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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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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太乙积年法

置演上元甲子岁,至今大宋景佑元年甲戌岁,得一千一十五万四十九百五十。若考往古,每年减一;下检将来,每年加一。若求小游太乙并天目所在,义见岁计,若月、日、时,并置其积,同法求之,惟阴遁取阳遁所冲,各得所在也。

推天皇太乙法

《经》曰:天皇太乙者,在紫薇宫,勾陈口中。星攒曰:天皇大帝,秉万国神图。天皇与太乙合,东方日晕、大风;合西方,日晕、云气;合在南方,大昏;合在北方,阴昏。天皇与飞鸟合,天小阴雨;与天时合,有小阴昏;与太尊合,太阴、日月有变;与五风合,疾风起;与太乙计数合,有大风雨。

天皇者,置积年以天皇小周二十去之,不尽者,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至阴德、大炅、大武、和德,重留一,筭外,即天皇所在也。

推帝符太乙法

《经》曰:帝符太乙者,天节之使。星赞曰:天节奉使,专对无疑。帝符若与太一合,则日晕、大风,若合太乙旺相之地,小雨、小阴、云气卒起;若帝符与天目合,小阴、疾风、日月有变。

帝符者,置积年以帝符小周二十去这,不尽,从阴主顺行十六神,至地主、高丛、大威、太簇重留一,筭外,即帝符所在地。

推天时太乙法

《经》曰:天时太乙者,昂星之使也。鸡鸣伺晓,审昼夜,察天时。与太乙合于旺相之地,有风云卒起,或则阴雨也。

天时者,置积年以天时小周十二去之,不尽,命起吕申,顺行十二辰,筭外,即天时所在地。

推太尊太乙法

《经》曰:太尊太乙者,黄星之长也。经曰:太尊一星,威此圣公。太尊与太乙合,旺相之地,有阴雨、寒;合八宫,日晕;合六宫,阴昏;合二宫,太阴、昏寒;合四宫,日晕。太尊与飞鸟合,天温小雨;与帝符合,天阴雨、大昏;与天目合,天有阴雨。

太尊者,置积年以太尊小周四除主,不尽,命起八宫,顺行四正宫,筭外,即得太尊所在地。

推飞鸟太乙法

《经》曰:飞鸟太乙者,七星之使,朱雀之体也。飞鸟鱼太乙合旺相之地,天星有变;与提案皇合,有大风雨;与天时合,有大阴风。

置积年以飞鸟小周九除之,不尽,命起一宫,顺行九宫,筭外,即飞鸟所在也。

推五行太乙法

《经》曰:五行太乙者,五星之使也。其变犹影响之,与形声也。五行与太乙合旺相之地,暴风大寒,云气昏暗,或即有雨:与天目合,有大风阴、日月有变:与帝符合,风昏、小阴:与太尊合,日月有变色,小阴:与天时合,大阴风。

置积年,以五行小周五除之,不尽,命起一宫,以八、三、九、七,筭外,即得五行所在页。

推三风太乙法

《经》曰:三风太乙者,心星之使页。谓心有三星,故曰三风也。三风雨太乙合在旺相之地,日月无光,寒云四起:与天时合,小阴:与飞鸟合,疾风、云阴、日月有变色:与太尊合,小阴风:与帝符合,小阴:与五风合,日月色变:与天皇合,有小风,日月有变:与天目合,大风雨。

置积年,以三风小周九除之,不尽,命起三宫,次行七、二、六、一、五、九、四、八,筭外,即得三风所在也。

推五风太乙法

《经》曰:五风者,箕星之使也。箕有五星,故曰五风也。乐产经云:月之精也。上元甲子岁起一宫,次行三、五、七、九、二、四、六、八,周而复始。若与太乙合旺相之地,主日月连,日不见天,暴风疾雨。

置积年以五风小周天法九除之,不尽,筭外,即五风所在也。

推八风太乙法

《经》曰:八风者,毕星之使也。毕有八星,故曰八风,其星好雨,近之觜参,其星好风,乐产经云:八政之风气。上元甲子岁起二宫,次顺行九宫,筭外,八风所在地。

置积年,以小周天法九除之,命起二宫,顺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宫。

推太乙数

《经》曰:太乙数者,五子元七十二之数也。与太乙合,日晕、大风:数与太乙冲者,日晕、风起:数得三十。日晕、大风:数得四十,有阴雨、黄雾:数得五十,与天目合旺相,日晕:数与太乙挟天目,阴雨、日晕、大风:数与飞鸟合六、八、九宫者,日晕:数与天地并,日晕(天十、地九):数与主计合,日晕:数与天地相当,大风。

置积年,以太乙局法七十二去之,不尽,命起一,筭数外,即得太乙数所在也。

推十精太乙法

古者诸贤所论太乙岁、月、日、时,各有篇目,推而求之,臣等今削去繁芜,撮其精要,演纪寻元,步历考数,并起上元甲子求岁、月、日、时之积,十精以阳遁所冲,及各得阴遁十精所在也。

推候十精太乙云气法

经曰:常以太乙初移宫,日出、日午、日哺、日旁(余二日不使也),及时计初移宫时(余两时不使也)当侯,日之上下左右,若云气青,而日、时计得三、四,则变发在寅、卯时:若侯云气赤色,而日、时计得九、二,则变发在巳,午时:若云气色白,而日、时计得七、六,则变发在申、酉时:若云气色黑,而日时计得一、八,则变发在亥、子时也。

《经》曰:帝符、太尊、天时、五行、八风与太乙合在阴宫,则为晴早:合在阴宫,则为阴雨(合阴合阳者,在位也)。天皇与太乙合在阳宫,则日晕、昼冥:天皇与太乙合在阴宫,则月晕、夜大昏。飞鸟与太乙合,则风从其下来,天气纯厚,则雨:天气华薄,则风:天气黄雾,则晕:天气赤黑,则风:天气青白,则寒:天气凝润,则雾雨:云气如扫,则晴:云气色文彩,轮囷萧索,则天大晴。天旱,常以阳占之:天雨,常以阴占之。十精阴阳若得旺相气,则变疾速也。

推太岁有阳九之灾法

阳九灾者,若入元之始,及元之末,或与太岁冲并于分野,亡国、弑君事也。该四千五百六十为一元,四百五十六岁为一阳九也,十三年移一邦,命起寅邦,顺行十二邦,筭外,即阳九所在也。置演纪上元甲寅岁,至今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年,臣希明今求筭得炎帝熙三十五年庚寅入第二阳九:少吴十二年丙寅入第三阳九:至夏王相四年壬寅入第四阳九,后二十四年为翼所篡也:至股沃丁二十九年,戌寅入第五阳九:至殷王庚丁十三年甲寅入第六阳九:后渐困微至帝禄绝:至周平王宜臼二十年庚寅入第七阳九,王室微弱,政由方伯:至周赧王延二十年丙庚入第八阳九:数尽之主:至汉桓帝延熹五年壬寅入第九阳九:桓灵道丧,至献终亡:至隋义宁二年,即武德元年也,戊寅岁入第十阳九:隋禄永终,归于我唐:至太唐开元十二年以后三百五十年,方会阳九之数。

推太乙有百六之厄法

百六者,太乙之厄,若入元之始,及元之末,若与阳九及太岁冲并于分野,其灾为篡弑之祸。

置积年法,以二百八十八年为一周,十五周为一元,共计四千三百二十为一元也,二十四年移一邦,命起寅邦,顺行十二年,筭外,即百六所在也。

自炎帝神农一百十三年戊寅入第四百六。

自帝来二十六年丙寅入第五百六。

少吴六十八年甲寅入第六百六。

舜帝五十七年壬寅入第七百六。

夏王不降三十年庚寅入八百六。

殷盘庚二十七年丙庚入第十百六。

周宣王二十九年壬寅入第十二百六。

周敬王九年庚寅入第十三百六。

秦始皇二十四年戊寅入第十四百六。

汉明帝永平九年丙寅入第十五百六。

东晋帝永和十年甲寅入第二元一百六。

大唐贞观十六年壬寅入第二元二百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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