谓的女性,你们认为他会不把她带来吗?他们难道不让她坐在证人席上,在适当时候出来作证吗?肯定会的,前提是——”

戏剧性的停顿。

“——存在这样一个女人。我们暂且不判断,毕竟法庭距离他声称几个月前遇见她的地方,隔了几英里。一起来听一听同一时间也在现场的人们的证言吧,他们肯定见过她吧?是吗?你们亲耳听到,他们的确见过被告,每一个人都有印象,哪怕记忆模糊,也确实在当晚看过他,斯科特·亨德森。但是记忆止于此,没人见过那个女人,似乎他们眼睛中都有一个盲点。女士们,先生们,你们不觉得有点奇怪吗?我是很纳闷的。两个人一起行走,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两个人同时没有被注意到,一种是两个人同时被记得。如果他们并排前进,怎么可能人类的眼睛会只看到一个人,而对另一个完全视而不见呢?这违反了物理学规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我无法做出解释。”

他再次耸肩。

“我接受建议,事实上我自己也做了几种假设。可能她的皮肤有罕见的透明度,光线可以透入,人的眼睛也可以穿过而不会——”

笑声四起。

“或者可能根本不在场,如果她当时不在场,他们肯定无法见到她,这很合理。”

他态度和语气骤变,气氛紧张起来。

“为什么这样?让我们来严肃对待这件事,一个人的生命遭到审判,我不拿这个开玩笑,但辩护律师似乎不以为然。我们把假设和理论置之度外,回到事实本身。我们也不要再讨论幻影、小精灵或者海市蜃楼;来谈一谈那位确实存在过的女人吧,玛塞拉·亨德森。每个人都见过她在世时的样子,也看过她去世后的模样。她不是幻影,而是一位被人谋杀的女性,警方的照片可以证明。这是第一个事实。我们看到被告席上那个男人,一直低着头的那位——不,他正抬起头来挑衅地看着我。他在为自己的生命打官司。这是第二个事实。”

夸张的口气似乎在博取信任:“相比起幻想,我更喜欢事实。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呢?事实更容易掌控。”

“第三个事实呢?下面是第三个事实。他谋杀了她,是的,这如同前两个,是一个确定的、无法否认的实情。其中每一个细节,都在这间法庭上,被证实过了。我不会问你们,是否像辩护律师一样,相信幻影、幽灵、错觉!”他的音量提高,“我们有文件、宣誓书、证据,来保证我们会为说过的每一句话、走过的每一步路负责!”他的拳头重重砸在陪审团席前的横栏上。

一阵令人畏惧的停顿后,他用更加轻柔的声音继续:“谋杀发生前的状况,也就是他们的家庭处境,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了。被告本人没有否认其准确性,你们听到他确认了;在压力之下,也许不情愿,但还是确认了。对这件事的描述完全属实;这不是我说的,是他本人承认的。我昨天在席上问过他,你们都听见答案。下面我再简要地概括一下。

“斯科特·亨德森在婚姻中爱上别人,当然不是因为这件事被告上法庭的。他爱上的女孩不在庭上,你们也注意到女孩的名字从未被提及,她与这场残忍、不可原谅的谋杀无关,没有被牵扯进来、被迫作证。为什么?因为她什么也没做,不应该陷入这个旋涡。我们在这间法庭上的目的,不是惩罚无辜,使其背负骂名和羞辱。犯罪是他造成的——你们见到的这个男人——应由他一人承担。而不是女孩,她是无罪的。警方和检控方已进行了调查,瞥清了她的关系,也未发现她有煽动或者包庇犯罪的行为。她已经遭受得够多了。我们,包括辩护方和检控方,均在这一点达成共识:虽然知道她的姓名和身份,但是我们仅称呼她为‘那个女孩’,并将一直这样称呼。

“很好。在他坦白自己已婚之前,已经与‘那个女孩’陷入了危险的恋爱关系。是的,我说危险,是从他妻子的角度考虑的。早知道事实的话,‘那个女孩’是不会跟他在一起的。她是一位正派、善良的女性,每一个跟她谈过话的人都强烈感觉到这点。我自己也这样认为,女士们,先生们,她是一个可爱的人,只是不幸遇见了错误的男人。所以我说,早知道事实的话,她是不会跟他在一起的,她不会伤害任何人。被告也发现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于是,他去找妻子谈离婚,就这样冷血。妻子拒绝了。为什么?因为对她来说,婚姻是神圣的,而不是短暂的一时风流,随时可以打破。可怜的妻子,不是吗?

“‘那个女孩’得知后,建议两人一刀两断,但他不同意,把自己逼到进退两难的境地。他的妻子不愿意放弃他,而他不愿意放弃‘那个女孩’。

“他等待机会,决定再尝试一次。如果你认为第一种办法是冷血的,那么如何看待第二种办法呢?他费尽心思去讨她欢心,就像证券公司拉生意的人盛情款待远道而来的客人,试图做成一笔生意那样。这就让你们深入了解到他的个性,女士们,先生们,可见他是有点手腕的,可见失败的婚姻、破碎的家庭、被遗弃的妻子,对他来说不过如此,仅值一晚微不足道的款待。

“他买了两张戏剧票,在一家饭店订了座位,回到家告诉妻子要带她出去。她不懂这突如其来的热情,一时可能误以为两人要和解了,于是坐在镜子前开始准备。

“过了一阵子被告回到房间,发现她依然坐在梳妆台前,并没有做进一步打理。她当时略微意识到了丈夫的目的。

“她说自己不会放弃,并且告诉他家庭的价值实际上远高于两个正厅表演的座位和高级的晚餐。换句话说,不等到他开口,她第二次拒绝了离婚请求。这一次显然酿成了惨剧。

“被告几乎快收拾完了,手里拿着解开的领带,准备好要系到领间。突然间,一股被看穿和凌辱的愤怒涌来,他把妻子的脖子套入领带,用难以想象的残忍和力量,缠绕勒紧直至将她杀死。警官已经告知领带是怎么取掉的,几乎是剥下来的,因为已经嵌入她脆弱的喉颈了。你是否曾经试着双手撕裂这种七层折叠的真丝领带,女士们,先生们?不可能办到;领带边缘会像小刀一样割伤你的手指,却不会断。

“她去世了,仅在一开始挣扎了一两次,然后死在丈夫手里,正是这个男人曾经发誓珍惜她,保护她。不要忘记这点。

“他就那样把妻子勒死了,让她笔直坐在镜子前,看着自己挣扎至死,可以说,漫长的时间,真的很久很久,因为她在被告松手前好一阵子就已经死亡。他确认她死了,真真正正地死掉,再也不会打扰他,而且没有挽回的余地之后——又做了什么呢?

“他有没有尝试挽救她,有没有感到懊悔和遗憾?没有,让我来告诉你们他做了什么。就在那个房间里,他镇定地梳妆完毕,系起另一条领带,来代替之前勒死她的那条;戴上帽子穿好外套,临走前给‘那个女孩’打电话。对女孩来说今生最幸运的事情,就是没有接到电话,直到几小时之后才看到这通来电。他为什么要在双手还沾满妻子鲜血时,就开始联系她?不是因为悔恨,不是要坦白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请求她的帮助和建议。不是的,都不是,而是要在她浑然不知的情况下,利用她做不在场证明,邀请她去看同样的剧,吃同一家饭店。被告可能在这之前把手表向回拨了,打算故意讨论时间,以加深‘那个女孩’对时间的印象,从而诚心实意地为他作证。

“在你们眼中,那是一个杀人犯吗?女士们,先生们,难道不是吗?

“但是方法没有奏效,他联系不到女孩,因此又做了下一件好事。他独自出门,毫无人情味地走完为妻子准备的整套流程,从下午六点到午夜,没有落下任何一步。那时他还没想到现在声称的这套故事:出去随便找个人为其做不在场证明,也许是因为内心太激动、太混乱,或者已经想到了却没勇气实施;或者不信任陌生人,生怕自己的行为露出马脚。要么就是感觉做这些为时已晚,他离开公寓后已经浪费了太多时间,一旦超过犯罪发生后的最佳时限,不在场证明就会对他不利。稍作询问就能确认他遇见陌生女人的精确时间,而不是他希望制造的那个时间。他可能都想到了。

“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办法?那当然就是想象的伴侣了。他身边的幻影——他故意模糊其长相和身份,因此再也找不到这个人,来证明他们实际见面的时间。也就是说,哪一个对他有利:模棱两可的不在场证明还是站不住脚的不在场证明?女士们,先生们,你们自己来考虑。模棱两可的不在场证明无法彻底证实,但一直会有合理性的疑问存在。而站不住脚的不在场证明会自动扇他耳光,没有进一步辩护的余地。这就是最好的办法,从中最能获利,他随之作了决定。

“换句话说,他故意制造神秘感,其实明知这个女人根本不存在,压根找不到人。他心中窃喜,因为证人的消失不见正是他想要的不在场证明。

“总而言之,女士们,先生们,让我来问你们一个简单的问题。一个人需要去回忆另一个人的外貌细节,否则生命危在旦夕,他却一点也记不起来,注意!是一丁点印象也没有!这正常吗?可能吗?他无法回忆她的眼睛颜色、头发颜色、脸的轮廓、身高、体型,或者任何部位。你们设身处地想想,如果你面临审判,可能忘得如此一干二净吗?简直令人震惊!要知道,自我保护是刺激记忆绝佳的催化剂。如果陌生女人真实存在,他真想找到她,却彻底无法描述,你们会相信吗?你们自己去思考。

“我想我已经阐述完毕了,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一个简单的案子,问题已一清二楚、毫无疑问。”

他故意拖长声音:“法庭指控,你们所见的这个男人,斯科特·亨德森,谋杀妻子罪。

“请求判其死刑。

“结案。”

处决前第九十天

“请被告起立,面对陪审团。

“请陪审团主席起立。

“陪审团的各位,你们达成裁决了吗?”

“已达成,法官大人。”

“鉴于针对被告的指控,罪名是否成立?”

“罪名成立,法官大人。”

被告席传来一声嚎叫:“噢,上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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