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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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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等观念上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进行的比较

撇开柏拉图的崇高理想,撇开激励他的这种先知精神;研究他思想的形式,而不是他思想的实质;探索他的观念,而不是深入到隐藏在这种观念背后的内容;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柏拉图在伦理方面并没有超过亚里士多德。

当柏拉图心里只想到军队士兵和手工艺者的时候,他充满着人情味,非常热忱和温柔。可以说他当时的思想已经提高到能直觉绝对真理的程度。但就其范围和人们可以称之为这种思想的空间来说,它并没有超出这个优等社会阶层,柏拉图认为这个等级就象一个苗圃,从这里可以培养出天然的哲学家、学者和行政长官。对他来说,全人类都集中在这块渺小的空间之内:他是在这种形式下观察人类的,其他地方的人们,他一概视而不见。毋需跟他谈论第三等级,谈论那些成群而庸俗的无耻之徒。他几乎对他们的存在不屑一顾。

所以,他思想的实质就寓于他对优等阶层所发表的见解之中:我要重申,他所认识和热爱的全人类就是这个社会等级。正是这样,从这局限的方式出发,他显得伟大、崇高、充满着温柔,正如我刚才所说的,他的虔诚令人钦佩。但是由于他的思想停留在这个圈子内,它就显得粗浅和不道德。

这正是存在于他和亚里士多德之间的差别。柏拉图是通过他自己打开的一个缺口去看未来的:这不是整个苍天,而是坐井观天。可以这么说,亚里士多德试图拨开笼罩着天空的重重云雾,但因为他没有找到任何一个光点,我们可以说他不仅没有看到天空,而且他根本没有去探索。一个是通过他的天才造成的错误形式感觉到了真理;他的思想比他的观念更加深刻。而另一个恰巧相反,他的思想形式符合他的思想实质。

因此,在我看来,经常提出有关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问题,并为之进行争论是最没有意义的事情:例如谁是最狂热的共和派,谁最有利人民的事业,谁对奴隶最富有人道精神,谁最主张平等。若要我对这些无益的问题发表见解,我承认当我严肃考虑这些问题时,我则偏袒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优越等级上,这使他通过发挥聪明才智看清楚了一切,但他在人道方面却丧失了某些东西,而这些东西被亚里士多德重新拾了起来,这是亚里士多德的高明之处。亚里士多德不象他的老师那样只注意少数人,因而比他更赞成共和主义,对奴隶更富有人道精神,更主张某些平等。

但是我还要说明,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他们都不懂得权利。大家已经看到亚里士多德承认这一点,即君主制、贵族政治和民主都是同样合法的东西,但最终他承认民主。柏拉图绝对反对民主,把民主摆在他认为不合理的统治手段之列。(《理想国》第九卷)他的著作与其称为柏拉图的《理想国》,还不如称为柏拉图的《君主国》。因为在以少数站在群众之首的智者来代表全体人民之后,这篇名著将又会以单独一个人来代表这些少数智者,于是就产生君主制。实际上,柏拉图非但不对此反感,而且还不惜以大量篇幅来加以赞赏。可是由于他的行政长官是一些真正的学者和哲学家,还由于他特别谈到的那样,这些哲学家都是一些玄学家和教士,因此,他的君主归根结蒂就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教皇。柏拉图的观念似乎通过基督教和野蛮夷族已经实现,他从教皇和僧侣身上找到了国王、行政长官或哲学家,又从称为贵族的军队士兵身上找到了民众的保卫者,最后从拥有农奴的第三等级身上找到了手工艺者及其附属的奴隶。

亚里士多德,虽然也和他的老师一样,以智慧为原则,认为应该根据一个人的智慧高低来决定他是否处于受支配地位,但他承认所有自由人在某种程度上的平等;在他看来,社会是一种组合,它的成员以为众人谋利益为共同原则。所以他认为众人的幸福需要得到立法者的深切关心。因此他绝对不会牺牲企业家的利益去迎合艺术家和学者。我已经谈过,在柏拉图的《理想国》或《法律篇》这两部著作里,没有任何文字表明他曾关心过第三等级,即手工艺者和劳动者,一句话,即人民大众,也就是在他的理想国里以及在任何社会里人数最多的这个阶级。关于军队士兵和行政长官,他在论述应该对他们实行教育时竟滔滔不绝;他为他们献出了他全部聪明才智;为了他们的利益,他指出百科知识之间彼此的关系,以及艺术的影响,以便更好地引导和控制人类心灵的发展。可是他丝毫没有谈到对平民的教育。甚至大家不知道他所认可的军队士兵这个团体能否扩展到平民这一阶层。也许他根本不相信这一大批人能够接受教育,并从事教育工作。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表明自己的看法。1他认为立法者不值得制订种种法律,正象以牧羊人的聪明,再加上猎狗的勇敢和忠诚,就不需要再给羊群施加法律一样。

1他虽不从正面加以阐述,但一切表明这就是他的观点。很显然,在他的理想国里,唯有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才是真正的人:至于其他人则不算人,而是低等生物种类,即使不这么说,也是野蛮人,他们的法律就是财产所有制。财富的创造、经济以及扩大了的工业就是民众在财产所有制下表现出的个人主义和吝啬的事实。柏拉图之所以在关于第三等级即劳动者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问题上没有明确表明自己的观点,这是因为他没有想到这会成为问题。这第三等级也许应该在私人财产方面处于下等地位。况且,很显然,《理想国》的第三卷中对此就有下面这么一段论述,当苏格拉底把他设想的军队士兵等级制和适用于广大民众的制度作对比的时候,他说:“首先我希望他们之中任何人都不拥有属于他个人的东西,除非这是绝对需要;其次他们也不拥有住宅和人人能进入的商店。关于勇敢而节俭的军队士兵所需要的适量的粮食,将由其他公民负责供应他们,作为对他们服务的正当报酬;然而要使他们在一年里得到的既不太多也不太少。让他们在开饭时走进公共餐室,让他们象军队士兵在军营中那样共同生活。要让他们懂得诸神已在他们的灵魂中灌进了神圣的金银,因此他们毋需人间的金银,也不允许他们用地面上的合金去玷污他们拥有的这不朽的金子;要让他们懂得他们的金子是纯金,而世间的金子时刻都会成为种种罪孽的根源。这样,他们是公民中间唯一被禁止使用,乃至接触金银的人,他们被禁止居住在放置金银的房屋里,他们的服装上不能佩金银饰物,他们也不能使用金银酒杯。这是保存他们自己和国家的唯一办法。但是,一旦他们把土地、房屋、金钱据为己有,他们立即就将从现在的看守者变为管事和劳动者;从国家的保卫者变成国家的敌人和专制者。那他们整日就将彼此怨恨,互相设置圈套;较之来自外部的敌人,他们则更害怕内部的敌人。那么,他们这些人以及共和国则将很快地趋于死亡。”这一段话清楚表明,应该给军队士兵提供粮食的其他公民以及与军队士兵有着根本区别的管事和劳动人民是可以把土地、房屋和金钱据为己有的,正是这些人组成了柏拉图的第三等级。柏拉图在这一点上仿照了埃及文明的典型,其中前两种等级拥有共同的财富,而其他各种工业者阶层则在财产私有制度下生活。

他有更充分的理由毋需关心奴隶。他认为关心这些人犹如亵渎圣物。很显然,对他或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与其说奴隶象人,还不如说更象野蛮人。关于奴隶问题,他援引了荷马1这样深刻的一句话:“当一个人沦为奴隶时,朱庇特2就夺走了他的一半灵魂。”但他不去考虑夺走人的灵魂或一半灵魂是否合法,是否还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如此沉沦的人。关于这一点,我再说一遍,他显然是赞成亚里士多德的主张的;他认为奴隶只是一种所有财产。但由于他的共和国典范大大高于人类现状,他只好放弃它而又不得已对他那时代的社会改革提出某些法规,请听听他在第二部论著中提倡的法律吧:

1荷马,相传古希腊的两部著名史诗:《伊利昂记》和《奥德修记》的作者。内容非常丰富,从历史、地理、考古学和民俗学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探讨的东西,两千多年来,一直受到西方学者的高度评价,马克思说它具有“永久的魅力”,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译者

2朱庇特是古罗马神话中的主神,相当于古希腊神话中的宇斯。——译者

“凡杀害自家奴隶的人,只要洗涤他心灵上的罪恶就行了。若出于愤怒杀死了他家奴隶,他将给奴隶的主人赔偿损失。”

“如果一个奴隶殴打了自由人,无论是外国人还是公民,他将被捆绑着交给他所殴打的那个自由人。后者给他带上镣铐,并用皮鞭抽打他,但不会把奴隶打得伤势太重而得罪了他的主人。当他认为已经给予这奴隶以应有的惩罚后,再把奴隶归还给他的主人,以便让其主人根据如下法律去惩治他。任何殴打自由人的奴隶将被他所殴打的自由人捆绑着送还给他的主人;而他的主人将其铐上铁镣,直到奴隶获得被他殴打的那个人的宽恕为止。”(《法律篇》第九卷)

当然,亚里士多德并不更残忍,尽管我引述了他的名言。相反,当论述到人们应该如何行动的时候,他尽可能减轻奴隶制的野蛮性。况且,至少他不辞辛劳地进行争辩,从智者为上的法律中寻找弱肉强食的法律依据。柏拉图对于在他看来缺乏聪明才智的人表现出强烈的蔑视,以致他不屑谈论这个问题。在《理想国》这部著作中,他曾这样考虑:军队士兵参战是否为了抓获猎物?他认为对他们来说,这是很卑鄙的。正是在这一点上,他表达了希腊人民要求停止战事,以免彼此沦为奴隶的愿望。但他抨击的不是奴隶制。

关于妇女问题,柏拉图的思想境界并不超过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了主人和奴隶的关系之后,又说道:“两性关系也类似于此;一个进行指挥,另一个服从”;(《政治学》卷一章二)在另一处,他又说:”家庭的管理建立在三种权力基础上:统治权、父权和夫权。奴隶是完全被剥夺意志的人;妇女虽有某种意志,却处于隶属地位;孩子则不能表现出完全的意志。在伦理道德方面也是这样。”(同上第五章)确实柏拉图常常将妇女和男人同等看待。他赞成女兵同男兵一样接受同等教育。但是,难道就这样理解男女平等吗?他的女兵必然会低于男兵;因此,这样的同化只会扩大两性之间的距离,甚至这种距离还会成倍地扩大。柏拉图也承认这一点,但他看不出有什么缺陷。显然对他本人来说,以及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妇女只是一些低等男人。由此产生了他在爱情问题上的全部谬误;由此也发生了行政长官对两性结合和繁殖生育方面的干涉现象,这就贬低了人类,使其降到了动物的地位。

不,柏拉图在妇女问题上的观念并不高于亚里士多德形成的观念。他只在表面上对妇女显得宽容些。他不懂得妇女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平等地位;这就是为什么当妇女被男人同化时,他没有真正把妇女提高到和男人同等的地位,而是恰恰相反,她把妇女作为一种低等生物,无需根据什么法律条文就交给男人。对于“那些在战争中或在其他地方表现出众的人们”来说,爱情被转换成合法的奖赏,这岂不令人回想起封建制度最凄惨的恶习吗?在那些不把妇女当成人而把她们任意摆布的地方,以及把妇女当作只是另一个更加勇猛性别的征服品和战利品的地方,妇女变成了什么呢?由于柏拉图在没有认识到强弱平等、男女平等、以及喊出第一声哇哇的婴儿和给他生命的父亲之间是平等的情况下写成了《理想国》第五卷,书中提到多少世纪以来的进步所造就的今日人类灵魂,已被糟蹋得令人害怕。我敢说没有人在阅读第五卷时不感到心里非常难过。什么立法!事实上,就是取消真诚的爱情,消灭婚姻,直至强迫打胎,准许弃婴,溺死婴儿。柏拉图的行政长官——牧羊人的关怀是“为了使羊群不致变坏”;他们为节日安排的这些祭品和婚礼视辞,“可以更好地掩盖他们的伎俩,要不然,羊群就有公开叛乱的可能”;实行抽签办法,“他们可以巧妙地玩弄手腕,以致不规矩的臣民只去争夺财富,而不同行政官员闹事,要不,他们就有遭受驱逐的厄运”;建造公共棚舍,孩子出世后立刻送到这里来,“使所有的母亲再也认不出她们自己的孩子”;允许达到一定年龄的男女纵欲放荡;这种自由权造成的大量储备物可使共和国免遭损失;最后还有这秘密无人知晓的地方,“它适合于隐藏坏臣民的孩子,甚至其他人的畸形孩子”;上述一切迄今使人恐惧万状!

由此可见,由于缺乏对人类平等的认识,艺术家柏拉图对于人类的冒犯并不亚于他的门徒和学者亚里士多德;我甚至不清楚他是否更加残酷地摧残人性:无论如何,他的亲友伙伴们是非常痛苦的,因为他们都有一颗友爱赤诚的心。于是,出现了布鲁图斯1的匕首相见。人类能够告诉柏拉图:“我的儿子,原来你也是如此!”

1布鲁图斯(brutus,公元前85—42),古罗马政治家。他是恺撒的继子。虽然他参与了反对派庞培反对恺撒的战争,恺撒仍然任命他为内高卢的行省总督,以及后来的罗马大法官等职。公元前44年,他又参与了政治阴谋,杀死了恺撒,不久他自己也自杀。——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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