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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名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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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以绎理,理为言本,名以订实,实为名源。有理无言,则理不可明;有实无名,则实不可辨。理由言明,而言非理也;实由名辨,而名非实也。今信言以弃理,实非得理者也;信名而略实,非得实者也。故明者,课言以寻理,不遣理而著言;执名以责实,不弃实而存名。然则言理兼通,而名实俱正。

世人传言,皆以小成大,以非为是。传弥广而理逾乖,名弥假而实逾反,则回犬似人,转白成黑矣。今指犬似人,转白成黑,则不类矣。专以类推,以此像彼,谓犬似玃,玃似狙,狙似人,则犬似人矣。谓白似缃,缃似黄,黄似朱,朱似紫,紫似绀,绀似黑,刚白成黑矣。黄轩四面,非有八目;夔之一足,必有独胫。周人玉璞,其实死鼠;楚之凤凰,乃是山鸡。愚谷智叟,而像顽称;黄公美女,乃得丑名。鲁人缝掖,实非儒行,东郭吹竽,而不知音。四面一足,本非真实,玉璞凤凰,不是定名。鲁人东郭,空滥美称:愚谷黄公,横受恶名。由此观之传闻丧真,翻转名实;美恶无定称,贤愚无正目。

俗之弊者,不察名实,虚传说者,即似定真。闻野丈人,谓之田父;河上姹女,谓之妇人;尧浆、禹粮,谓之饮食;龙肝、牛膝,谓之为肉。掘井得人,言自土而出;三豕渡河,云彘行水上。凡斯之类,不可胜言。故狐狸二兽,因其名便,合而为一;蛩蛩巨虚,其实一兽,因其词烦,分而为二。斯虽成其名,而不知败其实,弗审其词,而不察其形。

是以古人必慎传名,近审其词,远取诸理,不使名害于实,实隐于名。故名无所容其伪,实无所蔽其真,此之谓正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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