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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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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府志卷十二

户 口

通黔省户口,不及中州一大县,而遵义视通省生齿独繁,以今较昔,增益日盛,非由孳息养恬,曷易臻此。自地丁有正额,立法已为尽善。康熙五十二年,恩纶普锡,有加丁,无加赋,固宜边陬远徼,民数日滋,同昭升平之景运,登夫家而谋康保,按册者毋仅以版籍视之也。

犍为郡,户十万九千四百一十九,口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八十六。《汉书·地理志》户十三万七千七百一十三,口四十一万一千三百七十八。《后汉书·郡国志》

牂柯郡,户二万四千二百一十九,口十五万三千三百六十。《汉书·地理志》户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三,口二十六万七千二百五十三。《后汉书·郡国志》

按:遵义地于汉当犍为之符,牂柯之爸,时县户口虽无自知,视 前后志郡数生聚,可约略得也。

蜀汉无考。

江阳郡,户三千一百。

牂柯郡,户一千二百。并《晋书,地理志》

平蛮太守,户二百四十五。《宋书,州郡志》

按:汉符,晋属江阳;汉鄨,宋属平蛮。

齐以后无考。

播州播川郡,户四百九十,口二千一百六十八。《唐书,地理志》

珍州夜郎郡,开元,户二千六百。《元和郡县志》

溱州溱溪郡,开元,户八百九十二。同上 户八百七十九,口五千四十五。《唐书,地理志》

夷州义泉郡,开元,户一千四百八十七。《元和郡县志》 户千二百八十四,口七千一十三。《唐书,地理志》

宋元无考。

自平播设府后,所属一州四县,复业旧民,入籍新户。除正安州土州同、土州判二员、威远卫指挥等官及婺川民杨瑜等各于正安、遵义、仁怀拨置田粮成丁外,实在田丁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一,地丁二万八千八百三十三,共四万三千三百七十四丁口。万历三十六年攒造。除绥阳、桐

梓、真安仍旧外,五属实编共三万五千_四百零一丁口。《孙志》

遵义县

自平播设县后,旧民新户成籍,除卫官折俸圈丁外,实在田丁六千六百二十四,地丁三千二百三十一,共九千九百五十六丁口。万历三十六年从实编造,总四千四百零一丁口。

正安州

自平播设州后,旧民新户成籍,除土州同、土州判自置田丁外,实在田丁二千五百二十七,地丁一万零一百七十,共一万二千六百九十七丁口。

桐梓县

自平播设县后,旧民新户成籍,实在田丁一千八百三十四,地丁七户七百一十九,共九千五百五十三丁口。

绥阳县

自平播设县后,旧民新户成籍,实在田丁一千六百一十三,地丁五千七百七土九,共七千三百九十二丁口。

仁怀县

自平播设县后,旧民新户成籍,除卫官折俸田丁外,实在田丁一千九百三十四,地丁一千九百四十三,共三千八百七十七丁口。万历三十六年清造,减丁不减银,只余一千三百五十八丁口。并同上

国朝

遵义府属实在民户二千三百六十七,男妇共四千七百四十三口。《 四川(旧)通志》康熙二十一年户口,人丁共七千二百六十三。《陈志》 原额户口三万八百八十四户。《贵州通志》

按:《通志》载户口数目,系雍正九年编审。州县同。

乾隆二十三年,户四万四千七百二十七,男女大小口二十一万八千一百七十六。府册

嘉庆二十五年,户十万七千六百一十三,男女大小口五十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七。

道光元年,户十万七千八百六十九,男女大小口五十一万四千八百一十二。

道光五年,户十万七千九可七十四,男女大小口五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三。

道光十年,户十万八千九百八十,男女大小口五十五万四千四百七十九。

道光十一年,户十万八千一百六,男女大小口五十三万九千六十一。

道光十五年,户十万八千五百六□,男女大小口五十六万六百二十五。

道光十八年,户十一万二百一十七,男女大小口五十八万四千二百三十五。

道光十九年,户十一万一千四百五十,男女大小口五十六万一千三百二十三。并同上

遵义县

康熙二十一年,人丁四千三百五十。《陈志》 原额户口,一万六千一百四十户。《贵州通志》

乾隆二十三年,户一万七千五百六十八,男女大小口六万二千三百四十五。县册

嘉庆二十五年,户二万三千六百四十五,男女大小口八万七千二百七十六。

道光元年,户同前,男女大小口八万七千二百八十一。

道光五年,户同前,男女大小口八万七千三百四十八。

道光十年,户二万二千六百四十八,男女大小口八万七千四百八十五。

道光十一年,户同前,男女大小口八万七千五百二十一。

道光十五年,户同前,男女大小口八万七千七百一十三。

道光十八年,户同前,男女大小口八万七千八百四十八。

道光十九年同前。并同上。

按:遵义户口,以因田起丁,大概未经实算。《桐梓志》云:“近来城厢内外,何止万家烟火;”又云。“滋生人丁,不可胜纪;”绥阳志并户口不载,是其证也。今以遵义一县粗计之,府城内外居民,户约万余,口几十万,加以十三里,较附郭必十倍;而历年所报户口册,户仅二万余,口仅八万余。遵义为贵州最庶之县,其户口数尚不及绥阳、仁怀僻县之多,岂非报册止据承粮户数,未暇编算哉,《正安草志》载乾隆间二条及近岁绥阳、仁怀报册,尚为得实。

正安州

康熙二十一年,人丁四百二十六。《陈志》

原额户口,三千一百一十八户。《贵州通志》

乾隆二十三年,户三千一百二十七,男女大小口三万二千一百五十二。州册

乾隆三十二年,汉户三千九百二十八,男女大小口三万四千二百五十三。苗户五百二十六,男女大小口四千二百四十五。《正安草志》

乾隆四十六年,汉户增一万五千二百六,共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四户男妇大小口增六万三千五百九十,共九万七千七百六十二口。苗户增三千二百二十五,共三千七百五十一户;男妇大小口增一万五千三百五十七,共一万九千六百二口。并同上。

嘉庆十九年,汉民二万四百六十三户,男女大小共十四万一千一百三口。《正安志》

嘉庚二十五年,户二万一千三百一十三,男女大小口十四万三千二百三十九。州册

道光元年,户二万一千三百一十五,男女大小口十四万三千二百四十一。

道光五年,户二万一千三百一十五,男女大小口十四万三千二百四十一。

道光十年,户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七,男女大小口十七万二千一百八十。

道光十一年,户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九,男女大小口十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三。

道光十五年,户二万二千六,男女大小口十八万四千七百五。

道光十八年,户二万三千七百六十,男女大小口二十万七千五百九十一。

道光十九年,户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四,男女大小口二十万九十九。并同上。

桶棒县

康熙二十一年,人丁六百一十五。《陈志》

雍正七年,新增七百六丁,共人丁一千三百二十一。《桐梓县志》

原额户口,三千三百一十六户。《贵州通志》

乾隆二十三年,户三千六百零四,男女大小口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六。县册

乾隆三十九年户口,五千二百五户。《芦洲采册》

嘉庆二十五年,户一万一千二百五十六,男女大小口五万六千二百八十。县册

逆光元年,户一万九百二十一,男女大小口六万二千三百七十二。

道光五年,户一万九百四十六,男女大小口六万三千九百五十。

道光十年,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一,男女大小口五万八千九百。

道光十一年,户一万九百八十二,男女大小口五万四千二百三。

道光十五年,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五,男女大小口五万八千五百。

道光十八年,户一万一千六百三十一,男女大小口五万八千五十五。

道光十九年,户一万一千六百五,男女大小口五万七千六百二十。

并同上。

绥阳县

康熙二十一年,人丁一千二百九十五。《陈志》

原额户口,二千八百二十一户。《贵州通志》

乾隆二十三年,户七千五百一,男女大小口三万九千四百八十七。

县册

乾隆三十九年户口,七千六百五十七户。《芦洲采册》

乾隆四十年起至嘉庆十九年止,阽续瓤增户口二千八百九十四户,新旧共户口一万五百五十一户。同上。

嘉庆二十五年,户二万一千三十二,男女大小口六万六千七。县册

道光元年,户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三,男女大小口六万二千三十一。

道光五年,户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二,男女大小口六万二千九十六。

道光十年,户二万一千,一百六,男女大小口七万五千六百五十四。

道光十一年,户二万一千十一,男女大小口六万七千四百五十四。

道光十五年,白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六,男女大小口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六。

道光十八年,户二万一千一百四十六,男女大小口六万八千七百九十七。

道光十九年,户二万一千八百八十八,男女大小口六万二千九百二十三。并同上。

仁怀县

康熙二十一年,人丁五百七十五。《陈志》

原额户口,五千四百八十九户。《贵州通志》

乾隆二十三年,户一万二千九百二十七,男女大小口六万七千六百二十六。《县册》

乾隆四十年,户口人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六户;至乾隆四十九年,新增户口三千三百四十二户,共一万六千四百五十八户。《芦洲采册》,

嘉庆二十五年,户三万三百六十七,男女大小口十五万九千七百九十五。县册

道光元年,户三万三百七十五,男女大小口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七。

道光五年,户至万四百二十六,男女大小口十六万二十八。

道光千年,户三万四百五十八,男女大小口十六万二百六十。

道光十一年,户三万四百七十六,男女大小口十六万三百二十。

道光十五年,户二万九千九百二十一,男女大小口十六万一千四百六十一。

道光十八年,户三万三十二,男女大小口十六万一千九百四十四。

道光十九年,白三万九百六十五,男女大小口十五万二千八百三十三。并同上。

随田起征人丁

康熙二年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止,一府五属人丁七千二百六十二,丁六斗九升七合二勺九抄三撮一圭三粒。

额征丁银三千七百五十六两七钱三毫一丝九忽二微二尘九纤《陈志》

雍正五年,拨归黔省,原额随田起征人丁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二,丁七斗六升二合七勺一抄八撮四圭七粒七粟三末,内除新垦尚未起征田地人丁三,丁六斗七升五勺四圭。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差人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九,丁九升二合三勺九抄八撮七粒七粟三末。

原额丁差银五千三百一十三两五钱八分四厘八毫一丝四忽五微三尘七渺,内除新垦尚未起征丁银一两七钱三分四厘六毫二丝三忽二微五尘三纤一渺。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丁差银五千三百一十一两八钱五分一毫九丝一忽二微七尘七纤六渺。又新增盛世滋生人丁一千八百一十四丁,永不加赋。《贵州通志》

按;康熙五十二年奉旨:嗣后各省人丁,以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

原额随田起征人丁,一万一千八百四千二,丁一石九斗四升九合四勺四抄九撮四圭二粒八粟,实征丁银五千一百四十一两五钱六分九厘四毫三丝七忽七微四尘六纤七渺。《芦洲采册》

道光十九年,现在一府五属实额人丁,共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七,丁一石二斗六合九勺四抄九撮四圭三粒五粟。

共实征丁银五千一百四十三两七钱三分二厘三毫四丝内。府册

按;遵义随田人丁,以国初较,今日几增其半,中间升科起征原由,档册不备,无从周知。兹具录《陈志》所载康熙间、《通志》所载雍正间、《芦州采册》所载乾隆、嘉庆间各数目于前,终以现在实额,其增加时数,亦略可考见云。

遵义县

康熙二年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止,人丁四千三百五十,丁二升六合三抄四撮,每丁征银四钱六分。

额征丁银二千一两一分一厘九毫七丝九忽六微四尘。《陈志》

雍正五年,拨归黔省,原额随田起征人丁,五千三百五十七,丁八斗六升二抄五撮三圭三粒,内除新垦尚未起征地丁田升二舍三抄三撮。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差人丁五千三百五十七,丁八斗一升八合一勺七抄二撮三圭三粒。

原额丁差银二千四百六十四两六钱一一分五厘六毫一丝一忽六微五尘一纤六渺,内除新垦尚未起征丁银一分九厘三毫三丝五忽一微八尘。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丁差银二干四百六十四两五钱九分六厘二毫七丝六忽四微七尘一纤六渺。又新增盛世滋生人丁九百三十七丁,永不加赋。《贵州通志》

原额每田六十亩载丁一丁,每地一百五十亩,戴丁一丁,共该人丁五千三百六十三丁,八斗六升七勺二抄七撮一粒九粟,每丁征银四钱六分,共该征丁差银二千四百六十七两三钱七分五厘九毫三丝四忽四微二尘八纤七渺。《芦洲采册》

道光十九年,现在实额人丁五千三百六十三,丁八斗六升七勺二抄七撮一粒九粟。

实征丁银二千四百六十七两三钱七分六厘内。县册

正安州

康熙二年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止,人丁四百二十六,丁九斗二升三合九勺一抄九撮五圭。

额征丁银二百三十一两三钱二分八厘一毫八丝六忽五微七纤。《陈志》

雍正五年,拔归黔省,原额随田起征人丁一千九百四十四,丁七斗四升八合八勺七抄一圭三粒六粟,实额征丁差银五百六十两五钱七分六厘一毫六丝五忽四尘七纤八渺。雍正九年,编审新增盛世滋生人丁一百八十一丁,永不加赋。《贵州通志》

原额每粮八斗八升一勺四撮八圭,载丁一丁,共该人丁一千九百五十三,丁一升三合九勺六撮一圭九粒九粟,每丁征银二钱八分八厘二毫五丝一忽一微八尘二纤,共该征丁差银五百六十二两九钱五分八厘五毫九丝四微六尘八纤三渺。《芦洲采册》

道光十九年,现在实额人丁一千九百五十七,丁二斗七升九合五勺五抄七撮六圭。

实征丁银五百六十五两二钱四分六厘九毫内。州册

桐梓县

康熙二年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止,人丁六百一十五,丁三斗五升二合。

额征丁银二百八十两三钱九分四厘四毫六丝七忽。《陈志》

雍正五年,拨归黔省,原额随田带派人丁一千三百二十二,丁六斗六升四合五勺四抄内,除新垦尚未起征地丁一斗六升八合。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差人丁一千三百二十二,丁四斗九升六合五勺四抄,原额丁差银六百二两五钱六分四厘二毫六丝八忽七尘三纤五渺内,除新垦尚未起征丁银七分五厘六毫。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丁差银六百二两四钱八分八厘六毫六丝八忽七尘三纤五渺。又新增盛世滋生人丁一百二十七丁,永不加赋。《贵州通志》

原额田地人丁一千三百二十五丁内,以田六十亩载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六分,以地一百五十亩载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五分,共该征丁差银六百三两五钱八分一厘。《芦洲采志》

道光十九年,现在实额人丁一千三百二十五丁内,实征丁银六百三两五钱八分一厘。《县册》

绥阳县

康熙二年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止,人丁一千二百九十五,丁三斗一升一合六勺九抄四撮,额征丁银五百九十一两八分五毫四丝三忽八微六

尘。《陈志》

雍正五年,拔归黔省,原额随田起征人丁二千一十四,丁九勺四抄八撮四圭三粟三末内,除新垦尚未起征地丁,一丁,七斗九合九勺三抄四撮。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差人丁二千一十二,丁,二斗九升一合一抄四撮四圭三粟三末。

原额丁差银九百一十八两五钱三分六厘三毫六丝九忽九微六尘六纤一渺内,除新垦尚未起征丁银七钱六分九厘四毫七丝三微。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丁差银九百一十七两七钱六分六厘八毫九丝九忽六微六尘六纤一渺。又新增盛世滋生人丁三百三十一丁,永不加赋。《贵州通志》

原额田地人丁二千四十三,丁七斗八升四合九勺内,田丁一千二百一十八,丁丑斗八升八合六勺,以田六十亩栽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六分,地丁八百二十五,丁一斗九升六合四勺;以地一百五十亩载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五分。各则侧起征带派不等,共载丁差银九百王十一两八钱九分九厘七毫二丝。

自乾隆四十年起至四十九年止陆续起征新垦田地共二斗西升九合二勺九抄二撮,该征丁差银一钱一分二厘八毫一丝九忽。实在原额及新垦自首起征田地人丁二千四十四,丁三升二合四勺,该丁差银九百三十二两零一分二厘五毫四丝。

旧额盛世滋生人丁一千八百一十二丁,自乾隆四十年起至四十九年止,节年清出人丁三百八4-四丁内,除抵补亡故,滋生人丁七十六丁,实增滋生人丁三百八丁。除亡故七十六丁,随将清出入丁顶补足额外,实在新旧滋生人丁二千一百二十丁。并《芦洲采册》

道光十九年,现在实额人丁二千四十四,丁三升二合四勺。

实征丁银九百三十二两一分二厘五毫四丝。县册

仁怀县

康熙二年起至二十一年止,人丁五百七十五,丁八升三合六勺四抄五撮六圭三粒,额征丁银六百五十一两八钱四分五厘一毫四丝六忽二微二尘二纤。《陈志》

雍正五年,拨归黔省,原额随田起征人丁一千五百四十三,丁,四斗八升八合三勺三抄酉撮六圭八粟内,除新垦尚未起征地丁,一丁,七斗五升五勺三抄四圭。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差人丁一千五百四十一,丁七斗三升七合八勺一撮二圭八粟。

原额丁差银七百六十七两二钱九分二厘四毫四忽二微九尘一纤七渺内,除新垦尚未起征丁银八钱七分二毫一丝七忽七微七尘三纤一渺,雍正九年,编审实额征丁差银七百六十六两四钱二分一厘一毫八丝六忽五微一尘八纤六渺。又新增盛世滋生人丁二百三十八丁,永不加赋。《贵州通志》

原额每粮一石二斗八升三合六抄六撮一圭,载丁一丁,共该人丁一千一百五十八,丁二斗八升九合九勺一抄六撮二圭一粒,每丁征银四钱九分七厘一毫一丝五忽七微七尘八纤,共该征丁差银五百七十五两八钱四厘一毫九丝二忽八微四尘九纤七渺。《芦洲采册》

道光十九年,现在实额人丁一千一百五十八,丁二斗八升九合九勺一抄六撮二圭一粒七粟。

实征丁银五百七十五两八钱四厘二毫内。《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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