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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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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导读

《人物志》全书,上卷侧重理论研究,旨在为人才的辨析及任免建立理论基础,所以,基于它的学术背景,先从形而上角度,大谈元一、阴阳、五行等哲学概念,继而落实在经验领域,分析偏才各种偏颇的方式,由此而初步为不同人才(实质是只涉及偏才)定其分位,配置岗位,最后,再把人才设定在辩论环境中,通过观察其互动时所展现的能力、心态、才情等,以判断其高低。

中卷以此为基,由理论研究过渡到应用研究,即用更多的篇幅,来探讨及分析职场上人才的表现,因此会有考察他们在一任一免时心理质素变化的“利害”篇,人才之间互相观察与评鉴的“接识”篇,就人才各有特色的行事风格来品第人物的“八观”篇,以及彻头彻尾的个案研究的“英雄”篇。 这份名单就已把中卷里五篇的后四篇囊括在内,那么,中卷的首篇,亦即刻下此篇呢?

本章既紧贴上卷又下开中卷,因此肩负了由理论研究到应用研究过渡的重任,所以上承上卷对人才与岗位的讨论,但又必须为此进一步寻找理论支持,于是本章前部分便着手处理人才与其能力之间的关系,所谓“能出于才”、“才不同量,能各有异”,表达的就是才为源为本、能为流为末的观点,本章名为“材能”篇,其义在此。否则,若无此篇的过渡,关系确立不清,便很难在理论上说明为什么要以某类某类的原则,来把人才与岗位配合起来。

刘劭基于其“先天人才决定论”,断言人的能力是建基于其才分,而才分则由天赋决定,后天的努力如教育等,不会增之一分或减之一分。准此,当一个人的才分被准确鉴定之后,就可委以适当的岗位,以使能方者方,能圆者圆,人尽其才,各任其能。上卷四章对人才既已有初步的分析,本章便承其余绪,指出哪个岗位需要哪种能力,而哪种能力需要哪种才分,文中所谓“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本章提出八种能力,以对应八个岗位,又描述每个岗位的特定功能,同样可以以表列之:

此处所列岗位有分中央官员及地方首长,是与首句提出的疑问有关。当时似乎有一流行观点,此观点可分析成两部分:

(1) 才能有分大小;

(2)“能大而不能小”。

即是说,人物是依才能的大小而分,并且具大才的人,既能任职于高位(或中央),又能任职于低位(或地方)。相反,只具小才者,恐怕只永远属低级干部之流。请注意,此处的“人物”,依全章上下文判断,应仅指“偏才”,而非“通才”,两者确是有高下之分的。

正如我在全书导读已指出,对于刘劭而言,人是不应以有才无才而分,要分,就要看其才能的特质,而不是有与无之别。一个人若“才位”相配,则如鱼得水,表现卓然有成,否则不提也罢。同一道理,本章的立场认为人才无大小之差,各有优势,只有岗位与他的性格才能特质等等相匹配与否的问题,文中“才能既殊,任政亦异”说的就是此意。就有如文中所用之喻,牛鼎虽能既烹牛又烹鸡,但却有是否物尽其用的问题。于物,说的是“物尽其用”;于人,就是“人尽其才”了。所谓“尽”,其实与我在前面第四章“材理”篇首段的“赏析”里所提到的“工具理性”,是一脉相承的。

本章后段,由人臣之能跳跃至人君之能,虽略觉突兀,台湾学者杜保瑞甚至认为“思想有点乱跳,不是所论不合理,而是主题跳跃”,不无道理。然则,所论“不是……不合理”之处何在?本章大部分篇幅,花在讨论才能与职位的匹配上,背后的理念其实仍是强调偏才之“偏”,亦即是全书的焦点所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提及“通才” (事实上,全书多次提及兼才、通才),此处所谓“跳”,目的似乎有三:一则借以突显偏才之偏,以为警诫。其次亦可借以高悬理想,使人努力以赴,虽说刘劭本身的天赋决定论限制了偏才可转化为通才,但理想之高悬,正可鞭策偏才,使其既不会自傲,复可使偏才在其领域内尽善尽美。若从全书结构看,还有第三目的,就是下开“英雄”篇,亦即对人君者的个案研究。

或曰[1]:﹃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2]。﹄愚以为此非名也[3]。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于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4],使下得施其功[5],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6],宜理百里[7],使事办于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8]。以实理宽急论辩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

[1] 或:有的人。

[2] 函:包含,容纳。

[3] 名:形容。《论语·泰伯》:“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朱熹《集注》:“言物之高大,莫有过于天者,而独尧之德能与之准。故其德之广远,亦如天之不可以言语形容也。”

[4] 为:治理。郡国:郡与国,二者是同级地方行政单位。秦行郡县制度,汉承秦制,同时又分封同姓诸国。国分封诸王、侯,封王之国称王国,封侯之国称侯国。南北朝仍沿郡、国并置之制,至隋始废国存郡。此处郡国指郡级行政单位。

[5] 使下得施其功:使用下属让他们发挥才干。

[6] 急小之人:性情急躁气度狭小的人。

[7] 百里:指一县。

[8] 异体之大小:物体大小的差异。

译文

有人说:“人才能任高级职务不能任低级职务,就像煮牛的鼎不能用来烹鸡一样。”我认为这个形容是不对的。才能成为一个词,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的术语。怎么能有可以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不能担任低级职务呢?凡是人们所说的能担任高级职务不能担任低级职务,是从性情有宽缓有急狭的意义上说的。性情有宽缓有急狭,所以其任职应该有高有低。宽缓的人,适合于治理郡国,这样的人能够使用下属让他们发挥才干,而自己总揽全局完成郡国长官的职责。性情急躁气度狭小的人,适合于治理一个县,使各种事物都由自己亲自完成。然而一个郡和一个县,只是区域的大小不同而已。从实际治理与性情宽急关系的角度去论说,则应当说适宜治理地方大小的差别,不应当说能治理大地方不能治理小地方。至于鸡和牛的关系,也是物体大小的区别,所以鼎也应该有大有小。如果鼎能够用来煮牛,那么难道不能用来煮鸡吗?所以能够治理大郡的人,也能够治理小郡。因此也可以推而论之,人才各有其适宜担当的职位,不能只用大小高低去概括。

赏析与点评

在本章首节中,刘劭提出了一个关于人才等次的论证,就此论证而言,我们可以问三个问题:

(1)此论证关于什么?

(2)为什么要提出此论证?

(3)此论证是否有效?

第一个问题,即“此论证关于什么”,从上下文来看,刘劭明显是要驳斥“能干大事则不能干小事”的观点,“不能”的意思不算清楚,刘劭亦没有明确界定。从上下文推断,“不能”似乎是指管理事务的匮乏,亦即缺少了管理事务的能力的意思。此类“事务”与“大事”“小事”相关,从下文谈郡与县的对比来看,“大事”“小事”应指管理一郡之事与管理一县之事。郡与县俱是地方政府,分别只是层级的不同。但细观下文,将能力与职位匹配时,所匹配的有中央官职,有地方官职,因此,所谓的郡与县,毋宁应指中央与地方的差别。所以“能干大事”应指能够管理中央事务,引申为能够管理中央事务的能力;同理,“能干小事”应指能够管理地方事务,引申为能够管理地方事务的能力。

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要提出此论证”,答案不难看出,因为“能干大事则不能干小事”的观点与本书一贯的主张相冲突。与刘劭同时的人中,有人认为能够管理中央事务的能力,不能用在管理地方事务。此观点背后预设了人才“在本质上”以高低而分,而忽略了人才的潜质要待有恰当的职位与之相配才得以实现的观点,亦即“在本质上”,人才的鉴别不以高低为准则,而是以“才-位”相配为绳墨,文中“人材各有所宜”就是指此。因此,刘劭为要突显他本身对“人才”与“人才的任免”不同于俗的洞见,所以必须对该观点提出批判。

至于论证是否有效,从严格的逻辑意义上来说,刘劭的推论的确出现“概念混淆”的谬误,今人不必为古人讳,但亦不应轻易诬之。古人的论述,甚少具严格的论证意识,这并不是当时学术界的共同要求。所以今人看古人,重点不在验证其推论是否有效,而当在于聆听其陈述,仔细衡断其启发性,吸取其理论的养分,以滋育眼下要解决的问题。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1];有立法使人从之之能;有消息辨护之能[2];有德教师人之能[3];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4];有司察纠摘之能[5];有权奇之能[6];有威猛之能。

[1] 自任:自我修养洁身自好。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修己洁身,总御百官。”

[2] 消息:变化。此指在变化中周旋自如。辨护:治理修护。此指用智谋权术治理修护政事及制度。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智意辨护,周旋得节。”

[3] 师人:让人效法。

[4] 行事:出使之事。使人:使节。谴让:谴责,责备。

[5] 司察:督察。刘昺注:“督察是非,无不区别。”纠摘:检举揭发。

[6] 权奇:用奇谋妙计建立功业。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务以奇计,成事立功。”

译文

人才各有不同,才能也各有其异。有的人才有自我修养洁身自好的才能;有的人才有建立法律制度使人服从的才能;有的人才有在变化中周旋自如,用智谋权术治理修护政事的才能;有的人才有以德教人让人效法的才能;有的人才有充任使节对别国进行谴责的才能;有的人才有督察是非检举揭发的才能;有的人才有用奇谋妙计建功立业的才能;有的人才有勇猛刚毅震慑敌国的才能。

赏析与点评

此节内容直接,重点在指出人物的才质不同,其能力就会有相应的差别。又反映了作者关于天赋的“先天决定论”,亦即人物的能力形态先天地由他的天赋才质所决定。

“自任之能”的人,由于属先知先觉,不待指派而后工作的人,所以得以名列首位。

“立法之人”次之,可见刘劭心中制度规范对大至一国,小至一机构都十分重要。

“有消息辨护之能”的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在工作环境中亦至关紧要。

“有德教师人之能”的人,在道德信用的领域里,为一众同工起示范作用,使一国或一个机构能取信于人。

“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的人,做的是调解冲突之事,可以说是工作环境里的润滑剂。

不过,即使有前两者在,树大有枯枝,一个组织始终有人会犯错,此时“有司察纠摘之能”的人就可大派用场。

国家的建立,或一个机构之所以组成,其实是要为相关的群众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因此,“有权奇之能”的人就正是可贵的人才,不可或缺。

最后,“有威猛之能”的人之于一个国家,其重要性不必待言,若放之于非国家形态的组织里,例如公司、机构等,其角色类似于走在市场前线的推销员,在其他芸芸的竞争对手中,使所属公司脱颖而出,其功在此。

夫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1]。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2]。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3]。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督责之政。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4]。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5]。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1] 矫直:矫正弯曲使之变直。此指矫正邪僻,使归正直。

[2] 治家:本书“流业第三”中有“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的句子。这里的“治家”,也有“司寇之任”。可见这里的“治家”应为“法家”。

[3] 谐合:和谐,和睦。

[4] 艺事:技艺。《尚书·胤征》:“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孔安国传:“百工各执其所治技艺以谏。”

[5] 刻削:苛刻严酷。

译文

人的能力出自于才智,才智又有大小的不同。人的才能既然有大小的不同,其所承担的国家的政事也有所差异。所以具备修身自好能力的人,是清节家之才。所以他在朝廷,则会担任冢宰,治理国家则实行矫正邪僻提倡正直的政治。具有建立法律制度使人遵守法律能力的人,是法家之才。所以他在朝廷,则会担任司寇,治理国家则会实行公正无私的政治。具有谋划奇计妙策能力的人,是术家之才。所以他在朝廷,则会担任三孤,治理国家则会实行灵活顺势的政治。具有通晓人情事理才能的人,是智意之才。所以他在朝廷,则会担任冢宰的副手,治理国家则会实行和谐融洽的政治。具有使节才能的人,是谴让之才。所以他在朝廷,则会担任司寇的副手,治理国家则会实行督察问责的政治。具有奇思妙想能力的人,是伎俩之才。所以他在朝廷,则会担任司空,治理国家则会实行推崇技艺的政治。具有监察检举能力的人,是臧否之才。所以他在朝廷,则会担任师氏副手,治理国家则会实行苛刻严酷的政治。具备威武勇猛能力的人,是豪杰之才。所以他在朝廷,则会担任将帅,治理国家则会实行严肃厉害的政治。

赏析与点评

承上节,本节进一步以“才-位”的配对来发挥他的“先天决定论”,所以他说“能力”虽然出自“才分”,但两者相同处,都是由先天决定。既然不同人物先天地被赋予了不同才分,而才分又主宰了他们的能力,因此基于量才授官的原则,各人该有不同的职位岗位,不得逾越。

值得注意的是,刘劭根据他的观察,认为相同的人才,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表现呈现一系统性的差别,原因下一节分析。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于办一官,而短于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1]。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2]。又国有俗化[3],民有剧易[4],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王化之政宜于统大,以之治小,则迂[5]。辨护之政宜于治烦[6],以之治易[7],则无易。策术之政宜于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矫抗之政[8],宜于治侈,以之治弊[9],则残[10]。谐和之政宜于治新,以之治旧,则虚[11]。公刻之政宜于纠奸,以之治边,则失众。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以之治善,则暴[12]。伎俩之政宜于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13]。故量能授官[14],不可不审也[15]。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于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也。

[1] 以一味协五味:官员各司其职,合力获得治国成就。刘昺解释这句话时说:“盐人调盐,醋人调醋,则五味成矣。譬梓里治材,土官治墙,则厦屋成。”

[2] 以无味和五味:国君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调动百官的能动性。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水以无味,故五味得其和。犹君体平淡,则百官施其用。”

[3] 俗化:习俗教化。

[4] 剧易:激烈平和。

[5] 迂:不合时宜,不切实际。

[6] 烦:烦乱。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事皆辨护,烦乱乃理。”

[7] 易:安定,平安。

[8] 矫抗:与众违异,以示高尚。三国魏嵇康《卜疑集》:“尊严其容,高自矫抗。”

[9] 弊:弊病。此指民俗之弊。

[10] 残:此指百姓受到残害。

[11] 虚:虚假不实。

[12] 暴:此指暴政残害百姓。

[13] 劳而下困:徒劳无功使百姓困苦不堪。

[14] 量能授官:根据才能授予官位。

[15] 审:慎重。

译文

大凡偏才的人,全都是只有一种特长。所以偏才在一个具体职位上能够发挥其长处,而放在治理国家的重任上则会显出其短处。为什么这样说呢?偏才在一个具体职位上,会和其他的人合力获得治国的成就。而治理国家的重任,则要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调动百官的能动性。再有,一个国家中有习俗影响和教育感化的不同,有百姓激烈和平和的不同,而人才有各种能力的不同,所以用他们执政就会有得有失。所以实行用王道教化政治的人适合统理国家大政,用他们治理小事,就是不合时宜,不切实际。实行用智谋权术治理修护政治的人适合治理纷乱,让他们治理安定局面,则会失去安定。实行权术谋略政治的人适合治理危难局面,让他们治理常态局面,则不会出现奇迹。实行与众不同政治的人适合治理奢侈,让他们治理民俗的弊端,则会使百姓受到摧残。实行谐和政治的人适合治理新创立的局面,让他们治理旧局面,则会造成虚假不实。实行公正苛刻政治的人适合纠察奸佞狡诈,让他们治理边境地区,就会造成百姓逃亡。实行威慑刚猛政治的人适合讨伐叛乱,让他们治理善良的百姓,就会对百姓残暴不仁。实行推崇技艺政治的人适合治理富足的地区,让他们治理贫瘠的地区,则会徒劳无功使百姓困苦不堪。所以应当根据才能授官,对此不可不谨慎行事。具有以上种种才能的人,都是偏才。有的人能说不能做,有的人能做不能说。至于兼备多种才能的国家栋梁之才,能言能行,所以是众多人才中的杰出人物。

赏析与点评

上节提到,人才在中央任职与在地方担当行政首长,在能力表现上呈现系统性的差别。究其原因,或者说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本章所论以致全书所谈的人物都是偏才之故。但笼统地归之于“偏”,未免有失精准,所以刘劭在此节作了较仔细的分析。概言之,他提出了偏才往往要面对两个先天的困局,这使得他们在不同层次的工作岗位中总会有所偏失,并且其偏失总会以一特定形态出现,这也就是我以“系统性”三字来概括其分析的用意。

偏才的第一个先天困局在于他必须与人协调合作,才能完成事务。偏才之所以为“偏”,就是因为他欠缺周全的能力,这其实就是偏才非通才的最佳注脚。既然不“通”,而人类世界又变动不居,他以一偏之能,何以能解决全局之难?因此,在中央政府只任一职,不管或高或低,他只须谨守岗位并与人协调便成,其他事务自有他人去办。但一旦成为地方长官,情况就大大不同。难题与地方的大小是没有关系的,其规模可能有别,但难题之所以为难题,在于其结构,而不在规模。所以若要一个偏才总览全局,那就好比要一个望远镜一口气地呈现全幅景观出来,三个字:“不可能”。

第二个先天困局与任何人类社会都出现的一个特质有关,所说的就是“多元性”。依定义,人类社会必定由超过一个成员组成。不错,在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的论述中,常见有鲁宾孙式的社会,亦即只由一名成员构成的社会。但这种说法是一种方法论上的操作(methodological operation),用定义方式规约了(stipulate)“社会”此一概念,从而使得某种讨论得以进行。但现实中,社会永远由一大群人组成,而人的利益与兴趣,各如其面,无一相同,这就使社会注定成为多元。要一个只会在自己专业里取得满分的偏才,处理由无限多的专门所组成的社会并由之而生的多元问题,也是三个字:“不可能”。

本节用了不少例子说明上述道理,如实行威慑刚猛政治的人适合讨伐叛乱,若在中央政府只肩负此职,他必绰绰有余。但若任命他到地方政府里总理善良的百姓,就会对百姓残暴不仁。刘劭所举例子很多,不过其核心主张,来来去去就是我所指出的两个先天困局。

人君之能[1],异于此。故臣以自任为能[2],君以能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3],君以能听为能[4]。臣以能行为能[5],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也[6]。

[1] 人君之能:指任用群才的君主,怀有不偏不倚的中庸平淡之心,发挥各种人才的能力。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平淡无为,以任众能。”

[2] 自任:用自己的能力去建功立业,取得官爵。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竭力致功,以取爵位。”

[3] 臣以能言为能:臣子以能介绍自己的才能为长处。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各言其能,而受其官。”

[4] 君以能听为能:君主以能听臣下之言观臣下之行为长处。刘昺在解释这句话时说:“听言观行,而授其官。”

[5] 臣以能行为能:臣子以能实践自己所说为长处。

[6] 君:统辖,主宰。

译文

君主的能力,与上述所说不同。所以臣子以用自己的能力去建功立业为长处,君主以任用贤才发挥他们的能力为长处。臣子以能介绍自己的才能为长处,君主以能听臣下之言观臣下之行为长处。臣子以能实践自己所说为长处,君主以能对人才功过进行赏罚为长处。臣子与君主的长处不同,所以君主能统辖驾驭众多的人才。

赏析与点评

我在本篇导读里,提到有学者认为本节与全文稍有脱节,亦即由对偏才的“才-位”匹配问题,跳到君臣之别,略见突兀。我大抵同意,但其实也不尽然。刘劭既然在以上四节,分析了偏才以其偏而能成就其功业,但成也其偏、败也其偏,偏才先天地注定了有其系统性的失误,而此失误正因为其有所偏颇,那么,刘劭在全章结尾时,以君之周全对比以至突显偏才之偏,也算顺理成章。简单而言,君臣之别在于前者具大局意识,后者则只在经营方寸间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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