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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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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

相人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

元刻「相」下無「人」字。宋龔本同。念孫案:無「人」字者是。此謂古無相術,非謂古無相人也;謂學者不道相術,非謂不道相人也。下文云「長短、小大、善惡形相,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是其證。宋本作「相人」者,涉下「相人之形狀」而誤。

焉廣三寸

「面長三尺,焉廣三寸」。盧云:「案:『焉』字古多以爲發聲,如《淮南子》『天子焉始乘舟』是也,《荀書》或用『焉』、或用『案』、或用『安』,字異語同,皆以爲發聲。」

善於後世

「仁義功名善於後世」。引之曰:「善」字文義不明,疑「著」字之譌,隷書「著」字或作「」,形與「善」相似。《史記·五帝紀》「帝摯立,不善」,索隱:「古本作『不著』。」

越勁

「筋力越勁,百人之敵也」。楊注曰:「越,過人也。」念孫案:如楊説,則「越」、「勁」二字義不相屬。今案:越者,輕也,言筋力輕勁也。《説文》云「赳,輕勁有材力」是也。「越」字本作「」,《説文》曰「,輕也」,《廣雅》同。《玉篇》音于厥切。「」與「越」古字通,《吕氏春秋·本味篇》注曰:「越越,輕易之貌。」《緇衣》引《大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言毋輕發厥令以自傾覆也。鄭注以「越」爲「顛蹷」,非是。説見《經義述聞》。《説文》「,輕足也」,義亦與「越」同。

知士不能明

「知行淺薄,曲直有與「又」同。以相縣矣,宋吕、錢本竝如是。元刻脱「相」字,盧依元刻删「相」字,非。然而仁人不能推,知士不能明」。楊注曰:「曲直,猶能否也。言智慮德行至淺薄,其能否與人又相縣遠,而不能推讓明白之。言不知己之不及也。」念孫案:楊以「明」爲「明白」,非也。明者,尊也,言不能尊智士也。「仁人不能推,智士不能明」,「明」與「推」皆尊崇之謂也,古者多謂「尊」爲「明」。《禮運》「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大傳》「庶子不祭,明其宗也」,鄭注竝曰:「明,猶尊也。」《祭義》「明命鬼神」,鄭注曰:「明命,猶尊名也。」《晉語》曰「晉公子可謂賢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賢也」,《管子·牧民篇》曰「明鬼神祇山川」,《墨子·明鬼篇》曰「鬼神不可不尊明也」,皆其證矣。

三數行

「人有此三數行者」。引之曰:「三數行」文不成義,當作「有此數行」,「數行」謂上文之「三不祥」與「三必窮」也,其「三」字即涉上文而衍。

故曰 息

「故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絶」。念孫案:「故」,衍字也。自「曰文久而息」以下,皆與上文「聖王有百,吾孰法焉」二句自相問荅,則「曰」上不當有「故」字明矣,蓋涉下文三「故曰」而衍。下文曰「是以文久而滅,節族久而絶」,「滅」與「絶」爲韻,則此亦當然,今本「滅」作「息」,則失其韻矣。「息」字蓋涉注文「滅息」而誤。

守法數之有司極禮而褫

楊注曰:「褫,解也。有司世世相承,守禮之法數,至於極久,亦下脱也。」劉云:「極,疲極也。」念孫案:「褫」之言「弛」也,言疲於禮而廢弛也。

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

楊注曰:「後王,近時之王也。夫禮法所興,以救當世之急,故隨時設教,不必拘於舊聞。而時人以爲:君必用堯舜之道,臣必行禹稷之術,然後可。斯惑也,故荀卿深陳以後王爲法,而審其所貴君子焉。司馬遷曰:『法後王者,以其近己而俗相類,議卑而易行也。』」劉云:「案:後王謂文武也,楊注非。」汪云:「《史記》引『法後王』,蓋如賦《詩》之斷章耳,此注承其誤,名爲解《荀子》而實汩之。」念孫案:「後王」二字本篇一見,《不苟篇》一見,《儒效篇》二見,《王制篇》一見,《正名篇》三見,《成相篇》一見,皆指文武而言,楊注皆誤。

欲知周道則審其人所貴君子

劉云:「案:『其人』,荀卿自謂也。『所貴君子』,『其人』之所宗仰,若仲尼、子弓也。」

以其治亂者異道宋吕本如是。

「夫妄人曰:『古今異情,以其治亂者異道。』」宋錢本「以其」作「其以」。念孫案:此文本作「其所以治亂者異道」,謂古今之所以治亂者,其道不同也。錢本「其以」之閒脱「所」字,吕本「其以」又誤作「以其」,則義不可通,《韓詩外傳》正作「其所以治亂異道」。

不欺

「聖人何以不欺」。念孫案:「不欺」當作「不可欺」,聖人不可欺,正對上文「衆人可欺」而言,下文「鄉乎邪曲而不迷」云云,正所謂聖人不可欺也。今本脱「可」字,則失其義矣。楊注云「人不能欺,亦不欺人」,則所見本已脱「可」字,故曲爲之説,而不知與上下文不合也,《外傳》正作「不可欺」。

古今一度也

「故以人度人,度,徒落反。以情度情,以類度類,以説度功,以道觀盡,古今一度也」。念孫案:「古今一度也」當作「古今一也」,言自「以人度人」以下皆無古今之異,故曰「古今一也」。《彊國篇》「治必由之,古今一也」,《正論篇》「有擅國,無擅天下,古今一也」,《君子篇》「故尊聖者王,貴賢者霸,敬賢者存,慢賢者亡,古今一也」,文意竝與此同,則「一」下不當更有「度」字,蓋涉上數「度」字而衍。楊注云「古今不殊,盡可以此度彼」,則所見本已有「度」字《外傳》無。

聞其詳

「愚者聞其略而不知其詳,聞其詳而不知其大也」。念孫案:「聞其詳」,本作「聞其小」,「略」與「詳」對,「小」與「大」對,據楊注云「惟聖賢乃能以略知詳。以小知大」,則本作「聞其小而不知其大」明矣。今本「小」作「詳」,涉上句「詳」字而誤。《外傳》作「聞其細,不知其大」,「細」亦「小」也。

觀人以言 聽人以言宋吕、錢本竝如是。

「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樂於鐘鼓琴瑟」。念孫案:「觀」本作「勸」,「勸人以言」,謂以善言勸人也。故曰「美於黼黻文章」,若「觀人以言」,則何美之有?楊注云「謂使人觀其言」,則所見本已譌作「觀」。《太平御覽·人事部三十一》所引亦然,《藝文類聚·人部十五》正引作「勸人以言」。

「聽人以言」。元刻「以」作「之」,而盧本從之。案:此與上二句文同一例。「聽人以言」者,我言之而人聽之也。我言而人聽,則是我之以善及人也,故曰「樂於鐘鼓琴瑟」,若聽人之言,則何樂之有?此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耳。據楊注云「使人聽其言」則本作「聽人以言」明矣,《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竝引作「聽人以言」。

渠匽

「府然若渠匽檃栝之於己也」。楊注曰:「渠匽所以制水,檃栝所以制木。」引之曰:正文、注文「渠」字疑皆「梁」字之誤,《爾雅》「隄謂之梁」,鄭仲師注《周官·人》云:「梁,水偃也。」「偃」與「匽」通,即「堰」字也。「梁」與「匽」同義,故以「梁」、「匽」連文。「梁」、「渠」形相似,遂誤爲「渠」耳。《史記·建元以來侯表》「煇渠忠侯僕多」,《廣韻》引《風俗通》「渠」作「梁」。《漢書·地理志》「彊梁原」,《水經·渭水注》作「荆渠原」。《後漢書·安帝紀》「高渠谷」,注引《東觀記》作「高梁谷」。

故君子之度己則以繩接人則用抴

楊注曰:「抴,牽引也。度己,猶正己也。君子正己則以繩墨,接人則牽引而致之,言急正己而馴致人也。或曰:『抴』當爲『枻』。枻,楫也。言如以楫櫂進舟船也。韓侍郎云:枻者,檠枻也,正弓弩之器也。」劉云:「韓説是也。《淮南·説山訓》曰:『不正而可以正弓。』此即用『枻』之義。『』同『檠』。」念孫案:《攷工記·弓人》「恒角而達,譬如終紲」,鄭注曰:「紲,弓也。」《秦風·小戎篇》「竹閉緄縢」,毛傳曰:「閉,紲也。」《小雅·角弓》傳曰:「不善紲檠巧用,則翩然而反。」《士喪禮記》「弓有柲」,注曰:「柲,弓檠,弛則縛之於弓裏,備損傷也,以竹爲之。」「紲」與「枻」同,「閉」與「柲」、「」同,即《淮南》所謂「可以正弓」者也。「枻」與「繩」對文,若訓爲「牽引」,則與「繩」不對,若訓爲「楫」,則於義愈遠矣。

因求

「故能寬容因求,以成天下之大事矣」。念孫案:「因求」二字義不可通,「求」當爲「衆」,字之誤也。唯寬容,故能因衆以成事。上文「與時遷徙,與世偃仰」,正所謂「因衆」也。楊注云「成事在衆」,言「衆」而不言「求」,則「求」爲「衆」之誤甚明。

分别 譬稱

「分别以喻之,譬稱以明之」。念孫案:「分别」當在下句,「譬稱」當在上句。譬稱所以曉人,故曰「譬稱以喻之」;分别所以明理,故曰「分别以明之」。今本「譬稱」與「分别」互易,《韓詩外傳》及《説苑·善説篇》引此竝作「譬稱以喻之,分别以明之」。

芬薌

「欣驩芬薌以送之」。楊注曰:「芬薌,言至芳潔也。『薌』與『香』同。」念孫案:芬薌,和也。《方言》「芬,和也」,郭璞曰:「芬香和調。」《廣雅》與《方言》同。《周官·鬯人》注曰「鬯,釀秬爲酒,芬香條畼於上下也」,《大雅·鳬鷖篇》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皆芬香和調之意。「欣驩」、「芬薌」皆謂和氣以將之也。《議兵篇》曰「其民之親我歡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蘭」,義與此同。

謂爲

「夫是之謂爲能貴其所貴,《傳》曰『唯君子爲能貴其所貴』」。引之曰:上「爲」字涉下「爲」字而衍,《韓詩外傳》《説苑》皆作「夫是之謂能貴其所貴」,無「爲」字。

謀救

「起於下,所以忠於上,謀救是也」。念孫案:「謀救」二字於義無取,楊注以爲嘉謀匡救,於「謀」上加「嘉」字以曲通其義,其失也迂矣。余謂「謀救」當爲「諫救」,字之誤也。《管子·立政九敗解篇》「諫臣死而諂臣尊」,今本「諫」誤作「謀」。《淮南·主術篇》「執正進諫」,高注:「諫,或作謀。」《周官》有「司諫」、「司救」,《説文》「救,止也」,《論語·八佾篇》「女弗能救與」,馬注與《説文》同。然則諫止其君之過,謂之諫救,故曰:「起於下所以忠於上,諫救是也。」

故言君子必辯

「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故言君子必辯」。楊讀「故言」爲一句而釋之曰「所以好言説,以此三者」也。念孫案:楊説非也。「故君子必辯」爲一句,「故」下本無「言」字,此言君子「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是以必辯也。上文云「故君子之於言也,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故君子必辯」是其證,今本作「故言君子必辯」,「言」字乃涉上文而衍。楊斷「故言」爲一句以結上文,則「君子必辯」四字竟成贅語矣。

見本分

「小辯不如見端,見端不如見本分」。扶問反。引之曰:「本分」上本無「見」字,此涉上兩「見端」而衍。「本分」者,本其一定之分也。楊注云「見端首,不如見本分」,則所見本已衍「見」字。下文「小辯而察,見端而明,本分而理」,皆承此文言之,而「本分」上無「見」字,故知「見」爲衍文。

居錯

「居錯遷徙,應變不窮」。楊注曰:「錯,置也。居錯,安居也。」念孫案:「居」讀爲「舉」。言或舉或錯或遷徙,皆隨變應之而不窮也。《王制篇》曰「舉措應變而不窮」,《君道篇》曰「與之舉錯遷移而觀其能應變也」,《禮論篇》曰「將舉錯之,遷徙之」,皆其證矣。「舉」與「居」古字通,《史記·越世家》曰「陶朱公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業」,《仲尼弟子傳》曰「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資」,「廢舉」即「廢居」。《司馬相如傳》「族舉遞奏」,《漢書》「舉」作「居」。《書大傳》「民能敬長憐孤,取舍好讓,舉事力者」,《韓詩外傳》「舉」作「居」。

致實

「文而致實,博而黨正」。念孫案:「致」讀爲「質」。襄三十年《左傳》「用兩珪質于河」,釋文:「質,如字,又音致。」《昭十六年》「與蠻子之無質也」,釋文:「質,之實反,或音致。」《淮南·要略》「約重致,剖信符」,「重致」即「重質」,「質」、「致」古同聲,故字亦相通,説見《唐韻正》。質,信也,見昭十六年、二十年《左傳》注、《魯語》《晉語》注。謂信實也。「致實」與「黨正」對文。楊注:「『黨』與『讜』同,謂直言也。」楊注「致,至也」,失之。

非十二子

假今之世

「假今之世,飾邪説、文姦言以亂天下」云云。楊注曰:「假如今之世也。或曰:假,借也。今之世,謂戰國昬亂之世,言十二子借亂世以惑衆也。」念孫案:《彊國篇》云「假今之世,益地不如益信之務也」,則前説爲是。

欺惑愚衆矞宇嵬瑣

元刻無「欺惑愚衆」四字。宋龔本同。念孫案:元刻是也。宋本有此四字者,依《韓詩外傳》加之也,楊注但釋「矞宇嵬瑣」而不釋「欺惑愚衆」,至下文「足以欺惑愚衆」始釋之,云「足以欺惑愚人衆人」,則此處本無「欺惑愚衆」四字明矣。《外傳》有此四字者,「欺惑愚衆」下文凡五見而《外傳》皆無之,故得移置於此處。若據《外傳》增入,則既與下文重複,又與楊注不合矣。

大儉約 僈差等

「上功用,「上」與「尚」同。大儉約而僈差等」。念孫案:「大」亦「尚」也,謂尊尚儉約也。《表記》「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亦以「大」與「尚」竝言之。《性惡篇》「大齊信而輕貨財」,隱三年《公羊傳》「故君子大居正」,竝與此「大」字同義。楊讀「大」爲「太」,而以爲「過儉約」,失之。

「僈」讀爲「曼」,《廣雅》曰:「曼,無也。」《法言·寡見篇》「曼是爲也」,《五百篇》「行,有之也;病,曼之也」,皆謂「無」爲「曼」。《文選·四子講德論》「空柯無刃,公輸不能以斵,但懸曼矰,蒲苴不能以射」,「曼」亦「無」也。李善注訓「曼」爲「長」,失之。曼差等,即無差等,作「僈」者,借字耳。《富國篇》曰「墨子將上功勞苦,與百姓均事業、齊功勞」,正所謂「無差等」也。故下文云「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楊以「僈」爲「輕慢」,亦失之。

下脩

「尚法而無法,下脩而好作」。念孫案:「下脩而好作」,義不可通,「下脩」當爲「不循」,謂不循舊法也。《墨子·非儒篇》道儒者之言曰「君子循而不作」,此則反乎君子之所爲,故曰「不循而好作」也。「不」與「下」、「循」與「脩」字相似而誤。隷書「循」、「脩」二字相亂,説見《管子·形勢篇》。楊注云「以脩立爲下而好作爲」,失之。

取聽 取從

「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念孫案:「取聽」、「取從」,言能使上下皆聽從之耳,楊云「言苟順上下意」,失之。

及紃察之

「終日言成文典,及紃察之,楊注:「紃,與循同。」則倜然無所歸宿」。元刻「及」作「反」。宋龔本同。引之曰:元刻是也。反,復也,謂復紃察之也。楊注云:「雖言成文典,若反復紃察,則疏遠無所歸」,則「及」爲「反」之誤明矣。《榮辱篇》「反鉛察之」,其字正作「反」,「紃」、「鉛」古聲相近,故字亦相通。《禮論篇》「則必反鉛」,《三年問》「鉛」作「巡」,《祭義》「終始相巡」,注:「巡,讀如沿漢之沿。」皆其例矣。

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

念孫案:「惠」當爲「急」,字之誤也。「甚察而不急」,謂其言雖甚察而不急於用,故下句云「辯而無用」也。下文「無用而辯,不急而察」,「急」字亦誤作「惠」。《天論篇》云「無用之辯,不急之察」,《性惡篇》云「雜能旁魄而無用,析速粹孰而不急」,皆其明證也。楊訓「惠」爲「順」,失之。

「甚僻違而無類」。楊注曰:「謂乖僻違戾而不知善類也。」念孫案:楊説非也。「僻」、「違」皆邪也,説見《脩身篇》。類者,法也,言邪僻而無法也。《方言》「類,法也,《廣雅》同。齊曰類」,《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注與《方言》同。《太玄·毅》次七「觥羊之毅,鳴不類」,《測》曰:「觥羊之毅,言不法也。」是古謂「法」爲「類」。《儒效篇》「其言有類,其行有禮」,謂言有法也。楊注「類,善也,謂比類於善」,失之。《王制篇》「飾動以禮義,聽斷以類」,謂聽斷以法也。楊注「所聽斷之事,皆得其善類」,失之。《富國篇》「誅賞而不類」,謂誅賞不法也。楊注「不以其類」,失之。「類」之言「律」也,「律」亦「法」也。故《樂記》「律小大之稱」,《史記·樂書》「律」作「類」,《王制篇》曰「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蓋「法」與「類」對文則異、散文則通矣。

斂然

「斂然聖王之文章具焉」。引之曰:古無以「斂然」二字連文者,「斂」當爲「歙」,字之誤也。「歙然」者,聚集之貌,言聖王之文章歙然皆聚於此也。《漢書·韓延夀傳》曰「郡中歙然,莫不傳相敕厲」,《匡衡傳》曰「學士歙然歸仁」。字亦作「翕」,《史記·自序》曰「天下翕然,大安殷富」,義竝同也。楊注亦當作「歙然,聚集之貌」,今隨正文而誤。

則六説者不能入也十二子者不能親也

元刻無「則」字。宋龔本同。念孫案:無「則」字者是也。上文「若夫」二字總領下文十九句,而結之曰:「是聖人之不得埶者也。」此二十句皆一氣貫注,若第十一句上加一「則」字,則隔斷上下語脈矣,《韓詩外傳》無「則」字。下文「六説者立息,十二子者遷化」,「六説」上亦無則字。

願以爲臣

「成名況乎,案:此下有脱文,不可考,楊注非。諸侯莫不願以爲臣」。引之曰:《儒效篇》「願」下有「得」字,彼文因此而衍,則此文當有「得」字也。宋龔本有。《非相篇》「婦人莫不願得以爲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爲士」,文義正與此同。據楊注亦當有「得」字。

財萬物

「一天下,財萬物,養長生民,兼利天下」。念孫案:「財」如《泰·象傳》「財成天地之道」之「財」,「財」亦「成」也。説見《經義述聞》。「財萬物」與「養長生民」、「兼利天下」連文,是「財萬物」即「成萬物」,《繫辭傳》曰「曲成萬物而不遺」是也。《儒效篇》曰「通乎財萬物、養百姓之經紀」,《王制篇》曰「等賦政事,財萬物,所以養萬民也」,楊云「裁制萬物」,失之。又曰「序四時,裁萬物,「裁」與「財」同。兼利天下」,《富國篇》曰「財萬物,養萬民」,義竝與此同。

多少

「故多言而類,聖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多少無法而流湎然,「而」與「如」同。雖辯,小人也」。盧云:「此數語又見《大略篇》,彼作『多言無法』,此『少』字似訛。」

知而險賊而神

楊注曰:「用智於險,又賊害不測如神也。」郝云:「按小人雖有才智,而其心險如山川,賊害於物而其機變若鬼神。楊注未了了。」念孫案:「知而險」與「賊而神」對文,則「知」非美稱。知者,巧也。《淮南·覽冥篇》注:「智故,巧詐也。」《莊子·胠篋篇》「知詐漸毒」,《淮南·原道篇》「偶智故,曲巧僞詐」,竝與此「知」字同義。故下句即云「爲詐而巧」,言既智巧而又險巇也。

言無用而辯辯不惠而察

念孫案:此本作「無用而辯,不急而察」,辯者,智也,慧也。《廣雅》:「辯,慧也。」「慧」通作「惠」,《晉語》曰「巧文辯惠則賢」,《逸周書·寶典篇》曰「辯惠千智」,《商子·説民篇》曰「辯慧,亂之贊也」,「辯」通作「辨」。《大戴記·文王官人篇》曰「不學而性辨」,《荀子·性惡篇》曰「性質美而心辯知」,《東周策》曰「兩周辯知之士」,是「辯」與「智」、「慧」同義。非「辯論」之「辯」,下文「言辯而逆」,乃及言論耳。「無用而辯」,即辯而無用,非謂「言無用而辯」也。今本「言」字涉下文「言辯」而衍。「不急而察」,即察而不急,非謂「辯不惠而察」也。今本「辯」字涉上句而衍。上文云「甚察而不急,今本「急」字亦誤作「惠」,辯見前「甚察而不惠」下。辯而無用」,是其明證矣,楊説皆失之。

「飾非而好」。楊注曰:「好飾非也。」念孫案:「飾非而好」,言其飾之工也。「好」字當讀上聲,不當讀去聲,楊説非。

察辯

「察辯而操僻淫」。楊注曰:「爲察察之辯,而操持僻淫之事」。念孫案:「察辯」二字平列,「辯」字義見上。言能察能辯,而所操皆僻淫之術也。《勸學篇》曰「不隆禮,雖察辯,散儒也」,《不苟篇》曰「君子辯而不争,察而不激」,《荀子書》皆以「察」、「辯」對文,不可枚舉。

利足而迷負石而墜

楊注曰:「謂申徒狄負石投河,言好名以至此也,亦利足而迷之類。」郝云:「按:『利足而迷』,所謂『捷徑以窘步也』;『負石而墜』,所謂『力少而任重,高位實疾顛』也,二句皆譬況之詞。」

高上尊貴不以驕人聰明聖知不以窮人齊給速通不争先人剛毅勇敢不以傷人

念孫案:「不争先人」,當依上下文作「不以先人」,今本「以」作「争」,涉下文「與人争」而誤也。《韓詩外傳》作「不以欺誣人」,《説苑·敬慎篇》作「無以先人」,文雖不同而「以」字則同。

士仕

「古之所謂士仕者」。念孫案:「士仕」當爲「仕士」,與下「處士」對文,今本「仕士」二字倒轉。下文同。楊曲爲之説,非。

觸抵

「觸抵者也」。念孫案:「觸抵」,謂觸罪過也。此對上文「遠罪過」而言,楊云「恃權埶而忤人」,失之。

離縱而跂訾

「以不俗爲俗,楊云:「以不合俗人自爲其俗也。」離縱而跂訾者也」。念孫案:楊有前後二説,前説讀「訾」爲「恣」,以「離縱」爲「離於俗而放縱」,「跂訾」爲「跂足違俗而恣其志意」,皆非也;後説謂「縱」爲「縰」之誤,是也。《莊子·在宥篇》「儒墨乃始離跂攘臂乎桎梏之閒」,「離跂」叠韻字;《荀子》云「離縰而跂訾」,「離縰」、「跂訾」亦叠韻字,大抵皆自異於衆之意也。楊訓「縰」爲「步」,而以「離縰」爲「離於俗而步去」,「跂訾」爲「跂足自高而訾毁於人」,亦非。凡叠韻之字,其意即存乎聲,求諸其聲則得,求諸其文則惑矣。

士君子之所能不能爲

宋吕、錢本竝如是,世德堂本同。

盧删上「能」字,云:「宋本『之所』下衍一『能』字,今從元刻删。」又云:「或疑此句因下文首句而衍。」念孫案:此文本作「士君子之所能爲、不能爲」,乃總冒下文之詞。下文「君子能爲可貴,不能使人必貴己」六句,皆承此文而言。宋本脱上「爲」字,元刻又脱上「能」字。盧既依元刻删「能」字,又不知此句爲冒下之詞,而以爲承上之詞,遂劃出此句爲上段之末句,誤矣。又疑此句因下文而衍,則誤之又誤也。

仲 尼

門人

「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念孫案:「仲尼之門人」,「人」字後人所加也。下文同。下文兩言「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皆與此「門」字相應,則無「人」字明矣。《春秋繁露·對膠西王篇》「仲尼之門,五尺之童子,言羞稱五伯,爲其詐以成功,苟爲而已也,故不足稱於大君子之門」《漢書·董仲舒傳》同。《風俗通義·窮通篇》「孫卿小五伯,以爲仲尼之門羞稱其功」,語皆本於《荀子》而亦無「人」字。《文選·陳情事表》注、《解嘲》注兩引《荀子》皆無「人」字。

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宋吕本如是。

「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汙淫汏也,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宋錢本「險污淫汏也」下有「如彼」二字,元刻無「如」字,以「彼」字屬下讀。念孫案:元刻是也,下文云「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正與此句相應,則「彼」字屬下讀明矣。錢本彼上衍「如」字,則以「如彼」與「若是」對文,與楊注不合矣。錢本及元刻「事行」作「行事」,亦與楊注不合。

安 出

「安忘其怒,出忘其讎,遂立以爲仲父」。念孫案:安,語詞。《荀子書》通以「安」、「案」二字爲語詞,説見《釋詞》「安」字下。「忘其怒,忘其讎,遂立以爲仲父」三句,文義甚明,則「忘其讎」上不當有「出」字,蓋衍文也。楊注云「安,猶内也。出,猶外也」,此不得其解而爲之詞。

本政教

「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引之曰:五伯亦有政教,不得言五伯「非本政教」,「本」當爲「平」,字之誤也。隷書「本」字與「平」相似,故「平」誤爲「本」。《致士篇》曰「刑政平而百姓歸之」,《孟子·離婁篇》曰「君子平其政」,昭二十年《左傳》曰「是以政平而不干」,《周南·芣苢序》箋曰「天下和、政教平,五伯猶未能平其政教」,故曰「非平政教也」。「平政教」三字本篇一見,《王制篇》兩見,《王霸篇》兩見,其誤爲「本政教」者四。楊注《王霸篇》曰「雖有政教,未盡修其本也」,此不得其解而爲之説。唯《王制篇》之一未誤,今據以訂正。

畜積脩鬬

「鄉方略,審勞佚,畜積脩鬬」。引之曰:「脩鬬」二字殊爲不詞,楊注曰:「脩戰鬬之術。」加數字以解之,其失也迂矣。《王霸篇》作「鄉方略,審勞佚,謹畜積,脩戰備」,疑此亦本作「謹畜積,脩鬬備」而傳寫有脱文也。此篇及《王霸篇》「自鄉方略以下」皆以三字爲句,以是明之。

委然

「委然成文,以示之天下」。楊注曰:「委然,俯就之貌,言俯就人使成文理,以示天下。」引之曰:楊説迂回而不可通,竊謂「委然」,文貌也。「委」讀如「冠緌」之「緌」,《儒效篇》「綏綏兮其有文章也」,楊彼注云:「『綏』或爲『葳蕤』之『蕤』,『蕤』與『緌』同音。」此云「委然成文」,即所謂「綏綏音「蕤」。有文章也」,《禮記》多以「綏」爲「緌」,而《説文》「飢餧」字經典多作「餒」,是從委、從妥之字古多相通。

安以無誅

「文王誅四,武王誅二,周公卒業,至於成王,則安以無誅矣」。念孫案:「安」下本無「以」字,此後人不知「安」爲語詞,而誤以爲「安定」之「安」,故妄加「以」字耳。《大略篇》「至成康則案無誅已」,「案」亦語詞。「案」下無「以」字是其明證。

「主信愛之,則謹慎而嗛」,楊注曰:「『嗛』與『歉』同。」引之曰:「嗛」與「謙」同,《周易釋文》曰:「謙,子夏作嗛。」故與「謹慎」連文。

慎比

「主安近之,則慎比而不邪」。引之曰:「慎比」即「順比」。《王制篇》曰「天下莫不順比從服」,「順」、「慎」古多通用,不煩引證。言雖順比於君,而不諂諛也。楊分「慎」「比」爲二義,失之。

信而不忘處謙宋吕本如是,錢及各本俱無「忘」字。

盧補校云:「注讀『謙』爲『嫌』,云『不處嫌疑閒』,則『忘』字衍。」

財利至則言善而不及也必將盡辭讓之義然後受

元刻無「言」字。念孫案:無「言」字者是也。據楊注云「善而不及,而,如也」,則「善」上無「言」字明矣。注又云「言己之善寡,如不合當此財利也」,此「言」字乃申明正文之詞,非正文所有也。宋本有「言」字即涉注文而衍。

能耐任之 能而不耐任

「求善處大重、理任大事、擅寵於萬乘之國,必無後患之術:莫若好同之,援賢博施,除怨而無妨害人,能耐任之,則慎行此道也。能而不耐任,且恐失寵,則莫若早同之,推賢讓能,而安隨其後」。楊解「能耐任之」云:「耐,忍也。言人有賢能者,雖不欲用,必忍而用之。」又解「能而不耐任」云:「有能者不忍急用之。」念孫案:「能耐任之」、「能而不耐任」兩「能」字皆衍文,「耐」即「能」字也。《禮運》「故聖人耐以天下爲一家,以中國爲一人者」,鄭注曰:「耐,古能字。傳書世異,古字時有存者,則亦有今誤矣。」《樂記》「故人不耐無樂」,鄭注曰:「耐,古書能字也,後世變之,此獨存焉。」成七年《穀梁傳》「非人之所能也」,釋文:「能,亦作耐。」《管子·入國篇》「聾盲、喑啞、跛躄、偏枯、握遞,不耐自生者」,「耐」即「能」字。「耐任之則慎行此道」者,言能任國家之大事,此承上「理任大事」而言。則慎行此道也。今作「能耐任之」者,後人記「能」字於「耐」字之旁,而傳寫者因誤合之也。「而不耐任」云云者,「而」讀爲「如」,言如不能任其事,則莫若推賢讓能也。今作「能而不耐任者」,傳寫者既「能」、「耐」竝録,而「能」字又誤在「而不」二字之上也,楊氏不得其解,故曲爲之詞。

輕舊怨

「志驕盈而輕舊怨」。念孫案:「輕」謂「輕忽」也,以其處重擅權,見上文。故志驕盈而輕忽舊怨,以爲莫如予何也。楊云「輕報舊怨」,於「輕」下加「報」字,失之。

儒 效

「周公屛成王而及武王以屬天下」。念孫案:屬,繫也。「天子」者,天下之所繫,言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繫屬天下,故下句云「惡天下之倍周也」,楊訓「屬」爲「續」,「續天下」之語不詞。

天下之籍

「履天下之籍,聽天下之斷」。念孫案:上「天下」當爲「天子」,此涉下句而誤也。下文「履天下之籍」,宋本作「天子」,世德堂本同。是也。《文選·江淹〈雜體詩〉》注引此正作「履天子之籍」,《淮南·氾論篇》「周公履天子之籍,聽天下之政」語即本於《荀子》。籍者,位也,謂履天子之位也。下文言「周公反籍於成王」,是「籍」與「位」同義。《彊國篇》曰「夫桀紂,埶籍之所存,天下之宗室也」,「埶籍」即「埶位」,故《韓詩外傳》作「履天子之位,聽天下之政」,楊以「籍」爲「天下之圖籍」,非也,「圖籍」不可以言「履」。高注《淮南》以「籍」爲「圖籍」,誤與楊同。

變埶次序節然也

「周公鄉有天下,今無天下,非擅也;成王鄉無天下,今有天下,非奪也,變埶次序節然也」。引之曰:「節」上有「之」字而今本脱之,則文義不明,此言周公鄉有天下而今無,成王鄉無天下而今有,皆變埶次序之節如此也。據楊注云「節,期也。權變次序之期如此」,則正文原有「之」字明矣。《榮辱篇》曰:「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錯習俗之節異也。」文義與此相似。

抑亦變化矣宋吕、錢本竝如是,世德堂本同。

「因天下之和,遂文武之業,明枝主之義,抑亦變化矣,天下厭然猶一也」。「厭然」,説見下條。念孫案:「抑亦變化矣」,承上文而言,言周公以枝代主、君臣易位,然後反籍於成王,以明枝主之義,其事抑亦變化矣,然而天下晏然如一也。「抑亦變化矣」五字不須注釋,故楊氏無注,元刻「抑亦變化矣」作「仰易變化」而妄爲之注曰:「仰易,反易也。」案諸書無謂「反易」爲「仰易」者,盧從元刻作「仰易變化」,增入注文,皆非。

厭然猶一 猒猒兮其能長久 厭焉有千歲之固 厭然與鄉無以異

「天下厭然猶一也」。念孫案:「厭然」,安貌。字本作「懕」,或作「猒」,又作「愔」。《方言》曰:「猒,安也。」《説文》曰:「懕,安也。」《玉篇》音於廉切。《爾雅》曰:「懕懕,安也。」《秦風·小戎篇》「厭厭良人」,毛傳曰:「厭厭,安静也。」《小雅·湛露篇》「厭厭夜飲」,《韓詩》作「愔愔」,昭十二年《左傳》「《祈招》之愔愔」,杜注曰:「愔愔,安和貌。」皆其證也。下文曰「猒猒兮其能長久也」,《王霸篇》曰「厭焉有千歲之固」,《正論篇》曰「天下厭然,與鄉無以異也」,義竝與此同。乃楊注於「天下厭然猶一」,則云「厭然,順從之貌,一涉反」;《正論篇》注又云「順服之貌」,古皆無此訓。於「猒猒兮其能長久」,則云「猒,足也」;於「厭焉有千歲之固」,則云「厭讀爲黶,黶然深藏,千歲不變改」,皆由不知「厭」之訓爲「安」,故望文生義而卒無一當矣。

埶在本朝

「人主用之,則埶在本朝而宜;不用,則退編百姓而愨」。念孫案:埶者,位也,言位在本朝也。《禮運》「在埶者去」,鄭注曰:「埶,埶位也。」下文曰「埶在人上」,《仲尼篇》曰「埶不在人上而羞爲人下」,《正論篇》曰「埶位至尊」,是「埶」與「位」同義,楊以「埶」爲「權埶」,失之。

嗚呼

「嗚呼而莫之能應」。楊注曰:「嗚呼,歎辭也。」念孫案:「嗚」當爲「嘄」,字之誤也。「嘄」與「叫」同。《爾雅》「祈,叫也」,《周官·大祝》注「叫」作「嘄」。《小雅·北山傳》曰「叫,呼也」,《周官·銜枚氏》曰「禁嘂呼歎嗚於國中者」,《淮南·原道篇》曰「叫呼仿佛」,《漢書·息夫躬傳》曰「狂夫嘄謼於東崖」,竝字異而義同。上言「嘄呼」,故下言「莫之能應」;若作「嗚呼」,則與下文義不相屬矣。《新序·雜事篇》作「叫呼而莫之能應」,是其明證也。

窮閻漏屋

「雖隱於窮閻漏屋,人莫不貴之」。楊注曰:「窮閻,窮僻之處。閻,里門也。漏屋,弊屋漏雨者也。」念孫案:《廣雅》曰「閻謂之衖」,與「巷」同。「窮閻」即《論語》所云「陋巷」,非謂「里門」也。《新序·雜事篇》作「窮閭」,「閭」亦「巷」也,故《祭義》「弟達乎州巷」,鄭注曰:「巷,猶閭也。」「巷」謂之「閻」,亦謂之「閭」,猶「里門」謂之「閻」,亦謂之「閭」。「漏」讀爲「陋巷」之「陋」,《説文》曰:「陋,阸陜也。」「陋屋」與「窮閻」同意,非謂「弊屋漏雨」也。《爾雅》曰:「陋,隱也。」《大雅·抑篇》「尚不愧于屋漏」,鄭箋曰:「漏,隱也。」是「陋」與「漏」通。《羣書治要》引作「窮閻陋屋」,《韓詩外傳》作「窮巷陋室」,皆其明證矣。

豫賈

「仲尼將爲司寇,魯之鬻牛馬者不豫賈」。楊注曰:「豫賈,定爲高價也。」引之曰:楊説非也。「豫」猶「誑」也,《周官·司市》注曰「使定物賈防誑豫」是也。「豫」與「誑」同義,賈疏云「恐有豫爲誑欺,故云防誑豫」,失之。《晏子·問篇》曰「公市不豫,宫室不飾」,《鹽鐵論·力耕篇》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僞」,「不豫」謂「不誑」也。又《禁耕篇》曰「教之以禮則工商不相豫」,謂不相誑也。「豫」、「猶」一聲之轉,《方言》曰「猶,詐也」,「詐」亦「誑」也。「惑」謂之「猶」,亦謂之「豫」,《老子》「與兮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與」與「豫」同。詐説、惑人謂之猶,亦謂之豫,此轉語之相因者也。「豫」又作「儲」,《家語·相魯篇》「孔子爲政三月,則鬻牛馬者不儲賈」,「儲」與「奢」古聲相近,説文曰「奢,張也」,《爾雅》曰「侜張,誑也」,亦古訓之相因者也。然則市不豫賈者,市賈皆實,不相誑豫也。《淮南·覽冥篇》曰「黄帝治天下,市不豫賈」,《史記·循吏傳》曰「子産爲相,市不豫賈」,索隱云「謂臨時評其貴賤,不豫定賈」,失之。《説苑·反質篇》曰「徒師沼治魏而市無豫賈」,義竝與此同,説者皆讀「豫」爲「凡事豫則立」之「豫」,望文生義,失其傳久矣。

必蚤正以待之也

楊注曰:「言仲尼必先正其身以待物,故得從化如此。」劉云:「案孔子將爲司寇,而魯之人蚤自修正以待之,所謂『不動而變,無爲而成』也。」念孫案:楊説是也。「蚤正以待之」與下文「孝弟以先之」皆指孔子而言,若謂魯人蚤自修正以待,則與下文不類矣。

罔不分

「闕黨之子弟罔不分,宋吕、錢本竝如是。有親者取多」。楊注曰:「闕黨之子弟,罔不分均有無,於分均之中,有父母者取多也。」元刻作「罔不必分」,盧從元刻。劉云:「案:『罔不分』當作『罔罘分』。念孫案:《晏子春秋·内篇》曰:「結罘罔。」罘,兔罟也。一曰:麋鹿罟也。《新序》卷一作『畋漁分,有親者取多』,其卷五作『罔罟分,有親者取多』,與此文大同。元刻作『罔不必分』,妄增『必』字,不可從。」

「禮節修乎朝,法則度量正乎官」。念孫案:「官」與「朝」對文,《曲禮》「在官言官,在朝言朝」,鄭注曰:「官,謂板圖文書之處。」是也。《富國篇》亦曰「節奏齊於朝,百事齊於官」,楊云「官,百官」,失之。

此君義

「行一不義、殺一無罪而得天下,不爲也。此君義信乎人矣,通於四海,則天下應之如讙」。楊注曰:「以君義通於四海,故應之如讙。」念孫案:楊説非也。「君」當爲「若」,字之誤也,「此若義」猶云「此義」。若,亦此也。《論語·公冶長篇》曰:「君子哉若人。」連言「此若」者,古人自有複語耳。「此若義」三字承上文而言,言此義信乎人,通乎四海,則天下莫不應之也。《新序·雜事篇》作「若義信乎人矣」,是其明證也。《禮記·曾子問篇》曰:「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鄭讀以「此」爲一句,「若義也」爲一句,非是,説見《經義述聞》。《管子·山國軌篇》曰「此若言何謂也」,《墨子·尚賢篇》曰「此若言之謂也」,《史記·蘇秦傳》曰「王何不使辯士以此若言説秦」,今本「若」譌作「苦」,《燕策》作「若此言」。皆竝用「此若」二字。

比中

「比中而行之」。念孫案:比,順也,從也。説見《經義述聞·比·彖傳》。言從乎中道而行之也,楊以「比」爲「比類」,未確。

有所正矣

楊注曰:「苟得其正,不必徧能。或曰:『正』當爲『止』,言止於禮義也。」念孫案:後説是也。《解蔽篇》曰:「夫學也者,固學止之也。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王也。」是其證。《羣書治要》正作「有所止矣」。

然不然

「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引之曰:「然不然」本作「然不」,即「然否」也。《哀公篇》「情性者所以理然不、取舍也」,是其證。「取舍」與「然不」對文,「是非」與「然不」亦對文,後人不知「不」爲「否」之借字,故又加「然」字耳。《性惡篇》「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誤與此同。

若夫謪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

楊注曰:「謪,與商同,商度其德而定位次,本多作『譎』,『譎』與『決』同,謂斷決其德,故下亦有『譎德而序位』之語。」念孫案:作「譎」者是也,作「謪」者,「譎」之譌耳。「譎」、「決」古字通,《暌》上九王注「恢詭譎怪」,釋文:「譎,本亦作決。」謂決其德之大小而定位次也。下文「譎德而序位」是其明證,又《君道篇》「譎德而定次」,今本作「論德」,「論」字乃後人以意改之,《正論篇》「論德而定次」同。《韓詩外傳》作「決德」,則《荀子》之本作「譎」甚明。或據《君道篇》改此篇之「譎德」爲「論德」,非也。又《正論篇》「圖德而定次」,舊校云一本作「決德」,亦當以作「決」者爲是,作「圖」者蓋亦後人所改。

行事

「行事失中謂之姦事」。宋吕本如是。宋錢本及各本「行事」皆作「事行」,盧從吕本。念孫案:上文云「事行無益於理者廢之,知説無益於理者舍之」,此云「事行失中謂之姦事,知説失中謂之姦道」,皆承上文而言,則作「事行」者是也。《仲尼篇》云「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汙淫汏也」,楊注:「事險而行汙也。行,下孟反。」案:楊於《仲尼篇》已釋「事行」二字,故此不復釋。《王制篇》云「立身則從傭俗,事行則遵傭故」,皆其證。

夫是之謂上愚

楊注曰:「有偏僻之見,非昧然無知,然亦不免於愚,故曰『上愚』。」劉云:「『上愚』猶言『極愚』,楊注非。」

敦慕焉

「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楊注曰:「敦厚慕之。」引之曰:楊説非也。敦、慕皆勉也。《爾雅》曰「敦,勉也」,《大戴記·五帝德篇》曰「幼而彗齊,長而敦敏」,《内則》曰「惇行孝弟」,「敦」、「惇」古字通。是「敦」爲「勉」也。《説文》「慔,莫故切。勉也」,《爾雅》曰「慔慔,勉也」,釋文:「慔,音墓,亦作慕。」是「慕」爲「勉」也。《方言》「侔莫,强也。北燕之外郊,凡勞而相勉,若言努力者,謂之侔莫」,《淮南·繆稱篇》「猶未之莫與」,高注:「莫,勉之也。」「莫」與「慕」,亦聲近而義同。此承上文而言,言能行之則爲士,行而加勉則爲君子。故《曲禮》云「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非徒厚慕之而已也。

效門室之辨

「鄉也,效門室之辨,混然曾不能決也」。楊注曰:「效,白也。向者,明白門室之别異,猶不能決,言所知淺也。」引之曰:楊以「效」爲「明白」,既明白門室之别矣,何又不能決乎?乃又云「言所知淺也」,此則曲爲之解而終不可通。今案:效者,考也,驗也。竝見《廣雅》。考驗門室之别,曾混然不能決,言其愚也。古謂「考」爲「效」,説見《經義述聞·梓材》及《曲禮》。

胥靡

「鄉也,胥靡之人,俄而治天下之大器舉在此,豈不貧而富矣哉」。楊注曰:「胥靡,刑徒人也。胥,相。靡,繫也。謂鎖相聯相繫。」引之曰:此「胥靡」非謂刑徒人也。「胥靡」者,空無所有之謂,故《荀子》以況貧。「胥」之言「疏」也,司馬彪注《莊子·應帝王篇》曰:「胥,疏也。」宣十四年《左傳》「車及于蒲胥之市」,《吕氏春秋·行論篇》作「蒲疏」。《史記·蘇秦傳》「東有淮、潁、煮棗、無胥」,《魏策》作「無疎」。疏,空也,靡,無也。「胥靡」猶言「胥無」,春秋齊有賓胥無,蓋取此義也。《漢書·楊雄傳〈客難〉》曰「胥靡爲宰,寂寞爲尸」,「胥靡」與「寂寞」相對爲文,是「胥靡」爲空無所有之意。張晏曰:「胥,相也。靡,無也。言相師以無爲作宰者也。」案:張訓「靡」爲「無」,是也,其訓「胥」爲「相」,則失之。

杅杅

「是杅杅亦富人已」。楊注曰:「杅杅即于于也,自足之貌。《莊子》曰:『聽居居,視于于也。』」引之曰:「聽居居,視于于」與「富」意無涉。案:《方言》:「于,大也。」《文王世子》「于其身以善其君」,鄭注曰:「于,讀爲迂。」迂,猶廣也、大也。《檀弓》「易則易,于則于」,正義亦曰:「于,謂廣大。」重言之則曰「于于」。上文曰「治天下之大器在此」,又曰「大富之器在此」,是言學之富如財之富也,故曰「是杅杅亦富人已」。

遵道

「遵道則積,夸誕則虚」。念孫案:「道」當爲「遁」,字之誤也。「遵遁」即「逡巡」,《文選·上林賦》注引《廣雅》曰:「逡巡,卻退也。」《管子·戒篇》作「逡遁」,《小問篇》作「遵遁」。與《荀子》同。《晏子·問篇》作「逡遁」,又作「逡循」,《莊子·至樂篇》作「蹲循」,《漢書·平當傳贊》作「逡遁」,《萬章傳》作「逡循」,《三禮注》作「逡遁」,竝字異而義同。「遵遁」與「夸誕」對文,「遵遁則積」承上文「讓之則至」而言,「夸誕則虚」承上文「争之則失」而言,故下文云「君子務積德於身而處之以遵遁」,今本亦誤作「遵道」。言以退讓自處也。若作「遵道」,則與「夸誕」不對,且與上文不相應矣。楊依「遵道」爲解,故失之。

比周而譽俞少 推類接譽

「比周而譽俞少,鄙争而名俞辱,煩勞以求安利,其身俞危」。念孫案:「譽」非「名譽」之「譽」,即「與」字也。「與」、「譽」古字通,《射義》「則燕則譽」,鄭注:「譽,或爲與。」《堯典》「伯與」,《漢書·古今人表》作「柏譽」。《韓子·有度篇》「忘主外交,以進其與」,《管子·明法篇》「與」作「譽」。言雖比周以求黨與,而黨與愈少也。《彊國篇》曰:「比周以争與。」下句「鄙争而名俞辱」,乃言名譽耳。元刻「譽」作「與」,本字也;宋本作「譽」,借字也。《小雅·角弓》傳「比周而黨愈少,鄙争而名愈辱,求安而身愈危」,語皆本於《荀子》,「黨」亦「與」也。又《臣道篇》「推類接譽以待無方」,楊注:「無方,無常也。」「譽」亦讀爲「與」,「與」亦「類」也。《周語》「少曲與焉」,韋注曰:「與,類也。」言推類接與以待事之無常者而應之也。楊以「譽」爲「聲譽」,失之。

是猶傴伸而好升高也指其頂者愈衆

楊注曰:「傴,僂也。伸讀爲身,傴身之人而彊升高,則頭頂尤低屈,故指而笑之者愈衆。」劉云:「『伸』,蓋即『僂』字之譌。」

交不相亂

「是言上下之交不相亂也」。念孫案:「交」如「上下交征利」之「交」。此承上文而言,「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是「上下交不相亂也」,「交不相亂」四字連讀,《富國篇》云「上下俱富,交無所藏之」,文義正與此同。楊云「交,謂上下相交接」,則誤以「上下之交」連讀矣。

以從俗爲善以貨財爲寶以養生爲己至道是民德也

楊注曰:「養生爲己至道,謂莊生之徒。民德,言不知禮義也。」念孫案:「民」字對下「士」、「君子」、「聖人」而言。劉云:「案『養生』猶言『治生』,故曰『民德』,未及乎莊生之徒。」

行法至堅

劉云:「案:《韓詩外傳》引此作『行法而志堅』。下同。據楊注云『行有法度』,明『行法』與『志堅』對舉,不當作『至』。」念孫案:法者,正也。言其行正,其志堅,楊云「行有法度」,加「有」字以釋之,則於義稍迂。故下句云「不以私欲亂所聞」也。古謂「正」爲「法」,説見《漢書·賈鄒枚路傳》。

博若一人 和傳而一

「億萬之衆而博若一人」。楊注曰:「雖博雜衆多,如理一人之少也。」《議兵篇》「和傳而一」,注曰:「相傳以和,無有二心也。或以『傳』爲『博』,博,衆也。而一,如一也。言和衆如一也。」劉曰:「『博若一人』,『博』當作『傅』,『和傳而一』亦當作和『傅』,皆字之誤也。『而一』,如一也。億萬之衆親附若一人,即所謂『和傅如一』也。」念孫案:「博」與「傳」皆「摶」字之誤也,「摶」即「專一」之「專」,億萬之衆而專若一人,即所謂「和專如一」也。《管子·幼官篇》曰「摶一純固,今本「摶」誤作「博」。則獨行而無敵」,《吕氏春秋·決勝篇》曰「積則勝散矣,摶則勝離矣」,《淮南·兵略篇》曰「武王之卒三千人,皆專而一」,古書多以「摶」爲「專」,詳見《管子》。

聖人 如是則可謂聖人矣

「如是,則可謂聖人矣」。念孫案:自「修百王之法」以下十句,非聖人不足以當之,故曰「如是,則可謂聖人矣」。下文「如是則可謂聖人矣」乃涉此文而衍。自「井井兮其有理」以下十句,楊注皆以爲論大儒之德,則非論聖人明矣。此下安得又有「如是則可謂聖人矣」八字乎?盧不知下文之衍,又以《哀公篇》孔子對哀公語「有如此則可謂賢人矣」一句在「君子」、「大聖」之閒,遂改此文之「聖人」爲「賢人」,以别於下文之「聖人」,不知本書之例皆以士、君子、聖人分爲三等,與孔子對哀公者不同。上文云「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聖人也」,《脩身篇》云「好法而行,士也;篤志而體,君子也;齊明而不竭,聖人也」,《解蔽篇》曰「嚮是而務,士也;類是而幾,君子也;知之,聖人也」,皆以「士」、「君子」、「聖人」分爲三等,與此文同一例,不得於「君子」之上添出「賢人」名目,各本及《韓詩外傳》皆作「聖人」,無作「賢人」者。上文之「篤厚君子」即賢人也。故《外傳》曰「篤厚君子,未及聖人也」,是「篤厚君子」之上即是「聖人」,不得又添一「賢人」名目。

分分兮 分然

「分分兮其有終始也」。楊注曰:「事各當其分,即無雜亂,故能有終始。分,扶問反。」念孫案:楊説迂曲而不可通。余謂「分分」當爲「介介」,字之誤也。隷書「介」、「分」相似,故傳寫多譌,説見《淮南·繆稱篇》。《脩身篇》「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楊彼注云「介然,堅固貌」,引《繫辭傳》「介如石焉」,此「介介」,亦堅固貌也。固守不變,始終如一,故曰「介介兮其有終始」;若作「分分」,則義不可通。又《君子篇》「刑罰不怒罪,爵賞不踰德,分然各以其誠通」,「分」亦當爲「介」,「介然」,堅固貌。言誠心介然,上下相通也,若作「分然」,則義不可通。楊彼注云「善惡分然」,亦失之。

脩脩兮 用統類之行

「脩脩兮其用統類之行也」。念孫案:「脩」讀爲「條」,《春秋繁露·如天之爲篇》曰「行而無留,若四時之條條然」,是「條條」爲「行貌」,故曰「條條兮其統類之行也」,作「脩」者借字耳。《韓子·難篇》「百官脩通」,《管子·明法解篇》「脩」作「條」。《集韻》「脩,他彫切,縣名,周亞夫所封」,即《史記·絳侯世家》之「條侯」,是「條」、「脩」古字通。楊以「脩脩」爲「整齊貌」,則與「行」字義不相屬。引之曰:「統類」上不當有「用」字,蓋涉上句而衍。

故詩書禮樂之歸是矣

劉云:「『之』下當有『道』字,與上兩『之道』對文。」

負扆而坐

盧云:「『坐』當作『立』。」又《正論篇》「居則設張容,負依而坐,諸侯趨走乎堂下」,汪亦云:「『坐』當爲『立』,古無坐見諸侯之禮,鈔者淺陋,以意改之。」

「至汜而汎,至懷而壞」。楊注曰:「汜,水名,音『祀』。」汪云:「『汜』當作『氾』,音『汎』,字从,不从巳,『氾』『汎』、『懷』『壞』以音成義,注非。」見乾隆丙申校本。念孫案:汪説是也。然《荀子》所謂「至氾」者究不知爲今何縣地。盧用汪説而引《左傳》「鄙在鄭地氾」爲證。《僖二十四年》案:杜注云「鄭南氾也,在襄城縣南」,則非周師所至,不得引爲「至氾」之證矣。

至共頭而山隧

楊注曰:「共,河内縣名。共頭,蓋共縣之山名。隧,謂山石崩摧也。『隧』讀爲『墜』。」盧云:「『共頭』即『共首』,見《莊子》。」念孫案:此八字亦汪校語也,「共首」見《讓王篇》,「共頭」又見《吕氏春秋·誠廉篇》。

跨天下而無蘄

楊注曰:「蘄,求也。越天下而無求,言自足也。」劉云:「案:『蘄』蓋與『圻』同,言四海一家,無封疆之限也。《淮南·俶真訓》『四達無境,通於無圻』,高注:『圻,垠字也。』」

在一大夫之位以下三十二字

「在一大夫之位,則一君不能獨畜,一國不能獨容,成名況乎,諸侯莫不願得以爲臣」。盧云:「此三十二字當爲衍文,《韓詩外傳》無,必删此三十二字,上下語勢方吻合。」念孫案:此三十二字涉《非十二子篇》而衍。

其衣冠行僞已同於世俗矣

楊注曰:「行僞,謂行僞而堅。行,下孟反。」劉云:「案:《荀子書》言『僞』者,義皆作『爲』,此『行僞』,《韓詩外傳》作『行爲』。」念孫案:「行僞」二字,「行」讀如字。本篇一見,《非十二子篇》一見,《正論篇》一見,《賦篇》一見,其見於《正論》及《賦篇》者,後人皆已改作「爲」,唯此篇及《非十二子篇》未改,而此篇注遂讀爲「詐僞」之「僞」矣。

然而不知惡者

念孫案:「然而不知惡烏路反。」,與下「然而明不能别」對文,則「惡」下不當有「者」字。

隨其長子事其便辟舉其上客

念孫案:「舉」讀爲「相與」之「與」,「與」古通作「舉」,説見《經義述聞·左傳·昭三年》。謂交其上客以求助也。楊以「舉」爲「褒美」,於義疏矣。

然若終身之虜而不敢有他志

楊注曰:「,字書無所見。」念孫案:「」蓋「」字之誤。《説文》:「,安也。從人,聲。」,於力切。《左傳》《國語》通作「億」,「億」行而「」廢矣。「然」,安然也。言俗儒居人國中,苟圖衣食,見上文。安然若將終身而不敢有他志也。

内不自以誣外不自以欺

念孫案:《唐風·羔裘》傳曰:「自,用也。」《大雅·緜》傳、《江漢》箋及《大傳》注竝同。言内不用之以誣己,外不用之以欺人也。楊釋下句云「不自欺人」,失之。

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

楊注曰:「『先王』當爲『後王』,『以古持今』當爲『以今持古』。」劉云:「案:後王,謂周也。『以古持今』亦謂以文、武、周公之德持今世。楊謂當爲『以今持古』,非。」

晻然

「張法而度之,《韓詩外傳》「張」作「援」。則晻然若合符節」。引之曰:晻然,同貌也。《韓詩外傳》作「奄然」。《爾雅》「弇,同也」,郭引《詩》「奄有龜蒙」,《魯頌·閟宫》「弇」、「奄」、「晻」竝通。楊云「晻,與暗同」,失之。

一朝而伯

「故人主用大儒,則百里之地久,而後三年,天下爲一,諸侯爲臣。用萬乘之國,則舉錯而定,一朝而伯」。楊注云:「伯讀爲霸,言一朝而霸也。」念孫案:楊讀「伯」爲「霸」,非也。信如楊説,則是大儒用百里之地而可以王,用萬乘之國而僅止於霸也,斯不然矣。今案:「伯」讀爲「白」,《王制》正義引《元命包》曰:「『伯』之爲言『白』也,明白於德也。」是「伯」與「白」義相通,古鐘鼎文「伯仲」字多作「白」,是「伯」與「白」字亦相通。白,顯著也,言一朝而名顯於天下也。上文曰「儒者爲人上,則貴名白而天下治」,《致士篇》曰「貴名白,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樂論篇》曰「名聲於是白,光輝於是大」。《王霸篇》曰:「如是,則夫名聲之部發於天地之閒也,豈不如日月雷霆然矣哉!故曰以國濟義,一日而白。湯武是也。」「一日而白」,猶「一朝而白」耳。《韓詩外傳》曰「用萬乘之國,則舉錯而定,一朝而白,《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可謂白矣」,此尤其明證也。

云能 其云益乎

「故人無師無法,而知則必爲盜,勇則必爲賊,云能則必爲亂」。楊注曰:「云能,自言其能也。」盧補校曰:「云能,當如《易·繫辭傳》之『云爲』,蓋『云』有旋轉運動之義。『云能』二字,必當時有此成語,蓋即營榦之意。」念孫案:下文云「人有師有法,而知則速通,勇則速威,云能則速成」,則「云能」非自言其能之謂也,「知」、「勇」、「云能」皆出於天生,而非出於人爲,則「云能」非「營榦」之意也。今案:云者,有也。言無師無法,而有能則必爲亂,有師有法而有能則其成必速也。楊注《非十二子篇》引《慎子》曰「云能而害,無能則亂也」,云能,有能也。《法行篇》:「曾子曰:《詩》曰:『轂已破碎,乃大其輻。事以敗矣,乃重大息。』其云益乎?」「云益」,有益也。古者多謂「有」爲「云」,《大雅·桑柔篇》「民有肅心,荓云不逮」,言使有不逮也;「爲民不利,如云不克」,言如有不克也。「云」字或作「員」,《秦誓》曰「雖則員然」,言雖則有然也。今本「員」作「云」,乃衞包所改,今據《正義》及《漢書·韋賢傳》注改正,以上三條説者多失其義,辯見《釋詞》。故《廣雅》曰「員、云,有也」,《文選·陸機〈答賈長淵詩〉》注引應劭《漢書注》曰:「云,有也。」《晉語》「其誰云不從」,韋注曰:「誰有不從。」

辯則速論

念孫案:論,決也,言辯事則速決也。《後漢書·陳寵傳》「季秋論囚」注云:「論,決也。」楊説「論」字未了。

情 不足以獨立而治

「師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不足以獨立而治。性也者,吾所不能爲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爲也」。楊釋「所得乎情」三句云:「或曰:『情』當爲『積』,所得乎積習,非受於天性。既非天性,則不可獨立而治,必在化之也。」又釋「情也者」三句云:「或曰:『情』亦當爲『積』,積習與天然有殊,故曰『非吾所有』。雖非所有,然而可爲之也。」念孫案:楊所稱「或説」改「情」爲「積」者,皆是也。下文皆言「積」不言「情」,是其證,前説皆非。又案「不足以獨立而治」上當更有一「性」字,言性不足以獨立而治,必待積習以化之也。故下文曰「性也者,吾所不能爲也,然而可化也」。

人論 人臣之論

念孫案:「人論」二字乃目下之詞。「論」讀爲「倫」,倫,類也,等也。謂人之等類,即下文所謂「衆人」、「小儒」、「大儒」也。下文又云「人倫盡矣」,《榮辱篇》云「斬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夫是之謂人倫」,作「論」者,借字耳。《屯·象傳》「君子以經論」,荀爽曰:「論者,理也。」《大雅·靈臺篇》「於論鼓鐘」,鄭箋:「論之言倫也。」《公食大夫禮》「倫膚七」,今文「倫」或作「論」。《王制》「必即天論」,「論」或爲「倫」。《逸周書·官人篇》「規小物而不知大倫」,《大戴記》「倫」作「論」。楊云「論人之善惡。論,盧困反」,失之。又《臣道篇》「人臣之論,有態臣者,有篡臣者,有功臣者,有聖臣者」,「論」亦讀爲「倫」,謂人臣中有此四等也。楊云「論人臣之善惡」,亦失之。

汙漫

「行不免於汙漫」。念孫案:「漫」亦「汙」也。《方言》:「浼,洿也。東齊海岱之閒或曰浼。」「洿」與「汙」同,「浼」與「漫」同。《吕氏春秋·離俗篇》「不漫於利」,高注曰:「漫,汙也。」楊讀「漫」爲「謾欺」之「謾」,分「汙」、「漫」爲二義,失之。凡《荀子書》言「汙漫」者竝同。

其愚陋溝瞀而冀人之以己爲知也

念孫案:「其」字文義不順,當是「甚」字之誤。言甚愚而冀人之以己爲智也。

檢式

「禮者,人主之所以爲羣臣寸尺尋丈檢式也」。念孫案:檢、式皆法也。《文選·演連珠》注引《蒼頡篇》云:「檢,法度也。」是「檢」與「式」同義。言治人以禮,如寸尺尋丈之有法度也。楊云「檢,束也。式,法也、度也」,分「檢」、「式」爲二義,失之。

壇宇

「君子言有壇宇,行有防表」。楊注曰:「言有壇宇,謂有所尊高也。」念孫案:壇,堂基也。《獨斷》曰:「壇謂築土起堂。」宇,屋邊也。「言有壇宇」,猶曰言有界域,即下文所謂「道不過三代,法不二後王」,非「有所尊高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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