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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龙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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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例藏识明受俱(二)初徴。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补遗 前初能变识。别立受俱门。今不别立。故徴问。

△次释(三)初师喜受俱。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次师四受俱(二)初斥前非。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音义 瑜伽论说。喜受只通二禅。第七识遍三界。若喜受俱应许。喜受随第七。通至有顶。则违圣言。

△次申己义。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至)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音义 此师释意。通具四受。谓随所缘界地。果报不同故。

△三师舍受俱。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至)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音义 变异受者。谓忧喜乐三。变易不定故。谓此末那。唯缘内我。恒无转易故。不应与变异受相应。又此下次以颂不别说。显定与藏识。是同唯有舍受。

△次已转依。

未转依位与前所说(至)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音义 先明未转依位。与十八心所俱起。已如前说。今次明转依位心所有二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者。举例明也。谓第八于未转依位。唯五心所。已转依位。亦有二十一心所俱故。唯舍下次明受俱转依心所既同。第八亦应与彼转依。第八同是舍受。任运而转。以彼证得。十种平等性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七三性门(二)初问答总标。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音义 先问有覆下举颂答。谓唯是有覆无记性摄。非余三性也。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至)任运转故亦无记摄。

合响 先正释圣道。即圣慧眼自心即真实义。如上下例明根。随烦恼。通染二性。今云唯有覆无记者何也。例云如上二界诸烦恼等。而由定力之所摄藏。不起现行。是无记摄。此意相应烦恼。由所依识极微细故。唯是俱生任运转故。故此亦是无记性摄。开蒙问。唯有覆。答有四惑覆故是有覆。有覆义。如三性门。问既四惑俱。何不成恶。答四惑非是唯不善性。第七又无强思计度。所以不成不善性也。

△次已转依。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八界系门(二)初问答总标。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补遗 先问随彼下举颂义答。地谓三界九地。初彼字指藏识。次彼字谓界地。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至)之所系缚名被所系。

补遗 释中有三义。初约自地藏识。明所生所系。谓生欲界有情所有现行末那王所。即欲界系。乃至生于有顶。即有顶系。云何知然。末那王所。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缘他地。执为我故。若起下次约彼地藏识。明所生所系。此中异熟藏识二名双举者何也。若约当地异熟果报已具故。唯就末那执藏边说。单举藏识。若言彼地异熟未就约当起彼地边说故。藏识异熟二名双举。谓在欲界有情。若起上界。彼地酬先引业。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此染污末那。缘彼藏识。执为内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前二彼字谓界地。后三彼字指藏识。或谓下又一解约彼地烦恼明所系。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为欲界诸烦恼等之所系缚。乃至有顶应知亦然。名彼所系。

△次已转依。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补遗 转依位中烦恼已灭。亦不执我故。非所系。

△九伏断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音义 先问阿罗汉下举颂答。

△次正释颂义(二)初别明无染污意(三)初总明。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至)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音义 先明三乘无学。此染污意。现种永断名无。次明有学灭定出世道中暂伏名无。灭定出世道。即有学位所修定慧也。

△次别释(二)初明有学暂伏灭(二)初住定道暂伏灭(二)初出世道。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至)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音义 先示末那微细。俱生必无漏道。方能伏灭。真无我解者。见道生空根本智。智能破我。违此染意。是彼等流者。谓后得智是彼真无我解等流。是故亦与染意相违。真无我下。结会颂文此之二智。俱名出世道也。

△次灭尽定。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补遗 灭尽定由无漏后得智而入故。是圣道等流。染意不行。最极寂静。故亦非有。

△次出定道复现行。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至)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音义 谓正在定道。虽暂伏灭。由未断种子故。从二位起。已犹复现行。乃至未灭已还。仍相续转。

△次明无学永断灭(二)初正明无学位。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至)故无学位永不复起。

补遗 先明断相。断相有三。一见所断。二修所断三非所断。若分别烦恼。见道所断。无漏善法。不通见修二断。是非所断。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是染污故。意显是修所断。非余二断也。极微细下。明断之分齐言。有顶地下下烦恼者。此约六识中俱生烦恼。三界总有九地。每地各九品。合有八十一品烦恼。自粗至细。次第别断。有顶下下品。正当第八十一品。极微细故。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断此染意。相应俱生。亦极微细所有种子。与彼有顶地六识。俱生烦恼。一时顿断。何者彼此烦恼。势力齐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同彼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三乘无学。永不复起。金刚喻定现前者。声闻那含。后心缘觉。将证果时。菩萨法云地。后心。开蒙云。第七我执三乘见后。或行不行。大乘八地后。永不行我执种子。直至三乘金刚心断。

△次例明回趣者。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至)应义等故不别说之。

音义 问三乘无学。永害染意。已如上说。然有一类二乘。已证无学。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实是菩萨。彼已永害此意。何不言之。释云二乘回心。虽是菩萨。以应供等三义同故。亦名阿罗汉。故不别说。

△次通明染净意有无(二)初安慧明三位染净俱无。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至)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补遗 此师释意。唯有烦恼障相应染。末那反显。不许有净末那。圣教下证成染净俱无。初一句证成三位无净末那。次二句反证三位无染末那。为识杂染依者。谓此染污末那。为六识杂染依止故摄论云。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此烦恼识。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开蒙问。安凭何说无净七。答由说七唯人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显扬不说净位有故。摄论不说有净依故。凭此教理三位无体。

△次护法明三位无染有净(二)初斥前非(二)初标违教理。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补遗 此就标章中。略示违教理。初句总斥。出世下别明。先明违教经。即解脱经。宗镜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文)。执无净意。岂非违教。无染下次明违理。无染意识。即净第六也。不共依。谓意根。即净末那为净。第六俱生不共依故。量云无染意识是有法。净末那为俱有依宗。定有俱生不共依故。因如有染时。意识喻执无净。意岂不违理开蒙。问护凭何教却说净七。答解脱经。说出世末那。故知有净。护难安曰。汝说三位无第七识。彼时第六。应无所依。安质曰。对法何说三位无七。护会曰。说无染七名无第七。非无净七。安难曰。教明说无。何理敢违。护例云。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八体。七亦应尔。

△次释违教理(二)初违圣教(三)初违瑜伽。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至)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音义 先引文若住下。次以论意显灭定。圣道二位。有净第七。谓住灭定已灭前六。不恒行心心所。及第七恒行心心所。染污一分。若无出世末那。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如何论说藏识决定一识俱转。谓末那耶。住圣道时必以意识。作无漏观故。起无漏净。第六时。若无净第七尔时藏识。应唯一意识俱。如何论言。意识起时。尔时藏识。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于末那。

△次违显扬。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音义 先引文。彼论具云。意者谓从阿赖耶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于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故。知下结示通染净。谓彼论言。四烦恼相应者。即有覆无记。人我见相应。染污末那。或翻相应我慢恃举为行俱转者。即无覆净无记。法我见相应末那。或平等行俱转者。即善净无漏平等智。相应末那。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三违本论。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音义 谓若言本论颂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亦应由颂言。阿罗汉位舍藏识。便无第八净识。彼既不云非无第八无垢识体。此云何言无出世末那。故知颂言三位无者。依染意说。非无净体。

△次违正理(四)初平等智无依。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至)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音义 先引文。彼如下释。先顺明余智。谓成所作等三智。此识下反难。识是所依。智是能依。不可下遮计。若谓平等智。依六转识。则所依六识。既有间断。能依平智。亦应间断理则不然。何者论许诸佛恒行平等性智。如圆镜智。无间断故。量云。平等智是有法。定有所依相应净识宗。因云非离所依有能依故。喻如余三智。又量云。平等智是有法。不可说依六转宗。因云许佛恒行故。喻如镜智。初量真能立。次量真能破。

△二第八识无依。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至)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音义 量云无学位第八识。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识喻。

△三法我见无依。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至)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音义 先举人我执。亦应下例。有法我执。此识下反显。有第七。谓恒行法我执。所依识者。即是第七。此识若无彼依何识。不可说依第八识。何者法我见即慧。八无慧故。彼非所依。由此下劝信。谓彼但执圣教。皆言三位。无者。唯无烦恼所依末那耳。应信三位不无所知障相应末那。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四第六识无依。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补遗 先顺明意识有依显有第七。五同法者。谓以前五识。为第六识同法喻也。量云第六意识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因同喻如眼等五识。谓眼识依眼根。乃至身识依身根。此正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识依第七。即第六意根也。圣道下次反显。第六无依宗因有失。谓二乘圣道。灭定无学。起观智时。若无净七。为第六依。则宗上有能别。不极成失何者。若圣道起时。但有第六相应。生空观智。而无第七为第六俱有依。则后陈宗法。非极成矣。能别即后陈宗法。正指第七识言。又因中犯共不定过。何者为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因五识定有所依。而第六于无漏位中。不定有依。反被外人出过。云为等六如前五一切时中。定有所依。而成就第六有依之宗乎。为前五如无漏第六。亦无有依。而成就前五无依之宗乎。有依无依。皆共此因。是犯共不定故。若谓五根是第六意根。同法喻者。量云。第六意根。是有法。为第六意识。俱生不共依宗。极成六根随一摄故。因同喻如五根第六意根。即第七末那故。以同法五根。证有第七。为第六依。若无第七宗有所别。不极成失。前陈有法为所别。正指第七。不许有净七。前陈有法。非极成矣。又因中犯所依不成过以前陈无第七为第六所依故。七既非有六。何所依释中同法。虽分根识。二义俱善。不妨并出。或应二句例难。六既无依。五亦应尔。五恒二句。顺成五依。恒有六亦应然。

△次申正义(二)初明无染有净。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补遗 言彼无有者。依染意说。此结会颂文之义。如说下举例证有。

△次明染净差别(二)初通明染净末那略有三种(二)初标。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至)三平等性智相应。

△次释(三)初人我见相应末那。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至)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音义 人我见相应末那。一切异生。恒时相续。二乘下明间起。一类菩萨。谓渐悟者。二乘有学。及第七地已前。渐悟菩萨。于无漏心位。则不现起。若于有漏心位。彼末那缘藏识。起人我见。开蒙云。人我见相应位。一切有漏。皆是此位转成无漏。便非此位。

△次法我见相应末那。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至)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音义 法我见相应末那。一切异生。声闻独觉。彼未证得法无我故。恒时相续一切下明间起。谓大乘八地已上。不分渐顿。一切菩萨。于法空智果现前位。则不现起。若于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意缘异熟识。起法我见(八地已上。已舍藏识。故彼第七唯缘异熟)。

△三平等智相应末那。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至)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音义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一切如来。永断二障。究竟二空故恒相续。菩萨下明间起。若菩萨于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则不现起。于法空智现前位。彼意缘无垢异熟识。起平等性智。无垢异熟者。以平智起时。所缘第八。暂有思量。无我相故。观起执亡故。名无垢金刚道。前异熟未空。仍名异熟。故云无垢异熟。

补遗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者。等于何法。宗镜云。第七因中有漏。唯缘我境。无漏缘第八及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

△次别明我法二执相应末那(三)初明见所依(二)初明我见依法执。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音义 宗镜云。此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起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如人夜行。先迷枝杌。方谓人等。杌喻法执。人喻我执。

合响 开蒙问。何故二执。却得俱起。答我执必依法执起故。所以俱生。问其理如何。答以先执法为实有。后方执有作受等用(宗镜云。法我有自性胜用等人我有主宰作者等)。故须同时。又云我法二执。谁宽谁狭。答法宽我狭。问为甚如此。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问何以故。答能持自体。皆名为法。有常一用。方名为人。

△次明二见依一慧。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至)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音义 问我法二见。其用各别。云何俱起。不相违耶。答我法二见。用虽有别。其体无殊。同依一慧。故不相违。例如眼识体一。俱时而有了别青黄等多用。乃至身识体一。而有了别。冷暖等多用。同依一识。不相违故。

△次明二执伏断(二)初通明三乘起灭(二)初我执伏位唯起法执。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至)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音义 我执伏位有三类。文中先分列三类。末后皆唯二句。总收结成。一二乘。于有学位中。圣道灭定。现在前时。唯起法执。我执。已伏。定慧起时。障治相违。二顿悟菩萨。于十地修道位中。唯起法执。我执。已顿伏故。三有学渐悟菩萨。于初地至第七地。有学位中。彼皆生空智果。现在前。亦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次我执断位亦起法执。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至)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音义 此我执断位。唯有二类。谓二乘无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回心向大。渐悟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次别明菩萨起灭(二)初正释。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至)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音义 此别明深位菩萨起法执。一切者。若顿若渐菩萨我执。皆永不行或已下。释不行义。渐则永断不行。顿则永伏不行。若法智不现。法执犹起。问法空智果。虽不现前。生空智现前。智生执尽。云何犹起。释云。生空智与法执。不相主对。故不相违。

△次引证。

如有经说八地以上(至)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音义 先引文。此所下次释意。所知障即法执。以烦恼障。依所知障起烦恼。虽不现行所知犹在。故云唯有所知障在。然是现非种。此证八地已上所起法执。是现行非种子。不尔者。设谓深位菩萨。是种非现。则烦恼障。亦应说在。何也。以烦恼种。亦未断故。

△三判属法执末那(二)初约大小乘通判二性。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至)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音义 此法我见相应末那。于二乘人。俱断烦恼。不求法空。所有法执俱意。不障彼生空智故。不名为染。唯是无覆无记所摄。菩萨反是所有法执俱意。障彼法空智故。亦名为染。由此亦名有覆无记。

△次立比量判属异熟生。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至)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音义 谓此法执俱意。虽随第八所生所系。然是异熟生摄。非异熟果。何者从异熟识。恒时生故。此名下举例明。谓异熟果名局。异熟生名通。如增上缘。余三缘之所不摄者。皆增上摄。此名亦尔。于真异熟果所不摄者。皆异熟生摄故。量云。异熟生是有法。余不摄者。皆入此摄宗。因云此名通。故喻如增上缘。

△次证有第七(三)初问答总标。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音义 小乘谓但是第六识入过去名意无别七体故为此问。

△次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四)初泛引大乘证三名(三)初引经。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至)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音义 古疏释云。此上总解为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名意。现在是识。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今引经证。

△次释义。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至)粗动间断了别转故。

音义 清凉释云谓为一切现行所熏。是集诸法种。现法为依。种子为因。能生一切。云起诸法故。缘藏识等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因中无漏。缘于第八。及缘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故。论云等粗动者。易了名粗转易名动不续名间各有所缘。故得别名又云若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若积集以解心。八识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若以等无间缘以解意。八识皆名意。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谓了差别六尘境故。若了别以解识。八识皆名识。即别释之义。广如彼释。

△三证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二通引大乘证第七。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

补遗 处处别说有第七识。非谓第六入过去。名为意也。故此别有者。正答前离眼等识有别自体之问。

△三指前比量证至教。

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音义 谓前初能变中。已引圣教。及立比量。证大乘经极成。此中故不重说。

△四重引解脱证第七。

解脱经中亦别说有(至)过去未来无自性故。

音义 先引颂文。次彼经自释颂言。先释前二句。对治下释第三句。尔时下释第四句。无自性者。此诸烦恼。无实自体。非今现无本来常寂。但于迷时。妄谓有悟。后始知空耳。

△次指广。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次显理(三)初结前起后。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次显示正理(六)初恒行无明(二)初引经证有。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至)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补遗 此引经说。不共无明。证有第七无明为能依。第七为所依。此以能依显所依。若无二句。反显经说不共。无明由依第七而有。若无此识所说无明。彼应非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次依经释义(三)初正释恒行(二)初释(二)初顺释(三)初正释。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至)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音义 一切分者。谓善恶升沉定散五趣等位。覆真实义者。谓二空所显真如之理。为此所覆。而不发明障圣慧眼者。真无漏道清净慧眼。为此所障。而不开明。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今说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真实有二义。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亦有二。一境义。谓见分境。二义理。谓真如理(文)。

△次引证。

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至)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音义 此颂即摄大乘本论。彼论释初二句云。谓能障碍真实义见。彼若现有此不生故。意明能照真理无分别智。方当生时。为彼所障。而不生故。释次二句。云是善不善。无记位中。常随转故。意明一切异生。于善等三性位中。此不共无明俱行。而不舍也。

△三结示。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至)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谓无明是闇义。七俱无明。恒行不断。是长闇义。由长闇故。名为长夜。唯此无明。为长夜体。余法皆无长夜之义。唯此独有。故名不共。除此已外余法有一类长相续义。而无闇义。或有一类。虽有闇义。而无长相续义。应作四句分别。一者有是长。而非是夜。如七俱贪等三。二者有是夜而非长。如前六识相应无明。三是长亦是夜。七俱无明是。四者非长非夜。前六识除无明。取余贪等(文)。无明所盲。即障圣慧眼。惛醉缠心。即覆真实义。

△次反显。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至)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补遗 谓异生位。有暂时一念不起此无明时。便与圣教相违。以此迷理。不共无明念念执。第八识为自内我。无有一息间断。谓此无明。有行与不行。不应理故。

△次结。

此依六识皆不得(至)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音义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依何识。说恒行不共无明。若言依六转识。皆不得成。何者若以所依六识。言六识间断无明。亦应间断。若以能依无明言无明恒染六识。亦应恒染许有末那。便无二失。

△次料简不共(二)初问。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音义 此染第七恒与四惑相应。无明起时。与三共转。何以无明。独名不共。

△次答(三)初师谓无明是根本名不共。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音义 此师谓。意俱无明。是根本惑。见慢爱三。非根本摄。虽四俱起。三非同类。是故无明独名不共。

△次师谓无明是主义名不共(二)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至)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音义 初句总斥。纯随下出所由。谓此三既非根本烦恼。纯随烦恼中。何不说之。此三是十根本摄。故处处皆说染意与四惑俱。何独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己义(二)初立义。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何故无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不了空理。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循反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次释难(二)初难。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

音义 问意云。痴既增上是主。名为不共。见慢爱三。非增上非主。应名相应烦恼耶。

△次释。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音义 答意云。此俱见等。若为主时。应亦名不共。谓流转生死贪爱为主。障于圣道。见慢为主。例如无明。许亦无失。

△三师谓恒行唯七有名不共(二)初立义。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音义 无明名为不共者。唯此第七识有。余识所无。如十八不共佛法。唯如来有。余人所无。故名不共。

△次释难(二)初释余识应例难(二)初难。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音义 难意云。此俱无明余识所无。名不共者。余识相应之惑。此识中无。亦应名不共耶。

△次释。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至)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音义 先直答。谓此无明名不共者。依殊胜立。非谓此有彼无名不共。谓第下转释。此俱无明。无始恒行。障真实理。及无漏智。如是殊胜业用。此有余无。故名不共。

△次释余三应例难(二)初难。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音义 难意。谓此俱无明。恒障理智。余识所无。名不共者。此俱见慢爱三。胜用亦然。亦应名不共耶。

△次释。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至)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音义 无明是主者。摄论释。此见慢爱三。皆用无明而为因故。谓由痴是见等三中之主。独得此名。余若为主(耽着高举执我为主之时)。亦名不共。然今为对余识俱痴。显此胜用。且说无明。不言余三耳。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以主是不共义。不共即独一义。此七俱无明。不但不与余识共。兼亦不与自聚贪等三共。谓虽与同聚贪等俱起。而贪等无长夜闇义。贪等以染着等为义。此以长闇为义。与彼不同。故名不共(文)。

△三结判不共(二)初约识判(二)初正判。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至)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一恒行不共者。此识俱是。今此所论余识无也。二独行不共者。不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此以第七恒时迷闇名不共。六识中无者。无恒时义。但有独起之义。名为不共。问恒行不共无明相应有几种义。答有四义。古德云。一是主者。谓前六识无明是客。有间断故。第七无明是主。无间断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现行不间断。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识独头名不共。第六不共。但不与余九烦恼同起。名为不共。若第七名不共者。障无漏法胜故。又恒行不间断故。四前六识通三性心时。此识无明。皆起现行。谓前六识善性心时。于施等不能忘相者。皆是第七恒行不共。无明内执我。令六识等行施时。不能达三轮体空。

补遗 余识所无。摄论云。谓能障碍真智生愚。此于五识。无容说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非五识中。有彼能治。于此见道。不生起故。非于不染意识中有。由彼此应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识中有。与余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即应毕竟成染污性。诸施等心。应不成善。彼烦恼相恒相应故。若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是即一向与彼相应。余不得有此染污意识。引生对治。不应道理。若说染污意。俱有别善心。能引对治。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故曰余识所无。

△次引证。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至)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音义 瑜伽第五十八卷云。又此无明。总有二种。一者烦恼相应无明。二独行无明。非无愚痴。而起诸惑。是故贪等余惑相应所有无明。名烦恼相应无明。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慧士夫补特伽罗。诸不如实拣择覆障缠褁闇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

△次约断判(二)初约二断别判独行不共。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至)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音义 释独行有是主非主二义。兼判见修二道所断。是主者。力用粗猛。能生余惑。发恶业故。显是分别。故见所断。何以知之。如经言。有学已断不共无明。不造新业。故知是主是见所断。非主者。行相微细。无力引生余惑。不发业故。显是俱生。故修所断。亦修断者。意兼见所断故。忿等皆通见所断者。意明。忿等小随。各自为主故。皆见道所断。今非主独行。既与彼俱起故。亦通见所断。

合响 开蒙问。何名是主独行。答不与忿等小十俱者。名为是主。问何以故。答忿等十法。自类不俱。各自为主。此之无明既然。不与是主者俱。独自行时。自便为主。是故名为是主独行。问何名非主独行。答与忿等俱。名为非主。问此之无明各何时断。答是主独行。唯见所断。非主无明。通见修断。

△次约五部通判二种不共。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响 准俱舍论。见修二断。分为五部。见四谛所断。各为一部。修唯一部(部者分也类也。根本十惑各由迷于谛理而起故。各有部分。一一谛下。各起多惑故。部类不同)。今云余部。即见四部。此即修部。彼即余部。谓恒行不共。唯修所断。故云余部所无。独行不共。通见修断。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为缘(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至)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眼根色境为二缘。引生眼识。乃至意根法尘为二缘。引生意识。若无第七识者。即应第六识。唯有法尘为缘。应无所依。根缘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识。与第六识。为俱有根(文)。此证成斥无第七。

△次释成经义(三)初以前五例第六识应有依。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至)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音义 例如眼等五识。是六转识中摄。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彼依即是第七识。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补遗 五根为五识依有三义。一者增上。由根发识故。二者不共。眼识自依眼根。不与耳识等共故。三者俱有。眼正见时。识正了别。同一刹那。无前后故。余耳等亦然。故云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团心为第六依。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至)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谓小乘云。我宗取肉团。与第六为依。何要别执有第七识耶。论主破云。亦不可说第六依于色故(肉团是色法故)。第六必依意。有说。意非是色故。又说。第六有三分别。随念计度。自性分别故。若许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五。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矣。

△三遮小乘根先识后为所依。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至)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音义 宗镜。小乘救云我宗五识。根先识后故。即前念五根。发后念五识。论主破云。俱有依者。如芽依种起。芽种俱时。影藉身生。身影同有。识依根发。理必同时。无前念根。发后念识故。既若五识有俱有根。将证第六亦须有俱有根。即第七识也。

△三立量结显。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至)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音义 显自名处者。谓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之识。名为意识。即显自名之内六处等。无间不摄者。非等无间意根之所摄。增上生者。谓根是识之增上生缘。随一摄者。谓于六中随一所摄。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必有下宗。极成六识一摄故因。如眼等识喻。

△三思量名意(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遮第六等无间名意。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至)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小乘云。但是第六等无间。名思量意。何要别说第七为思量意耶。论主破云。且如第六意识。现在前时。前念等无间意。已灭无体。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说名意(二)初遮假说。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义 恐彼计云。思量名意者。应知假说。非实有体。破云。假名为意。由正思量。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音义 救云。意识现在。曾有思量。今虽已灭。得名为意。何要别说第七为思量意耶。故破云。第六意识。若居现在时。虽有思量。尔时名识。不名意故。要待过去。方名为意。此以小乘。计现在名识。过去名意故。

△次结示。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至)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音义 故知须信有第七识。以具思量名意故。若等无间意。依此假立。得名意耳。

△四无心定别(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无第七二定无别。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至)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音义 谓彼灭尽无想二定俱灭。六识及彼相应心所。体数无异。体即心体。数即心所。前六王所。二定俱灭。故曰无异。若无下。意显灭定无染意。无想有染意故。二定有异。若无第七。二定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次遮二定别有差别因。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至)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音义 彼救云。二定别者。由加行等有差别故。何关第七识耶。集论谓。此二定有五差别。一所依。二自体。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此中加行。即彼第四作意界地。如名依等者。依即所依。等余二种。理亦下。破差别因。由此有者。谓由有此第七识故。成五差别。若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若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虽属有顶。而无漏摄。此即加行界地之差别。所依别者。灭定是佛弟子。依正教说力起故。无想由诸外道。依邪教说力起故。余二可知。此五差别。皆因意有。

补遗 自体别者。无想定体属有漏。灭尽定体属无漏。假立别者。依有覆第七。缘无想第八。为真解脱处。假立无想定。依无覆第七。缘异熟识。以为无我。假立灭尽定。

△次结示。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五无想天染(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至)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无意无想非染。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至)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音义 异生我执。唯于六七识中有。彼天长时无六转识。若不许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应无我执。曾不见有具缚凡夫。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天长时。既无我执。应如涅槃清净无漏。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次明无意展转有过。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至)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音义 谓彼救云。彼天六识。及彼心所。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初后半劫。有第六识。起我执故。无如是失(意谓有第六识起我执故。即是彼天之染。何定要有第七识)。中间下。破云。初后虽有。中间四百四十九劫无故有过。去来下。复救云。过去未来。有我执故。无如是失。彼非下。破云。过去未来。非现非常。如空华等。现常无故有过。所得下。重斥非理。所得无者。谓彼有情。于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得彼天异熟。染污末那。即缘彼执我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中。假立无想报。若无此识。彼天异熟。则不应有。所得无想异熟既无。能得无想有情亦无。恐彼救云。无想异熟。是不相应行。岂非是有。不相应行。依色心分位假立。不是实有。前已遮破。藏识无者。谓有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摄藏一切染净品法。令不失故。因斯以立阿赖耶名。无此执藏。彼识非有。既无执藏。染净诸法。熏习亦无。何者。余法受熏。前文已辩。理非有故。

△次结示。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音义 宗镜云。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诃彼。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果。

△六三性心染(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至)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约相缚释(二)初释。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义 谓异生类。善染无记三性心时。前六转识。虽外起善恶及不动业。而第七相续执我。由内恒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善业。不了体空。执取于相。

△次证(三)初引文。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至)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音义 论意云。染污末那。遍为前六染识依止。彼若未灭。令六识中。相缚见缚。不得解脱。染污灭已。方得解脱。相即相分。了别即见分。

△次释义。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至)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音义 相缚者。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六转识。于所缘依他境上。不能了达非有非无。缘生如幻事等。由斯为彼见相二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三重证。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至)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次约成漏释(二)初简六识等不能成漏(四)初简烦恼。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至)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音义 又善及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恒起我执。则彼善等应非有漏。何者。自相续六识中。所有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自相续者。谓后念眼识。续前念眼识等。设彼救云。现在烦恼。虽不与善等俱。而由过未烦恼故。成有漏。破云。去来缘缚。理非有故。他惑者。谓他人烦恼。如施者之心虽善。由受者心中有惑故。令施心成于有漏。他解。谓他人无漏净解。意谓。非由他受者烦恼。能令我施者善心成漏。若尔。设受者是无漏净田。亦能令我施者有漏心。成无漏耶。故知善无记成有漏者。由第七内恒执我故耳。

△二简随眠。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至)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音义 恐彼转计云。别有一法。名曰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故。先云又不可说等。随眠非实。已极成故。如第二卷中明。

△三简漏种。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至)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义 又恐彼转救云。善等有漏。由从有漏种生。成于有漏。故复遮云。亦不可说等。何者。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意谓。有漏成种。必由第七识执我。与善等现行俱。熏成漏种。若无第七。彼种先无有因。成有漏种。何得从漏种。生有漏法耶。非由下。复举例破。谓非由漏种令现行善等。成有漏法。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何者。以彼有学位中。犹有有漏种。在学无漏心。即有漏位中。所现起无漏心也。

△四简染引。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至)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音义 又彼计云。善等心时。虽非惑俱。而由此前烦恼引起。故施等业成有漏法。释云。虽由烦恼引起施等。而施业起时。烦恼已灭。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何者。以有漏言。表与漏俱故。又无下。反例诘破。若谓施等善心。是烦恼所引。成有漏者。又第六起无记业。不待现缘。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意谓。成漏由漏俱。正由第七识。同时执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三)初正释。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至)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音义 诸有漏者。谓善无记等。自身简非他惑。现行烦恼。简非随眠及种。谓即第七识俱我执等。俱生俱灭。简非不俱起。互相增益者。谓六识中。所起施等时。由与自身第七识现行我执。俱生俱灭故。六七互相资益。方成有漏。由此复熏成有漏法种。异生二句。例有学位。谓初二三果圣人。俱生惑犹未永尽。故成有漏。与异生同。

合响 开蒙。问善与无记。自体非染。由何成漏。答由与第七烦恼俱起。互相增益。故成有漏。所谓成漏有漏俱善等。由七漏。

△次释难。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至)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音义 难云。有学未尽我执。而与漏俱故成有漏。则有漏言。必表漏俱。无学位中。已断我执。则非漏俱。云何亦有有漏法耶。释云。无学有漏(谓异熟根身也)。虽非自身。现行烦恼。互相增益而成。盖从先时熏成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然不复熏有漏法种。自相续中。非漏俱故。

合响 开蒙难曰。二乘无学有漏之法。既非漏俱。如何成漏。答由从有漏旧种生起。故是有漏。

△三结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至)此意若无彼定非有。

△次结示。

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三指广劝信。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至)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三通妨总结。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至)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合响 难云。余处经中。唯说六识。不言七八识者何耶。释义如文。宗镜第五十二卷云。第七末那。诸教同诠。群贤共释。创入道者。此意须明。是超凡圣之因。宜穷体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源。迷之则为人法执之愚。悟之则成平等性之智。于诸识内。独得意名。向有漏中。作无明主。不间不断。无想定治而不消。常审常恒。四空天避而还起。虽有覆而无记。不外执而内缘。常起现行。能蔽真而障道。唯称不共。但成染而润生。是以欲透尘劳。须知要径。将施妙药。先候病源。若细意推寻。冥心体察。则何尘而不出。何病而不消。断惑之门。斯为要矣(文)。释第二能变竟。

△三第三能变(二)初明差别等前六门(二)初广释六门(二)初释前四门(三)初结前问后。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次第三能变(至)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开蒙。问解三能变有几门。答有九门。一差别门(次第至六种)。二体性门(了境为性)。三行相门(了境为相)。四三性门(善不善俱非)。五心所相应门(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门(三受共相应)。七共依门(依止根本识)。八俱转门(五识随缘至依水)。九起灭分位门(意识常现至闷绝)。

△三末论释成(三)初差别门(二)初标。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至)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补遗 圆觉小钞卷四下云。随六等者。是总标六识随根随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所缘境。各有六别。名种类异。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

△次释(二)初正释立名(二)初随根立名(二)初正释。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至)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补遗 圆觉小钞卷四下。应先问云。既辩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故此答云。具五等也。胜于境故。偏从根称。五义者。论但列云。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而无解释。今据对法论释之。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对法第二卷云。若了别色。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即依发属助如)。非色等有此五种。此中第一依根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及由有眼识得有故。且如意识。如何意中。随七无色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色识定生故。且据粗相。以盲冥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必不生。第二根所发者。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非色坏时而识亦坏。第七如何。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复由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然七无漏时。必由第六断惑引起)。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行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必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问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答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根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眼识二法。俱有情类。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随根五义。从胜多说。依根得名。

△次简滥。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至)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音义 问若识随根而立名者。六识皆依意转。应悉名意识。何唯第六名意识耶。释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而前五以意为共依。唯第六以意为不共。今随不共。立意识名。例如五识依五色根。各随不共立名。故无互相滥同之失。或唯下。又一解。或第六唯依于意。故名意识。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不名意识耳。辨识下。又难云。随根立名。乃至依意名意识者。则第八心依于意。第七意复依于心。亦应七八二识。随根互立名耶。释曰。此中辩识得名。故随根立。非辩心意。不应为例。

△次随境立名(二)初正释。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至)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一卷。引古师云。现识名为色识者。此言色识。是从境为名。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体实是识。由能变色故名色识。此取见分识为体。由能缘色。或能变色。故名色识。又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此即取相分色为体。相分之色实非识。由从识变。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双取识境二法为体。以见相同种故。

补遗 开蒙。问识依眼等名眼识。若缘色等。应名色识耶。答曰亦得。何以故。顺识义故。问如何是顺。答识者缘虑。缘虑色等。此是顺识。

△次简滥(二)初约六名简。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至)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补遗 问既随境立名。第六亦能缘色等。何故独名法识。答初约通义简。谓五识唯了自别色等。第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约别义简。谓第六亦能了自别法故。由此简之。是故六识随境立名。无相滥之失。

△次约转依简(二)初正简。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至)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合响 谓此后之随境立名之义。且依色根未自在位说。若在圣人自在位中。诸根互用。则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一识可得诸识之名。而不偏局于色识声识等名也。若尔。诸识岂无滥同之过。故曰但可随根等。意谓。于自在位。虽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其能发之根。以立其名。如眼根发者。仍名眼识。乃至意根发者。仍名意识。故无相滥之失。

△次释妨。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至)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音义 谓有难曰。若自在位。一根缘一切境。何故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而转。文中先牒。且依下次通。五尘粗显。法尘细微。彼论且依五尘粗显。同类境说(谓五尘同是一类性境故)。其实如来五根。一一能缘一切故。引佛地经说(云云)。证成能遍缘一切也。三业化者。大钞云。身口意三业化。合有十种。四记者。杂心论云。一一向记。二分别记。三反诘记。四舍置记。

△次结指依缘。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至)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补遗 问前第二能变颂云。依彼转缘彼。今第三能变。何故不说所依缘耶。然六转识所缘。粗显易知。所依大小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便已说所依者。指前傍论诸识所依之文。此所缘境义便当说者。指后所缘缘文中。当说所缘也。

△次性相二门(二)初正释。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补遗 宗镜云。自证分是了别性。见分是了别相。识以了境为自性。即复用彼为行相故。则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文)。由斯兼释别名者。以对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释了别境故。名为识也。

△次引证。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至)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补遗 先引文。彼经下出意。谓彼经所说。六识各依自根。各缘自境。此且说六识之不共依。及六识未转依位中。见分所了。若余共所依。如前傍论三所依文中说。五识皆依分别染净根本三依。第六复依第八根本依。若余转依。见分所了。如上章云。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故云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三三性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三)初释三性义(二)初别释俱非。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补遗 开蒙。问云何无记。答无爱非爱果可记别。故名无记。

△次通释三性(三)初善性。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补遗 开蒙。问云何名善。答自体及果。俱可爱乐。名之为善。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前世益今世。今世益后世。问人天乐果。亦是顺益。何非善也。答唯善益现世。故是无记。

△次不善性。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音义 翻善可知。

△三无记性。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至)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音义 与无惭等十法者。谓无惭无愧。并小随中七。谓忿恨覆恼嫉悭害。及根本中瞋。此十唯通不善性故。若余贪痴慢疑恶见。与八大随小随中诳谄憍。通二性故。略不分摄。

△三明俱不俱(二)初师不俱(二)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至)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音义 此师谓六识起时。三性不俱。何者。此六同外门转。善等三性。互相违故。五识下。设三性俱起难。谓五识生。必由第六导引而起。俱时而生。同缘于境。成染成净。若许五识一时。三性俱行。尔时五俱意识。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至)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音义 难云。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今言不俱。宁不相违。释曰。彼云一时。乃依多念相续而起之一时。如说一心非一生灭。今依一念。定不容俱。故彼此不相违。

△次师容俱(三)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至)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音义 率尔者。谓闻法创初遇境便起之心。此属无记。等流者。谓念念缘境前后齐等之心。此通善染。或多。谓五识俱起。或少。谓二三四。容俱起者。率尔等流。容俱起故。谓五识缘境。若遇五尘齐现。或眼识起率尔。耳识起善等流。余识起不善等流。或耳识起率尔。余识起等流等。斯即五识三性俱起义。意识与五识。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是故六识三性。容俱起也。不同义见次文。前难唐捐者。前师云。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言违理。今言意识。虽与五俱。而性不必同。则前难于此徒设。

△次引证(二)初引瑜伽论(三)初引文。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至)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音义 诸瑜伽师。正入定时。五识俱不行。若遇声缘。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等者。意显要须意俱耳识。领受声已。然后出定。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言唯意无耳识者。一向在定独头意识。不能闻声。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故前五与第六。为明了门。非取下。明出定耳识。定与意俱。恐有谓。耳识取声。即便出定。非要与定相应意识俱转。然后乃出。释曰。非取声时。即便出定。必耳识领受声已。意识尔时若有希望。后方出定。故第六与前五。为分别依。以心犹在定。必应二识共取此声。方出定耳。

△次释义。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至)非定与五善等性同。

音义 谓彼在定创发闻声耳识。理应非善。何者。未转依位。率尔堕心。定无记故。以五八识。极果方圆。既证转依。虽率尔心。亦唯善性。由此下结。意云。无记耳识。既与定相应善意俱转。由此证知。五俱意识。非定与五识善等性同。

△三重证。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次会杂集论。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补遗 难云。杂集论说。等引位中。无有五识。此何言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能闻声耶。释曰。彼依在定多分而说。此约出定少时而言。故不相违。三摩呬多。此翻等引。是定名。谓修习止观。平等不偏。引生功德故。等引位中。善定善慧。与第六识相应。调柔正直。而住多分。不起五识。

△三结示。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至)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音义 偏注者。偏重专注也。如眼识偏注于善。则意识随其偏注。而亦成善。或余识偏注于不善或无记。则意识亦成不善及无记。是知六识三性容俱。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至)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补遗 此明果位。唯善性摄。谓佛果位中。转异熟成无垢识。尔时无根。成无漏故。所发五识。亦成无漏意根。纯无漏故。所发意识。亦纯无漏五根。名为佛无漏色。八识名为佛无漏心。色即相好功德庄严。心即四智菩提相应心品。皆道谛所摄。无有不善。戏论种子。已永灭尽。无有无记。故观察智相应心品。成智相应心品。皆唯善性。

△次释后二门(二)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三)初末论设问。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次本论颂答。

颂曰此心所遍行(至)随烦恼不定三受共相应。

补遗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上三句颂列六位心所总名(即心所相应门)。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门)。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六位心所(二)初总标。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补遗 起信疏上二云。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

△次别释(二)初释心所名义(二)初约三义释。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至)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合响 开蒙云。具此三义。名为心所。何名恒依心起。答要心为依。方得生故。问与心相应。答触等恒与心相应。故名心所。既云与心相应。心不与心自相应故。心非心所。何以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问与心相应。其义有几。答有四义。谓时同依同所缘同事同。色等望心不具此义。色非心所。问系属于心。答触等看与何心生时。便属彼心之触等故。既云系属于心。心王不自系属于心。故心非心所。喻明如文。

△次约助事释(二)初正释。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至)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者。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更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如画师资作模填彩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画形既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相。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

补遗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瑜伽第一卷云。彼助伴者。谓彼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所谓作意触受想思。及余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

△次引证(二)初证遍行别境(二)初证遍行。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至)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合响 即诸心所所取别相一句。该贯上下五句。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作意一法。独能了别众多别相。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瑜伽论。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损益俱相违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者。能取境分剂相故。谓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文)。此表心所亦缘总相者。释诸句中。此字义也。

△次证别境。

余处复说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音义 遍行别境。既取境别相。由此例知。余善染等四位心所。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次释六位类别(二)初标列。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云。五十三心所可得。谓作意等。乃至寻伺为后边。彼于八大随外。又加邪欲邪胜解故。成五十三。今论由别境中。已有欲解。且通善染故。没邪欲邪胜解。只成五十一。

△次释义(二)初明六位总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辩种类差别。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至)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补遗 瑜伽合六为五者。第一卷文中。贪恚无明慢见疑六种根惑之后。即列小中大三随故。合根随二类染法为一位也。四一切者。谓一切性。即善等三性。一切地。为三界九地。一切时。谓现在一切时。一切俱。谓与八种识俱共相应。五中遍行具四者。以通三性。遍九地。一切时起八识。皆共有故。别境唯二者。唯通三性。遍九地。而无一切时。以四境各别起故。无一切俱。以欲等不遍心故。善唯一者。谓一切地。俱通善故。三性相违。无俱一切。十一数不同时而起。故无时一切。有漏七八二识无之。故无俱一切。染四皆无者。谓不通善性。不遍地。不同时起。八识无之。不定唯一者。唯通三性。于善染等性。皆不定故。睡眠唯欲界有。寻伺不遍三界。无一切地。不同时起。无一切时。六识所专。无俱一切。

△次广释三受相应(二)初未转依(二)初明六识受俱不同(二)初总标。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至)皆领顺违非二相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者。以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次别释(六)初明三受相。

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至)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音义 分二中。有二种二。谓身与心。并漏无漏。问无漏圣法。永尽诸苦。道灭所摄。云何亦通苦受耶。释云。良以修无漏者。必须备历艰辛。苦其心志。然后方得。是以苦受。由无漏而起。

补遗 清凉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识中受。从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至)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补遗 分三中。有二种三。初各分三。断分别惑相应三受。是见所断。俱生惑相应三受。是修所断。与无漏相应三受。是非所断。次各通三位。谓学位三受等。非二者。谓非学非无学。即凡位。或资粮加行内外凡也。

△四三总分四。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音义 谓乐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即二无记。

△五三各分四(三)初标。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

音义 谓善心相应三受。不善及二无记亦尔。

△次释(二)初正释。

五识俱起任运贪痴(至)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音义 此中随难别释。有覆无记。通苦受义。谓五识俱及纯苦趣中二类。任运烦恼。以不发恶业故。非是不善。是有覆无记所摄。彼皆容与苦受相应。

△次引证(二)初瑜伽。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意地一切根相应。

补遗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问是诸烦恼。几与乐根相应。乃至几与舍根相应。答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与意地一切根相应(文)。今引此通证六识中。有覆无记。通三受义。一切识身。谓前五识。即身受。意地为第六意识。即心受。谓身心二受。任运烦恼。与三受相应。

△次杂集。

杂集论说若欲界系(至)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音义 所余谓欲界系不发恶业者。及上二界任运烦恼。皆是有覆无记所摄。此明烦恼。是二性摄。双证二性通三受。

△三结。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义 结意云。既通染二。善净可知。故知三受皆通四性。

△六总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至)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音义 先总标分五。以乐分喜。苦分忧故。三中下。别释所由。先明苦乐各分义。逼悦身者。名苦名乐。由无分别。是尤重故。逼悦心者。名忧名喜。由有分别。是轻微故。有此相别。故各分二。不苦不乐不分二者。谓舍受非逼非悦。于身于心。无别异相。纯无分别。无有重轻。一味转故。所以不分。

△次对六识(二)初适悦受。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至)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音义 适悦受者。领顺益境。通情悦意故。谓适悦受。若与五识相应。恒名为乐。唯悦身故。意识相应。有三种别。若在欲界。及初禅二禅近分名喜。在初二禅根本。名乐名喜。在第三静虑。若近分若根本。俱名为乐。言近分者。即未至地。谓将得根本。而未至根本地也。安静尤重无分别者。谓修第三禅时。厌离二禅之喜。是浮动。是轻微。有分别故。修第三禅时。若至未至。皆安静尤重。而无分别。由其静虑益深触处。无非乐境。故无分别。近分根本者。如色界初禅有三。谓梵众梵辅大梵。前二为近分。大梵名根本。二禅有三。谓少光无量光光音。三禅有三。谓少净遍净无量净。俱前二为近分。第三名根本。近分者。于彼根本邻近。将得未得故。根本者。得此天根本收。广如显扬第二卷释。

△次逼迫受(二)初标。

诸逼迫受。

音义 逼迫受者。领违损境。戕害身心故。

△次释(二)初对五识。

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音义 以逼身故。无分别故。不得名忧。恒名为苦。

△次对第六(二)初标。

意识俱者。

△次释(二)初师唯忧(三)初立义。

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次引证。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音义 先明地狱。意地唯忧。异熟及异熟生。义如前释。苦忧相续者。五识名苦。意地名忧。逼迫无间。名曰相续。又说寻伺忧俱者。谓寻伺二唯意识有。既与忧俱。故唯忧受。一分下。例余二趣。一分者。谓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结况。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音义 结意云。彼论既言苦忧相续。又言寻伺忧俱。故知意地尤重。尚名为忧。况余趣轻者。不名为忧乎。

△次师通二(四)初立义。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至)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音义 谓逼迫受意识俱者。通苦忧二。若在人天。恒名为忧。傍生鬼界。名忧名苦。地狱唯苦。梵音捺落迦。此云苦器。即众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翻无有。谓彼狱中。无有义利故。或翻人恶。谓恶人生彼处故。

△二引证(三)初证第六俱生烦恼通三受。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音义 广说如前者。应引前释文云。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以此证知。意俱逼迫。容通苦受。

△次证第六俱生二见属苦根。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至)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音义 彼论又说。俱生身边二见。唯有覆无记性所摄。此俱下。释此二见相应苦受。定属苦根。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意明。彼论所云身边二见。意识相应。唯无记故。既与苦俱。故知意地亦通苦受。

△三证纯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至)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合响 此即瑜伽论第五十七卷。建立二十二根中文。论问。生捺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除三(谓三无漏根)所余(谓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或不成就。三约现行。不成就约种子。或成就。谓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谓不般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如生捺落迦趣。于一向苦傍生饿鬼。当知亦尔。若苦乐杂受处。后三种亦现行成就(文)。论文简略难明。须先点示。二十二根。及地狱有情。几根定是成就。几根定不成就。至下料简文中。方易晓了。二十二根者。谓五色根。即眼耳鼻舌身。意根。男女二根。命根。信进念定慧五根。三无漏根。即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并苦乐忧喜舍五受根。论中言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者。即五色根为五。命根为六。苦根为七。舍根为八。余三现行定不成就者。即乐喜忧三根。略出论意如此。下料简中。二家所争。唯在七八二根。次师据论正义。谓七八定是苦舍。以显唯苦之旨。初师欲成唯忧之宗。自许意根忧根。为七八也。

△次释成。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音义 谓彼论云。余三不成就者。定是乐喜忧三根。不成就也。无乐可知。喜忧如下简。言彼必成现行舍者。标定彼狱第八根。必现行舍也。

△三料简(二)初正简(二)初正对初师简七八二根(二)初简意根(二)初师难舍根立意根为第七。

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

合响 难意有二。初谓地狱有情。唯是不可意境。何容有舍。且彼论但云。余三不成。岂不容舍受。定不成就。而必言乐喜忧耶。次谓彼论八现行种子之言宽。宁知彼文。唯说中容之舍受耶。容受即舍受。瑜伽中每说舍受为容受故。此初师虽难去舍根。意立忧根。以当第八。又若许第七是苦根。则唯忧之宗不成故。又自许意根。以当第七。

△次师破意根立舍根为第八。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

合响 意根谓总意根。依现八识。以立其名故。宗镜云。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后第七卷中。明二十二根出体云。意根总以八识为性。彼容六识有时无故。应定不成意根。此因初师。以意代苦故。今直破意根。是则第七仍成苦根。苦根既立。彼唯忧。宗旨自破。而舍根仍是第八。

△次简忧根(二)初师纵许舍根为第七立忧根为第八。

不应彼论唯说容受(至)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合响 难意亦云。此初师意。欲还立意根。仍救唯忧之旨故。先夺难云。不应彼论。唯说舍受。即说意根成就。亦何伤理。何者。若是总意根。可如所破。盖彼论二十二根中。意根之言。通漫无别异因证成。定是总意根。何妨定成就别意根耶。次纵难云。又若彼论依舍受说。然苦根终不成就。何者。以苦根唯与前五识相应。地狱五识。既有间断。如何有苦。是知纵成舍受。数止有七。如何说彼定成八根。故知第八定是忧根。

△次师夺破忧根为第八立苦根为第七。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至)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合响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唯逼迫心。定说忧根为第八者。然彼地狱。剧苦逼心。忽生忽死。及闷绝时。全无分别。宁有忧根。故知唯以苦舍二根。为彼第七第八。方与瑜伽论旨相符。

△次兼简执喜根等为第八。

有执喜根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义 先例破喜根。设执下。简非男女二根。先牒。形谓形势。即男女根。理亦下破。谓彼地狱形非定故。恶业所招。容无形故。彼由所造增上恶业。令五根门受苦。是以定成眼等五根。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狱中。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结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至)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音义 承上所简。既非意忧喜等诸根。由斯第八定是舍根。何者。七八二识。舍相应故。地狱七八。恒相续故。如极下例明。地狱中第七是苦根。极乐即第三禅。余并可知。

△次通妨。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至)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音义 妨云。余处说。彼有等流乐。那言不成乐耶。应知下。通云。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通杂受处说。杂受处者。如立世毗昙云。人养六畜饮饴温清者。在热地狱得冷间。在寒地狱得温间。此之温冷。是异熟果。果似前因。名等流乐。是知杂受。可言有乐。此言纯苦。故不相违。何者。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诸教。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至)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音义 依多分说者。天等五趣。唯恶趣纯苦。一分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次重通教意(二)初约类。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音义 又彼意俱苦根。或是余趣意俱忧根。同类依类。假说非实忧根。

△次举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至)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音义 谓彼地狱苦根。由损心故。而亦名忧。例如初二静虑近分喜根。由益身故。而亦名乐。

△次释妨。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义 难云。宁知是喜。而亦名乐。岂不容彼定成乐根。释曰。然二近分。定无乐根。以论说。彼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者。谓眼等五根。及意命苦忧喜舍六根也。

△四总结指广。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至)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次明六识三受俱不俱(二)初师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音义 先正释。五俱下立难。瑜伽下通妨。

△次师容俱。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音义 先正释。意不下通前立难意。不定与五受同者。谓意定不。与五识之受同故。由斯下。结成此上二师所解义。如三性文中。并可思准。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次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五)初遍行别境(三)初摄前标问。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至)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初遍行触等(至)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三末论释成(二)初遍行(一)初指前已释。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音义 指前初能变章中。广说触等五所相应之义。文在第三卷初。

补遗 第三卷初文中云。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正指此中宗镜云。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触等五所。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圆义。行者是游履义。缘境义。但取见分。能缘四一切。不取内二分内二分但互相缘。即不能外缘一切。又若别境欲等五所。有行非遍。行是能缘。遍是所缘。即所乐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缘欲等所遍缘故。名有行非遍。

△次教理证成(二)初徴。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次释(三)初略标。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补遗 此由小乘以别境五混为遍行。今大乘以教理证成。触等是遍行。简非欲等。

△次正释(二)初引教(二)初释(二)初证四种。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至)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音义 谓彼经言三和合位。定生于触。触起必与受想思俱。由触等四心。起定有故。是遍行。

△次证作意。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至)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音义 谓彼经言根境和合。作意正起。方能生识故。心起位必有作意。余经复言。若于此境起作意。即于此境起了别。显是作意与心俱生。恒共和合故。此作意。亦是遍行。

△次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引理。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至)无此随一故必思。

音义 谓根境识三和合。定生于触。而彼三和。必由触有无触心等应不和合。同触一境故。必有触作意引心取自所缘。无此心应不触自境故。受令心等起欢戚舍不见有心。无此三相中之随一故。必有受想。安自境分齐。无此心。不取境分齐相故。必有想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不见有心。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三结证。

由此证知触等五(至)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次别境(三)初正释体用(三)初释别境通名。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至)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音义 谓别境五于六位中。次初说故。简非遍行所摄。

补遗 欲等以四境别故。名为别境。定慧二同一所观境。有少分同故。言多分不同。

△次释欲等别名(五)初释欲(二)初明正义(二)初略明。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欲谓乐欲。于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其业用。

△次转释(三)初师约可忻释(三)初正释。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音义 此师以可欣释。所乐谓唯于可欣顺境。则有欲起。非余二境。

△次释妨(二)初难。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音义 难云。于可厌事。若未合时。希彼不合。若已合时。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次释。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音义 释意云。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时。谓有可欣自体可合望彼别离者。此但求彼别离之时。谓有可欣自体不离。非谓求彼可厌之事。而起希望。

△三简示。

故于可厌及中容境(至)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音义 谓于可厌中。容及不希望。则无欲起。是故欲非遍行。

△次师约所求释。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合响 此师以所求释所乐。谓于可欣可厌之境。求合求离。则有欲起。非中容境。及不希求故。非遍行。

△三师约欲观释。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至)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音义 此师以欲观释所乐。一切事欲观等者。谓不简境之欣厌中。容但欲观者。则有欲起。不欲观者。则全无欲由斯。故知欲非遍行。上来三释。虽各应理。然浅深不同。学者当以第三解为正。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音义 余部以别境五亦大地摄。所以有师作如是释。谓由乐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心起时。定应有此。所以欲是遍行。复引经证欲。为诸法本故。

△次破(三)初正破。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音义 谓心等取境。由于作意。非关乐欲。是以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不说由欲生心等故。

△次例破。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音义 若由经说。欲为诸法本。便言。诸心心所。皆因欲起。然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三通经。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至)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音义 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此通三性说。或唯善欲能发四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是为诸法。以欲为本。

△二释解(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决定。谓非犹豫。于决定境。印可任持。而为自性他缘。不可引诱转改。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邪正等教理证力(至)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音义 谓依邪正教理。明证之力故。于所取之境。审决印持。由是异缘。不能牵引。令移此义。而起余义。

△三简示。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至)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音义 谓犹豫境及非审决。全无胜解故。非遍行。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音义 谓心等取境。无拘碍者。由胜解力。故是遍行。

△次破。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音义 谓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所不被碍者即能缘心等。能作胜增上缘。发起心等者。根及作意。如是推求。皆非胜解。若谓由此胜解。彼根作意。方作胜缘。发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应待余有无穷失。

△三释念(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曾习简非未受。谓于过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自体。等持所依。是其业用。

△次转释。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音义 谓由念力数数忆持。曾所受境。不忘失故。定由此生。是为彼依。

△三简示。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至)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音义 曾未受境。及不明记。即全无念故。非遍行体。境谓所受自体类境。谓所受同类。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音义 谓心起时。必与念俱。何者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次破。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至)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音义 若谓后时有忆念故。前必有念。而为其因故。是遍行摄者。勿可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此。而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齐势力足为后时。忆念之因。何要定执心起必与念俱。

△四释定(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系心所观。令心专注不散。而为定体。智依此生。而为业用。

△次转释(二)初释体用。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至)依斯便有决择智生。

音义 谓观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中。由定势力。令心专注。而不散乱。依斯智生故。是彼依。

△次释专注。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至)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音义 心专注言。谓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迁移。若不尔者。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四谛。前后境别。而不定一。既唯专注一境。此位应无等持者乎故。专注言非唯一境。

△三简示。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音义 简意可知。

△次斥异解(二)初破遍行(二)初叙。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

音义 设不系心专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隐。而不昭著。非谓全无。

△次破。

应说诚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音义 初句反显其言之不诚。若定下。牒执难破。若谓定能令心和合趣境故。是遍行摄者。理则不然。三和合位。是触作用。非定因故。若执此定。令心于自所缘。刹那不易故。是遍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时之极促。自无易义。非由定故。若言由定力故。心取所缘故。是遍行摄者。彼亦非理心取所缘。由作意力。亦非定故。

△次破即心(二)初叙。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音义 谓定体。即是心。非别有体。何者经说。三学以定为心学故。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次破。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音义 经谓。依定摄心故。名心学。令心一境故。名心一境性。非谓定体即心。作如是说。根力下。立比量显有实体。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觉道等。道品摄故。如念慧等。

补遗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

△五释慧(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音义 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自体。断除犹豫。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音义 谓观得等三种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依斯永断一切疑故。

△三简示。

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音义 谓于非所观境。及愚迷暗昧心中。无决择智。所以慧非遍行所摄。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至)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音义 有云。于非观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无耳。例如纤细之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谓无对法句。证遍行摄。言对法者。梵言阿毗达磨。此云对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乘俱舍等论。

△次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至)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音义 谓小乘诸部对法宗计各异。展转相违。初无准的。汝等云何。执为定量。此明其所引。非为诚证。唯触下。责其违经。

△三结示非遍行。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音义 此总简欲等。非遍行摄故。以信等而为同喻。立量可思。

△次现起分位(二)初师定俱起。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音义 此师释义。意显欲等五法。行相无违。且互相资故。五中随起一法。定与余四俱起。

△次师不定俱(二)初总明不定。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至)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音义 谓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无后二故。无后二者。谓一切时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时。有及八识俱。故知欲等起时不定。又说下重证不俱。谓所缘境非决定俱能缘。亦非恒相应故。非定俱起。

△次别申正释(二)初明起位(二)初别明(五)初起一。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至)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音义 起一者。谓所乐起欲决定起解曾习起念所观起定谓愚昧下。明于所观。有定无慧之义。彼加下通妨。谓有难云。观者观察。即简择义愚昧心中。既无简择。云何说彼缘所观境耶。通意云。谓彼愚昧之人。虽在定中有定无慧。然于加行。少有闻思之慧。今依加行时。少有慧义。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下又一释于所观境。多分定慧。俱有少分。有定无慧。今依多分故。说等持缘所观境。如戏忘下。引事证知。此天即欲界所摄。或于下。明于所观。有慧无定。

△二起二。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音义 起二者。或于所乐决定二境。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二境。起欲及念。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与定。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并慧。或于决定曾习二境。起胜解念。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定。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慧。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与定。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及慧。或于所观一境。双起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二。

△三起三。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音义 或起三者。谓于所乐决定曾习三境。起欲解念。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慧。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慧。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解定慧。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三。

△四起四。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至)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音义 起四者。或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起欲解念定。或于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慧。如是合有五个四。

△五起五。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

△次总结。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音义 此总结句数。俱起五种。总为一句。别者起一有五句。二三各有十句起。四亦五句故。合有三十一句。

△次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音义 于非所乐等四境及率尔堕心并藏识相应。如是等位五。皆不起。其类非一。

△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二)初后三识。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至)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音义 随位有无如前说者。谓第七识。于未转依。唯有一慧。第八全无。若已转依。皆具五种。第六意识。已转未转诸位。皆容此五俱起。诸圣教中。皆不遮故。

△次前五识(二)初师无五。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至)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音义 此师谓前五识无别境。五释义。如次可知。

△次师有五(二)初未转依位容有。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至)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音义 护法正义。谓五识容有欲等五俱。虽无下如次释成。遮等引故。等者。先有问曰。论说。五识自性散动。何得有定故。释云。遮等引故等。然等引等持。准清凉钞。释云。梵音三摩钵提。此云等持。唯局有心。而通散心。梵语三摩呬多。此翻等引。通于有心。及与无心。谓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论。主意明遮有心。及与无心。引生功德之定故。说自性散动。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知。五识容有定俱(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故。唯第六意识所能修习等持。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有)。由此下引证。眼等有慧谓圣教说六神通中。天眼天耳二通。即是二识相应之智。眼耳二识。既有慧俱。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次已转依位定有。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至)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音义 谓自在位。如来五识。一一皆与欲等五俱最极增上。而非微劣。释义易了。

△次诸受相应门(二)初徴。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次释(二)初师有相应不有相应。

有义欲三除忧苦受(至)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音义 谓欲唯乐喜舍。三受相应。除忧苦受。余四通喜等四受。唯除苦受。此释即前解五识无欲等初师也。

△次师一切五受相应。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至)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音义 初句总标欲等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下。释欲有忧。纯受下。释欲有苦。论说贪爱下。双证忧苦与欲俱。苦根既下。释胜解等四。与苦相应。通余喜等。准前释。由斯下结。

△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音义 性谓善不善等。界谓欲界色界等。学谓学无学等。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一切。是则三性。三界皆通。又第六识依转未转。皆不遮故。则知学等位中应有如是等类例推可知。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

音释

(仓胡切音粗)。

(孚艰切音幡)。

(呈延切。音蝉。绕也)。

(呼昏切。音昏。心不明也)。

(楚浪切。疮去声。始造也)。

(儒顺切。音闰。湿润又泽也)。

(虚器切。音戏)。

(亭年切。音田。塞也。满也)。

(七迹切。音戚。痛也)。

(居颜切。音奸。难治也)。

(慈良切。音墙。伤也。残也)。

(延知切。音夷)。

(仓历切。忧也)。

(息利切察也)。

(徒吊切。迢去声。摇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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