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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莲华经演义卷第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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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奉 诏译

天台教观 一松大师 讲录

清 东瓯释氏 晓柔广和 编定

妙法莲华经譬喻品第三

所谓妙法者。若论其所自。即如今品中。三车一车。以譬三乘一乘之法。然在四十年前。说于三乘之权。曾不说是权。说于一乘之实。曾不说是实。此则三一相隔。权实亦别。到今法华。相待而论。则以昔日所说三乘之权而是粗。今日所说一乘之实而是妙。若绝待而论。则开昔三权。即是一实。而三一不二。权实相即。乃不可以心言思议者。故言妙法也。若不解妙法。则当观莲华。盖妙法之权实同体。若莲华之华果同时。故观于莲华。则妙法可知矣。所以经者训为常。过来今。三世不易故也。

次释品题。须明立题之意。此中犹是法说领解述成等文。云何即标名譬喻品。盖推其意无他。因经家欲调经卷。使其厚薄均等。故虽是法说方便品文。而分为第二卷中譬喻之首文也。言譬喻者。以类比况谓之譬。托言训晓谓之喻。即是以浅况深。如月隐重山。举扇类之。风息太虚。动树训之。此正譬喻之谓也。由如来上虽广明开显。言三乘即一乘。然但得上根领悟。中下犹然抱迷。故重以先许三车。以譬昔说三乘。后赐大车。以譬今说一乘。令其解于全三是一。唯一无三也。所谓以此三车一车之浅喻。况彼三乘一乘之深法也。故言譬喻品。此如来正说。则有三车一车之譬。领解则有穷子之譬。述成则有药草之譬。请记则有王膳之譬。故从此去。为譬说一周也。

△二当机陈领二。初长行。二偈颂。初又二。初经家叙相。

尔时舍利弗。踊跃欢喜。即起合掌。瞻仰尊颜。而白佛言。

此尔时者。即如来说偈。以颂长行。广明五佛开显。已毕之时也。踊跃欢喜者。有谓踊跃据外形。欢喜据内心。今言踊跃。亦只就内心。如云心怀踊跃。是其证也。舍利弗。向谓三乘与一乘。两相违隔。今闻开三显一。则已知声闻人。亦能破于无明。而入初欢喜住。于是心念勃勃。不能自已。故踊跃欢喜也。合掌者。向谓权实是二。如二掌不合。今解权实是一。如二掌合。故以合掌。表解权实不二也。瞻仰尊颜者。既解悟已。依解起行。因必克果。故瞻佛颜以表也。初踊跃。是叙其意业。次合掌瞻仰。是叙其身业。而白佛言。是叙其口业。正谓三业陈领也。

△二身子陈词三。初标陈所领。

今从世尊。闻此法音。心怀踊跃。得未曾有。

言闻此法音者。即闻于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及我释迦。各各开三显一之法音也。闻已领解。故心怀踊跃。解已起行。行已能证。故得未曾有。又昔未有者。今有之。昔未得者。今得之。故言得未曾有也。

△二释明所解二。初正释。二转解。初二。初正叙昔迷。

所以者何。我昔从佛闻如是法。见诸菩萨。受记作佛。而我等。不预斯事。甚自感伤。失于如来。无量知见。

所以者何一句。此乃徴释于上得未曾有之所以也。言闻如是法者。此身子悟后之言也。以身子于方等般若二时中。闻于如来。对半明满。带二明圆。尚不知半与偏权。复何知满与圆实。又何知即半是满。即偏是圆。安知即权是实矣。令既已闻开显。则不唯知昔日所明之权实。与今是同。亦解昔日所说之偏权。又与今日无二。故言闻如是法也。谓我等不预斯事者。如来于方等中。弹斥二乘人。犹如焦芽。永无芽事。犹如败种。永无种事。犹如破瓶。永无瓶事。如此弹斥。而犹止宿草庵。自念贫事。于般若中。虽复领知众物。而无一念希取。故不能预得授记之事也。言甚自感伤者。感菩萨得记。伤自不预。不但为感伤。而且甚为感伤也。失于如来无量知见者。菩萨授记。则已得如来知见。我等不预。则已失于如来知见也。如来则一心中。具有三智。一眼中。具有五眼。故言无量知见也。

△二重约处所。

世尊。我常独处。山林树下。若坐若行。每作是念。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来。以小乘法。而见济度。是我等咎。非世尊也。

言我自方等已后。时从山林中。或坐或行。思惟菩萨得记。我无得记之事。故曰世尊(云云)。我等下。出山林中意念也。言同入法性者。即三乘人。同一无言说道。而入空也。虽则同入。根器有殊。钝根但见于空。利根兼见不空。见不空者。自应得授记。见空者。自不应记。所谓名同义异。身子未知所以。故但云同入也。云何等者。意谓所入既同。何故如来。不与我记。唯济度小乘法耶。出其作念如此。是我等咎下。述今已悟。谓昔念我等。所入是同。云何如来。以大乘济度菩萨。令其得记。以小乘济度我等。不预得记。疑如来有偏颇之咎。今日闻佛所说。则知如来。曾无二心于其间也。故曰是我(云云)。

△二转解。

所以者何。若我等。待说所因。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必以大乘。而得度脱。然我等。不解方便。随宜所说。初闻佛法。遇便信受。思惟取证。

意谓云何知我等咎。而非世尊。故云所以者何等也。若我等待说等者。待有对待停待二义。所因亦有二。一是华严。二是法华。最初华严。说圆满修多罗。即是教所因。明四种法界。即是理所因。又今日法华。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此亦即教所因。明诸法实相。亦即理所因也。如来以华严所因。对待于我。可得大乘。而我已失之于前。如来以法华所因。停待于我。可得大乘。而我又失之于后。故曰若我(云云)。然我下。不解如来说小也。意谓我等前既失华严。后又失法华。所以如来以方便力。随宜说小。我等不解。则便匇匇取证。故曰然我(云云)。是知如来。未尝不以大乘济度我等。但我等。自取乎小。故我前云。是我等咎。非世尊也。

△三通共结归。

世尊。我从昔来。终日竟夜。每自克责。而今从佛。闻所未闻。未曾有法。断诸疑悔。身意泰然。快得安隐。今日乃知。真是佛子。从佛口生。从法化生。得佛法分。

意谓昔迷今悟如此。在昔无非感伤。故云我从(云云)。在今则已得安隐。故云而今(云云)。此以今法华。对四十年前所说而言也。谓四十年前。所说三乘是三乘。一乘是一乘。此乃已闻已有者。今闻即三是一。乃昔未闻未有者。而今闻之。故曰闻所未闻(云云)。断诸疑悔三句。此以广开显。对略开显而言也。谓初闻如来略开三显一。未免生疑起悔。所有外身与内心。茫然而不安隐。今闻广开三显一。则知即三是一。而疑悔断。身意泰。快得安隐也。故曰断诸(云云)。今日乃知等者。谓如来于阿含会上。说我等能出三界。能破见思。名之为子。今我乃知。昔是似子。今是真子也。故云今日(云云)。如来从金口。说此妙法。我等因此法乳。得生长法身。故言从佛口生。如来宣布法化。我等因之悟入。故言从法化生。昔谓三乘非即一乘。自思佛法绝分。今知即三是一。佛法宝藏之分。乃已得矣。故言得佛法分也。

△二偈颂三。初颂标陈所领。

尔时舍利弗。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闻是法音。得所未曾有。心怀大欢喜。疑网皆已除。昔来蒙佛教。不失于大乘。佛音甚希有。能除众生恼。我已得漏尽。闻亦除忧恼。

大欢喜者。以由所闻之法是大。故欢喜亦大也。疑网皆已除。义如前释。昔来二句。谓昔三乘与一乘隔。故我等自思。失于如来知见之大乘。今闻即三是一。则知昔日。蒙佛小乘四谛之教。而全体不失于大乘也。佛音希有者。所说之法是希有。故能说法音。亦希有也。言能除者。九界同归佛界。故众生忧恼除。我已得漏尽者。不过破于见思。不漏落于三界耳。今闻三乘全即一乘。此我除恼。乃除无明恼也。故曰我已(云云)。

△二颂释明所解。初我处下。至疑悔悉已除。有十四行偈。以四十年前。对今法华。而论迷悟。次初闻下。至谓是魔所为。有六行半。以略开显。对广开显。而论迷悟。又略广中。各分为二。初八行。明迷中迷。次六行。明迷中悟。次一行。明悟中迷。次五行半。明悟中悟也。分文为四。初明迷中迷。

我处于山谷。或在林树下。若坐若经行。常思惟是事。呜呼深自责。云何而自欺。我等亦佛子。同入无漏法。不能于未来。演说无上道。金色三十二。十力诸解脱。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八十种妙好。十八不共法。如是等功德。而我皆已失。我独经行时。见佛在大众。名闻满十方。广饶益众生。自惟失此利。我为自欺诳。我常于日夜。每思惟是事。欲以问世尊。为失为不失。我常见世尊。称赞诸菩萨。以是于日夜。筹量如是事。

我处山谷等者。凡行人欲修习止观。若在市廛城郭之中。未免多诸扰乱。内心牵动。止观难以现前。故须处山谷。以及树下。则外境不侵。离于愦闹。心得证寂。而止观易成。所以身子思惟。亦处于山谷林树之间。若坐若经行者。若论修习。则四威仪中。无何不可。今言坐者。盖四仪中。唯坐最为安隐。止观易得成就故也。言经行者。如世经布。去已复来。来亦复去。今行人欲去烦恼。而来菩提。故须经行也。若其经行利益。自有多种。如辅行第二之一所明。思惟是事者。即思惟菩萨得记。而我不预也。既思惟已。还复自叹自责。故云呜呼等也。我等下。正明思惟。初三行。对菩萨思惟。言亦佛子者。谓菩萨能绍如来家业。而是佛子。我等能出三界。能破见思。则亦是佛子。既亦佛子。同入无漏。为何而菩萨得记。能于来世。说无上道。具足诸相。种种功德。我等则不能。故曰同入(云云)。既得作佛。必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十力解脱。十八不共等。为何而我等独无。故言金色(云云)。如是等句。总结菩萨将来所得也。谓菩萨所得。如是之多。而我等悉已失之。故曰如是(云云)。我独下一行半。对如来思惟。初一行。出佛所有。自惟句。正思惟也。我为句。乃自责也。自惟失此利者。则不能名闻十方及以饶益众生故也。我常于一行。结对佛思惟也。为失为不失者。谓如来所有。名满十方。饶益众生之事。我等二乘人。为毕竟失之。而不复得耶。为复后来。亦能得之。而不失耶。我常见一行。结对菩萨思惟也。谓菩萨为佛所赞。我等为佛所斥。所入法性是同。云何赞斥顿异。是故日夜间。筹量是事也。

△二明迷中悟。

今闻佛音声。随宜而说法。无漏难思议。令众至道场。我本着邪见。为诸梵志师。世尊知我心。拔邪说涅槃。我悉除邪见。于空法得证。尔时心自谓。得至于灭度。而今乃自觉。非是实灭度。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相。天神夜叉众。龙神等恭敬。是时乃可谓。永尽灭无余。佛于大众中。说我当作佛。闻如是法音。疑悉悔已除。

初一行明今。谓今于灵山高会。闻佛开三显一之音声。则知如来昔日随人天宜。所说戒善之有法。随二乘宜。所说谛缘之空法。随菩萨宜。所说历别之中法。到今日当体即是实相。非空非有。亦复非中。不漏落于二边。亦不漏落于中道。故曰今闻(云云)。令众至道场者。九界同归。三乘咸会。令一切众生。皆得开示悟入佛之知见。登于菩提之场也。次二行叙昔。谓如来本意。最初即欲为我说大。由我本昔著于邪见。又不唯自己着邪。还欲以邪导人。而为梵志之师也。梵志乃外道之名。彼则不知世间因缘生灭不生灭法。亦复不知世间及众生之缘起。唯计一切诸法。皆从梵天而生。故名梵志。既著于邪。其机闻大不契。故如来为我说小涅槃。拔我邪见。我不知是佛方便。乃依之修习证入。便得灭于烦恼。度于生死也。故曰我本(云云)。而今下三行。正出迷中之悟。言非实灭度者。但灭见思。未灭无明。但度分段。未度变易也。此由如来上云。我为设方便。示之以涅槃。我虽说涅槃。是亦非真灭。身子从是领悟。故云而今乃自觉。非是实灭度也。若得作佛等者。此由如来上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身子从是领悟。故云若得作佛时。乃至永尽灭无余也。佛于大众等者。此由如来上云。声闻若菩萨。闻我所说法。皆成佛无疑。又云。千二百罗汉。悉亦当作佛。身子从是而悟。故云我当作佛。疑悔悉已除也。

△三明悟中迷。

初闻佛所说。心中大惊疑。将非魔作佛。恼乱我心耶。

初闻佛说者。即是初闻开三显一云。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昔谓三乘是实。今言是方便。故大惊疑。而谓是魔说也。

△四明悟中悟。

佛以种种缘。譬喻巧言说。其心安如海。我闻疑网断。佛说过去世。无量灭度佛。安住方便中。亦皆说是法。现在未来佛。其数无有量。亦以诸方便。演说如是法。如今者世尊。从生及出家。得道转法轮。亦以方便说。世尊说实道。波旬无此事。以是我定知。非是魔作佛。我堕疑网故。谓是魔所为。

初一行。领上总明诸佛。开三显一也。佛以种种等。开权也。种种是权。实亦显矣。故曰佛以(云云)。其心二句。乃是倒文。应言我闻疑网断。其心安如海。次佛说下二行。领上别明三世。开三显一也。亦皆说是法者。谓如来前云。初则为实施权。次乃开权显实。后则废权立实。如是之说。不唯我释迦然。即过去诸佛亦尔。故曰亦皆说是法也。如今下。领上重明释迦开三显一也。如今等者。谓先权后实。不唯三世佛尔。即我释迦亦然。虽说方便。意在于实。故云亦以方便说。世尊说实道也。波旬等者。波旬此云恶作。能以恶心。作诸恶事。纵能说法。不能说于实道。故云波旬无此事也。波旬既无此事。则知唯佛能说。我前为堕疑网。乃云将非魔作佛等语。而今乃知。实是佛作佛而说也。故曰波旬(云云)。

△三颂通共结归。

闻佛柔软音。深远甚微妙。演畅清净法。我心大欢喜。疑悔永已尽。安住实智中。我定当作佛。为天人所敬。转无上法轮。教化诸菩萨。

此颂上而今从佛闻所未闻之文也。柔软音者。若说三乘定是三乘。一乘定是一乘。则是刚强。而非柔软。然说三乘便是一乘。一外无三。三一圆融。不相违背。故云柔软音也。此柔软音所说之法。竖则彻于三谛。横则穷乎法界。不可以心而思。不可以言而议。故言深远甚微妙也。此法依之修习。则能破于无明。显于中道。故言清净法也。我心大欢喜者。从是领悟。即登欢喜初住。故云大欢喜也。疑悔者。如来永尽疑悔。住实智中作佛。我今亦疑悔永尽。则当如佛所住。亦住实智之中。如来作佛。为天人所敬。转大转轮。教化菩萨。我若作佛。亦当如是。故曰疑悔(云云)。

△三如来述成。

尔时佛告舍利弗。吾今于天人。沙门。婆罗门等。大众中说。我昔曾于二万亿佛所。为无上道故。常教化汝。汝亦长夜。随我受学。我以方便。引导汝故。生我法中。舍利弗。我昔教汝。志随佛道。汝今悉忘。而便自谓已得灭度。我今还欲令汝忆念。本愿所行道故。为诸声闻。说是大乘经。名妙法莲华。教菩萨法。佛所护念。

此述成者。述即赞述。成即成就。固非赞他。上文领解得是。亦非赞他。将来成就得大。良繇身子所领。唯以四十年前。对今法华。秪是如来今日一代施化而已。故如来还为述成云。我昔曾于二万亿佛所。为无上道。常教化汝。则不唯今日法华。方教汝大乘矣。长夜受学者。虽教于大。犹未破界内见思。而为烦恼所覆。故云长夜受学也。我以方便等者。由未破惑而学大。故至中间。退大取小。由取于小。故如来还以小接。故云方便引导。生我法中也。此则不独四十年前。为汝说小。往昔亦曾为汝说小也。身子领小。只在四十年前。领大只在今日法华。故如来说此。以进其领也。由其退大。故至今日。悉忘佛道志愿。由其取小。故初闻我说。不知方便。即思惟取证。谓得灭度也。言忆念本愿所行道者。盖本昔二万亿佛所。既教于大。则已发四弘大愿。已行菩萨道矣。但未入品。以至中间。取小忘大。故云还欲令汝忆念也。言为声闻教菩萨法者。以声闻一闻法华开显。即是菩萨故也。

△四上根得记。既已领解。依解起行。自然由行入证。而成佛道。又何须明于授记。此中明授记者。盖有三意。一者。四十年前。曾无授声闻记。故今授记声闻。以显法华功高一代。二者。欲䇿中下钝根。令其生乐慕故。三者。为满往昔本愿。故为授记也。文分二。初长行。二偈颂。初分十。初时分。

舍利弗。汝于未来世。过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劫。

言过无数劫者。以由声闻人。一向但是自利。而未曾利他。故授八相记。令其经无数劫。广为众生。结净土缘已。然后乃得作佛也。

△二行因。

供养若干。千万亿佛。奉持正法。具足菩萨。所行之道。

供养诸佛是修福。奉持正法是修慧。菩萨之道。唯是福慧而已。今既双修。故能具足菩萨道也。

△三证果。

当得作佛。号曰华光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

佛号华光者。华表于因。光表于果。即智慧也。以身子是小乘。智慧第一。今闻开显。即小乘之智。全是大乘妙智。因中能以妙智。照乎妙境。故果号即名华光也。

△四国土。

国名离垢。其土平正。清净严饰。安隐丰乐。天人炽盛。琉璃为地。有八交道。黄金为绳。以界其侧。其旁各有七宝行树。常有华果。

三惑未破。皆名垢染。以其妙智。观破无明。故其国名离垢也。

△五说法。

华光如来。亦以三乘教化众生。舍利弗。彼佛出时。虽非恶世。以本愿故。说三乘法。

初说法。彼佛下释疑。谓今佛出于五浊恶世。故说三乘。彼佛国土。既其庄严。则非恶世。云何亦说三乘。是故释云。虽非恶世。因本愿故。本愿有二。一者。即是往昔。婆罗门乞眼。愿成佛时。先当说小。二者。即是今日。闻于五佛开显。而得解悟。五佛既皆先权。亦愿成佛时。先当说三。所以彼佛。亦说三乘也。

△六劫名。

其劫名大宝庄严。何故名曰大宝庄严。其国中以菩萨。为大宝。

言菩萨为宝者。即楚书不宝金玉。唯善为宝之意耳。

△七众数。

彼诸菩萨。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非佛智力。无能知者。若欲行时。宝华承足。此诸菩萨。非初发意。皆久植德本。于无量百千万亿佛所。净修梵行。恒为诸佛。之所称叹。常修佛慧。具大神通。善知一切诸法之门。质直无伪。志念坚固。如是菩萨。充满其国。

初明数。此诸下叹德。言净修梵行者。即六度梵行也。如行布施。若见有能施所施。及所受者。不名净修。今行施时。了达三轮体空。故名净修也。布施既尔。余皆例然。善知法者。谓破尘沙惑。即知一切病。识一切药。而能应病与药。令其得服。自然后更破无明。任运流入。故言质直无伪也。

△八寿量。

舍利弗。华光佛寿。十二小劫。除为王子。未作佛时。其国人民。寿八小劫。

除王子时者。以王子时。乃是世寿。今所言十二小劫。唯论佛寿。故以除之。

△九补处。

华光如来。过十二小劫。授坚满菩萨。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告诸比丘。是坚满菩萨。次当作佛。号曰华足安行。多陀阿伽度。阿罗诃。三藐三佛陀。其佛国土。亦复如是。

菩萨名坚满者。无惑不破名坚。无德不备名满也。告诸比丘者。乃华光佛。授坚满记。而诏告彼诸比丘也。号华足安行者。以彼菩萨因中。能净修梵行。而为宝华承足。故果上。即号华足安行也。

△十正像。

舍利弗。是华光佛。灭度之后。正法住世。三十二小劫。像法住世。亦三十二小劫。

△二偈颂十。初超颂证果。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舍利弗来世。成佛普智尊。号名曰华光。当度无量众。

言普智尊者。其能以不思议妙智。圆观圆照。而得三智一心中证。故称普智也。

△二正颂行因。

供养无数佛。具足菩萨行。十力等功德。证于无上道。

△三超颂劫名。

过无量劫已。劫名大宝严。

△四正颂国土。

世界名离垢。清净无瑕秽。以琉璃为地。金绳界其道。七宝杂色树。常有华果实。

△五超颂众数。

彼国诸菩萨。志念常坚固。神通波罗蜜。皆已悉具足。于无数佛所。善学菩萨道。

善学菩萨者。能称性起修。全修归性。修性不二。理行一如。故名善学也。

△六追颂说法。

如是等大士。华光佛所化。

如是等者。可见所说是大乘法也。长行明说三乘。此中明说大乘。互相显也。

△七超颂寿量。

佛为王子时。弃国舍世荣。于最末后身。出家成佛道。华光佛住世。寿十二小劫。其国人民众。寿命八小劫。

出家成佛道者。既能弃国出家。则已除悭心。悭心一除。生死根断。故能于后身。而成佛道也。此则以世荣。而易出世之荣。然世荣非荣。出世乃荣也。

△八超颂正像。

佛灭度之后。正法住于世。三十二小劫。广度诸众生。正法灭尽已。像法三十二。

△九布供舍利。

舍利广流布。天人普供养。

△十总结欣庆。

华光佛所为。其事皆如是。其两足圣尊。最胜无伦匹。彼即是汝身。宜应自欣庆。

△五四众欢喜二。初叙起。二陈领。初二。初叙众喜。

尔时四部众。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天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等大众。见舍利弗。于佛前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心大欢喜。踊跃无量。

心大欢喜者。此四众八部。闻于开显。已同身子领悟。而能破无明。登于初住。故亦如身子之欢喜踊跃也。

△二叙供养。

各各脱身。所著上衣。以供养佛。释提桓因。梵天王等。与无数天子。亦以天妙衣。天曼陀罗华。摩诃曼陀罗华等。供养于佛。所散天衣。住虚空中。而自回转。诸天伎乐。百千万种。于虚空中。一时俱作。雨众天华。

各脱衣散华等。皆有所表。初脱衣供佛者。衣有缚脱之义。乃表即缚而脱也。此四众八部。未闻开显之前。有为见思所缚者。有为尘沙所缚者。有为无明所缚者。犹如衣之缚身。今既闻开显已。能了知即人天乘而是佛乘。即方便法而是真实法。各各皆能悟入。而不为见思所缚。亦不为尘沙所缚。亦不为无明所缚。犹如身之脱衣。故即脱上衣。以供养佛。而佛是大解脱人。故表即缚而是脱也。次以天华供养者。乃表即因即果也。盖华是因。又此天子。未开显之前。但知天因能克天果而已。今闻开显。则知即天因而能克于如来之果。故以天华。而供于佛。佛是极果之人。故表即因而是果也。言天衣空回转者。乃表全修在性也。盖所修妙行。元从第一义空而起。如衣在空。今以起修。而还归于性。如衣在空而转。故以天衣空转。而表全修归性也。伎乐空中俱作者。乃表全性起修也。谓于第一义空自性之中。起于百千万种微妙之行。犹如虚空之中。而作种种伎乐。故以此而表。全性起修也。然何故。必以脱衣散华。作乐供佛。而为表显。无他。总由此等四众八部。始于别序之时。见光中所照。或有菩萨。名衣上服。施佛及僧。以求佛道。又闻过去开显中云。若人以一华。若使人作乐。以此供养佛。皆以成佛道。故至于此时。已得解悟。或脱衣。或散华。或作乐。以供佛。正表所领所解。即人天因而是佛乘也。此四众八部。皆同身子之所解。故皆欢喜踊跃。而供养佛。则知法说一周。不独舍利弗一人得悟而已矣。

△二陈领二。初长行。

而作是言。佛昔于波罗奈。初转法轮。今乃复转无上最大法轮。

佛昔今乃等者。正以最初阿含小始。对今法华而论。以显今是无上。彼是有上。今是最大而妙。彼是最小而粗也。

△二偈颂。

尔时诸天子。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昔于波罗奈。转四谛法轮。分别说诸法。五众之生灭。今复转最妙。无上大法轮。是法甚深奥。少有能信者。我等从昔来。数闻世尊说。未曾闻如是。深妙之上法。世尊说是法。我等皆随喜。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记。我等亦如是。必当得作佛。于一切世间。最尊无有上。佛道叵思议。方便随宜说。我所有福业。今世若过世。及见佛功德。尽回向佛道。

初一行颂开显。言分别说诸法者。谓从一实相。而分别之。说乎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诸法也。五众。即五阴也。此明开权。今复下一行。明显实也。次我等下一行半。明随喜。三大智下二行。明发愿。佛道叵思议等者。谓身子作佛时。亦先说三乘。而意在一实。故不可思议。我等作佛之时。亦当如是也。四我所下一行。回向。昔来凡有所作。但回向于人天。今既已知人天乘即佛乘。故即以人天回向于佛道也。法说一周。至此已竟。

△二譬文为四。初如来喻说。二信解品去。当机陈领。三药草喻品去。如来述成。四授记品去。中根得记。初分二。初身子述请。二尔时佛告下。如来领答。初二。初述已无疑。

尔时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今无复疑悔。亲于佛前。得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

无复疑悔者。谓初闻如来略开显时。说三乘是方便。生诸疑悔。如来为我。广明开三显一。三一相即。疑悔已断。次对佛陈解。如来又为述成。则我又知往昔曾发大愿。更为授记。不胜满足。所以无复疑悔也。

△二为众普请。此舍利弗。初授尊记。新运大悲。行菩萨道。故为众普请也。法说初。虽亦为众而请。然言自亦未了。则自行居多。不名为普。今既自无疑。唯是利他。故名普也。文为二。初为同辈请。

是诸千二百心。自在者。昔住学地。佛常教化言。我法能离生老病死。究竟涅槃。是学无学人。亦各自以离我见。及有无见等。谓得涅槃。而今于世尊前。闻所未闻。皆堕疑惑。

言心自在者。子缚断也。我法能离等者。法即四谛之法也。生老病死。是所离之苦果。即苦谛。果必有因。即兼集谛。能离者即道谛。涅槃即灭谛也。亦各自以离我见。及有无见等。即学人之谓也。谓得涅槃。即无学人之谓也。闻所未闻者。若略开显。若广开显。皆所未闻也。言皆堕疑惑者。闻略开显。言三乘是方便。彼则自谓究竟。故堕于疑。闻广开显。言罗汉当作佛。彼则自谓不堪承任。故堕于惑也。

△二为四众请。

善哉世尊。愿为四众。说其因缘。令离疑悔。

愿为四众说因缘者。有云。因缘。即宿世之因缘。舍利弗。虽已解悟而得授记。然犹未能鉴机。故不请譬说。乃跨请因缘。今谓因缘。非宿世之因缘。乃前三后一之因缘也。谓昔日说三。今乃说一。毕竟有何因缘。愿佛说之。令彼四众。知三乘即一乘也。故如来领答。譬说之时。初则明三乘种性之子。轮转五道。次则明三车诱引。令出火宅。后则明等赐大车。到于四方。此正明前三后一之因缘。以酬其请。故合法之后。结云以是因缘。诸佛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是其证也。上为同辈请。则言皆堕疑惑。此言愿说因缘。文乃互显耳。为堕疑者说。则疑惑自除也。

△二如来领答二。初长行。二偈颂。初三。初叙意。二正说。三结答。初二。初斥前即旧抑之。

尔时佛告舍利弗。我先不言。诸佛世尊。以种种因缘。譬喻言辞。方便说法。皆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是诸所说。皆为化菩萨故。

言我先等者。即指法说中五佛章。为实施权等意也。

△二许后即旧引之。

然舍利弗。今当复以譬喻。更明此义。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

言然者。既抑而复扬之词。前虽斥已。今复许之。故云然舍利弗也。今当等者。谓我已广明三乘一乘之义。汝今复请我说。我亦无别有所说。但当以三车一车之譬。重复明前三乘一乘之义而已。前于法说。而能领解。固是智者。今能以譬得解。亦不失为智者也。

△二正说为二。初立譬。二合法。初又二。初总譬。二别譬。有此总别二番者。盖譬乃譬于法。由上法说中。有于略广二颂。故今以总譬。譬上略颂。以别譬。譬上广颂也。又总譬。则始自二万亿佛所。终于今日法华。乃明如来一期之化事。言虽略。而意实周。别譬。则始自法身地。照机观法。终于等赐大白牛车。乃明如来一代之化仪。言虽广。而意不备。故以文为广略。不以义为广略也。所以但言总别。不言广略。意在于此。又按下四大弟子领解。总别二譬。总譬所明一期化事。亦有五时。乃冥领法身地前。无谋预知施化。必须如此。别譬显领法身地照机。所以有总别一文之五时也。初总譬。分文为二。初标明譬本。

舍利弗。若国邑聚落。有大长者。其年衰迈。财富无量。多有田宅。及诸僮仆。其家广大。唯有一门。多诸人众。一百二百。乃至五百人。止住其中。堂阁朽故。墙壁隤落。柱根腐败。梁栋倾危。周匝俱时。

譬文可见。若合法者。封疆为国。喻实报无碍土。宰治为邑。譬方便有余土。邻里为聚落。即村里也。譬凡圣同居土。如来垂应三土。犹长者名闻于三处也。如来五住究尽。二死永亡。具大断德。如长者之年衰颓老迈也。如来具足无量功德法财。如长者之财富无量也。如来能亲近无量百千诸佛。尽行诸佛所行道法。成就不思议实智妙慧。既已成就妙慧。则不以食为命。亦不以舍为栖。唯以慧为命。亦以慧为栖。如长者多有田以养命。多有宅以栖身也。如来具足方便波罗蜜。成就不思议权智。而能随众生机。以为化导。如长者之多僮仆。以给使役也。其家广大唯有一门者。若喻实报土。则以法性为家。所谓色心无碍。依正庄严者。是也。即以智慧为门者也。若喻有余土。则以涅槃为家。所谓萧然物外。露地清凉者。是也。即以偏空为门也。若喻同居土。则以三界为家。即以生死为门也。此中指法性为家。智慧为门。盖总譬。乃明如来法身地前事。今虽三土不同。且以实报为所居也。五百人者。譬五道众生也。堂居于下。譬欲界。阁居于上。譬色无色界。三界统皆无常。故言朽故。墙壁譬四大。以三界皆不离四大。而总属迁变。故言颓落。四大成于命根。犹如柱根。而总属推灭。故言腐败。命根中有意识。犹如梁栋。而总属生灭。故言倾危也。从于无明。而起贪爱。还以贪爱。而滋无明。无明贪爱。不相远离。故言周匝俱时也。若喻上法说中。乃对略颂云。今我亦如是。安隐众生故。以种种法门。宣示于佛道之喻本也。大长者。即上我之一字也。其家广大二句。即上种种法门也。五百人。即上众生二字也。

△二正明火宅。

歘然火起。焚烧舍宅。长者诸子。若十二十。或至三十。在此宅中。

无明本无。由贪爱有。故言歘然火起。由有无明。而生五浊八苦。故言焚烧舍宅也。三十子者。譬三乘种性之众生也。上五道。则言人。以其但有正因。而无缘了。所谓素法身。天龙所忽。故但言人者。以贬之。今则称子。以其于二万亿佛所。曾受大化。但中忘取小。故返流转。既曾受佛化。则法尔天性相关。于如来有父道存焉。于三乘人有子道存焉。故称为子也。以喻就法。释之明矣。又此火宅。若对上法说。即略颂中安隐二字。显此不安隐故。三十子即上知众生性欲一句中之众生也。以其有三乘种性故。

△二别譬四。初长者行救譬。譬如来从法身地中见机。以大悲垂应也。二复更思惟下。舍几用车譬。三是时长者下。等赐大车譬。四舍利下。长者不虚譬。以譬如来今日一代五时设化。始则隐实施权。终乃开权显实也。初为二。初见火。

长者见是大火。从四面起。即大惊怖。而作是念。我虽能于此所烧之门。安隐得出。而诸子等。于火宅内。乐着嬉戏。不觉不知。不惊不怖。火来逼身。苦痛切己。心不厌患。无求出意。

别譬。譬上法说中广颂。今言长者见。譬我以佛眼观。即法身地观机也。言大火等者。譬上六道众生。无明从四倒而起。如大火从四面起也。昔曾教大。今犹在三界。故谓大惊。既在三界。必为三界烦恼生死之所烧害。故谓大怖也。所烧之门者。即前之一门也。此一门。在如来。即是智慧之门。在众生。即是生死之门。而是所烧也。如来能出生死。有大智慧。不为无明贪爱所恼。故言得出。然言虽者。如来虽能出。而众生则不能出。众生既不能出。则如来还从智慧。运大慈悲。入于生死。引导众生得出。故言虽也。而诸子下。正明众生不能出也。于火宅内乐着嬉戏者。即于三界中。起诸贪爱。生诸分别也。不觉等者。于涅槃真谛之理不觉。于戒定慧之道不知。于三界二十五有之苦报不惊。于八十八使八十一品之集因不怖也。由不怖集因。则为烦恼之所烧害。故言火来逼身。由不惊苦果。则为生死之所流转。故言苦痛切己。由不知有道谛可修。故言心不厌患。由不觉有灭谛可证。故言无求出意也。切己乃自己之己字。不应作虚字看。

△二行救。

舍利弗。是长者。作是思惟。我身手有力。当以衣裓。若以几案。从舍出之。

上见火。观于六道。今思惟。欲以垂救。譬法说中。而起大悲心也。身手者。身譬智慧。有荷负之能。手譬神通。有提拔之用也。衣裓。即喻大慈而与乐。几案。即喻大悲而拔苦。从舍出之。即下合法云。令其游戏也。旧分属舍几。今分入于此。故对上而起大悲之文耳。

△二舍几用车譬。譬上侵大施小。如来最初。以华严三七思惟等文也。文为二。初舍几。二尔时长者下。用车。初舍几一文。与旧小异。旧从是长者起。今从复更起。各有意耳。为三。初正作思惟。二作是念下。具告诸子。三父虽怜愍下。无机息化。此舍几一文。有人云。本不于上。亦不应下。乃是长出之文。今谓复更思惟。即上法说中。三七日中思惟也。是舍唯有一门。即上法说中。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而复狭小等。即上法说中。众生诸根钝。着乐痴所盲也。我当为说等。即上法说中。云何而可度也。父虽怜愍等。即上法说中。若但赞佛乘。众生没在苦。不能信是法也。若下信解品。即是尔时使者疾走往捉。乃至闷绝僻地是也。本上下灼然可见。何得言是长出之文耶。初文分为二。初思惟说圆。

复更思惟。是舍唯有一门。而复狭小。诸子幼稚。未有所识。恋着戏处。或当堕落。为火所烧。

此文并约如来垂应之后。华严中三七思惟也。言复更思惟者。上来法身地中。欲行救时。以大悲。一番思惟已竟。今既垂应。始坐道场。欲思说圆。故云复更思惟。唯有一门者。即一乘圆顿教也。如前三七中。所谓微妙最第一。即智慧为门。与上唯有一门同也。舍即所诠。大总相法界也。而复狭小者。门本非小。乃因机小不契。故云狭小。所谓法大机小耳。诸子幼稚等者。昔虽教大。而今悉忘。大机全无。故言幼稚。既无大机。则但乐小法。小非究竟。由其集小。乃自谓究竟。故言未有所识。所乐小法。虽非究竟。若依之修习。亦能离于贪爱分别。出于分段生死。然彼非但乐小。而犹起诸爱见。著于生死。故云恋着戏处。戏即烦恼苦因。处即生死苦果。生死是烦恼之戏趣耳。既恋着生死。必为五浊八苦所烧。故云或当堕落(云云)。

△二思惟说别。

我当为说怖畏之事。此舍已烧。宜时疾出。无令为火。之所烧害。

言当为说者。亦是思惟之词。上思惟。欲说于圆。而无机矣。然恐法大机小。闻者不信。故更思惟。欲兼于别以为助也。怖畏之事者。别教所明。苦有无量相。十界果报不同。集有无量相。恒沙烦恼不同。苦集既皆无量。甚是可怖可畏者。故云怖畏之事也。此舍已烧者。别教须破烦恼。证菩提。须断生死。得涅槃。菩提涅槃中。一向清净。无烦恼生死。今既云破云断。故言已烧。舍即烦恼生死也。宜时疾出者。别教明有菩提可得。有涅槃可证。既有可证可得。则当疾出烦恼生死。故云宜时疾出。为火烧害者。又别教所明。若不得菩提。必为烦恼之火所烧。若不证涅槃。必为生死之火所害。要速出烦恼生死。所谓无令(云云)。

△二具告诸子。

作是念已。如所思惟。具告诸子。汝等速出。

是最初正说华严也。如所思惟者。如初则思惟欲说于圆。次则思惟欲说于别之两番也。具告诸子者。为实机说于圆。为权机说于别。两教俱说。故言具告也。汝等速出者。若实机者。令其即烦恼而证菩提。即生死而得涅槃。是速出矣。若权机者。令其破烦恼。而得菩提。断生死而证涅槃。是速出矣。四教对论。唯别圆为速。藏通尚不知有界外。何论速乎。

△三无机息化三。初通标无机。

父虽怜愍。善言诱谕。而诸子等。乐着嬉戏。不肯信受。

父虽怜愍者。承上两番思惟也。言善言诱谕者。不直说于圆。兼别助显。故言善也。乐着嬉戏者。即是贪着生死。起诸贪爱分别。不肯信受者。由其贪着生死。故为其说圆教。即烦恼是菩提。即生死是涅槃。则不肯信。为其说别教。断烦恼而得菩提。断生死而证涅槃。又不肯信受也。

△二别明无机。

不惊不畏。了无出心。亦复不知。何者是火。何者为舍。云何为失。

前科两教不分。故云通标。此科两教分说。故称别明。初明别无机。亦复下。明圆无机。初言不惊不畏者。如来虽为其说无量四谛。而明烦恼有恒沙之不同。彼则不为惊惶。明生死有十界之不同。彼则不为怖畏。既不惊于集。又不畏于苦。故于恒沙佛法无上涅槃。亦不为思惟取证。乃是无心于道灭。所以了无出心也。次明圆无机。言不知何者是火等者。即是如来。为说无作四谛。彼乃无机。而不知也。不知何者是火。即是不知无作集谛。盖圆教。明烦恼即菩提。若知烦恼。便知菩提矣。今言不知何者是火。乃不知即菩提是烦恼也。不知何者为舍。即是不知无作苦谛。舍是所烧。即是生死。盖圆教。明生死即涅槃。若知生死。便知涅槃矣。今言不知何者为舍。乃不知即涅槃是生死也。不知云何为失。即是不知无作道灭二谛。盖圆教。若知生死。即得涅槃灭理。若知烦恼。即得菩提道法。今既不知苦。则已失于灭。既不知集。则已失于道。而彼则不了苦集。便是失于道灭。故言不知云何为失也。上来别圆两说。虽则根钝不信不知。亦畅本怀者也。

△三总结无机。

但东西走戏。视父而已。

言东西等者。彼既不肯信受别圆。则无大机。既无大机。惟乐小法。虽乐小法。然犹贪着生死。如东走戏而至于西。既着生死。而复乐小。如从西走戏而至于东也。视父而已者。即如聋若哑。不见不闻。但睹丈六垢衣之身而已矣。又视父而已者。乃不识是父也。如世之童稚。若嬉戏时。而识是父来。则生于避。岂直视而已。正由不识是父。故视之而已。乃譬如来现千丈舍那之身。说圆满修多罗教。而二乘人。不识是佛。谓或是王。或是王等。故但视之而已。岂由不识。便不名父。故犹言视父耳。

△二用车三。初念用方便。

尔时长者。即作是念。此舍已为。大火所烧。我及诸子。若不时出。必为所焚。我今当设方便。令诸子等。得免斯害。

作是念者。如来上已两番思惟。而说别圆。然三乘种性之子。于大无机。但乐小法。贪着生死。在如来岂肯弃之不化。故还欲以小接。更作一番思惟。乃言即作是念也。此舍下。正是作念。上言我能于所烧之门安隐得出。此中何言我及诸子若不时出等耶。此亦无他。如来早已究竟无上涅槃。而出生死矣。秪由昔日受化三乘种性之子。犹然没在生死。而不能出。乃如来为大悲所薰。还示入于生死。令其亦得涅槃。上云出。乃约如来自分而言。此云不出。乃就化众边而言也。然三乘子。在于生死。为火所烧。固无论矣。何以如来亦言为火所烧耶。盖三乘之子。乃为烦恼火所烧。若在如来。乃为大悲火所烧。如净名经云。由众生病。故菩萨亦病。众生病者。从贪爱起。菩萨病者。从大悲生。正此谓耳。此就化他。云同烧同病。然大圣人。毕竟不烧不病也。言当设方便者。即是欲以小接也。

△二施设三车二。初知先所好。

父知诸子。先心各有所好。种种珍玩。奇异之物。情必乐着。

言父知者。如来以不思议化他权智而知也。各有所好者。好有三乘不同。故言各。虽则不同。同一小乘偏空涅槃而已矣。言先心者。即于二万亿佛所。受大之后。便乃中忘取小。而此取小之心。其来久矣。已非一朝一夕。故言先心所好也。珍玩奇异之物者。即小乘道灭二谛。依之可出三界生死。故言珍玩奇异。道则有戒定慧之不同。灭则有空无相无作。故言种种也。情必乐著者。知其即退于大。必乐于小也。

△二正设三车三。初劝修。

而告之言。汝等所可玩好。希有难得。汝若不取。后必忧悔。

玩好等者。道谛为可修之玩好。涅槃为可证之玩好。三界六道之所无。故希有。九十五种之所少。故难得也。汝若不取后必忧悔者。若不修于道。则烦恼何由而破。若不证于灭。则生死何由而断。故今若不修证者。后必为烦恼生死之所逼迫。而生诸忧悔也。以玩好等。喻劝转四谛云。此是苦。汝应知。乃至此是灭。汝应证也。

△二示相。

如此种种。羊车鹿车牛车。今在门外。可以游戏。

言如此等者。上未曾实指。玩好者云何物。今言种种者。即指出三车不同。以喻三乘为种种耳。又三乘人。各有修证不同。亦名种种也。今在门外者。三乘乃是方便所说。在于一实智之外也。可以游戏者。虽在实智之外。而是方便所施。若能依之。烦恼可破。生死可断。戒定慧之道可修。空无相无作之灭可证也。今指三车。喻示转四谛云。此是苦。可知相。乃至此是灭。可证相也。

△三作证。

汝等于此火宅。宜速出来。随汝所欲。皆当与汝。

言随汝所欲等者。汝欲声闻乘。我即与声闻乘。乃至汝欲菩萨乘。我即与菩萨乘。所谓我今为汝。保任此事。终不虚妄也。此喻证转四谛云。此是苦。我已知。不复更知。汝亦应知。乃至此是灭。我已证。不复更证。汝亦应证。讲说时深得此旨。方称文意耳。

△三诸子受行。

尔时诸子。闻父所说。珍玩之物。适其愿故。心各勇锐。互相推排。竞共驰走。争出火宅。

此尔时者。即是三乘种性之子。闻佛说小乘空无相无作之涅槃。戒定慧之道品。是以小法。而逗退大取小之机。故称适其所愿也。心各等者。由适所愿。故三乘人。皆依之而为修习。声闻乘。则以苦为初门而发心。缘觉乘。则以集为初门而发心。菩萨乘。则以道为初门而发心。各皆勇猛锐利。故言勇锐。既发心已。自乃修观。虽有三乘不同。唯一析空。故言互相推排。推即推寻谛理。排即排伏见思。即是三乘人。同以柝空之观。析之又析。而欲明于理。欲断于惑也。推音摧推也。竞共驰走者。三乘人。有带果而行因者。有望果而行因者。有伏惑而行因者。故言竞共驰走也。三乘所因不同为竞。所行又同为共也。争出火宅者。声闻断正使。而出火宅。缘觉侵习气。而出火宅。菩萨以三十四心。顿断见思习气。而出火宅也。言争者。后胜前故。

△三等赐大车譬四。初长者欢喜。

是时长者。见诸子等。安隐得出。皆于四衢道中。露地而坐。无复障碍。其心泰然。欢喜踊跃。

安隐得出者。谓三乘人。既出三界火宅。则不为见思烦恼。分段生死之所烧害。而得安隐也。皆于等者。又三乘人。皆于四谛中。发心起行。既破见思。不为烦恼所覆。遂乃保证偏空。不复前进也。真谛之理。了然可见。故言无复障碍也。其心泰然者。如来见诸子。于三界中。乐着戏嬉。为火所烧。内心即大惊怖。那得泰然。今见三乘子。于三界火宅。安隐得出。则不为火所烧。故如来之心。遂乃泰然也。欢喜者。非喜其得小也。如来意谓。小化既能信受修证。若以大化。彼亦必能信受修证。既已得小。即从小引归于大。又所得之小。若一经开显。全即是大。故即欢喜踊跃也。

△二诸子索车。

时诸子等。各白父言。父先所许。玩好之具。羊车鹿车牛车。愿时赐与。

若就文言。羊车鹿车牛车。愿时赐与。则是索于三乘小车。以由三乘子。闻于如来所许。适其愿故。乃争出宅。既许而不见与。故索先许之三乘。此正当二酥之时也。如来于阿含会上。施三乘教。才至方等。即假他方菩萨弹斥。然三乘人。犹居本位。止宿草庵。此是方等索小也。般若会上。如来命转教时。犹执真未忘。无心希取。此是般若索小也。天台云索大者。盖取义也。于方等中。闻弹斥褒叹。耻小慕大。若言慕大。此即方等时索大也。般若时。虽无心希取。然大乘家业。已得领知。若言领知。此即般若时索大也。问。如来许三车。但喻小乘。既出三界。已得三车。小不应复索。只知三车是小。既已得之。尚不知大。何更索大。答。三车虽喻小乘。本为大乘作方便者。虽出三界得证涅槃。而阿含中。已受密弹。则知所得之小。似未的当。故更复有索大之义。若二酥。既经弹斥。及夫转教。自应索大也。

△三长者等赐三。初正等赐。

舍利弗。尔时长者。各赐诸子。等一大车。

各赐大车者。谓诸子虽索三乘。如来赐与之时。随其索声闻乘者。亦与之一佛乘。乃至索菩萨乘者。亦与之一佛乘。故言各赐诸子等一大车也。盖未开显以前。则三乘是三乘。一乘是一乘。两不相同。法华高会。一经开显。即三乘而是一乘。除一乘外。无有三乘可得。安有声闻缘觉及以菩萨乘耶。故诸子虽索于三。而如来则等赐于一也。

△二示车体。既有理体。必当依理而起行。行成则能起于种种之用也。文分三。初示法身为体。

其车高广。众宝庄校。周匝栏楯。四面悬铃。又于其上。张设幰盖。亦以珍奇杂宝。而严饰之。宝绳交珞。垂诸华缨。重敷婉筵。安置丹枕。

言车者。即一佛乘也。高广者。盖一佛乘。无别有体。全以十法界。而为其体。上则穷于一切诸佛而高。下则该乎九界众生而广。然即高是广。即广是高。即高而广者。盖一切诸佛所证。无别有证。全证九界众生之具。故即诸佛之高。而是众生之广也。即广而高者。盖九界众生所具。无别有具。全具一切诸佛之证。故即众生之广。而是诸佛之高也。故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此则凡圣一如。染净一致。全九界而是佛界。即三乘而是一乘。其体岂不高且广哉。则知大车之大。即高广为大也。众宝等者。即车体庄严。以喻法身体中具一切功德也。所言法身者。法即三千之法。身以积聚为义。于一念中。具足三千诸佛。而三千诸佛。全在一念显现。所谓法身也。若言清净法身。体不具众德者。此乃别教一途。所观清净真如之法身。若夫圆教。则一清净一切清净。有何一法而不具足。故法身为一佛乘之体。其体具足种种功德。犹如大车之种种庄严也。言众宝庄校者。即一佛乘体。具足无量功德法财。还以功德法财。而严乎一佛乘体。如大车之众宝庄校也。一佛乘体中。具足无量陀罗尼门。而无恶不遮。无善不持。如栏楯也。一佛乘体。具足四无碍辩。如悬铃也。一佛乘体。具足无缘大慈。遍覆法界。而此大慈。还以无量善法。而为严饰。如车有盖以宝严饰也。一佛乘中。具足四弘誓愿。如绳交络也。具足无量不思议因行。如华缨也。具足百千三昧观练薰修等禅。如重敷婉筵也。具足法界诸行。如置于枕也。

△二示般若为宗。

驾以白牛。肤色充洁。形体姝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风。

上法身。乃是理体。若依体而起乎行。则还当以般若妙智导之。如大车驾以白牛也。盖白为众色之本。牛有运载之力。譬般若为众德之本。有观照之功也。般若能照一切。而无德不满。如白牛之肤充。般若能遮一切。而无惑不破。如白牛之色洁。般若能证一切之所难证。如白牛之形体姝好。般若能行一切之所难行。如白牛之有大筋力也。般若则止观并明。而无欠缺。谓以止止乎散。以观观乎昏。昏散咸尽。非单轮只翼之可比。正如白牛之行步平正。而无偏颇。则能任运流入。速至萨婆若海。故云其疾如风也。

△三示解脱为用。

又多仆从。而侍卫之。

依体修行。则能起于种种解脱之用。具足一切方便波罗蜜。称机适化。左之右之。无何不是。如大车之多仆从。以给左右也。然一大车。三德圆显。不可思议若此。

△三释所以。谓诸子索三。而如来何故各与一耶。故释明索三与一之所以也。文为二。初正释。

所以者何。是大长者。财富无量。种种诸藏。悉皆充溢。而作是念。我财物无极。不应以下劣小车。与诸子等。今此幼童。皆是吾子。爱无偏党。我有如是七宝大车。其数无量。应当等心。各各与之。不宜差别。

所以者何。乃是标徴。是大长者下。方是正释。初明如来具足无量功德法财。则所与者。不应下劣小车也。今此下。明三乘皆是往昔结缘之子。则与不宜差别也。初言种种诸藏者。如来具有理智行三。皆含法界。故言诸藏。皆依三千实相。故言种种。谓如来所证。不思议三千实相之妙理。体称法界。无所不含。即所证之理是藏也。如来能契。不思议三千实相之妙智。亦复体称法界。而无不含。即能契之智是藏也。如来所起。不思议三千实相之妙行。亦复全体法界。而无不含。即所起之行是藏也。如此诸藏。自己证得。故言充。还以自证。而化于他。令他亦证己所证。故言溢也。次言幼童者。昔虽教大。而今悉忘。大机全微。故言童。言皆是子者。今虽取小。昔曾受大。则天性相关。于如来有父道存焉。故是子也。既皆是子。爱岂偏党。故言爱无偏党。言七宝大车者。所有七方便乘。一经开显。全体是一佛乘。故言七宝大车也。应当等心等者。若此吾子。彼非吾子。则与有差别。亦是所应。今既皆是子。岂可有二心于其间。此与之小。彼与之大耶。故言应当等心(云云)。

△二转解。

所以者何。以我此物。周给一国。犹尚不匮。何况诸子。

谓毕竟何以与车。不应下劣。心不差别耶。是故解云。以我此物等也。长者谓我财物。周给一国之人。尚不能匮。此财极多矣。岂应与劣。而国人尚不匮。况于一家。既同一家。则皆是子矣。岂应与有差别耶。合法者。如来谓我以功德法财。遍与法界一切。犹尚不乏。言此法财极多矣。岂应与于小乘。又何况皆昔结缘之子。岂可与有差别耶。故在长者。虽则先许三车。终乃等赐大车。在如来。虽则先说三乘。终乃会归一佛乘也。

△四诸子欢喜。

是时诸子。各乘大车。得未曾有。非本所望。

言非本所望者。本昔所望。秪欲破于见思。出于分段。证于偏真。今乃更能破于无明。出于变易。证于中道。故非本之所望也。是则昔所未有者今有之。昔所未得者今得之。故曰得未曾有(云云)。

妙法莲华经演义卷第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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