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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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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者,是非之主,而利害之根。有是必有非,能利亦能害;是非利害存于衷,而彼此还相疑。故无情以接物,在遇而恒通;有情以接人,触应而成碍。由此观之,则情之所处,物之所疑也。

是以媒扬誉人,而受誉者不以为德;身肤强饭,而蒙饱者不以为惠。婴儿伤人,而被伤者不以为怨;侏儒嘲人,而获嘲者不以为辱。何者?挟利以为已。有情于誉饱,虽蒙惠而非德;无情于伤辱,虽获毁而无憾。龟不畏网而晨鹈,复仇者不怨镆铘而怨其人,网无心而鸟有情,剑无情而人有心也。使信士分财,不如投策探钩;使廉士守藏,不如闲局全封。何者?有心之于平,不若无心之不平也;有欲之于廉,不若无欲之不廉也。今人目若骊珠,心如权衡,评人好丑,虽言得其实,彼必嫌怨;及其自照明镜,摹倒其容,丑状既露,则内惭而不怨。向之评者,与镜无殊,然而向怨;今之惭者,以镜无情,而人有心也。三人居室,二人交争,必取信于不争者,以辨彼此之得失。夫不争者未必平,而交争者未必偏,而信于不争者何也?以争者之心,并挟胜情故也。

飘瓦击人,虚心触己。是以圣人弃智以全真,遣情以接物,不为名尸,不为谋府,混然无际,而俗莫能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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