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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玄义记会本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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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玄义记卷第二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三、福慧三:初、标示异名。

三、释福慧者,亦名定慧。

福中之胜,不过于定,举胜摄劣,则五度备矣。

二、定名下,依名释义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

定名静爱,慧名观䇿。大论云:定爱慧䇿。

静爱观䇿者,由寂静故,能爱摄诸行。由观照故,能䇿进诸行。爱而不䇿,则生凝滞之心。䇿而不爱,则成散越之慧。爱䇿具足,方有趣果之功。

二、寂照下,福智之德。

寂照之智,无幽不朗,如明镜高堂;福德禅定,纯厚资发,如明灯淨油。

寂照之智者,即权实二智也。无幽不朗者,即无三惑之暗也。福德禅定,必含诸度,及大小诸禅。以福资智,如油助灯也。

三、亦称下,目足之称。

亦称为目,足备得人。清凉池,池即涅槃。

清凉池即涅槃者,涅槃必须三德具足,极在妙觉,分通初住。

四、涅槃下,庄严之名。

涅槃称为二种庄严,庄严法身。

二严属修,法身是性,性有阙具,故使二修有真缘之异,如下所辩。

二、释此下,约四教解释二:初、明四教。

释此定慧,自有多种。三藏以无常观理为慧,以事中诸禅定为福,以定资慧,发真无漏天然之理,名为法身。若通教,但以体法异于析法尔。若别教,以缘修智慧与诸禅定,助开中道法身也。圆教以实相观为慧,实相寂定为福,共显非定非慧之理,名实相法身。

三藏菩萨虽云观理,伏而未断。且举诸禅,实兼馀度,发真必在三十四心。若通菩萨体法巧慧,理度助之,因即发真,至佛方竟。别人虽信能造之心即是佛性,性不具九,为惑所覆,故须别缘真中二理破通别惑,是故名为缘修智慧。乃以俗谛诸禅三昧助显法身,圆谈性恶,了惑实相,即为能观,名实相观。定亦如是,名实相定,复以实相名所显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而一,同名实相。若昧性恶,何预初心?

二、今圆下,示圆六即。

今圆教菩萨从初发心,修此不二定慧,历于六即。

如文。

三、观音下,结指经题二:初、指经文。

观音所以用智光照苦者,苦是颠倒迷惑所致,智慧是破惑之法,故智慧能拔苦。华严云:又放光明名智慧,又放光明名无恼。思益亦然。请观音云:普放淨光明,灭除痴闇暝。故知前问答应机拔苦,是从慧庄严以得名。后问答住首楞严,普现色身,不起灭定,现此威仪,安禅千偈,讚诸法王。故知普门示现,从福德受名。

言智光照苦者,经无此文,而有其义。无量众生,遭苦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观是智照,照即光也。观音妙智,即是众生三道之体。众生迷故,颠倒乃生。观音照之,解脱斯在。频引三经放光文者,若非色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其体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岂惟光然,一切色然。普现色身,义准可识。又岂独果事,实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

二、良以下,结归题目。

良以福慧因缘,故名观世音普门也。

四、真应三:初、标名示义。

四、释真应者,真名不伪不动,应名称适根缘,集藏名身。

二身皆有集藏之义,真集一切智慧,藏于一心;应集一切神通,藏于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心,斯之谓也。

二、若契下,对拣是非二:初、约法示三:初、法。

若契实相,不伪不动之理,即能称机而应。

实相之体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自受用报,此二于今皆名真身。法报既冥,则能称机,起胜劣等应。二、譬如下,喻。

譬如揽镜,像对即形。

揽镜譬证真,即形譬起应。

三、此之下,结。

此之真应,不得相离。

三千俱体为真,三千俱用为应,此之真应,方不相离。无谋之说,义显今宗,诸家所谈,难逃作意。

二、若外下,就人简二:初、简小外。

若外道作意修通,虽能变化,譬如瓦石,光影不现,岂可以此为应?尚未破四住显偏真理,那忽有中道真应?若二乘变化修通所得,此亦非应。譬如图画,作意乃成,了不相似。

根本有漏禅境不明,纵少现通,不能益物,此简非应。尚未下,简非真也。若二乘等者,且举二乘,必兼两教及二菩萨。准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须灰灭,无常住本,不能起应。若别接通,别惑未断,亦不得应。纵令赴物,皆名麤应。若别初心,亦不能应。初地初得三观现前,证二十五王三昧,法身清淨,无思无念,随机即对,是不思议妙应也。

二、大乘下,示圆人二:初、明二身。

大乘不尔,得实相真。譬得明镜,不须作意,法界色像,即对即应。如镜写像,与真不殊,是时乃名,真寂身应。

得实相真者,正语圆住,义该别地。与真不殊者,名质为真。圣人应像同机,体质已证众生本觉之性,用机百界,应百界机,体本不二,安得少殊?

二、菩萨下,示六即。

菩萨从初发心,历于六即。

三、今经下,结指经目二:初、指经文。

今经前问答,明于真寂而不动,法界大益,观音从真身得名;后问答,明随机广利,出没多端,普门是从应身得名。

二、良以下,结题目。

良以真应因缘,故名观世音普门也。

五、药珠三:初、标名示教。

五、释药树王身如意珠。王身者,药王疗治苦患,出柰女经;珠是如意之宝。

柰女经者,具云:佛说柰女祗域经一卷。柰女,即维耶离国梵志家柰树所生,颜色端正,宣闻远国。因蓱沙王往娉,后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时手把针筒药囊,至秊八岁,广通医术,徧行治病。后逢小儿担樵,祇域视之,悉见此儿五脏肠胃。祇域心念:本草经说有药王树,从外照内,见人腹脏。此儿樵中,得无有药王树邪?即往问儿:卖樵几钱?儿曰:十钱。便雇钱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见腹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为是药王?便解两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儿腹上,无所照见,辄复更取。如是尽两束樵,最后有一小枝,裁长尺馀,试取以照,具见腹内。祇域大喜,知此小枝定是药王,悉还儿樵。儿既得钱,樵又如故,欢喜而去。祇域于国徧治病人,皆以药王照视,悉见病本,然后治之,无不愈者。今取譬真身拔苦,如药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宝者,如华严中得摩尼珠,十种莹治,能雨众宝。今取譬应身与乐,如摩尼之雨宝也。

二、广历下,约教辩能二:初、略指三。

广历诸教明治病得宝

随教浅深,益物广狭,以明治病得宝之相。

二、今约下,广明圆二:初、释二身二:初、药树身二:初、喻。

今约圆教明者,如华严云:有上药树,其根深入,枝叶四布,根茎枝叶,皆能愈病,闻香触身,无不得益。

根深喻真妙,四布喻应广,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四,如闻获益,法行修四,如触获益。

二、菩萨下,法。

菩萨亦如是,大悲熏身,形声利物,名大药王身。

今品初段,专明拔苦,即是大悲熏于真身,与治病义齐也。形声利物,且就通说,若据经文,须在冥益,不以形声合前闻触,意亦在兹。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喻。

又如如意珠,能雨大千珍宝,随意而不穷不尽。

如文。

二、菩萨下,法。

菩萨大慈熏身,与众生乐,名:如意珠王身。

即以大慈熏于应身,普令得乐,与宝义同也。问:大悲熏真,其相如何?答:真是妙智,能破妄惑;悲名愍伤,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于破惑之智,即显有悲之智普除众生妄惑之苦。例于大慈熏应与乐,同是法身一自在用。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义。良由应身本是自行证得之法,以慈熏故,方徧益他。然则慈心非不熏真,悲心非不熏应,真身非不与乐,应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经文寄两问答分别说也。

二、此亦下,辩六即。

此亦约六,即判位。

博地已具治病、雨宝二种之理,与佛不殊。名字已上,随浅随深,能治能雨。

三、就前下,结指经目二:初、指经文。

就前问答,徧救幽戹苦难,此从药王身以得名。从后问答,称适所求,雨实相雨,得涅槃乐,此从如意珠王身以得名。

二、故知下,结题目。

故知二身因缘,名观世音普门也。

六、冥显三:初、释名。

六、释冥显两益者,冥是冥密,显是彰露。

二、大圣下,辩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

大圣恒以二益利安一切,而众生及以下地日用不知。

大圣常以真智冥熏,妙色显被,无明隔故,益而不知。

二、譬如下,举譬。

譬如日月照世,盲虽不见,实荷深恩。

两曜喻二益,盲者喻无明,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瞙既有厚薄之殊,故不见之相不可一揆。

三、故药下,引证。

故药草喻云:而诸草木,不觉不知,只同是一地,下品不知上品,冥显两益。如文殊不知妙音神力所作,以不知故,名为冥益。

三草二木,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测上,亦通圆人,故引妙德,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为冥益者,此明二身于不知者,皆称冥益,即彰真应于其知者,皆称显益。发智见理,于真显益,见身不识,但荷冥利,真冥应显,可以意思。

二、此亦下,明六即。

此亦约六,即判位。

理同极圣。此则不论名字,即人所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况内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离我能。

三、若就下,结指二:初、指经文。

若就前问答,不见形声,密荷深祐,名为冥益。圣人之益,虽不可知,圣欲使知,蜫虫能知。如后问答,亲覩色身,得闻说法,视听彰灼,法利显然。

前论真应各有冥显,斯为尽理;今以人法别对二益,且随文尔。

二、故知下,结题目。

故知观音从冥益得名,普门从显益得名。以冥显因缘,故名观世音普门也。

七、权实三:初、释名。

七、释权实者,权是暂用,实非暂用。

暂用则权宜,非暂则究竟。

二、略言下,辩相二:初、泛明三种二:初、总示三种。

略言权实,则有三种:一、自行论权实,自观中道为实,二观为权。二、就化他论权实,他根性不同,或说权为实,说实为权,不可定判,但约他意以明权实也。三、自行、化他合明权实者,若自观三谛,有权有实,皆名为实;化他随缘,亦有权有实,皆名为权。

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诸经论所谈权实,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权有实,或许化他有权有实,或经论说自行之法皆名为实,化他之法皆名为权。是故今家凡论权实,须明此三。若不然者,禀学之徒则不尽知权实之相,于诸经论不免生疑。复应了知权实法相,或约理事,或约理教,教行、缚脱、因果、体用、渐顿、开合、通别、悉檀,皆通自他及自他共。今以中观对于二观为权实者,似用因果而辩三番自修三观为自行权实。若约化他,但随他意,四悉适时,不可定判。若第三番自行三观有权有实,以顺智故,只称为实;化他之法虽有权实,以顺情故,唯称为权。

二、用此下,徧历诸教二:初、略指四教。

用此三义历四教。

随教浅深,明理事等,约自约他,及自他共,义皆不阙。

二、复就下,明圆六即。

复就自行权实,明六即判位。

六通三教,即唯在圆,复就自行明六权实,从因至果,义便故也。

二、寻此下,别用第三。

寻此品意,是明自行化他论权实。

前番问答,有权实七难。二求在权,永离三毒是实。以由大士用于自行,一心三观,观其音声,今皆解脱,故都判为实。后番问答,十界身说,显有权实。以是大士随差别机,示种种应,故都判为权。此乃判于自行化他,以为权实。无第三番,如何分经两段,而对权实。

三、前问下,结归二:初、结指经文。

前问答从自行化他之实智益物,后问答从自行化他之权以益物。

前后皆云自行化他者,简异单自行、单化他权实,意云:前番是自他相对之实,后番是自他相对之权。

二、故知下,结归题目。

故知权实因缘,故名观世音普门也。

八、本迹三:初、名义。

八、释本迹者,本名实得,迹名应现。

淨名玄义云: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称本迹。譬如人依住处,即有行往踪迹也。住处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之迹。由处有迹,寻迹得处。当知若高若下,实得皆本;若高若下,应现皆迹。

二、若通下,解释二:初、通凡渐。

若通途作本迹者,世智高凡夫,本意难测,乃至别教本迹。

世智高者,诸有施作,但见踪迹,莫知本意。二教贤圣,至别似位,本所证得,下位焉知?节节皆可通论本迹。

二、局圆圣二:初、局分满二:初、略示。

若圆教无始发心,初破无明,所得法身者,名之为本;垂形百亿,高下不定,称之为迹。

的论其本,须破无明,证法身体所垂之迹,或九界身,或现八相。

二、若一下,简判二:初、简一往。

若一往判真,应多用上地为真为本,下地为应为迹。地地传作此判,真本唯据于高,应迹唯指于下,此义不可。

二、今细下,取细明二:初、约义明二:初、明本迹通高下。

今细明本迹,则与真应异。本是实得,始坐道场,及初住所得法身,即是其本。迹为上地之佛,及作上地菩萨,悉名为迹。不可以上地高故,称之为本;始得初住,目之为迹。

若知四句,释之方尽。一本下迹高,初住法身迹为八相,上位菩萨八相,元是妙觉威仪,故云迹高。二本高迹下,妙觉法身迹为下地及九界相。三俱高,妙觉法身迹为八相。四俱下,初住法身迹为九界中四十位。本迹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实得辩是非。

何以故?实不得上地,上地非本;实得下地,下地非迹。

二、故寿下,引文证。

故寿量云随自意、随他意,是本迹意也。

自意是本,他意是述。

二、就本下,通六即。

就本迹明六即。

五位本迹,理皆具足。

三、就前下,结归二:初、指经文。

就前问答,不可说示,但冥祐前人,从本地得名;后问答殊形异状,应现度脱,从迹地得名。

前以实本益他,后以垂迹益他。

二、故知下,结题目。

故知本迹因缘,故名观世音普门也。

九、缘了三:初、标示名义三:初、示名义。

九、释了因缘。因者,了是显发,缘是资助。资助于了,显发法身。

此之名义,修性皆然。

二、了者下,辩流类。

了者,即是般若观智,亦名慧行正道,智慧庄严。缘者,即是解脱行,行助道,福德庄严。

类至极果,节节名异,其体不殊。

三、大论下,引论释。

大论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种。种喻于缘,耘喻于了。

缘了之相,实同耘种。非此二力,性田不丰。

二、通论下,依教解释二:初、诸教皆具。

通论教教,皆具缘了义。

藏、通义立,全乖性种。别教虽有初心别修,唯有圆教修性不二。虽云皆具,须辩此殊。

二、今正下,尅就圆论二:初、尅辩二因二:初、明二种因果。

今正明圆教二种庄严之因,佛具二种庄严之果。

此中二因,且在修类。

二、原此下,讨二种根本三:初、总明性德。

原此因果根本,即是性德缘了也。此之性德,本即有之,非适今也。

前之因果,犹在修中。今穷其源,性具缘了。淨名云:一切众生,本涅槃相,不可复灭。本菩提相,不可复得。起信论明真如二德,谓如实空,如实不空。当宗明三千即空,三千即假。皆是性德缘了文也。

二、大经下,别引文释二:初、证释了因。

大经云:一切诸法本性自空,亦用菩萨修习空故,见诸法空,即了因种子本自有之。

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假中,莫辩自空。如实空性,与一切染,本不相应。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岂能不应一切染邪?乃毕竟空,为了因性。亦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见本空。

二、又云下,证释缘因。

又云:一切众生皆有初地味。禅思益云:一切众生即灭尽定,此即缘因种子,本自有之。

经云:众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谓理中独具佛德。今文众生有初地味禅及灭尽定,岂非性具天法声闻法邪?既具此二,馀诸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从二习果及报果说,岂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文,如何欲散便是灭定?性德缘因,于兹验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

以此二种方便修习,渐渐增长起于毫末,得成修得合抱大树、摩诃般若、首楞严定。

以此二种者,性种也;方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类种也。由斯性类修成智行,乃至二严。

二、此一下,不论六即。

此一科不论六即,但就根本性德义尔。

此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论五位。

三、前问下,结指经题二:初、指经文。

前问答从了种受名,后问答从缘种受名。

明今二严,必有其本,故从二种受名。

二、故知下,结题目。

故知了因缘因,故名观世音普门也。

十、智断三:初、略标。

十、释智断者。

二、通途下,广释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断二:初、约通途明二德。言通途者,此解兼别,以有为、无为对智断故。若唯圆说,苦集尚无作,智断岂有为?然名虽借别,其意唯在圆,以修妙三观,得成圆断功。因时立此能,至果须休息,故将无作行,暂立有为名。断德称无为,别从道后立,此犹教道设,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初、智德二:初、列异名。

通途意智,即有为功德满,亦名圆淨涅槃。

圆淨等者,智极故圆,惑尽故淨,不生不灭,名为涅槃。

二、言有下,释有为。

言有为功德者,即是因时智慧,有照用修成之义,故称有为。因虽无常,而果是常,将因来名果,故言有为功德满也。

智虽无作,有断证功,故借别教,立有为称。因虽无常者,涅槃经中,因外道辈,执因是常,成无常果。佛用别教,以无常因,感常住果,而对破之,故因无常,犹在别教。将因等者,由惑未断,故起智照,一分惑灭,一分智忘,故智无常。既有照用,故名有为。果既惑尽,称理常住,更无为作,将因名果,故令智满,受有为名。

二、断即下,断德二:初、列异名。

断即无为功德满,亦名解脱,亦名方便淨涅槃。

解脱者,不繫名解,自在为脱,在染不染,名之解脱。方便等者,机生则生,是生不生;机灭则灭,是灭不灭。权示生灭,不被染碍,故此涅槃名方便淨。

二、言无下,释断义二:初、简小。

言无为者,若小乘但取烦恼灭,无为断,但离虗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此乃无体之断德也。

不知三种世间常住,谓烦恼灭便无身心,安能自在?名无体断。但于虗妄见思解脱,未得三千三谛自在。

二、大乘下,明大二:初、正示。

大乘是有体之断,不取灭无为断,但取随所调伏众生之处,恶不能染,纵任自在,无有累缚,名为断德,指此名无为功德。

妙觉三脱,名有体断。所言断者,任运断也。已有智德,了三惑空,故处九道,恶自相离。众生之心,如涂胶手,捉物皆粘;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洗其胶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断德,说有次第,用无前后。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智德;三千之法,究竟即假,为今断德;三千之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德。道前道后,悉是一心。通教尚是双流,圆果岂当分隔?

二、故淨下,引证。

故淨名云:不断痴爱,起诸明说。又云:于诸见不动,而修三十七品,爱见为侍,亦名如来种。乃至五无间,皆生解脱,无所染碍,名为一切解脱,即是断德无为也。

证有体断见爱业报,全体即是性恶法门。如富豪人,七宝家业。凡夫生盲,转动罣碍,为宝所伤。二乘热病,见是鬼虎,避走远去。圆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见是宝,自在用与。非独不被损伤恐怖,而能以此自给惠他。于此证理,名为自给。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断德,正在惠他。此等皆由体达修恶,即是性恶。今明究竟,体达位也。

二、寂而下,约寂照简非德。

寂而常照,即智德也。小乘灰身灭智,既其无身,将何入生死而论调伏?无碍无染,灭智何所照寂?

常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断庄严之相。小乘灰断,身智俱忘,将何永度众生?将何常照寂理?

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初、约即三明理极二:初、明二三不殊。

如此智断圆极,故法身显著,即是三种佛性义圆也。

而寂而照,即是智断;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德既穷,法身乃极,亦名究竟三种佛性。

二、法身下,明因果无别二:初、别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隐显。

法身满足,即是非因非果正因满,故云隐名如来藏,显名法身。虽非是因,而名为正因;虽非是果,而名为法身。大经云非因非果名佛性者,即是此正因佛性也。

法身一德,体非因果,而有隐显者,斯由缘了逆顺故也。缘了逆性而成惑业,故使正因非隐而隐,名如来藏;缘了顺性而成智断,故使正因非显而显,名为法身。虽有隐显,体无增减。故大经云:非因非果。

二、又云下,二、德修性。

又云:是因非果,名为佛性者,此据性德缘了,皆名为因也。又云:是果非因,名佛性者,此据修得缘了皆满,了转名般若,缘转名解脱,亦名菩提果,亦名大涅槃果,果皆称为果也。

是因非果,复名佛性,佛是果称,岂非果法而为因种?是果非因,复名佛性,性是因称,岂非因法而为果德?不以修性缘了销之,此文安解?

二、佛性下,总示三法因果二:初、约义示。

佛性通于因果,不纵不横性德时,名三因;不纵不横果满时,名三德。

前虽因果互是互非,而皆称佛性。验知缘了通因通果,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阴,故曰非因;缘了不离我阴,故曰是因。不即故一点在上,不离故二点在下,是故性三不纵不横。又正因不即智断,故曰非果;缘了不离智断,故曰是果。不即故一点在上,不离故二点在下,是故果三不纵不横。故知妙三贯通因果,方得名修性不二。

二、故普下,引文证。

故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

不达妙三,始终该互,普贤观文,如何可解?

二、智德下,复就二符经文。

智德既满,湛然常照,随机即应,一时解脱;断德既满,处处调伏,皆令得度。

若匪智德常照,何能即称即脱?若非断德徧调,安得身说普应?

三、前问下,结归二:初指经文。

前问答从智德分满受名,后问答从断德分满受名。

二、故知下,结题目。

故知以智断因缘,名观世音普门也。

三、问此下,贴文为证二:初、约无文立难。

问:此十义名字出馀经,那得用释此品?

揽乎别文,立其总目,释题十义,名出馀经。今经全无此文,何名揽别为总邪?

二、答大下,约有义答,通三:初、明衍义众经共用二:初、约法义明。

答:大乘义通,众经共用。

大乘诸部皆谈中道,故使义门可以共用。

二、若不下,以人师验。

若不许此者,佛性出涅槃,五住二死出胜鬘,诸师那得浪用通众经耶?

诸师说释诸大乘经,显理则须论佛性,指惑则莫非五住,岂以当经无文为责?

二、此品下,以二问答,贴义无亏。

此品在文虽无十名,总将二问答帖十义意,宛然可解。

十种别名,文虽不列,以二问答总贴十义,明如目击,故曰宛然。

三、今已下,别点,句句证十义二:初、结前有义,开后有文。

今已如前,今更别点,句句来证十义者。

前云在文无十名者,但无次第明示十名,若于品中散取诸句,则有文有义也。

二、如文下,约句对义。

如文云:以何因缘,名观世音。又云:以是因缘,名观世音。即是据人名也。后文云:普门示现。即是明法也。有如是等大威神力,多所饶益,即慈也。愍诸四众,即悲也。欲知智在,说十九说法,即智慧也。一时礼拜,得无量无边福德之利,即福德也。自在之业,即法身也。何故尔?法身于一切得自在,智慧契此,故名为业。寿量云:慧光照无量,久修业所得。威神之力,巍巍如是。如是满足之名,即是真身也。普门示现神通力,即应身也。游诸国土,度脱众生,即药树王身也。于怖畏急难之中,能施无畏,即如意珠王身也。福不唐捐,即冥益也。三十三身,即显益也。现佛身,即实智也。现馀身,即权智也。观音身即本,馀身即迹也。又大威神力是本,方便力是迹。闻是观世音菩萨名者,若有闻是品者,即证了因。功德不少,即缘。因不肯受,常捨行故。及即时观其音声,观即智,皆得解脱。种种调伏众生,八万四千发心等,是利益,即断也。

自在之业即法身者,真应二身,亦称色法,应则现色,真则冥法,名从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最自在也。业是德业,即智德也。真身契法,名自在业。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满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真身名义也。若运三业无显应者,其福不失,须知密有与拔之功,即冥益也。常捨行者,毕竟空智,无所受著,故属智德。又以即观音声属智,皆得解脱为断。此彰二德同时而用,应知句句证义,不独示其十义有文,亦显十重二二互具。

四、料简二:初、别料简十:初、简人法二:初、问。

第四、料简者。问:人对观音,法对普门者,方等有普门法王子,标于人名,此义云何同?

彼经具明十法王子,观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门法王子。既以普门而名于人,今释普门,那定属法?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

答:此应作四句分别,人非法,法非人,人即法,法即人。

句虽有四,义实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义,皆通大小,今意在大而论小乘。即离句者,欲示名言,须将理定所辩人法。若其不以二谛中道甄其权实,但言即离,何能的显今之相即?

二、若约下,以部对句二:初、明诸部人法即离四:初、华严。

若约华严次第意,地前生死行人,未是实相之法,此法亦非彼人。若作不次第意者,人即实相,实相即人,人法不二也。

彼经别教,缘实相法修次第行,未能即以实相之法为观行人,是故人法互不相即。圆观不次,即以实相为观行人,是故人法更互相即。别则证道方即,圆则始终不二。

二,三藏。

若三藏有门,明无假人但实法,此法非人。若空门,揽实法成假人,人法两异。若其不离人论法,不离法论人,此乃是二谛意,非中道之人法也。

此教有门,人如兔角故无,阴有生灭故实,此唯非句。空门两向,揽实为假,假实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离,复名互即。此教两门,虽谈即离,人之与法,俱非中道。

三方等

若方等对小明大,论人、法者,明小同三藏,明大同华严。

四教竝谈藏通唯,二谛别圆同华严。

四、般若下,例馀。

般若、涅槃等例尔。

般若荡相,钝谓但空,同前二谛;利分二种,同前别、圆。涅槃四教,虽俱知常,初心用观,不无差别。藏、通且须顺于二谛,别初心人,未即圆法。

二、今方下,明难属方等,即句。

今方等中明普门者,即大乘意。

二、今明下,通难三:初、正约,即句通难。

今明普门是法,何得有法无人?彼明普门是人,何得但人无法?此则人法互举,彼经标人,此处标法尔。

今品前问答,观音属人,能观所观,岂非法邪。若后问答,既以普门为所证法,此法岂无能证人邪。方等既以普门目人,能目普门,岂可非法。论其大意,观音普门,皆中道法,随悉檀益,将何目人。唯圆始终,即揽实相,而为假人。

二、例如下,傍取人物例显二:初、以人显。

例如小乘明身子智慧第一,馀弟子各就馀法门论。第一本以智慧断惑,发真无漏,馀人无慧,那得入道?既得道果,果知有慧,但各举其初门,别称第一。

二、譬如下,举物喻。

譬如刀刃断物,必藉于背,方有利用;诸数如刀背,慧数如刀刃。

三、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结示三:初、明法具人。

今普门义亦尔,但以缘因之法,当普门之名,何得无了因之人耶?

二、若拼下,明人具法。

若併从观音标名者,此则通漫,欲使世谛不乱,互举别名。

三、如身下,以身为例。

如身具六根,但称为淨眼、淨意,岂得无馀根邪?

皆可见矣。

二、简慈悲二:初、简慈悲名相三:初、明与拔同异二:初、与拔相兼。问:

料简慈悲者,问:若大悲拔苦,苦除即是得乐;大慈与乐,乐至即是拔苦,何意两分?

苦除即乐,如夕尽即晓;乐至苦除,如灯来闇灭。趣举一种,即有二能,何以慈悲而分两法?

二、答通下,与拔不俱答。

答:通论如此,别则不然。譬如拔罪于狱,未施五尘,身虽免痛,根情未娱,此但拔苦,未名与乐。又如施五尘于狱,耳眼虽悦,不名拔苦。为从别义,各显一边,故别说尔。

一能兼二,此就通论,对境发心,实须别说,故举二喻以彰别相。

二、明喜捨阙,具二:初、问。

问:此中何意不论喜捨?

二、答二:初、不二是捨。

答:四无量心,名虽有四,但是三义。大经云:忧毕叉,毕叉名捨。捨者,两捨也。即是非慈非悲不二之意。不二而二,即是慈悲。

四无量心,捨无别体。奢摩他观,体既是定,定能与乐;毗婆舍那观,体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观不二,即忧毕叉,亦名平等捨。故不二而二,则立慈悲;二而不二,即是于捨。今既明于不二,慈悲则已含捨,故不别立。

二、喜者下,苦在阙喜二:初、约法释。

喜者,从乐生喜。初欲与乐,众生苦重,不能得乐,则无所可喜;若拔苦竟,即能得乐,还遂本怀,故乐后加喜。苦后无此,故不开喜。

今明慈悲,是立誓愿,运慈与乐。生既苦重,即须运悲,二俱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满时,药珠功毕,方与众生,生乎庆喜。

二、如阿下,引事例。

如阿输加王七日应死,虽有五欲之乐,忧苦切心;又如一身少许痛恼,能夺一身之乐,故知苦重不得乐也。

阿输加王,即育王弟,不归三宝,见兄饭僧,乃生嫌谤。育王见愍,设计劝之。王入温室,诈言已崩,䇿之绍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当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罗逐日唱死。过已,王问:受乐否邪?答言:我闻几日当死,唯苦无乐。王言:沙门观念念灭,虽受供养,宁有著心?阿输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罗汉,少痛夺乐,近事可验。众生若此,故菩萨心未生喜也。

三、问禅下,明支等前后二:初、约前后问。

问:禅支明喜在前,乐支在后,复云何?

今论四等:慈、悲、喜、捨。慈能与乐,则乐前喜后,何故禅支喜前乐后?初禅五支,谓觉观喜、乐、一心;二禅四支,谓内淨喜、乐、一心;三禅无喜;四禅无乐。今约初二,皆喜在前,乐支在后,其意何邪?

二、答禅下,约自他答。

答:禅支就从麤入细,此中庆彼得乐,故喜心在后也。

自证禅支,从麤至细,前喜后乐,利他四等,先与其乐,后方庆喜,故其次异。

二、复次下,简与拔有无三:初、外道虗想。

复次,外道修四无量自证禅定,作想虗运,彼无实益,不能令他拔苦得乐;虽自获定,虗妄世法报尽还堕,不免于苦自他俱无利益。

四禅、四空及四无量、十二门禅,根本定也,通于内外小大圣贤而修证之。若诸外道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捨,自证此定;虗想众生,离苦得乐,于他无益,自虽暂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

若二乘修四无量,但自拔苦,于他无益;自拔分段,未免变易,灰身灭智,非究竟乐。

二乘修此,虽不益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

三、今菩下,明菩萨徧益二:初、明行超凡圣。

今菩萨不尔,非凡夫行,非贤圣行。非凡夫者,不同自受禅乐;非贤圣者,不同自拔于苦。不同自受乐故,即与他乐;不同自拔苦故,即拔他苦。

不同凡外随禅受生,异小贤圣但自拔苦。葢非生法二种缘慈,乃以无缘法界与拔,令诸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

二、明同时与拔

亦是即拔苦,是即与乐;即与乐,亦是即拔苦;但分别说之,誓愿相对,前明拔苦,后明与乐尔。

无缘慈悲不二而二,用不异时分别令解,故各说耳。言前明拔苦等者,从本怀故先标于慈,若从用次先拔后与,是故四誓从用为次。

三、简福慧二:初、定福智与拔所以二:初、问。

料简福慧者。问:观音对智,称之而拔苦;普门对福,见之而得乐。何也?

二、答:

答:智是光明,正治闇惑。惑是生死苦恼,若治闇惑之苦,岂不用智解之光?故称智慧人名,即拔苦也。法是法门,门名能通,通至涅槃安乐之处。初习此法,是得乐因;后证此法,是得乐果。故对此普门,明其与乐也。

因修福慧,至果则成智断二德。此德与生体性无二,故称观音智德人名,即能显召本性了种,是故能除闇惑苦也。若对普门断德应身,即能引起本性缘种,是故获于因果之乐。若不尔者,何名感应道交?

二、问福下,辩福慧一异是非二:初、约隔异难。

问:福慧相须,本不相离。若定而无慧者,此定名痴定。譬如盲儿骑瞎马,必堕坑落堑而无疑也。若慧而无定者,此慧名狂慧。譬如风中然灯,摇颺摇颺,照物不了。故知福慧相资,二轮平等,堪能运载也。若尔,何意以智慧拔苦,福德与乐邪?

备举相资,难今隔异。

二、自有下,约偏圆答二:初、立即离四句。

自有福德是智慧,智慧是福德;自有福德非智慧,智慧非福德。大小乘皆备四句。

大小皆四,故知即、离名同义异。

二、如六下,通偏圆诸教二:初、明三教即离俱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

如六度菩萨修般若,分阎浮提为七分,此是世智,不能断惑,此犹属福德摄,即名此福是智故,此智是福不断惑故。若声闻人智慧能断苦者,智慧非福德,如饿罗汉也;若福德非世智,亦非出世智者,如白象也。

菩萨一位,得两即句;罗汉白象,得二离句;虽有即离,同在三藏。

二、若大下,大乘。

若大乘四句者,别教地前三十心,行行名福德,慧行名智慧。此慧不能破无明,此慧还属福德摄,不破无明故;此福是智慧,方便治取相故。若地前皆名福德,地上皆名智慧,此智慧非福德,福德非智慧。

约别地前,论于四句:初以行行对于慧行而为福、慧,不破无明,故俱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复受智名,故此福、智当两即句。又地前福、智,无明全在,故皆名福;地上福、智分破无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当两非句。故两四句非今福、智。

二、方等下。例二部。

方等般若,带小明大。若带小福慧,如前四句;明大福慧,如向四句。

二、今此下,明圆教开合俱是二:初、释二: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

今此普门名福慧者,福即是慧,慧即是福,福慧不二。

一心三止为福,一心三观为慧。始从理性,终乎极果。定慧不二,是今两即也。

二、故大下,明互具。

故大论云: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此慧那得无定?得首楞严定,何曾无慧?论云:健相三昧,能破强敌。

般若既是尊妙人见,验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论即大论,彼翻首楞严为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强敌,验福具慧,强敌即是无明故也。

三、大经下,明异名。

大经云:佛性者,有五种名:亦名般若,亦名师子吼,亦名首楞严,亦名金刚。佛性等,即是定慧具足之名也。非禅不慧,非慧不禅,禅慧不二。

五名之中,般若、师子吼是慧,楞严、金刚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异名,弥彰体一,是故此五皆双具之称,复以无妨禅慧以结不二。

二不二,下不二而二。

不二而二,分门别说,作定、慧二解,故释论解般若明十八空,解禅定明百八三昧。

法虽不二,不妨分门,各作名数,而为解释。

二、此是下,结。

此是二说,二即不二。

论虽分门别相而说,须知禅慧毕竟不二。

四、简真应二:初、正简真应二:初、立句。

料简真应者,亦有四句之殊:非真非应、应而非真、真而非应、亦真亦应。

二、若非下,简示二:初、简前三句非。

若非真非应,此就理可解。又就凡夫不见理故非真,无用故非应,此亦可解。应而非真者,外道亦得五通同他施化,通论亦得是应,而不得名真。真而非应者,二乘人入真断结,灰身灭智,不能起应,此亦是通论其真尔。

且简凡小,实兼通别,通教灰断,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谋应,圆六根淨,虽全性发,别惑在故,未名真应。

二、亦真下,示后一句是。

亦真亦应者,此则别显中道为真,即真而论用为应。真应不二,不二而二者,故言真应尔。

即真而应,世之常谈。自捨今宗,莫穷其妙。都为他师,不知性恶。致令起应,不得无谋。徒说无缘之慈,不究无缘之旨。

二、今依下,兼定常间三:初、一往且分。

今依文互举一往,言其真、应:前番问答,明真身常益;后番问答,明应身间益。

以经二段,别对常间。

二、常问下,二、往互具二:初、立。

常间,不得相离。二鸟俱游,二往为论。真身亦恒亦不恒,应身亦间亦不间。

二鸟者,大经第八鸟喻品云:善男子,鸟有二种:一名迦邻提,二名鸳鸯。游止共俱,不相捨离。此品答:前云何共圣行娑罗、迦邻提?旧解:或云娑罗一双,邻提一双;或云娑罗一隻,邻提一隻;或云娑罗翻为鸳鸯。章安云:然汉不善梵音,只增诤竞,意在况喻。取其雌雄共游止息,以喻生死、涅槃中俱有常、无常,在下、在高,双飞、双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广如彼疏。今喻二身常间两益,不得相离者,乃是观音分证涅槃中常、无常二用也。

二、若小下,释二:初、小。

若小乘明义,例如善吉石窟,观空见佛,法身莲华,尼则不见,此岂非小乘中真身恒益不恒益义?丈六之应,亦有见不见,此岂非应身有间有不间义?

真理天然是佛法体,善吉观见常无间然,于莲华尼似如有间,故于二圣明常无常,斯乃真身自有二益。丈六之相于有缘者常得覩之,若其无缘同处不见,岂非应身亦有二益?

二、大乘下,大。

大乘法身亦尔,于理为恒益,于情为不恒益;应身亦尔,此缘灭,彼缘兴,无有断绝,是不间义;同质异见,是其间义。

佛法界身,未尝不益于情执者,而成间灭,真具二也。佛应化身,随机生熟,出没无间,应身常益也。见不见异,令应不常,又成间益也。故知二身各具二益。

三、而今下,顺文别对。

而今分别,一往前问答属恒益,后问答属不但益也。

前文即称即感,别对真身常益之义;后文现相生灭,别对应身间益之义。

五、简药珠二:初、依义互具。

料简药、珠二身者,药有差病拔苦之功,亦有全身增命致宝之用。故经云:若全身命,便为已得玩好之具也。如意珠王非但雨宝,亦能治病。大施太子入海得珠,还治父母眼。大品云:若人眼痛,珠著身上,病即除愈。故知通具二义。

但就譬说,即显真应,各能与拔,斯为尽理矣。

二、若别下,就文别对。

若别据一边,约除患以譬药,证乐以况珠尔。

前文除苦,名为药身,后文与乐,名为珠身,且顺经文,作斯别对。

六、简冥显

料简冥显两益,凡有三十六句。

三十六句者,冥显机应,各论四句。冥机者,过去善能感也。显机者,现在善能感也。亦冥亦显机者,过现善业,共能感也。非冥非显机者,过现无善,当能生善,而能感也。冥应者,法身也。显应者,应身也。亦冥亦显应者,二身俱应也。非冥非显应者,亦法身。但以不见不闻,而知而觉,为冥应。不见不闻,不知不觉,即双非应。故此二应,皆果中法身也。识此八已,相对互对,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约机感应,约应赴机,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六。若解此意,则无生不感,无时不应。除诸邪见,深荷圣恩。亦知一切众生,无一不成佛也。

七、简权实二:初、定文立难。

料简权实二智者,前问答实智照真,而众生得脱;权智照假,而众生得度。度为度权,亦度于实;脱为脱真,亦脱于假。

真即是实,假即是权,答文备见四种相也。

二、立句答,通二:初、详论互具。

答:此亦具四句,或因真智解脱于权,七难消除,二求愿满是也;或因真智解脱于实,三毒皆离是也;或因权智得度于实,三十三身得度是也;或因权智得度于权,于怖畏急难之中得无畏是也;或二俱度脱,或二俱不度不脱。

真智冥应,脱有浅深。七难二求,免事中之苦,脱权也;离三毒根,成佛无疑,脱障实惑也。权智显应,得度不同。见身闻法,破惑显理,度实也;事中怖难,得无畏者,度权处也。机熟之者,对此二智,得权实理,名俱度;离浅深障,名俱脱。机生返此,是故俱名不度不脱。

二、据说且分。

今依文判,互出一边,前文脱权,后文度实。

八、简本迹二:初、本迹俱与拔二:初、各具二用。

料简本迹者,通论本迹,俱能拔苦与乐。故寿量云:闻佛寿无量,得清淨无漏,无量之果报。即是从本得乐。请观音云:或游戏地狱,大悲代受苦。此是从迹拔苦。众生不达本源,故流转苦恼;若识本理,即于苦而得解脱也。众生若不见迹中施化,不能三业种福,则无功德之因,焉致乐果?

二、非本下,相由贴文。

非本无以垂迹,非迹无以显本。前问答是明迹本,后问答是明本迹。

非脱众苦之迹,不显一真之本,故前问答是明迹本;非证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迹,故后问答是明本迹。

二、问本下,本迹异真应二:初、问。

问:本迹与真,应云何异?

二、答:

答:真应就一世横辩,如诸经所明,本迹就三世竖论,如寿量所说。

诸经所说,始从地住,终至等妙,一分真明,一分应起,岂唯一世实居当念?是名横辩,别明本迹。如寿量品,即今说久远为本;诸经及迹门名,已说近成为迹。既约久近,是故名就三世竖论。前明观音,多就体用而论本迹;今彰部,故约久近而明本迹。

九、简缘了二:初、约当宗问答四:初、明善恶法门性德皆具二:初、问。

料简缘了者,问:缘了既有性德善,亦有性德恶否?

缘能资了,了显正因。正因究显,则成果佛。今明性具缘了二因,乃是性德具于成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须因缘。九界望佛,皆名为恶。此等诸恶,性本具不?

二、答:

答:具。

只一具字,弥显今宗以性具善,诸师亦知具恶缘了,他皆莫测。故摩诃止观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千法,彻乎修性。其文既广,其义难彰。是故此中略谈善恶,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学者易寻。若知善恶皆是性具,性无不融,则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谈,望止观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断修中善恶二:初、问。

问:阐提与佛断何等善恶?

一阐提者,此翻无欲,以于涅槃无乐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恶因果故。既无欲无信,名断善尽。佛已永离五住二死,名断恶尽。善恶既是理性本具,则不可断,是何善恶提佛断尽?

二、答:

答:阐提断修善尽,但性善在,佛断修恶尽,但性恶在。

夫一切法,不出善恶,皆性本具,非适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间相常。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经云:十二因缘,非佛、修罗、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一切法真,不可遣故。若非性具,那得皆真?以皆本具,故得名为性善、性恶。复以性具染淨因缘,起作修中染淨因缘,乃有所生世、出世法。若具言者,本具三千,为性善恶;缘起三千,为修善恶。修既善恶,乃论染淨逆顺之事。阐提是染逆之极,故云断修善尽;佛是淨顺之极,故云断修恶尽。若其性具三千善恶,阐提与佛莫断纤毫。

三、明性中善恶不断所以二:初、问。

问:性德善恶,何不可断?

二、答二:初、约理答。

答,性之善恶,但是善恶之法门。性不可改,历三世无谁能毁,复不可断坏。

善恶是性,性不可改,安可断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恶之法门也。法名可轨,轨持自体,不失不坏,复能轨物,而生于解。门者能通,可出可入。诸佛向门而入,则修善满足,修恶断尽;阐提背门而出,则修恶满足,修善断尽。人有向背,门终不改。

二、譬如下,举譬类。

譬如魔虽烧经,何能令性善法门尽。纵令佛烧恶谱,亦不能令恶法门尽。如秦焚典坑儒,岂能令善恶断尽邪。

魔烧佛经,如提断修善,性善不尽,以法合也。佛烧恶谱,如断修恶,恶法门存,即是合也。焚典坑儒,双喻二人,断修善恶,岂能等合也?

四、明提佛迷达起不起异二:初、问。

问:阐提不断性善,还能令修善起,佛不断性恶,还令修恶起耶?

二人善恶既皆断修而存于性,何故阐提后起修善?如来何故不起修恶?

二、答二:初、以了达故不起实恶。

答:阐提既不达性善,以不达故,还为善所染,修善得起,广治诸恶,佛虽不断性恶,而能达于恶,以达恶故,于恶自在,故不为恶所染,修恶不得起,故佛永无复恶。

提以邪痴,断于修善,既不能达,性善本空,故为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断于修恶,了达性恶,本来清淨,恶不能染,故泯修恶。

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权恶。

以自在故,广用诸恶法门化度众生,终日用之,终日不染,不染故不起,那得以阐提为例耶?若阐提能达此善恶,则不复名为一阐提也。

佛能达恶,于恶自在,现恶摄生,不染不起。阐提若尔,则名佛矣。

二、若依下,破他义显正二:初、叙他非义二:初、明他得修失性。

若依他人明,阐提断善尽,为阿棃耶识所熏,更能起善。棃耶即是无记,无明善恶依持,为一切种子。阐提不断无明、无记,故还生善;佛断无记、无明尽,无所可熏,故恶不复还生。若欲以恶化物,但作神通变现,度众生尔。

他即陈梁已前,相州北道弘地论师也。又有摄大乘师,亦同地人之解。他明棃耶,是无记无明善恶所依,能持一切善恶种子。阐提但断现行之善,后为种子熏起于善。佛断此识,无恶种熏,永不起恶。仍释伏难:佛断恶种,如何现恶化诸众生?故释云:但以神变现恶化众生耳。

二、问:若下,难他,作意同外。

问:若佛地断恶尽,作神通,以恶化物者,此作意方能起恶。如人画诸色像,非是任运;如明镜不动,色像自形,可是不可思议,理能应恶。若作意者,与外道何异?

断恶既尽,神变现恶,全是作意,非同明鑑无念而形。虽相州南道弘地论者,以法性为依持,然不明性具诸恶法门,现恶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

二、今明下,明今妙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恶,起权实善恶二:初、正示今义。

今明阐提不断性德之善,遇缘善发;佛亦不断性恶,机缘所激,慈力所熏,入阿鼻,同一切恶事化众生。

阐提成佛,诸佛现恶,若非不断性善性恶,则义不成。

二、以有下,结成妙旨。

以有性恶故名不断,无复修恶名不常。若修性俱尽则是断,不得为不断不常。阐提亦尔,性善不断,还生善根。

断常名通别人,缘理断九,以定断九,故昧性恶,名为断见。不能忘缘,是存修恶,名为常见。涅槃已前,皆名邪见,斯之谓欤。断修存性,既离断常,乃绝一切边邪之义,及种种思,斯是妙旨,庶去滞情。

二、如来下,重明由达、不达故,自在、不自在。

如来性恶不断,还能起恶。虽起于恶,而是解心无染,通达恶际,即是实际。能以五逆相而得解脱,亦不缚不脱,行于非道,通达佛道。阐提染而不达,与此为异也。

现恶达恶,岂能染恶?恶际、实际,缚相、脱相,非道、佛道,以了达故,无有罣碍。阐提不尔,故永异也。

十、简智断二:初、明二德同时二:初、举一法难与拔二用。

料简智断者,此是一法异名,不得相离,如人一体,何故从智拔苦,从断与乐?

既是一法而立异名,必无所局,何故拔与定属智断?

二、然而下,约身心从二严立称。

然而慧解之心称智,无缚碍身称断。譬如人被缚,运力属智,萧然附外属断。运力属心故,名智慧庄严;附断体散属色身,名福慧庄严。

名从义立,不无亲疎。心解通融属智,身力自在属断。心则智慧庄严,身则福德庄严。此之二严,宜对拔与。

二、今经下,示两文互举。

今经文言说,不得一时,故互举智断。

智断二德,何曾相离,今且各说,互相映显,前段明智,后段明断。

二、若深下,总结益。

若深得此十义意者,解一千从,广释观世音普门义,则不可尽也。

举此十双以为义例,庶乎行者徧通一切。若其然者,释今题目无边际也。

第二、别释二:初、标列。

第二、别释名者,为二:先明观世音,次明普门。

谓分文人法,各自解释也。

二、以何下,解释二:初、释观世音二:初、结前生后二段。

以何因缘名观世音?通释:如前别者,则以境智因缘,故名观世音。

二、云何下,依别委释二:初、简示境智二:初、标科。

云何境智?境智有二:一思议境智,二不思议境智。思议境智又二:一约理外,二约理内。理外为四。

思议中理外理内者,此与馀文所说有异。若四教义,以藏、通二谛为理外,别、圆二谛为理内,盖约真谛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淨名玄义,以衍门三教皆为理内二谛,盖由通教真谛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见之徒,皆名思议理外境智,故引中论以为能破。若思议理内境智者,既破四性,观理证真,正在通教,义兼三藏。若不思议境智者,正唯圆教,亦兼别教,圆该六即,别在后心。

二、一天下,释相二:初、明思议二:初、约理外二:初、立四。谓天然、相待、因缘、绝待,此四即是四性异名。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于邪正,须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然天及以绝待,本圆极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名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内人勿于正法生于性计,故立此名,定其见过。又四句中皆双捡者,盖以境智俱有自生等过故也。初、天然中。

一、天然境智。只问:此境为当由境故境,由智故境?此智为当由智故智,由境故智?若由境故境,此境是境,境即自生境。若智由智故智,亦是自生智。自生名性自尔,非佛天人所作。照与不照,恒是境智,故名天然境智。

言由故智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显此天然。

二、相待者。

二、明相待者。若境不自境,因智故境;智不自智,因境故智。此即他生义。何故尔?境自生境,既称为自,以境望智,智即是他。今境从智生,岂非他境?智亦如是,故名相待。

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

三、因缘者。

次明因缘境智者,若境不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智境因缘故,境智亦如是。此即境智因缘共生义。共生有二过,堕自他性中。

非是单自单他而成于境,乃自他和合方成于境,因缘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性。

四、绝待者

次绝待明境智者,非境非智而说境智,此即离境离智。无因缘而辩境智者,此是无因缘绝待。从因缘尚不可得,何况无因缘?一往谓绝,理而穷之,不成绝待。

单自单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绝,约无三句,情谓一往,立绝待名,全非绝理。

二、竝是下,破二:初、总约性执斥三:初、约理外斥。

竝是理外行,心妄想推计。

上之境智,既属四性,不入三谛,故云理外。

二、故中下,引中论斥。

故中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说无生。那得如前四种?

法离四性,那计四邪?

三、计执下,约起过斥。

计执是实,馀妄语性实之执,见爱生著,九十八使,苦集浩然,流转不息。

理外妄想,于四计中,自执者是实,他语者皆妄,见惑既盛,爱使亦增,见爱相添,即九十八,因兹造业,受苦无穷。

二、云何下,别示四性过二:初、自生二:初、举过二:初、约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诸惑。

云何执此而生苦集?随执一种境智,谓以为是随顺讚歎,心则爱著而生欢喜,即是贪使。若人违逆责毁,心则忿怒而生瞋恚,即是瞋使。贪恚既起,岂非痴使?我解此境智,他所不解,以其所执矜傲于人,岂非慢使?既执此为是,今虽无疑,后当大疑,岂非疑使?我知解此法,法中计我,岂非身见?六十二见随堕一边,岂非边见?如此妄执,不当道理,岂非邪见?执此是实,计为涅槃,岂非见取果盗?谓此为道,依之进行,岂非戒取因盗?十使宛然,皆从所执境智上起。将此历三界四谛,则有八十八使。就思惟历三界,则有九十八使。

随执一种,即生十使。利中有钝,即背上使。历三界四谛,成八十八。虽徧三界及以四谛,随生一见,即能具起,一处理显,顿能除灭,是名通名利使烦恼。若思惟惑,界繫不同,既非迷理,不对四谛,但历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

二、此则下,所迷诸法。

此则集谛结业,颠倒浩然,方招苦果,生死不绝于其境。智不识苦、集,何处有道、灭?既不识四谛,则破世间、出世间因果。无世、出世法,故无法宝;不识出世果,无佛法;不识出世因,无僧宝。贤圣之义,一切俱失。

即四四谛、四三宝也。

二、若作下,约能执、所执二:初、能执性计二:初、正判属计。

若作如此执自生境智者,只是结构生死,增长结业,过患甚多。若非理外境智,更将何等为理外耶?

纵学佛法,若执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是境智。我见不忘者,唯增生死。惑业既盛,与彼外外轮回一等也。

二、故大下,引大论证。

故大论云:凡夫三种语,见、慢名字;圣人但一种语名字。

彼论明三种我义云:凡夫三种我,谓见、慢、名字。学人二种,无学一种。见即利使,初果顿断,故云学人二种。慢即钝使,四果方尽,故云无学一种。但随世俗,分别彼此,有名字我。言三种语者,即三种语我不同也。

二、今凡下,所执正教。

今凡夫见慢取著,谬用佛语,介尔取著,乖理成诤。虽傍经论,引证文字,如虫蚀木,偶得成字。寻其内心,实不能解是字非字,口言境智,不解境智。以不解故,如服甘露,则以境智起见,伤命早夭,故为龙树所破。

以见慢心,用经论语,如虫蚀字,不知是非,唯增见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昧是非故,服不死药,而致早夭。

二、今不下,结非。

今不取此为境智,以释观世音。

二、自生下,例三。

自生境智既尔,馀三句亦然。

若增见慢,于百千句,起过皆然。

二、二明下,约理内二:初、示相二:初、明理内。

二、明思议理内境智者,亦作上四门。名字虽同,观智淳熟,不生执见,毕故不造。新成方便道,发生煖、顶,乃至十六心,眼智明觉,豁然得悟,破诸见惑,与理相应。譬如盲人,金錍抉膜,灼然不谬。此之真观,名之为智。所照之理,名之为境。以发无漏,故称理内境智。

于上四种境智之中,随用一种而知。本为除于见慢,遂加精进,研境成智。于惑能破,名为毕故。于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发真证。譬如盲人等者,大经?如来性品云:譬如百盲人,为治目故,造诣良医。是时良医,即以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问言:见否?盲人答言:我犹未见。复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见。彼经所譬,具示三谛,方云少见。今文但喻抉见思之膜,示真谛之指。虽非佛性,且约见空,得称理内。

二、虽见下,斥作意。

虽见此理,终是作意入真,故名思议境智也。

斯境智者,虽灭惑证真,非唯境唯智,思议不绝,非今所论。

二、今明下,结非。

今明观世音亦不从此境智因缘得名也。

二、次明下,不思议二:初、据前破性难。

次明不思议境智者,若自他共无因等四句,俱非境智者,今诸经论所明,或从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等,若不尔者,云何辩境智耶?

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于境智?况诸经论所明境智,不过此四。

二、答经下,离性四悉答二:初、辩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机四悉二:初、明四相。

答:经中所明,皆是四悉檀赴缘,假名字说,无四性执。若人乐闻自生境智,即说境是自境,智是自智,以赴其欣欲之心。或时宜闻自境自智,闻必生善;或时对治说自生境智,说必破惑;有时说此,令即悟道。若无四悉檀益,诸佛如来不空说法。

圣人境智,永祛四执。若其众生于自然境智,有欢喜生善破恶入理机者,圣乃随机说言境智,自天而然。众生若于相待境智、因缘境智、绝待境智,有四悉檀机,圣人一一随彼机缘,为作相待等三种说也,各令获益。是故经中作此四种说境智也。

二、虽作下,辩离情。

虽作四说,无四种执,无执故无见爱。众生闻者,如快马见鞭影,即破惑入道,故名为智。此智所照,名之为境。

圣说境智,天然等相,永无四执,爱见不生,故令闻者破惑入道,得真境智。三悉境智,亦复如是。

二、如是下,明能显正法。

如是通达,则识苦、集、道、灭,三宝、四谛宛然具足。

若知四种执著过患,名识苦集。若知四悉被机获益,名识道灭。四谛既明,三宝则立,诸佛之法,无不现前。

二、若以下,不思议相;二、再明思议。

若以智照境,入空取证,成真谛理。内思议境智,如前说。

于四境智,离计而修,四性既空,入空取证,虽成理内,未泯言思。

二、若不下,正明不思议三:初、约义示。

若不以果为证,知此境智但有名字,名为境智。是字不在内、外、中间,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无所有故。虽作四句明境智,实不分别四句境智;虽作四句闻境智,实不得四句境智;虽体达四句境智,实不作四句思量境智;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四句思惟图度,故名不思议境智。

问:摩诃止观,破见思假,节节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议境中,约法性无明,检四性过。荆溪云:本自二空,为性德境;推检二空,为修德境。是则思议及不思议,各须性相二空之观。今文何故顿乖诸说,乃以二空分对两处?答:通别二惑,同障中道,委论观法,皆须二空。今既略谈,名有存没。通惑破处,虽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没相空之名。若破别惑,从胜而说,但存空相,而于其中,含二空义。何者?以观四种境智,名字不住,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属性,不住属相。既了四种境智之名,无说无闻,不起分别,不作思量,岂于别理,犹计性实?今分二空,破通别惑,且顺诸论教道之说,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后法。良由今文未论观法,且寄次第,示妙境智也。

二、金光下,引经证。

金光明云:不思议智照,不思议智境。

三、此具下,指大本。

此具如大本玄义境智妙中广说。

二、龙树下,引类。

龙树先破一异时方,然后释如是我闻等义。今类此,先破理外境智,后明不思议四悉檀。悉檀义,如大本玄义。

大论释经,皆先破计,后方示义。今明境智,亦类彼文,先破理外见慢惑心,次斥小乘思议之证,后方显示不可思议四悉境智。

二、夫依下,正释境智二:初、定前后。

夫依名字为便,应先明观智,次辩世境之音。若解义为便,前明世境,次辩观智。如先有境,可得论观;若未有境,何所可观?譬如镜鼓,后方映击。今从义便,先明世音,后论观智也。

二、世者下,依义释二:初、释境二:初、释世二:初、释名义二:初、示世分三种二:初、直列三种。

世者为三:一、五阴世间,二、众生世间,三、国土世间。

大论释百八三昧中,至释能照一切世间三昧云: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种世间,谓众生世间,住处世间,五阴世间。故一家用义,准彼论之三世,演法华之十如,妙谈三千,固非常情之所企及。

二、既有下,义须至三。

既有实法,即有假人,假实正成,即有依报,故名三种世间也。

二、世是下,辩三通十界二:初、约依正明世间。

世是隔别,即十法界之世,亦是十种五阴、十种假名、十种依报,隔别不同,故名为世也。间是间差,三十种世间差别,不相谬乱,故名为间。

二、各各下,约因果明法界。

各各有因,各各有果,故名为法;各各有界畔分齐,故名为界。

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义二:初、明三千缘起。

今就一法界,复有十法,所谓如是相、性、究竟等。十界即有百法,十界相互则有千法。如是等法,皆是因缘生法。六道是惑因缘法,四圣是解因缘法。大经云:无漏亦有因缘,因灭无明,即得三菩提灯。

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备。十界皆尔,则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则使因果成于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缘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说无漏因缘但能灭法,故令四圣终归灰断;大说无漏因缘则能显法,故使四圣终归常住。故引大经证大乘义,须了缘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故也。然复应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约三种释世间故。且一界报须论依正,正复假实。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记于此世夭寿贤愚,实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报也。岂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后既尔,中可例知,故千法、三千但广略尔。今文前明三种世间,今说一千因果之法,前后相显,其义圆足。

二、是诸下,示三谛妙境。

是诸因缘法,即是三谛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故明十种法界、三十种世间,即是所观之境也。

以三千法皆因缘生,是故一一即空、假、中,三谛互具,非纵非横。故荆溪云:三德、三谛、三千,皆绝言思,是为妙境。

二、此境下,该三法二:初、约三人分二境。

此境复为二,所谓自、他。他者,谓众生、佛;自者,即心而具。如华严云: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由心造。

一家明观,不出二境。四念处心对阴色而分内外,此文心对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门以心对彼依正色心而分内外,则依报生佛及己色阴皆名为外。荆溪特会两处之文,立外境也。应知生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无不具足三千三谛,故内外自他皆是妙境。但为观境,近而复要,莫若内心。故诸经论多明心法徧摄一切,须知徧摄由乎不二。故四念处云:唯是一识,唯是一色。万象之色既许心具,千差之心何妨色具?众生成佛是依报成,国土废兴岂是他事?有不达者,但执唯心,不许色具,而立难云:色具三千,应自成佛,何处曾见草木受记?是何言欤?是何言欤?以说心具,义则易明;于色示具,相则难显。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禀教者因易解难。以心例色,乃显诸法一一圆具,故云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况唯心之说,有实有权;唯色之言,非权唯实。是故大师为立圆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独拔之谈。固隐圆宗唯同他说,其意何邪?唯心之义,今非不谈。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处,各具诸法,则令唯心不与他共。何者?忽若不明万法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于一切法,含受一切。斯之密义,深可依凭。问:大意云:色由心造,全体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体是色?又义例说,心具三千,是于无情立佛乘义,亦是心摄,何关色邪?答:约能造心,摄法易解。故顺经论,以心摄法而为观境,故云色由等也。大师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种,谓有分别色,无分别色,意指识心为分别色。此色造心,有何数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是一色,那云不云全体是色?又至果时,依中现正,正中现依,刹说尘说,因果理同,依正何别?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缘坚执一边具邪?无情佛乘,约心具说,元是一体,从易而观。勿引此文,证色不具。大师此说,令知皆具。而今据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为失意邪?欲人生解邪?为符我见邪?

二、问;自下,引二经,明各具二:初、问。

问:自他那得各具十法界?

前以十界而为世境,次明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华严心如画师,造种种阴,种种之言,岂非生佛?故据此文而设今问。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三法无差之义,谓心为理,生佛是事,理能造事,心随解缘造佛,心随迷缘造生,三不相离,名无差别。此解违经,隐覆圆义,故兴此问,以生后答。

二、答:

答,观身实相,观佛亦然。华严云,心然佛亦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岂不各各具三谛境邪。

先引淨名实相者,即诸法实相也。约今经意,十界诸法,皆实相也。观身观佛,实相既然,岂不各具十法界邪?复引华严三无差文,以证各具。彼经如来林菩萨云: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经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例于佛,示佛权造,同心实造。次复以佛而例众生,示生实造,同佛权造。权实虽异,因果暂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间,故得结云三无差别。云何却谓一是能造,二为所造,何得此三无差别邪?此是今家消彼经文,若明其义,更匪他知。以今经说因缘果报,即是实相,因缘是能造,果报是所造。此之造义,既在实相,是故造义,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尔,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宁隔异?三法互具,互变互摄,深有所以,圆顿之旨,终极于斯。荆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偈心造一切三无差别?前问那得自他各具十界,今答岂不各具三谛?故知十界若通若别,皆是三谛。

二、释音二:初、约口业正释。

音者,即十法界口业之机也。界既不同,音亦有异。

十、法界中佛者,今既明机,须除极果,自分证还,但是圆机,皆名佛界,悉可称名。

二、问下,明三业俱机二:初、问起。

问:众生各有三业,何意但观音?

二、然通下,答释二:初、正明俱通。

然通论皆得,常念恭敬,得离三毒,即是观世意;礼拜供养,所求愿满,即是观世身。

真寂常照,岂简身意,唯赴口机。

二、而今下,对偏显圆二:初、明古偏局六:初、趣举。

而今但言观世音者,旧释此义为六:一趣立者,诸名不可累出,举一趣以标名。若称为观世身者,已复还问此言:何意不名观世音?此则非问。

二、随俗

二、随俗者,释迦所说,以音声为佛事,故言观世音。若游诸国土,随彼所宜。

三、互举二:初、正释。

三、互举者,能观、所观。所观即众生色、心也。今从能观故,但言观能闻、所闻。能闻是圣人耳识,所闻是众生音声。今取所闻之音声,举所闻得能闻,举能观得所观,从此为名,故言观世音。

圣标于观,必照生之色心,即身意也。生标于音,必对圣之耳识,既闻音声,复观色心,则是圣应三业机也。

二、旧问下,通难二:初、他难。

旧问:能所既尔,何不取所观之色心,能闻之耳识,以标名称为闻色心菩萨耶?

一等互举,何不名为闻色心耶?

二、旧答下,古通三:初、叙古通。

旧答云:菩萨一观于色心,此是应广;众生之一音,此是机狭。若从难者,则机有两字,应但一字,便是应狭机广,故不如所难。

举观为应,既色心两字,则彰应广;举音为机,音但一字,则是机狭。机狭应广,深显圣德也。

二、今更下,今载难。

今更作难:此语应从义理,那得逐字?菩萨以能观色,心何意不能观音声?众生何意但以声感色,心不能感耶?若其俱感俱应,此逐字为观,则感应齐等;若为判其广狭?

若逐字者,则彰感应有可有不;若俱应俱感,则不应云应二感一也。

三、今不下,今为通。

今不作此明,互举凡圣感应,皆通三业,而圣人与意,凡夫与声,故言观世音尔。

圣三俱应,凡三俱感,但约与夺,互举口意。

四、义摄。

四、义摄者,如发声必先假意,气触唇口,其音能出。口业若成,则摄得身意;若观于口业,亦摄得身意。观馀不尔,故言义摄。

独有言音,具于三业,故云义摄。

五、隐显

五、隐显者。身虽礼拜,意虽存想,未知归趣何等,故名隐。若口音宣畅,事义则彰,故名显。举显没隐,故言观世音。

六、难易二:初、难急口机易。

六、难易者,临危在戹,意则十念难成,身则拜跪迟钝,口唱为急,故成机从易受名也。

二、又第下,誓深宜急称。

又第六为有缘。观音昔为凡夫,居兹忍界,见苦发誓。今生西方,多还此土。既有誓缘,急须称名。

二、今明下,引论圆释二:初、以觉观况音声。

今明若如前六义,皆偏有所举;若依释论,其义即圆。何以故?出入息是身行,觉观是口行,受为心行。心觉观故,尚具三业,何况发音成声,而不备三业耶?

且引释论,三业之事,无不圆具。觉观纔动,与息共俱,已成身行;既是语本,又成口行。意业隐细,尚能具三;身口麤显,各具可知。

二、但举下,明观音圆感应。

但举一观,即备三应;但举一音,即备三机。而凡情谓声强智利,逐物标名,圆义往推,悉皆具足。

大圣一观,非独具于一种三业,须知具足百界三业,以全法界而为应故。众生一音圆具亦尔,以全法界而为机故。斯由大圣照穷正性,察其本末,难思感应,岂以人师凡见测邪?

观音玄义卷上

观音玄义记卷第二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玄义记会本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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