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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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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俗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和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礼俗,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礼俗。在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所提倡的礼俗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在今天看来,许多不合理的繁琐的礼俗和吃人的礼教,在当时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的。

周公制礼作乐为此后的中国文化定下了"礼乐文明"的基调。《礼经正义序》: 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昌于天下,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

这当然不是说周公之前便没有礼乐。礼乐早已有之。周公制礼作乐是对夏、殷礼乐加以损益,从而改变了礼乐的性质和社会功能。这样一来,有周一代的文化呈现出了与殷商文化不同的特质,中国从此走出了原始信仰,走上了非宗教的人文道路。

在这个题目下,我们不能全面叙述上古的礼俗,只能谈谈几个重要的方面。

一 阶级、阶层

尧舜禅让的传说与原始公社制的阶段相符合;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可以认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经达到奴隶制,还不得而知。至于殷代,可以确实断定是奴隶社会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结论,最初所谓"众"、"奚"、"仆"、"臣"、"妾"都是奴隶。臣是男奴隶,妾是女奴隶。周初的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周天子常常拿奴隶赏赐给他的大臣。奴隶有在室内劳动的,但是他们的主要劳动还是农业生产。有人说《诗经·周颂·噫嘻》说的"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指的就是两万奴隶在那里耕田。《尚书·牧誓》说到"臣妾逋逃"是指的奴隶逃亡。

近些年来,随着大量地下文献的出土,尤其是江陵张家山两批汉律竹简的出土,一些传统的说法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著名学者李学勤说:"我老劝人不要急于讨论什么"隶臣妾",最好稍微等一下。因为我们的材料太多了,如果你说错了的话,马上没法办。张家山简数量很大……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况,各种不同的对象,以及亲属的关系,非常非常细。"

周代的奴隶还可以像牛马一样在市场上贩卖。《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郑玄注:"人民,奴婢也。"贩卖成交后,要订立合同。这种合同叫做"质剂"。依郑玄说:人民、牛马的合同叫"质",兵器、珍异的合同叫"剂"。

奴隶还可以被当做牲畜来屠杀,这表现在上古的殉葬制度上。《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在殷代,这话完全合乎事实。到了周代,虽然此风稍衰(这不是由于仁慈,而是由于人力可贵),但是在某些国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国,据《史记·秦本纪》所载,秦武公葬时,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时,从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诗经·秦风·黄鸟》所悼念的三良在内)。又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葬时,秦二世令后宫(妃嫔等)无子者一律"从死","死者甚众"。而且把工匠都关闭在陵墓里。古代统治阶级的这种淫威,至今还令人发指。

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相对抗的阶级。商代的奴隶主是贵族,总称为"百姓"[1],商王是贵族最高的代表,自称为"余一人"[2]。《论语·尧曰》引《尚书·泰誓》的话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可见周初还这样称呼。后来百姓成为民的同义词。民在古代又称为黎民,秦国则称为黔首。

商代王位的继承是兄终弟及,无弟然后传子。周代王位由嫡长子世袭,余子分封为诸侯(也有异姓功臣封为诸侯的)。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受封国于天子,卿大夫受采邑于诸侯。卿大夫下面是士(大体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禄田于卿大夫。周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统治的区域,担任家的官职的通常是士,称为家臣。孔子的学生冉有、季路就担任过季康子的家臣。

《左传·昭公七年》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这样,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级阶层。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义务"执干戈以卫社稷";春秋以后士是文士,士逐渐成了统治阶级知识分子的通称。

士的下面是庶人,又称庶民。西周时庶人虽然还是用来封赐的对象,但是庶人的身份比奴隶为高,以后庶人就逐渐成为个体农民了。《荀子·王制》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可见庶人的向背直接关系到上层统治阶级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贵族统治阶级的通称,小人是被统治阶级的通称,后来以所谓有德无德来区别君子和小人。统治阶级的阶级偏见影响到词义的发展。

在这里,我们不妨把《论语》里记载的孔子对小人与君子的对比、分类罗列如下:

在行事原则上: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在待人上: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在立身上: 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在心态上: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在操守上: 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

可见,孔子思想的本意是:君子应居于上位,无德者(小人)应居于下位。孔子想把社会中人与人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建立在他认为更合理的道德关系上。这套理论在后世所起的作用主要不是粉饰现实的不合理;相反,却是批判小人在高位,而道德高洁者受小人欺凌的不合理现实的武器。

二 冠礼

据近人研究,氏族社会的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后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周代的冠礼(加冠仪式)就是由这种"成丁礼"变化来的。

中国历代人口登记中的丁数,是今天了解古代人口时最重要的数据来源。于是,如何理解"丁"的实质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官方的定义是:丁是16岁到60岁的纳丁税的成年男子。这一简单的,但是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的定义流行了很长时间。现在,何炳棣先生的研究改变了这一看法。何先生指出,"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这样,我们就不会再为《保宁府志》中当地丁数为"15232.16894604丁",《邛州志》中某年增丁"七升八合一勺九撮"等记载大惑不解了。

周代贵族男子二十岁时由父亲在宗庙里主持冠礼。行礼前先筮日(选定加冠的日期)、筮宾(选定加冠的来宾)。行礼时由来宾加冠三次:先加缁布冠,表示从此有治人的特权;次加皮弁,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弁,表示从此有权参加祭祀[3]。来宾敬酒后,去见母亲,又由来宾取"字",然后去见兄弟姑姊,最后戴礼帽穿礼服带礼品去见国君卿大夫和乡先生。主人向来宾敬酒赠礼品后,礼成。

贵族男子二十岁结发加冠后可以娶妻,贵族女子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后结发加笄。所谓结发,就是在头顶上盘成发髻(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年届"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卷二十九苏武诗说"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可见这种风俗流传很久。

冠礼是与婚礼、丧祭礼、朝聘礼、射乡礼并重的五项大礼之一。

具体而言,则正如《礼记·昏义》所言: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郑玄进一步解释道:"始,犹根也;本,犹干也。"这五种礼,反映了当时个人、家庭、宗族、国家政治、社会交往的全部。

三 婚姻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娣相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嫁娶》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嫁娶》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于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于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诗经》两次歌咏"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4]。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5],后世夫妇成婚称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

婚姻在任何时代都是件大事,上古之时尤其如此。"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而且,古人认为,"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上古时代,部落众多,宗法严格,两姓之间,往往通过婚姻关系而相结好。但是两姓之间文化不尽相同,所以要经过培训,以期婚后能和谐地共同生活。《礼记·昏义》:

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

如实地记载了当时的风尚。

四 丧葬

人将死时叫做"属纩"(《礼记·丧大记》)。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新絮很轻,据说古人把新絮放在临终的人的口鼻上,试看是否断气。这不一定成为风俗,至多也只是个别地方的风俗罢了,但是"属纩"却成为临终的代称。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为死者招魂,这叫做"复",意思是招唤死者的灵魂回复到身体。复而不醒,然后办理丧事。

"招魂"原是民间的一种习俗,世界各地均有盛行,我国亦不例外。《周易》中有归魂卦,《楚辞》录有《招魂》篇,可知当时人们普遍相信魂是可以"归"的。

魂虽可"归"却不能自"归",所以需要"招",《楚辞·招魂》有"工祝招君"、"乃下招曰"等语,可知《招魂》、《大招》等篇本即楚地流传用以招魂的巫辞,再经屈原、宋玉等人润色而成文的。长沙马王堆墓出土的帛画,帷幕上挂着谷璧玉璜,正是《招魂》篇中"挂曲琼些……结琦璜些"的绘画记载,对我们了解当时"招魂"的实际方法帮助不小。

又,据饶宗颐先生考察,今天在苏门答腊的baffaks山区生活的土人招魂的词句,居然全与《楚辞》中"魂兮归来,反故居些"意思完全相同,亦可见此风俗流行之广。

古人死后,要给他沐浴。这在《礼记·丧大记》里有记载。这个风俗持续到后世。《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死后有"敛"(殓)的仪式。有小敛,有大敛。小敛是给尸体裹上衣衾,越是贵族,衣衾越多。大敛则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敛时死人口里须饭含,所以《战国策·赵策》讲到"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6]。

入殓后,停丧待葬叫做"殡"。《论语·乡党》:"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孔子的意思是说:"就在我家里停柩吧!"《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这是说把晋文公的灵柩送到曲沃停丧,还不是葬。据《春秋》、《左传》,次年四月才葬晋文公的。后世所谓出殡是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贵族出葬时还有许多排场,这里没有必要叙述。

送葬的规矩是白衣执绋。绋是拉柩车的绳子。执绋的原意是亲友们帮助拉车,实际上只有形式。后来出殡,在送殡人的行列两旁拉两根带子,那就是执绋的遗制。

挽歌据说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联)就是从挽歌演变来的。

挽歌起源甚早,据说最初时是挽柩者所唱之歌,但很早就被移至别处而作他用。《左传·哀公十一年》: 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陈子行命其徒含玉。

含玉是葬礼,表示必死之决心,那么,《虞殡》当然也就是"送葬歌曲"(杜预语)了。

至于《资治通鉴·汉纪四十四·孝顺皇帝上》: 大将军商大会宾客,燕于雒水;酒阑,继以《薤露》之歌。

挽歌更成了娱宾的节目。而文人亦学作挽歌,上文中提及的陶潜《挽歌诗》三首,早已成为千古之名篇。

下面说到葬。

上文说过,殷代奴隶主有人殉的制度。后世知道人力可贵,改以"俑"来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后来孔子还反对用俑,孟子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像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从殷代到战国,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带到墓里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铜制的饮食器、兵器、乐器等,玉制、骨制的装饰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贵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专为随葬而做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汉代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征性就更加明显了。

上古贵族统治阶级的墓里大多有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来保护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论语·先进》说,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

在棺木外加以外棺(椁)以保护棺木的习俗一直保存了下来,并被佛教徒们移植到了保护释迦牟尼的灵骨一事上,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佛祖释迦牟尼灵骨时,金、银、八宝之棺椁,内外竟多达八层之多,足见当时佛教徒对此事之重视。

至于孔鲤无椁一案,《论语》原文如下:

颜渊死,颜路(颜渊的父亲)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孔子的儿子)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相关的记载还有: 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子)曰:"有恸乎?"

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即颜渊)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

这些围绕颜渊之死的记载共成一聚,恰如其分地表达了孔子处理问题的尺度--礼。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礼当贫富有宜,颜渊贫而门人欲厚葬之,故子曰不可。

二、同是拒绝厚葬的请求,面对丧子之颜路时态度要和缓,面对"门人二三子",态度要严峻。

三、在丧礼中,椁并不重要,当视其财力之大小而为之,反对不顾一切的厚葬。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于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于"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于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关于丧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讨论。

这些便是中国古代"礼文化"的部分主要内容。但是我们要注意,周公之后的礼与周公之前的礼大大不同。《尚书》云:"殷礼涉配天,多历年所。"《礼记》说:"殷人尊神,禀民传神,先鬼而后礼。"可见礼的本来意义是"事神致福"(《说文》)。

但是经过周公的改造,周礼不再是"事神致福"的宗教仪式而成了人们的行为规范。所以《礼记》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忠焉。"

比参而研,凭谁都不难看出周公制礼对后世影响是多么巨大。

注释:

[1]"百姓",金文写作"百生"。后来周人称商的贵族为"殷多士"。

[2]"余一人"见于甲骨文,古书上写作"予一人"。

[3]缁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顶帽子,是祭祀时戴的。

[4]见《齐风·南山》,《豳风·伐柯》。后者少一个"之"字。

[5]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卺(jin),新郎新娘各执一瓢而(yin,用酒漱口),称为合卺。后代合卺变为交杯,新郎新娘换杯对饮(只做个样子)。

[6]极言邹鲁之贫弱。饭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写作,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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