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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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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慈恩寺沙门基撰。

问于不可记事(至)或一切。

述曰:论本第二,问答十四不可记事。六十四说有四因缘皆不可记:一者无故,谓有问言:我于诸蕴异不异等。二者引无义故,如升摄波叶喻经说:我所说法,尔所未说,彼法不能引义利故。三甚深故,谓有问言:我是有耶?此不应记,勿彼执我即离蕴故。问我意耶?亦不应记,勿于世俗言说士夫起损减执,如来死后为有无等,皆由甚深不可记别。四法尔故,问言:真如于一切法实异不异耶?此不可记,法相法尔不可定故。有此等问,皆应答言:但言佛说此不可记。复有四因,佛说不可记:妄宣说故,不如理故,引无义故,诤论依故。此十四种不可记事,当初四中,无故不可记;当后此四中,初二不可记。又处处说有四种记:一应一向记,二应分别记,三应返诘记,四应舍置记,十四当此舍置记摄。云何复名不可记耶?但言佛说此不可记,非为不记名不可记,但应舍记名舍置记。如涅槃经三十五说,大智度论涅槃三十九,俱舍第十九广说。十四不可记事者,一我及世间俱常,二无常,三亦常亦无常,四非常非无常,五我及世间为有边,六无边,七亦有边亦无边,八非有边非无边,九如来死后为有,十非有,十一亦有亦非有,十二非有非非有,十三为命者即身,十四为命者异身。此中常等是常见,无常等是断见,我后生故,计后无故,有边等四,皆是邪见,不计常断故。死后有等是常见,非有等是断见,身与神异是常见,身与神一是断见,神者是我,身神异故,由身虽死,而神不灭,故是常见,断见翻此。此中常见,摄三见全,四见少分,断见亦摄三见全,四见少分,如是边见,总摄十见,邪见摄四见全,身神一异,应我见摄。今意欲问死后常断,我见后起,故成边见,不问死后我之有无,但是我见故。答:自性是二见摄,依我见生故,执我为胜故,随顺执戒故,由此余三见,皆是眷属摄,若展转相资,五见俱眷属。

二者(至)眷属故。

述曰:此释论师总释前答,如前已说。自体自摄,名自性摄。互相资生,名眷属摄。不尔,眷属但应有三。

问薄伽梵(至)诽毁计我。

述曰:此第三段,释经毁我。虽综众经,佛皆毁我,今即所问阿毗达磨经。相谓相状,以理状相,非我状相,故名诽毁。五种相者,谓即所说异相等五。经虽略说此五种相,而未广释彼相所因,故寄问端,欲彰经意。

答(至)过失故。

述曰:答中有二:初总略答,列五失名;后广别答,释成五相。今且总答观执我者,理有五失,由此世多以五相毁。摄受即是坚执义故,或摄领义。

谓异相(至)解脱过失。

述曰:此列五名。瑜伽第六及六十四,显扬十执。我有四:一者即蕴;二者异蕴,然住蕴中;三者异蕴,住离蕴法中;四者异蕴,非住蕴中。非异蕴中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破彼初三计,即此初三失。破彼第四计,即此后二失。至下当知。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异相过失(至)异我相故。

述曰:诸所执我皆体常一,然是实有。蕴体非常、非一、非异,故即蕴我与我相异。成唯识论立比量言:汝即蕴我应非常一,许即蕴故,如色蕴等。又内诸色定非实我,有质碍故,如外诸色。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续故,待众缘故,如声、电、光、不相应行。非根余色亦非实我,非觉性故,如虚空等。此中文总,但言色等非我体相与我相异,而不别说异相所因,故应如前总别量破。

无常过失者(至)我应无常故。

述曰:瑜伽于此,双设两徴。若由住蕴,应同无常。异蕴无常,亦不可得。若我体常,然寄住蕴,当现变易,皆应不成。诸趣转易,当来变故。苦乐等易,现在变故。今此但有初无常难,于中唯有随所依失。所依五蕴,既体无常,我亦应尔。量云:汝所执我,应是无常。许依蕴故,如瓶瓫等。

所以者何?

述曰:此义难详,寄徴重释。

非所依无,能依有故。

述曰:非所依蕴,体是无常,而能依我有是常相。或非我所依,其体已无,如死怀等,而能依我常住是有。若尔,便非我依蕴住。既恒依者,起灭同故。量云:终尽死灭位,我应随无常,所依蕴灭故,如破瓶瓮等。

不自在(至)不能自在转故。

述曰:执我异蕴住异蕴中,既于蕴等不相关预,便于蕴等无自在转,故不应观我有色等。量云:汝我于蕴应不自在,非即住故,如虚空等。又不应观我有色等,不自在故,如石女儿。瑜伽又言:离蕴有相尚不可得,何况为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实知了石女儿顶系空华鬘,彼顶既无,鬘亦非有,所依无故,我体亦无。

无身过失(至)应无身故。

述曰:彼第四计我相异蕴,非住蕴中亦非蕴外。既尔便成我无身相,由离诸蕴无身相故。由此受想善恶等性,受用境界一切皆无。虽蕴希求此相无故,举身为首,四蕴亦尔。量云:汝我离蕴应无身相,许离蕴故,如兔角等。故论破言:非离色等外,异处有我等。

所以者何(至)不可得故。

述曰:执我即身,尚不可得。离身计我,理定不成。由无身故,谁是我耶?汝我应非我,无身相故,如虚空等。

不由功用(至)应解脱故。

述曰:前第四句,正破我无。此句设遮我有成失。设有如是邪分别执,离蕴我相,理亦不成。无蕴之我,不假勤劳,应成解脱。

所以者何(至)任运解脱。

述曰:我不解脱,本为身缚。我既无身缚,任运应解脱,不待勤勇求解脱缚故,由我与蕴不相应故。量云:汝未离缚我,亦应成解脱,无身缚故,如已解脱我。瑜伽及此虽叙四执,设作五徴,仍言除此更无计者,唯遮外道,非破小乘。百论第二、唯识第一同说有三:一者即蕴,四中初计;二者离蕴,即后三计;三者与蕴非即非离,或体非蕴,即住蕴中亦是初计。犊子等宗非四所摄,即蕴之我世间其许,住蕴之我兽主无惭,住异蕴法及俱不住。僧佉等计,如唯识等广叙宗破。古德多说僧佉、卫世、尼干若提我为四句,违百论等,复无诚说,未可依叙,且顺所宗。

问于五取蕴(至)几我所见。

述曰:此第四段,我我所别。于中有二:初总问答我我所数,后别问答我所数因。此总问言:于一一蕴,计皆有四:一是我,二我有,三属我,四我在中。如是总成二十句见。几是我见?几我所见?今论但以色识二蕴,各为四句。例中三蕴,四句亦然。何义故成二十句见?由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故成二十。分别者,解释义。行谓行相,是我我所二种行相。缘谓缘历,二种行相,皆缘蕴故。所谓我所,即我所见。今解释我我所见二种行相,缘历诸蕴,一一皆有,不别解释。此我所见,从计何蕴我见后生?诸我所见,一切皆从我见起故。我见不从我所后起,是根本故。如计色蕴,我有属我,我在其中。此三我所,不说从彼何蕴我见之所从起,但总与我同一蕴说。五蕴各四,故成二十。

答(至)是我所见。

述曰:论主略答我、我所数,下释论师显此二别。

谓计色是我(至)是我所见。

述曰:此于五蕴各四句中,初一句皆是我见,所余三句皆我所见。执我但一,不须为问。我所见既多,故应问解。

何因十五是我所见?

述曰:论本第二问我所数,何因我见蕴各唯一,其我所见有十五耶?

相应我故(至)不离我所故。

述曰:论主略答:我体一常,蕴各唯一,所有多类,故成十五,由一一蕴各有三故。法界有情,计我通说有五我见,非一有情计有五我。我所不然,一有情计可成多故。

相应我所者(至)说有彼故。

述曰:下释论师释我所相,即初答中我有蕴句。相应者,不乖返相顺义。由我与蕴不乖相顺,故说彼蕴是我之所。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者,显我有蕴遍五蕴生,成五句义。由我与彼相应说有彼者,以相应义释成我有,如璎珞等不乖我故。

随转我所者(至)是我所故。

述曰:即初答中蕴属我句。随谓随顺,转谓转动。由蕴随我,有舍役等,故名随转。如僮仆等,故名属我。色属我等者,显遍缘蕴,成五句义。若彼由此等者,正释随转属我之义。举喻成言,如彼仆[(匕/示)*余],由此君主自在力转,舍之则藏,役之即行。世间说彼所舍役者,主之臣故。所役舍物,是我所故。今蕴亦然,由我舍故,息诸事业。由我役故,作诸事业。既随我转,摄于我故,成我所

不离我所者(至)随行故。

述曰:即初答中我在蕴中句。不离者,恒在义。由恒居蕴,故名不离。我在色中等者,显我遍在蕴,成五句义。彼计实我等者,正释不离我在中义。由我恒遍处蕴体中,随行不舍,故名我所。如窟宅等,故我所摄。此上三句,如次即是我璎珞、我僮仆、我器宇。不别分别我所起处,故成二十。亦分别彼我所起处,成六十五句。谓计色为我,我有受,受属我,我在受中。如是乃至我有识,识属我,我在识中。色蕴为我,四蕴为所,是计色我之我所故。蕴各有十二我所见,并我十三,五蕴各然,成六十五。五句我见,六十我所。如计蕴为我,有二十句。六十五句,计处界等,分别行缘,不分别所起,亦分别所起,有句多少。因此复生边见、见取、戒取、邪见,体数多少,皆准应知。二十句等八十八说,皆分别起。唯见道断,从构画生,非任运故。唯即蕴计,非离蕴。离蕴计中,但总十五,是我所见,无计蕴我。

问(至)了不了耶。

述曰:此即第五,明我见缘难执人法。不唯此见,余邪见等亦能起执。此定实胜,故偏说之。举此为问,例余亦尔。事有二种:一者,事物有为有漏,缘此为境,我见方生;二者,事体通无为,即显此见迷理事起。问:能缘见,于前事物亲所缘境,为了不了?于后事体通亲疏境,了不了耶?

答(至)妄起蛇解。

述曰:依初问答,事即依他,我见皆缘取蕴起故。于此事物亲所缘缘,我见不了,如于绳上妄起蛇解。摄大乘说:绳喻依他起性,蛇喻遍计所执,解喻我见不了,依他起妄见故。依后问答,事通无为,即是依他圆成实性,我见通迷理事起故。于此亲疏二所缘境俱不解了,如于绳上妄起蛇解。非唯不了假绳自性,于实四尘亦不能了,故生我见。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于事不(至)虚妄我见。

述曰:释师将解不了义喻,先翻显示于境决了。若依初事,实相即是依他自体,对彼所执称之为实。相者,体也。若依后事,实相即遍有无为境。若能于此二所缘境决了实相,虚妄我见亦不应生,如实知故。摄大乘说:于绳谓蛇智,见绳了义无,证见彼分时,知如蛇智乱。此中有义,依依他觉遣所执觉,依圆成觉遣依佗觉。所遣二觉,如名所诠,即二性觉,要见真如方了行故。有义,二觉俱所执觉,遣所执觉如说唯识,遣依他觉如遣执识,所取能取先后遣故。不尔,依他便同所执,体亦非有,遣断同故,后得智品亦应不成。

譬如有人(至)而起蛇执。

述曰:成上法喻,其文易了;下三性中,当更分别。

忿者(至)为业。

述曰:六位心所下,释第五。于中有二:初明十种一分随惑,后明十种诸分随惑。初唯是假分位别立,后亦通实刹那义说。成唯识言:初忿等十,唯是烦恼分位差别;无惭等十,唯是烦恼等流性故,名随烦恼。由此论文说一分分,故成差别。成唯识中并名一分,无此一分及分差别。或分为三:初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少随惑;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惑;悼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惑。初说体业,皆论本文;后重释文,皆释师解。依止现前等者,显所缘境;嗔之一分者,显所依法;心怒为性者,显自行相。下皆准知,更不别属。要对时分现在前境不饶益相,心怒为忿。成唯识说: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依时分名对现前。正障不忿,此中不说。下皆准知。谓怀忿者,具发身、语二不善业,多发身表,故言执仗。愤发所依,仗器仗故。八十九说:能令面貌惨裂奋发,名忿。

当知忿等(至)无别性故。

述曰:此释论师欲明随惑多分假有,或随他相,故今总说假立忿等。理实此中有别有性,至下当知。或释论师释本论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言,不说二十皆是假有。不尔,便违瑜伽等说。

恨者(至)为业。

述曰:怀怨不舍,谓缘往恶。

自此后者,谓从忿后。

述曰:释体中文,由忿为先,不舍恶故。此依分位,与忿少别。

不忍者(至)示饶益事。

述曰:释业中文。谓结恨者,不能含忍前所忿境,故不能忍他不饶益。八十九说:内怀怨结,故名为恨。余皆广说,不能烦引。

覆者(至)为业。

述曰:此覆行相,恒覆诸罪。故唯识言:于所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今言他举方行隐藏,以行增时,显自性故。于作罪者,显所覆境。他发举罪,名他举时。此显时位隐藏者,是行相。

法尔覆藏(至)安稳而住。

述曰:此释前业。覆藏罪者,或近或远,法尔忧悔,故不安稳。有义,此覆唯是痴分,此论说故。又不惧当苦,方覆自罪故。有义,贪痴一分为性,恐失名利,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为痴分。如说掉举,贪分亦尔。

恼者(至)为体。

述曰:谓追往恶,忿恨居先,触现违缘,心便佷戾。

高暴粗言(至)为业。

述曰:由抱遭故,多发恶业,不能安稳。螫蛆他故,损害处深,说三种业。

高暴粗言者(至)切人心府。

述曰:此释初业。高疏暴恶,粗鄙恶言,现此凶顽,故切心府。

嫉(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说:殉自名利,心嫉他荣。今说少人多,所起但说耽利,既怀嫉妒,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能安稳。

悭者(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说:耽着财法,不能惠舍。今据粗相,不说耽法。

不舍者(至)亦恒积集。

述曰:谓悭吝者,心多鄙猥,吝涩畜积,非所用物,亦恒聚积,况堪用者。

诳者(至)为业。

述曰:谓矫诳者,心怀异谋,诡诈现起不实之事。贪为首故,邪命所依。痴为首故,诈现不实。五十五说,唯是痴分。矫现不实,唯痴增故,成唯识说故。亦有为名而行,矫诳耽利,通愚智略,不说耽名。耶命有五:一现希奇,二说自德,三占吉凶,四高声现威,五称所供养。以动人心,因贪所起,故名邪命。

謟者(至)为业。

述曰:五十五说唯痴分者,痴相增故,实亦依贪,亦有为名,准前应说。

矫设方便(至)以避余事。

述曰:此释前体。矫设方便,诈现虔恭,望他爱己,隐实过恶。如马胜问大种灭处,梵王执手言我生者,托生者等,避己不知。如是等流,皆谄之类。

障正教授(至)不任教授故。

述曰:此释前业。谓谄曲者,为网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

憍者(至)为体。

述曰:少年等憍之所恃,令心悦者,是憍行相。

一切烦恼(至)为业。

述曰:谓若憍醉恃少年等,能生一切诸杂染法。今说根本,但言起惑,不说起余。

长寿相者(至)寿命憍逸。

述曰:少年无病,相易可知。觉谓觉解。恃己耆年,起不死解,分别此相,故生憍逸。

随一有漏(至)自在等事。

述曰:族谓族类,姓谓姓望,色谓妍美,力谓族盛,聪谓易悟,睿谓明敏,宝货曰财富,纵任曰自在。如是非一,故名等事。

悦预者,谓染喜差别。

述曰:恃少年等而生悦豫,此即染污喜受之相。由此憍故,令俱心等与喜受俱。故悦豫者,染喜差别。憍慢别者,缘自他身而计胜是慢,不缘他自于法生染,是为憍相。又高举慢相,染逸是憍相。俱舍论言:有余师说,如因酒生欣举差别,说名为醉。如是贪生欣举差别,说名为憍。故与慢异。

害者(至)为业。

述曰:哀谓哀矜,口生忧懦。悲谓悲济,身能拔苦。愍谓愍念,心起饶益。无此为害。或此三种,即害所缘三界有情。或翻不害无缘法缘有情三种。或缘三业三品生类,随应配属。或即不害差别三名。嗔害别相,准善应说。

无惭(至)如无惭说。

述曰:上释小十,此解中二。贪等分者,从他相说。五十五说体是实有。唯识又言:是彼等流,非即彼性。由此二种,起必不善。不善根所增故,说贪等分。于诸过恶,不耻自他二行所待,非必缘彼。言不善者,假说通相为二别性。成唯识说:轻拒贤善,崇重暴恶,二别相故。翻前惭愧,广说应知。由于自他无所顾者,不耻过恶,故能生长一切恶行。

惛沉者(至)为业。

述曰:上解中二,下释大八。有义:此体痴一分摄,论所说故。惛昧沉重,即痴相故。有义:此体非但痴摄,一切烦恼皆无堪任。无堪任者,即惛沉故。痴增偏说,非定唯尔。有义:此体别有自性,别说能障毗钵舍那故。是痴等流,说为痴分,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然是实有惛沉别相,谓即瞢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今说果行以为自体。痴相迷暗,正障无痴。此障轻安,瞢重为相,故非痴摄。心无堪任,生身粗重。故显扬言:轻说生起身意惛沉。此说相应,不说身相。

掉举者(至)为业。

述曰:有义,此体贪一分摄,论所说故,忆昔乐故。有义,此体非但贪摄,说遍染故,一切烦恼皆不寂静。不寂静者,掉举相故。贪增偏说,非定唯尔。有义,此体别有自性,别说此体遍染心故,贪等流故,说为贪分。如不信等,非即痴摄,从他相说。然是实有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今说果行以为自体,不尔便有惑共相失。此别障舍及奢摩他,然实惛悼通障止观,行相相违,今各别说。瑜伽等说惛沉障止,掉举障观,依相顺障亦不相违。

随念净相(至)心不寂静。

述曰:此释前体,理实掉举缘三世生。但言忆昔顺贪戏等者,纵修止等时䇿举心故,掉举增说非遍一切。或举缘过去,令知缘二世皆有掉举。

不信者(至)为业。

述曰:瑜伽说此别有实性,无痴分者,痴位增故。于善法者,于实不忍,于德不净,于能不希。翻信应说,由不信故,不忍不希,心不清净,非别有体。谓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故不忍等是不信性。若于余事起忍乐欲,是欲胜解,非此自性。

懈怠依(至)加行乐欲。

述曰:此释前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无有善巧,勉励修善,希求乐欲。

懈怠者(至)为业。

述曰:此别有体,如不信说。虽勤作恶,不勤作恶,不作勤修善,亦名懈怠。然懈怠者,多着睡眠,倚卧为业,此即懈怠之因果。心不䇿励,是懈怠体。谓懈怠者,滋长染法,故障修善。于无记事,而䇿勤者,于善品中,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放逸者(至)为业。

述曰: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所有纵荡总名放逸,非别有体。唯依四者,余法劣故。此障善根遍䇿法故,故增长恶损善为业。

忘念者(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云:于诸所缘,不能明记,是此自性。有义,此体念一分摄,此中说与烦恼俱故。有义,此体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痴令念失,非体即念。有义,痴、念各一分摄,二影说故,遍染心故。

不正知者(至)为业。

述曰:成唯识云:于所观境,谬解为性。有义此解,慧一分摄。有义此体,痴一分摄。有义此体,俱一分摄。一一皆应准忘念说。

不正知(至)多所毁犯。

述曰:此释前业,于身语心不正观察,此应止持,此应止犯,此应作持,此应作犯,故多违犯,显不知能发三业。

散乱者(至)为体。

述曰:初出体,后辨业。体中有二:初正出体,后因辨六散乱。此即初也。成唯识言:于所缘境,令心流荡。今言流散,是此自性。有义:此体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有义:此体贪嗔痴摄,此中说故,遍染心故。有义:此体别有自性,说他分者,彼等流故,如无惭等随他相说。此别自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无别体者,应不别障定。此与掉举二相何别?掉令易解,乱令易缘,乃至广说,如唯识所说。

此复六种(至)作意散乱。

述曰:自下第二,泛解散乱。非随烦恼散乱自性,非五识等一向染故。此初列名,下随别释。此中论本更不指示,其释论文,下当显指七十七五乱。

自性散乱者,谓五识身。

述曰:五识因中,不能入定,假名散乱,非染乱体。辨中边第三云:出定者,由五识身,当知即是自性散乱。彼意说言,处在定外,名之为出,非由五出。与此文同。或复亦由无功故出,出此唯有漏,通善等三,欲色界系。故第二云:任运分别,谓五识也。由此诸师说佛果位,都无五识。

由彼自性(至)无功能故。

述曰:此释师解。未至佛果,五识不能入等引位,于内寂定都无功能,名为散乱。非性唯染,佛果便能入等引故。

外散乱者(至)其心驰散。

述曰:此散乱体,缘五欲生,障修诸善,故名为外。不说五境为此乱体。故显扬论第十八解此散乱云:谓于外五欲愦闹寻思随烦恼外境界中,纵心流荡。此通六识相应染乱,或即乱体。

谓方便修(至)处妙欲中。

述曰:此释师解,谓起加行,修闻思等诸善法时,舍所闻等,心驰妙欲。

内散乱者(至)沉掉味着。

述曰:修止观位,心起惛沉,或时掉举,或时贪着,故不能进。

谓修定者(至)退失静定。

述曰:此释师解。虽修止观彼皆能障,然止位增,故亦偏说。今欲修定,先止住心,惛沉遂起。为修举相,掉举复生。将住舍时,复生贪着,净定便失。障内定心,名内散乱。此以沉掉及贪为体。显扬论说惛沉睡眠未着诸定,或即定中诸随烦恼以为自性。彼意显示行相顺障,增睡无掉。此论说修止举舍障,增掉无眠。此依行增唯说三法,彼说通有兼余随惑,实不相违。或举惛沉等意取相应乱,沉等位中乱必俱故,正障定故,余不乱故。

相散乱者(至)矫示修善。

述曰:为欲令他归信于己,矫示善仪修善之相。此说通修一切善法,中边唯说修定加行。体即谄诳,诈现德故。或即散乱,由散乱增示德相故。

谓欲令他(至)渐更退失。

述曰:释师解言:欲令他信,诈现善仪。恶法既增,善法便退。显扬论说: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彼后以外相方比内相,名相散乱,非矫示相。意显相乱,通缘外相及矫示也。

粗重散乱者(至)取相。

述曰:我我所执我慢粗重者,即我见我慢种子。由彼种子在身有故,修善法时,于彼俱受见有领纳,起我我所慢,执受间杂取相。

由我执(至)永不清净

述曰:下释师解。由三种力,于善品俱乐、喜等受,见有所领,不正知故,执为我等,故所修善永不清净。此意说言,无漏位受非我执等,执受等故,故成无漏,所以清净。有漏位受我等执,故成有漏,永不清净。我执等流唯说受者,领纳所知受相增故,理亦有领。此体即取我见、我慢。言我皆能然,恃己凌他故。显扬唯说我、我所者,此为首故,略无我慢。或体即是散乱自性,见慢因故。

执受者(至)数执异相。

述曰:释前见慢执受等言。善品受中,初起见慢,执为我等,名为执受。最初执取,领为我等故。于第二时,起执着等,名为间杂,与善间故。若数数执为我等者,名为取相。不见是善,见我等相。言我能然,余不能尔。恃己凌他,种种相故。即四处中第三处也。此依修大乘法时,所有我见等。自下即第一处,断二乘作意故。然此稍宽,通不定故。

作意散乱者(至)所有流散。

述曰:显扬论说:舍大乘心,习二乘意,名作意乱,有退灭故。舍胜品定,入下劣定,准此亦然。舍二乘定,入上乘定,非为散乱,有胜进故。此文虽总,义与彼同。或显扬说:决定趣入,若不决定,数数舍下,数数趣上,复更退下,后更修上。此论亦说:为散乱体,心不定故。有说:此以三慧为体,作意俱故,名作意乱。有说:唯以散乱为体,由散乱故,有所舍入。依谓所依,入谓趣入,先依后入,舍入别故。

谓依余乘(至)发起散乱。

述曰:此释师解,显乘、定别。说乘为依,说定为入。理实乘、定皆有依、入,俱舍得故。或乘唯依,通无为故;定唯是入,唯有为故。上解体已,下当释业。

当知能障,离欲为业。

述曰:据实散乱通障定慧,偏说障定,故障离欲。成唯识说障定慧故。

谓依随烦恼性散乱说。

述曰:释师解业,非六乱业,唯初自体随乱之业。六散乱相违,如中边抄会。此六散乱,应以诸门分别。此二十种,皆有别障。成唯识说:忿、恨、恼、嫉、害,嗔之一分所障,不忿等无嗔所摄。覆、诳、谄三,贪、痴一分所障,不覆等无贪、痴所摄。若有说覆唯痴一分者,所障即唯无痴所摄。悭、憍二法,贪之一分等,所障即唯无贪所摄。无惭障惭,无愧障愧,惛沈障安,掉举障舍,不信障信,懈怠障精进,放逸障不放逸,忘念障正念,不正知障正知,散乱障定。忘念等三别境之分,与余不同。此中文略,不说别障。此略以二十门分别:一、增减废立,二、依处不同,三、假实义殊,四、俱生分别,五、自类俱起,六、诸识有无,七、诸受相应,八、别境俱转,九、本惑所摄并起,十、三性分别,十一、三界成就,十二、上下相起,十三、上下相缘,十四、学等所摄,十五、见所断等,十六、迷缘障相,十七、有无事缘,十八、有无摄境,十九、名事所缘,二十、有异熟等。一、增减废立者,成唯识言:杂事等说诸随烦恼,非唯二十。说二十者:一、非烦恼,二、唯是染,三、行相粗。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故说二十不减不增。二、依处不同者,五十五说依处有九:一、展转共住处,依生忿恨;二、展转相举处,依生覆恼;三、利养处,依生嫉悭;四、邪命处,依生诳谄;五、不敬尊师,依之生憍;六、不忍处,依之生害;七、毁增上戒,依之生长无惭、无愧;八、毁增上心;九、毁增上慧。依此二处生余八种,心慧皆有止、举、舍相。毁止相门依生惛沈,毁举相门依生掉举,毁舍相门依生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及不正知。三、假实义殊者,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掉举、惛沈、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已说。四、俱生分别者,皆通二种,随二烦恼势力起故。五、自类俱起者,忿等初十定不俱生,行相粗猛各为主故。无惭、无愧遍不善心,与余十九定得俱起。惛沈等八遍诸染心,与余十九互相应起。五十五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六、遍染者,依别义说,非实能遍。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故说。遍通三义,名遍染心。五十八说邪欲、胜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遍通二义,名遍染心。此论第七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五种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无记、不善通四义故,名遍染心,皆非实遍。忘念等三别境分者,不遍染心。痴分等者,遍染心起,故知大八名十九俱。六诸识有无者,非第八俱。大八容与第七识俱,忿等十种行粗动故,无惭无愧唯不善故,一切皆容意识俱转。五识唯有无惭等十,小十粗故,非五识俱。此依正义,唯识第四说遍染心。更有三师,如彼广说。七诸受相应者,中二大八容五受俱,忿等七种喜忧舍俱,谄诳憍三四俱除苦。有义忿等七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故。八别境俱转者,二十皆与别境五俱,染念染慧痴分俱故。念亦缘现前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念俱。染定起时,心亦[跳-兆+參]扰,故定乱俱。九本惑并起者,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粗细别故。忿恨恼嫉害嫉容痴慢俱,非贪恚并是嗔分故。悭痴慢俱,非贪恚并是贪分故。覆谄诳三,贪痴慢俱贪痴分故。十三性分别者,小七中二唯不善摄,谄诳憍三,惛沉等八亦通无记。十一三界成就者,小七中二唯欲界有,谄诳欲色憍及大八通三界有。十二上下相起者,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若生上地起下后十,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十三上下相缘者,中二大八下亦缘上,忿等小十有义不缘,行相粗近不远取故。有义嫉悭憍容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谄诳上亦缘下,憍不缘下,非所恃故。十四学等所摄者,二十皆非有学无学,彼唯净故。十五见所断等者,后十唯通见修所断,前十有义唯修所断,有义亦通见修所断,随二惑起故,缘见等生故。十六迷缘谛相者,二十皆通迷缘四谛,或总或别,如烦恼说,随彼生故。此中有义,忿等前十非亲迷谛,行粗浅故。有义嫉悭憍害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十七有无事缘者,忿等初十唯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余通二种。十八有无漏境者,中二大八通缘二种,嫉恼憍害有义亦缘无漏为境,有义唯缘有漏为境,余亦唯缘有漏本事。十九名事所缘者,中二大八通缘二种,忿等六种唯缘于事,嫉悭憍害有义但缘各别事境,行相浅故。有义亦缘名事为境,于胜地法生嫉等故。二十有异熟等者,忿恨覆恼嫉悭害无惭无愧九唯有异熟,唯不善故。余十一种通无异熟,通二性故。此中略依唯识第六作分别。所余义门,如瑜伽论第一、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六十二、八十九,显扬第一,此下第六,五蕴论法蕴足等,皆当广说。

睡眠者(至)为体。

述曰:解心所中,下第六位,不定心所,文别为三。寻、伺二法,业合说故。此睡眠中,初略体业,后广体业。此略释体。睡因缘者,能生因缘。愚痴分者,依缠盖性,随他相说。心略者,显自性,令心略故。显扬论言:略摄于心,不自在转。成唯识说:令不自在,昧略为性。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昧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时,寤时行广,此轻略故。令不自在者,意显睡眠非无体用。此唯说略,不别说昧。愚痴分言:虽唯染分,意显昧义。故下释言:为别于定,但无身果,不说能令。

或善(至)为业。

述曰:此有四位,至下当知,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睡因缘者(至)串习睡眠。

述曰:释体中,文显睡因。因义略有五因:一、羸疲;二、疲倦,行役所生;三、身分沉重,疾病所致,或性惛沉;四、思惟闇相,舍诸所作,寂静闲闷,无禅乐欲;五、曾数此时串习睡眠。

或他咒术(至)凉风吹等。

述曰:此释睡缘,文略有三:一、咒术所引,二、神力所引,三、凉风所引等。言显示温处所引,鬼等所引。

愚痴分言,为别于定。

述曰:虽愚痴分,唯染非余,显善等睡尚常,皆性暗昧,故别于定。定行虽略,明证法故。或依缠盖,说痴分言。不尔,善等应有痴俱,释师且依别定为论。

又(至)非定痴分。

述曰:释业中文,初通三性,前言痴分,恐言唯染,故说善等。

时者(至)余分。

述曰:此第二位,夜分中分应睡眠时,或是夜中分应睡眠分初后夜等,名为非时。

应尔者(至)谓所余分。

述曰:此第三位,所许时者,佛开许时。设复非佛所开许时,为病为调,皆名应尔。应作睡故,不应翻此。

越失所作(至)性睡眠说。

述曰:此第四位多乐睡者,所作事业并皆越失。此依随惑染睡眠说,非善等睡。由闻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显此作业非通一切。

恶作者(至)为体。

述曰:文势有二,如睡眠说。乐、不乐者,依情欲说。应作、不应作者,依宜、非宜说。愚痴分者,依缠盖性,随他相说。心追悔者,正显行相。显扬论言:怅怏追恋,为悔体故。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果说因称,立恶作名,恶恶所作,方生悔故。正理师言:恶作是猒,应通三性,或前省察诸心、心所。今义释者,恶作即猒,善猒无贪,恶猒嗔分;无记即欲,于不作中生欣乐故。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依总聚说,或从果名。又释:恶作即悔之境,能恶所作即是悔故,悔前恶作即是境故。又释:恶作,善者是愧,不善者无惭,无记者是慧。又释:恶作,三性皆慧,简择所作,方生悔故。如唯识疏具广分别。应作、不应作者,应作是恶事,应起悔故;不应是善事,不应生悔故。又应是善事,善事应作,翻生悔故;不应是恶事,恶事不应作,可生悔故。虽作二释,何相未周?无记之悔,二中何摄?今正释者,三性诸法可生悔者,名为应作,时不宜故;不可悔者,名不应作,悔修下善等所时宜故。释论不解,故今略释。

或善(至)为业。

述曰:此有四位:一、通三性;二、了未了;三、此余处;四、能障碍,障心住故。显扬论说:障奢摩他,名障心住。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乐作者(至)如其所应。

述曰:释体中文。由本情欲,乐作所作,后生追悔。或为他遣,及烦恼逼,情虽不欲,而作所作,名不乐作,后生追悔。如所应者,显由他引,通起三性;烦恼驱逼,多造不善。或随所应,皆通三性,远因方便烦恼逼故。如二种愚,发三种业;贪饮食等,起无记业;诸无漏业,非由惑力;有漏业者,皆悔境故。或随所应,显乐、不乐皆通三性。乐中文略,不说无记;应作业易,略而不论。

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

述曰:显依随惑说愚痴分,非为尽理,通三性故。下释作业。

时者,(至)已后。

述曰:三性易知,略不解作事未了,未出离时,即生追悔。作事已了,出离已后,名为非时,方生追悔。

应尔者(至)于非处。

述曰:应尔,谓恶事等应生悔处,不应翻此体中应作等时宜不宜,故与此别。或随所应三性等法,即于作处而生悔者,名为应尔,于是处故。余处悔此,名不应尔,于非处故。成唯识言:有义,此二唯痴为体。有义,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有义,睡以思想为性,恶作亦以思慧为性。如实义者,各别有体,行相别故。随他相说,名痴分等。

寻者(至)为体。

述曰:自下第三、合解寻伺。初辨二体,后辨二业。依慧思者,显寻所依。意言者,显遍缘境,意言境中遍寻求故。此中有三释:一者、从喻,意及相应法,能取境界,似言说故;二者、从境,言谓音声,唯意取故;三者、从果,唯意能起言说名故。虽相应法,亦得此名。意识是主,但说意言。意言境中能寻求者,寻遍缘故。令心粗者,寻之行相,于意言境,令心粗转,是寻相故。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依思(至)意言分别。

述曰:依思之寻,不能推度,非简择故。依慧之寻,即能推度,非思惟故。依二位别,故须依二。应逆次第,配思及慧。思不推度,慧推度故。故显扬云:思能造作,慧起推求。逆次第者,性相求故。追求诸境,而在意言。为分别者,寻之行相。

伺者(至)为体。

述曰:粗细有异,余与寻同,此论本文,下释师解。

依思(至)意言分别。

述曰:倒配次第,如寻应知。伺察诸境,而在意言为分别者,伺之行相。

如是二种(至)为业。

述曰:此论本师第二解业。成唯识说寻伺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所依即身,通五蕴故。俱依思者,身心位安,不深推度故。俱依慧者,身心位不安,深推度故。瑜伽第五说寻伺体者,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

寻伺二种(至)建立差别。

述曰:释论师解,寻伺俱依思慧为性,俱能遍缘诸意言境,俱深推度不深推度,俱令身心安不安住。如是行相相类难知,故以粗细分二差别。瑜伽第五寻伺二种七门分别嗢拖南曰:体所缘行相等起与差别。决择及流转略辨相应知。一体性者,不深推度俱思为体,若深推度俱慧为体。二所缘者,依名句文义为所缘。此论所言寻求伺察意言等者,言谓言说,名等所依所缘境,即彼三所诠义也。三行相者,于此所缘寻求行是寻,伺察是伺,行即见分。四等起者,能发语言,成唯识说。有义唯有漏,即无漏语言,非二所发,此唯有漏。有义通无漏,在因非果,唯佛语言非二所发。五差别者,即七分别,谓有相等,至后当知。六决择者,若寻伺即分别耶?设分别即寻伺耶?诸寻伺必分别,有分别非寻伺。所余三界诸心心所望出世智,皆是分别而非寻伺。准此寻伺唯是有漏,不尔应成四句分别。下料简中,当更解释。七流转者,那落迦寻伺,何等行?何所触?何所引?何相应?何所求?何业转?傍生、饿鬼、人、欲界天、初静虑者,为问亦尔。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苦,娆心业转。一分鬼界,寻伺亦尔。此据多分,理实亦与舍受相应。有义,彼苦以忧名说,在意识故。如唯识论第五卷说:傍生人趣,大力饿鬼,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触非爱境,少触可爱境,多引苦,少引乐,多忧相应,少喜相应,多求脱苦,少求遇乐,娆心业转。欲天寻伺,多欣行,少戚行,多触可爱境,少触非爱境,多引乐,少引苦,多喜相应,少忧相应,多求遇乐,少求脱苦,娆心业转。初静虑天,所有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向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广如彼说。此四略以十六门分别:一彰假实,二自俱起,三诸识有,四受相应,五别境俱,六善俱起,七本惑俱转,八随惑相应,九三性分别,十二善所摄,十一二无记有,十二三界所系,十三上下相起,十四上下相缘,十五有学等摄,十六见所断等。一彰假实者,寻伺唯假,恶作睡眠,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取实为正。二自俱起者,寻伺二法,必不相应,粗细异故。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不杂乱。如唯识枢要说,皆悔眠俱,悔眠二法,亦得俱起。三诸识有者,四皆不与七八识俱,四皆定与第六识俱。有义,寻伺亦五识有,五十六说有寻伺故,此第二说七分别中有任运故。有义,寻伺唯意识有,瑜伽第一说是意识不共法故,如前所引喜忧俱故。五识中说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任运分别略有二种:一五俱意识相应寻伺,瑜伽说为意不共法;二即五识,此说任运即是五识,故非五俱,以此为正。四受相应者,有义,恶作忧舍相应,睡眠喜忧舍受俱起,寻伺忧喜舍乐相应。有义,此四更增苦受,意有苦故,许地狱中亦有眠故。五别境俱者,四皆五俱,不相违故。六善俱起者,悔眠十俱,除轻安故;寻伺皆俱,通定有故。七本惑俱转者,悔唯痴俱,贪等细故;余三十俱,行不乖故。八随惑相应者,悔后十俱,余各为主故;余三二十俱,行容顺故。九三性分别者,皆通三性,无记业中亦生悔故。十二善所摄者,有义,悔眠唯生得善,行相粗鄙及昧劣故,寻伺通二。有义,悔眠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此说为正。十一二无记有者,眠寻伺三皆通染净二无记摄,恶作非染,解粗猛故。有四无记:一异熟生,二威仪路,三工巧处,四通果。悔唯中二,眠除第四,寻伺除初,此依业果异熟生说。法执等类亦是初者,随应具四。十二三界所系者,悔眠唯欲,寻伺亦通初静处有,余界地法皆妙静故。十三上下相起者,悔眠生上必不起下,寻伺上下亦起上下,此依多分非尽理说,色界中有悔修定故,由此生上有起下悔,或前义正中有位俱无容起故。十四上下相缘者,下上寻伺能缘上下。有义悔眠不能缘上。有义此二亦得缘上悔修定故,梦曾更故后说为正。十五有学等摄者,悔非无学,余通三种,顺彼有故。十六见所断等者,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见力起故,若已断故名非所断,即无学眠非所断摄,寻伺皆通见修所断。有义寻伺唯是有漏,无非所断者,彼因果故。有义寻伺亦无漏,显扬第二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又说正思惟令寻求等故,十地第一说正思惟言说因故,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能遍知,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通因无漏。引证会违,如唯识第七卷说。此四不定,如瑜伽论第一、第五、第十二、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七十三、八十九,瑜伽释第一,显扬第一、第二,十地第一,此论此处及第二、第十,五蕴论唯识第七,随应广说。其缘谛相有无事缘,有无漏境名事所缘,有异熟等皆应准思,恐烦且止。

复次(至)为业。

述曰:随别解释诸心所中,大文有三。此即第三,释善、染法共相作业。善法强胜,断鄣染为业;染法迷境,障善为业。此论本文,下释师解。

如信惭等(至)及无惭等。

述曰:此释善法断障之业。信断不信,乃至不害能断于害,十一善法各有所断。此依别治,如前已说。

贪等烦恼(至)令不生故。

述曰:解染障中,本惑作业,贪障无贪,乃至邪见能障正见,各有所障,如前已说,障碍善法令不生故。

当知忿等(至)亦尔。

述曰:释前随惑能障之业。忿障不忿,乃至恶慧能障善慧,如前已说。显扬第四云:慈体无嗔,悲体不害,喜体不嫉,此三皆是无嗔一分。舍以无贪、无嗔一分为体。今释论师以别障法相隐难了,说通所障为彼别障,以慈、舍等法为忿等所障,令生猒故。不尔,便违显扬等说。如上所明六位心所,虽一一位已别解释,然未总集,一处聊简,及所未明,今当总说。且总略以五门分别:一、增减不同,二、体数多少,三、起位无有,四、界地短长,五、与心一异。

一、增减不同。瑜伽第五十五、显扬第一、唯识第五等。五蕴论、百法论并说五十一,谓五遍行、五别境、十一善、六烦恼、二十随烦恼、四不定。瑜伽第一说五十三。前所说中随惑增二,谓邪欲、邪胜解,依此论中说五十五。根本烦恼增说四种,皆同初说。瑜伽六十二说随烦恼有十八种,谓谄、诳、憍、诈、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忘念、不定、恶慧、慢、缓、猥杂、趣向前行、舍远离轭、不敬学处、不顾沙门、唯希活命、不为菩萨而求出家。八同前说,更增十种,并前所说总六十三。瑜伽八十九说诸随烦恼有七十种,谓贪、嗔、痴、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无惭、无愧、慢、憍、放逸、傲、愤发、矫诈、现相研求、以利求利、不敬、恶说、恶友、恶欲、大欲、希欲、不忍、耽嗜、遍耽嗜贪、非法贪、执着恶贪、萨迦耶见、有常见、无有断见、贪欲、嗔恚、惛沉、睡眠、掉举、恶作、疑、𧄼瞢、不乐、频申食、不知量、不作意、不应理、心下劣、抵突、諀訿、不纯直、不和软、不顺同分、欲寻、恚寻、害寻、亲里寻、国土寻、不死寻、轻懱寻、家势寻、愁叹忧苦。随烦恼等二十九种,同前所说。更增四十一法,添六十三,总一百四。虽法蕴足,杂事品中说七十三诸随烦恼,非大乘义,故略不叙。百法论等说五十一者,菩萨地说,初地菩萨成十百法。百法门者,谓识有八,心所有五十一,色有十一,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无为有六。虽心所等更有众多,依初地证说五十一。瑜伽第一说五十三者,说四无为,除不动想、受。由别境染分为障处深故,说忘念等随惑所摄。由此瑜伽说十随惑,遍通粗细二性染心。百法等中,以遍行等通三性法,各别有位,不说为随。忘念、恶慧、散乱三种痴分等者,说为随惑,非别境分。又设此三是别境分,染念能障念根、念力、念支、正念,其染定分障四神足、定根、定力、定支、正定,其恶慧分障四念处、慧根、慧力。择法、正见为障处深,所以偏说;欲解不尔,故不说之。又对法说五十五者,无邪欲解,义同前说。本烦恼中恶见行相,以各增猛损害处深,为令生猒别开为五。然百法等以深推求,俱染慧分总合为一,开合虽别而不相违。六十二中增说十种随烦恼者,彼自说言:不信、懈怠增上力故,当知发起四种随惑:慢、缓、猥杂、趣向前行、舍远离轭。又由忘念、散乱、恶慧增上力故,当知发起三种随惑:不敬学处、不顾沙门、惟希活命、不为菩提而求出家。由此准彼,不定即是散乱差别,矫诈即是诳谄差别。故六十二所增十种,即二十中七种分位。八十九中所增四十一种随烦恼者,五是随烦恼分位,三十六是等流。五是随分位者,谓现相、不纯直二谄诳分位,𧄼瞢、频申二种是睡眠沉分位,不作意一种放逸分位,三十二种根本烦恼分位,随其所应诸随烦恼等流。一十八种是贪分位,谓研求、以利求利、恶欲、大欲、希欲、耽嗜、遍耽嗜、非法贪、执着恶贪、不乐食、不知量、不应理、欲寻、亲里寻、国土寻、不死寻、家势寻。七是嗔分位,谓愤发、恶说、不忍、抵突、諀訿、恚寻、害寻。五是慢分位,谓傲、不敬心、下劣、不和耎、轻蔑寻。一是贪痴分位,谓恶友。一是贪嗔痴分位,谓不顺同分。四是受分位,谓愁叹忧恼,随其所应诸有随烦恼等流。由此义故,唯识又言:善可对除诸随烦恼。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何故六十二唯说十八诸随烦恼,更不说余?彼论自说三处违犯,故唯尔所。一同住处起初四种,二犯戒处起无惭无愧,三犯心慧学处起所余种。不信懈怠依俱犯起,忘念散乱依心犯起,恶慧依慧犯起,余慢缓等由五所起,如前随惑等流中说,亦通心慧依二犯起。八十九中唯说七十诸随烦恼,不说余者,五十八若在欲界说,依十二处转故,谓执着恶行处起贪嗔痴,乃至第十二众苦所集处起愁叹忧苦,广如彼说,故唯七十不减不增。虽心所法有此众多,依初地所证五十一为正。此论虽说五十五种,体非增益,故不相违。

二、体数多少者,有义,五十五诸心所中二十七是实,谓遍行别境各有五种,善法有八,除不放逸、舍及不害,根本烦恼五,除五恶见,随烦恼四,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余二十八皆是假有。有义,此中三十二法体是实有,随烦恼中加掉举、惛沉、散乱三种,不定、悔、眠,余二十三皆假有。说实有者,各别种生,离他有用,别有行相,随其所应,实与识俱转,实圣道所断。说假有者,随其所应,或别或总,依他施设,无别种生,离他无实用,无别实行相。瑜伽一说邪欲胜解至自说苦者,如此一切随其所应,或随所依实有体法前后分位,或一刹那义假安立。

二起位有无者,今依此论,五十五心所中略为六例:一者有五法,起一必五俱,谓遍行五。二者有九法,起一必六俱,谓别境五、不定四。随一起时,必有遍行故。遍行既遍,一切心中下应皆说。三者有九法,起一必十四俱,谓无明及惛沉等八大随烦恼,此九必俱故。四者有二十一法,起一必十五俱,谓十善法,除轻安及贪、慢、疑、五见、谄、诳、憍。善起十必俱,贪等染法随一起时,必有无明八大随惑故。五者有三法,起一必十六俱,谓轻安、无惭、无愧。轻安起必十一善俱,无惭、无愧此二必俱,并无明八大随惑故。六者有八法,起一必十七俱,谓嗔、忿、恨、覆、恼、嫉、悭、害。随一起时,必有无明、无惭、无愧八大随惑,遍行五故。此依正义,准成唯识说决定俱。定不俱者,一切善法定不与三十染法俱,贪定非嗔、疑俱,嗔定非见、戒取、覆、诳、谄俱,慢定非疑俱,疑定非五见俱,五见展转定不俱,忿等初十自定不俱,亦定不五见、疑俱,忿、恨、恼、嫉、害定非贪、嗔俱,憍定非贪、嗔、慢俱,寻定非伺俱,悔、眠定非轻安俱,悔除嗔、痴、邪见定非慢等七本惑俱。论虽说九,非决定故。悔定非忿等,少十俱。此依唯识所说。决定不相应者,此所除外,容得相应。若依五十一及五十三心所,说即必定。应说颂言:五法五俱起,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起十六,八法十七俱,是心所相应,智者应当学。

四界地短长者,界谓三界,地谓十地。三界短长者,五十五心所中,欲界具五十四,除轻安。有义,具五十五,前说为正。色界有四十三,无色界有三十九。十二法唯欲界系,谓嗔、忿等七,无惭、无愧及悔、眠。二法唯二界系,谓谄、诳。十八法唯三界系,谓九根本,或憍八大随烦恼。三唯二界系及不系,谓寻、伺、轻安。二十法三界系及不系,谓遍行别境,善除轻安。诸经论等,具有诚文,易不烦引,如唯识疏。十地短长者,理趣等经说:一、净观地,二、种姓地,三、第八地,四、具见地,五、薄地,六、离欲地,七、已办地,八、独觉地,九、菩萨地,十、如来地。此说三乘共行十地,摄法周尽,渐悟、顿悟,定、不定姓,皆此摄故。非唯一乘所行十地,唯圣非凡,因非果故。初二地中,略有二释:有义,净观地唯在声闻解脱分位,及顺决择分前三位中;种姓唯在世第一法。有义,净观地唯在解脱分等,未为谛观,种姓未定,但净修心,观身、受等,名净观故;种姓通在顺决择分燸等四位中,至此位中,种姓方定,不可转故。第八地谓预流向,即住见道前十五心回向果中,从阿罗汉向前数故。具见地者,谓预流果,具足见道十六心故。薄地谓一来果,已于欲界九品惑中,能倍离欲,断六品故。离欲地谓不还果,决定全离欲界惑故。已办地谓阿罗汉果,生已尽,梵行立,所作办,无后有故。独觉地谓麟角部行一切独觉。菩萨地谓十二住。如来地谓在佛位。净观地中具五十五,其种姓地、第八地、具见地、薄地,唯有五十一法,除邪见、疑、见取、戒取。成唯识言:加行位中,分别二取皆已伏故。离欲地唯有四十法,前所除外,又除十一:嗔、忿、恨、覆、恼、嫉、害、悭、无惭、无愧、悔。已办地、独觉地,唯成就二十四法,前所除外,又除贪、慢、疑、身边见及谄、诳、憍八大随惑。前所除者,皆烦恼障,若所知障。八位皆具五十五法,由此圣教说有彼习。菩萨地中十二住者:一、种姓住,谓住菩萨本性种姓;二、胜解行住,从初发心乃至初地,已后十住各是一地;三、极喜住,亦名净胜意乐住;四、增上戒住;五、增上心住;六、觉分相应增上慧住;七、诸谛相应增上慧住;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慧住;九、无相有功用住;十、无相无功用住;十一、无碍解住;十二、最上成满菩萨住。其初二住皆具五十五,此说顿悟。若渐语者,随何位入所具多少,如本住说。虽华严经第十卷十住中言:除灭诸烦恼,永尽无有余,无碍寂灭观,是则佛正法。缘起经言:无明有四:一、共;二、不共;三、缠;四、随眠。外法异生所有诸业,我说皆以此四为缘。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所有诸业,我说皆以三无明为缘。不放逸者所有诸业,我不说为无明缘行。成唯识论第九卷言:资粮位中,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门证菩萨行。故于二取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又加行位,唯能伏除分别二取一切皆尽,不说十住一切烦恼皆悉能断。但可应同缘起经说,因邪教友不共相应四种无明及此伴类,十住中伏行相粗故,自分别起发分别业四种无明等,乃至暖位方能伏尽。不尔,便违唯识等说,亦非内法一切异生一切无明悉皆不起,故知但应如前分别。其第三住乃至第九住中,皆具五十一,除疑、邪见、见取、戒取。此中所无,皆通烦恼所知障。虽说有余诸烦恼等,故意力有,非不能除。虽说四地断身见等,此说少分,非一切无。余三种中具三十五法,前所除外,又除嗔及边见、少十随惑、无惭、无愧、恶作、睡眠,其贪、慢、痴、身见及八大随惑、第七识俱,法执有故。此说寻伺遍无漏者,若说寻伺唯有漏者,彼三住中唯有三十三法,其佛地中唯有二十一法。如上说有,皆说现行可得起者,不说种子。若说种子,义不定故。断不起义,前六位中各已别释,故今但应说具不具。

五、与心一异者,唯识第七自问答言: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若离心体有别自性,便违五教;若即是心分位差别,便违三教。若依世俗,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说唯识等皆无有失。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即非离。今依初胜义,王臣别故,行相差别故,有无异故,不可定即;幻事性故,难了知故,依缘起义皆可同故,不可定离。第二胜义,事差别故非定即,理无二故非定离,又因果性非定即离。第三胜义,中诠有异故非定即,自无异故非定离。第四胜义,内证所知,心言俱寂,心所与心非即非离。

复次(至)障自能治为业。

述曰:释心所中,自下第三,解善染心所共相作业。于中有二:上来论本,下释师解。善法力强,称断所治;恶法性劣,名障能治。又善法可欣,与能断称;恶法可厌,与障道名。问:以善违于恶,即言断恶种;以恶违于善,应言断善种?答:善能证理胜顺益,称断于恶种;恶法不证理损害,不能断善种。

如信惭等(至)令不生故。

述曰:此释别义。前虽总举,未别指示。今指善染各别治障,令法分相,各如自名,说障治法。

当知忿等(至)对治亦尔。

述曰:善中,总举断自所治。染中分二,根本已说。此说随障,唯如自名,各障自善。今言忿等能障于慈,据其通障。显扬第二说:慈是不害,悲是无嗔,喜是不嫉。正障慈者,即害随惑。言忿能障,说是嗔分。据通障等,亦不相违。此等如名,可自体摄。如成唯识第六卷说: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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