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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八十六 黎伽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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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的家庭仿佛都是无为而治的。丈夫之于妻子,只有微小的权力;父之于子女,主人之于奴婢,也都一样。他们一切纠纷都可以诉诸法庭。但是你可以深信,法庭永远反对嫉妒的丈夫、阴郁的父亲和苛刻的主人。

日前我到执行司法的地方去。到达以前,必须从无数年轻女商贩的刀枪之下经过,她们用骗人的嗓音向你呼喊。 [1] 这场面开头令人发笑,可是一入大厅便觉阴森可怖。厅中可以见到的人物衣冠整肃,更甚于面色的庄严。最后,我们进入神圣的处所,许多家庭秘密都在那里暴露,最隐秘的行动亦在那里见诸天日。

在那里,一个平民身份的姑娘,前来诉述独守空闺过分长久,以致内心冲突,忧郁不宁,勉强忍痛支撑着。她对于自己的胜利,只有极其微小的自傲情绪,甚至她一直用马上可以发生的失节作为威胁。并且,为了使她父亲对她的需要不再茫然无知,她向众人诉说一切。

接着来了一个厚颜无耻的妇人,申述她如何羞辱了丈夫, [2] 并以此作为离异的理由。

以同样的“谦逊”态度,另一个妇人前来声称,她空有妻名,不享实惠,对这种生活厌倦已极。她公开了新婚之夕隐而不宣的神秘;她要求能干的专家加以检验,并要求法庭宣判,恢复她的处女之权。甚至有的妇女胆敢向丈夫挑战,向他们要求当众搏斗。 [3] 在证人注视之下,这是很困难的。这种考验,无论对于经受考验的妇人,和考验失败的男子,都是不可磨灭的耻辱。

数不清的姑娘被人引诱或拐骗,使男子比他们的本来面目更显得恶劣。风化案件在这法庭上喧闹不休。在此地所听到的,无非愤怒的父亲、被糟蹋的姑娘、薄幸的情郎、忧愤的丈夫。

按照法庭上遵守的法律,结婚时所生的孩子,一概认为是丈夫所生。丈夫即使有充分理由,不相信孩子是自己的,那也枉然,因为法律替他相信,免除他顾虑与查究的麻烦。

在这法庭上,表决时以多数为定,可是有人说,根据经验,表决时不如以少数为准。而且这是相当自然的:因为看事正确的脑筋为数极少,而大家都认为,看事不正确的脑筋却多至无穷。

一七一五年,主马达·阿赫鲁月一日,于巴黎。

* * *

[1] 当时巴黎的法院门前两廊开满小商店,往往审讯之声与叫卖声相混杂。

[2] 女人对丈夫不忠。

[3] 法国十六世纪,曾明令规定,遇有男方萎弱,不能人事,女方要求取消婚姻者,可由法庭指定证人,男女双方当场试验。后因此法流弊甚多,乃于一六七七年取消。作者提到的可能是旧事,不一定真正是一七一五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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