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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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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问题的争端与其影响

说者谓教会正在顺利进行的时候,忽然发生内部的争端,为着礼仪问题而各执一辞,使教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不可谓非教会的不幸。其实这问题的起源,在耶稣会初入中国时,即已开端。耶稣会士利玛窦,为了便于推行教道的缘故,处处谋迎合中国固有风俗习惯,所以他最初便穿着和尚服装,以为可以借此不受中国人歧视,及至以后知道和尚并不为社会所重视,乃改为儒者的装束。在利玛窦以为凡不妨碍基督教本根信仰的各种习惯,不妨予以迁就。所以他在god的称谓上,与尊孔祭祖的问题上,都不十分固执。因为那时候,基督教初入中国,对于宗教上应用的名词,一时很难决定。god之名,起初便译音而为陡斯(deus),因为找不到一个新的适当名词。从前回教、犹太教、景教等对于这点都感困难。所以利玛窦起初用“天主”二字。后他从中国古书中,看见天或上帝的名称,是中国古圣贤用来指天地的主宰的,于是改变初志,便用天或上帝而不用天主了。后来又读到朱熹对天的解释,说天不过是一种义理:即上帝亦不必是独一的天地主宰,他又以天主或上帝并用。这便引起了后来的争论,即有一派人主张只许用天主,而不能用天与上帝之称。而耶稣会士一派以为三名不妨并用,因为中国古人曾以此解作天地主宰。这问题辩论得非常利害。后来更正教中在翻译圣经上也曾经发生同样的讨论,有主张用神字代替上帝的。直到现在有些圣经封面上还是注出“神”或“上帝”字样,表明这书里把god译作“神”字的或译作“上帝”,不过没有像天主教当时那样的严重罢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祭祖敬孔是否有罪?基督徒是否绝对不能参加?在这种礼节中是否含有宗教的意味?或者传教士虽认为有罪,而基督徒仍可以凭良心的裁断?因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民众习惯,一旦欲完全把它排斥,势必在传教工作上将受莫大的阻力;一般人将以基督教为破坏中国的家族主义与国家观念了。利玛窦对于这个问题,曾经采取一种折衷办法,以为基督徒认这不过是一种礼节,表示敬仰与孝思而已,不妨任他奉行,这原是一种不得已的从权办法。但当时已有耶稣会士加以反对,像龙华民等,曾经禁止祭祖拜孔,以为这与佛道诸宗的拜偶像无异,大有背于天主教教义的。

第三,关于一部分零碎问题,如:民间出会迎神等举动,基督徒应不应输钱与参加?或者一个基督徒,他的祖宗是非基督徒,是不是适用基督教的仪式?或者牧师为妇人施行洗礼,能否免去那些在中国习惯上所认为不甚合适的礼节?这一些小问题,是与上述问题有连带的关系,是附属的,而不是主要的。所以成为这次论争中的中心问题的,还是第一第二两点。教会在17世纪外来的压迫,既然减少,而内部便起了争论。结果,从两派不同的意见,变为派别间的嫉妒,更影响到国际方面。不但在远东的传教士,都参与两方面的阵线,即欧洲教会亦因此而有剧烈的辩论。

在中国的耶稣会士,大部分是拥护利玛窦的主张,而多明尼与方济各会人,大都站在反对的地位。1631年时有多明尼会士到福建传道,他看见耶稣会士容任祭祖敬孔的事,便大不以为然,就连合方济各派,把这个问题禀告到马尼剌(manila菲律宾首邑)总主教,总主教又把这禀告送到罗马教皇迂尔朋第八,这是1635年的事。一方面由教皇派员调查,而一方面耶稣会士向教皇辩诉,到1638年,遂由总主教撤回其诉状。

多明尼会士有名黎玉范(morales)的,从1633年来到中国,1637年被迫离开中国。他对耶稣会开始就反对。到了欧洲以后,在1643年,把这情形告诉宣教会,提出十七条问题对耶稣会攻击。内中有几条比较重要的,如:

传教士在给妇女施洗时,是不是可以取消涂油礼?

是不是可以准许中国人出百分之三十的利息,靠放债过活的人做基督徒?既做基督徒后,是否仍旧可以继续这种职业?

基督徒是否可以捐钱给迎神赛会等迷信事情?

国家举行祭祀时,基督徒是否可以参加此种仪式?

基督徒可否参加祀孔典礼或其他葬礼?

基督徒是否可称孔子为神?

在礼拜堂可否置“万岁”一类的碑文或匾额?

经宣教会讨论的结果,并呈请教皇依诺增爵第七的同意,于1645年9月12日发表一道禁止的命令。在这命令中声明此项禁止,在未有别项决议前,须暂时遵守。而在中国的耶稣会士,对于这决议,自然非常惊奇,决定向当局陈述他们这方面的意见。于是在1651年派了一代表,就是卫匡国(martini)神甫到罗马去解释。他们认为马拉来斯对于他们的制度,不曾有正确的了解。迨1654年卫氏到了罗马,把耶稣会一方面的陈述送交“异教徒裁判所”,经过相当的考虑,由教皇亚历山大第七裁定,准许耶稣会照他们的意见去做,让基督徒自己决定这范围内的事,无论含有迷信的礼节与丧礼等事,只要不妨害他们根本的信仰,均可自由参加。这是1656年的命令,表面上好像与1645年的命令冲突的,实际上都是一种暂时性质,并没有绝对肯定的话。多明尼会对于第一次命令,本来已经不很满意,马拉来斯曾经提出了责问。这时候马氏已去世,同会就有鲍郎高(palanco)继马氏而起,向教廷询问:是否取消1645年的法令?等到1669年教皇格来孟第九答覆他一道公文,说两个法令,在依照环境情形下都当遵守,这似乎是使耶稣会得了点胜利。

当第二次教难发生,各省教士都被禁押在广州,包括耶稣会、多明尼会、方济各会人员,其间以耶稣会人数为最多,这是一个很好的合作机会。他们用了四十天工夫,充分讨论着教会各方面的问题,共同议决了四十二个问题,中间有一条“当遵守1656年法令”。当议决时,与议诸教士一一签押遵守。而多明尼会有名那槐莱脱(navarette)的不能同意,潜逃至澳门,又乘船回到欧洲。他在欧洲发表了些著作,大大地攻击耶稣会,所以当时的耶稣会不但天主教中攻击他,就是欧洲的更正教也攻击他。不过在中国的情形却两样,所有的方济各会奥斯定会人大都附和着耶稣会,即站在反对地位的多明尼会中,也有替利玛窦当时的境地而辩护的。只有那位福建主教名叫颜珰(maigrot),他是大不满意于耶稣会的制度,也有些耶稣会中的法国人,与颜珰表同情。那位颜珰主教曾经公布了一条命令,禁止应用耶稣会制度,不许称天主为天或上帝也不准在礼拜堂里悬挂写,“青天”字样的匾额,以为1656年教皇的法令,在良心上没有遵守的责任,指斥卫匡国所呈诉的理由毫无根据,所以绝对不允许教友可以自由祀孔与祭祖。因为若不把这些异端从礼拜堂中除掉,便不能使教友们专心崇拜上帝。传教士更不能把基督的道理去牵合中国古书里的教训一,应当注意到基督教所称的god,乃是个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宰。他为了要实行这道命令的缘故,用断然的手段开除了两个耶稣会信徒,于是激起了耶稣会会众的反响,发生了很大的冲突。他因此派了两位教士,名叫管末南尔(guemener)与雅尔马(charmot),到欧洲去把这问题请求教皇依诺增爵第十二重新审查。1697年教皇把原案交付“异教徒裁判所”研究。这问题又变成了宗教界极有兴趣的辩论一,时出版许多辩论的书籍。有一位更正教的哲学家名叫莱伯尼志(leibniz),也替耶稣会著了一篇辩护书。直到1700年巴黎大学神学系教授发表宣言,不赞成耶稣会的主张,并且批评耶稣会方面的书籍,才转移了一般人的目光。

这问题既在欧洲闹得满城风雨,教廷便组织一个委员会去研究,这个委员会中,没有耶稣会、多明尼会人参与其间,以期有公允的解决。而此时在中国的耶稣会士,适有把“祭祖与祀孔是否含有宗教性质”的问题去请问康熙皇帝,康熙皇帝便于1700年11月30日正式宣言,说中国的祭祖祀孔,不过是一种崇敬的礼节,纪念其过去的善行,并没有宗教性质。然在反对耶稣会的人,更得了一种借口,说关于教会的事,不请求教廷解决,反而去请求教外皇帝决定,实在不当。这实足以挑起教皇对耶稣会的恶感。到1704年“异教徒裁判所”印成一件公文,得教皇格来孟第十一(clement xi)的批准,于11月20日公布,其条文有:

禁止以“天或上帝”称天主。

禁止礼拜堂里悬挂有“青天”字样的匾额。

禁止基督徒祀孔与祭祖。

禁止牌位上有灵魂等字样。

教廷因欲推行这公文,第恐发生什么不良的影响,就决定派一个特别代表,来调停东方的争端。因为当时在印度马拉巴(malaber)也有同样的事件发生,所以这个代表,必须要精敏强干,不但要使教士和当地教徒满意,并且希望中国能谅解到教皇的法令。负着这样重大使令的人选,一时很难获得,最后乃决定派多罗(charles maillard de tournon)主教带着这道法令到中国来。先到了印度,预备在那里解决马拉巴的争执,结果,给葡萄牙主教与耶稣会人反对,没有什么效能。乃在1705年4月到了广州,12月4日到了北京。耶稣会里的葡萄牙人,对于他的委任,根本起了怀疑,因为那些传教士费了一生的精力在中国做工,建造起许多房子,现在被一个年青的并不懂得中国情形的人来辖制,当然不能表示十分的服从。康熙帝起初很以优礼相待,后来这位青年的代表,与皇帝的观念站在反对的地位,对于康熙前此所发出的谕旨,不能略为迁就,使康熙大大地不悦,乃下逐客令,命其速离京师。多罗不得已离开北京,到达南京。于是康熙帝便在1706年12月间发出一道上谕,说明凡传教士非领得朝廷准予传教的印票,及许可服从中国的礼仪的,不准在中国传教。

多罗主教听到了这个命令,他想到自己所负的使命,便在南京宣布的教皇的命令,并且加上自己的解释,谴责那些用上帝和天的称呼与那些牌位表示阴灵的。并且说凡违反这种禁令的,必须赶出教会;这显然与康熙皇帝反对了。因此,有些法国教士,因为不服从康熙帝的命令,被驱逐出境。惟有多数的奥斯定和耶稣会人,接受皇帝的话;不过他们很希望将来去请求教皇,修改多罗的宣言。康熙帝因为多罗的反抗,就把他送到澳门看管起来,一面由耶稣会的提议选派两教士到罗马去申说,希望对于多罗在南京的宣言与1704年的法令有所变更。多罗既监禁在澳门,澳门的主教对于他也发生了反抗,但是多罗仍旧行使他代表的职权,赶出几个教士,声明凡未得代表的允许,都不能在中国传教,也不许澳门的学院与修道院容纳,于是事情闹得更利害了。结果,在澳门的葡国官员,也起来反对多罗。不过罗马教皇却嘉许他的忠心,升他为红衣主教,可惜这升职的公文还没有到达之前,他已经在澳门去世了。

多罗在南京所发表的宣言和耶稣会的请求,到了罗马,不但没有被教皇接受,反而重行申明南京宣言与1704年的法令是同样的效力。方济各会教士把这篇申明公布在北京的礼拜堂里,耶稣会人因此就感到极大的不安。罗马教廷预备更有力的举动,教皇格来孟十一又颁布了一道正式的谕旨,重新述说前此的禁令,必须绝对遵守,否则将受逐出教会的处罚。凡传教士必须宣誓服从。不过对于一切纯粹属于政治范围而不含迷信的礼节,许予容纳;若有一个新礼节产生时,不能决定它是否属于迷信的,须送教皇审查后实行。这一道严厉的教谕,教士们都不敢把它公布在教堂里,等到主教在教堂里宣读出来,就被康熙帝捉去监禁。耶稣会因此仍得继续工作。在这种情形之下,教廷方面不得不再派一个比较重要的人到中国来,调解这极端的争执,于是选派了一位主教名嘉乐(mezzabarba)做代表,于1719年离开罗马,第二年9月到了澳门。这次葡萄牙人却很优礼的接待他。12月间到了北京觐见康熙皇帝。康熙皇帝对他非常冷淡,因为过去的争执,本来很不高兴,及至看见教皇的公文,更加觉得生气,就在公文上批着这样的话:“欧洲人没有资格批评中国的礼节!”耶稣会人很为这事担忧,因为这样下去,恐怕要毁坏了过去的工作,所以他们请求嘉乐主教不要把教皇的谕旨宣布。但是不能得他的允许,仍旧宣布出来,不过在教谕的下面,加上几条变通的办法:基督徒可以有牌位;也可以允许基督徒不迷信的拜祖宗;为守礼节而祭孔也可以;用香烛食物陈设在牌位前面,在棺材前叩头,葬礼中用香烛等等,皆可以权宜从事。这是一种对中国皇帝的让步,但是康熙皇帝仍不满意,所以与皇帝间不能有较进步的感情,不得已只好离开北京预备回欧洲去。在还没有离开之前,他写了八条宽免的办法给教会,与前述的变通办法差不多,用来作一般传教士工作上的指导,但不许把它译成中文或满文。这办法不但在拥护教皇方面的人并不看重,耶稣会人亦不守他的嘱咐,仍旧把它译成了中文。那时他已带了多罗的尸骨回罗马去了。这位嘉乐主教,比较其他的人果然圆通得多,但在这复杂的情形下,却仍没有带什么平安给中国的基督徒。

当嘉乐主教回罗马报告教皇之后,教皇便发了一个命令给耶稣会,责备他们不能领导教友服从教令,即是对教皇的不忠,因为不服从教令就得处罚。恰巧这时候换了几个教皇,所以暂时搁置。直到1742年本笃十四(benedict xiv)乃旧事重提,发了一道命令,取消嘉乐主教所自定的八条允许,维持格来孟十一的禁令,声明凡不服从这法令的,必须回欧洲处罚。这个强硬的法令,却暂时压住了长期的争执,虽然有不表赞成的人,却也无可如何,只好默尔而息。

继承康熙之后的雍正,他本不很赞成基督教,所以更固执着康熙的主张。恰巧那时候又另外产生一种争端,即有些基督徒在父母去世时,把父母的姓名职衔写在一块白缎上,让教外人叩拜,在福建有些教士并不加以禁阻。北京主教觉得这是违反1742年的教令的,便通令各教堂,说明向死人叩拜是有罪的。不意这命令在各教堂发表的时候,引起了一种骚动,甚至有人大叫说:“叩头是不是迷信?”主教便选定了这个题目讲道,希望借以安定教友,却不料反而增加了纷扰。因为有些官家或贵族的基督徒,不能容忍这种限制,又回复到反抗的态度,争端又复活了。教皇鉴于这种纷争长此不已,实非教会之福,便毅然的1775年把耶稣会解散。这可见教廷当局宁可牺牲在中国的已往工作,不愿和中国的风俗习惯有丝毫妥协,这种守正不阿不肯枉尺直寻的精神,实在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看看这故事的经过情形,并不能叫我们欢喜,因为我们看见里面有许多妒忌、攻击、仗势等等不良的因素,实在违反基督教到中国来的精神。所以有以为这种争执,实在是自己毁坏了传教工作,若是没有这次争执,若是不因争执而触怒了中国的皇帝,18或19世纪的中国,或者可以变成天主教的国家。康熙对于教士,本来有很好的感情,为了与教皇发生意见,就一反从前的态度。本来因为皇帝的倾向,使那些反对教会的人,不敢有什么动作,等到皇帝的态度一变,这种反对的势力,也就渐渐的活动起来,造成了反教的风潮,这全是由于这次争端所招来的恶果。但依我看来,这批评实在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基督教为求推行上的便利,对于社会风俗的迁就,在有限制的条件下,并非绝对的不可能,然而因此将影响到基督教的精神,不能不予以纠正。利玛窦的主张,本有他的苦衷,但后来的耶稣会士变本加厉,一味迁就,反而失去了自己的立场,宜乎有人要起来反对。不过这种反对或拥护的方式,有点不智,以致影响到整个的大局,果然可惜。但是要说没有这些争执,教会便会达到怎样的程度,而且不会引起反教的风潮,这却不可以认为定论的。相反的,教会若然单靠着某一种势力,他的后患必定更大,因为某种势力有失掉的时候,那时,反动的力量更厉害。所以有人以为康熙本来有做基督徒的可能,只因这一次争执阻挡了他。要知道康熙做不做基督徒,于教会原无关系,正如上面所说的道理,反而于教会无益而有损的。

现在言归正传,要连带的说到康熙以后的教难,虽然不能说完全由于这次争论的结果,但多少也有几分关系,应当在这里叙述一二。

自前次沈㴶、杨光先之难平息以后,靠着康熙帝的保护,有五六十年的安宁。现在因礼仪之争激恼了康熙,使康熙改变以前的态度,从此历雍正、乾隆、嘉庆以至道光,又遭遇着不少的困难。第一件惨案,要算苏努全家的蒙难。苏努为雍正的从兄弟,说他有帮助允禩(康熙第八子)谋立之嫌,便因此获罪。原来康熙有二十三子,末年诸皇子皆谋继帝位,各树党派,互相倾害。四皇子胤祯以诈术取得帝位,是为雍正,借故治诸弟以罪。苏努全家也被牵连在内。苏努之子苏尔金、书尔陈、勒什亨、乌尔陈、木耳陈等均先后受洗进教,至是勒什亨、乌尔陈均随允禟、允禩充军西宁,葡籍耶稣会士穆经远(mouras)神甫素为允禩所敬爱,邀与同往。勒什亨、乌尔陈既到西宁,不特专务灵修,亦且热心传道。据耶稣会士巴多明(parrenin)致书同会函中有云:“川陕总督年羹尧递折控类思(勒什亨)、若瑟(乌尔陈)同入天主教,并捐资建教堂,又与教士穆经远相善。”雍正大怒,立召二人回京收押,允禩与穆经远神甫亦因此得罪。并且祸及苏努,发往右卫充军,除长子及妻皆病死途中外,自己亦病殁。朝臣中之希旨者,又一再告揭,苏努被削除宗籍,又遭戮尸,其子孙分禁各省,备受酷刑,三四年间相继死亡。据巴函所述,苏努一家致死的原因,纯为信教之故。当时右卫将军曾迫令出教,而其子孙等皆众口一词,宁死不愿背教。是可知信教实为他们致死原因之一。穆神甫本为雍正所恶,又诬以兴起革命,为允禩党援,乃至入狱。葡国遣使来中国营救,雍正不待葡使之至,先令人毒杀之。

先是,闽、浙总督满宝深知雍正疾恶教会,适福安有建筑教堂事,乃出示禁止,并将传教士驱逐出境,以禁绝天主教事奏闻皇帝。雍正元年十二月有“远夷住居各省,已历有年所,今令其迁移,可给限半年,委官照看”的上谕。各省官吏得此禁教之令,遂迎合上意,大肆仇教手段:教士五十多人,悉遭驱逐,甚至百般凌虐。浙江总督李卫奏毁杭州天主教改为天后宫,福建巡抚刘世明请禁人民习天主教,两广总督把居留广州之教士逐至澳门,广州教堂被毁,教友蒙难,各处教堂有改为公廨或书院或庙宇的,南京教堂住宅均变为积谷仓,上海天主堂改为关帝庙,不数年间,全国教堂尽遭废毁;惟在京教士二十余人,以服务钦天监之故,得安然居留。这时全国三十万信徒,因教士被逐,乃至如羊无牧,困苦可知。雍正在位仅十三年,其子弘历继位,是为乾隆。乾隆赋性懦弱,常被左右包围,故教难更形严重。福建多明尼会桑(sanz)主教等竟为巡抚所杀。桑主教西班牙人,雍正时既被放逐至澳门,1738年乃潜回福建至福安县行坚振礼,与同会费(alcober)、德(serrano)、华(royo)、施(diaz)四神甫相会于某村,为奸人告发,被捕解省。巡抚周学健素恶天主教,乃请旨正法,桑主教及四神甫竟先后被杀。

次年在苏州有同样事件,多明尼会葡人黄安多(henriquez)与意人汉方济(athemis)二神甫,以“洋人散布邪说,煽惑良民”之罪,绞死于苏州。教友被牵连者甚多,唐德光死于狱中,汪斐理出狱即死。

自福建、苏州之事发生后,各省皆起而仇教,南京有神甫被囚,已定绞罪,后蒙释解澳门。北京发生谣言,说教友用邪术剪人发辫,被剪数日即死,影响及于湖北,在谷城县被捕教友有一百五十人之多。四川刘神甫因而被拘押有八年之久。各处皆搜捕教士,虐待教友,于是四川冯主教与李、吴、彭三神甫,山西马吉主教,陕川高主教,山东四神甫,江西二神甫,广西一神甫,湖广二神父,以及其他教友神甫,均被押解至京,经部臣审问,将中国神甫七人,与教友十一人,刺字于额,充军伊犁,另有教友三四十人枷号示众,西洋教士一律从宽开释。嘉庆朝也有中国教士教友被难丧命之事。这时西教士除在京师有职务关系的,有钦天监监正戴进贤(kogler)、监副徐懋德(pereira),继戴进贤的有刘松龄(hallerstein)、鲍友管(crogeisl)、高慎思(d'eespinha)、索德超(d'almeida)等。其他有郎世宁(castiglione)在内廷绘画,林济谷(stadlin)为表匠,罗怀忠(dacosta)为药师,安泰(rousset)为御医。彼等仍得居留,故北京教务,仍有相当进展。其他各处,西教士均难立足,皆由中国神甫主持,在这样艰险的情形下,继续进行工作。此不绝如缕的教会,直至鸦片战争以后,方得重见光明,而另入一个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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