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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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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一堆从各处寄来的新刊物后,仿佛看完了一场戏,留下种热闹和寂寞混和的感觉。

我沉默了两年。这沉默显得近于有点自弃,有点衰老。是的,古人说:“玩物丧志”,两年来我似乎就在用某种癖好系住自己。我的癖好近于压制性灵的碇石,铰残理想的剪子,需要它,我才能够贴近地面,不至于转入虚无。我们平时见什么作家搁笔略久时,必以为“这人笔下枯窘,因为心头业已一无所有”。我这支笔一搁下就是两年。我并不枯窘。泉水潜伏在地底流动,炉火闷在灰里燃烧,我不过不曾继续用它到那个固有工作上罢了。一个人想证明他的存在,有两个方法:其一从事功上由另一人承认而证明;其一从内省上由自己感觉而证明。我用的是第二种方法。我走了一条近于一般中年人生活内敛以后所走的僻路。寂寞一点,冷落一点,然而同别人一样是“生存”。或者这种生存从别人看来叫作“落后”,那无关系。两千年前的庄周,仿佛比当时多少人都落后一点。那些人早死尽了,到如今,你和我读《秋水》《马蹄》时,仿佛面前还站有那个落后的人。

我不写作,却在思索写作对于我们生命的意义。我想起三千年来许多人,想起这些人如何使用他那一只手。有些人经过一千年三千年,那只手还俨然有力量能揪住多数人的神经或感情,屈抑它,松弛它,绷紧它,完全是一只魔手。每个人都是同样的一只手,五个指头,尖端缀一枚覆枧形的淡红色指甲,关节处有一些微涡和小皱,背面还萦绕着一点隐伏在皮肤下的青色筋络,然而有些人的手却似乎特有魔力。是不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手变成一只魔手?是不是只要我们愿意,就可以把自己一只手变成为光荣的手?

我知道我们的手,不过是人类一颗心走向另一颗心的一道桥梁。作成这桥梁取材不一,也可以用金玉木石(建筑或雕刻),也可以用颜色(绘画),也可以用文字,用各种不同的文字。也可以单纯进取,譬如说,当你同一个青年女子在一处,相互用沉默和微笑代替语言犹有所不足时,它的小小活动就能够使一颗心更靠近一颗心。既然是一道桥梁,借此通过的自然就贵贱不一。将军凯旋由此通过,小贩贸易也由此通过。既有人用它雕凿大同的石窟、和阗的碧玉,也就有人用它编织芦席,削刮小挖耳子。故宫所藏宋人的《雪山图》《洞天山堂》等等伟大画幅,是用手作成的,上海四马路小弄堂转角处叫卖的小画儿,也是用手作成的。《史记》是一个人写的,《肉蒲团》也是一个人写的。既然是一道桥梁,通过的当然有各种各色的人性,道德可以通过,罪恶也无从拒绝。

提起道德和罪恶,使我感到一点迷惑。我不注意我这只手是否能够拒绝罪恶,倒是对于罪恶或道德两个名词想仔细把它弄清楚些。平时对于这两个名词显得异常关心的人,照例却是不甚追究这两个名词意义的人。我们想认识它,如制造糕饼人认识糕饼,到具体认识它的无固定性时,这两个名词在我们个人生活上,实已等于消灭无多意义了。人人都说艺术应当有一个道德的要求,这观念假定容许它存在,创作最低的效果是给自己与他人以人性交流的满足,由满足而感觉愉快,这效果的获得,可以说是道德的。造一点小小谣言,诪张为幻,通常认为不道德,然而倘若它也能给某种人以满足,也间或被一些人当作“战略”,看来又好像是道德的了。道德既随人随事而有变,它即或与罪恶是两个名词,事实上就无时不可以对调或混淆。一个牧师对于道德有特殊敏感,为道德的理由,终日手持一本《圣经》,到同夫人谿勃 (8) ,这谿勃且起源于两人生理上某种缺陷时,对于他最道德的书,倒是一本讨论关于两性心理如何调整的书。一个律师对于道德有它一定的看法,当家中孩子被沸水烫伤时,对于他最道德的书,倒是一本新旧合刊的丹方大全。若说道德邻于人类向上的需要,有人需要一本《圣经》,有人需要一本《太上感应篇》,他,我的一个密友,却需要我写一封甜蜜蜜充满了温情与一点轻微忧郁的来信。因为他等待着这个信,我知道!如说多数需要是道德的,事实上多数需要的却照例是一个作家所不能给的。大多数伟大作品,是因为它“存在”,成为多数需要,并不是因为多数需要,它因之“产生”。我的手是来写一本《圣经》,一本《太上感应篇》,还是好好的回我那个朋友一封信?很明显的是我可以在三者之间随意选择。我在选择,但当我能够下笔时,我一定已经忘掉了道德和罪恶,也同时忘了那个多数。

我始终不了解一个作者把“作品”与为“多数”连缀起来,努力使作品庸陋,雷同,无个性,无特性,却又希望它长久存在,以为它能够长久存在。这一个观念如何能够成立?溪面群飞的蜻蜓够多了,倘若有那么一匹小生物,倦于骚扰,独自休息在一个岩石上或一片芦叶上,这休息,且是准备着一种更有意义的振翅,这休息不十分坏。我想,沉默两年不是一段长久的时间,若果事情能照我愿意作的作去,我还必需把这分沉默延长。

这也许近于逃遁,一种对于多数骚扰的逃遁。人到底比蜻蜓不同,生活复杂得多,神经发达得多。也必然有反应,被刺激过后的反应。也必然有直觉,基于动物求生的直觉。但自然既使人脑子进化得特别大,好像就是要人凡事多想一想,许可人向深处走,向远处走,向高处走。思索是人的权利,也是人其所能生存、能进步的工具。什么人自愿抛弃这种权利,那是个人的自由,正如一个酒徒用剧烈酒精燃烧自己的血液,是酒徒的自由。可是如果他放下了那个生存进步的工具,以为用另外一种简单方式可以生存,尤其是一个作者,一个企图用手作成桥梁,通过一个理想,希望作品存在,与肉体脱离而独立存在,与事实似乎不合。自杀不是求生的方式,谐俗也不是求生的方式。作品能存在,仰赖读者,然对读者在乎启发,不在乎媚悦。通俗作品够在读者间存在的事实正多,然通俗与庸俗却又稍稍不同。无思索的一唱百和,内容与外形的一致摹仿,不可避免必陷于庸俗,庸俗既不能增人气力,也不能益人智慧。在行为上一个人若带着教训神气向旁人说:人应当用手足同时走路,因为它合乎大多数的动物本性或习惯。说这种话的人,很少不被人当作疯子。然而在文学创作上,类似的教训对作家却居然大有影响。原因单纯,就是大多数人知道要出路,不知道要脑子。随波逐流容易见好,独立逆风需要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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