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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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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错通“措”,就是施行的意思。可译为实行法治。

我听说:古代英明的君主推行法治,民众就没有犯罪的邪恶行为;发动战争,就会造就干练的人才;实行赏罚,军队就会强大。这三个方面是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君主推行法治民众没有邪恶行为,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度严明而民众认为对自己有利;进行战争能造就人才,这是因为功劳分明,民众就全心全意为国家出力;施行赏罚军队力量强大的原因是指爵禄俸禄而说的。爵位俸禄是军队用来奖赏的财物。因此,君主颁发赐予爵位俸禄,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国家就会一天天强大;遵循原则不公正,国家就会一天天削弱。所以发出爵位俸禄的原则公正还是不公正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那些被削弱的国家,亡国的君主,并不是没有颁发爵位俸禄,这是因为他们颁发爵禄所用的方法是错误的。三王五霸,他们所运用的方法不过是授予爵位、奖赏俸禄,可是他们所达到和功效与其他君主相比高一万倍,原因是他们奖赏爵禄的原则正确。因此,英明的君主使用他的臣子和民众时,重用他们,一定是因为他们对国家的功劳,奖赏他们一定要加在他们在功绩上。论功行赏原则明确,那么民众就会争着立功。治理国家能让民众争着立功,那军队就强大了。

本来是处在同等地位的人而一方使另一方成了奴隶,这是因为贫富不同;富裕程度相同的国家却相互兼并,这是因为国家强弱不同;因为拥有了土地而做了君主,可国家有的强大有的弱小,这是政治昏庸与政治清明不同。如果拥有道路与居报,有土地足可以安身,有才能的人和民众就能吸引过来;假如置身于进行买卖交易的集市中,便可以聚集财富。战友有土地就不能说贫穷,拥有民众就不可以说自己弱。土地被正确使用就不愁没有财富;民众被正确役使,就不会惧怕强暴的敌人。君主的品德圣明,法令能执行,那么就能使民众所有的力量为自己所用。所以英明的君主能利用不是自己的东西,役使不属于自己的民众。

英明的君主所重视的,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授予官爵,依据实情授予爵位,使他们感觉到荣耀显贵了。假如不荣耀,那么民众就不急于得到爵位;假如觉得不显贵那民众就不会追求爵位;爵位容易获得,那么民众就不认为君主赐给的爵位尊贵。颁发爵位,给予俸禄奖赏不遵循正常的门路,民众就不会拼死争夺爵位了。人天生就有喜欢和讨厌的东西,所以君主能利用它治理好民众。因此君主不能不了解清楚民众的爱好和厌恶的习性。民众的喜好和厌恶是使用奖赏和刑罚的根本原因。人之常情是喜欢爵位俸禄而讨厌刑罚,所以君主设置这两样逢迎民众的志向,而设立民众想要的爵禄。民众用尽了力,那爵位也随着得到,建立了功绩,那奖赏也跟着得到了。君主假如能让他的民众相信这一点像想念明亮的太阳和月亮一样,那军队就会天下无敌了。

君主有爵位颁发,军队的实力反而弱,有俸禄发放,可国家依然贫穷,有的国家法度确立了,而社会政治还是乱了,这几种情况是国家的祸患。如果君主先看重宠臣的求情请托,而把有功劳的人放在后面,那爵禄颁发了,而军队就实力就削弱了。民众不拼死作战而利禄爵位就能得到,那俸禄发放了而国家却贫穷了。法令没有标准,而国家的事务一天天增多,结果是确立了而社会政治混乱了。所以英明的君主役使他的民众使他们一定用尽全力来谋求立功的事,功绩建立了,而富贵便随之而来,除此之外国家没有私下的奖赏,所以国家的政令就能够成功执行。像这样就会君主英明,臣子忠诚,政绩显著而军队强大。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根据民众为国家出力的情况加以任用,而不是根据私人恩德使用。因此,不担忧不劳累便将功绩建立了起来。

法度的标准确立了,法令才可以执行。因此君主不能不慎重地对待自己。离朱能在百步之外看清鸟兽身上细小的毛却不能将他的好眼力转给别人,乌获能举起上万斤的重物,却不能将大力气转给别人。圣人自身所具有的特殊禀性,也不能转给别人,但是功业却可以建立,这是因为凭借法治啊。

原文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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