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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例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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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曰:按《玄都律》及《正一法文》,凡道士、女冠,或凡人,违犯经戒,皆夺筭,或言减促。筭者,谓夺减人之命筭,令寿不延也。或以六十日为一筭,二说有异,故具言之。又减夺筭后,身死或见存,皆更依科目,受罪夺减命筭而已。益筭者,加其筭,使更延也。若道士、女冠,须识科戒,按法奉行。

科曰:或言犯违科、罪得违罪者,皆依本科目得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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